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余华的聪明劲儿
梁文道曾经在评价韩寒的小说和杂文时,说过这样一段话,“韩寒太聪明,不适合写小说。太聪明的人喜欢在小说中卖弄聪明。”确实,读韩寒的小说,就像是韩寒自己在给小说中的人物说完一段话后,背后在偷偷的发笑。
同样,太聪明的还有韩寒少年的偶像,钱钟书,读过《围城》的人,大概也知道,小说中的方鸿渐,处处都透着钱钟书的影子,然而世间又有几个钱钟书呢?
最近,重读一些余华的小说,突然发现,其实余华的写作,也处处透着聪明劲儿,除去先锋的写作之外,和同时期相比,余华的写作更聪明,相比于同时期的其他作家:苏童、格非等。
为什么这么说?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窥得一二。
余华喜欢用讲故事的方法写小说,这一点可以说是余华非常之高明的地方。小说中套着说故事的人,往往会让读者忽略文笔这回事,同时也可以放弃很多描写。因为一个讲故事的人,在乎的是事情、情节本身,而不是那些渲染的环境。
比如,《活着》非常妙的地方在于,小说中我是一个到村里采集歌谣者,遇到耕田的福贵,于是从福贵的口吻,通篇给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文字朴实,完全不需要任何修饰,一个普通的农民,那会有那么多修辞和形容呢?所以通篇读下来流畅自然。
余华自己也说,起初用第三人称写作的时候,总是受到阻碍,后来转换成第一人称,才变得一气呵成,究其原因在于,余华不大擅长需要大段描写的长篇写作。而到后来的《许三观卖血记》,余华照样按之前的套路,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小说中的人自己跳出来说话”,这就是余华的高明之处,从一个小人物起笔,小人物的见识、劣根性,让写作的人更多的是思考人物的对白、行为,因为简单人的思考,往往不需要那么复杂。充分把握好人性,直来直去的写就可以。
这就是我所说的余华小说中聪明的地方之一,很多人说余华的小说没有文笔,其实在先锋的实验和探索上,马原和余华的语言最具特色,而余华也恰恰是利用了这样一种小说写作方式,使他成为了一个伟大的讲故事的天才。
读余华的小说,还有一点聪明的地方在于,余华对细节的重复的迷恋。只要读过余华一两部长篇小说,或者几部短篇小说,你都会发现,余华对特定细节的重复,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些细节会通过重复的动作,会通过不同人的叙述,会通过时间的过渡,巧妙的不停的重复着这样几句话。比如《许三观卖血记》中的“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要温一温”,这句话贯穿着整部小说,其意义不言而喻,既推动着小说的情节发展,也印证着主人公的心路历程。
短篇小说,这样的句子也随处可见,比如《十八岁出门远行》中的“走进一家旅店”,从开头到末尾,贯穿其中,也包含着极其强烈的隐喻,尤其是最后爬到车上,把车当做旅店这样一个出乎意料的结尾。总之,余华对细节的重复,是他小说中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是他聪明的地方,一个细节重复多了,其分量会远远胜过其他过多的无用的文字。
除去写作方式、对细节重复的迷恋,你还可以看到一个特色,同时也是他的小说聪明的地方,那就是对精确时间的迷恋,他对时间的迷恋,几乎在他的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中处处可见。比如在《往事与刑罚》中这样开头,“一九九零年的某个夏日之夜,陌生人在他潮湿的寓所拆阅了一封来历不明的电报。”在《爱情故事》中他这样开头“一九七七年的秋天和两个少年有关。”在《两个人的历史》中他甚至直接用五个时间点,串起两个人不同的一生。其实,这样写的妙处在于,时间有时候能够给作者说话,同时也能够给作者帮忙,因为时间是历史的注脚,同时也见证了故事的发展,有别样的纪念意义。
除了对精确时间的迷恋,还有就是对长度的迷恋,他喜欢在小说里,写无尽的公路,写一条漫长的河流,写长长的山丘,写长长时间的跨度,总之,山、水、路、时间,在他的小说里,都成了长的代名词,余华善于用长度来营造小说氛围,使人读的时候,无法摆脱对长度的沉浸,这样的描写,胜过无数的词汇,长意味着很多,意味着时间,意味着距离,意味着前方和远方,意味着不确定性。
这或许就是余华在小说中,能够吸引无数人追捧的地方。他的小说,不需要花太多的脑力,因为情节看似非常简单,语言通俗流畅,加上一些强烈先锋意识的描写,往往令读者深深沉浸其中。
比如他在《西北风呼啸的中午》这样写到“那时候我赤膊躺在被窝里,右手正在挖右眼角的眼垢,那是我睡觉时生出来的。现在我觉得让他继续搁在那里是不合适的,但是去粗暴的对待它也没有道理,因此我挖的很文雅。而此刻我的左眼正闲着,所以就打发它去看那裤子。”
这样的描写,在他的小说中也还有很多,读完后,往往会让读者会心一笑,同时又会被作者构思的环境和桥段吸引。这就是余华小说的魅力。他用简单、细碎的语句,用极其迷恋的重复、时间、长度,让他的小说叙事,既宏大,有充满细节,既简单,又有朦朦胧胧的粘稠感,像面临死亡和血液一样,汩汩的流淌着。
其实,余华的《兄弟》我一直没有读,对稍微大部头的作品往往心生畏惧。不过后来的《第七天》倒是被诟病较多。不过其实《第七天》依然延续了余华的叙事风格,其实叙事模式也一样透着余华的聪明劲儿。尤其是开头和结尾,在去殡仪馆的路上孑孓而行,而最后的一句“死无葬身之地”,依然令如我这样的读者,拍案叫好。
之所以这部小说不受待见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新闻时间的堆砌,更重要的可能是离时代太近。作家毕飞宇曾经说过,“作家的写作应该滞后于时代,不应该跟着时代太近。”这句话也恰恰解释了,大家所说的新闻事件的堆积的原因。
其实,从最初的《十八岁出门远行》到《第七天》,余华的整体叙事、语言风格依然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依然是自己独特的语言和风格的延续。只要不出现审美疲劳,余华的小说依然很有魅力。
就像他的短篇小说,无论你什么时候看,都能看出不同得感受,他没有跳脱时间,但他的写作的深度却已经脱离时间和时代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都还在津津乐道《十八岁出门远行》、《活着》、《许三观卖血记》的原因。
同样,太聪明的还有韩寒少年的偶像,钱钟书,读过《围城》的人,大概也知道,小说中的方鸿渐,处处都透着钱钟书的影子,然而世间又有几个钱钟书呢?
最近,重读一些余华的小说,突然发现,其实余华的写作,也处处透着聪明劲儿,除去先锋的写作之外,和同时期相比,余华的写作更聪明,相比于同时期的其他作家:苏童、格非等。
为什么这么说?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窥得一二。
余华喜欢用讲故事的方法写小说,这一点可以说是余华非常之高明的地方。小说中套着说故事的人,往往会让读者忽略文笔这回事,同时也可以放弃很多描写。因为一个讲故事的人,在乎的是事情、情节本身,而不是那些渲染的环境。
比如,《活着》非常妙的地方在于,小说中我是一个到村里采集歌谣者,遇到耕田的福贵,于是从福贵的口吻,通篇给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文字朴实,完全不需要任何修饰,一个普通的农民,那会有那么多修辞和形容呢?所以通篇读下来流畅自然。
余华自己也说,起初用第三人称写作的时候,总是受到阻碍,后来转换成第一人称,才变得一气呵成,究其原因在于,余华不大擅长需要大段描写的长篇写作。而到后来的《许三观卖血记》,余华照样按之前的套路,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小说中的人自己跳出来说话”,这就是余华的高明之处,从一个小人物起笔,小人物的见识、劣根性,让写作的人更多的是思考人物的对白、行为,因为简单人的思考,往往不需要那么复杂。充分把握好人性,直来直去的写就可以。
这就是我所说的余华小说中聪明的地方之一,很多人说余华的小说没有文笔,其实在先锋的实验和探索上,马原和余华的语言最具特色,而余华也恰恰是利用了这样一种小说写作方式,使他成为了一个伟大的讲故事的天才。
读余华的小说,还有一点聪明的地方在于,余华对细节的重复的迷恋。只要读过余华一两部长篇小说,或者几部短篇小说,你都会发现,余华对特定细节的重复,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些细节会通过重复的动作,会通过不同人的叙述,会通过时间的过渡,巧妙的不停的重复着这样几句话。比如《许三观卖血记》中的“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要温一温”,这句话贯穿着整部小说,其意义不言而喻,既推动着小说的情节发展,也印证着主人公的心路历程。
短篇小说,这样的句子也随处可见,比如《十八岁出门远行》中的“走进一家旅店”,从开头到末尾,贯穿其中,也包含着极其强烈的隐喻,尤其是最后爬到车上,把车当做旅店这样一个出乎意料的结尾。总之,余华对细节的重复,是他小说中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是他聪明的地方,一个细节重复多了,其分量会远远胜过其他过多的无用的文字。
除去写作方式、对细节重复的迷恋,你还可以看到一个特色,同时也是他的小说聪明的地方,那就是对精确时间的迷恋,他对时间的迷恋,几乎在他的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中处处可见。比如在《往事与刑罚》中这样开头,“一九九零年的某个夏日之夜,陌生人在他潮湿的寓所拆阅了一封来历不明的电报。”在《爱情故事》中他这样开头“一九七七年的秋天和两个少年有关。”在《两个人的历史》中他甚至直接用五个时间点,串起两个人不同的一生。其实,这样写的妙处在于,时间有时候能够给作者说话,同时也能够给作者帮忙,因为时间是历史的注脚,同时也见证了故事的发展,有别样的纪念意义。
除了对精确时间的迷恋,还有就是对长度的迷恋,他喜欢在小说里,写无尽的公路,写一条漫长的河流,写长长的山丘,写长长时间的跨度,总之,山、水、路、时间,在他的小说里,都成了长的代名词,余华善于用长度来营造小说氛围,使人读的时候,无法摆脱对长度的沉浸,这样的描写,胜过无数的词汇,长意味着很多,意味着时间,意味着距离,意味着前方和远方,意味着不确定性。
这或许就是余华在小说中,能够吸引无数人追捧的地方。他的小说,不需要花太多的脑力,因为情节看似非常简单,语言通俗流畅,加上一些强烈先锋意识的描写,往往令读者深深沉浸其中。
比如他在《西北风呼啸的中午》这样写到“那时候我赤膊躺在被窝里,右手正在挖右眼角的眼垢,那是我睡觉时生出来的。现在我觉得让他继续搁在那里是不合适的,但是去粗暴的对待它也没有道理,因此我挖的很文雅。而此刻我的左眼正闲着,所以就打发它去看那裤子。”
这样的描写,在他的小说中也还有很多,读完后,往往会让读者会心一笑,同时又会被作者构思的环境和桥段吸引。这就是余华小说的魅力。他用简单、细碎的语句,用极其迷恋的重复、时间、长度,让他的小说叙事,既宏大,有充满细节,既简单,又有朦朦胧胧的粘稠感,像面临死亡和血液一样,汩汩的流淌着。
其实,余华的《兄弟》我一直没有读,对稍微大部头的作品往往心生畏惧。不过后来的《第七天》倒是被诟病较多。不过其实《第七天》依然延续了余华的叙事风格,其实叙事模式也一样透着余华的聪明劲儿。尤其是开头和结尾,在去殡仪馆的路上孑孓而行,而最后的一句“死无葬身之地”,依然令如我这样的读者,拍案叫好。
之所以这部小说不受待见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新闻时间的堆砌,更重要的可能是离时代太近。作家毕飞宇曾经说过,“作家的写作应该滞后于时代,不应该跟着时代太近。”这句话也恰恰解释了,大家所说的新闻事件的堆积的原因。
其实,从最初的《十八岁出门远行》到《第七天》,余华的整体叙事、语言风格依然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依然是自己独特的语言和风格的延续。只要不出现审美疲劳,余华的小说依然很有魅力。
就像他的短篇小说,无论你什么时候看,都能看出不同得感受,他没有跳脱时间,但他的写作的深度却已经脱离时间和时代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都还在津津乐道《十八岁出门远行》、《活着》、《许三观卖血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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