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一无所有,却能给人以安慰

乔纳森·卡勒的《文学理论入门》是一条通向错综复杂的文学理论的小路。本书有三个关键词——理论、文学和入门。作者围绕这三个词依次回答了如下问题:理论是什么?文学是什么?文学入门的道路上又会邂逅哪些相互对立又交织着的理论?
理论是什么呢?乔纳森·卡勒认为,理论既不是一成不变的某种永恒真理,也不是无所不包的宏大武器;理论并不能提供给你关于某个事物的本质答案,虽然它可能试图要实现这个目的;理论也不可一望而知,恰恰相反,它其实是一条通往未知的道路。理论是对常识的怀疑与批评,并因而提供可供选择的思考路径。他举了福柯的性理论作为说明。长久以来,“性”作为一种被压制的自然的东西,被作为原因来阐释人类的欲望、心理、行为与身份等方方面表征。然而,福柯通过检视发现,“性”是一种被医生、神职人员、行政官员、社会福利人员甚至小说家们等人发明出来的文化概念,它是“力图分析、描绘并且规范人类行为的话语的产物”。另外一个例子来自雅克·德里达。传统的理论认为,表达思想的符号与思想本身是泾渭分明的,如卢梭所言,“语言是为说而存在的,写作只能作为言语的补充”。可是,“补充”到底是什么呢?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还是让表达内容变得更加完整呢?卢梭的《忏悔录》证明,这种补充指向的可能是后者,用写作去弥补言语中的疏忽,使其更加完整。由此,德里达发现了一条“补充逻辑”:被补充的事物(言语)需要补充完善是因为事实证明它与补充物(写作)有共同的特点,也就是说,用以表达思想的符号与思想本身其实拥有着同样模糊的特质,都依赖符号去无止尽地阐释说明。正是符号这种“补充物”,造成了那种确实有什么东西存在,可以抓得住的感觉。所以,“没有文本之外的东西”,“我们成为血肉之躯的真实人的生活中,除了写作之外,一无所有,正是因为文本符号,我们的生活才呈现出我们所见所想的这样。如此,德里达对从前关于言语与思想之间关系的权威解释提出了挑战,作者也借助德里达的理论,再次强调那些被认为是自然存在的事物其实都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所以,理论是一种跨学科的分析与推测,这种分析推测试图去挑战已有的观点,同时还不忘检视自身的缺陷。
那么,文学是什么呢?在当下,是什么共同的特点使文学作品区别于非文学作品。如果把历史加入,我们会发现如今被当成文学作品的在古人看来可能只是无韵律的只言片语;再把空间这一因素加入,各国文学也呈现出不同的棱角与面相。所以,“文学是什么”这个问题,更准确地表述应该是“是什么让我们(或者其他社会)把一些东西界定为文学的”。如此,我们可以给文学下一个毫无意义的定义:文学就是一个特定社会认为是文学的任何作品或文本。这个定义虽然毫无意义,但它也引出来了一个关键词——文本。文学是什么样的文本呢?作者提出,这个文本遵循一种程式——超保护的合作原则。所谓超保护,指的就是读者认为这些文学作品因其娱乐性或让人感到满足而值得一读,所以他们阅读文学文本的时候会愿意配合作品。基于这个层面,我们可以认为,文学是一种可以引起某种关注的言语行为或文本。但这个定义也不令人满意,因为化学课本也会引起人的关注,而我们显然不认为它属于文学的范畴。作者引入了五种阐释文学本质的视角。第一,文学是语言的“突出”,它使语言变得与众不同,拥有独特风格与形式;第二,文学是语言的综合,它将各种语言要素与成分组合于一体。第三,文学是虚构,它会呈现出一个虚构的世界。第四,文学是审美对象,具有“无目的的目的性”。第五,文学是互文性或自反性的建构,一部作品的意义是通过与其他作品产生关联而建立意义。然而,以上五个观点,即算是综合一体,也无法给予文学一个完整的定义。正如,语言是一种“补充”,这一补充链条永远不会完成。
接下来,作者讨论了文学理论所涉及的重要议题。第一个议题是语言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作者引用了索绪尔和沃尔夫的理论进行说明。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而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所以,形式与概念意义不可分离。而沃尔夫认为,我们所说的语言决定了我们的思维,一种语言里很自然或很正常的思维在另一种语言中就需要特别费力才能理解,语言会生成自己的范畴。文学作品常常试图改变或者重塑这些范畴,告诉或迫使我们去思考那些漏出语言之网的问题,并改变那种想当然地看待世界的方式。意义与语言的分野会带来另外两个课题,其一是根据语言学模式意义是怎样生成的,这是诗学的研究路径,其二是从形式出发,解读这些形式究竟意味着什么,意义何在,这是解释学的路子。诗学探讨确定的意义因为何种程式而形成,而解释学则是基于文本阐释意义有哪些可能。由于意义本身是开放的、值得去探讨的,所以如今的文学研究以解释学为主。这就会引入新的问题。解释学认为,意义的理解是主观的,所以,文学理论研究必然会涉及到对读者的研究。那么读者与意义之间又是怎样发生反应或不发生反应的呢?“读者反应批评”理论干脆将读者置于中心地位,认为“文本的意义就是读者的体验”,解读一部作品就等于讲述一个关于阅读的故事。阅读故事的差异与读者的“期待视野”息息相关。视野不一,所解读出来的故事核心就完全不一样,在回答这部作品是关于什么的这个问题时也会参差多态。
基于以上讨论,作者进一步提出了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决定意义呢?意图、文本、语境、读者,这些要素是如何交织而生成意义呢?对于这个问题,作者也给出了一个听起来无力却诚实的回答——意义从来不可轻易决定,它既是文本的属性,也是主体的经验,它既是我们的知识,又是我们试图在文本之中得到的知识。意义不是自明的,它是读者基于文本去理解作者又试图超出作者所得到的思考,它是我们能想象得出的任何相关的东西。
虽然关于文学究竟是什么我们依然莫衷一是,可以确定无疑的是,诗歌与小说确实属于文学的范畴。所以作者从修辞学和诗学的角度探讨了对于诗歌的研究,又对小说的叙述理论给予了关注。叙述的故事逻辑无处不在,研究叙述则需要去关注情节、叙述技巧、叙述者本身等各个组成部分。为何叙述如此流行,归根究底是人们对故事的兴趣。作者也探讨了故事何以让人着迷。原因之一是故事带给人们快乐和满足。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之所以在读故事时感到快乐,是因为故事之中当那种与生活相似的局面突然发生反转时,这种曲折变化会让人觉得满足。原因之二是这种快乐与求知欲望被满足有关。故事会激发强烈的求知欲望,而叙述引导我们去发现秘密,掌握实情与真相。原因之三由小说家E.M.福斯特提出,他认为小说提供了我们充分了解他人的可能性,让那些生活中的隐秘清晰可见,从而让人拥有一种睿智和力量的幻觉。上述种种原因,就会带来一种对叙述本身的疑惑:叙述到底是一种知识的形式,还是一种既歪曲也揭露的修辞结构;是知识的来源,还是幻觉的来源,或许我们面对这些疑惑,我们难以给出确定的答案。
在最后一章,作者探讨了文学之中的身份以及读者又是如何与这些身份进行互动的这一问题。对于身份问题,不同的理论流派会给予不同层面的观察。这依旧与之前的论述有相似的论调,这些理论永远不能构建出完美和谐的图景,它们既不能告诉我们确切的意义,也无法彻底回答清楚文学是什么。或许,理论无法呈现答案与结论,才是理论最大的意义吧。毕竟,正如天空一样,理论其实也一无所有,却能给人以安慰。不然,我们又怎么会去在厘清问题的过程之中,去推进自己的思考边界,去领略未知带来的如朔风般的凛冽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