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与场所

作为一名建筑师,对于“空间”和“场所”这两个词是非常敏感的。看到书中从非建筑的角度来说明这两个词,觉得很有趣,也发觉很多东西是相通的。
“场”是布尔迪厄社会学中的关键概念,日译亦译成“界”,以强调它的相对自律性。按布尔迪厄的定义,在社会文化结构中,场是一个位置空间,也是一个决定立场的空间。他认为文化生产的“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为进入这个场的人们提供“可能态的空间”。在此有两个重点,一是“空间”,一是“可能态”,布尔迪厄的“空间”概念,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当若干不同质的实体在某一特定范围内确定自身在某一时点的位置的时候,它们就不再是孤立的实体,而只不过是各种不同序列关系的集结点而已。由这样一些位置不同的关系集结点构成的“位置集合体”,就是空间。而所谓的“可能态”,则是指在这一空间所规定的共同参照系之下进行的选择。
空间不是实体性的,但它也不是空的,它是各种位置的集合场。有了这样一个场,研究者可以把目光从实体研究转向关系研究。空间是一个场,但它是不可视的,立体的场,一旦使用了“空间”这个词,那就意味着至少是承认了结构主义的“关系论的认识论”,哪怕还有意无意保留着实体论思维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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