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第一卷)笔记:对“论空间和时间观念”一章的解释

人性论(第一卷)笔记:对“论空间和时间观念”一章的解释
大家公认,心灵的能力是有限的,永远不能得到一个充分和恰当的无限概念。凡是无限可分割的东西必然含有无数的部分。如果可分割的东西用有限和特定的数目作部分,则该对象分割的过程就不可能无限进行下去,如此,无限可分割的东西并不能用有限的部分表示。而心灵也不具有无限的能力,所以凡是经过心灵的观念必然都是有限可分的。观念是有限可分的,印象也是如此。我们在纸上画一个墨点,注视着它身体一直往后退,直到那点看不到为止。那么,在这点在要消失前的一刹那,该点的印象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这是我们能够见到的最小的点,若再分割,就违背了最小的原则。虽然站在肉眼可看到的最小点的位置,用望远镜或显微镜使那些肉眼可见到的最小点得以看见,而且那点甚至能够呈现出各个部分,但望远镜或显微镜仍要“后退”,进而到达望远镜或显微镜所有的最小不可分割点上。这其实是感官的不同,一个是肉眼感觉事物,一个则是借助工具感觉,造成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不同,但并不影响两者都不是不可分割的事实。
因着存在简单不可分的观念和映像,所以观念和印象都是有限可分的。只是我们的感官存在缺点,常常给予我们以一些和物体本身不成比例的物体的映像,并常常使我们将这些不成比例的物体的映像等同于该物体,然后就暂时的得到该物体的最小不可分的映像。这些一般都是肉眼得出的。当我们借助工具发现,这物体还含有远为细致的对象,那么肉眼所得到的最小不可分的映像就变得更加细致。有了更加细致的印象,相对应的观念的可分割程度就加深了一层。所以在感官来说,印象和观念都是有限可分的。若说是无限的,只能说我们的感官条件在不断进步,事物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也在无穷小下去,这需要历史的发展。而持“无限可分说”的人是将这种不可分割的单位的无限发展,当作了印象和观念的无限可分。毋宁说是混淆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差别。人有无限的能力,只是人时时都是有限的。
论到空间的无限可分性,我们知道,凡能无限分割的任何东西必然含有无数的部分,有限的广袤不可能含有无数的部分,所以有限的广袤都是有限可分的。那么广袤又是如何变为无限的呢?是这样,我们先找到我们所能形成的最小的广袤部分的观念,把这一观念重复,从一倍到多倍,我们发现所产生的广袤的复合观念在不断增大,我们如果将这个过程无限地进行下去,那么广袤观念就必然变为无限的。可见,无数的部分的观念和无限的广袤观念原是同一个的观念;任何有限的广袤都不可能包含无数的部分,因此任何有限的广袤都不是无限可分的。换种说法说,存在本身只能属于单位,绝不能应用于数字,它之所以应用于数字,只是由于组成数字的那些单位。形而上学家们将广袤作为一个数字,因为数字是无限下去的,所以便可以无限地分割下去。这种说法无效。因为单位只是一个虚构的名词,一个人可以是一个单位,一地球人也可以是个单位,心灵可以把它应用于心灵所集合的任何数量的对象。如此,数字仅是单位的计量,而单位才是真正的数字,它蕴含着最小和最大,作为计量的数字因单位的大小而变化。依据数字的无限而推出空间的无限可分是荒谬的。其实,休谟这里仍是用共时性来解释无限,因为共时性就在当下,而当下的一切都是有限的。旧形而上学家们误把历时性当作共时性来解释,休谟作为真正的形而上学家做了应该做的事。
论到时间的无限可分性,我们发现时间的各个部分是相互接续的,任何一部分无论如何邻接,永远不能共存。上一秒与下一秒并不能同时出现。因此,时间的存在是由不可分的刹那组成,我们便不能将时间分割到底,因为不能存在最小的时间部分。但空间的无限可分性涵摄着时间的无限可分性,因为在运动的性质中就可显现。运动是空间运动,其中经历时间。如果空间的无限可分性是不可能的,那么时间的无限可分性也是不可能的。时间也是有限可分的。
形而上学中有一条公理,凡我们所想象到的东西都不是绝对不可能的。我们能想象到一座金山的观念,就有可能存在这座山。我们不能想象一座没有山谷的山,则认为这样的山不可能存在。但我们确实有一个广袤观念,所以这种广袤是可能存在的。而我们证明无限可分的广袤并不存在,那么这可能存在的广袤就只能是由完全不可分的部分或较小的观念所组成的广袤,也即只能是有限可分的广袤。可见,无论空间还是时间都是有限可分的。这是休谟时空体系的第一部分的推理,即时空的有限可分性证明。
除去有限可分性,时间和空间观念还有什么其他本性呢?当我们睁眼看周围对象时,可看到许多物体。闭上眼睛去思考这些物体间的距离,我们就得到广袤的观念。我们知道观念源于印象,那么广袤观念所源自的印象或是由视觉得来的感觉(感觉印象),或是由这些感觉产生的某种内在印象(反省印象)。常识很容易排除广袤观念所源自的印象是反省印象,只能是感官将原始印象传给我们。但感官传给我们的是什么印象呢?我们眼望一张桌子,在感官中就产生了广袤观念。那么广袤观念必然来自于当前的这一印象,而当前的印象只是一些以某种方式排列着的色点的印象(占有空间的桌子的印象),别无他物。如此,广袤观念只能是这些色点和它们的呈现方式的一个复本。假如当前所组成的色点是紫色的,我们发现所熟知的其他颜色色点的排列与此相似,甚至触觉所感觉到的对象的各个部分排列也与紫色色点的排列类似,我们便可以删除这些特殊的状况,而单纯根据相同的排列或呈现方式形成一个抽象概念,这个抽象概念就是广袤观念。广袤观念来源于特殊观念以类似性而泛化为一般观念,成为一般名词进而可以表象一大批的特殊观念。
时间观念是依据观念和印象的接续而形成的。时间不能离开知觉而单独出现在心灵中,因为一个酣睡的人感觉不到时间。只有他在知觉时,并且他的各个知觉接续得或快或慢,同一个的时间也在他的想象中或长或短。如果把一块烧红的煤快速旋转,它就会在感官前形成一个火圈的映像,使人感觉煤的旋转没有任何时间间隔。这是人的知觉接续速度跟不上外界对象的运动速度,以致感官形成连续的假象。当我们没有接续着的知觉时,我们便没有时间观念,即使这个对象实在是接续的。时间不能伴随着一个我们知觉着是稳定不变的对象出现在心中。一个不变的对象只能产生共存的印象(广袤),而时间是由不共存的各部分组成,所以稳定不变的对象无法给予我们时间观念的任何印象。可见,时间不能单独地或伴随着稳定不变的对象出现在心中,而总是由于可变的对象的某种可以知觉的接续而被发现的。时间观念虽然离不开接续着的各个具体知觉,但却与空间观念一样是通过删除特殊的状况,而单独将具体知觉在接续中的排列方式抽象出来而形成的观念。它们都是由特殊得出,化为一般名词而表象特殊。
所以,所有的抽象观念实际上都是在某种观点下被考察的特殊观念,但由于这些抽象观念附着于一般名词,所以它们就能表象一大批的观念,并且包括在某些细节方面虽然相似,而在其他细节方面却极不相同的一些对象。
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既然都是这些特殊观念来的,形成空间和时间观念的这些特殊观念必然是可知觉的,亦即必然是可见或可触知的。因为一个点如果没有颜色或不可触知,就不能传给我们任何观念。所以这些被排列的点都当是色点,也可触知。换言之,空间和时间观念不是各别的或独立的观念,而只是对象存在的方式或秩序的观念。这是休谟时空体系的第二部分的推理。
休谟的两部分时空体系可以说是密切关联的,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结果。因为时空若不是有限可分,时空观念也不可能以对象存在的方式或秩序而存在。休谟时代的人常用正反两方面论述自己的体系,下面将是休谟对反驳和猜疑其时空体系的答复。
首先是休谟对反对广袤的有限可分说(休谟时空体系的第一部分)的反驳。第一是部分经院学者对数学点存在的质疑。他们认为,数学点作为组成可分割物的最小部分,其本身就是抽象和非实在物,所以在和其他数学点结合到一起所组成的东西必定不是真实存在物。数学点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最小部分,所以广袤必然是无限可分的。但这些学者却忽略了数学点并非真实存在,而是由具体的具备颜色或其他属性的点抽象出来的。因为印象中无法直接产生数学点,而是直接知觉到具体的点。在观念中,具体的点才抽象为数学点以表达普遍。所以休谟才说,在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和数学点的非实在物之间存在中介,这中介就是具体的点。第二也是人们对数学点存在的质疑。他们认为,数学点作为最小的部分,当它们组成广袤时,必然要密切接触。但当一个简单而不可分的原子在与另个不可分的原子接触时,因其完全简单,就必然是原子间的完全无差别的全部本质接触,这就成了相互渗透的定义。但若是数学点之间相互渗透,便与其本身作为部分是排斥其他的性质矛盾。两者自相矛盾,数学点则是不可能存在的。休谟重新阐释了渗透观念,渗透是指两个不含空隙的物体相互接近而结合成的物体,这一物体的体积不超过原有两个物体任何一个的体积,因为在渗透中,两个物体中的一个被消灭,一个被保存,尽管难以确定哪个被消灭或保存。但这种渗透只能存在于无内容的数学点中,而广袤并非由是抽象的数学点直接组成,而是具体的具备颜色或其他属性的点所组成。凭直觉,我们很难说两个具体的有颜色的点结合到一起,一种被另一种消灭,很显然,这两个点将产生出一个复合物。
以上两种观点都是对最小不可分部分的质疑,但却都把最小点(数学点)误认为抽象无内容的,而忽略了这些抽象最小点全来自于具体的点。这些反对者都在使用数学的思维,想当然地使用数学定义。因为数学定义中,一个面被定义为只有长度和宽度而没有厚度,一条线被定义为只有长度而无宽度和厚度,一个点则是长度、宽度和厚度皆不具备。这种数学定义是一种对几何学本质的误解,必须要驳斥这想当然的定义,而寻找真实的几何学定义。休谟下面就专门驳斥对想当然几何学定义的证明,而论述几何学中的真实定义。
想当然数学定义的证明有两种。第一种认为几何学的对象,即那些点、线、面都是心中的观念,而非真实存在。但是我们知道,凡是能想象的清晰观念都涵摄存在的可能性,不可能存在的事物是不能想象的。例如,并不存在没有山谷的山,所以难以想象没有山谷的山。那么既然几何学的对象不能真实存在,它们便不能作为观念被想象,也就不存在几何学中并不真实存在的对象。论证无效。第二种是思维术的伎俩。那些人认为,我们虽然不能想象一个没有宽度的长度,但可以单独考虑长度,而暂时忽略宽度,这就是几何学中线的定义。休谟认为,通常来说,一个面是一个立体的界限,一条线是一个面的界限,一个点是一条线的界限,因为面若再有厚度就成了立体,线若再有宽度就成了面,点若有了长度就成了线。如果点、线、面作为观念是无限可分的,我们便不能想象这些界限。点、线、面观念的无限可分造成并不存在最后的观念,因为当想象力力图固定在最后的点、线、面的观念上时,因其无限可分,原先固定的观念便不能存在,想象力只能无限继续固定下去,永远达不到最后的观念,也就不能确定点、线、面的定义,三者的界限也无法分明,也就不存在点、线、面的存在状态。所以每个观念必须要是有限可分的,这样才能存在最后的观念,各观念的界限才能分明,每个观念也就有了各自的涵容。可见,几何学的定义并非是思维术所认为的分离属性而单独考虑抽象的属性,而是实在的有限可分的几何定义。如此,数学定义不但不是反驳时空有限可分性的工具,反而证明有限可分的必然性。
另外,几何学自身的缺陷导致无限可分说的败灭。几何学所依靠的观念并不精确,一寸比一尺要短,这只是个大致比较,因为物若是无限可分的,就不存在最小的单位,也就不能精确数算一尺或一寸中的最小数学点数。那么,何以出现这种较大、较小或相等的比例判断呢?我们发现,日常生活中人的心灵很容易判断出尺比寸长。对于那些难以分辨的,我们就使用一种公用的和不变的尺度(刻度)加以度量,依照所含刻度的多少分辨彼此的比例大小。这些都是呈现于感官前的事物,一般就用粗略和精密这两种方法来判断事物比例的不同。还有一种就是理性虚妄的想象,并运用到了几何学中。因为人不能清楚看到事物的每个微小部分,增一分减一分,不能觉察。而又能想象两个完全相等的事物的原因就是,在现实中我们无法证明两物相等,在心灵中只能虚构这两个事物并不增减。这说明,几何学中的那些基本概念远非是精确而确定的,而多是在理性中虚构和想象成的。这就使得持无限可分说的数学家面临两难的境况:当在讲解直线和圆相切的时候,他不能回答到底是直线与圆在一个数字点上相互接触,还是两者在一段空间里都接触。肯定前者,就认同存在最小可分点,便否定了无限可分立场。肯定后者,便承认几何学的缺陷,几何学不能作为无限可分说的论据。
其次是休谟对反对广袤观念来自特殊观念(休谟时空体系的第二部分)的反驳。休谟认为,空间或广袤观念只是分布于某种秩序中的可见的点或可触知的点的观念,则我们不能形成一个真空的观念或是一个不包含可见的或可触知的东西的空间观念。持反对观点的人则竭力论证抽象观念的可能性,论证被休谟归纳为三种。第一种论证认为,有真实的争论就有真实的观念。因为关于事物的自身,人们的争论不管有什么样的基础,争论本身就已确定这个事物的观念。人若对真空没有任何概念,就不能对其长期拥护或批判。如此,真空之类的不可知的观念必然是真实的。第二种论证认为,任何观念如果是可能观念的必然的和无误的结果,那么这个观念就必然是可能的,因为可能性的必然性仍是可能的。又认为,凡能区别的每一个观念既然可以被想象分离,凡可以被想象分离的每一个观念又可认为是各别存在的,所以一个物质分子的存在并不涵摄另个物质分子的存在。事物的任何一部分被毁灭,而其余的部分仍然处于静止状态,并未受到影响。基于这两点,我们可以设想有一个房间,房间中的所有空气及其可填充物都被消灭了,那么我们所见到的并不是这个房间的南北墙接触在一起,而是南北墙仍被东西墙抵住,房子内的空间并未减小。那么在这个空间里不存在任何填充物,而仅仅是真空占领这个空间。所以真空乃是一个真实的观念。第三种论证是原子论的观点,认为没有真空便没有运动。因为只有真空的存在,物体之间才有运行的空间。休谟认为这个论证属于自然哲学的范畴,不在《人性论》的研究范围之内,故不详细解释。下面是对这三种反驳的答复。
视觉和触觉是知觉的两个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感觉,休谟就从视觉和触觉两方面来论证真空诸类不可见观念的不可能性。在视觉中,黑暗观念是对光的否定,是对有色的、可见的对象的否定。这是一个消极观念,因为一个人若没有光的观念,也没有黑暗的观念。但黑暗不是真空,因为没有光时(黑暗时)物的广袤仍存在,否则盲人就没有任何空间的感觉,这将无以生存。所以绝对黑暗的观念和真空观念绝不可能同一。我们知道,我们把一切可见的东西除去就只有黑暗,然而黑暗并不是真空,所以视觉中不可能有真空的观念。在触觉中,若是一个人悬在空中并不触知任何事物,即使某种不可见的力量使他移动,他也不能感受得出运动,就像人在地球上难以感受到地球在动。因为必须是感觉或印象的前后相续,才能给予人时间或空间观念。而这种不变的运动永远不能带来广袤的观念,因为人在不触知外物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前后相续的感觉。如此我们知道,在把一切可触知的东西除去后就只有静止(不运动),也就没有感觉的前后相续,就不能产生广袤的观念。而真空则是广袤的相反,更不可能产生真空的观念。综上,由于把一切可见的和可触知的东西全部除去以后,黑暗和运动绝不可能给予我们没有物质的广袤观念或真空观念。休谟下面则来探讨:它们如果与可见的和可触知的东西混杂起来,是否能够传来这个观念呢?
既然要探讨在可见和可触知东西的混杂下真空观念能否存在,所假设的环境必须存在可见和可触知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又必然是时在时不在(断开)的。在视觉所假设的环境中,假设在一片纯粹的黑暗中有两个发光体呈现在我们面前,这两个物体的光只照亮自己,并不照见周围其他事物。我们发现这两个物体之间有固定的距离,此时并不能产生空间概念。唯有其中一个物体移动使得两物之间的距离变化,我们就得到了广袤的观念。但这个距离在黑暗之中,没有光也不能看,人们就把这黑暗的距离当作空间的变化。黑暗既然不是我们常看到的明显的可填充物,就被人等同了真空。这是人最自然和最熟悉的思维方式。但是黑暗并不可分,因为我们在完全黑暗的地方并不能产生距离,而仅是光的否定。即使我们之后放了两个只照见自身的发光体,发光体之间所呈现的黑暗与没放发光体以先的黑暗并无不同,黑暗不是光所能照见的载体,所以发光体之间并无距离,而只是光的否定。所以发光体运动以先和以后,黑暗本身并不能产生任何距离,也就不能给予我们广袤的观念。运动前后两物体所呈现的现象的惟一差异在于那些对象本身和它们刺激我们感官的方式。由对象发出的光线所形成的角,眼睛由一物转到另一物时所需要的运动,被对象所影响的器官的各部分,诸如此类因素产生了我们据以判断距离的仅有知觉。但这些知觉从来都是简单不可分的,不能产生其他观念,所以它们也不能给予我们广袤的观念。
2016年8月14日
大家公认,心灵的能力是有限的,永远不能得到一个充分和恰当的无限概念。凡是无限可分割的东西必然含有无数的部分。如果可分割的东西用有限和特定的数目作部分,则该对象分割的过程就不可能无限进行下去,如此,无限可分割的东西并不能用有限的部分表示。而心灵也不具有无限的能力,所以凡是经过心灵的观念必然都是有限可分的。观念是有限可分的,印象也是如此。我们在纸上画一个墨点,注视着它身体一直往后退,直到那点看不到为止。那么,在这点在要消失前的一刹那,该点的印象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这是我们能够见到的最小的点,若再分割,就违背了最小的原则。虽然站在肉眼可看到的最小点的位置,用望远镜或显微镜使那些肉眼可见到的最小点得以看见,而且那点甚至能够呈现出各个部分,但望远镜或显微镜仍要“后退”,进而到达望远镜或显微镜所有的最小不可分割点上。这其实是感官的不同,一个是肉眼感觉事物,一个则是借助工具感觉,造成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不同,但并不影响两者都不是不可分割的事实。
因着存在简单不可分的观念和映像,所以观念和印象都是有限可分的。只是我们的感官存在缺点,常常给予我们以一些和物体本身不成比例的物体的映像,并常常使我们将这些不成比例的物体的映像等同于该物体,然后就暂时的得到该物体的最小不可分的映像。这些一般都是肉眼得出的。当我们借助工具发现,这物体还含有远为细致的对象,那么肉眼所得到的最小不可分的映像就变得更加细致。有了更加细致的印象,相对应的观念的可分割程度就加深了一层。所以在感官来说,印象和观念都是有限可分的。若说是无限的,只能说我们的感官条件在不断进步,事物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也在无穷小下去,这需要历史的发展。而持“无限可分说”的人是将这种不可分割的单位的无限发展,当作了印象和观念的无限可分。毋宁说是混淆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差别。人有无限的能力,只是人时时都是有限的。
论到空间的无限可分性,我们知道,凡能无限分割的任何东西必然含有无数的部分,有限的广袤不可能含有无数的部分,所以有限的广袤都是有限可分的。那么广袤又是如何变为无限的呢?是这样,我们先找到我们所能形成的最小的广袤部分的观念,把这一观念重复,从一倍到多倍,我们发现所产生的广袤的复合观念在不断增大,我们如果将这个过程无限地进行下去,那么广袤观念就必然变为无限的。可见,无数的部分的观念和无限的广袤观念原是同一个的观念;任何有限的广袤都不可能包含无数的部分,因此任何有限的广袤都不是无限可分的。换种说法说,存在本身只能属于单位,绝不能应用于数字,它之所以应用于数字,只是由于组成数字的那些单位。形而上学家们将广袤作为一个数字,因为数字是无限下去的,所以便可以无限地分割下去。这种说法无效。因为单位只是一个虚构的名词,一个人可以是一个单位,一地球人也可以是个单位,心灵可以把它应用于心灵所集合的任何数量的对象。如此,数字仅是单位的计量,而单位才是真正的数字,它蕴含着最小和最大,作为计量的数字因单位的大小而变化。依据数字的无限而推出空间的无限可分是荒谬的。其实,休谟这里仍是用共时性来解释无限,因为共时性就在当下,而当下的一切都是有限的。旧形而上学家们误把历时性当作共时性来解释,休谟作为真正的形而上学家做了应该做的事。
论到时间的无限可分性,我们发现时间的各个部分是相互接续的,任何一部分无论如何邻接,永远不能共存。上一秒与下一秒并不能同时出现。因此,时间的存在是由不可分的刹那组成,我们便不能将时间分割到底,因为不能存在最小的时间部分。但空间的无限可分性涵摄着时间的无限可分性,因为在运动的性质中就可显现。运动是空间运动,其中经历时间。如果空间的无限可分性是不可能的,那么时间的无限可分性也是不可能的。时间也是有限可分的。
形而上学中有一条公理,凡我们所想象到的东西都不是绝对不可能的。我们能想象到一座金山的观念,就有可能存在这座山。我们不能想象一座没有山谷的山,则认为这样的山不可能存在。但我们确实有一个广袤观念,所以这种广袤是可能存在的。而我们证明无限可分的广袤并不存在,那么这可能存在的广袤就只能是由完全不可分的部分或较小的观念所组成的广袤,也即只能是有限可分的广袤。可见,无论空间还是时间都是有限可分的。这是休谟时空体系的第一部分的推理,即时空的有限可分性证明。
除去有限可分性,时间和空间观念还有什么其他本性呢?当我们睁眼看周围对象时,可看到许多物体。闭上眼睛去思考这些物体间的距离,我们就得到广袤的观念。我们知道观念源于印象,那么广袤观念所源自的印象或是由视觉得来的感觉(感觉印象),或是由这些感觉产生的某种内在印象(反省印象)。常识很容易排除广袤观念所源自的印象是反省印象,只能是感官将原始印象传给我们。但感官传给我们的是什么印象呢?我们眼望一张桌子,在感官中就产生了广袤观念。那么广袤观念必然来自于当前的这一印象,而当前的印象只是一些以某种方式排列着的色点的印象(占有空间的桌子的印象),别无他物。如此,广袤观念只能是这些色点和它们的呈现方式的一个复本。假如当前所组成的色点是紫色的,我们发现所熟知的其他颜色色点的排列与此相似,甚至触觉所感觉到的对象的各个部分排列也与紫色色点的排列类似,我们便可以删除这些特殊的状况,而单纯根据相同的排列或呈现方式形成一个抽象概念,这个抽象概念就是广袤观念。广袤观念来源于特殊观念以类似性而泛化为一般观念,成为一般名词进而可以表象一大批的特殊观念。
时间观念是依据观念和印象的接续而形成的。时间不能离开知觉而单独出现在心灵中,因为一个酣睡的人感觉不到时间。只有他在知觉时,并且他的各个知觉接续得或快或慢,同一个的时间也在他的想象中或长或短。如果把一块烧红的煤快速旋转,它就会在感官前形成一个火圈的映像,使人感觉煤的旋转没有任何时间间隔。这是人的知觉接续速度跟不上外界对象的运动速度,以致感官形成连续的假象。当我们没有接续着的知觉时,我们便没有时间观念,即使这个对象实在是接续的。时间不能伴随着一个我们知觉着是稳定不变的对象出现在心中。一个不变的对象只能产生共存的印象(广袤),而时间是由不共存的各部分组成,所以稳定不变的对象无法给予我们时间观念的任何印象。可见,时间不能单独地或伴随着稳定不变的对象出现在心中,而总是由于可变的对象的某种可以知觉的接续而被发现的。时间观念虽然离不开接续着的各个具体知觉,但却与空间观念一样是通过删除特殊的状况,而单独将具体知觉在接续中的排列方式抽象出来而形成的观念。它们都是由特殊得出,化为一般名词而表象特殊。
所以,所有的抽象观念实际上都是在某种观点下被考察的特殊观念,但由于这些抽象观念附着于一般名词,所以它们就能表象一大批的观念,并且包括在某些细节方面虽然相似,而在其他细节方面却极不相同的一些对象。
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既然都是这些特殊观念来的,形成空间和时间观念的这些特殊观念必然是可知觉的,亦即必然是可见或可触知的。因为一个点如果没有颜色或不可触知,就不能传给我们任何观念。所以这些被排列的点都当是色点,也可触知。换言之,空间和时间观念不是各别的或独立的观念,而只是对象存在的方式或秩序的观念。这是休谟时空体系的第二部分的推理。
休谟的两部分时空体系可以说是密切关联的,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结果。因为时空若不是有限可分,时空观念也不可能以对象存在的方式或秩序而存在。休谟时代的人常用正反两方面论述自己的体系,下面将是休谟对反驳和猜疑其时空体系的答复。
首先是休谟对反对广袤的有限可分说(休谟时空体系的第一部分)的反驳。第一是部分经院学者对数学点存在的质疑。他们认为,数学点作为组成可分割物的最小部分,其本身就是抽象和非实在物,所以在和其他数学点结合到一起所组成的东西必定不是真实存在物。数学点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最小部分,所以广袤必然是无限可分的。但这些学者却忽略了数学点并非真实存在,而是由具体的具备颜色或其他属性的点抽象出来的。因为印象中无法直接产生数学点,而是直接知觉到具体的点。在观念中,具体的点才抽象为数学点以表达普遍。所以休谟才说,在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和数学点的非实在物之间存在中介,这中介就是具体的点。第二也是人们对数学点存在的质疑。他们认为,数学点作为最小的部分,当它们组成广袤时,必然要密切接触。但当一个简单而不可分的原子在与另个不可分的原子接触时,因其完全简单,就必然是原子间的完全无差别的全部本质接触,这就成了相互渗透的定义。但若是数学点之间相互渗透,便与其本身作为部分是排斥其他的性质矛盾。两者自相矛盾,数学点则是不可能存在的。休谟重新阐释了渗透观念,渗透是指两个不含空隙的物体相互接近而结合成的物体,这一物体的体积不超过原有两个物体任何一个的体积,因为在渗透中,两个物体中的一个被消灭,一个被保存,尽管难以确定哪个被消灭或保存。但这种渗透只能存在于无内容的数学点中,而广袤并非由是抽象的数学点直接组成,而是具体的具备颜色或其他属性的点所组成。凭直觉,我们很难说两个具体的有颜色的点结合到一起,一种被另一种消灭,很显然,这两个点将产生出一个复合物。
以上两种观点都是对最小不可分部分的质疑,但却都把最小点(数学点)误认为抽象无内容的,而忽略了这些抽象最小点全来自于具体的点。这些反对者都在使用数学的思维,想当然地使用数学定义。因为数学定义中,一个面被定义为只有长度和宽度而没有厚度,一条线被定义为只有长度而无宽度和厚度,一个点则是长度、宽度和厚度皆不具备。这种数学定义是一种对几何学本质的误解,必须要驳斥这想当然的定义,而寻找真实的几何学定义。休谟下面就专门驳斥对想当然几何学定义的证明,而论述几何学中的真实定义。
想当然数学定义的证明有两种。第一种认为几何学的对象,即那些点、线、面都是心中的观念,而非真实存在。但是我们知道,凡是能想象的清晰观念都涵摄存在的可能性,不可能存在的事物是不能想象的。例如,并不存在没有山谷的山,所以难以想象没有山谷的山。那么既然几何学的对象不能真实存在,它们便不能作为观念被想象,也就不存在几何学中并不真实存在的对象。论证无效。第二种是思维术的伎俩。那些人认为,我们虽然不能想象一个没有宽度的长度,但可以单独考虑长度,而暂时忽略宽度,这就是几何学中线的定义。休谟认为,通常来说,一个面是一个立体的界限,一条线是一个面的界限,一个点是一条线的界限,因为面若再有厚度就成了立体,线若再有宽度就成了面,点若有了长度就成了线。如果点、线、面作为观念是无限可分的,我们便不能想象这些界限。点、线、面观念的无限可分造成并不存在最后的观念,因为当想象力力图固定在最后的点、线、面的观念上时,因其无限可分,原先固定的观念便不能存在,想象力只能无限继续固定下去,永远达不到最后的观念,也就不能确定点、线、面的定义,三者的界限也无法分明,也就不存在点、线、面的存在状态。所以每个观念必须要是有限可分的,这样才能存在最后的观念,各观念的界限才能分明,每个观念也就有了各自的涵容。可见,几何学的定义并非是思维术所认为的分离属性而单独考虑抽象的属性,而是实在的有限可分的几何定义。如此,数学定义不但不是反驳时空有限可分性的工具,反而证明有限可分的必然性。
另外,几何学自身的缺陷导致无限可分说的败灭。几何学所依靠的观念并不精确,一寸比一尺要短,这只是个大致比较,因为物若是无限可分的,就不存在最小的单位,也就不能精确数算一尺或一寸中的最小数学点数。那么,何以出现这种较大、较小或相等的比例判断呢?我们发现,日常生活中人的心灵很容易判断出尺比寸长。对于那些难以分辨的,我们就使用一种公用的和不变的尺度(刻度)加以度量,依照所含刻度的多少分辨彼此的比例大小。这些都是呈现于感官前的事物,一般就用粗略和精密这两种方法来判断事物比例的不同。还有一种就是理性虚妄的想象,并运用到了几何学中。因为人不能清楚看到事物的每个微小部分,增一分减一分,不能觉察。而又能想象两个完全相等的事物的原因就是,在现实中我们无法证明两物相等,在心灵中只能虚构这两个事物并不增减。这说明,几何学中的那些基本概念远非是精确而确定的,而多是在理性中虚构和想象成的。这就使得持无限可分说的数学家面临两难的境况:当在讲解直线和圆相切的时候,他不能回答到底是直线与圆在一个数字点上相互接触,还是两者在一段空间里都接触。肯定前者,就认同存在最小可分点,便否定了无限可分立场。肯定后者,便承认几何学的缺陷,几何学不能作为无限可分说的论据。
其次是休谟对反对广袤观念来自特殊观念(休谟时空体系的第二部分)的反驳。休谟认为,空间或广袤观念只是分布于某种秩序中的可见的点或可触知的点的观念,则我们不能形成一个真空的观念或是一个不包含可见的或可触知的东西的空间观念。持反对观点的人则竭力论证抽象观念的可能性,论证被休谟归纳为三种。第一种论证认为,有真实的争论就有真实的观念。因为关于事物的自身,人们的争论不管有什么样的基础,争论本身就已确定这个事物的观念。人若对真空没有任何概念,就不能对其长期拥护或批判。如此,真空之类的不可知的观念必然是真实的。第二种论证认为,任何观念如果是可能观念的必然的和无误的结果,那么这个观念就必然是可能的,因为可能性的必然性仍是可能的。又认为,凡能区别的每一个观念既然可以被想象分离,凡可以被想象分离的每一个观念又可认为是各别存在的,所以一个物质分子的存在并不涵摄另个物质分子的存在。事物的任何一部分被毁灭,而其余的部分仍然处于静止状态,并未受到影响。基于这两点,我们可以设想有一个房间,房间中的所有空气及其可填充物都被消灭了,那么我们所见到的并不是这个房间的南北墙接触在一起,而是南北墙仍被东西墙抵住,房子内的空间并未减小。那么在这个空间里不存在任何填充物,而仅仅是真空占领这个空间。所以真空乃是一个真实的观念。第三种论证是原子论的观点,认为没有真空便没有运动。因为只有真空的存在,物体之间才有运行的空间。休谟认为这个论证属于自然哲学的范畴,不在《人性论》的研究范围之内,故不详细解释。下面是对这三种反驳的答复。
视觉和触觉是知觉的两个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感觉,休谟就从视觉和触觉两方面来论证真空诸类不可见观念的不可能性。在视觉中,黑暗观念是对光的否定,是对有色的、可见的对象的否定。这是一个消极观念,因为一个人若没有光的观念,也没有黑暗的观念。但黑暗不是真空,因为没有光时(黑暗时)物的广袤仍存在,否则盲人就没有任何空间的感觉,这将无以生存。所以绝对黑暗的观念和真空观念绝不可能同一。我们知道,我们把一切可见的东西除去就只有黑暗,然而黑暗并不是真空,所以视觉中不可能有真空的观念。在触觉中,若是一个人悬在空中并不触知任何事物,即使某种不可见的力量使他移动,他也不能感受得出运动,就像人在地球上难以感受到地球在动。因为必须是感觉或印象的前后相续,才能给予人时间或空间观念。而这种不变的运动永远不能带来广袤的观念,因为人在不触知外物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前后相续的感觉。如此我们知道,在把一切可触知的东西除去后就只有静止(不运动),也就没有感觉的前后相续,就不能产生广袤的观念。而真空则是广袤的相反,更不可能产生真空的观念。综上,由于把一切可见的和可触知的东西全部除去以后,黑暗和运动绝不可能给予我们没有物质的广袤观念或真空观念。休谟下面则来探讨:它们如果与可见的和可触知的东西混杂起来,是否能够传来这个观念呢?
既然要探讨在可见和可触知东西的混杂下真空观念能否存在,所假设的环境必须存在可见和可触知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又必然是时在时不在(断开)的。在视觉所假设的环境中,假设在一片纯粹的黑暗中有两个发光体呈现在我们面前,这两个物体的光只照亮自己,并不照见周围其他事物。我们发现这两个物体之间有固定的距离,此时并不能产生空间概念。唯有其中一个物体移动使得两物之间的距离变化,我们就得到了广袤的观念。但这个距离在黑暗之中,没有光也不能看,人们就把这黑暗的距离当作空间的变化。黑暗既然不是我们常看到的明显的可填充物,就被人等同了真空。这是人最自然和最熟悉的思维方式。但是黑暗并不可分,因为我们在完全黑暗的地方并不能产生距离,而仅是光的否定。即使我们之后放了两个只照见自身的发光体,发光体之间所呈现的黑暗与没放发光体以先的黑暗并无不同,黑暗不是光所能照见的载体,所以发光体之间并无距离,而只是光的否定。所以发光体运动以先和以后,黑暗本身并不能产生任何距离,也就不能给予我们广袤的观念。运动前后两物体所呈现的现象的惟一差异在于那些对象本身和它们刺激我们感官的方式。由对象发出的光线所形成的角,眼睛由一物转到另一物时所需要的运动,被对象所影响的器官的各部分,诸如此类因素产生了我们据以判断距离的仅有知觉。但这些知觉从来都是简单不可分的,不能产生其他观念,所以它们也不能给予我们广袤的观念。
2016年8月14日
© 本文版权归作者 王曲 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