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与大屠杀
断断续续读了一个星期,总算把这本书读完了。期间发生了几件小事,扰乱了心境,没有能够全心全意去理解每一个字,要知道这样的书是要全心全意地理解每一个字的。起初是抱着好奇心了解关于大屠杀和犹太人的故事,但是看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和两本关于犹太人历史的书籍,也还是没有能够完全理解为什么在纳粹政权中偏偏是犹太人成为大屠杀的对象,而读到这里我对这其中的深意又多了一分理解。但是这样的理解在我看来总是曲线的,要经过多重的解释才可得,又或许这样的事件本身就没有直接的解释,只能从这样的深度去理解,这也说明我为什么不能单从一本书中找到答案。冥冥中很庆幸看这几本书的顺序竟然这样的合适,先了解了犹太人的宗教和历史(《犹太人的故事》),然后是以色列的建国(《应许之地》),到《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再到现在的《现代性与大屠杀》。我还是不能说我现在有多了解大屠杀这个话题,更不能保证可以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远超过我的想象,如果还有时间和好奇心,还要继续阅读这方面的书籍才行。
我读书喜欢边读边画边写,不知道习惯好不好,但是读完一整本书后脑袋里剩下的东西不多。我想要是边读的时候还不画一点写几句,可能就真的白读了。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也把大屠杀当成犹太人和日耳曼人之间的事,所以一直在寻找日耳曼人如此记恨犹太人的原因。我的修为当然不够,所以我不可能能够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思考大屠杀的问题。鲍曼认为社会学刻意忽视了大屠杀的存在,它不是这个社会体系突然偏离轨道而形成的一个不可复制的事件,而是现代性社会中现代化国家体系所经营的“事业”,从某种角度来说,一项非常“成功的事业”。大屠杀中的各个环节的配合(无论是有意的还是被支配的)和整个运行体系的完整无疑促成了最后的“效果”。
犹太人并不是日耳曼民族要清除的唯一一个人种,除了日耳曼民族之外,希特勒显然也容不下任何其他民族。但是犹太人成为这个目标中最显眼的一个,这是毋庸置疑的。首先,在整个欧洲,原本就有很强烈的反犹情绪。作为一个外来的民族,犹太人很不招人待见。犹太人走到哪里都是外来人,他们无心建立自己的国家,流落到哪里就能够在哪里生活,并且生活的不错。但是这个地方原本不属于他们,所以他们的生活只能靠这个土地上主人的善意来维持,但是统治者是没有永久的善意的,如果之前允许犹太人留局不是出自不得已,那就一定是他们的存在还有一定的好处,一旦统治者认为有必要将这个名族从他们合法通知的国家中驱除出去,那么犹太人就必须踏上下一个流浪的旅程。
希特勒本来就有强烈的反犹情绪,他首先在宗教上就是反对犹太人的,在整个大屠杀中,可能只能说希特勒是邪恶的,他的邪恶来自于他的宗教和他确信的种族论。而希特勒也并没有一开始就设计了最后的清洗,他们想把犹太人从德国的领土上赶出去,但是他们是一个扩张的帝国,每战胜一个国家便要这个国家也把犹太人赶出去,这是个矛盾的过程。既然帝国要扩张,那么必定意味着整个欧洲都将进入帝国的版图,那犹太人就不可能在整个欧洲存在,最后将如此之多的犹太人运出欧洲的计划已经不可行,所以几个纳粹高官在柏林郊外的一幢别墅里,在一片悠闲的气氛中决定了最终清洗计划。
其次,只有犹太人和吉普赛人一样,没有自己的国家,没有能够“回去”的地方,整个世界,任何地方对他们来说都是一样的。没有政权的民族就像没有妈妈的孩子一样,他们只能在不断的漂流中求生。欧洲的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国家,所以就算希特勒占领了这些国家,还是会一定程度上将这个国家托管给原来的民族,只是整体上属于帝国版图。而且,在说到犹太人的时候,欧洲这些原本就有国家的民族和日耳曼人是站在同一边的,所以说到底还是只有犹太人是没有任何存在的合法性的人,他们最终的命运只能是消失。其他的民族同属于欧洲人,而犹太人属于外来人,这已经是最大程度的划分了,而这样的划分还是把犹太人排除在外。
在希特勒之前,犹太人也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在欧洲存在的合法性。英国等国都发生过屠杀犹太人的事件,只是那时候这样的反犹情绪虽然广泛存在,但是却没有取得国家合法性。政权阶级没有明目张胆的说明犹太人存在的不合法性,所以起初的反犹只是小范围的,也是原始的。希特勒的出现对于犹太人来说最大的灾难在于他不仅统治了德国,还是独裁,不仅是独裁,还是个典型的反犹统治者。希特勒把反犹上升到国家政策,国家是可以赋权的,所以,反犹成了合情合理的事,反而,不反犹成了这个国家里一件与政府作对的事。所以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谁给国家权力,起初是人民的契约形成了国家,但是一旦这个体系成形,国家成为一个切实可感的实体,其层层叠叠的机构和本身的机械的惯性可以保证整个国家体系的运转,尽管短期内缺乏有效的领导。所以在政权更迭的时候,人民的契约和权利早就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什么人能站在那个早就已经设立好的制高点。站在这个制高点的人拥有了整个合法的国家体系,所以他就成了国家实体的代表,那么一个合法的国家代表当然可以让他的思想和政策也合法。况且希特勒对那个时候的日耳曼人来说,并非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就这样,犹太人成为合法的被驱赶和被屠杀的对象,他们无处可申诉,也无处可逃。到最后,就像鲍曼论述的那样,他们不得不成为大屠杀的帮凶,没有选择。这是现代国家体系的残忍之处,就像一个硕大的机器,它虽然是一点一点被人发明和创造的,但是最后人不一定能够控制它,它终将成为将最后一个人类送进坟墓里的存在。
在书的最后几章,作者一直在论述道德在技术责任面前显的多么不起眼。书中说的很清楚,我也大概了解作者的观点,但是道德真的是唯一个能够防止大屠杀出现的因素吗?大屠杀本身就是在技术责任和现代化国家体系中出现的有计划的屠杀事件,从这个性质上来讲,大屠杀和任何一项国家政策是一样的,就像那项政策是要照管老年人一样。那么,这样一个完全有技术责任支配的体统,怎么能单纯的靠道德的自觉性来保证其正确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