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运动与私有财产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洛克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人们通过劳动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东西,使它们成为劳动者的私有财产,一个人用自己的劳动从共有土地上圈得了自己的土地并对土地的任何部分加以开垦、耕耘和播种,从而获得了对这块土地的财产权。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通过劳动都可以把无主的或原本归人类共有的土地变成其私有财产。那么,在殖民者到达美洲之前,因为美洲土著居民人数很少,所以美洲的大部分土地严格意义上都是无主的地,那么殖民者凭借自己的劳动将美洲未经开发的无主地转变为有主地,殖民者就合法合理地获得了这些土地的财产权。此外,殖民者获得土地的方式还有两种,一种是从当地土著居民手中通过协商低价购买,而当地土著居民也满足于这样的价格;另一种是通过驱赶攻击他们的土著居民从而占得这些人的土地,这里,根据洛克的说法,“如果谁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明显企图,他就使自己与他要伤害的人处于战争状态。由此,他也就把自己的生命置于对方及其盟友的权力之下,有丧失生命的危险。”因为土著居民对殖民者发动了攻击,所以双方处于实际的战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殖民者对其进行驱赶甚至杀死当地土著居民,都是合理合法的。综上,依据洛克的观点,殖民者对美洲当地土著居民实行的作为实质性的侵略意味的“圈地运动”是不受指责的。 在16世纪,英国受人口急剧增长和欧洲价格革命等社会、经济的影响,很多人生存状态恶化,导致社会上要求“去掉过分的致富欲望”、“消除和杜绝邪恶的、永无止境的贪婪之心”的思想有很多接受者,圈地运动受到各方反对,其中包括许多著名的新教神学家和牧师,他们谴责圈地者是“残暴的盗贼”、“窃取了穷人的生计与生命”。这些观念源自1516年出版的《乌托邦》一书。但该书是出于道德激情的文学性质的作品,而不是理性、严谨的学术著作,作者托马斯·莫尔对圈地的实际情形也没有进行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但根据历史真实情况,“圈地运动”并没有引起大规模动荡,也没有发生经济崩溃,而是相对平稳地进入了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这是因为英国的“圈地运动”实际上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圈地运动”本身也是符合自然状态的。 洛克在《论财产》中说,“一个人的财产是否超过正当财产的范围,不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在于有什么东西在他手里一无是处地毁掉。不同程度的勤劳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而货币发明,则给了勤劳的人们不断贮存和扩大财产的机会。” 金银作为货币的最初形态,是从人们的同意而来,而且其价值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的劳动。这里,作者就推论出,此时人们已经同意了不平等的土地占有权。他们通过默许和自愿承认找到一种方法,即同意一个人用剩余产品换取金银。由于金银易于保存,因而在占有人手中不会损毁或败坏。所以,这种办法使一个人可以正当地占有超过其消费能力的土地,且不损害任何人。英国的市场经济兴起之前,村社中是领主有地--农民租地的形式,这种形式约定俗成,形成了事实上的佃户长期固定的使用土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这种旧的租约受到了"价高者得"的冲击,有人愿意掏更多地租,地主也乐意租给他们。于是,一些人的土地范围越来越大,但因为其土地上的产物并没有被损坏,而是通过贸易变为了金银等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所以“圈地运动”本身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它是在符合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情况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