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回不来的北京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这本书很短,比较薄,差不多一两个小时就可以看完了。
老舍是出生于北京,成长于北京的地地道道的北京人。可以说,在北京的26年里,他对这一座城有着很深刻的感情。我记得中学时代也读过他的书,他的文笔是完全可以赢得诺贝尔奖的,但是他不需要这些身外之物来证明自己文字的价值。
写景,写家乡,一定要写人。印象最深的两篇是老舍写他的母亲和初恋情人。
母亲是最朴素、勤劳的妇女,虽然她没有什么文化,可是她的习惯、她的善良、她高贵的品性,值得作者受用一生。尤其是末尾的最后一段,“生命是母亲给我的。我之能长大成人,是母亲的血汗灌养的。我之能成为一个不十分坏的人,是母亲感化的。我的性格,习惯,是母亲传给的。她一世未曾享过一天福,临死还吃的是粗粮。唉!还说什么呢?心痛!心痛!”这也让我想起了胡适写他的母亲,“如果我学得了一丝一毫的好脾气,如果我学得了一点点待人接物的和气,如果我能宽恕人,体谅人——我都得感谢我的慈母。”他们的母亲都是缺少了丈夫的臂膀,独自拉扯着幼童长大成人,在旧社会里,一个寡妇,要承受的除了身体上的辛苦、生活上的压力,还要承受来自社会上的眼光。然而,母亲的形象永远是最伟大的,她们无私地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孩子,哺育他们茁壮成长,更以身作则,从不松懈,宽以待人,严以待己。
这也让我想起了现代社会中许多歧视家庭妇女的现象,母亲的辛苦、勤劳、正直无私,是远远大于其他人的。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母亲有深厚的恩情,连带尊重其他所有身为母亲的人。女性应该被尊重的,但不是特殊的。女性要做的,应该是带有女性意识的普通人,不轻易把自己当做女人,而是用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至于写初恋情人的那一篇,夹杂着初爱的小心与欣喜,又还有青涩果子的苦涩。老舍笔下的功夫也可以从中可见一二,写感情不直接写,而是写女孩奔过来穿的鞋子,那双鞋子一开始是轻巧的嫩绿色的绿叶,后来慢慢的毫无生气,直至飘散,再也看不见那两朵绿。
这一段写的太好了。
有时候她微向窗外看看,大概是怕有人进来。及至看清没人,她脸上的花影都被欢悦给浸渍得红艳了。她的两手交换着轻轻的摸小凳的沿,显着不耐烦,可是欢喜的不耐烦。最后,她深深的看了我一眼,极不愿意而又不得不说地说,“走吧!”我自己已忘了自己,只看见是听见,两个什么字由她的口中出来?可是在心的深处猜对那两个字的意思,因为我也有点那样的关切。我的心不愿动,我的脑知道非走不可。我的眼钉住了她的。她要低头,还没低下去,便又勇敢的抬起来,故意地,不怕地,羞而不肯羞地,迎着我的眼。直到不约而同的垂下头去,又不约而同的抬起来,又那么看。心似乎已碰着心。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穿插了摄影师拍摄的北京。经过于近百年的洗礼,摄影师笔下的北京与作家笔下的北京,别有一番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