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述,这些概念代表了我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这个道理很浅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层一层地推论下去,还可以解释书中的其他概念,成为贯穿全书的基本逻辑。因此,作者把“血酬定律”当作书名。
作者简介 · · · · · ·
吴思:著名历史学家。1957年生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曾任《农民日报》、《桥》等报章杂志的记者及编辑,目前为杂志《炎黄春秋》的执行主编。作品广泛见于网络及各类报章杂志。
目录 · · · · · ·
正编
1.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2.命价考略
3.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4.刘瑾潜流
5.县官的隐身份
6.灰牢考略
7.庶人用暗器
8.出售英雄
9.硬伙企业
10.洋旗的价值
11.地霸发迹的历程
12.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13.白员的胜局
14.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杂编
1.《万历十五年》没说透(访谈)
2.潜规则的定义
3.废渠的事理
4.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
5.老虎为什么不长翅膀(寓言)
后记: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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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对武侠的想象色彩缤纷,但是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拥有一种超常的能力,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伤害,自己却有能力随心所欲地伤害别人。 当然,有能力伤害别人,并不一定就要使用这种能力。真正的武侠,可以称为侠的人,一定要有武德,要遵守天道,不仅不使用超常的暴力害人,还要保护弱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武侠就是凭一己之力匡扶正义的人,也是替天行道的人。 …… 第一,当这样的人门槛很低。无须特别的家庭背景和超人的资质,我辈寻常人就可以入选。入选后,也无须吃特别多的辛苦,莫名其妙的几次奇遇就能使你获得常人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积累起来的功夫。保持这种功夫,还无须戒酒肉,更无须远女色。 …… 第三,你的大名在江湖中无人不知,无人不敬。 第四,法律管不着你。 …… 我们当然知道,维护正义是很麻烦的。在当代社会中,这是检查官、律师和法官们,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费了无数的心血和麻烦,勉勉强强还未必能维持一个大概的。指望一个武术高手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以暴力维持公平和正义,这简直是一个神话。不过神话恰恰是既省事又省心的故事。我们特别怕麻烦,怕费心,怕受约束,还怕合作,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怕走复杂的组织程序,怕背诵复杂的法律条文,我们幻想舍弃 这一切麻烦, 不支付任何代价, 像呼唤神灵一般地把正义从空中呼唤出来。 原来,我们的白日梦是一个富于正义感的懒汉的富贵幻想。 …… 为什么武侠幻想在中国格外流行?除了合乎我们的梦想之外,社会气候和土壤似乎也格外适宜。中国人从自己的悠久历史中发现了核心秘密,发现了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 :拳头硬的说了算,有刀有枪就有权——有立法权,有执法权,因而有财富,有尊荣,有美女,有成就,有一切。对武侠的幻想,其实就是对暴力的幻想,对拥有强大的伤害能力的幻想。中国古典文学中并不缺少类似的先例。孙悟空,梁山好汉,都是超强暴力 的拥有者。他们都... (查看原文) —— 引自第203页 -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 (查看原文) —— 引自章节:正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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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的话题 · · · · · · ( 全部 条 )



血酬定律的书评 · · · · · · ( 全部 278 条 )



短评字数不够,写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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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Isaiah (在认真和不认真之间。)
吴思从暴力性的角度来讨论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拓宽了理解的思路。他并不是首先从这个角度来讨论相关问题的人,但他更彻底地强调了暴力的重要性,并且在分析中贯彻了概念的一致性,大有建立一个概念和分析体系的倾向。他可能并不想完成这个体系的建立,因为这实际是学术领域的工作;他的意图似乎更在于启发普通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并且体现出异常强烈的现实关怀。 我个人的理解,这些论述是他多方面的阅读和对个人生命与社会... (2回应)2012-07-18 10:54 12人喜欢
吴思从暴力性的角度来讨论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拓宽了理解的思路。他并不是首先从这个角度来讨论相关问题的人,但他更彻底地强调了暴力的重要性,并且在分析中贯彻了概念的一致性,大有建立一个概念和分析体系的倾向。他可能并不想完成这个体系的建立,因为这实际是学术领域的工作;他的意图似乎更在于启发普通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并且体现出异常强烈的现实关怀。 我个人的理解,这些论述是他多方面的阅读和对个人生命与社会现实的深刻反思所致的,是人到中年、幡然回首时,对历史、国家、社会、和自我的一种总结性论述,有点“五十而知天命”的意味。他并没有由此提出政治主张,虽然这往往是必然、必要的事情。或许是他不想说、不便说。但他至少暗示了一种冷峻的政治态度。比如,他说,“人类社会中的各种权利安排,从政权到产权到种种人身权利......都是暴力保护下的某种安排的称谓”。我把这种态度解释为,他并不寄希望于改变以暴力为本质的“统治”,也不买账肤浅的民主革命论;他倾向于尊重或服从某种形式的“暴力”统治,虽然他也希望这种统治能得到不断改善。如果我对他的这种理解是恰切的,我深深同情这种立场。在我并不十分特殊的遭遇和见闻中,我一次又一次地感到权力(暴力)的强大和与权力合作的必要,非此不能成就事情。但,我的立场和我所理解的吴思的立场并不是说,权力不能被置换。 我的人生经历远没有吴思那么丰富,我的阅读也可能还不及于他。我对他在《血酬》中的一些论述,尤其是关于中国通史的读法仅提出一点讨论。 他说,“暴力赋敛集团是比生产关系中的阶级划分根源更深的社会集团,他们是生产关系本身的直接选择者和维护者”。这种说法中有两个问题。他说“更深”,我没有看到他的详细论述。他虽然叙述了关于“暴力集团”的观点,但没有论证在何种意义上,这种集团比阶级划分“根源更深”。我觉得吴思的看法相比于“阶级分析”在两个方面可能有所增益。一方面,阶级学说也强调国家的暴力性,也提到统治阶级是暴力统治集团,但吴思的看法在这种暴力性之上添加了成本效益的经济计算,而且在分析中始终贯彻这一点,这使得对统治阶级(暴力赋敛集团)的分析更为立体。从这个角度看,他是借用了经济学的“理性人”的假定。另一方面,阶级学说以乌托邦社会为终结。这种学说包含着一种假定,即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并且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为鹄的。基于历史的情景,这里面实际上有迫切的政治立场。吴思的看法则摆脱了这种假定,同时也从那种政治立场中走了出来。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各种”权利安排都处于暴力的背景之下。这既是经验的回顾,也是一种有保留的展望。这种分析以平实的经验主义代替了仓促的政治判准。就这两点看,吴思的“分析”是深有启发的。但这并没有说明“暴力赋敛集团”比“阶级划分”根源更深。一个基本的问题是,为什么他说的“暴力赋敛集团”就不是别人说的“阶级”呢?如果两者并没有本质差别,就不存在比较的问题了。但他并没有说明。我在想,他不用阶级,而用“暴力赋敛集团”这样的概念来分析,主要针对的是中国的历史和社会。历史论者早有存疑,阶级或许并非分析中国的恰当概念。但是,吴思居然有用“暴力赋敛集团”这个概念来分析其他国家、社会的企图,他已经作了一点这样的分析(欧洲国家)。那么,在那些土壤上,“暴力赋敛集团”相比于“阶级”的概念又有多大的合理性呢?这也是他没有回答的问题。 上述说法的第二个问题是,他提到了暴力赋敛集团是生产关系本身的直接选择者和维护者。这个说法让人耳目一新。他的论据是,集体耕作效率低,使暴力集团在诸侯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统治者被“逼”转换了政策,由公田劳役变成了初税亩,从而与农民形成了新的合作方式。这种论证的主要问题是,论据不够扎实。首先,对这个历史过程的叙述,是概括性的,而不是有关具体事例的。这让人怀疑,他的理论覆盖了具体事实,可能不是一种客观呈现。其次,他只是截取了历史的一个片断来进行论证,在此之前之后呢?比如:当初集体耕作的形成也是暴力集团的直接选择吗?好像很难这样说。既然不是,那么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有一定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和暴力集团的“直接选择”是什么关系呢?我觉得这是吴思要回答的问题。 吴思的这本书中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比如,他是以社会组织方式的暴力性假设为前提来讨论问题的。从论述本身的要求来说,假设的前提不需要去争辩,因为对一种论述的要求主要是你是否能解释问题,以及你的论点是否能得到证实。吴思以暴力假设为前提的诸多论述是有力的,但我并不认为,他的这些论述足可以解释一切。所以,还是可以回到他的前提上去。在此,我或者很多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是暴力,而不是合作?从最早的政治哲学,到当代的国际关系理论,甚至心理学中,都存在这样的争论。但我不想在此展开了。
2回应 2012-07-18 10:54 -
这一节,让我联想到了超级英雄,超级英雄梦,超人梦。强大的随心所欲的暴力伤害权。 金庸对武侠的想象色彩缤纷,但是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拥有一种超常的能力,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伤害,自己却有能力随心所欲地伤害别人。 当然,有能力伤害别人,并不一定就要使用这种能力。真正的武侠,可以称为侠的人,一定要有武德,要遵守天道,不仅不使用超常的暴力害人,还要保护弱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武侠就是凭一己之力匡...
2016-07-15 11:15 4人喜欢
这一节,让我联想到了超级英雄,超级英雄梦,超人梦。强大的随心所欲的暴力伤害权。
金庸对武侠的想象色彩缤纷,但是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拥有一种超常的能力,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伤害,自己却有能力随心所欲地伤害别人。 当然,有能力伤害别人,并不一定就要使用这种能力。真正的武侠,可以称为侠的人,一定要有武德,要遵守天道,不仅不使用超常的暴力害人,还要保护弱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武侠就是凭一己之力匡扶正义的人,也是替天行道的人。 …… 第一,当这样的人门槛很低。无须特别的家庭背景和超人的资质,我辈寻常人就可以入选。入选后,也无须吃特别多的辛苦,莫名其妙的几次奇遇就能使你获得常人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积累起来的功夫。保持这种功夫,还无须戒酒肉,更无须远女色。 …… 第三,你的大名在江湖中无人不知,无人不敬。 第四,法律管不着你。 …… 我们当然知道,维护正义是很麻烦的。在当代社会中,这是检查官、律师和法官们,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费了无数的心血和麻烦,勉勉强强还未必能维持一个大概的。指望一个武术高手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以暴力维持公平和正义,这简直是一个神话。不过神话恰恰是既省事又省心的故事。我们特别怕麻烦,怕费心,怕受约束,还怕合作,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怕走复杂的组织程序,怕背诵复杂的法律条文,我们幻想舍弃 这一切麻烦, 不支付任何代价, 像呼唤神灵一般地把正义从空中呼唤出来。 原来,我们的白日梦是一个富于正义感的懒汉的富贵幻想。 …… 为什么武侠幻想在中国格外流行?除了合乎我们的梦想之外,社会气候和土壤似乎也格外适宜。中国人从自己的悠久历史中发现了核心秘密,发现了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 :拳头硬的说了算,有刀有枪就有权——有立法权,有执法权,因而有财富,有尊荣,有美女,有成就,有一切。对武侠的幻想,其实就是对暴力的幻想,对拥有强大的伤害能力的幻想。中国古典文学中并不缺少类似的先例。孙悟空,梁山好汉,都是超强暴力 的拥有者。他们都是人们心目中的大英雄。即使那些大魔头,由于武功高强,也成为人们羡慕尊敬的对象。只有平民是不值得一提的。在武林高手眼里,平民不过是伺候人的店小二,或是用来出气的店小二,或是供他搭救的芸芸众生。这正是皇帝眼中的百姓的功能。 引自 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回应 2016-07-15 11:15 -
2013-01-11 08:45:37 真正能阻止我们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也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一盘散沙般的农民没权没势,告状既费钱又费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 2013-01-11 08:46:30 反过来说,如果上告既简单又...
2013-01-13 12:29 5人喜欢
2013-01-11 08:45:37 真正能阻止我们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也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一盘散沙般的农民没权没势,告状既费钱又费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 2013-01-11 08:46:30 反过来说,如果上告既简单又省事,还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气吞声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2013-01-11 11:24:27 朱元璋听多了这类报告,感叹道:呜呼!为了方便民生而禁贪婪的官吏,刁民便乘机侮慢官长。为了维护官吏的威信而禁民众,官吏的贪心又勃然而起。没有人知道仁义在哪里。呜呼,治国难呀! 2013-01-11 11:49:59 譬如“晏氏转型”,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信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2013-01-11 11:57:06 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雅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回应 2013-01-13 12:29 -
口口水晶 (要有多坚强 才敢念念不忘)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2012-05-20 21:37 5人喜欢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 引自 正编1 回应 2012-05-2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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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a (想要什么就自己给)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 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最大化追求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2011-07-30 18:38 2人喜欢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 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最大化追求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匪变官 第一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官变匪 第二推想与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 匪变民 依据血酬定律,再引入生产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民变匪 第四推想与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变法改制:从奴隶主到公仆? 第五推想是对第一推想的延伸。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降低保护程度的变法 降低保护程度的变法就不多说了,历朝历代推出恶法横征暴敛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们这里着重考虑更加重大的制度变迁,看看变法改制的终点能推至多远 两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税亩”替代,大量服劳役的农奴成了纳税的自耕农,这种大包干式的制度变迁,便可以解释为统治集团对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业,放松官家对工商业的垄断,容许民间工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买命计算之一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 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故事了
回应 2011-07-30 18:38 -
toIsaiah (在认真和不认真之间。)
吴思从暴力性的角度来讨论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拓宽了理解的思路。他并不是首先从这个角度来讨论相关问题的人,但他更彻底地强调了暴力的重要性,并且在分析中贯彻了概念的一致性,大有建立一个概念和分析体系的倾向。他可能并不想完成这个体系的建立,因为这实际是学术领域的工作;他的意图似乎更在于启发普通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并且体现出异常强烈的现实关怀。 我个人的理解,这些论述是他多方面的阅读和对个人生命与社会... (2回应)2012-07-18 10:54 12人喜欢
吴思从暴力性的角度来讨论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拓宽了理解的思路。他并不是首先从这个角度来讨论相关问题的人,但他更彻底地强调了暴力的重要性,并且在分析中贯彻了概念的一致性,大有建立一个概念和分析体系的倾向。他可能并不想完成这个体系的建立,因为这实际是学术领域的工作;他的意图似乎更在于启发普通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并且体现出异常强烈的现实关怀。 我个人的理解,这些论述是他多方面的阅读和对个人生命与社会现实的深刻反思所致的,是人到中年、幡然回首时,对历史、国家、社会、和自我的一种总结性论述,有点“五十而知天命”的意味。他并没有由此提出政治主张,虽然这往往是必然、必要的事情。或许是他不想说、不便说。但他至少暗示了一种冷峻的政治态度。比如,他说,“人类社会中的各种权利安排,从政权到产权到种种人身权利......都是暴力保护下的某种安排的称谓”。我把这种态度解释为,他并不寄希望于改变以暴力为本质的“统治”,也不买账肤浅的民主革命论;他倾向于尊重或服从某种形式的“暴力”统治,虽然他也希望这种统治能得到不断改善。如果我对他的这种理解是恰切的,我深深同情这种立场。在我并不十分特殊的遭遇和见闻中,我一次又一次地感到权力(暴力)的强大和与权力合作的必要,非此不能成就事情。但,我的立场和我所理解的吴思的立场并不是说,权力不能被置换。 我的人生经历远没有吴思那么丰富,我的阅读也可能还不及于他。我对他在《血酬》中的一些论述,尤其是关于中国通史的读法仅提出一点讨论。 他说,“暴力赋敛集团是比生产关系中的阶级划分根源更深的社会集团,他们是生产关系本身的直接选择者和维护者”。这种说法中有两个问题。他说“更深”,我没有看到他的详细论述。他虽然叙述了关于“暴力集团”的观点,但没有论证在何种意义上,这种集团比阶级划分“根源更深”。我觉得吴思的看法相比于“阶级分析”在两个方面可能有所增益。一方面,阶级学说也强调国家的暴力性,也提到统治阶级是暴力统治集团,但吴思的看法在这种暴力性之上添加了成本效益的经济计算,而且在分析中始终贯彻这一点,这使得对统治阶级(暴力赋敛集团)的分析更为立体。从这个角度看,他是借用了经济学的“理性人”的假定。另一方面,阶级学说以乌托邦社会为终结。这种学说包含着一种假定,即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并且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为鹄的。基于历史的情景,这里面实际上有迫切的政治立场。吴思的看法则摆脱了这种假定,同时也从那种政治立场中走了出来。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各种”权利安排都处于暴力的背景之下。这既是经验的回顾,也是一种有保留的展望。这种分析以平实的经验主义代替了仓促的政治判准。就这两点看,吴思的“分析”是深有启发的。但这并没有说明“暴力赋敛集团”比“阶级划分”根源更深。一个基本的问题是,为什么他说的“暴力赋敛集团”就不是别人说的“阶级”呢?如果两者并没有本质差别,就不存在比较的问题了。但他并没有说明。我在想,他不用阶级,而用“暴力赋敛集团”这样的概念来分析,主要针对的是中国的历史和社会。历史论者早有存疑,阶级或许并非分析中国的恰当概念。但是,吴思居然有用“暴力赋敛集团”这个概念来分析其他国家、社会的企图,他已经作了一点这样的分析(欧洲国家)。那么,在那些土壤上,“暴力赋敛集团”相比于“阶级”的概念又有多大的合理性呢?这也是他没有回答的问题。 上述说法的第二个问题是,他提到了暴力赋敛集团是生产关系本身的直接选择者和维护者。这个说法让人耳目一新。他的论据是,集体耕作效率低,使暴力集团在诸侯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统治者被“逼”转换了政策,由公田劳役变成了初税亩,从而与农民形成了新的合作方式。这种论证的主要问题是,论据不够扎实。首先,对这个历史过程的叙述,是概括性的,而不是有关具体事例的。这让人怀疑,他的理论覆盖了具体事实,可能不是一种客观呈现。其次,他只是截取了历史的一个片断来进行论证,在此之前之后呢?比如:当初集体耕作的形成也是暴力集团的直接选择吗?好像很难这样说。既然不是,那么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有一定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和暴力集团的“直接选择”是什么关系呢?我觉得这是吴思要回答的问题。 吴思的这本书中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比如,他是以社会组织方式的暴力性假设为前提来讨论问题的。从论述本身的要求来说,假设的前提不需要去争辩,因为对一种论述的要求主要是你是否能解释问题,以及你的论点是否能得到证实。吴思以暴力假设为前提的诸多论述是有力的,但我并不认为,他的这些论述足可以解释一切。所以,还是可以回到他的前提上去。在此,我或者很多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是暴力,而不是合作?从最早的政治哲学,到当代的国际关系理论,甚至心理学中,都存在这样的争论。但我不想在此展开了。
2回应 2012-07-1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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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起来挺奇怪的,说不上哪里不对,但是有一种莫名的抵触。。。
6 有用 Socrates 2009-05-22
读过了部分,感觉吴思的思维碎了。
0 有用 雍雍鸣雁 2021-04-12
适合在各种历史杂谈之前看。
0 有用 康泉 2021-04-10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0 有用 Cloud 2021-04-07
现在回想起来,其实很多经不起推敲
0 有用 大型猫科动物 2021-04-06
人间值得读一读
0 有用 豆友216032426 2021-04-04
没有潜规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