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经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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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真理的经验问题在《真理与方法》中被讨论的情况似乎并不尽如人意,因为书中缺乏对真理的理论思考,更多地是在讨论理解的历史性、传统的力量和世界经验的语言性。然而,这并不是出于伽达默尔的疏忽,哲学诠释学并不意在提出一种新的真理理论,而是试图指引我们看到一种前科学的真理经验,这种真理经验被科学主义和客观主义掩盖。伽达默尔谈论这种实际存在着的并总已被经验了的诠释学真理,但并不就此给出一种明确的真理概念。可是这种做法一方面会招致论敌的批评,另一方面随着我们对理解问题反思的深入,对于其中所包含的真理概念的明确反思似乎势不可免。西方文明危机被胡塞尔诊断为欧洲科学危机,他在《欧洲科学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中所做的哲学批判为伽达默尔所继承,后者主张寻求一种鲜见于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客观主义但是却存在于精神科学里的前科学的生活世界的真理概念。这里真理与方法的对立并不是绝对的,伽达默尔更多地倾向于调和对立的双方,《真理与方法》的书名也许可被理解为真理先于方法,也即前科学的真理先行于方法。那么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是怎样对真理理论有所贡献的?他的真理理论是否只是对海德格尔的诠释学重复?在这里,我们可以预先告知,伽达默尔首先从历史出发过程这一问题,之后从个体的理解行为的角度走近对真理问题的考察。在前一路径中,伽达默尔讨论了自黑格尔以来变得显然重要的历史和真理的关系问题。在后一路径中,我们又回到了传统哲学熟悉的领域但是这次我们将在新的语境下重新思考这一问题,真理经验怎样被具体地再思考?伽达默尔明确强调了自我理解这一论点。
哲学自苏格拉底起就成为了对话,我们在阅读《真理与方法》乃至任何一个文本之前都必须澄清它的问题意识以及对话伙伴,伽达默尔在真理的经验问题上的对话伙伴有三个人,也就是柏拉图、黑格尔以及海德格尔,下文将首先介绍这三位思想家在真理问题上的观点,然后再转向伽达默尔。柏拉图考虑到此在的有限性,他主张对于真理的对话式参与,直观认知以及间接推论两种认知模式将用于阐明真理的经验。黑格尔提供了历史的维度,诠释学真理将表现其创造性、批判性以及过程性。海德格尔的前后期思想被伽达默尔置于一个统一的诠释学框架下,狄尔泰遗留下来并且被海德格尔触及的问题可以在一个新的层面下被提出。伽达默尔对真理问题的讨论最初限制在艺术领域中,以便从现象学上规定真理生发事件。接着,我们将广泛地涉及自明性、前结构、历史性、真理经验的直观认知和应用方面、真理标准以及语言。
一、柏拉图:对话性参与真理
诠释学真理就其具有参与结构(这种结构具有一种推论性的要素以及一种直观-直觉的要素)而言是起源自柏拉图的。根据伽达默尔,柏拉图辩证法起源自苏格拉底,它是一种引导谈话艺术,之后转向后期成为一种在合理的逻辑推论的意义上的一种思维方法,所以下文将从苏格拉底开始讲起。
苏格拉底在同智者派的对话中发展出了他的反驳艺术,通过这种反驳艺术苏格拉底一方面指明智者派要求认识事物的论证包含矛盾并且不合实际,另一方面在自知无知的基础上为寻找真知做准备。苏格拉底先后在道德经验以及数理科学中找到了这种真知,在前者那里,我们有善和公正作为不依赖于人的并且具有绝对规范的力量的实在,也即善本身和公正本身。据苏格拉底,对事物本身的瞥见只能通过谈话引导而获得。在这里,谈话引导要求对话伙伴放弃自己的意见和个人的差别,让真理展露。这种真理也可以被称为逻各斯,它是超越对话双方的权威,它具有超越讲话者孤立主体性的客观的独立性,从而发展一种不同于通过方法学习而获得的基于主体间性的知识。真理成为一种建立联系的共同性,也即由相互一致所标识的那种真理。这种谈话中的批判特征是值得重注意的,这种反驳是逻各斯的权威性的展现而非来自个体的反对,从这里我们得到了一种恍然闪现的,被心灵的眼睛直观到的真理,它和另一种间接推论的真理一起被伽达默尔接受。诠释学真理无关于逻辑的真理标准而被直接把握所以具有直观认知的特征,就其要考虑到真理的对话以及可传达性而言又具有间接推论的特征。
苏格拉底在斐多篇中曾经谈到过自己的自然哲学时期,他曾经对阿那克萨戈拉的学说抱有极大的期待,认为Nous作为存在者是其所是的根据能够解释每一存在者如其所是的缘故,但是后来他失望了,因为阿那克萨戈拉后来转向了水、气之类的质料因。苏格拉底随即转向了“次好道路”,采取摒弃感官直观真理的策略,“我想到了这种危险,如果我用眼睛盯着事物,或者试图某种感官来把握它们,恐怕我的灵魂就会弄瞎。所以我想不如求助于心灵,在那里去寻找存在的真理。”伽达默尔把这种“转向”理解为语言的转向。为什么次好道路和语言能够关联起来呢?因为在伽达默尔看来,根据和根据的表现,也即语言,是不分的,两者是同一个东西。这样一来,诠释学真理和柏拉图的真理概念就会有一个原则性的区别,因为柏拉图把语词仅仅看作符号,他告诫我们必须借助辩证法超出语词,达到对理念的观照。反之,伽达默尔则主张对真理的观照只是由于语词才得以可能,这一点在直观认知和间接认知的相互关系中已可见出。柏拉图的观点是现代性以及通常的把语言看作人造符号的基础,但是伽达默尔并不像海德格尔那样过于急切地将现代科学方案与柏拉图主义不加区分,伽达默尔充分注意到了柏拉图的真理的参与特征并对之加以发挥。柏拉图指出,语言的无能不是发现真理的阻碍,相反语言是人的真理经验的条件,由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和假设性,通过辩证法的过程实现对人的知识的探究性深化得以可能。伽达默尔接受了这种参与语言和历史的真理过程的思想,以及这种真理的直观特征——直接被经验而不能进一步追问有效性的真理。柏拉图的真理以多种方式到来,逻各斯、善和一的彼岸性同时指示出此岸的无限性,善通过美的经验被体验,真理的经验发生在语言中,而语言是无限的逻各斯的各种表现。
柏拉图辩证法向后期的发展是在与爱利亚派的争论中开始的。这里我们涉及的是一和多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产生自有关语言的思考,逻各斯是一,但是由于我们的有限性我们只能在其显现的多样性中才能通达逻各斯。这样,一和多的关系问题就成为辩证法的主要问题。伽达默尔指出柏拉图自早期的德性问题开始就已经涉及一和多的困境。勇气、公正和明慧等德性(Arete)究竟是多还是一?德性的统一问题困扰着苏格拉底-柏拉图。一是多的根据,多由于一而得以可能,但是柏拉图的一和埃利亚派的一是不同的,埃利亚派的一独立自存不和多相关联,柏拉图的一则植根于多中并且作为多的根据起作用。这里,我们要注意一和多之间的中间地带,也就是它们的综合中介,切不可过于急切地将一和多设定为对立的无关的两个东西。我们不仅知道“多”,而且我们想要知道“如何多”,从而理念是否可以被概念地规定这一问题就变得重要起来。柏拉图以作为模范和基础的数学为例,他在这里和哲学中同样发现了一种开放性,这种开放性不仅限于认识中理念的讨论,而且也属于数论中数列的产生,或许柏拉图也正是在数的产生的学说中来到数学的无限可继续性(开放性)。伽达默尔从而将这种辩证法的过程主要理解为一种开放的态度,一种对真理的探索,一种无限的对话,真理在历史中的发生确保了科学事业的开放性。柏拉图的辩证法不是概念规定的方法,而是指出问题的道路和给出方向的方法。“因为在古代的辩证法里存在的不是主体的方法上的主动性,而是思维所‘遭受’的事物本身的行动。”此在的存在具有有限性,我们意图观照理念但是我们永远在路上,黑格尔的绝对知识的立场只是哲学家的浪漫,思想理解自己是继续思想。柏拉图辩证法注意到作为思维经验的经验,而伽达默尔将之首先看作人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经验,这样,我们就要走向黑格尔。
二、黑格尔:真理作为经验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描述了意识的经验过程,真理在那里起着限定性的作用。在《逻辑学》中,真理又不是前后相继的思维规定中的特定范畴承受辩证法的检验。这一切似乎告诉我们真理即全体,并且我们可以区分在黑格尔那里的几种不同的真理。但是我们将会表明黑格尔的真理观具有统一的性质并且它事实上是对于柏拉图未能详述的真理经验的进一步更为细致的规定(通过引入历史的维度)。辩证法的概念是连接柏拉图和黑格尔的纽带,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柏拉图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在根本上是不同的,但是伽达默尔看到了更多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以承认文本的效果历史属于意义内容的本质为前提。伽达默尔认为实现于语言中的理解是沟通过去和现在的中介(Vermittlung),重要的不是“正确”地理解或者“更好地”理解,而是要“不同地”理解。伽达默尔试图阐明柏拉图、黑格尔与当代之间的辩证共同性,从而进一步规定“辩证法”这一概念。但是辩证法的概念本质上应该保有一种模糊性。“经常有人对我的研究提出以下的责难,说它的语言太不确切。我认为这不只是对一种缺陷的揭露——这种缺陷可能总是存在,而且在我看来这是同哲学的概念任务相适应的,即以牺牲概念的确切界限为代价从而使它能同语言世界知识的整体交织在一起,并且使它保持同整体的生动联系。”所以由于内涵的丰富性,“辩证法”这一概念难以被直截了当地规定。
(一)真理经验的历史性和过程性
黑格尔对辩证法问题的主要贡献就是他引入了历史范畴,因为据说柏拉图开创形而上学经验之后缺乏发展它的历史意识。但是对于黑格尔来说,哲学史的观察才是辩证法的真正出发点,两千年精神(Geist)的继续工作应当对它的纯粹本质有更高的把握。这种更高的把握,依据黑格尔,包含按照已存在的逻辑的概念规定来推出一种逻辑学的变更形式,这样获得的见解就是发现了思想和历史相互隶属的关系。思想本质上是历史的现象,一种超历史的立场必须被抛弃,超脱历史的自在的纯粹真理的非真理性应当被看到。历史对于哲学甚至对于精神真理不是单纯的外在的东西,它应当被带入其中,精神只是它曾是的东西。
思想在这种意义上被历史所规定,也就是理解被历史所中介(Vermittlung)。而黑格尔的中介概念是伽达默尔效果历史概念的萌芽,每一意识形式被之前的阶段所制约并且包含精神之后显现的根据,这在诠释学上意味着不存在直接通达作者精神的通道,文本只有借助效果历史才对我们有意义。效果历史作为中介的含义有两个层次:首先,效果历史由于原文必须被历史地解释从而与原文不可分离。其次,解释者的先见受效果历史制约。因为过去和当代的中介也就是效果历史是一个结构性的东西,所以理解行为在此意义上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中介概念对于黑格尔意味着精神的必然转让,对于伽达默尔则标志过去和现在的交融,是无条件的视域融合,是无法完全区分过去和现在的。所以对于伽达默尔来说,真理存在于过去和现在的交融之中,在中介中,在两者的共时性中。并且,这种真理不需要寻求外在合理性,这一点同样继承自黑格尔。黑格尔早期对实证性的批判值得重视,这种批判反对外部的权威,真理既在历史中,它就无需也不应在历史过程以外寻找外在合理性,不同形态的历史性产生的真理就是全部真理。参与历史和参与历史中的真理就意味着传统的权威性,我们的理性表现为传统的结果。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概念与黑格尔如出一辙,不同的只是在于伽达默尔去除了黑格尔的目的论、有机论,但是保留了黑格尔自我加工的历史的思想,这包含了诠释学真理生发事件的前提。那么我们应当依据怎样的真理标准来检验这种真理的价值呢?伽达默尔的回答将会是这样的:首先,我们设想思想家处于纯粹观看的立场,也就是《精神现象学》中的哲学家意识。其次,直观认知加上间接推论才给出完整的真理,黑格尔把绝对知识的立场称为“概念性把握的直观”。最后,伽达默尔比黑格尔更为彻底,因为他主张观看的现象学不需要从效果历史意识中反思出来,不需要黑格尔的绝对理念。
现在我们尝试证明这种真理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根据性。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书描述了自然意识通过教化达到精神的历史。意识怀疑并审视一切自然的观念、思想和意见,自觉洞见现象知识的非真理性,从中产生出新的更真实的对象。“意识对它自身-既对它的知识又对它的对象-所实行的这种辩证运动,由此从意识中产生出新的真实对象,就此而言,它正是被称之为经验(Erfahrung)的那种东西。”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察黑格尔的经验,其中最为伽达默尔所看重的是历史性以及否定性和肯定性。首先,意识经验的历史是指意识的逻辑发展史。其次,意识经验的否定性和肯定性则是指,意识首先遇到一个外在于自身的对象,这个对象的自在存在(外在于意识存在,不依赖于意识存在)被认为是本质和真实的东西,但是意识所假定的这个真实的东西其实也是为意识的东西,从而关于第一个对象的知识变成了意识的第二个对象,从而意识的的新知识否定并取代了前一阶段的知识,意识的新对象否定并取代了前一阶段的对象。真理在《精神现象学》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意识指向的自在(Ansich)的东西,其次是意识和自在的东西的一致。这种表面的对立在《精神现象学》的结尾被克服,真理是过程,对此我们只是参与,未获得整体的明确认识。黑格尔的真理有一种批判性,真理在于意识对自身的意识,认识其错误是对于真理的另一种认识,揭发错误意味着新的视域。由是,辩证法的过程看作视域不断扩大的过程。诠释学要求对自己的诠释学处境有所意识,这种意识能阐明诸多假先见,这种受限又无限的过程不断开放出新的视域,在对话的基础上矛盾处于中心地位。
(二)经验的本质
伽达默尔在经验问题上对黑格尔既有继承也有超越,下文先谈继承,后谈超越。伽达默尔的理论开始于对康德经验概念的批评,康德主张知识仅仅来自于经验,并且这种经验是自然科学式的,可以在实验室中被重复的经验。这种自然科学的经验概念是一种过于简化的观念,许多知识和认识方式因此被剥夺了真理要求。在科学以外的地方,我们清楚地看到生活世界的经验虽未达到科学但也传达了知识,这种前科学的经验已经非常接近黑格尔的经验概念。在古希腊,经验处于知觉和科学之中,科学和艺术通过经验产生,而现代的经验却被仓促地被和知觉等同。亚里士多德的Phronesis(实践智慧)所包含的经验被伽达默尔认作经验的最基本的形式,为了发展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伽达默尔采取了黑格尔的道路,因为黑格尔是从自然意识开始讲起的。
此外,经验的否定性也是伽达默尔继承自黑格尔的一件非常重要的东西。生活世界的经验和自然科学的经验根本上都是否定性的,否定是真理的动力,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否定性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我运动的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这种灵魂拥有一切真的东西,并唯一由于这种灵魂,它们才是真的东西。”否定性是对不真性的揭示,这种积极作用我们在上文论及意识的自我检验之处已有涉猎。
黑格尔和伽达默尔都同意真理在历史中被经验,这是经验的前科学性和否定性之后的第三个两者都同意的特征,这使得伽达默尔可以继续援引黑格尔的经验概念并且证明这种援引的合法性。近代自然科学的经验概念要求排除主观的考虑、想象以及历史,以此来和客观性等同的那种科学真理。这种经验和康德的经验概念显然具有相同的特征,康德要求把绝对设想为和相对以及历史互相对立的概念,所以就有了后来狄尔泰承担起历史理性批判的任务。康德排除历史性但是黑格尔和伽达默尔则与之相反,对于他们来说历史是真理的舞台,只有在历史中进行的才是真理,现存的东西由于其继续存在从而得到某种合法性,权威由于继续存在而成为真理的源泉。众所周知,哈贝马斯曾批评伽达默尔的保守主义,忽视批判的反思力量。但是这绝非伽达默尔的本意,伽达默尔试图通过为权威正名而恢复传统中的真理要素,而这种真理要素却恰恰是批判的。权威并不意味着强迫和压制,权威之所以有效仅仅只是由于承认,这种承认是一种认识行为、理性行为是且只是因为历史流传物的真理要求被看作是真理。承认概念中的批判特性可以在古典型例子中看出来,
古典型概念直至历史主义时期都起到规范的作用,作为绝对范例性的东西继续存在并且能够教导我们某种持久的东西。但是历史主义则把古典型理解为纯然历史的概念,它只是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起规范作用。伽达默尔想要追随黑格尔恢复古典型概念的原始意义,文本被解读的方式是无限的,在每一次和传统的重新照面中,真理重新出现。所以诠释学真理具有的另一重要特征就被看到了,也就是真理的创造性。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前言中的名句,“凡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现实的都是合理的”现在被重新诠释,符合历史中的合理性才能提升自己为权威。虽然黑格尔的名句也包含这样的含义,即经过一段延续之后,不合理的东西就不会是现实的。但是伽达默尔,包括黑格尔,有一种历史的大合理化的危险,如果现存的是真理标准,那么新的真理形式的发现可能受到阻碍。我们必须确认,诠释学真理的新真理形式的创造性经验和对传统中的真理要素的承认之间是平衡的。
黑格尔的经验本质上是否定性的,意识经验他的对象的不真性从而导致一种新的对象,新的真理。意识及其对象的丰富化和新的知识的产生是相伴相生的过程。这种思辨的运动对于诠释学来说意味着:一方面,对象的改变意味着对象领域和可知领域的扩大。另一方面,这种运动表现意识的丰富化。诠释学经验无非只是产生主体丰富性的对象扩大过程。哲学家意识从这种经验中获得的真理具有哪些成分呢?伽达默尔和黑格尔一致同意这种经验导致自我知识(Sichwissen)。对于黑格尔来说,意识在绝对知识的立场中将经历一种倒转,主体在这里看到了经验的本质,这种来自自身历史性经验的知识被称为自我认识。伽达默尔对黑格尔的绝对知识的强力阅读告诉我们黑格尔和施莱尔马赫一样忽视了彻底的此在的有限性,从而促使伽达默尔对开放(Offenheit)概念进行规定,伽达默尔表明经验完成于对继续经验的开放,以此反对黑格尔的绝对知识。
诠释学的问题是理解何以可能,黑格尔的回答很明显将是绝对知识,如果是伽达默尔来回答这一问题,他将会说效果历史和经验的语言性回答了一部分理解的条件问题。黑格尔和伽达默尔同样具有先验论的特征,但是他们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对先验论问题做出了回答。
(三)客观精神的真理
伽达默尔明确表示诠释学必须回到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道路,实体即主体的口号需要重新被喊起来,当然是在一种新的含义上。黑格尔的主体是超出个体的大者(Größe),是概念的整个历史的运动。伽达默尔的主体性是个别人的自我意识。两位思想家都注意到历史中的超越个体的力量,个人不是历史的主体,个人是属于历史的。这种历史中的大者不是什么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而应当被理解为个人自我意识的界限,这种界限指明规定个体的意识,在黑格尔那里是客观精神,在伽达默尔那里是效果历史意识。如果伽达默尔想要从规定主体性的实体去把握主体性,那么他和黑格尔的区别将会比他自己声称的更少。
黑格尔的超出个体的客观精神的一个例子就是爱(Liebe),爱超出爱的个体使之成为爱的个体,爱作为超个体的力量生动地坚持共同性。黑格尔的客观精神学说来自基督神学的圣灵学说,圣灵是圣父和圣子之间爱的纽带,黑格尔的精神同样也只是在共同性中才存在但是其范围却被拓宽至使人关联的社会生活现实。黑格尔的这一学说被诠释学家看作走出主观主义的出路,这种思想为承认联结个体的机构的合法性提供基础,这些机构是实体的表达并确立社会政治共同生活。这种贯穿主体性并且规定主体性的实体后来被狄尔泰加以诠释学的改造。理解即以这种限制个人自我意识的并表现对社会、文化、经济、形而上学和语言的共同性的依赖的的客观精神为前提。狄尔泰在这里追随施莱尔马赫十分注重客观精神和理解之间的关系,狄尔泰强调个人经常是在一种共同性的领域中体验、思考和活动,也只有在这一领域中他才理解。狄尔泰抛弃了黑格尔的那种理想的建构,想要从生活现实以及经验所与出发。但是狄尔泰的尝试被证明是不彻底的,他的“精神客观化物”暗藏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结论,为此伽达默尔批评了狄尔泰。狄尔泰强调共同性的重要性,共同性现在被看作一种主体,一种起作用有影响的实体或者说效果关联体,理解是其产物,是这一创造性的历史过程的产物,其概念是对这一活动的反应。伽达默尔确信这种效果关联体是诠释学研究的主题,客观精神作为效果关联体规定着我们但是从未完全能上升到意识,我们只是知道它在起作用,但是无法得知“在哪”以及“如何”。
理解的条件的本质是什么?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三位思想家之间的相似性,经验着的意识的媒介就是语言,此在的在世经验总是具有语言的性质,黑格尔称之为逻辑的东西。在逻辑学的理性(Vernunft)立场可以看到思想规定的内在辩证过程,这种思想自己规定自己的过程使得语言在更高的意义上富有精神和生气,从而规定讲话者。思维规定的过程似乎想要取消历史的独立性,思想家仿佛仅仅只是传统的承载者,参与了问题和观念的自我发展。但是可惜的是黑格尔由于其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立场不可能主张思维对于语言的依赖性,而这里正是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与之分手的地方。语言自身作为客观精神出现,客观精神统一一切讲话者并使人的根本团结性成为可能,黑格尔到这里已经无法再帮助我们,接下来我们将求助于海德格尔。
三、海德格尔:诠释学真理的作出
(一)前期海德格尔
海德格尔在其早期作品《存在与时间》中继续了他对实际性的诠释学的讨论。传统的诠释学家致力于发展一种解释的方法论,狄尔泰著名地区分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方法为“说明”(Erklaren)和“理解”(Verstehen)。海德格尔则将理解看作某种更为基本的东西,不论是精神科学的方法还是自然科学的方法都源出于此。因此现在“理解”被看作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此在与其存在者的关系中的存在方式和基本规定,例如未经反思的日常生活的日常性总是陷入前理解的关系脉络之中。此外,实际性的诠释学导致一种意向性的彻底化,这种彻底化使得先验自我的一极被放弃,并且指向在世存在的超验性。现在“理解”是首要的,“自我”则不是,海德格尔把这种先行理解称之为“存在理解”。此在相对于其他存在者处于优先地位,“这个存在者在其存在中是与这个存在本身打交道”,在存在的前理解之上建立了此在所有其他存在方式。只是我们对这种“理解”本身的理解还很匮乏,我们只能将其当作一个事实,这种事实就是此在的实际性(Faktizitat),海德格尔诠释学的出发点即在于此。人作为在世存在,总是已经陷入在已构成了的理解可能性之中,实际性的生存论结构只能被现象学地而非先验论地被找到。实际性的诠释学表现了此在的本质上的被抛状态,海德格尔用被抛一词意指一种生存论的结构,此在在世存在,此在为某种理解可能性敞开对其他可能性关闭,但是却无法把握他自身的这种可能性的起源。此在和它的结构性的世界关系先于主客关系或思维和广延的关系。在这问题域中,理解不再是针对外在对象的认知关系,而是一种在世存在的事件,一种此在和世界在其中照面的领域。理解是一种自我指向行为,此在按照它筹划的可能性进行理解。所有的解释总是已经处于前有、前见和前概念之中,我们总是在某种动机和背景下理解某物。此外,总是有某种概念支配解释的方向。
在这里我们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即理解和解释是否必定听任某种前理解的随意性呢?否,因为前理解不是随意的,因为前理解是不随意的,被抛状态和前理解是联系在一起的。被抛的筹划的此在才是筹划着的根据,伽达默尔告诉我们传统对理解具有规定性,但是传统的规定不能充分说明共时理解的差异性,它只是提供一种先行的效果历史的脉络。例如康德哲学现今有不同的解释方向,理解的效果历史的制约并非要求所有的解释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解释,而仅仅只是使得某些可能的解释得以可能并且统一于某种历史条件之下,同时代人需要时间距离(或曰诠释学距离)才能看清这种性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每一理解都受到理解的前结构制约,这种前结构允许一定的差异性并且使得历时的观察方式胜过共时的观察方式。然而问题仍然存在,虽然效果历史对理解起到制约的作用,但是理解或者说解释仍然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我们是否可以谈论某种“真理”?是否必定听任某种历史性时域的相对性的摆布?海德格尔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重新引入诠释学循环。诠释学循环古已有之,后来被路德用于圣经解释,圣经的部分段落的意义要根据基督信仰的整体来加以诠释。这种意义理论后来被阿斯特以及施莱尔马赫的浪漫主义诠释学所发展,对文本整体意义的预期是理解文本的主线,我们必须借助对整体的预期达到对部分段落的理解,再根据部分段落的理解修正对整体的预期。据伽达默尔所言,施莱尔马赫寻求辩证地消除这种循环,通过一种难以理解的“移情”来实现一种心理重构,使得读者可以比作者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因为解释使得无意识的东西成为有意识的。海德格尔作为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后继者,将理解问题作为哲学诠释学的中心问题来把握,但是他抛弃了他的老师胡塞尔的心理学化的以及抛弃诠释循环的做法。胡塞尔的做法只有在一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的模式下才是可欲的,相反,海德格尔追求精神科学在“理解”范畴下成为不依赖于“严格”科学的领域。这一点只有当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彻底化使得作为此在生产方式的理解的生存论特性成为原始的根本的现象,才成为可能的。由此出发,一切其他的科学形式才得以被思考,并且同时我们才能认识到循环是理解属于理解结构本身,循环不是真理的阻碍而是真理的条件。只有在这一地基之上,真理问题才第一被提出,被探问。真理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哲学的中心问题,循环被认为是任何科学的基础,“重要的不是从循环脱身,而是怎样进入循环”。
这就要求诠释者在从事诠释活动时意识到自己的前理解,并且从事情本身出发整理它们,从而保证科学的论题。但是这种意识是否可能?它是否会超出被抛状态的界限?海德格尔很少阐发这些问题。伽达默尔作为海德格尔的后继者在《真理与方法》中明确地提出了问题。“这里我们也可以同样的探问,我们究竟怎样才能摆脱我们的前理解的诱惑?”伽达默尔借用了与黑格尔的对话中所得到的敞开(Offenheit)范畴来回答这一问题。按此范畴,诠释学意识要让文本中的某种东西自己说话,所以在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中不再涉及作者原意的重构问题,有的是一种实质的探究。这一点与其说是伽达默尔的创新不如说是18世纪诠释学的复活,由此我们也能更好地理解伽达默尔为何更多地反对施莱尔马赫而赞成黑格尔,因为黑格尔更深刻地了解历史的意义以及历史对理解真理的中介。现在,对于自己的前理解的意识的可能性问题使得我们更好的了解在何种程度上一种敞开相当于前理解得以可能并且合理。伽达默尔曾在不同的地方向我们指出,我们要根据文本中实际的真理来修改前理解,但是敞开范畴仍然是有问题的,因为它不应当是无限的,有学者曾经指出,敞开由经验得以可能并且被规定,但是经验是否正是在敞开中被完成的,或者经验的历史性在于不再开放某种可能性。伽达默尔虽然承认敞开相对于效果历史是受限的,但是他仍然相信经常的研究过程中的相对化特性,这种研究要求从前理解的起源和有效性出发去证明前理解。这表明了研究,特别是哲学研究具有问题结构,每一理解对于问题都要采取回答的形式。诠释学境遇强调那种主导功能的提问,这个提问包含前理解。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指出此在即使沦落为常人(das Mann),也不忘探寻其生存的意义,从而真理问题赢获一种生存论的意义。由此关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真理,我们可以知道,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恒常地指向真理,并且真理作为生发事件首先是通过意义经验而非事实以及对此的认识的客观符合来标志的。海德格尔称此在总是进行着去蔽,要把存在者带入无蔽状态中,所谓真理(被揭示状态)必须争而后得。对在世存在的分析中是从作出可能性本身中看到实在,假如不能看到使得展开状态得以可能的此在的敞开的话,就会导致片面性。例如古希腊对存在的理解只是一种存在理解的可能性,这种在手状态的存在论导致了技术统治,海德格尔相信这种形而上学是我们要去“克服”或者“消除”的。
为了评价海德格尔的此在历史性分析对于科学客观性的贡献,我们现在转向海德格尔对历史学的论述。“对历史这门科学的生存论解释唯一旨在证明它在存在论上源出于此在的历史性”。但是这个问题只是在伽达默尔那里才得到比较详细的讨论,这里的要点在于自海德格尔开始,我们要追问的是只在理解中存在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那么对于海德格尔来说,什么是历史(Geschichte)呢?海德格尔使用了“历事”概念重新规定历史,被抛的此在被把握为在生死之间延伸的历事。由此出发,海德格尔的历史观念有如下几个特征:首先,历史是指过去发生的对后世有影响的事情。其次,历史不是时间上的过去而是现在曾是的东西,是具有某种效果关系的。再次,历史包括时间中的存在者整体。最后,历史是我们已经接受下来的历史流传物本身。所以,历史就是生存着的此在在时间中的历事,并且是那种“过去了的”并且“传承下来的”以及“继续起作用的”那种历事。那么历史学怎样从这种历史性中产生呢?怎样才能达到历史的存在者的科学这一观念呢?根据海德格尔,此在对于历史有一种源始的开启(Erschließung),此在根据生存可能性自我理解,因为理解指向真理,所以历史可能成为真理的源泉,即可能提供意义和开放视域。这种研究也不会仅仅只具有一种“主观”的性质,因为此在的被抛状态先于主客二分,这种历史学的研究对象的前理解先行规定了研究的空间并且赋予“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据海德格尔所言,主要取决于是否偏离了研究努力的前理解。所以历史学的对象不是单纯的外在事实或者同此本质的符合。如果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要求消除观察者的立场,那么精神科学则相反地要求对于它们和研究者的关系的意识。由此我们可以明白精神科学中的真理问题被提出的原因。
(二)后期海德格尔
一般而言,我们认为海德格尔的哲学在《存在与时间》之后不久经历了转向,如果说前期海德格尔比较侧重于从此在和存在的关系中讨论存在,那么后期海德格尔则比较倾向于直接就存在讨论存在,因而通常我们相信海德格尔对诠释学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前期。但是在伽达默尔看来后期海德格尔其实没有离开诠释学,相反他的转向依据一种诠释学基本经验并且提出了新的诠释学问题。海德格尔在其后期作品《通往语言的途中》里曾经说过“诠释学并不意指解释(Auslegen),而是首先意指带来福音和消息”。理解是倾听上帝话语的信息。现在,语言问题成为了重中之重,并且基于此诠释学真理概念,或者说真理问题才在一种新的光亮中被重新阐明。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尚未把艺术问题和语言问题当作核心问题来把握, 语言在此在展开状态这一生存论结构中有其根源。直到转向之后,海德格尔明确提出“语言是存在的家(Hause)”,语言成为此在生长和被抛于其中的地方。那么这同真理问题有何关联呢?在海德格尔那里,语言是一种基本的经验,这种经验力求超出概念性所以无法用通常的范畴来指涉。伽达默尔则不仅仅把语言看作超越自我意识的力量,同时也将其看作逻各斯自行显现的场所,看作历史流传物像“你”一样对“我”言说的场所。除了语言问题之外,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的差别还体现在艺术问题中,在海德格尔那里,诗歌是一种占有优先地位的语言,正是在诗歌中,语词才作为语词得以表现,在诗歌中“发生了”真理。这种诗歌艺术中的真理发生被称为大地和世界的争执,这里真理被理解为独立于人的斗争,真理在不依赖于人的意义上和人具有本质关联。我们看到后期海德格尔对诗歌艺术中真理问题的讨论已经越发趋于玄虚和空灵,而伽达默尔则通过引入“认识”概念的讨论使之具体化,在伽达默尔这里,艺术真理仍然是存在自成事件但是又和此在的展开状态(Erschlossenheit)联系在一起。
四、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的真理问题
(一)艺术中的真理问题
伽达默尔对真理问题的探讨并非因为海德格尔,而是由于精神科学中方法意识的挑战。伽达默尔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的含义并不是如利科所言,意在支持海德格尔的真理,反对狄尔泰的方法。与之相反,伽达默尔认为在某些精神科学中方法的研究是必要的,他想要强调的是与之完全不同的东西,也就是真理。通过前面三个章节,我们首先澄清了伽达默尔真正的问题意识和批评的对象,所以我们才会首先在前文中分几部分依次讨论讨论柏拉图、黑格尔、海德格尔在真理问题上的观点。根据柏拉图我们知道真理是一种直观认知的经验但同时也具有间接推论的恍然闪现特性,在这方面由于真理经验处理语言问题从而可以从此在的有限性加以理解。接着黑格尔告诉我们,历史维度的引入有助于扩大经验概念,真理与经验成为不可分割的东西,并且真理的否定性和先于科学的特性得到强调,伽达默尔看重的是黑格尔真理中的意义扩大以及意义创造的特性。前期海德格尔把理解看作此在的存在方式明确地提出了诠释学问题,被抛此在的展开状态中一种新的真理概念得到表现。后期海德格尔则把天命看作真理,强调人的局限性,强调真理是一种生发事件(Geschehen)。诠释学真理作为意义开放和生发事件是一种与方法无关的前科学的东西,需要被尽可能广泛地加以理解,为此我们首先将目光放在艺术这一特殊领域当中,以期借此澄清一些基本要点。在美学中,真理问题的讨论经历了一个转向,最初的思想家拒绝一种美学中的真理概念,只是从黑格尔开始情况才有所改观,例如本雅明将艺术真理看作是一种艺术观念的表达。伽达默尔追随了这种转向,他试图从艺术作品的意义出发把握艺术作品的真理。
艺术和真理是一种生发事件,这种限制指向此在的有限性,指向某种我们不是其主人的东西。我们知道,在前期谢林那里,艺术是天才和自然的结合,是意识和无意识的结合,这种天才美学的观点后来被康德所评判。真理的生发事件不应该归结到天才的偶发的灵感或奇想,这种超出此在的有限性的东西应该是海德格尔的事件或历事,这被伽达默尔用游戏概念来把握。伽达默尔在这里走得比海德格尔更远,他主张我们在生存论存在论上刻画艺术作品不能仅仅从主客关系的角度做出,而是应该从主客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运动来做出。游戏概念需要得到精确的分析,什么是游戏?伽达默尔告诉我们,在游戏中“总是指一种不断往返重复的运动,这运动绝不系在一个使它终止的目的上”。这里的要点在于游戏者被游戏卷入其中,游戏自己表演自己。伽达默尔借用古希腊的“Medium”这种居于主动和被动之间的语态来表达诠释学真理之介于主被动之间的共在。游戏是超过个体的实在,所有的游戏都是一种被游戏。艺术作品被表现但是只是为游戏者而存在,游戏不是某种纯玩的东西,游戏只有被认真对待才存在在那里。游戏概念表面的繁琐之下,实则蕴含了新的超越我们的主体观念,这也许是我们克服主观性的出路。被抛此在的被动性以及局限性被海德格尔点出,伽达默尔则延续这条道路进而发现一条新的通向真理的道路,从而在更进一步的意义上确保了“泰然任之”和“信赖性”。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曾说“这里称之为真理的东西,可能最好从游戏概念出发加以规定......这样,我们这里可以回忆我们关于游戏本质的论述,按照这种论述,游戏者的行为不可被理解为主观性的行为,因为正是游戏才是进行游戏的东西,游戏使游戏者卷入它自身中,所以游戏才是游戏运动的真正主体”。这种主体性的退隐将来还要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我们应该认识到,艺术和真理于伽达默尔是一个更多地和被动性而非主动性相关联的东西,艺术家的活动与其说是活动不如说是受苦(Leiden),观看者的活动则是一种遭受(Pathos),两者都是游戏游戏的游戏者。让我们回到真理问题,我们在艺术领域中发现了一个双重挑战,一方面是吸引艺术鉴赏者的真理价值是什么?另一方面就是这种艺术中的真理是什么?伽达默尔延续他的老师海德格尔的路线,以艺术为例阐明了存在论差别(存在和存在者的划分)。
那么艺术经验中的真理全然是认识吗?难道艺术不是某种特殊的领域与认识处于对立面或至少无关吗?按照伽达默尔的对认识概念的概念史分析,这类问题始于康德缩小认识概念。分析表明,认识概念在前康德时期具有远为广泛的范围以至于像“机敏”、“共通感”、“判断力”和“趣味”是直接和生活世界、伦理生活直接相连。如果没有共同体形成的判断力,共同生活是难以想象的。这种共同体形成的判断力中包含一种不可被还原为对先天法则的认识的·或者普遍的先行被给予的规范的判断,在趣味中涉及一种先天有效却无法论理地被证明的原则,伽达默尔引证了他偏爱的Phronesis(实践智慧)的概念,即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知识。伽达默尔需要重新使得前康德时期的诠释学遗产发挥作用,他遇到的危险是方法意识向精神科学的入侵,精神科学中的真理是前科学的或科学外的真理。伽达默尔在康德第三批判中找到了真理概念狭隘化的转折点。根据康德,审美判断不具有经验上可证明的普遍有效性,趣味只能被当作主观原则来处理,它不具有认识上的意义。康德的思想对后世的精神科学有着重要影响,精神科学丧失它的基础,不再能提出认识要求,只能求之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来维护其可疑的科学性格。伽达默尔的目的就是要夺回精神科学中的这种真理要求,这种真理要求在康德以及其后的席勒等人那里被明确地拒绝。席勒告诉我们美与真理无关,艺术作品与其产生世界脱离,伽达默尔用审美区分来指称这一过程。审美意识属于美的显现的世界并且看不到艺术中的真理要求。首先,伽达默尔讨论了艺术作品中的意义概念,艺术的意义内容被整合到我们的自我理解中,审美经验是一种自我理解方式。诠释学让我艺术中的真理也是“无蔽”,伽达默尔进一步通过恢复“模仿”概念来说明他的艺术真理。模仿在柏拉图那里是对理念的复制,属于此等的存在,但是模仿既是改变,同时也意味着重新认识,重新认识就是对被遮蔽的东西的认识,这里总有更多的东西被认识。并且只有在重新认识中它才如其所是地被认识。
(二)理解中的真理问题
接下来我们进入《真理与方法》第二、第三部分。我们在上文中已经简要介绍了伽达默尔对于艺术真理问题的看法,然而问题在于我们是否可以把艺术经验中的真理嫁接到理解中吗?艺术中的真理难道不是与主观性相关的东西吗?科学知识中的客观性要如何保证呢?伽达默尔争论这种考虑基于一种成问题的方法意识,理解真理不是由方法主导的程序,而是在与某物照面中发现富有意义的东西。然而海德格尔告诉我们,只有有了历史性我们才可以提出真理要求,必须摧毁精神科学中一种与主体相脱离的真理幻觉。《真理与方法》可以被看作是这样一种尝试,从艺术真理出发发展与诠释学经验相符合的认识和真理概念。我们提出的问题是,这是怎样的认识?这是怎样的真理?什么是诠释学经验?
与诠释学传统不同,伽达默尔的理解概念既不如施莱尔马赫、狄尔泰那样和方法论直接关联,也不似分析哲学那般狭隘地定义理解。相反,伽达默尔为反对方法意识向精神科学的入侵,他从一开始就主张一种与自然科学全然不同的理解,也就是作为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的理解。这种理解经过伽达默尔的诠释同时具有两个面向,其一是诠释学科学,其二是日常实践。在海德格尔那里,理解概念标示了此在及其存在者的行为中的基本的规定性。伽达默尔不同于海德格尔的地方在于存在理解不再是最首要的特征,具有积极作用的前理解结构本身才是最重要的。从而从哲学上考虑与之相关的恍然闪现的真理是诠释学的任务。由此我们看到伽达默尔和海德格尔一样强调理解是一种“Ereignis”(自成事件),是超出个体意识支配的,事实上毋宁说理解真理支配我们,我们只是在事后才能确认我们已经“理解了”。所以对于伽达默尔来说理解更多地指向过去,指向效果历史,而海德格尔则更多地关注将来。通过“自我理解”这一观念我们达到对理解概念更加明确的定义,理解总是自我理解,是在“你”中发现“我”,是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在陌生的地方发现自己。对于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开始就提出的问题“理解何以可能?”我们最后的回答将是,使得理解得以可能的条件是诠释学境遇,是此在的有限性。
伽达默尔诠释学循环的整体是理解者之前的解释史,循环的部分是作为传统之一部分的文本,我们在普遍与特殊的张力关系中转入意义创生的流程,再一次回到整体(理解者的新的理解)。在这里,正确性的观念得到重要的修正,首先,这里不再涉及主观和客观的一致,而是涉及事物和前见的一致。其次,“事情”不再起主导作用,而是构成事情的前见占有优势。真前见接受此在的运动性并且经常检验自己的有效性,这种运动性来自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在那里的是历史辩证法的视域不断扩大的运动,但是在伽达默尔这里,这种运动并不通向绝对精神,而是通向开放,所以伽达默尔自称为黑格尔恶无限的辩护者。诠释学理解是怎样到达真理的?诠释学自我思考比黑格尔优越的地方在于我们并不是如哲学意识那般超然地站在一边观看自我意识的进展,如同在《精神现象学》中那般。诠释学反思导向开放,导向他者自己的自性。我们是在让前见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经验他人的真理主张,并且使其可能充分发挥作用。具体而言,我们与文本或者其任何一种表现照面,使我们立于这种陌生性或者他在性之前,我们必须为适应这种他在性改变或扩大自己的问题视域。我们要让前见成为问题,并且是不依赖于我们的问题。由此,理解辩证法具有对话的结构,前见使得我们得以对陌生的真理要求开放并且自己也成为可以被探究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要让某物自己说话。在这里标准是事情本身,我们在问题的制约下通过不断运动达到自身。这种自我理解自我认识使得我们有可能根据实际的真理反对我们的前理解。以艺术作品为例,我们总是首先假定传承物的真理要求,让艺术作品对我们说话。伽达默尔称之为“完全性的先把握”,这种先把握不仅关乎形式,而且也涉及内容,这一点常常被人们忽略。陌生的东西的意义关联与我们的意义预期具有关联,陌生的东西如果没有提出它的真理,我们就无法“理解”。如果没有完全性先把握我们就脱离了思想共同体,成为了独白。哲学是对话,真理总是对于问题的回答,回答又导致新的问题。所以现在我们看到,诠释学一方面让真理发生、使得陌生的意义开放得以可能。另一方面,启示我们的前见,这是他人的真理被启示出来的条件。与其说问题属于我,不如说我属于问题。由于历史性,真理生发事件是效果历史自成事件,此在或者说人仅仅只是传统的载体。
1.辩证法
现在的问题在于,真理怎样就是一个效果历史事件以及什么是“效果历史”呢?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是他最为核心的观念,效果历史原指文学的辅助学科,它包含了一个作品的评价史、影响史以及声誉史等等。伽达默尔用之意指理解经常地与陌生的、历史上被传承的意义打交道,某物总是通过历史和我们打交道,它的语言必须被翻译为我们自己的语言。被伽达默尔提出的效果历史的另两种意义从这种历史性引出两个普遍的哲学后果。“效果历史”首先指历史本身的作用,并因而表现了这一事实,即我们是历史的产物,这种渗透我们的存在永不能完全被提升到意识。这样我们自我理解的界限被划出,以及大部分无意识的并常常被低估的传统作用在理解里被指明了。由于指出了这一点,伽达默尔当然走到效果历史的第二个哲学意义:历史在我们身上起作用这一被意识的事实构成效果历史意识这一要素。这种意识很少是那样一种对历史怎样与何处起作用的方式的意识,它更多的是这样的意识,即效果历史不停止地并以一种不可抛弃的方式规定我们。因此伽达默尔告诉我们效果历史意识与其说是意识不如说是存在,即与其说意识到他的被作用性和被规定性,不如说他历史地被作用和被规定。历史制约性的力量是如此致命,以致它们必然超越我们对它们的意识。历史似乎是在支配我们,历史不属于我们而是我们属于历史。用这种颇为挑衅的话,主要是强调人的历史性,而不是助长一种错误的历史本体化,许多批评者为此谴责了伽达默尔。在诠释学存在论上的自我理解中,诠释学被控告为一种实体主义的后退,这种实体主义后退成为主体并减低个人的作用。笔者认为这误解了伽达默尔的目的。说历史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这显然是无意义的,好像效果历史可以超越人而指导一个自己的此在。伽达默尔的存在论倾向并非赋予历史独立自主性,它只是强调我们历史的条件性。伽达默尔绝不发展一种实体主义的历史哲学,而是提出此在的诠释学。它的极端的概念性只是批判地提防那种对我们有限性的天真违背。所以它能针对哈贝马斯的论点,即反思地占有传统就破坏了传统的自然发生的实体,批判地提出,自然发生的传统和反思地占有传统之间的对立是独断的、天真的而且是非批判的。对于尧斯,诠释学可以指出,尧斯所主张的历史期待视域的客观性,即在他那里被限制在文学史的效果历史与接收历史的可重构性,仍生根于一种天真的历史主义。与弗兰克和帕琪格的较为公允的批判相对立,个体在诠释学里并未消失,只是在它的真正条件性里被看到。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概念确实限制于理解的历时性向度,并只作出确实是片面的特殊时代解释的范围条件。但尽管如此,其目光从一开始就指向人。
这与上面提到的伽达默尔认为海德格尔转向所具有的人类学和诠释学转向相联系。他将使自己对立于海德格尔的迅速的客观化做法并使海德格尔关于存在命运和真理自成事件的说法有约束。在这里主要是这样一个目的,即揭示“转向”主要观点对处于历史中的人的意识的影响,这里包含了在“效果历史意识”概念里所目向的要点。但伽达默尔在重新接受近代意识概念里已看到一种危险:如果我们跟随海德格尔后期哲学的意向,有如我们在诠释学哲学里所做的,并试图按诠释学经验对之加以证明,那么我们重新又陷入了近代意识哲学的危机之中。一旦效果历史的两极对立性被承认,那么那种可怕的不幸,即由于忽略意识的历史条件性,自我反思重新又处于首位并肯定意识的不正当的霸权地位,就被驱赶掉了。说效果历史意识与其说是意识不如说是存在并不意指仓促的本体化,而是指出自我意识的不可怀疑的限制,指出我们自我理解的限制经验。意识永不会对其起源完全清楚。
不过,这仍然是一种意识经验:如果效果历史突出了历史的力量,那么它就直接涉及意识。主体、研究者是自己在活动,但不是由于他的理性或想象力的绝对自主性。在这两者里总是历史在起作用。我们的理性在一种不可误解的意义上可以与历史的理性等同。效果历史意识不仅指一种第二格的客体物(我们的效果历史意识),而且它也表明是一种第二格的主观物:具有效果历史的意识或理性。历史听从我们知性所依据的那种不断形成的逻辑,它使共同体和主体间性的理解得以可能。效果历史的可变的而不是绝对的理性在根本上是与我们的理性——传统碰撞我们的理性且我们的理性按传统衡量自身——同一的。这就是作为每一理解前提的一致意见的深刻的意义。我们面对的不是作为陌生东西的传统,而是如我们自己的东西即自有物的传统。我们被传统吞并,我们既不能统治传统又不能拆毁传统。伽达默尔跟随黑格尔的论点,当意识能与那种包含一切真理的历史的历史意识相统一,意识就提升自己成为理性。
我们处于历史中,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我们存在于“世界”之内。在世存在(In-der-Welt-sein)——它的实现方式就是理解——和效果历史是相关的概念并在本质上意指同一东西。在世存在依赖于某种起了指认路的、开启可能性的和不只是限制的定向作用的关系。因此在世存在描绘了理解的事实结构、共时性度向,而效果历史把这种共时性度向移到历时性视角,即隶属于传统的视角。我们的在世存在是一个历史上被生成的东西,因为理解的视域每一次都是一个由传统传承下来的视域。没有理解的零点,理解的依据点不是任意的,而是某种历史的必然性的承载者。制约性依赖于这种必然性,理解的真理要求也依赖于这种必然性。但这究竟怎样发生,将在理解实践中被指明。
一种符合事实的诠释学任务在于证明历史的实在性。传统的要素首先必须在精神科学的诠释学里证明它的合法性,然后在一种成为普遍的诠释学里扩大到整个理解领域。《真理与方法》的先验论问题得以得到回答的阿基米德点被达到了,该书其余部分将存在于“效果历史意识分析”里。海德格尔关于在世存在的分析通过“在效果历史里存在”的证明得以补充和支持。过去向度现在构成理解的核心。所强调的事实性是传统的事实性。理解不再被认为是主体性的一种活动,而是作为一种“置自身于传承物事件的行动”。传承物提供理解的数据、条件和可能性。效果历史事件意指两方面:历史的理解作为某种内容的理解,以及在历史内和外的理解,以及在历史内和外的理解。它不能是别样的,伽达默尔富有影响的论点现在是:效果历史在任何理解里起作用。这个论点必须在理解过程和理解对象里兑现:效果历史的普遍化最终证明是语言的普遍化,语言性——它常是一种流传的语言性,并聚集了公开的经验总和——规定诠释学对象和诠释学过程,因为它为理解开辟了道路。理解不是通过方法产生,而是预先假定了“处于某个传统事件中”作为它的最重要条件。
诠释学真理只有通过效果历史才能被达到,首先,效果历史沟通时间距离,使得陌生的真理对我们说话。其次,并不存在一种自在的作者原意,我们只能得到对它的历史解释,不过我们关心的首先还是历史流传物在当代视域下对我们的言说,我们不可能超出历史性。每一文本在和不同文化里被不同地加以解释。这些解释的真理并不在于符合作者的原意,从而是“正确的”解释。真理只是在特定的境遇相联系,从这一境遇的问题出发讨论真理并且重新对之表达。诠释学的意义内容只有在从一个陌生的地方被转换到熟悉的地方才算成功。并不存在一个超时代的真解释,理解不是机械的复制,而是在于文本的事情和该事情对之提供答案的当时问题之间。文本与其说被我阅读不如说被时代阅读,每一个时代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某个历史流传物。“如果我们一般有所理解,那么我们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在理解,这就够了”。需要注意的是,“更好的理解”仍然是可能的,通过占有文献,通过一些方法工具有助于解释科学中更好的理解,但是这和“不同的”事情理解不是一回事,“不同的”理解是一种本质意义上的创造。诠释学要求的不同的理解导致我们对于传统真理理论中的精确性与正确性的真理概念的放弃,理解对于真理经验是开放的,我们必须自己在文本中寻找问题的回答,这一点现在成为至关重要的。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创造性并不是意指一种主观主义,因为此在无法摆脱真理生发事件这一根基。事实上,不同的理解是效果历史自我加工的过程,因为真理是承载我们的历史的产物,是不由我们主宰的。这种游戏不能听从先行被规定的目的,一个时代的真理和以后时代的真理不能被比较,这种真理观念和相对主义无涉,因为真理只是必然的历史性的真理。创造性的理解不是随意的,解释只是对理解中被把握到的东西的语言性表达。文本的事情本身只有当它被转换到另一世界从而被不同地加以理解时才对我们言说。事情本身地真理既不属于过去又不属于现在,它既是不同的又是同一的。
诠释学总是与两极性相关,那么理解是如何在过去视域和现在视域之间被达到的呢?我们知道,真理生发事件开启新的视域,而新的视域又被过去视域规定,所以真理、意义、视域以及事情本身都是常常变动的。值得一提的是,真理经验开启新的视域,这更多的与视域推移有关,而非视域扩大。 一个新的视域并不是更好的立场,只是一种对话,或者说被某事情召唤。过去视域和现在视域的对立或者关联不是我们的行为而是效果历史的行为,事情本身不属于过去也不属于现在,而是共同的东西,所以理解听从谈话的实现形式以及参与,谈话不是由我们来引导而是由逻各斯来引导。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并不是所有谈话都是伟大的,只有那些让真理得以表现的谈话才达到了效果历史的历史性。当然,把理解描述为视域融合还只是一种空泛的和比喻的说法,它真正的具体情况要在语言中才可以被完全理解。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真理标志一种原始的经验方式,这种经验方式先于方法论并且是它的基础,因此这种真理也不需要确定性或者方法作为根据。伽达默尔像海德格尔一样把真理理解为无蔽一种敞开,但是伽达默尔借助修辞学的资源进一步提出了存在于或然性中的真理要求,它不是被证明的也不是绝对确实的,它在可能的和猜想的东西之内作为最卓越的东西起作用。这种似真性和一种主观主义无关,精神科学的认识依据于共通感,这种共通感无需任何证明直接起作用。柏拉图的真理概念就是一种对于恍然闪现之物的参与,这种真理被直接直观到,这是一种相对于近代认识方式的原始的认识方式,伽达默尔就是意在重新恢复这种认识方式。理解无法完全占有事物,理解只是参与并且被迷惑和吃惊。但是既然效果历史是被主体所经验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主体哲学在诠释学的复活?因为理解中的创造性最终而言难道不是理解着的主体的行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哲学诠释学标志着一种新的主观性,它把隶属于世界看作自己的存在条件,在理解中被占有的世界听从排除了自我的无声独白,事物的新鲜感战胜了主体的统治欲,以及接受的主体代替了构造的主体。不能批评伽达默尔在自我和历史两者之间摇摆不定,伽达默尔的真理既不存在于效果历史的匿名活动中,也不存在于理解主体的主体性中。伽达默尔的理解史历史流传物和解释者之间的相互游戏时他就意指这一点。诠释学真理自成事件就处于这两个成分的居间游戏之中。
那么现在我们可以提出一个问题,这对实践有什么影响?与传统照面的诠释学真理究竟是怎样的真理?诠释学理性是否和实践没有关联?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实践问题是哲学诠释学的真正主题,伽达默尔以一种挑衅的方式将理解和实践加以联系,为此实践性的诠释学邀请实践性的伦理学。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称一种与普遍(目的)相联系但是同时也认识特殊的个别情况的知识为phronesis(实践智慧)。实践智慧并不存在于应用之前,它仅仅只是在应用中并且从应用出发被认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知识和techne(技艺)又是不同的,技艺是可以通过努力被掌握的技能,它多少还能和手工艺者保持距离,但是实践智慧和实践的行动者是没有这种距离的,行动者总是已经处于某个他在其中行动的处境之中。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是理解、解释以及应用一体的,这里的应用所指的就是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这种类型的应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不能与个别事例分开,它是一种只能具体地个别地被实现的知识善和正义并不标志什么超然的实在。从诠释学来说,个别的理解不能脱离文本这一普遍的东西,不同的理解只是效果历史中普遍对特殊的关系。解释者徒劳地寻求文本本身,但是它却一直是解释的对象。为了理解历史流传物,我们必须将之与文本本身联系起来。同浪漫主义诠释学不同,伽达默尔强调诠释学的第三技巧即应用技巧并且将之视为理解和解释的基础,理解总已经是被应用存在,在精神科学中没有什么区分真假的工具,真理经验可以被证明为一种欺骗,这种冒险性质标志诠释学真理要求最高的开放性。
2.现象学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就来到了真理标准这一难题,诠释学为什么要抛弃真理标准?在多大程度上一种解释实践的任意性被排除了?真理额标准这种说法本身就带有超历史的倾向,真理应当是参与意义,而参与的检验是没有权威承认的。如果假定一致性的真理标准,就好像假定了自在的作者原意与理解符合。向我们表现自身的东西是历史必然形成的,它自己带有自己的标准。在历史流传物的创造性的变化中形成了冲突,传统就是规定解释的正确性的标准。对我们的诠释学处境的应用不是我们的反思行为,事情本身对我们的展现是作为文本与当前的回答相关的问题。由此,传统被提升到诠释学标准的地位。
至此,我们已经阐明了真理是一种效果历史的生发事件,但是这仍然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语言怎样使诠释学真理的承载着这一问题必须被阐明。伽达默尔在语言问题上追随了他的老师海德格尔的转向,随海德格尔的转向产生的去主体化的过程以对概念的不信任为前提,真理摆脱了主体的支配遁入逻各斯之中。语言自身有一种独立的合规则性,这种合规则性是效果历史的具体化。在语言中,被传统所承载和中介的世界成为我们的家园,语言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别样表现自己超出了我们反思的界限,它自身就是已经实现了的视域融合。语言是一切共同体和一切理解的基础,超出语言而进到事物的存在是不可设想的。伽达默尔援引乐道成肉身的思想来论语言和事情本身不可分离的联系,上帝不是部分地而是完全地展现在逻各斯中。语言诠释学在此提出它的著名命题,“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这是一种语言的存在论化的观点,语言反对语言的工具主义。语言和人是游戏的参与者,被存在真理所吸引,语言只有这样才是有意义的。语言在它的生发事件特征中就承载了真理价值,话语(verbum)被设想为真理经验。被伽达默尔题献在《真理与方法》的扉页上的诗句可以这样被理解:一个永恒的与我们一起游戏的女神(语言)抛掷给我们的球(话语)证明是一种达到真理的能力。但这样,突然的捕获者(理解事件)以精确计算的摆动(在我们面前活动的语言的技巧)用来自上帝伟大拱形的弧线(即存在在语言中的道成肉身)表明自己是一个对真理自成事件无限开放的(我们总是已经参与了的)世界的摆脱主体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