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反驳摩尔的三个(可能)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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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在他拒斥观念论和为常识辩护的著作中,提出对于观念论的著名指控:观念论者荒谬的否定外在世界的存在,因而对于“这是我的一只手”这样的常识性经验都视而不见。因此,真正的哲学并非观念论(特别是继承黑格尔学说的英国观念论),而是自己所提出的基于常识的语言哲学。维特根斯坦本书的主要目的旨在反驳摩尔这一论证的无效。很难讲维特根斯坦是一位观念论者,也不知道他对于观念论是否有兴趣或有所了解。他只是认为摩尔基础常识的论证无法构成拒绝观念论的理由。因此,我们不妨看一下,维特根斯坦为何认为“这是我的一只手”这个常识,无法反驳“外在世界并不存在”的观点。大致来看,维特根斯坦可能提出三种论证,来分析摩尔反驳的无效。
论证一:摩尔误解了观念论命题的涵义
摩尔相比于罗素,对于哲学史的知识所知甚少,对于观念论的了解也非常浅显。他认为观念论者拒绝外在世界的存在,但他并没有具体说明哪位观念论者持此观点。此外,在哲学史中我们也很难理解有哪位哲学家持有此立场。不过维特根斯坦并没有质疑摩尔对于观念论立场的界定,而是质疑摩尔对于这个立场的理解。
当观念论者宣称,不存在外在世界时,如果我们说外在世界存在,这是反驳观念论的一种恰当方式吗?维特根斯坦不这么认为。他指出,观念论者质疑外在世界的存在时,他们试图探究的是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是什么。换句话说,观念论者质疑“眼前的物体是我的手”时,他们想要说明的是我们基于何种理由、前提或基础来断定,这是我的手。摩尔此时重复说,“这是我的手”是所答非所问,没有理解观念论立场的目的。
那么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解读,应当如何回答这一问题呢?或者说为什么观念论者这个问题很重要需要我们回答呢?
论证二:摩尔混淆了确定性与知识
维特根斯坦区分了确定性和知识之间的差别。知识是事物本来的面目,是事物之所是;确定性是我们对于事物持有的自己信以为真的理解,这种理解并没有得到证明。从另一个角度说,知识应当是公共的(人际间的),确定性可能是私人的(非人际间的);知识是客观的,确定性是主观的。我们如果想要证明自己持有的信念或理解是知识而非确定性,那么我们就需要对之加以证明,寻找其根据。摩尔对于观念论的反驳,强调“这是一只手”时,只是强调了自己认识到的确定性,而无法证明自己认识到的是知识。
维特根斯坦在拒绝摩尔后,他需要为我们持有的理解或主张提出证明,或者寻找到确定性的基础,使之能够成为知识。通过规则和实践关系的考察,维特根斯坦指出规则不是“规范性”的而是“构成性”的,我们往往是从实践中获得规则,而非根据规则实践。实践对我们而言,具有首要性,从中我们获得对于事物的认知。比如,我们不是学习计算的规则进而学习算数,而是在做算术中我们知道其规则,并且知道不怎么做就会是犯错。这些规则源自于实践,而非源自于更为可靠、具有确定性的规则的推演。生活中很多事情也有这个特征,也即我们不是依赖于推理、演绎就能够知道事情的本来面目,获得知识。因此,如果让维特根斯坦提出知识所依据的规则,或确定性通过何种规则的证明能够变为知识,维特根斯坦会说这些规则不存在。因为它们本身也缺乏证明,知识我们接受或承认它们的有效而已。这也意味着维特根斯坦认为,知识和确定性当然不同,但我们无法认识到事物本来面目,而只能认识到某种程度的确定性。即便我们再肯定的知识,也是某种确定性。
论证三:语言游戏
既然不存在可推演的终极基础,维特根斯坦仍旧需要为知识提供证明,也即提出知识的标准。他认为我们在使用语言中,都预设了一些固定点,以此我们检验其它命题或论证是否有效;同时在另一个语境下,我们又把这些固定点视为被检验的对象,预设了其它内容作为固定点。一个命题正确与否,不取决于它的基础,而取决于它是否能与整体概念框架或其它所有命题彼此支持。
摩尔认为“这是一只手”的观点无法反驳观念论,是因为他所基于的常识和观念论所从属的概念框架是两个不同的语言游戏。它们具有不同的预设。在摩尔的体系中,他可以接受“这是一只手”具有确定性,但这种确定性只是他自己的。每种语言游戏中都有不是出自于逻辑归纳或演绎的要素构成我们形成知识的基础。我们接受这些要素为不可错的前提,以此拒绝或接纳其它命题。这些要素源自于我们的生活,它不是理性的也不是非理性的,它只是在那里存在,我们在生活中将之加以接受。
维特根斯坦的上述三个论证还包含一些进一步的推论:
1、观念论是否与实在论不兼容?维特根斯坦虽然没有否定摩尔对于观念论的界定,但是从他的论证来看,他将观念论视为经验何以可能的学说。这似乎意味着一位观念论者不必然否定外在世界的存在,完全可以接受知识完全来自于经验领域或承认经验领域的有效性,但怀疑我们的感官可否能够可靠地认识到经验领域的知识。从这个角度来说,观念论与经验实在论是可以兼容的。
2、“知识”在维特根斯坦的理论中是否具有两重涵义?知识既可以指事物之所是而非事物看上去的样子,这似乎具有非常强的形而上学意味或客观性。同时,维特根斯坦通过论证指出知识不可避免的具有某种不可证明、无法推导的预设,它源自于我们的生活。这样来看,知识是存在于我们的概念框架之中的。不同的框架中,对同一个事物的看法也可能会不同。知识就不再等于事物之所是。
3、维特根斯坦的能动性主体预设以及对知识历史性的预设?维特根斯坦将知识的“基底”或必不可少的支点视为生活中人的行动。他说“太初有为”,将人视为知识的主体,将人的行动视为构成知识不可置疑的基础的设定。同时这种活动不是一个人的活动,而是共同活动,因此维特根斯坦预设了生活中存在着某种共识,在此基础上语言游戏才是可能的,否则我们永远不处在同一个游戏之中。此外,维特根斯坦多次提到孩童学习的过程,他指出孩子在学习中不是先证明椅子是否存在、门是否存在而开始了解这两者的。他们是通过学会坐在椅子上,关上门,了解椅子和门的。这一方面凸显了人类“活动”之于知识的重要性,也凸显了人类生活中将一些因素视为知识的前提并不对之加以质疑,并不是先天或凭空而来,而是源自长久的生活传统,而这与历史相关。但仍需要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中并无明确的“历史性”要素。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他并不试图处理哲学史中的问题,也不试图援引哲学史素材解决自己所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并不以演进、发展等特征来描述自己的理论,只是通过语言游戏、命题之间的彼此支撑暗示了历史性要素在其理论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