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的四种理论讲的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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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讨论了传媒的四种理论,分别是威权主义理论(Authoritarian theory),苏联共产主义理论(Soviet Communist theory),自由至上主义理论(Libertarian theory)和社会责任理论(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其按照时间顺序对四种理论进行了论述。
威权主义理论——最早的传媒理论,诞生于大众传媒出现之初,起源于英国王室以要求新闻审查的代价来给最早的印刷公司以特许经营证。理念是传媒应该促进政府当局的政策来使得国家目标得以实现。并利用各种符合时代的手段来控制这些媒体。私营媒体收到政府管制。
自由至上理论——由于启蒙思想,民主理论的传播和社会格局产生了变化而出现的传媒理论。其理念是个人的快乐和幸福才是社会的目标。允许公众自由的公开发表言论并让公众沉浸在事实和观点的信息洪流中,相信大众最终会选择符合个人和社会需要的东西。国家法律保护言论自由。
社会责任理论——由于社会发展和时代改变,人们对于启蒙思想中过于乐观的大众看法产生改变。认为传媒有义务对社会承担责任。传媒被赋予的六项任务分别是1)为政治制度服务,提供有关公共事务的信息、观点和讨论;2)启发民智,使之能够自治;3)监督政府,保障个人权利;4)为经济制度服务,利用广告沟通买卖双方的商品和服务;5)提供娱乐;6)保持经济自立,不受特殊利益集团的压迫。
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源于维权理论而又更加的集权的控制传媒,其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其背后的哲学模式是利用人作为机器来改善社会从而改善人。媒体完全国有化,政府对媒体完全的掌控,把传媒作为一种工具性功能的东西,来为普通教育和提高公民素质做贡献,而非西方传统媒体的以服务型模式为主。
这四种传媒理论虽然诞生的时代背景不同,理念迥异,但是都体现了政府对传媒的掌控程度的不同与其根本理念之间的关系。在越是自由的价值观里,政府对传媒的管控就越少,而在苏联极度集权的模式下,则传媒完全国有化,没有丝毫自由可言。
在威权主义理论下,政府虽然对新闻进行审查,但是只对其中涉及政府的,特别是对于指责批判怀疑当权者的决策的内容加以严格限制,甚至对于对政府行政上的批评,政策执行本身都可以加以讨论。只是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公众配合政府的工作已完成政府的目标。这个时候媒体没有督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也在部分情况下可以对政府做出的某些行为加以批判以至于改变某些事实。
自由至上主义可谓是最自由的时代,这时候媒体从传统的受到新闻审查和政府管控的情况下解脱出来,由于广告事业的发展使得其可以真正的做到自负盈利。同时宪法保护了媒体新闻自由,因此从理论来说,这似乎是每个人的理念想法都可以被自由的发表传播的时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真正沉浸在信息的洪流中最终找出符合社会发展的信息。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由于扩大了运营规模,运营成本也随之提高,最后的结果就是企业不断的被大型公司收购合并。最终依然矗立在时代的大型报刊发行商,广播电台等实际上仅有几家,而这几家的发行量远远超过其他所有报刊种类的总和的数倍乃至数百倍。话语权实质上是被掌控在部分特殊阶层的手中了。任何记者报道的事件都需要经过编辑的审核,而编辑可能会传达公司高层的意志来改变报刊的内容,最终达到让极少数人的观点和意志被绝大多数人所知晓和认同。在这个时候又由于世界大战的爆发,更加加剧了人们对于这种完全不受限制的新闻传播事业可能带来的危害的思考。在同一时期出现的苏联模式更加加速了传统自由至上理论退出历史舞台。
而苏联模式可谓是先于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因为其根本来源于唯权主义理论而且其建立在一战后苏联成立之处,比之后的纳粹模式还要早上十年。与其他所有模式不同的一点也是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其所有的传媒报刊等等都是国有资产,完全由国家进行掌控而非是私人。同时苏联执行的是计划经济也就意味着所有的这些报刊并非是自负盈利,而是国家统一调配,不存在和广告商的利益冲突也也不存在本身的谋取更多利益的动机和可能。其完全变成了国家的统治机器的一部分,用于教育大众,普及教育和提高公民素质的一种手段。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宣传国家政策,让公民认同这些思想。因此在所有其他媒体不会出现的比如用一整周的报纸的绝大多数篇幅讨论同一个会议的内容和意义以及普及相关知识。因为受众不买账,但是在苏联模式下却反而稀疏平常。因为出版社不需要考虑受众,其经济收入不源自于市场商业行为而来自于政府。
传媒的社会责任是经历了一二战后,根据时代思潮的变化,慢慢发展而成的。其核心理念直至今日依然在传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上体现。并且不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哪怕是原先使用苏联模式的我国传媒体系在改革开放后也很大程度上朝着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上靠近。即使是人民日报等官媒,最大的作用也是代表政府发声,表明政府在重大事件上的立场或告知大众国家重要协议。而其改变的根本在于这些媒体不再完全依靠政府提供资金而是需要自己进入市场来承担盈亏。
基于上述本书作者的观点,我认为,传媒理论的发展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思潮的演变以及政府统治的需要而不断改变的。传媒理论往往是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即先有了时代的改变,政府政策的变化,人民思想的变化,以及出版商行为的变化,在某一情况已经成为即成事实的时候,才会相应的根据这个情况发展出符合这个现实条件的理论系统。
我将从传媒与政府的关系,科技进步与发行量增大的关系,媒体与自由发声,公民需要媒体,传媒对于民主制度的促进,传媒内容的变更,媒体的责任感,娱乐性,特殊的苏联模式,新媒体的出现,如今媒体的现状,以及自己对当今传媒的思考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述我对这本书的看法与思考。
传媒在发展的过程中,从大众传媒的一开始就少不了政府的参与。不同国家和时代政府的对于传媒的参与度也是不同的。而传媒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地变化。比如维权理论时期,我觉得大众传媒和政府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政府利用或者说借助传媒来发表和宣传他自己的政策,目的是为了让人民支持政府,将传媒看作是帮助国家实现目标的工具之一。同时又支持传媒自身的发展,比如发放特许经营证。媒体也需要依靠政府的特许证和一定的补贴来维持自己的生计,做到有所盈利。因为在传媒刚刚起步的时候,广告还没有发展起来,发行量也比较少,不存在全国性垄断报刊等行为,自然其收益比较微薄,必须依靠政府才能生存下去。这个时候的媒体收入最主要来自于直接发行报纸后,人民进行购买这一行为本身所获取的微薄的利益。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开始推动工业化的浪潮。使得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报纸成为可能,成本被大幅度降低的同时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印刷发行的报刊量大幅度增加,同时广告商开始介入,商业利益开始增加,其利益收入的核心组成不再是每一份报纸被人所购买而得到的微薄的收益,而是在于每一份报纸所售卖出去后所得到的广告收入。也就意味着单份报刊的发行量越大,其得到的收入也就越多。加上成本降低所导致的利益增加,快速的使得这些媒体能够自负盈利,不再需要政府机构的支持。在这个时期,开始累积起各大发行商本身的影响力。单一报纸在大型城市比如伦敦,巴黎的发行量变得十分巨大,工业革命所导致的交通工具的变革,使得远距离交通速度大大加快,意味着这些报纸发行商能够不断地从中心城市开始向附近城市扩散。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小型出版商的市场会被慢慢挤占。由于小公司无论是从人脉关系,视野宽度,记者编辑水平还是从重要事件的采访能力和对国家高层政策的获知能力等等都无法和大型企业相提并论,最终必然导致这些小型出版商不再具有市场竞争力,完全无法和巨型企业争夺市场。
随着电报的出现,全国性报刊成为可能,任何一版新闻能够在一天之内,在全国各地同步发售,由此产生了全国性报刊。而许多这些报刊企业至今依然存在而且依然占据着新闻传媒事业的半壁江山。在这个时代,新闻的记者编辑或者说新闻公司高层的意志能够被全国人民广泛的认知,出现了改变政府政策的可能性。最终结果就是英美国家都用宪法形式保护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而不是继续对新闻进行审查。
在这个时候我认为,媒体和政府的关系变为了大众传媒是监督政府的手段与保障。及时的揭露一些政府的丑闻或者重大失误,及时的报道事件使得全国人民能够更好的了解这个社会,最终引导舆论走向。在此过程中,明面上英美国家对于传媒的掌控变得很弱,传媒不再完全按照政府的意志行事了。这使得新闻自由第一次成为可能。似乎在启蒙思想中,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言论,让所有人沉浸在观点的自由市场中,相信人能够在其中挑选出有利于社会和自身的信息。这种如今看来有些不切实际的观点在当时人们觉得可能要真的实现了。
然而有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即当时的报刊和广播完全是由出版公司的编辑来决定内容的,而编辑又体现了公司高层的意志。也就意味着如果某项新闻对部分人群十分不利,而高层决定封锁和隐瞒,实质上在远离这个事件发生的人们,根本不可能获知这件事情或者很难获知事情的真相。如果编辑特意篡改了一些事实的话,其他地区的人是难以发现的。同时任何人对媒体的反馈也都必然是滞后的。一个新闻发出后,如果有人看到新闻觉得不适,比如黑人看到有关种族歧视的内容,他决定写信给出版社,并且强烈指责这一行为。最终或许媒体会跟进报道这一事件,体现了一部分人的意志,或者说可以体现一些代表性人物的想法和观点,由编辑加以审核后在下一期报刊中进行刊登。但这并非所有人的行为,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有资格在报刊上发表自己的文章的,哪怕仅仅是一些小团体内部的报纸,发行量很小的报纸。而全国性报刊一般人几乎不可能在上面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只有部分名人会有这些被采访的机会或者他们能够主动写信给企业来阐释自己的看法。很可能会被刊载。也就意味着让每个人都有自由发声的机会,言论自由,让每个人都沉浸在观点的自由市场中,这在一开始在当时的技术层面就是不可能做到的。
而根据自由论中的观点,消极自由的意思是,即时政策允许,法律没有限制你做的事情,比如环球旅行,你没有能力去做(没有钱),也就意味着你依然实质上不享有这个行为的自由。这样就意味着,直到网络出现之前,直到现在网络社会成型,再次彻底的改变了传媒本身和受众观念之前,绝大多数人只是在法律上享有言论自由,但是根本不存在言论自由的能力,本质上是不享有言论自由的。
这一问题在除了苏联模式外(因为其完全不允许普通人自由的发声),都一直存在着,直到网络进入我们的生活为止,这个法律上的自由,才真正变成了实际言论上的自由。
在言论自由的问题外,媒体能够帮助大众认识世界的功能也在当时不断地加强。具体表现为,公民需要媒体来生活,公民越来越依赖媒体所提供的信息来对自己的事业做出判断。
这件事情的本质原因在于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工业化的推进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世界不再是一块块相互分割独立的地区,一个国家之内也是如此,不再是以前各干各的,别的城市所发生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由于商业规模的扩大,企业需要及时的了解世界各地的状况,公民变得需要媒体,对媒体本身有依赖度。农民不再仅仅种植某一种东西,而会根据市场的需要,比如美国北方需要大量的棉布,就需要大量的棉花作为原料,这时候南方的农民自然而然的会选择大量种植棉花。但如果媒体报道说这时候北方衣物滞销,棉布价格大幅度下降,棉花卖不出去或者会以非常低的价格被售卖的时候,显然南方农民就可能不再会种植棉花而是选择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同样的如果一个城市学习了铁路的人想要去寻找工作,传媒会告诉他那些地方又新建了铁路线,相对而言在那些地方必然更容易找到自己的工作。即使是在一个城市之中也是如此,大众渐渐变得需要依靠媒体来生活,在一个城市中,不比以往的乡村,仅凭自己的双眼双耳是不可能掌握这个被连接到一起的庞大的世界所时刻发生的事情的,必须要依靠传媒。同时这个过程中,传媒起到了人们认识世界的作用。许多人们固有的观念或者说偏见最初必然是由媒体加以宣传渲染之后深入人心的。比如当年伦敦人,绝大多数都没有前往过遥远的东方,没有来看过中华大地,但是显然对于黄种人的偏见,认为是智力低下没有价值的民族等等想法,都是从媒体渲染而来的。也就意味着即使知道媒体会带有偏见和主观价值臆断的来判断一件事物,报道某个事实可能不是那么的真实(尤其是在传媒社会责任开始之前更是如此),报道的是事实,但不是客观的全部事实真相。人们就是在这样的媒体中构建起了自己对于世界的认识,让自己能够及时掌握国家大事,尤其是那些对自己有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所以说,这时候大众需要传媒来认识世界,了解世界,肩负这个任务的大众传媒已经变得在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了。
同时在大众需要传媒的时候,政府政党也需要传媒。大众传媒实质上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发展。民主制度首先需要公民选出一些代表来代表自己阶层的利益去处理决策生活中绝大多数事情,但是公民不可能首先了解这些候选人,候选人又不住在你家隔壁,也不是你的亲戚。没有大众传媒,你既无法完成对他们个人的了解,也无法完成对他们想要实施政策的了解。只有通过大众传媒才有能力让公民得知和自己切身相关的利益是由那些代表人所代表的,他们的意志是不是和自己的利益相符合。从而帮助不同的人们选出在他们心目中的候选人。这样的选举从市长一路到总统竞选都是如此。而选完之后,不代表公众就撒手不管了,公众也必须要时刻了解当初自己选出来的这些人到底干了什么,干的好不好,有没有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如果他们干得好,是不是下一次自己再去选他们,如果干得不好,是不是以后肯定不会选他了。
第二,由于有了大众传媒,大众也有能力了解这个世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也就是虽然最后做出最终决策的依然是最高层,但是大众的意志也开始变得有意义,否则工人运动就不会发生,否则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也没有组织的意义了。这些活动发生的先决条件是大众传媒报道了某一事件,这些参与者得知了这些事情并且可能非常愤怒,不满意政府的某项决策或者想要政府做出某项决策,于是他们组织游行示威,目的是改变政府的决策。由于在西方的体制下,无论是司法还是政府本身,都是很容易受到大众意志所左右的,必须做出让人民满意的行为而不像苏联或者我国政府可以不顾人民意图一意孤行而且确实有可以推行下去的决策力与行动力。西方国家做不到。哪怕是司法审判,也会有陪审员制度,这些人很显然会受到大众传媒本身的影响,公众情绪的影响而非如同我国完全由法官根据严格的法律条文依照证据与事实进行判决。哪怕某一项判决再有争议,也只能上诉后交由更高级法院进行判决,而不可能根据公众意志来改变判决本身。西方的判决中,尤其是英美国家,法官本身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特殊的案例判决的,比如某个案件,在经过层层上述后,最终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这一判决本身可能并不符合以前的判决案例,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这些法官做出了新的判决,这个过程中,大众媒体我认为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的。一件没有被报道的,没有引起任何关注的事情,法官也不太可能做出个标新立异的判决,而是依照原有案例进行判决。无论如何,一旦做出了新的判决,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就等同于在这一案例上,所有的法院都可以这么判。但是其他国家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判决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律条文。至于一件事情发酵到引爆全民情绪后修改法律条文,那也是立法机关的事情,和司法审判机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一点同样可以体现在全民公投上。
第三就是那些被选出来的代表者,也必须要依靠大众传媒才能够了解世界发生了什么变化,对于某些事情,自己的利益是不是改变了,是不是要争取更多的利益等等。因为这些普通的代表者,哪怕已经进入和英国议会,美国参众议员等等,他们依然不掌控国家机器本身,也就是政府特殊情报部门对于具体事件根据高层命令做出的调查结果是不会公开的。这些人也无法接触到,只有政府实际权力机关的人才能够接触到这些情报比如总统和军方高层或者和这个事件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等等。
综上所述我认为大众传媒实际上促进了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