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的“儿童”与变动的社会文化
美国经济社会学家维维安娜·泽利泽(Viviana A. Zelizer)的著作《给无价的孩子定价:变迁中的儿童社会价值》初版于20世纪80年代,追踪1870~1930年间美国经济上“无用”但情感上“无价”的儿童的社会建构过程。该书发端于对儿童人寿保险市场的研究,因其广博且深刻的洞见,穿透了社会学、经济行为与教育学的壁垒,成为一部探讨变动的“儿童”观念的文化分析经典作品。该书探讨的对象是美国的儿童,但探讨的范围跨越了国别的界限,进入了整个西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的范畴。近期重版,阅读仍有诸多启发。
1.“儿童”是一项近代发明
什么是“儿童”?百度词条的基本解释:“古代凡年龄大于婴儿而尚未成年的人都叫儿童,现代只指年纪小于少年的幼孩。”并取孔子语、杜甫诗、贺知章诗等为佐证。维基百科的基本解释:“儿童(英语:child),是指从生命诞生之始到青春期之前的人类。但儿童时期的年龄段各有不同。而较多国家的定义与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相同,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的年龄不到18岁的。儿童亦可指父母亲的孩子,是任何年龄段的儿子或者女儿。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说‘大自然的孩子’或者‘老小孩’。”
排除特定情况,可以发现,两种“儿童”的解释都着重年龄段,通常指0~14周岁的孩子,属于非常简单化的年龄区分。仅仅把儿童视作“未成年人”,这就够了吗?不。这是一种古老的观念的遗存,忽视了“儿童”的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内涵。
法国中世纪史、社会史名家菲力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在其先驱性的研究《儿童的世纪》里,梳理了西方文明里文学、艺术、服装、游戏等领域的“儿童”形象,他们几乎都以“低龄的成年人”的面貌出现,没有经历现代所谓的“童年”时期,上层阶级的孩子从小就接受类似成人的教养,下层阶级的孩子则从小就要和大人一样担负起养家的职责。阿利埃斯总结,“传统社会看不到儿童”。儿童观念对应于一种对儿童特殊性的意识,这种特殊性可以将儿童与成年做基本的区分。这种意识在中世纪不存在。直到14世纪,西方油画里才渐渐显示专门化的儿童服装,开始承认儿童的人格,赋予儿童的特殊性以诗意和亲情。到了16、17世纪,随着启蒙运动的推进,人们才真正意识到“儿童”的存在。卢梭说:“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这样的发声,意味着“儿童”的诞生。
泽利泽在本书中引述了阿利埃斯的观点,并且指出,在16、17世纪的欧洲,童年作为生命的独立阶段的“发现”,成为日益增加的家庭生活重要性的一种判断标准。童年的概念与家庭的概念紧密联系,儿童的利益是容纳于家庭利益的特别的表达形式。在19世纪的美国,日益增加的经济生产与家庭之间的分化,转变了家庭凝聚力的基础。正如卡尔·戴格勒(Carl Degler)在《争执》中指出的,与“孩子是珍贵的”这一新概念携手并进的,是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妇女与儿童的经济角色的变迁需要重新界定他们的价值。
2.“儿童”的情感化和“神圣化”
“儿童”的价值,与文化相关,也与经济发展、医疗水平等关系密切。儿童的高死亡率一直是居高不下的事实,因此传统文化教导父母对此保持克制甚至漠然的态度。到了十九世纪晚期,情况发生了变化,人们对待死亡的文化反应不再劝诫忍受,他人的死亡特别是近亲的死亡被界定为压倒性的悲剧,年幼孩子的夭折更是其中最为糟糕的事情。
本书通过20世纪初期几起幼儿交通伤亡事件的回顾,展现了儿童和家庭在新兴的工业社会中占据的新地位。根据全美保险行业在1927年的统计,“汽车危险”被认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存在,并且这种危险主要指向了下等阶层孩子特殊的脆弱性。媒体报道习惯指责父母的疏忽,而穷人们的愤怒则指向了阶层分化,他们的孩子不得不在倒头游荡,时刻陷入危险。这在当时引起了一系列的抗议运动。丧子之痛的情感创伤引起了共鸣。这股风潮逐渐波及到中产阶级和其他人群,更何况,交通事故对于任何家庭的孩子都是很难避免的。
“孩子生命是独一无二的神圣价值。”这个观念最终成为了超越阶级差异的公众诉求。
作者指出,对儿童生命的优先保护是通过对儿童空间和时间的再组织来实现的。安全教导强化了孩子们规避风险的意识,更重要的事,是改变城市儿童的日常行为,让他们由街头走向室内,进入游乐场和教室,或者特定的公共空间,比如运动场。在理想的家庭模式里,孩子还需要拥有自己独处的房间。所有阶层的孩子都需要接种疫苗以预防疾病,获得更好的营养照顾。对儿童健康的关注,还引发了20世纪初的大讨论——童工之争。
对于劳工阶层来说,孩子向来是家庭经济的积极参与者,他们从小就被赋予“小大人”的角色,为家庭创收,分担父母的辛劳。作者采用一系列的史料和数据,证明了在20世纪之前,儿童的“有用”功能是普遍的观念。因此,1870~1930年期间,有关童工是否合法的声浪,一波高过一波,可以理解为传统与现代的文明冲撞。“童工立法的反对者向儿童的经济有用性致敬。童工立法的支持者则在争取他们的无用性。”作者介绍了美国各州童工立法的艰难进程与特殊案例,这项冲突显然涉及深刻的文化思潮的演进。
最终,“从有用到无用”,孩子被界定为应当是情感对象,而不是生产行动者。但是,隐藏的问题仍有很多。比如,家务劳动是否应该付酬?怎样界定童工行为,比如儿童演员是否属于童工?假如儿童出于家庭贫困等原因决心去工作,是否就应当阻止、剥夺他们的意愿?
作者的论述留给我们这些思考,表明对“儿童”的相关理解仍然波动反复。
3.重新定义“儿童”,从有用到无用再回到有用
20世纪,对“儿童”的经济价值的衡量,事实上转向了另一个层面。即情感的经济学方面的特殊实践。为此,作者进行了三方面的考察:儿童保险业的成功、儿童意外死亡案件的审理、从育婴所到婴儿黑市的儿童市场的变迁。
儿童保险最初以一种现代哀悼的方式被出售,因为在传统文化里,夭折的孩子往往只是被草草掩埋,现在它为儿童体面的葬礼提供了资金,随后成为父母之爱和哀思寄托的象征性表达,得到推广。关于儿童意外死亡案件,陪审团会考虑父母的悲痛程度,情感被纳入“定价”的因素之一。贩卖儿童从侧面证实了儿童经济价值的上升,法律严厉打击买卖儿童,但“领养”是模糊而矛盾的。领养会否成为买卖的变种,经济因素在领养中的效应,领养人的动机是出于利己还是利他,必须考量认知、情感和道德态度。
这三方面的考察表明了给儿童“定价”的神圣原则,同时作者还强调了,这种定价过程因为与经济挂钩而导致的各种脱轨。包括儿童因保金死于父母之手,儿童案件赔偿金额的标准缺失,黑市的猖獗,领养的暧昧,等等。“儿童”的情感化,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很难达成共识。这也是迄今为止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菲力浦•阿利埃斯在《儿童的世纪》里已经指出,大概从17世纪末开始,学校代替学徒制成为教育的方式,这意味着儿童与成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区别开始受到重视,然而这也开启了儿童长期被幽闭的过程。维维安娜·泽利泽在本书中称之为“驯化”,其实是异曲同工的说法,都指出了学校教育的不足。过分重视儿童肌体与生命,有可能弱化他们精神上的强健。有意识的方向性教导,也可能导致多样化个性的泯灭。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感兴趣,用一种如今已经习以为常的关怀聚焦孩子的成绩,这种情感在以前也是没有的。
美国哲学家加雷斯•B•马修斯在《儿童哲学》里谈及两个伦理原则——自主原则和亲权原则,前者强调理性的个人应当自决,后者强调个人的自主应当受到限制。那么,当儿童的个体存在被突出之时,现代的儿童能自己做主吗?在何种程度上给自己做主呢?比如,童星常常在起初被亲人压榨,后来又因钱生隙与家庭反目,本书就有不少类似例子。普通家庭的孩子能享有多少自主权,也是个问题。儿童平权要求给予儿童越来越多的自主权,或者在愈来愈小的年龄行使自主权,这是好事吗?我们可以预期,这种来回拉锯永远不会停止。
自从“儿童”被发现,经历几个世纪的发展,现在我们似乎正在面临“童年的消逝”。尼尔•波兹曼曾经感叹,我们的儿童在行为举止、语言习惯、处世态度和需求欲望,甚至身体外表上,与成人越来越难以分辨了。信息纷杂的环境,让儿童过早丢失了天真。“儿童”的出现是文化的产物,那么,“儿童”是否会如波兹曼所预测的,随着文化的衰落而消失呢?本书作者不像波兹曼那样悲观,她主张儿童的角色应当随着变动的家庭结构和新的平等主义意识形态而被重新界定。国家建立充足的社会政策来支持与孩子相关的家庭福利,让孩子从有用到无用再回到有用,成为协作性家庭单元的无价而有用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