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知识如何重获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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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社会中知识如何重获合法性?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知识在当代已与权力等价。一方面,知识是当代的第一生产力,并是决定决策正确与否的关键;另一方面,知识的物质化、外化使得它成为商品,流通于市。知识的商品化使得当局与个体企业展开争夺:谁拥有知识,谁便拥有话语权。然而,谁来判定某种话语是否是知识?这便涉及到知识的合法性问题。 Lyotard区分出两大类的知识:叙述知识与科学知识。叙述知识是最传统的知识。它通过叙事给予参与者与非参与者位置、构建社会关系。它的陈述过程即是它的生产过程,因而它没有合法性之虞。相反,科学知识依靠论证获得合法性——但谁来证明这套论证规则(“元语言”,p.90.)的合法性?这即是讨论的关键。 正如在第一页上看见的那样:“科学知识是一种话语”——这篇“关于知识的报告”关注的不是所有的知识,而仅仅是科学知识。 Lyotard梳理了科学知识的历史: 从Plato开始科学便认识到自己与叙述知识的不同,但它只能通过叙事证明自己的独特。进入现代,人们不再相信先验权威,转而通过建构合法化的主体来维持科学合法性。有两种不同的模式,假想了不同的主题:第一种主体是“人民”:科学是人民的共识。由于人有认识与实践的双重渴望,掌握“真理”的决定权的人们还希望应用它。于是便有了“正义”的大叙事。第二种主体是“生命”或者“精神”——科学与社会伦理的统一体。科学的非功利性与社会伦理的功利性冲突,哲学家不得不假想两者统一。这样一来,科学的价值取决于它在这个统一体中的地位,只有臣服于这个统一体的知识方才为知识。 两种模式如今都失败了。叙事化的科学可能沦为前科学。而“真理”与“正义”的区分被意识到。再没有什么主体能够整合知识。这即是后现代。 据Lyotard分析:要证明科学的合法性,首先要证明其逻辑元语言的合理。由于不同学科的逻辑元语言具有“在方法上的灵活性”和“在语言上的多样性”(p.92.),科学的语言游戏被证明只在局部范围内有效。证明的第二步是举证。举证需要技术,而技术需要资本。因而资本拥有了证明知识的权力——这大概可以回答一开始的问题,但这并非Lyotard想要的终极答案。他想知道当今及未来的知识将以怎样的状态存在。 投资者追求的是性能,因而能使性能优化的实用性成为知识未来的发展倾向之一。性能优化与信息的商品化共同使教师(传统知识分子)的任务由传递知识变为教授接受知识的方法。传统人文领域没落了。另一方面,Lyotard注意到无论是处于技术还是出于性能优化的考量,未来都无法被预测,因而不存在一个稳定的合法化知识的根据。对此,他各处的合法化策略是“误构”:不仅不能强迫所有人采用统一标准(像Luhmann的系统论那样),甚至放弃达成最终共识的企图(如Habermas设想的那样)。人们不断通过临时契约进行对话,在对话中误构。误构使得知识保持流动的、独立于权力之外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