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谁先觉?
显然,泰·德萨米设想了一个人间天堂,并且认为通过他的计划能够打造出这个乌托邦。可惜他的构思距离他的目标,还有不少于一光年的距离。他的才华远远不能支撑起他的雄心。
泰·德萨米的这个人间天堂,其实是一个普世性的天堂,我的意思是,很多人在尝试给人类一个美好的未来时,都在这个天堂所应具有的特征上高度一致:人人都很平等,生活非常富裕,大家都很幸福,整个世界一片和谐。问题是,大家在如何实现上,似乎高度不一致。
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设想。Sowell在《知识分子与社会》中提到,另有一类悲观者,对人性不信任,对人类的未来不乐观。可见,人确实存在一些先天倾向的差异,乐观和悲观可能是其中之一。先天倾向并非理性,并且,我以为存在一种“智力污染”,即使得乐观或悲观的人分别站在一个对象的两个对立的视角上来看待问题,造成了两者都存在偏见。在这个问题上,乐观陷阱是“致命的自负”,误以为自己的那写简单粗暴的想法就能打造和运行这个乌托邦,典型代表是所有的共产主义者或其他的乌托邦主义者;悲观陷阱是“致命的自卑”,满足于尽量减轻或防止问题发生,就像奥地利学派流露出来的悲观想法,即穷人群体(社会阶层)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结果,所以不能干预。
我在前面提到过,实际上悲观也好,乐观也好,或者其他任何倾向都好,如果足够审慎,就可以防止“智力污染”,避开思维陷阱。就如大家面临一个难题,顶级智者的答案都是相同的,就是“你想到了,我也想到了”的意思。所以,实际上,在涉及智力的问题上,并不存在萝卜青菜的相对性。出了很多想法上差异的地方,往往是因为处在一种盲人摸象的局面。格雷在《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中提到多元性,提到多元观认为,应该承认存在各种不同的“地域性”,应该推动“地域性”之间的交流,防止“地域性”把自己当作“全局性”真理。看上去格雷的这个描述就是一种盲人之间争执的局面:谁都不相信自己的是错的别人的是对的,同时又意识不到相互之间的关系,于是这些盲人争执不下,提出一种多元性,认为大象就是多元的、地域性的,在你那里是柱状大象,在我这里是墙状大象,在他那里是盘状大象。最终大家决定放弃争执,大家相互承认存在地域性,并防止任何人把自己的大象当作终极的全局真理。这些不过是康德所谓“有限理性者”身上出现的一种可理解的自然结果。但是真理的追求不能止于此。
泰·德萨米实现这种人间天堂的方法是实行公有制。他的理论基础是:改变环境,再加上教育,就能改变或塑造人的性情、思想和行为。他是如何实现这个结论的呢?是靠一系列残缺的、有诸多bugs的推理,以及一种带有煽动性和发梦性的热烈激情。
德萨米知识不足,喜爱煽情。他提到,在蜂巢里,每只蜜蜂都按自己的力量和本事热情地参加共同劳动,并仅仅取自己所需的那一份。在这里,他不仅不知道,即使是在就像是低智能的自动机的蜜蜂身上,依然在工蜂身上存在欺骗行为(如产卵),甚至他还把蜜蜂说成是“热情地”参加共同劳动,完全就是不负责任地煽情。并且,他对于这个问题说,“当我们……同这些奇妙的小昆虫的巧妙智慧比较时,难道我们不该为我们的利己主义和愚昧无知而感到羞愧吗?”在这里,德萨米开始诉诸“应该”,这是个很大的错误,因为如果现实能够按照“应该”运行,那么就不存在“应该”了,“应该”就变成了“自然”,德萨米正是这么理解的,所以他认为要解决社会问题,就应该“恢复自然和理性的永恒法则”。自然法则是什么?字面上讲,“自然法则”就是自然界中的法则,即丛林法则。理性的法则又是什么?我读过的书里,只有康德提出过理性法则,即“纯粹理性”,这种理性给人提供了一种道德律。但是,这种理性内容是什么?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并未提出,而仅仅提出一个“公式”。遗憾的是,康德的这个公式不仅难以使用,而且他的这个公式也是存在问题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康德之外,并未有人提出一套“理性法则”,或获得广泛认可的理性法则或道德律。德萨米认为人的天资和才能,是环境的产物;是环境和制度,造成了人性的邪恶和堕落,改变环境,人们就变成善良又美好;贸易和商业就是虚伪制度的产物,充满了欺骗、高利贷、投机,“成了神话中的秃鹫,不断啄食工农业的经常生长起来的肝脏和其他内脏”;“道德……这门科学……应像数学本身那样简单而明了”;“所有人都能成为哲学家”;身体和智力通过特殊的教育将会完善,“身体和智力的完善则必然会导致道德的完善”;“任何理性的首要任务,都是不断地力图把握和恢复整体”;“自然界是绝对的有机体”;“引力乃是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原因”;“意识、思维、意志、智慧,以及生命现象,无非是各器官和谐的活动”;“我们欲望的综合,应该十分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德萨米实际上用美好的口号和幻想,代替了逻辑推理和论证。
德萨米说,“才能和天资上的不相等”,不仅不会造成不平等,而且“恰恰相反,却奇妙地促进着总的和谐”;人们的住宅将建造成“宫殿般的公社宫”,“极其新鲜的空气将进入建筑物的各个部分”;“一切地区都将得到良好的灌溉”;“公共财富奇迹般的增加”;“鱼类的资源该会何等丰富啊!”;“在公共与私人生活中,都将表现出最温存、最巧妙的关怀,让人们经常得到生活上的一切舒适”;“厨房……都能保持惊人的清洁,而且光耀夺目……锅灶和器皿也都引起洁净而发出美丽的甚至豪华的光辉”;人们“会把工作引为自己的荣耀”;“他们全都收了不可遏制的冲动来参加劳动”;“大家都彼此相爱和热情地经常互助”;“体力、长寿和智力方面来说,人的完善程度至少要增加两倍”;“经过十年的公有制,在改良种马方面将使产值增加三十倍”;“能驯服和改良好几种迄今为止被认为不肯就范的动物”;“不论是淫荡的人也好,酒鬼也好,莽汉和懦夫也好,你会连一个都看不到!”;公社里的人们对于各种犯罪“是不会有这种丑恶行为的!”;“这样教养起来的新一代与我们现代这一代之间将会有多么大的差别啊!多么漂亮!多么强壮!多么灵巧!多么有毅力!人类将多么迅速地答道长寿和人中的完善啊!”;劳动光荣又快乐,“劳动时间就完全同娱乐一样地度过”;学校的教育十分美妙,“充满魅力,以至于对老师和学生来说,都简直成为一种游戏或娱乐”。等等等等。
这么一张惊人、美妙、奇迹般的大饼,读完我都动心了。德萨米丝毫没有意识到,他以为自己在为人民谋幸福,是人民的大救星,实际上却是在打造人间地狱。他声称,他的乌托邦中,人们拥有无限的自由。但是他的教育,采用了以中洗脑式的教育,要将一些“道德”观念,“深深地印入所有人的心灵之中”,“将采取一切方法防止青年具有……的思想”;在生活上,他限定了人们的住所,并把儿童送到集体宿舍,要求所有人集体用餐,并且把所有的衣服都做成一样的;在工作上,他去掉了所有艺术职业,并且要求所有人都参加生产劳动。不意外,他崇尚斯巴达。然而,我印象中罗素说,实际上斯巴达对人类的知识、艺术和文化毫无贡献。像斯巴达一样,他阉割了个人的个性,要一切都为集体服务,为国家奉献;他钳制了人们的思想,仅仅要造吃饱喝足、热心公益、不想入非非的社民。要让青年“养成把看到的好奖项都归功于祖国的习惯,因为祖国是一切的主宰……也会把自己的健康、幸福和愉快归功于国家的神圣法律……为祖国服务和博得祖国的表扬的愿望,成为青年人唯一的动机”。他处处画大饼,声称这种集体生活,物品极大丰富,能够满足每个人的需求;劳动清闲又娱乐十足,让每个人获得极大的愉悦;人们在这种生活中,幸福又安康,比天堂还天堂。我不知道在了解了他的乌托邦处处存在规定和限制之后,还有理由相信他的幻想有什么天堂可言?德萨米有一处反驳别人对他所谓“无限的自由”的质疑时曾表示,“社里的人民”都很有觉悟,所有这些规定对他们来说不是规定,而是他们的自觉选择,其实就是康德的“自律”,这个逻辑实际上是对的,可是德萨米的错误在于,他的庸俗的“规定”完全担当不起这个重任,可以看到,他的“规定”最终的核心是每个人满足物质上的需求,从未谈及满足个人的精神需求。他误以为,当集体的利益和个体利益相关时,人们都会去维护集体利益。按照他这个逻辑,那么他所设想的“大同世界”是不是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极其美好理想和巨大的利益所在,那么每个人,包括独裁者和专制政党,为了自己利益都推动向共产社会进步了?不可能的。独裁者和政党,在贫穷的社会中获益,可能远远高于他们在德萨米的人间天堂的获益。这是德萨米所没有弄明白的。
那么,且不论德萨米的问题,这个问题本身的问题在哪里呢?首先,推动个人行事的,并非理性上的道德,而是利益。所以,人生来非善非恶,而是追逐利益。追逐利益,也可能行善,比如在康德的例子中提到的商人追求“童叟无欺”的名声,看上去是一种“道德”,但是这种道德的目的可以指向商人的获益。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康德提出道德行为不一定说明一个人有道德,即“他律”的问题。也可能行恶,有权利或资源的男人,可能会性骚扰或剥削相对弱势的女人,是为了在性上获益。所以,任何改造性的做法,只能从两个途径入手。其一是改变环境。所谓改变环境,就是增加一些能够阻止人们作恶的外部因素。比如说,当我们定一条法律,性骚扰受法律惩罚,那么通过通过宣传这条法律,就能减少这种行为。这种减少,是通过当一些人在遇到对应的情境时,大脑会把“法律惩罚”当作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法律惩罚”的威慑作用就出现了。当然,为了提高这种威慑力,必须设定一种保护被骚扰者、倾向被骚扰者而不利于骚扰者的机制。尼采等人以为,法律就是弱者用来对抗强者的武器并唾弃之,我认为这正是尼采的愚蠢之处,正表明他缺少悲天悯人的胸怀——当然,他会认为弱者才悲天悯人。推崇这样的强者,不羞愧么?当前中国的问题有两种,其一是法律宣传不够,应该全民普法,基础教育学习法律。其二是腐败,不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法律之外,道德环境、舆论和社会风气,都可以是一种约束机制。另一个,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人的素质,我是指个体自身,提高理性上的道德意识。这种例子,以苏格拉底和康德为典范,超越了自身对于争夺利益的追求,看重美德和真理,以之作为行动的指导,而不是跟随本能和冲动。这个方面任重道远。其次,在群体活动上,必然存在一种结构。无政府主义在人不能以理性克服本能的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在群体之中,必须考虑到诺瓦克在《超级合作者》之中“背叛者”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剥削”行为。当我们考虑“人”的时候,实际上,是相互有差异的人,人和人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可能是一种算法上的均衡,即诺瓦克提到的,完全的合作者中,如果出现剥削者,会导致剥削者吃掉合作者,造成焦土效应,剥削者背后会出现大片空白,因为一群剥削者在一起会饿死。或者这正是导致了就如诺瓦克提到的人身上都存在剥削和防剥削机制的原因,就像诺瓦克提到的小鱼,当出现可能的危险的时候,即有条大鱼邮过来,需要看看是不是吃这种小鱼的大鱼,小鱼发展出的查探机制是要距离最近的两条小鱼游向危险查看,之所以是两条小鱼,是为了构成predator confusion effect,就是不丹驴效应,很巧妙不是?但是两条小鱼在同时游过去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欺骗,即一条小鱼故意落后,自己就很安全,把危险全留给另一条小鱼。实验发现,小鱼也存在合作和防剥削策略,如果对方一直保持同样的速度,小鱼就会把探查任务完成;如果对方减速或游开,小鱼也立即减速或游开。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从不缺乏剥削的动机,或者不缺乏存在高剥削动机的人,无论是从先天素质还是后天养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像目前人类这个样子,无政府主义无法实施。诺齐克提到的最小化政府理论中提到购买“正义”服务,实际上根本就是错误的。政府必然是一种遵守惩罚“剥削”行为的无条件的强力执行机构。所以,德萨米的没有政府的、人人都很善良美好的乌托邦,就是一场春梦而已。人群必然形成一种结构,有结构,就有了政治权力上资源的分配不均。按照人的本性,即使采用一种the original position,公有的资源或平均分配的资源,也必然会产生经济和文化资源的分化,造成一种自然的资源不均化。所以,大概我会最终从罗尔斯手中接过他的justice as fairness,尤其是其中的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来设想我们对社会的一种波普尔所谓“零星工程”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