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校勘学方法论再回顾
胡适的《〈元典章校补释例〉序》(收入《胡适文存》第四集卷一时,改题为《校勘学方法论》,下简称《释例序》)是中国近代校勘学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陈垣《校勘学释例》(即《元典章校补释例》的后身,下简称《释例》)更是近代重要的校勘学论著。但是目前学界的研究,多关注《释例》之“四校法”,此于《释例》之大旨已微有偏差,至于对胡适《释例序》,虽有所探讨,但多就中国传统校勘学出发,未能体察《释例序》的撰述大意。本文旨在对胡适校勘学思想的西学背景进行揭示,并讨论其撰述大意及得失,兼及对陈垣《释例》和陈垣的校勘学提出一些新的见解。
过往研究回顾——目前学界对胡适《释例序》的探讨及其失误
当前学界对胡适《释例序》的研究不多,关于胡适校勘学思想概述与评析的论文,以及研究胡适学术思想的专著中对校勘学思想的讨论,大抵不外乎柴纯青《胡适校勘学思想浅析》[1]的讨论范围。
柴文将胡适校勘学思想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校勘学方法论”,指出胡适将校勘方法分为三步:①发现错误,胡适认为发现错误必须依赖不同版本的比较;②改正,胡适认为应采用最古底本改正错误,惟底本不可得,或底本仍有错误,才可勉施理校;③证明所改不误,须依据善本、古本,才能证实所校是非。第二部分“中西校勘学的比较”,指出胡适认为校勘方法之三步骤为中西校勘学共同法则,但是西方古本、善本保存多,校勘学普及,非中国所能及。第三部分“对中国校勘学史的看法”,提出仅有刘向父子、周必大、方以智等人,方符合“科学校勘学”的法则,而将段玉裁、王念孙等诸家作为“推理校勘学”的代表,并加以贬抑。柴文对于胡适校勘学的评析,此不具引,要而言之,认为胡适推崇科学方法,重视历史材料,带有浓烈的“以西方的经验和眼光来看待中国校勘学”的色彩,但过分推崇“对校”,对“理校”则贬抑有加,有失偏颇。
柴纯青对胡适校勘学思想的概括与评析可谓要言不烦,然而柴文撰述较早,虽然他敏锐地注意到胡适校勘学的西方视角,并且也提出学界对西方校勘学不够重视,然而柴氏本人对西方校勘学了解也不足,因而止步于此,未对胡适校勘学思想的背景与理论作更进一步的分析。
对胡适校勘学思想进行专文批判的,前有赵俪生《批判胡适反动的考据方法和校勘方法》[2],后有王绍曾《胡适〈校勘学方法论〉的再评价》[3]。
赵文撰写于批判胡适思想期间,虽然作为批判文章,难免有不实与偏颇之处,然则其中对胡适《释例序》的批评,堪为至论。赵氏指出:
但胡适却趁了替《释例》一书作序的机会,大谈其校勘学方法论,颠倒黑白地把陈垣先生书中的真正价值予以忽视或列于不重要的地位,而把《元典章》元刻本的发现和使用,列为第一等意义的举措;又把陈垣先生自称为“对校法”或“机械法”的校勘方法鼓吹起来,夸说那是“拼得用极笨的死工夫”,说只有那样才是“第一次走上科学的路”。
且将胡适的校勘学方法概括为“教人走两条路”,其一,是访求最古版本或原始稿本;其二,是只准对校,不准推理,否则便不是“极笨的死工夫”和“科学的道路”。赵文对胡适校勘学的批判,可谓直击要害。
然则赵氏此文,系从传统校勘学之情理言之,而未能对胡适所谓的“极笨的死工夫”和“科学的道路”作出学理上的深层批判。
王文对胡适过分重视古本、善本,以及推重对校而贬抑理校的批判,思路与赵俪生相合,惟表述更为温和。且指出胡适以刘向父子校书之事为“对校”方法张本,不知刘向“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已开“本校”先例,且刘向校书“多所更定”,不一定都是“照本改字”。又胡适推崇对校法而贬抑理校法,将两种校勘方法对立的做法,与陈垣“校法四例”最重对校而又与其馀三种校法交相互用的思路相悖,不能如实地全面地反映陈垣的校勘经验。且胡适重视古本、善本近于迷信,于古人不迷信古书的一面不以为然,亦是存在偏颇。
王氏此文的缺点与赵氏相同,皆为秉中国持传统校勘学思想的立场,对胡适校勘学思想的立场未加审察,故结论虽允当,却失于“同情之理解”。
陈冬冬、周国林的《西方校勘学中的“理校”问题:兼评胡适介绍西方校勘学的得失》[4]一文,是其研读胡适《释例序》与苏杰编译《西方校勘学论著选》[5]之后撰写的文章,指出西方校勘学中也存在理校,并且对理校的必要性、性质、范畴与方法作了细致的分析。但是陈、周的立论过分依赖A.E.豪斯曼《用思考校勘》一文,对保罗·马斯的《校勘学》虽有征引,仍嫌不足,且未能深入揭示豪斯曼的雄文实为针对当时西方校勘学陷入“机械法”依赖所作,而豪斯曼之文实为高瞻远瞩之作,毕竟晚出的保罗·马斯的《校勘学》,虽亦涉及理校,然则推重对校,对“机械法”反思不足,胡适所学西方校勘学,实则正为“机械法”。若能明确这一事实,陈、周对胡适介绍西方校勘学的得失,应有更深刻的理解。
胡适校勘学方法论的西学源流——试与保罗·马斯《校勘学》比较
胡适的校勘学方法论,是基于“机械对校法”建立的“版本谱系法”,这项方法本身并非反对理校,但是讲求在进行对校时,须将理校进行回改。有时候,理校往往又构成不必要障碍。胡适在《释例序》中指出:
发见错误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我们读一个文件,到不可解之处,或可疑之处,因此认为文字有错误,这是主观的发见错误。因几种“本子”的异同,而发见某种本子有错误,这是客观的。主观的疑难往往可以引起“本子”的搜索与比较,但读者去作者的时代既远,偶然的不解也许是由于后人不能理会作者的原意,而未必真由于传本的错误。况且错误之处未必都可以引起疑难,若必待疑难而后发见错误,而后搜求善本,正误的机会就太少了。况且传写的本子,往往经“通人”整理过,若非重要经籍,往往经人凭己意增删改削,成为文从字顺的本子了。不学的写手的本子的错误是容易发见的,“通人”整理过的传本的错误是不容易发见的。[6]
这里胡适举了《柳泉蒲先生墓表》因为不同版本间但凭推理的理校导致文本以讹传讹的例子。《墓表》碑文有此句:
与同邑李希梅及余从伯父历友、视旋诸先生结为郢中诗社。
清末国学扶轮社铅印本《聊斋文集》附录收有此墓表,作:
与同邑李希梅及余从伯父历视友,旋结为郢中诗社。
胡适指出,历友是张笃庆字,视旋是张笃庆之弟张履庆字,国学扶轮社本校者连张历友也不认得,将“友视”二字互乙,并删“诸先生”三字。而又有一石印本《聊斋文集》,系自国学扶轮社本出,此处作:
与同邑李希梅及余从伯父历友親,旋结为郢中诗社。
胡适指出,石印本校者知道张历友,但不知道张视旋,故将“视友”二字乙正,然又将“视”改为“親”,故仍有误。胡适未明说但暗含之意是,石印本校者未见过墓表原文,故“诸先生”三字无从补正。
我们可见,胡适为《柳泉蒲先生墓表》构建了一个流传体系:
墓表原文→国学扶轮社铅印本《聊斋文集》附录→石印本《聊斋文集》附录
并且在这个谱系中,惟有墓表原文是靠谱的,至扶轮社本已失原本面貌,石印本则去原貌更远。而何以正误呢?胡适认为:
校勘学所许可的改正,必须是在几个不同的本子之中,选定一个最可靠或最有理的读法,这是审查评判的工作。我所谓“最可靠”的读法,当然是最古底本的读法,……我所谓“最有理”的读法,问题就不能这样简单了。原底本既不可得,或所得原底本仍有某种无心之误,……或所得本子都有传写之误,或竟无别本可供校勘,在这种情形之下,改正谬误没有万全的方法。约而言之,最好的方法是排比异同各本,考定其传写的先后,取其最古而又最近理的读法,标明各种异读,并揣测其所以致误的原因。其次是无异本可互勘,或有别本而无法定其传授的次第,不得已而假定一个校者认为最近理的读法,而标明原作某,一作某,今定作某是何种理由。如此校改,虽不能必定恢复原文,而保守传本的真相以待后人的论定,也可以无大过了。[7]
由此可见,胡适最重视的改定证据是“最古底本”的证据,而对于假定的校改,也即推理校改,胡适虽然并非全然摒弃[8],但是胡适依旧强调应标明原作某字,要“保守传本的真相”,以俟来者,也可见胡适始终对版本证据更为重视。所以总结校勘法则时,胡适认为:
校勘之学无处不靠善本,必须有善本互校,方才可知谬误;必须依据善本,方才可以改正谬误;必须有古本的依据,方才可以证实所改的是非。凡没有古本的依据,而仅仅推测某字与某字“形似而误”,某字“涉上下文而误”的,都是不科学的校勘。以上三步工夫,是中国与西洋校勘学者共同遵守的方法,运用有精有疏、有巧有拙,校勘学的方法终不能跳出这三步工作的范围之外。[9]
胡适的“科学校勘学”,固然有其讲究唯科学主义的一面,但是胡适校勘学方法论亦非独出机杼,其理论与当时西方校勘学的主流理论多有相合。笔者所见有限,这里以保罗·马斯《校勘学》[10]为例,此书初版于1927年,1958年才出版英译本,当非胡适所见,但是其中的理论足为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西方校勘学理论的代表,这里特将保罗·马斯《校勘学》中的精义指出,与胡适《释例序》相排比。
保罗·马斯《校勘学》的基本原理认为,最能反映文本原貌的,无疑是作者的手定稿,或者和手定稿直接校对过的抄本。但在原始文本已经不存的情况下,“校勘工作的任务是推出一个与原本尽可能接近的文本”[11]。而要推出尽可能与原始文本接近的文本,就需要运用谱系法,保罗·马斯指出:
在任何具体个案中,文本原件或被传达,或没有被传达。所以我们第一步要确定什么一定或者可以被看作传达,即进行“对校”;第二步,检查传承文本,看它是否显示了原始文本,即所谓“审查”;如果证实没有显示原始文本,我们必须通过推测重建原文,或者至少将讹误予以隔离。[12]
用这一基本原理审视胡适所举的《柳泉蒲先生墓表》之例,可见墓表原文,即是文本原件,而扶轮社本及石印本中与墓表一致无误的文本,就是“传达”,作为传承文本的扶轮社本及石印本经“审查”,可以发现一些与墓表不一致的异文,这些异文是否是“讹误”,而又如何推求“讹误”产生的原因,这些都是谱系法的工作。
保罗·马斯《校勘学》推排“原型”、“次原型”、“异文载本”、“次异文”、“假定性异文”、“独特讹误”、“标准讹误”、“区分性讹误”、“连结性讹误”等一系列概念,通过“异文”的比勘和“讹误”产生原因的推求,以严格的逻辑推演论证版本演变的谱系。同时将“讹误”进行排除、修正。胡适在《释例序》所讲的构建一书“底本源流”的具体做法,即本诸谱系法。
保罗·马斯对理校的态度没有胡适那么激烈,但是他在讲“对校”时,特别说明要排除理校造成的障碍:
如果一个抄写者对其范本进行了正确的理校却没有注明,我们得到的印象可能就是他依据的是另一个范本,或者他与这样一个范本进行了混合。绝对不能让几处正确的理校挽救这个本子其他地方被剔除的命运。[13]
此外,保罗·马斯在书中专辟一章“在整理本中呈现校订理由”[14],这一方面是证明自己的“修正”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也是保存异文和讹误,呈现文本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变化。
但是保罗·马斯对“科学校勘法”也有所批评,他说:
我们这里提一下某学派的一时之误,即,从原则上反对所有的推测性校勘。无疑,与正确的文本受到无理的质疑相比,将讹误不予识别地传播下去要危险得多。因为每一种推测都引发反驳,而这在所有情况下都将推进我们对于传承过程的认识,只有最好的推测才能赢得承认;另一方面,没有识别出的讹误,破坏着我们对于风格的整体感觉,而任何人如果不认可正确的推测,将会被指责为不识好歹甚至嫉贤妒能。如果害怕给出一个不确定的文本,那么你最好只整理手稿文本。[15]
所谓“从原则上反对所有的推测性校勘”,正是胡适校勘学方法论的特点之一,而保罗·马斯将其定性为“某学派的一时之误”,而胡适所学校勘方法,大概即出自这一学派。保罗·马斯对“推测”,也即“理校”很是重视,他在《校勘学》一书所举的例证中[16],多有根据语法规则、格律规则进行校勘的例子,这些也是“理校”的方法,并且在未有原始材料及新见材料的情况下无可置辩。胡适所谓“科学校勘学”容易导致的弊端是,在没有“古本”或“善本”的情况下,校勘工作往往不得不留下相当一部分空间应当交由“理校”处理,而胡适对于“推理校勘学”并不推崇甚至贬抑,因而“理校”的空间更为局限,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罗·马斯所谓“你最好只整理手稿文本”的讥刺,正中“科学校勘学”的要害。
综上所论,我们可见胡适《释例序》所讲校勘学方法论,实际正是当时西方校勘学的一支主流派系的方法,这个方法在当时的西方可能已经稍显过时了[17],但是其浓郁的科学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想必受到胡适的欢迎与悦纳。我们今天回顾和反思胡适的校勘学方法论时,要注意胡适校勘学方法论的西方学科背景,也要了解当时西方校勘学的发展情况,站在中西校勘学的角度审查胡适的校勘学方法论,方不为厚诬古人。
胡适的“自说自话”——兼谈我们如何理解陈垣《校勘学释例》
从赵俪生、王绍曾两位先生的文章,我们不难看出胡适的《释例序》,实与《释例》之精义相去甚远,赵俪生直接指出胡适《释例序》是在“自说自话”。笔者认为非但如此,即使是《释例序》中对《释例》和陈垣校补《元典章》工作进行评述的文字,也是藉以鼓吹胡适自己的校勘学方法论,与陈垣《释例》本旨相违。
胡适将陈垣校补《元典章》的工作成绩概括为如下三点:
第一,他先搜求善本,最后得了元刻本,然后用元人的刻本来校元人的书;他拼得用极笨的死工夫,所以能有绝大的成绩。第二,他先用最古刻本对校,标出了所有的异文,然后用诸本互校,广求证据,定其是非,使我们得一个最好的,最接近祖本的定本。第三,他先求得了古本的根据,然后推求今本所以致误之由,作为“误例”四十二条,所以他的“例”都是已证实的通例,是校后归纳所得的说明,不是校前所假定的依据。[18]
但是细绎陈垣《释例》,我们可以看出陈垣并未将得到元刻本的“搜求善本”的工作看得多重要,虽然陈垣确实采用“诸本互校,广求证据,定其是非”的方法进行校勘,但是反映在《沈刻元典章校补》的只有列出原书的讹误并直接勘正,陈垣本人并无通过排比异文进行归纳推理得出版本谱系的想法。
而陈垣《释例》全书仅有卷六第四十三例“校法四例”带有较强的理论性。但是问题在于陈垣先生对此四例的逻辑层次表达不够清晰,不知此“校法四例”究竟是平行还是各有层次。此处暂从胡适说,认为陈垣“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19]之说,是将对校法至于四校法之首位。但是陈垣对于对校法的看法,并非如胡适那样推崇,因为他指出:
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20]
然而所谓“校异同,不校是非”的说法实则不太经得起推敲,陈垣《释例》所举例证多有由对校法校出者,且陈垣以自己对元史之了解,于对校校出之异文多所是正。然则从陈垣对于对校法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做校勘的目的,不仅重“异同”更重“是非”,所以对校法只是校勘的基础工作。而在介绍理校法时,陈垣又引段玉裁《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虽然陈垣将理校法定为“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21],然而他的概念界定不够清晰,可能将对校法所得异文之判定是非,也划归理校法的范畴。但从中也可以看出,陈垣的校勘始终不离采取理校的思维。
又细读《释例》,我们可见陈垣虽然间亦列举元刻本、沈刻本以外其馀版本的疏误,然仅是作为参证,指出沈刻本系因何而误,哪些版本亦因此而误而已,并无构建版本谱系的自觉。相反,《释例》对元刻本与沈刻本同误者亦多所勘正,可见陈垣校勘主要依赖对《元典章》文本及元代史事与制度的熟悉,《元典章》之校勘,非为以“元刻本之本来面目”校补沈刻本,更像是有通过校勘与考据,整理出《元典章》定本的动机。“校法四例”对中国传统校勘学诚然起到了总结与发展的作用,但是陈垣的校勘学思想,依然是传统的,正如陈垣对胡适自道其校勘方法为“土法”。
又《校勘学释例》本名即为《元典章校补释例》,其中应当有些误例,我们可以加以吸取,校勘他书时或有参考作用,但是陈垣本无意撰一“通例”之书。其原序亦言:
《元典章》为考究元代政教风俗语言文字必不可少之书,而沈刻雕版之精,舛误之多,从未经人整理,亦为他书所未有。今幸发现元本,利用此以为校勘学之资,可于此得一代语言特例,并古籍窜乱通弊,以较彭叔夏之《文苑英华辨证》,尚欲更进一层也。[22]
由这一校勘工作中,陈垣更为重视的是“一代语言特例”和“古籍窜乱通弊”,而此二项,与胡适于《释例序》中所言校勘学方法论者,不啻大相径庭。
综上所述,我们在读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与陈垣《校勘学释例》时,应对各自的语境与撰述大意有所了解,方能对胡、陈之异同(尤其是分歧)有更彻底的了解。
[1] 原载于《安徽史学》1990年第3期。
[2] 原载于《文史哲》1955年第5期。
[3] 原载于《学术月刊》1981年第8期。
[4] 原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5] 苏杰编译:《西方校勘学论著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版。
[6] 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2,参见陈垣:《校勘学释例》,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9月版。
[7] 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4。
[8] 按一般认为胡适对理校持批评摒弃态度,然则胡适对理校并非摒弃,只是认为“凡未经证实的改读,都只是假定而已,臆测而已。证实之法,最可靠的是根据最初底本,其次是最古传本,其次是最古引用本文的书。万一这三项都不可得,而本书自有义例可寻,前后互证,往往也可以定其是非,这也可算是一种证实。此外,虽有巧妙可喜的改读,只是校者某人的改读,足备一说,而不足成为定论。”(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4-5)可见其最推崇对校法,对本校法也基本认可,而对理校则认为“可备一说”,也即将理校作为对校、本校无法解决问题时的一种补充,但是对传统校勘学中开放地使用理校而忽视版本依据的“推理校勘法”,则攻击甚力。说明胡适不是摒弃理校,而是摒弃以理校为本的校勘方法。
[9] 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6。按某字“形似而误”、某字“涉上下文而误”,亦西方传统校勘学常用理校方法,中西校勘学于此相似。
[10] 参见苏杰编译:《西方校勘学论著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版。
[11] 保罗·马斯:《校勘学》,A.基本概念,《西方校勘学论著选》,页46。
[12] 同上。
[13] 前引书,B.对校,页53-54。
[14] 前引书,D.在整理本中呈现校订理由,页65-67。
[15] 前引书,C.审查,页60-61。
[16] 参见前引书,E.举例,页68-88。
[17] 就《西方校勘学论著选》所收文字观之,A.E.豪斯曼《用思考校勘》对机械校勘法已有强烈的批评和辛辣的讽刺。保罗·马斯《校勘学》在理论与方法上已经比A.E.豪斯曼显得保守,但是依旧反对原则上抵制推测性校勘的做法。这从一方面可以想见当时因循守旧的学者应当仍然采取机械的校勘办法,并且对推测性校勘持有偏颇的意见,另一方面也可见当时较有前瞻性的学者已经对此问题有所反思。
[18] 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8。
[19] 陈垣:《校勘学释例》,页135。
[20] 同上。
[21] 前引书,页139。
[22] 陈垣:《序》,页1-2,参见氏著:《校勘学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