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堂谈吃》,有趣到让你忘了吃
有人曾说,在几位写食物而知名的“吃家”中,周作人的文章是唯一让你读来食欲全无的,甚至说原来想吃的人读完也会失了兴致,这实在是大大的冤枉。若真会让人失了“食兴”,恐怕也是因为周氏太爱引用,延伸太远太广而文字又太过有趣,让你一时耽于其中,竟忘记要吃了。
我也不算读过许多“吃家”的作品,但在民国3位最知名的里,倒觉得周作人真是别有一番特色的。和其他几位不同,他写吃的散文嘲讽似乎开得更大,但又更迂回,还更柔软些。这样说似乎有些矛盾,像在形容一个看似中庸的刻薄鬼。也可能是我自己比较刻薄吧,所以不免要读出许多刻薄来。他写到关于苋菜和甲鱼的一节说
《本草纲目》引张鼎曰:“不可与鳖同食,生鳖瘕,又取鳖肉如豆大,以苋菜封裹置土坑内,以土盖之,一宿尽变成小鳖也。”其下接联地引汪机曰,“此说屡试不验”。《群芳谱》采张氏的话稍加删改,而末云“即变小鳖”之后却接写一句“试之屡验”
若是刻薄到底的人,非大加讽刺不可,但周只说了一句,
与原文比较来看未免有些滑稽
可若真不是酸文人,又不会特意这样写了。不过有什么比看文人暗戳戳地捅古人一刀更有趣呢?哈哈,只有暗戳戳地捅今人一刀了。这事周作人当然也干了。他写关于《吃菜》一篇,引了英国人Samuel Butler所著《无何有之乡游记》(Erewhon)(今译《无何有诸国游记》)第二十六七章关于食素的故事
前章题曰《动物权》,说古代有哲人主张动物的,人民实行菜食,当初许可吃牛乳鸡蛋,后来觉得挤牛乳有损于小牛,鸡蛋也是一条可能的生命,所以都禁了,但陈鸡蛋还勉强可以使用,只要经过检查,证明确已陈年臭坏了,贴上一张”三个月以前所生“的查票,就可发卖。次章题曰《植物权》,已是六七百年过后的事了,那里又出了一个哲学家,他用实验证明植物也同动物一样地有生命,所以也不能吃,据他的意思,人可以吃的只有那些自死的植物,例如落在地上将要腐烂的果子,或在深秋变黄了的菜叶。他说只有这些同样的废物,人们可以吃了于心无愧。
续后他引了一段此书原文
即便如此,吃的人还应该把所吃的苹果或梨的核,杏核,樱桃核及其他,都种在土里,不然他就将犯了堕胎之罪。至于五谷,据他说那是全然不成,因为每颗谷都有一个灵魂,像人一样,他也自有其同样地要求安全之权利。
周总结道:
结果是大家不能不承认他的理论,但是苦于难以实行,逼得没法开了荤,仍旧吃起猪排、牛排来了。
我猜这一段一定是此书精华中的精华了,实在绕了颇大一圈,但也着实直接得叫人喷饭。当然最后周氏稍圆了一点,说了诸如佛经某说不一定是无理之类的圆场话,这大概是他的一个习惯,总不叫人完全没台阶下。但若常被他这样对待,气性大的说不定要炸肺,怕就怕你圆这一个场,倒不如学学大先生,索性大家对骂一个痛快,彼此结了仇倒也罢了。
汪曾祺在吃上也有许多不喜欢的地方,都是写些“北京人真是少见多怪”之类的直白言语。至于梁实秋,就真是委婉了,他最喜欢的句式大概是“我再也没有……”和周作人一样,这都是他们讨人喜欢的地方,各自性情迥异之处跃然纸上。
如果非要给周作人这书找一个什么“难读”的证据,大概文中不认识的字实在略多,光用5000汉字的词库去读,有时不得不望文生义一番。但这也实在不该怪罪作者,只得怪自己没文化而已。且因为周作人在3位所谓民国“食家”中年纪最大(比梁实秋远了整整30年),文字更有一种现代没有的浪漫(因此可能也确实要用些旧日的字句)。僻如谈到菱角,他引一文曰 :
青菱有二种,一曰“花蒂”,一曰“火刀”,风干之皆可致远
如我这样只知“宁静致远”的,读来真是甘味悠长,又不免自惭形秽。周引的这本书也必是一位奇人所写,说是浙江乌程人氏叫作汪曰桢的所作《湖雅》一书。这是一什么书呢?记录湖州地区物产,说白了就是食物,谷蔬瓜果等足写了26类共计9卷。除了所谓风流才子,谁还能有这样的闲情呢?或者说,谁还能这么闲得没事干呢?不过他还著有 《授时术诸应定率表》 这样的数学书,且官至教谕,可并不是什么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