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vs体制

就如同书名一样,整本书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看得见的正义,法律的体系不是依靠人与人内心的道德,心里的坚持支撑着的,而是真正的依靠一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体制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文章从几个方面叙述作者眼中的正义,从中我可以更清晰的了解到了法律的原则。 从被告的角度看,他们总是被认为是罪犯,是有罪的,然而在这样的立场下对于他们是不公平的。他们的很多的权力都受到了限制,所以作者提出,“既听取隆者也听取微者”“疑义时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和“行使权利的人,其行为不得损害任何人”。根本的思想就是被告他们有和原告一样的权利,有自己辩护的权利,有庭前阅卷的权利等等。就如同美国的法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其就是无罪一样,先有证据后有罪名,而不是先假设犯罪,再寻找证据,在不同的假设下的审判其对于被告权利的保护是不同的。 从法院的体制来看,作者也提到了很多让我觉得很好的观点,像是“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还有我们应该为弱势一方提供救济才能实现公平等。 但我也有不赞同的地方,因为作者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的,但其代价就是有时会放走一些罪犯。比如在对于证据的处理上,作者主张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够作为证据,但是我却还是觉得,如果说这个人真的犯了罪,因为这一条他就可以逃脱法律对于他的约束嘛?虽然我可以接受,作者所说的执法人员可以从自己搜集证据的方式上来进行改变,但是我还是不能接受这个产生的结果。 至于本书于我,我对于体系和道德有了一个更加明晰的认识。人其实都是有劣根性的,无论是在法律体系、公司、学校或者任何的地方,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体系就一定会存在灰色的地带。所以当我们以为我们“可以做的很好”,不如给自己立下规矩,划好界限,不要越界来的更实际一些,没有界限和没有规矩单凭自己去做谁知道结果是如何呢?
下面为一些对自己有启发的句子: 1.司法裁判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给出一个公正、正确的裁判结论,而且更在于在发生了激烈的利益冲突,并都有着强烈胜诉欲望的当事人面前,明明白白地显示自己的公正性,使其对裁判的公正性不存在一丝合理的怀疑。 2.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到的方式实现。 3.审判不是泄愤或者报复的同义词。这里最需要的是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