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读书笔记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在导言中,布朗强调了社会人类学的研究范畴和理论假设。
先是通过历史与理论的区分,指出社会人类学包含在比较社会学之中,其目的在于得出“可接受的,并且能够用来解释特定制度的一般理论”。而作为比较社会学的分支,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活的延续与变化。
布朗借孟德斯鸠“社会体系”的概念指出,社会生活中的所有特征都是相互关联从而结成一个整体的。而对这种相互联系的系统调查,可以提高人类社会的理解。进一步地,布朗以孔德的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等作为有用的分析工具。
以导言的结束部分来说,布朗通过来源于孟德斯鸠、孔德、斯宾塞等早期学者的,包括“过程”、“结构”、“功能”的解释方法,对某种现象进行认识。
第一章名为《南非的母舅》,曾作为论文在1924年会议上宣读。在写作这篇论文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间透露的视角、方法是与布朗在导言中表达的观点是高度一致的,可见在此时布朗的理念已经相对成形了。
布朗先是列举了朱诺德的观点,认为外甥可以取用舅父财产、可以戏弄舅父的那种关系,唯一可能的解释是该部落曾经历过母系氏族阶段。很显然,这就是布朗在导言中所说的“不能够区分理论的认识和对于制度的历史的解释”。布朗认为要对这种习俗有理论上的理解,就必须以孟德斯鸠意义的“社会体系”概念,在与其关联的其它习俗中理解。
随后布朗马上提出了两种可能的推论,一是运用所谓的“兄弟的同等原则”,比如同某个男子的关系会类同于兄弟之间的关系,二是将舅父看做一种男性母亲、将姑母看作一种女性父亲的模式。布朗主要都后者进行了论述,并从朱诺德的田野材料中找到了例证,当地确实对于父亲尊重、而母亲更多给的是溺爱。照这这个例证与模式,可以推论出舅父和外甥的那种关系。于是布朗便以此作为意图证实的假设进行研究。
依据这种假设,布朗做出了非常简要的解释:因为有“最初同团体中某一个具体成员有关的行为模式拓展到了该团体的所有成员的倾向”,所以“对母亲的行为模式可以拓展到母亲所属团体的其它成员”,换言之“因为期盼从母亲那里得到关心和溺爱,所以也期盼能够从母方其它亲属那里得到相同的待遇”。
往后布朗便举出了非常类似于中国聘礼的“罗保拉”习俗,女孩的舅父代为保管结婚时所收到的一部分牲畜,将其称为“迪特索亚”。虽然在非洲东南部,祖先崇拜都是按照父亲的世系,但是在后辈生病时,也可以祈求母方祖先的帮助。据说“迪特索亚”就是为了给母方祖先祭祀所做的准备。而外甥想娶妻时,向舅父寻求其所需的牲畜;外甥生病时,舅父为其祭祀。这就体现了对待整个母系集团和母方祖先、神灵行为模式的同构性。
布朗在后面一个部分的论证中,又举出了他在《安达曼群岛岛民》第五章说明的原则:在某一原始社会中,如何表达礼仪习俗是维持通行的社会价值的关键所在。以这第三个推论方式出发,布朗指出巴聪加人部落中,外甥们会夺取献给死者灵魂的一部分祭品,而不受死者灵魂的约束等例子,这些仪式很好地说明了外甥和舅父之间的特殊关系。
布朗最后做了七点总结:第一,原始社会主要基于亲属关系的调节;第二,社会也依亲属关系而拆分;第三,拆分遵循单边世系的原则;第四,母子间的行为模式是甥舅之间特殊行为模式的基础;第五,所有母方亲属都有被这种行为模式涉及的倾向;第六,在父系崇拜的社会中,母系家族的神灵也适用同样的行为模式;第七,特殊行为模式在固定的礼仪习俗中都有所表达。
第三章《亲属制度研究》是布朗1941年为皇家人类学会作的会长演说,主要谈了历史推测的方法和结构主义的方法问题。布朗认为,“如果在使用的方法上无法统一,那么对于研究结果的正确性以及结果的价值也无法达成统一。这里所指的方法必须是客观准确的,能够带来适当的、有价值的成果。……社会人类学家的任务就是提供认识人类社会本质的指南。”
布朗对历史推测方法的态度广为人知,但人们的认知中也有误解的成分。布朗在发言中重申,“对这种方法(指历史推测方法)盲目使用是人类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主要障碍”。而在后一句便补充说明道,“但是,我的观点却经常被误解。对于这种推测历史的方法,我反对的并非是其历史的一面,而是推测的一面。某些事件或变化会受到发生在过去的事件或某种变化的影响,通过对这种变化影响的阐释,历史向我们揭示了世界上某一地区的人类生活就像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一系列事件。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必须要有以前和随后所发生事件或条件的直接依据,以及这些事件和条件相互关系的真实证据。”
因此布朗认为历史方法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办法充分了解以前的事件和条件,所以我们只能推测历史;但是我们不了解也永远无法真正了解社会发展的规律,所以我们也无法真正地推测历史。
在布朗看来,对于奥马哈部落和齐哈克部落中的称谓问题,科勒的假设潜在地认为婚姻与称谓制度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婚姻习俗是亲属称谓制度的起因。可是这种假设却无法得到证明。我们同样也可以认为特殊的婚姻形式是称谓制度的结果。这里选择一种假设而不是另一种假设的原因,布朗认为仅仅是纯粹的个人偏好罢了。
而摩尔根认为的,与社会组织结构不一致的称谓形式是不同种类社会制度残留下来的假设,在布朗看来也是基于历史推测法的、没有意义的推测。而对于摩尔根的方法,其早期批评者斯达克也认为极不可靠。在他看来,亲属称谓的本质上是“每个部落内近亲之间法律关系的可靠反应”。
随后布朗展示了里弗斯和克罗伯的争论。双方都认可一门科学的学科应当能够揭示因果关系,而前者认为特定社会结构导致了称谓的特征,后者则认为亲属称谓主要由语言因素决定。
布朗首先就不认同一门纯粹的理论科学应该现在因果关系之上,“因果概念应属于应用科学、现实生活、艺术、技术和历史学范畴”。他指出,“正如亲属称谓理所当然是语言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一样,它也是亲属制度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称谓与制度中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序的整体,它们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有序整体内部的关系。”
其实这就是所谓系统论的观点,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事物都是广泛联系的,在这里布朗谈论双方的争论,也不仅仅是讨论亲属制度,而在试图说明事物并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这也是布朗所说的“关系到如何进行人类学研究的一般方法问题”。
第四章和第五章是《论戏谑关系》和《再论戏谑关系》,分别发表于1940年和1949年。
戏谑关系是指两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其中一方在社会习俗允许下,并在特定场合要求下,可以嘲弄另一方或开另一方的玩笑,而另一方并没有觉得这是一种侵犯。在布朗看来,戏谑关系是“将一种既包含社会分离又包含社会关联的关系达到一个稳定、有序的形式”的方法。
布朗还指出,原先论述过的甥舅关系也是符合戏谑关系一般理论的。
总的来讲,《论戏谑关系》致力于表明“戏谑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联盟的一种特殊形式”,还是在强调“社会的亲属制度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而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中各个人的地位、他们之间的关系等”的思路,“把这种特殊表现形式思维某种普遍现象的一个特例。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认为戏谑关系的特殊形式及其影响是统一体系的一部分,这个结论的得出就必须建立在对整个社会结构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而在《再论戏谑关系》中,布朗探寻的问题是“一个比较社会学的问题:在所有这些关系中,是什么使得这种行为方式变得适当、有意义,同时具有功能性”。
而这样的探寻实际也是有方法论追求的。从一开始布朗就引用了格里奥莱教授的观点,“有两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存在于特定社会中的某些习俗或制度,第一种方法是通过考察这种习俗或制度在其所处的整个习俗和制度体系或这两者综合体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对受制于习俗和制度综合体的人们的意义。……还有另一种方法,即用广泛的对比性研究方法考察此种社会关系的所有类型。”
布朗主张只有通过对比方法才能得出一般性的解释。不过格里奥莱认为,这种归类寻求一般性解释,就像是将所有需要敲钟的礼仪都统称为“敲钟仪式”一样。
布朗这么说道“问题在于,是否有可能建立这种一般理论,或者是否为了满足对个别事物的解释,而应该放弃尝试一般理论的建立”。
所以后文布朗又举出了关于二元一体的概念,再次说道,如果没有比较研究,我们只能把一种习俗、制度看做是某个特定民族的独特产物。
布朗从青年到晚年都认为一般理论是社会人类学的目的,自然对比较法有高度的重视。
不过功能主义到结构主义的尝试中,一直都有反对的声音,而每一个试图建立宏大理论的人也都没有得到一个相对完满的答案。
当代人类学,按照张文义老师的讲法,“现状是,在每个生活的领域我们都有比较完备的理论,但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可以让我们比较完整地看待人的整体。大多数人类学家放弃了完整理论的追求,而我们的姐妹学科社会学一直在追求宏大理论。……当代人类学努力综合科学与诠释,或经验与思维”。
在我看来,学科发展很重要的首先就是学科的反思、方法论的反思,其中既包括对于本学科发展历史和经典文献的梳理,也包括对其它学科方法、思路等等的引入。这也是我总是喜欢经典文本和多学科的原因。
先是通过历史与理论的区分,指出社会人类学包含在比较社会学之中,其目的在于得出“可接受的,并且能够用来解释特定制度的一般理论”。而作为比较社会学的分支,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活的延续与变化。
布朗借孟德斯鸠“社会体系”的概念指出,社会生活中的所有特征都是相互关联从而结成一个整体的。而对这种相互联系的系统调查,可以提高人类社会的理解。进一步地,布朗以孔德的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等作为有用的分析工具。
以导言的结束部分来说,布朗通过来源于孟德斯鸠、孔德、斯宾塞等早期学者的,包括“过程”、“结构”、“功能”的解释方法,对某种现象进行认识。
第一章名为《南非的母舅》,曾作为论文在1924年会议上宣读。在写作这篇论文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间透露的视角、方法是与布朗在导言中表达的观点是高度一致的,可见在此时布朗的理念已经相对成形了。
布朗先是列举了朱诺德的观点,认为外甥可以取用舅父财产、可以戏弄舅父的那种关系,唯一可能的解释是该部落曾经历过母系氏族阶段。很显然,这就是布朗在导言中所说的“不能够区分理论的认识和对于制度的历史的解释”。布朗认为要对这种习俗有理论上的理解,就必须以孟德斯鸠意义的“社会体系”概念,在与其关联的其它习俗中理解。
随后布朗马上提出了两种可能的推论,一是运用所谓的“兄弟的同等原则”,比如同某个男子的关系会类同于兄弟之间的关系,二是将舅父看做一种男性母亲、将姑母看作一种女性父亲的模式。布朗主要都后者进行了论述,并从朱诺德的田野材料中找到了例证,当地确实对于父亲尊重、而母亲更多给的是溺爱。照这这个例证与模式,可以推论出舅父和外甥的那种关系。于是布朗便以此作为意图证实的假设进行研究。
依据这种假设,布朗做出了非常简要的解释:因为有“最初同团体中某一个具体成员有关的行为模式拓展到了该团体的所有成员的倾向”,所以“对母亲的行为模式可以拓展到母亲所属团体的其它成员”,换言之“因为期盼从母亲那里得到关心和溺爱,所以也期盼能够从母方其它亲属那里得到相同的待遇”。
往后布朗便举出了非常类似于中国聘礼的“罗保拉”习俗,女孩的舅父代为保管结婚时所收到的一部分牲畜,将其称为“迪特索亚”。虽然在非洲东南部,祖先崇拜都是按照父亲的世系,但是在后辈生病时,也可以祈求母方祖先的帮助。据说“迪特索亚”就是为了给母方祖先祭祀所做的准备。而外甥想娶妻时,向舅父寻求其所需的牲畜;外甥生病时,舅父为其祭祀。这就体现了对待整个母系集团和母方祖先、神灵行为模式的同构性。
布朗在后面一个部分的论证中,又举出了他在《安达曼群岛岛民》第五章说明的原则:在某一原始社会中,如何表达礼仪习俗是维持通行的社会价值的关键所在。以这第三个推论方式出发,布朗指出巴聪加人部落中,外甥们会夺取献给死者灵魂的一部分祭品,而不受死者灵魂的约束等例子,这些仪式很好地说明了外甥和舅父之间的特殊关系。
布朗最后做了七点总结:第一,原始社会主要基于亲属关系的调节;第二,社会也依亲属关系而拆分;第三,拆分遵循单边世系的原则;第四,母子间的行为模式是甥舅之间特殊行为模式的基础;第五,所有母方亲属都有被这种行为模式涉及的倾向;第六,在父系崇拜的社会中,母系家族的神灵也适用同样的行为模式;第七,特殊行为模式在固定的礼仪习俗中都有所表达。
第三章《亲属制度研究》是布朗1941年为皇家人类学会作的会长演说,主要谈了历史推测的方法和结构主义的方法问题。布朗认为,“如果在使用的方法上无法统一,那么对于研究结果的正确性以及结果的价值也无法达成统一。这里所指的方法必须是客观准确的,能够带来适当的、有价值的成果。……社会人类学家的任务就是提供认识人类社会本质的指南。”
布朗对历史推测方法的态度广为人知,但人们的认知中也有误解的成分。布朗在发言中重申,“对这种方法(指历史推测方法)盲目使用是人类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主要障碍”。而在后一句便补充说明道,“但是,我的观点却经常被误解。对于这种推测历史的方法,我反对的并非是其历史的一面,而是推测的一面。某些事件或变化会受到发生在过去的事件或某种变化的影响,通过对这种变化影响的阐释,历史向我们揭示了世界上某一地区的人类生活就像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一系列事件。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必须要有以前和随后所发生事件或条件的直接依据,以及这些事件和条件相互关系的真实证据。”
因此布朗认为历史方法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办法充分了解以前的事件和条件,所以我们只能推测历史;但是我们不了解也永远无法真正了解社会发展的规律,所以我们也无法真正地推测历史。
在布朗看来,对于奥马哈部落和齐哈克部落中的称谓问题,科勒的假设潜在地认为婚姻与称谓制度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婚姻习俗是亲属称谓制度的起因。可是这种假设却无法得到证明。我们同样也可以认为特殊的婚姻形式是称谓制度的结果。这里选择一种假设而不是另一种假设的原因,布朗认为仅仅是纯粹的个人偏好罢了。
而摩尔根认为的,与社会组织结构不一致的称谓形式是不同种类社会制度残留下来的假设,在布朗看来也是基于历史推测法的、没有意义的推测。而对于摩尔根的方法,其早期批评者斯达克也认为极不可靠。在他看来,亲属称谓的本质上是“每个部落内近亲之间法律关系的可靠反应”。
随后布朗展示了里弗斯和克罗伯的争论。双方都认可一门科学的学科应当能够揭示因果关系,而前者认为特定社会结构导致了称谓的特征,后者则认为亲属称谓主要由语言因素决定。
布朗首先就不认同一门纯粹的理论科学应该现在因果关系之上,“因果概念应属于应用科学、现实生活、艺术、技术和历史学范畴”。他指出,“正如亲属称谓理所当然是语言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一样,它也是亲属制度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称谓与制度中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序的整体,它们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有序整体内部的关系。”
其实这就是所谓系统论的观点,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事物都是广泛联系的,在这里布朗谈论双方的争论,也不仅仅是讨论亲属制度,而在试图说明事物并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这也是布朗所说的“关系到如何进行人类学研究的一般方法问题”。
第四章和第五章是《论戏谑关系》和《再论戏谑关系》,分别发表于1940年和1949年。
戏谑关系是指两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其中一方在社会习俗允许下,并在特定场合要求下,可以嘲弄另一方或开另一方的玩笑,而另一方并没有觉得这是一种侵犯。在布朗看来,戏谑关系是“将一种既包含社会分离又包含社会关联的关系达到一个稳定、有序的形式”的方法。
布朗还指出,原先论述过的甥舅关系也是符合戏谑关系一般理论的。
总的来讲,《论戏谑关系》致力于表明“戏谑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联盟的一种特殊形式”,还是在强调“社会的亲属制度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而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中各个人的地位、他们之间的关系等”的思路,“把这种特殊表现形式思维某种普遍现象的一个特例。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认为戏谑关系的特殊形式及其影响是统一体系的一部分,这个结论的得出就必须建立在对整个社会结构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而在《再论戏谑关系》中,布朗探寻的问题是“一个比较社会学的问题:在所有这些关系中,是什么使得这种行为方式变得适当、有意义,同时具有功能性”。
而这样的探寻实际也是有方法论追求的。从一开始布朗就引用了格里奥莱教授的观点,“有两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存在于特定社会中的某些习俗或制度,第一种方法是通过考察这种习俗或制度在其所处的整个习俗和制度体系或这两者综合体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对受制于习俗和制度综合体的人们的意义。……还有另一种方法,即用广泛的对比性研究方法考察此种社会关系的所有类型。”
布朗主张只有通过对比方法才能得出一般性的解释。不过格里奥莱认为,这种归类寻求一般性解释,就像是将所有需要敲钟的礼仪都统称为“敲钟仪式”一样。
布朗这么说道“问题在于,是否有可能建立这种一般理论,或者是否为了满足对个别事物的解释,而应该放弃尝试一般理论的建立”。
所以后文布朗又举出了关于二元一体的概念,再次说道,如果没有比较研究,我们只能把一种习俗、制度看做是某个特定民族的独特产物。
布朗从青年到晚年都认为一般理论是社会人类学的目的,自然对比较法有高度的重视。
不过功能主义到结构主义的尝试中,一直都有反对的声音,而每一个试图建立宏大理论的人也都没有得到一个相对完满的答案。
当代人类学,按照张文义老师的讲法,“现状是,在每个生活的领域我们都有比较完备的理论,但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可以让我们比较完整地看待人的整体。大多数人类学家放弃了完整理论的追求,而我们的姐妹学科社会学一直在追求宏大理论。……当代人类学努力综合科学与诠释,或经验与思维”。
在我看来,学科发展很重要的首先就是学科的反思、方法论的反思,其中既包括对于本学科发展历史和经典文献的梳理,也包括对其它学科方法、思路等等的引入。这也是我总是喜欢经典文本和多学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