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径分叉的花园》的内在隐喻

在《小径分叉的花园》中主要有三个人物,理查德·马登、主人公余准、斯蒂芬·艾伯特。
理查德·马登意味着一种必然的命运,即因果逻辑的成立。主人公意味着一种当下,斯蒂芬·艾伯特则意味着诸般可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小说更为深层的一面:当作为当下的“我”企图反抗命运的必然之时,我来到了这座分岔的花园,看到了属于我种种可能的发展道路,杀死斯蒂芬·艾伯特便意味着,我的不明确消失,这时“马登”便“闯了进来,逮捕了我。”我又重新纳入明确性的怀抱。所以,小说的最后主人公杀死斯蒂芬·艾伯,他是无限悔恨和厌倦的。他悔恨什么?悔恨的是诸般可能的退场,他厌倦什么?厌倦的是命运本身的必然降临。
既然命运本身是必定的,有什么不同吗?当然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主人公经历过了“花园”,他来到了花园,再走了出去。那么不同之处就在于命运虽然是必定的,但选择是在我的。从这一点便可以看出博尔赫斯在《小径分叉的花园》中的用意是非常深长的,他想表达的并非仅仅只是时间分岔这种思想,更在于一旦选择便命中注定!
所以,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再回过头看故事的开头,一开始主人公就是为了逃避命运的追捕的。这时看故事开篇主人公的感叹就别有深意:“所有的事情不早不晚偏偏在目前都落到我的头上。多少年来平平静静,现在却出了事……”整个故事就在展开于主人公对这种对当下必然性的逃离。
而当主人公试图躲开理查德·马登——这命运的追捕时,他恰恰就买到了侥幸离开的火车。当他要寻找斯蒂芬·艾伯特时,他恰恰就遇到了几个为他指路的孩子,而当他找到斯蒂芬·艾伯特之时,斯蒂芬·艾伯特又恰恰是研究他曾祖的研究者。
一切的偶然性都发生在冥冥注定之中。博尔赫斯借这个故事说出了一个更为深层的内涵:即时间行进虽如迷宫,而命定的安排也冥冥注定,但注定的命运来自于每一个人本身的选择,一旦选择,才一切注定。正如作者在文中开头部分的戏言:“做穷凶极恶的事情的人应当假想那件事情已经完成,应当把将来当成过去那样无法挽回。”
“在一段不明确的时间里,我觉得自己抽象地领悟了这个世界。”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时间如迷宫,也不在于命中注定。真正的问题在于:在某个时刻,你觉察到你命中注定。
想起尼采在《为什么我这样聪明》一文结尾处亦有此言:“ 我认为人类所具有的伟大性是对命运之爱:一个人无论在未来、过去或永远都不应该希望改变任何东西。他不但必须忍受必然性,并且,他没有任何理由去隐瞒它——在面对必然性时,所有的理想主义都是虚假的——但他必须去爱它…… ” 而值得玩味的吊诡之处在于:对命运的觉察本身又是否属于命运的一部分呢?不被觉察的命运又怎能称之为“命运”?对命运之“爱”又是否本身就是爱之“命运”呢? 博尔赫斯是伟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