“农为邦本”——三部经济史著作的阅读笔记
备课的关系,阅读了三部经济史著作:
胡如雷:《封建社会形态研究》,这是80年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在经济史领域内的扛鼎之作。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在硕士生一年级设置的公共课。
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这部书有名之处在于证伪“封建主义的基础是地主土地所有制”或“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地主占有土地收取地租以剥削佃农的关系”这类举足轻重的传统论点,启发人们重新认识封建社会。
有些部分的差异几如霄壤。我想不如把他们讨论的核心问题及差异整理出来,看看能得到什么启示。
(一)核心问题:
农业、农民曾经是中国历史学界关注的核心问题,所谓五朵金花: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曾喧闹一时,笔战无数。五个问题中至少有三个与农业、农民相关。
“农为邦本”,为历代统治者治国要义。秦晖先生直言:“我国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中国文化实质上就是农民文化,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归根结底是农民社会改造的过程。”(《田》P2)而围绕此“邦本”的讨论,却往往让人如坠云里雾中。
学者们争论的核心问题是:
1、中国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究竟是国有为主还是私有为主?
2、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问题。(谁在占有土地?地主私租与国家赋税孰轻孰重?)
3、小农经济、封建土地所有制与现代化、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否存在矛盾?
这几个问题都是大问题,都不好回答。中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史研究的资料其实相当缺乏。收录3500余种古籍的《四库全书》中归入子部农家类的农书、时令书、救荒书仅有9种,多是农业技术层面的叙述。历代食货志、会典、诏令、奏议都是从财政赋税或社会治安的角度,间接地触及农业经济的社会关系,文士多有浮夸之言。几千年里没有全国农产总值的官方统计数据。凭借这些资料想要做精确的量化研究是不可能的。可以说每位学者的论述都有各自的理论、史料支撑,判断孰是孰非,已经远远超过我的知识范围。下面只是单纯罗列各家观点及分歧所在,及给我的启示。
(二)分歧:
1、中国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究竟是国有为主导还是私有为主导?
胡如雷:唐中叶以前,国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占有相当大的数量,地主所有制发展水平尚不高。唐中叶均田制破坏后,国有土地大为减少,自耕农大批转化为佃农,地主所有制占压倒优势。
王家范:用“产权”代替“所有制”。中国古代农业产权模糊、富有弹性,实质都摆脱不了“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的阴影。
秦晖:华北农民以自耕农为主,华中华南农民多为佃农。全国土地租佃率最低的“关中模式”与全国土地租佃最发达的“太湖模式”。
启示:中国地域广阔,历程漫长,封建社会本身包括了许多不同的模式,省与省、县与县,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农民群体都可能有很大差异。王家范的论述可能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即不论农业产权如何变动,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私有产权存在,但不稳定,亦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中国历史上常常出现占田、均田、限田等国家强制推行土地国有化的举措。统治者能按照自己的意旨,随时抄没或收买民田为公田。而抑豪强、限兼并的统治者,在传统史书中往往还能得到积极的评价。名为私有的田产没有制度化保障的环境,恐怕是中国难以走出中世纪的一个症结。(王P90—91)
这里我尤其想到近代以后,丁韪良在《万国公法》的翻译中发明的一个新词:权利(right)。古汉语中没有与right相对应的词。在古汉语用法中,“权”意味着“权力”、“特权”、“权势”;“利”让人想到“利益”、“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这些意义虽然在翻译的过程中被过滤了,但它们始终潜伏在“权利”和“人权”的译文背后,可能回来干扰英文原意,或是在早期传播的过程中导致中文阅读者理解困难。(详见刘禾《帝国的话语政治》)沟口雄三在《作为方法的中国》一书中也罗列了英文、日文、中文用法中“私”的不同内涵。中文:私心、自私;英文:私有财产;日文:私密、私人、私事、私人领域。中国自古以来缺乏私有制的概念,即便在“私有制”一词传入中国后,“私”的贬义意味也常常影响人们对“私有制”的理解,这一点又与马克思主义对私有制的鞭挞结合再一起,导致认知上出现偏见。
2、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问题。(谁在占有土地?地主私租与国家赋税孰轻孰重?)
(1)谁在占有土地?
土地私有带来土地兼并。兼并的情况有两种:A.经营好的兼并经营不好的。B.有权的兼并没权的。几乎所有学者都同意,中国古代土地兼并的情形主要是后者。
胡如雷:“(在我国)贵者必然是富者,富者却未必是贵者。”“明清时期,尽管大土地所有制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发展,但除了依仗特权形成的王府庄田外,一般地主的土地能够形成完整田庄的却比较少。”(P149)
王家范:“历代都有的土地兼并多数都权力背景,是依仗其政治(权力)—经济(俸禄和法外收入作原始资本)的特权强制与半强制进行的,这是土地买卖的主体大头。”(P129)
秦晖:历来我国的土地就不是(或主要不是)“按资分配”,而是“按权分配”的,最有资格当地主的并不是商人,而是权贵。(P99)
凭借权力,霸占、抢夺、强买等横暴手段获得土地,是专制制度下经济的畸形发展模式。但是,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自耕农勤劳致富,上升为小地主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否有利于市场资源的调配呢?
在胡如雷先生的论述中,地主占有土地几乎是一种原罪,即便是勤劳致富:“有相当一部分地主是支付过土地价格的,自耕农中也确实可能有一小部分上升为地主,即令他们最初兼并土地的资金是自己的劳动的成果,但在几年之后,他们征收的地租总额也早已抵偿了原来的低价,而作为土地所有者他们却可以凭借这块土地无限期地继续剥削下去。”(P24)从马克思主义史学出发,“占有地租权”本身是一种剥削方式。然而这种剥削方式的存在是否有其合理的一面?胡先生没有明言。
杨小凯在《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中说:“在不同条件下,自耕农制度都优于租佃制的命题是完全错误的。”(P21)美国1879年佃农比例为25.6%,1945年上升至34.5%,而1879—1945年间生产力大大提高。“租佃制比率与生产力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负相关系。……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这方面改进会促进分工网路的扩大和生产力的进步。”(P22)“现代经济学证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约制度下如果被选择,一定是适应特定条件的有效合约安排。”(P26)
姜涛、卞修跃主编的《中国近代通史》第三卷也明言:“在整个清代,‘土地兼并’与土地分散是两个相互平衡的过程,因为富人的大家庭不断分家造成家产分散,而赤贫者多无力成家延续后嗣,其家庭趋势是归于消灭,只有中等人家有按原规模延续的最大几率。因此乡村人口的阶级结构是长期稳定的,‘地主阶级手中的土地越来越多’的趋势并不存在。……因此所谓土地兼并并不会影响社会结构的稳定,真正侵蚀王朝肌体,造成王朝衰败的,其实正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充当社会调控力量的中央朝廷和地方各级官府。”(P9—10)
发生在自耕农之间由于经营效率、效果的不同而带来的土地兼并其实是一种市场自发的调控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土地兼并引发的社会阶层急剧分化,不在于土地兼并本身,而在于土地兼并的方式。正如秦晖所言:“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得不够或者抑得过分……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那种‘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2)地主私租与国家赋税孰轻孰重?
土地兼并一旦发生,社会结构随即出现变化,部分自耕农丧失土地转变为佃农,国家和生产者之间多了一个中间阶层——地主。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兼并与否,都得缴纳赋税。只不过土地兼并前缴纳给国家,土地兼并后缴纳给地主。那么国家赋税和地主私租,孰轻孰重?王、秦的观点接近而与胡有较大的分歧。
胡如雷:地租总额中绝大部分是地主的私租。(P30)“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过程是剥削阶级最丑恶的历史之一页,那里充满了欺骗勒索、巧取豪夺和残酷剥削,是用刀剑和血泪写成的历史记录。”(P24)“地主兼并农民的土地、地主对佃农的敲骨吸髓的盘剥,是促使阶级矛盾深刻化的最重要的社会根源。”(P31)“(自耕农)耕种相同面积,课役负担较后者(佃农)为轻。”
王家范:自耕农的处境未必比佃农好多少,“恶吏猛如狼”、“苛政猛于虎”,与其面对国家,不如面对地主,后者不具有无边的权力,多少懂得节制。(P124)
秦晖:关中“封建关系模式”的主要特征:有产(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者与无产者的对立模糊,而有权(身份性特权与政治权力)者与无权者的对立突出。(P61)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大大小小无数次农民起义,通常都是不加区分地一言以蔽之曰“民变”。然而农民起义所反对的对象究竟是中央王朝还是占有土地的地主?这恐怕是要细细加以区分的。陈胜“为人佣耕”,是佃农而非自耕农,起义的缘由是遇天大雨,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打出的旗号是“伐无道,诛暴秦”,反的是中央政府,而不是租给他土地的地主。在中国古代,朝廷滥用民力、横征暴敛,或进行严厉经济统制、户口控制,绝民生路,还有强迁、阻迁、吏治腐败、法外敲诈等导致的“民变”恐怕是主流。佃农反抗地主的“佃变”数量却少得多。“事实上我国历史上主要的额农民战争大都是由破产的自耕农发动的,而部曲、佃客之类的农民却往往在主人周围形成宗法的坞壁堡寨一类组织,与起义农民为敌。”(秦《田》P186)
当然这个问题恐怕也不能笼统言之,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一定还是不一样的。但若说主流,我还是赞成王、秦二人的观点多一些。
3、小农经济、封建土地所有制与现代化或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否存在矛盾?
(1)对小农经济的再认识
长期以来,“小农经济”与“封建主义”捆绑,被认为是“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随着意识形态色彩的褪去和实证研究的兴起,研究者对小农经济的评价慢慢发生了变化:“通过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这一发展方向,仍然符合我国今天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传统农业与小农经济研究述评》)由于历史上对小农经济的误解,俄国与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都犯了相似的错误,可以说走了不少弯路。
传统观点认为,小农经济“缺乏起码的独立生存和延续能力”,但小农的脆弱与顽强往往是一体两面的,正是由于它简单,每每大动乱之后,具有顽强生存能力的小农就会迅速恢复基本的生产活动,成为新王朝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小农经济的发展潜力也不容低估,通过增加家庭劳动力、延长劳动时间、发挥劳动经验与个人技术,精耕细作,只要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小农经济能焕发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另外,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并不存在天然的排斥,个体农民也可以是“经济理性人”,追逐市场经济的脚步并不慢于他人。事实上,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美国、英国、法国最初经济的腾飞都是依靠个体小农的支持。“发达的独立富裕农民经济是资本主义成长最好的土壤。”(秦《田》P204)那么,中国小农为什么不能像西方小农一样,支持现代化的发展呢?
问题的症结恐怕还是在政治权力的肆意而不受控。西方政治中君主制的权力是相当薄弱的,国王征税,必须经过某一权力集团的同意,如英国贵族大会议、法国僧侣、贵族、城市市民组成的联席会议,与中国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存在显著区别。在大一统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国,对农业的超强控制,使农业本身受到重压,使农业发展的成果无法扩散、转化、辐射到其他的经济领域。帝国政府开支、军事开支、其他公共费用,以及庞大皇室官僚特权阶层的费用一直居高不下,导致赋税徭役负担极重,个体小农与中小地主生活极端困难。中国古代造成小农经济脆弱不堪的,恐怕还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以往的小农经济模式。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民家庭的基本特征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当前约有80%农民家庭都存在年轻子女外出务工以获得务工收入、年龄比较大的父母留守在家务农以获取务农收入的结构。一个农民家庭,因为同时有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这个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再生产就可以完成得比较顺利,家庭生活质量比较高,生活得比较体面。
由于有务农的收入作保障,中国参与国际循环的制造业上的劳动力可以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从而使中国制造具有无可匹敌的强大国际竞争力。中国奇迹首先是中国制造的奇迹,是中国制造占领全球市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奇迹。
中国还具有其他国家不可想象的强有力的应对失业危机的能力。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2100万农民工失去在城市的就业,这部分农民工就可以返回家乡。家乡有务农收入,在家乡修养一段时间,几个月、一年、两年,都没有问题。就是5000万甚至更多,也不是太大问题。
只要中国式小农经济制度仍能保持稳定,就为中国整个发展的稳定提供了最为可靠的基础结构。(《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
(2)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主义?
封建土地所有制,几乎就是封建主义的代名词。然而秦晖先生对关中地区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什么是封建社会?许多人以为,这就是地主占有土地,以租佃方式(包括劳役地租方式)剥削农民的社会。然而事实证明,有许多地区是没有或几乎没有租佃关系而仍不失为封建社会的。”根据秦晖先生的计算,陕西关中地区除个别县以外,绝大多数地方土地分配中的吉尼系数均在0.23以下,这应该说是相当平均的分配了。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那么关中有没有封建呢?有!在距西安仅十几公里的临潼县铁炉区,三四十年代在“铁炉王”韩国璋统治下,完全处在中世纪的黑暗中。当时人称铁炉区为“韩国”,“铁炉王”韩国璋与谋士张仰载、聚敛能手韩炳森号为“三皇”。下有“武帝”、“五霸七雄”和大小爪牙,对铁路区1万多人民进行黑白结合、官匪一家、族权政权与财权合一的10年血腥统治。他们建有炮楼,私设公堂,凭借武装强奸、勒索、敲诈、抢劫、迫害、贩毒无所不为,仅人命案在铁路区就有52件,61人,连同周围8区,被勒死、绞死、活埋、打死、逼死的不下百余人。(秦《田》P59)
在传统的话语体系中,反封建,就是反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然而在地主所有制被消灭后,封建主义仍然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存在。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秦晖先生直言:“租佃制与封建主义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为封建社会,并不是因为有租佃制,而是因为有自然经济、宗法共同体与人的依附关系。”(秦《田》P171)“在中国的宗法共同体中存在着强烈的父权(包括其放大的形式——宗主权、皇权等)与所有权、对人权与对物权,人身关系与所有制(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关系之间的对立。”(同上,P175)
传统中国的出路在哪里呢?应该说,土地改革已经摧毁了特权的存在,实现了地产的自由化。但这只是第一步,完成反封建的任务,还需要发达的社会化商品经济以及建立于其上的自由个性。如果没有后者,即使土地分得再平均,即使把地富都斩尽杀绝,也不过是一次历史上抑制兼并运动的重演而已。
胡如雷:《封建社会形态研究》,这是80年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在经济史领域内的扛鼎之作。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在硕士生一年级设置的公共课。
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这部书有名之处在于证伪“封建主义的基础是地主土地所有制”或“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地主占有土地收取地租以剥削佃农的关系”这类举足轻重的传统论点,启发人们重新认识封建社会。
有些部分的差异几如霄壤。我想不如把他们讨论的核心问题及差异整理出来,看看能得到什么启示。
(一)核心问题:
农业、农民曾经是中国历史学界关注的核心问题,所谓五朵金花: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曾喧闹一时,笔战无数。五个问题中至少有三个与农业、农民相关。
“农为邦本”,为历代统治者治国要义。秦晖先生直言:“我国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中国文化实质上就是农民文化,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归根结底是农民社会改造的过程。”(《田》P2)而围绕此“邦本”的讨论,却往往让人如坠云里雾中。
学者们争论的核心问题是:
1、中国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究竟是国有为主还是私有为主?
2、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问题。(谁在占有土地?地主私租与国家赋税孰轻孰重?)
3、小农经济、封建土地所有制与现代化、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否存在矛盾?
这几个问题都是大问题,都不好回答。中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史研究的资料其实相当缺乏。收录3500余种古籍的《四库全书》中归入子部农家类的农书、时令书、救荒书仅有9种,多是农业技术层面的叙述。历代食货志、会典、诏令、奏议都是从财政赋税或社会治安的角度,间接地触及农业经济的社会关系,文士多有浮夸之言。几千年里没有全国农产总值的官方统计数据。凭借这些资料想要做精确的量化研究是不可能的。可以说每位学者的论述都有各自的理论、史料支撑,判断孰是孰非,已经远远超过我的知识范围。下面只是单纯罗列各家观点及分歧所在,及给我的启示。
(二)分歧:
1、中国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究竟是国有为主导还是私有为主导?
胡如雷:唐中叶以前,国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占有相当大的数量,地主所有制发展水平尚不高。唐中叶均田制破坏后,国有土地大为减少,自耕农大批转化为佃农,地主所有制占压倒优势。
王家范:用“产权”代替“所有制”。中国古代农业产权模糊、富有弹性,实质都摆脱不了“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的阴影。
秦晖:华北农民以自耕农为主,华中华南农民多为佃农。全国土地租佃率最低的“关中模式”与全国土地租佃最发达的“太湖模式”。
启示:中国地域广阔,历程漫长,封建社会本身包括了许多不同的模式,省与省、县与县,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农民群体都可能有很大差异。王家范的论述可能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即不论农业产权如何变动,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私有产权存在,但不稳定,亦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中国历史上常常出现占田、均田、限田等国家强制推行土地国有化的举措。统治者能按照自己的意旨,随时抄没或收买民田为公田。而抑豪强、限兼并的统治者,在传统史书中往往还能得到积极的评价。名为私有的田产没有制度化保障的环境,恐怕是中国难以走出中世纪的一个症结。(王P90—91)
这里我尤其想到近代以后,丁韪良在《万国公法》的翻译中发明的一个新词:权利(right)。古汉语中没有与right相对应的词。在古汉语用法中,“权”意味着“权力”、“特权”、“权势”;“利”让人想到“利益”、“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这些意义虽然在翻译的过程中被过滤了,但它们始终潜伏在“权利”和“人权”的译文背后,可能回来干扰英文原意,或是在早期传播的过程中导致中文阅读者理解困难。(详见刘禾《帝国的话语政治》)沟口雄三在《作为方法的中国》一书中也罗列了英文、日文、中文用法中“私”的不同内涵。中文:私心、自私;英文:私有财产;日文:私密、私人、私事、私人领域。中国自古以来缺乏私有制的概念,即便在“私有制”一词传入中国后,“私”的贬义意味也常常影响人们对“私有制”的理解,这一点又与马克思主义对私有制的鞭挞结合再一起,导致认知上出现偏见。
2、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问题。(谁在占有土地?地主私租与国家赋税孰轻孰重?)
(1)谁在占有土地?
土地私有带来土地兼并。兼并的情况有两种:A.经营好的兼并经营不好的。B.有权的兼并没权的。几乎所有学者都同意,中国古代土地兼并的情形主要是后者。
胡如雷:“(在我国)贵者必然是富者,富者却未必是贵者。”“明清时期,尽管大土地所有制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发展,但除了依仗特权形成的王府庄田外,一般地主的土地能够形成完整田庄的却比较少。”(P149)
王家范:“历代都有的土地兼并多数都权力背景,是依仗其政治(权力)—经济(俸禄和法外收入作原始资本)的特权强制与半强制进行的,这是土地买卖的主体大头。”(P129)
秦晖:历来我国的土地就不是(或主要不是)“按资分配”,而是“按权分配”的,最有资格当地主的并不是商人,而是权贵。(P99)
凭借权力,霸占、抢夺、强买等横暴手段获得土地,是专制制度下经济的畸形发展模式。但是,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自耕农勤劳致富,上升为小地主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否有利于市场资源的调配呢?
在胡如雷先生的论述中,地主占有土地几乎是一种原罪,即便是勤劳致富:“有相当一部分地主是支付过土地价格的,自耕农中也确实可能有一小部分上升为地主,即令他们最初兼并土地的资金是自己的劳动的成果,但在几年之后,他们征收的地租总额也早已抵偿了原来的低价,而作为土地所有者他们却可以凭借这块土地无限期地继续剥削下去。”(P24)从马克思主义史学出发,“占有地租权”本身是一种剥削方式。然而这种剥削方式的存在是否有其合理的一面?胡先生没有明言。
杨小凯在《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中说:“在不同条件下,自耕农制度都优于租佃制的命题是完全错误的。”(P21)美国1879年佃农比例为25.6%,1945年上升至34.5%,而1879—1945年间生产力大大提高。“租佃制比率与生产力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负相关系。……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这方面改进会促进分工网路的扩大和生产力的进步。”(P22)“现代经济学证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约制度下如果被选择,一定是适应特定条件的有效合约安排。”(P26)
姜涛、卞修跃主编的《中国近代通史》第三卷也明言:“在整个清代,‘土地兼并’与土地分散是两个相互平衡的过程,因为富人的大家庭不断分家造成家产分散,而赤贫者多无力成家延续后嗣,其家庭趋势是归于消灭,只有中等人家有按原规模延续的最大几率。因此乡村人口的阶级结构是长期稳定的,‘地主阶级手中的土地越来越多’的趋势并不存在。……因此所谓土地兼并并不会影响社会结构的稳定,真正侵蚀王朝肌体,造成王朝衰败的,其实正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充当社会调控力量的中央朝廷和地方各级官府。”(P9—10)
发生在自耕农之间由于经营效率、效果的不同而带来的土地兼并其实是一种市场自发的调控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土地兼并引发的社会阶层急剧分化,不在于土地兼并本身,而在于土地兼并的方式。正如秦晖所言:“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得不够或者抑得过分……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那种‘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2)地主私租与国家赋税孰轻孰重?
土地兼并一旦发生,社会结构随即出现变化,部分自耕农丧失土地转变为佃农,国家和生产者之间多了一个中间阶层——地主。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兼并与否,都得缴纳赋税。只不过土地兼并前缴纳给国家,土地兼并后缴纳给地主。那么国家赋税和地主私租,孰轻孰重?王、秦的观点接近而与胡有较大的分歧。
胡如雷:地租总额中绝大部分是地主的私租。(P30)“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过程是剥削阶级最丑恶的历史之一页,那里充满了欺骗勒索、巧取豪夺和残酷剥削,是用刀剑和血泪写成的历史记录。”(P24)“地主兼并农民的土地、地主对佃农的敲骨吸髓的盘剥,是促使阶级矛盾深刻化的最重要的社会根源。”(P31)“(自耕农)耕种相同面积,课役负担较后者(佃农)为轻。”
王家范:自耕农的处境未必比佃农好多少,“恶吏猛如狼”、“苛政猛于虎”,与其面对国家,不如面对地主,后者不具有无边的权力,多少懂得节制。(P124)
秦晖:关中“封建关系模式”的主要特征:有产(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者与无产者的对立模糊,而有权(身份性特权与政治权力)者与无权者的对立突出。(P61)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大大小小无数次农民起义,通常都是不加区分地一言以蔽之曰“民变”。然而农民起义所反对的对象究竟是中央王朝还是占有土地的地主?这恐怕是要细细加以区分的。陈胜“为人佣耕”,是佃农而非自耕农,起义的缘由是遇天大雨,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打出的旗号是“伐无道,诛暴秦”,反的是中央政府,而不是租给他土地的地主。在中国古代,朝廷滥用民力、横征暴敛,或进行严厉经济统制、户口控制,绝民生路,还有强迁、阻迁、吏治腐败、法外敲诈等导致的“民变”恐怕是主流。佃农反抗地主的“佃变”数量却少得多。“事实上我国历史上主要的额农民战争大都是由破产的自耕农发动的,而部曲、佃客之类的农民却往往在主人周围形成宗法的坞壁堡寨一类组织,与起义农民为敌。”(秦《田》P186)
当然这个问题恐怕也不能笼统言之,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一定还是不一样的。但若说主流,我还是赞成王、秦二人的观点多一些。
3、小农经济、封建土地所有制与现代化或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否存在矛盾?
(1)对小农经济的再认识
长期以来,“小农经济”与“封建主义”捆绑,被认为是“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随着意识形态色彩的褪去和实证研究的兴起,研究者对小农经济的评价慢慢发生了变化:“通过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这一发展方向,仍然符合我国今天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传统农业与小农经济研究述评》)由于历史上对小农经济的误解,俄国与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都犯了相似的错误,可以说走了不少弯路。
传统观点认为,小农经济“缺乏起码的独立生存和延续能力”,但小农的脆弱与顽强往往是一体两面的,正是由于它简单,每每大动乱之后,具有顽强生存能力的小农就会迅速恢复基本的生产活动,成为新王朝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小农经济的发展潜力也不容低估,通过增加家庭劳动力、延长劳动时间、发挥劳动经验与个人技术,精耕细作,只要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小农经济能焕发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另外,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并不存在天然的排斥,个体农民也可以是“经济理性人”,追逐市场经济的脚步并不慢于他人。事实上,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美国、英国、法国最初经济的腾飞都是依靠个体小农的支持。“发达的独立富裕农民经济是资本主义成长最好的土壤。”(秦《田》P204)那么,中国小农为什么不能像西方小农一样,支持现代化的发展呢?
问题的症结恐怕还是在政治权力的肆意而不受控。西方政治中君主制的权力是相当薄弱的,国王征税,必须经过某一权力集团的同意,如英国贵族大会议、法国僧侣、贵族、城市市民组成的联席会议,与中国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存在显著区别。在大一统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国,对农业的超强控制,使农业本身受到重压,使农业发展的成果无法扩散、转化、辐射到其他的经济领域。帝国政府开支、军事开支、其他公共费用,以及庞大皇室官僚特权阶层的费用一直居高不下,导致赋税徭役负担极重,个体小农与中小地主生活极端困难。中国古代造成小农经济脆弱不堪的,恐怕还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以往的小农经济模式。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民家庭的基本特征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当前约有80%农民家庭都存在年轻子女外出务工以获得务工收入、年龄比较大的父母留守在家务农以获取务农收入的结构。一个农民家庭,因为同时有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这个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再生产就可以完成得比较顺利,家庭生活质量比较高,生活得比较体面。
由于有务农的收入作保障,中国参与国际循环的制造业上的劳动力可以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从而使中国制造具有无可匹敌的强大国际竞争力。中国奇迹首先是中国制造的奇迹,是中国制造占领全球市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奇迹。
中国还具有其他国家不可想象的强有力的应对失业危机的能力。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2100万农民工失去在城市的就业,这部分农民工就可以返回家乡。家乡有务农收入,在家乡修养一段时间,几个月、一年、两年,都没有问题。就是5000万甚至更多,也不是太大问题。
只要中国式小农经济制度仍能保持稳定,就为中国整个发展的稳定提供了最为可靠的基础结构。(《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
(2)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主义?
封建土地所有制,几乎就是封建主义的代名词。然而秦晖先生对关中地区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什么是封建社会?许多人以为,这就是地主占有土地,以租佃方式(包括劳役地租方式)剥削农民的社会。然而事实证明,有许多地区是没有或几乎没有租佃关系而仍不失为封建社会的。”根据秦晖先生的计算,陕西关中地区除个别县以外,绝大多数地方土地分配中的吉尼系数均在0.23以下,这应该说是相当平均的分配了。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那么关中有没有封建呢?有!在距西安仅十几公里的临潼县铁炉区,三四十年代在“铁炉王”韩国璋统治下,完全处在中世纪的黑暗中。当时人称铁炉区为“韩国”,“铁炉王”韩国璋与谋士张仰载、聚敛能手韩炳森号为“三皇”。下有“武帝”、“五霸七雄”和大小爪牙,对铁路区1万多人民进行黑白结合、官匪一家、族权政权与财权合一的10年血腥统治。他们建有炮楼,私设公堂,凭借武装强奸、勒索、敲诈、抢劫、迫害、贩毒无所不为,仅人命案在铁路区就有52件,61人,连同周围8区,被勒死、绞死、活埋、打死、逼死的不下百余人。(秦《田》P59)
在传统的话语体系中,反封建,就是反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然而在地主所有制被消灭后,封建主义仍然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存在。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秦晖先生直言:“租佃制与封建主义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为封建社会,并不是因为有租佃制,而是因为有自然经济、宗法共同体与人的依附关系。”(秦《田》P171)“在中国的宗法共同体中存在着强烈的父权(包括其放大的形式——宗主权、皇权等)与所有权、对人权与对物权,人身关系与所有制(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关系之间的对立。”(同上,P175)
传统中国的出路在哪里呢?应该说,土地改革已经摧毁了特权的存在,实现了地产的自由化。但这只是第一步,完成反封建的任务,还需要发达的社会化商品经济以及建立于其上的自由个性。如果没有后者,即使土地分得再平均,即使把地富都斩尽杀绝,也不过是一次历史上抑制兼并运动的重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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