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1998-12
页数: 423
定价: 69.80
装帧: 平装
丛书: 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ISBN: 9787562017967
内容简介 · · · · · ·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点校本自2000年出版以来,一方面获得了学界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其中尚存一些校对上的错漏,因之,经与出版社协商,我们决定对全书重新校对后予以再版。
本次重校主要修正了前言和正文中的一些校对错误。鉴于原书目录内容虽为详尽,但所占篇幅亦较多,且与正文相关条目重合,本次再版时将原节以下子目均删除,目录中只保留章、节目录。
本书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订法律馆各省区司法机关搜罗所得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将关于民事部分先行付印。
本书凡分四编。第一编:民律总则习惯;第二编:物权习惯;第三编:债权习惯;第四编:亲属继承习惯。
目录 · · · · · ·
第一章 河南省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二章 江西省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三章 浙江省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四章 吉林省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五章 绥远特别区域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 · · · · · (更多)
第一章 河南省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二章 江西省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三章 浙江省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四章 吉林省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五章 绥远特别区域关于民律总则习惯之报告
第二编 物权习惯
第一章 直隶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二章 奉天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三章 吉林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四章 黑龙江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五章 河南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六章 山东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七章 山西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八章 江苏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九章 安徽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章 江西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一章 浙江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二章 福建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三章 湖北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四章 湖南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五章 陕西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六章 甘肃省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七章 热河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八章 绥远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九章 察哈尔关于物权习惯之报告
第三编 债权习惯
第一章 直隶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二章 奉天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三章 吉林省关于债权[务]习惯之报告
第四章 黑龙江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缺)
第五章 河南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六章 山东省关于债权[务]习惯之报告
第七章 山西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八章 江苏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九章 安徽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章 江西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一章 浙江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二章 福建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三章 湖北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四章 湖南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五章 陕西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六章 甘肃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七章 热河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八章 绥远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十九章 察哈尔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四编 亲属继承习惯
第一章 直隶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二章 奉天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三章 吉林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四章 黑龙江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五章 河南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六章 山东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七章 山西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八章 江苏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九章 安徽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章 江西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一章 浙江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二章 福建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三章 湖北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四章 湖南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五章 陕西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六章 甘肃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七章 热河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八章 绥远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第十九章 察哈尔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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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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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安徽全省习惯 招夫养子 俗妇人夫死,家贫子女幼小,有凭同族招夫养子之习惯。招之后,夫即在妇家照料一切,后夫对于前夫遗产如何保管,与其 利义务之内容,大都详定于招赞字之内。 按:安徽高等审判厅民国七年审理合肥县盻广德与何国兴为婚涉,及八年审理青阳县李顺材与李春华为婚烟涉讼,又广德县陈之卿与永和为婚姻涉讼各案,均发现此项习惯。并据来安县调査,亦系如此。 六节宣城、繁昌等县习惯 抢亲抢亲之事,多起于男家贫苦无力迎娶,或男不务正业,女素娇养,嫁父母意图悔婚,故意要索首饰衣物以难之,或藉口婚期日时之不之男家不得已,秘密择定吉日,预备花,邀请威族多友多由本夫率领,迳至女家,将女抢归,再行正式婚礼。然往抢之时,先抛撒求亲红纸帖于女家门外,其乡党乡里观此,即不出为干涉阻止,女家见事已成就,亦不计较,听中劝解,和好如初。此种恶习乡间尤多 按:此项习惯系据宣城、繁昌两县知事调报告。 第十节池县、和县习 兄弟转婚 贵池及和县平民习惯,有同胞兄弟间,若弟[身]故兄无子者即以弟妇转配其兄为妻;兄故,弟无妻子者,亦如之,亲族多异。习俗之不良,无逾于此。 按:此项习惯系据贵池县、和县知事调査报告。 十入节湖县习 第一捆妓年度 为人父母或夫者,向妓馆借贷金钱,将妻女押与妓馆营业,约定业年限,书立捆身字据,谓之“捆妓”。其年度有大年、中年、小年之大年十六个月,中年十四个月,小年十二个月。在捆主家遇有疾病,愈后仍计日补工。如怀孕生产,则须于产后补工三个月。 按:此项恶习惯系民国六年安徽高等审判厅审理由广洪与孟李价涉讼一案,及同年芜湖地方审判厅审理王荣与焦梅氏等因讼一案调所得。 第二招设定年限 湖招习惯,男女两家于结婚之初,须先议定人赞年限,或十或七八年,或一二年不等,限满领妻归家。此种习惯大抵因女家男丁支持家务,亦有爱女情切,不欲远离,始结此... (查看原文) —— 引自章节:第九章 安徽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
苏北各县习惯 第三出捆人口 人口非买卖品,贫者恒作为抵押品。已聘未嫁之女过门業之媳,间有出立捆契,捆入乐户,或三年,或五年,居然正式立契源捆,并声明生死听天,期满交还。例如,捆价百元,先付四十元年付三十元,第三年付三十元,未付之钱成立期票,分期收取。一有不合,则夫家或母族成以损带状诉请伤交人,实则或以图倍以捆时未悉,轩然兴讼,并非以出捆为绝对不正当也。亦有满,唆令该女私逃,其捆价一次收讫,即以威逼告发。乐户则检呈契,请饬追已捆未满之价,或令交人,照契履行。官虽不准,而视此种行为一若并非不正当也者,大都夫族或母族因捆价未遂,以诉讼。窃谓此种恶习惯,似宜在禁止之列。 照前项所载,或一婿立为嗣子,其未立为嗣子一婿,依邑习惯 有均分财产者,只可酌分财产,以为调剂。鲜 上据调查员崐山县知事兼司法蓝光策、暂代山县承审员董于民国七年十月十三日,根据毛莲生与毛人俊讼争继承妻父母遺产案调査报告。 第二未嫁、已嫁女提分奁产、财产之习惯 查富家子女各二人,子娶而女未成年,未嫁时提议分产,有提二女之奁产或嫁费,余归二子均分,无四子均分之习惯。 又富家子女二人,子娶女嫁后,始提议分产,在邑习惯,确有可以提若干,分给已嫁之女 上据调查员崐山县知事兼司法蓝光策、暂代山县承审员于民国七年十月十三日调查报告。 上据调査员朱承佑于七年十ー月ー日,根据历次诉案件报告。 第二节崐山县习惯 査崐邑习惯,富家年老无子而生有二女,确有均招在家 第一无子户绝赘婿为嗣并得继承财产终不凭亲族,指定何婿为子,议立正式书。老夫如放后物、产由招婚在家之二女请同长辈亲友两股均分,并由两妻父之宗。此指户绝者而言,惟同族中有亲生子者不在限。 五节向容县习 第一招婿为子 句邑民间习惯,对于身分继承问题最为复杂,无子者类多招婿为子其婿即于入赘... (查看原文) —— 引自章节:第八章 江苏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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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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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安徽全省习惯 招夫养子 俗妇人夫死,家贫子女幼小,有凭同族招夫养子之习惯。招之后,夫即在妇家照料一切,后夫对于前夫遗产如何保管,与其 利义务之内容,大都详定于招赞字之内。 按:安徽高等审判厅民国七年审理合肥县盻广德与何国兴为婚涉,及八年审理青阳县李顺材与李春华为婚烟涉讼,又广德县陈之卿与永和为婚姻涉讼各案,均发现此项习惯。并据来安县调査,亦系如此。 六节宣城、繁昌等县习惯 抢亲抢亲之事,多起于...
2020-08-22 10:27:48 1人喜欢
第一节安徽全省习惯 招夫养子 俗妇人夫死,家贫子女幼小,有凭同族招夫养子之习惯。招之后,夫即在妇家照料一切,后夫对于前夫遗产如何保管,与其 利义务之内容,大都详定于招赞字之内。 按:安徽高等审判厅民国七年审理合肥县盻广德与何国兴为婚涉,及八年审理青阳县李顺材与李春华为婚烟涉讼,又广德县陈之卿与永和为婚姻涉讼各案,均发现此项习惯。并据来安县调査,亦系如此。 六节宣城、繁昌等县习惯 抢亲抢亲之事,多起于男家贫苦无力迎娶,或男不务正业,女素娇养,嫁父母意图悔婚,故意要索首饰衣物以难之,或藉口婚期日时之不之男家不得已,秘密择定吉日,预备花,邀请威族多友多由本夫率领,迳至女家,将女抢归,再行正式婚礼。然往抢之时,先抛撒求亲红纸帖于女家门外,其乡党乡里观此,即不出为干涉阻止,女家见事已成就,亦不计较,听中劝解,和好如初。此种恶习乡间尤多 按:此项习惯系据宣城、繁昌两县知事调报告。 第十节池县、和县习 兄弟转婚 贵池及和县平民习惯,有同胞兄弟间,若弟[身]故兄无子者即以弟妇转配其兄为妻;兄故,弟无妻子者,亦如之,亲族多异。习俗之不良,无逾于此。 按:此项习惯系据贵池县、和县知事调査报告。 十入节湖县习 第一捆妓年度 为人父母或夫者,向妓馆借贷金钱,将妻女押与妓馆营业,约定业年限,书立捆身字据,谓之“捆妓”。其年度有大年、中年、小年之大年十六个月,中年十四个月,小年十二个月。在捆主家遇有疾病,愈后仍计日补工。如怀孕生产,则须于产后补工三个月。 按:此项恶习惯系民国六年安徽高等审判厅审理由广洪与孟李价涉讼一案,及同年芜湖地方审判厅审理王荣与焦梅氏等因讼一案调所得。 第二招设定年限 湖招习惯,男女两家于结婚之初,须先议定人赞年限,或十或七八年,或一二年不等,限满领妻归家。此种习惯大抵因女家男丁支持家务,亦有爱女情切,不欲远离,始结此口头契约。 引自 第九章 安徽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回应 2020-08-22 10:27:48 -
第七节九江县习惯 第一招夫 九江习惯,孀妇因夫死子幼,无所依靠,可招后夫至前夫 家住,名“招夫” 上据九江地审厅李会员钟翘报告 第八节赣县习惯 转婚 民间转婚恶习,赣县最盛。例如,兄弟数人只有一人娶妇,而此人死亡,其妇即由他兄弟转娶,转娶者死,又可递娶。经某前府知事严禁后,风已稍杀,而僻远之乡仍复不少,此亦财礼过重,有以迫之使然也。 上据第一高审分厅吴会员夷吾报告。 第十节南昌县习惯 第一转书 南昌乡间每...
2020-08-22 10:33:24
第七节九江县习惯 第一招夫 九江习惯,孀妇因夫死子幼,无所依靠,可招后夫至前夫 家住,名“招夫” 上据九江地审厅李会员钟翘报告 第八节赣县习惯 转婚 民间转婚恶习,赣县最盛。例如,兄弟数人只有一人娶妇,而此人死亡,其妇即由他兄弟转娶,转娶者死,又可递娶。经某前府知事严禁后,风已稍杀,而僻远之乡仍复不少,此亦财礼过重,有以迫之使然也。 上据第一高审分厅吴会员夷吾报告。 第十节南昌县习惯 第一转书 南昌乡间每有从幼抱养媳妇,订定与某为婚烟,后因某未遽尔物故,则将抱养媳妇转与某弟或兄为婚,谓之“转书”。成婚,或非抱养媳妇,则不能有此行为。 上据南昌地审厅刘会员寿莲报告。 第二招夫养子 南昌民俗,凡寡妇家贫,前夫遗下幼子,无力赡养时,有超后其家者,薄其聘礼,成为夫妻。而妻仍管理前夫之祖宗纹子夫则应负赡养前子之责,以后生子,则归后夫为。 上据南昌地审厅刘会员寿莲报告。 第十八节德安县习惯 孀妇招夫亦可退婚 德安风俗,凡前夫既死,子女尚幼时,孀妇可选择一男子,赘于其家,为之耕作,以资赡养,亦间有凭中订立字约者。若遇所招之夫8惰及嗜赌者,该妇得拒绝退婚,另议再招别夫。此诚俗尚之最恶者矣 上据德安县唐知事报告。 引自 第十章 江西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回应 2020-08-22 10:33:24 -
苏北各县习惯 第三出捆人口 人口非买卖品,贫者恒作为抵押品。已聘未嫁之女过门業之媳,间有出立捆契,捆入乐户,或三年,或五年,居然正式立契源捆,并声明生死听天,期满交还。例如,捆价百元,先付四十元年付三十元,第三年付三十元,未付之钱成立期票,分期收取。一有不合,则夫家或母族成以损带状诉请伤交人,实则或以图倍以捆时未悉,轩然兴讼,并非以出捆为绝对不正当也。亦有满,唆令该女私逃,其捆价一次收讫,即以威...
2020-08-22 10:08:02
苏北各县习惯 第三出捆人口 人口非买卖品,贫者恒作为抵押品。已聘未嫁之女过门業之媳,间有出立捆契,捆入乐户,或三年,或五年,居然正式立契源捆,并声明生死听天,期满交还。例如,捆价百元,先付四十元年付三十元,第三年付三十元,未付之钱成立期票,分期收取。一有不合,则夫家或母族成以损带状诉请伤交人,实则或以图倍以捆时未悉,轩然兴讼,并非以出捆为绝对不正当也。亦有满,唆令该女私逃,其捆价一次收讫,即以威逼告发。乐户则检呈契,请饬追已捆未满之价,或令交人,照契履行。官虽不准,而视此种行为一若并非不正当也者,大都夫族或母族因捆价未遂,以诉讼。窃谓此种恶习惯,似宜在禁止之列。 照前项所载,或一婿立为嗣子,其未立为嗣子一婿,依邑习惯 有均分财产者,只可酌分财产,以为调剂。鲜 上据调查员崐山县知事兼司法蓝光策、暂代山县承审员董于民国七年十月十三日,根据毛莲生与毛人俊讼争继承妻父母遺产案调査报告。 第二未嫁、已嫁女提分奁产、财产之习惯 查富家子女各二人,子娶而女未成年,未嫁时提议分产,有提二女之奁产或嫁费,余归二子均分,无四子均分之习惯。 又富家子女二人,子娶女嫁后,始提议分产,在邑习惯,确有可以提若干,分给已嫁之女 上据调查员崐山县知事兼司法蓝光策、暂代山县承审员于民国七年十月十三日调查报告。 上据调査员朱承佑于七年十ー月ー日,根据历次诉案件报告。 第二节崐山县习惯 査崐邑习惯,富家年老无子而生有二女,确有均招在家 第一无子户绝赘婿为嗣并得继承财产终不凭亲族,指定何婿为子,议立正式书。老夫如放后物、产由招婚在家之二女请同长辈亲友两股均分,并由两妻父之宗。此指户绝者而言,惟同族中有亲生子者不在限。 五节向容县习 第一招婿为子 句邑民间习惯,对于身分继承问题最为复杂,无子者类多招婿为子其婿即于入赘时更易姓名,写立赘书为据,名为费书,实与继书无异。被继承人如有子侄,则分以财产若干,俾免争执,否则,但须纳资于洞其婚即可登谱顶门,享有被继承人一切之权利。此种习惯因兵燹后人丁稀少,土客杂处而生;一因父母爱怜其女以及其婚,本为常情所致。相沿既久,民间视为固然。在无甚财产之家,尚不致因此涉讼。若财产稍多,或其平日有不满人意之处,则狱兴。近年争继之案类此者十居八九,欲维持则于例不合,欲正则牵制多,似不如民律草案明为规定之为愈也。 上据调查员应福谦根据历次受理案内调查报告。 第二招婿养老之变例 招婿通例,原以有女无子为前提。然有因子亡而翁姑复为之招以养老者,实为句邑之变例。迹其变例之所由来,开始皆由姑别无他子,无人扶养,不忍听其媳妇再,不得已而为此权宜之后人其利,踵而行之,遂浸成一种牢不可破之习惯矣。其无人可继,且即以所招之婿为子,即于书内载明“顶门立户、接续宗支”等字。甚有以已故兄弟之妇为妇者,若因他事涉讼时,往往口习公然直认不讳。虽由家贫无力要妻所致,然此等俗,大垂纪可不严加禁革也。 引自 第八章 江苏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回应 2020-08-22 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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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九江县习惯 第一招夫 九江习惯,孀妇因夫死子幼,无所依靠,可招后夫至前夫 家住,名“招夫” 上据九江地审厅李会员钟翘报告 第八节赣县习惯 转婚 民间转婚恶习,赣县最盛。例如,兄弟数人只有一人娶妇,而此人死亡,其妇即由他兄弟转娶,转娶者死,又可递娶。经某前府知事严禁后,风已稍杀,而僻远之乡仍复不少,此亦财礼过重,有以迫之使然也。 上据第一高审分厅吴会员夷吾报告。 第十节南昌县习惯 第一转书 南昌乡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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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九江县习惯 第一招夫 九江习惯,孀妇因夫死子幼,无所依靠,可招后夫至前夫 家住,名“招夫” 上据九江地审厅李会员钟翘报告 第八节赣县习惯 转婚 民间转婚恶习,赣县最盛。例如,兄弟数人只有一人娶妇,而此人死亡,其妇即由他兄弟转娶,转娶者死,又可递娶。经某前府知事严禁后,风已稍杀,而僻远之乡仍复不少,此亦财礼过重,有以迫之使然也。 上据第一高审分厅吴会员夷吾报告。 第十节南昌县习惯 第一转书 南昌乡间每有从幼抱养媳妇,订定与某为婚烟,后因某未遽尔物故,则将抱养媳妇转与某弟或兄为婚,谓之“转书”。成婚,或非抱养媳妇,则不能有此行为。 上据南昌地审厅刘会员寿莲报告。 第二招夫养子 南昌民俗,凡寡妇家贫,前夫遗下幼子,无力赡养时,有超后其家者,薄其聘礼,成为夫妻。而妻仍管理前夫之祖宗纹子夫则应负赡养前子之责,以后生子,则归后夫为。 上据南昌地审厅刘会员寿莲报告。 第十八节德安县习惯 孀妇招夫亦可退婚 德安风俗,凡前夫既死,子女尚幼时,孀妇可选择一男子,赘于其家,为之耕作,以资赡养,亦间有凭中订立字约者。若遇所招之夫8惰及嗜赌者,该妇得拒绝退婚,另议再招别夫。此诚俗尚之最恶者矣 上据德安县唐知事报告。 引自 第十章 江西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回应 2020-08-22 10:33:24 -
第一节安徽全省习惯 招夫养子 俗妇人夫死,家贫子女幼小,有凭同族招夫养子之习惯。招之后,夫即在妇家照料一切,后夫对于前夫遗产如何保管,与其 利义务之内容,大都详定于招赞字之内。 按:安徽高等审判厅民国七年审理合肥县盻广德与何国兴为婚涉,及八年审理青阳县李顺材与李春华为婚烟涉讼,又广德县陈之卿与永和为婚姻涉讼各案,均发现此项习惯。并据来安县调査,亦系如此。 六节宣城、繁昌等县习惯 抢亲抢亲之事,多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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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各县习惯 第三出捆人口 人口非买卖品,贫者恒作为抵押品。已聘未嫁之女过门業之媳,间有出立捆契,捆入乐户,或三年,或五年,居然正式立契源捆,并声明生死听天,期满交还。例如,捆价百元,先付四十元年付三十元,第三年付三十元,未付之钱成立期票,分期收取。一有不合,则夫家或母族成以损带状诉请伤交人,实则或以图倍以捆时未悉,轩然兴讼,并非以出捆为绝对不正当也。亦有满,唆令该女私逃,其捆价一次收讫,即以威...
2020-08-22 10:08:02
苏北各县习惯 第三出捆人口 人口非买卖品,贫者恒作为抵押品。已聘未嫁之女过门業之媳,间有出立捆契,捆入乐户,或三年,或五年,居然正式立契源捆,并声明生死听天,期满交还。例如,捆价百元,先付四十元年付三十元,第三年付三十元,未付之钱成立期票,分期收取。一有不合,则夫家或母族成以损带状诉请伤交人,实则或以图倍以捆时未悉,轩然兴讼,并非以出捆为绝对不正当也。亦有满,唆令该女私逃,其捆价一次收讫,即以威逼告发。乐户则检呈契,请饬追已捆未满之价,或令交人,照契履行。官虽不准,而视此种行为一若并非不正当也者,大都夫族或母族因捆价未遂,以诉讼。窃谓此种恶习惯,似宜在禁止之列。 照前项所载,或一婿立为嗣子,其未立为嗣子一婿,依邑习惯 有均分财产者,只可酌分财产,以为调剂。鲜 上据调查员崐山县知事兼司法蓝光策、暂代山县承审员董于民国七年十月十三日,根据毛莲生与毛人俊讼争继承妻父母遺产案调査报告。 第二未嫁、已嫁女提分奁产、财产之习惯 查富家子女各二人,子娶而女未成年,未嫁时提议分产,有提二女之奁产或嫁费,余归二子均分,无四子均分之习惯。 又富家子女二人,子娶女嫁后,始提议分产,在邑习惯,确有可以提若干,分给已嫁之女 上据调查员崐山县知事兼司法蓝光策、暂代山县承审员于民国七年十月十三日调查报告。 上据调査员朱承佑于七年十ー月ー日,根据历次诉案件报告。 第二节崐山县习惯 査崐邑习惯,富家年老无子而生有二女,确有均招在家 第一无子户绝赘婿为嗣并得继承财产终不凭亲族,指定何婿为子,议立正式书。老夫如放后物、产由招婚在家之二女请同长辈亲友两股均分,并由两妻父之宗。此指户绝者而言,惟同族中有亲生子者不在限。 五节向容县习 第一招婿为子 句邑民间习惯,对于身分继承问题最为复杂,无子者类多招婿为子其婿即于入赘时更易姓名,写立赘书为据,名为费书,实与继书无异。被继承人如有子侄,则分以财产若干,俾免争执,否则,但须纳资于洞其婚即可登谱顶门,享有被继承人一切之权利。此种习惯因兵燹后人丁稀少,土客杂处而生;一因父母爱怜其女以及其婚,本为常情所致。相沿既久,民间视为固然。在无甚财产之家,尚不致因此涉讼。若财产稍多,或其平日有不满人意之处,则狱兴。近年争继之案类此者十居八九,欲维持则于例不合,欲正则牵制多,似不如民律草案明为规定之为愈也。 上据调查员应福谦根据历次受理案内调查报告。 第二招婿养老之变例 招婿通例,原以有女无子为前提。然有因子亡而翁姑复为之招以养老者,实为句邑之变例。迹其变例之所由来,开始皆由姑别无他子,无人扶养,不忍听其媳妇再,不得已而为此权宜之后人其利,踵而行之,遂浸成一种牢不可破之习惯矣。其无人可继,且即以所招之婿为子,即于书内载明“顶门立户、接续宗支”等字。甚有以已故兄弟之妇为妇者,若因他事涉讼时,往往口习公然直认不讳。虽由家贫无力要妻所致,然此等俗,大垂纪可不严加禁革也。 引自 第八章 江苏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回应 2020-08-22 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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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九江县习惯 第一招夫 九江习惯,孀妇因夫死子幼,无所依靠,可招后夫至前夫 家住,名“招夫” 上据九江地审厅李会员钟翘报告 第八节赣县习惯 转婚 民间转婚恶习,赣县最盛。例如,兄弟数人只有一人娶妇,而此人死亡,其妇即由他兄弟转娶,转娶者死,又可递娶。经某前府知事严禁后,风已稍杀,而僻远之乡仍复不少,此亦财礼过重,有以迫之使然也。 上据第一高审分厅吴会员夷吾报告。 第十节南昌县习惯 第一转书 南昌乡间每...
2020-08-22 10:33:24
第七节九江县习惯 第一招夫 九江习惯,孀妇因夫死子幼,无所依靠,可招后夫至前夫 家住,名“招夫” 上据九江地审厅李会员钟翘报告 第八节赣县习惯 转婚 民间转婚恶习,赣县最盛。例如,兄弟数人只有一人娶妇,而此人死亡,其妇即由他兄弟转娶,转娶者死,又可递娶。经某前府知事严禁后,风已稍杀,而僻远之乡仍复不少,此亦财礼过重,有以迫之使然也。 上据第一高审分厅吴会员夷吾报告。 第十节南昌县习惯 第一转书 南昌乡间每有从幼抱养媳妇,订定与某为婚烟,后因某未遽尔物故,则将抱养媳妇转与某弟或兄为婚,谓之“转书”。成婚,或非抱养媳妇,则不能有此行为。 上据南昌地审厅刘会员寿莲报告。 第二招夫养子 南昌民俗,凡寡妇家贫,前夫遗下幼子,无力赡养时,有超后其家者,薄其聘礼,成为夫妻。而妻仍管理前夫之祖宗纹子夫则应负赡养前子之责,以后生子,则归后夫为。 上据南昌地审厅刘会员寿莲报告。 第十八节德安县习惯 孀妇招夫亦可退婚 德安风俗,凡前夫既死,子女尚幼时,孀妇可选择一男子,赘于其家,为之耕作,以资赡养,亦间有凭中订立字约者。若遇所招之夫8惰及嗜赌者,该妇得拒绝退婚,另议再招别夫。此诚俗尚之最恶者矣 上据德安县唐知事报告。 引自 第十章 江西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回应 2020-08-22 10:33:24 -
第一节安徽全省习惯 招夫养子 俗妇人夫死,家贫子女幼小,有凭同族招夫养子之习惯。招之后,夫即在妇家照料一切,后夫对于前夫遗产如何保管,与其 利义务之内容,大都详定于招赞字之内。 按:安徽高等审判厅民国七年审理合肥县盻广德与何国兴为婚涉,及八年审理青阳县李顺材与李春华为婚烟涉讼,又广德县陈之卿与永和为婚姻涉讼各案,均发现此项习惯。并据来安县调査,亦系如此。 六节宣城、繁昌等县习惯 抢亲抢亲之事,多起于...
2020-08-22 10:27:48 1人喜欢
第一节安徽全省习惯 招夫养子 俗妇人夫死,家贫子女幼小,有凭同族招夫养子之习惯。招之后,夫即在妇家照料一切,后夫对于前夫遗产如何保管,与其 利义务之内容,大都详定于招赞字之内。 按:安徽高等审判厅民国七年审理合肥县盻广德与何国兴为婚涉,及八年审理青阳县李顺材与李春华为婚烟涉讼,又广德县陈之卿与永和为婚姻涉讼各案,均发现此项习惯。并据来安县调査,亦系如此。 六节宣城、繁昌等县习惯 抢亲抢亲之事,多起于男家贫苦无力迎娶,或男不务正业,女素娇养,嫁父母意图悔婚,故意要索首饰衣物以难之,或藉口婚期日时之不之男家不得已,秘密择定吉日,预备花,邀请威族多友多由本夫率领,迳至女家,将女抢归,再行正式婚礼。然往抢之时,先抛撒求亲红纸帖于女家门外,其乡党乡里观此,即不出为干涉阻止,女家见事已成就,亦不计较,听中劝解,和好如初。此种恶习乡间尤多 按:此项习惯系据宣城、繁昌两县知事调报告。 第十节池县、和县习 兄弟转婚 贵池及和县平民习惯,有同胞兄弟间,若弟[身]故兄无子者即以弟妇转配其兄为妻;兄故,弟无妻子者,亦如之,亲族多异。习俗之不良,无逾于此。 按:此项习惯系据贵池县、和县知事调査报告。 十入节湖县习 第一捆妓年度 为人父母或夫者,向妓馆借贷金钱,将妻女押与妓馆营业,约定业年限,书立捆身字据,谓之“捆妓”。其年度有大年、中年、小年之大年十六个月,中年十四个月,小年十二个月。在捆主家遇有疾病,愈后仍计日补工。如怀孕生产,则须于产后补工三个月。 按:此项恶习惯系民国六年安徽高等审判厅审理由广洪与孟李价涉讼一案,及同年芜湖地方审判厅审理王荣与焦梅氏等因讼一案调所得。 第二招设定年限 湖招习惯,男女两家于结婚之初,须先议定人赞年限,或十或七八年,或一二年不等,限满领妻归家。此种习惯大抵因女家男丁支持家务,亦有爱女情切,不欲远离,始结此口头契约。 引自 第九章 安徽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回应 2020-08-22 10:27:48 -
苏北各县习惯 第三出捆人口 人口非买卖品,贫者恒作为抵押品。已聘未嫁之女过门業之媳,间有出立捆契,捆入乐户,或三年,或五年,居然正式立契源捆,并声明生死听天,期满交还。例如,捆价百元,先付四十元年付三十元,第三年付三十元,未付之钱成立期票,分期收取。一有不合,则夫家或母族成以损带状诉请伤交人,实则或以图倍以捆时未悉,轩然兴讼,并非以出捆为绝对不正当也。亦有满,唆令该女私逃,其捆价一次收讫,即以威...
2020-08-22 10:08:02
苏北各县习惯 第三出捆人口 人口非买卖品,贫者恒作为抵押品。已聘未嫁之女过门業之媳,间有出立捆契,捆入乐户,或三年,或五年,居然正式立契源捆,并声明生死听天,期满交还。例如,捆价百元,先付四十元年付三十元,第三年付三十元,未付之钱成立期票,分期收取。一有不合,则夫家或母族成以损带状诉请伤交人,实则或以图倍以捆时未悉,轩然兴讼,并非以出捆为绝对不正当也。亦有满,唆令该女私逃,其捆价一次收讫,即以威逼告发。乐户则检呈契,请饬追已捆未满之价,或令交人,照契履行。官虽不准,而视此种行为一若并非不正当也者,大都夫族或母族因捆价未遂,以诉讼。窃谓此种恶习惯,似宜在禁止之列。 照前项所载,或一婿立为嗣子,其未立为嗣子一婿,依邑习惯 有均分财产者,只可酌分财产,以为调剂。鲜 上据调查员崐山县知事兼司法蓝光策、暂代山县承审员董于民国七年十月十三日,根据毛莲生与毛人俊讼争继承妻父母遺产案调査报告。 第二未嫁、已嫁女提分奁产、财产之习惯 查富家子女各二人,子娶而女未成年,未嫁时提议分产,有提二女之奁产或嫁费,余归二子均分,无四子均分之习惯。 又富家子女二人,子娶女嫁后,始提议分产,在邑习惯,确有可以提若干,分给已嫁之女 上据调查员崐山县知事兼司法蓝光策、暂代山县承审员于民国七年十月十三日调查报告。 上据调査员朱承佑于七年十ー月ー日,根据历次诉案件报告。 第二节崐山县习惯 査崐邑习惯,富家年老无子而生有二女,确有均招在家 第一无子户绝赘婿为嗣并得继承财产终不凭亲族,指定何婿为子,议立正式书。老夫如放后物、产由招婚在家之二女请同长辈亲友两股均分,并由两妻父之宗。此指户绝者而言,惟同族中有亲生子者不在限。 五节向容县习 第一招婿为子 句邑民间习惯,对于身分继承问题最为复杂,无子者类多招婿为子其婿即于入赘时更易姓名,写立赘书为据,名为费书,实与继书无异。被继承人如有子侄,则分以财产若干,俾免争执,否则,但须纳资于洞其婚即可登谱顶门,享有被继承人一切之权利。此种习惯因兵燹后人丁稀少,土客杂处而生;一因父母爱怜其女以及其婚,本为常情所致。相沿既久,民间视为固然。在无甚财产之家,尚不致因此涉讼。若财产稍多,或其平日有不满人意之处,则狱兴。近年争继之案类此者十居八九,欲维持则于例不合,欲正则牵制多,似不如民律草案明为规定之为愈也。 上据调查员应福谦根据历次受理案内调查报告。 第二招婿养老之变例 招婿通例,原以有女无子为前提。然有因子亡而翁姑复为之招以养老者,实为句邑之变例。迹其变例之所由来,开始皆由姑别无他子,无人扶养,不忍听其媳妇再,不得已而为此权宜之后人其利,踵而行之,遂浸成一种牢不可破之习惯矣。其无人可继,且即以所招之婿为子,即于书内载明“顶门立户、接续宗支”等字。甚有以已故兄弟之妇为妇者,若因他事涉讼时,往往口习公然直认不讳。虽由家贫无力要妻所致,然此等俗,大垂纪可不严加禁革也。 引自 第八章 江苏省关于亲属继承习惯之报告 回应 2020-08-22 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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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yuyu540 2010-12-19 21:39:16
看的是老版,应该与这本一样吧?
0 有用 夏日炎炎正好眠 2020-04-15 21:51:22
史料查核
2 有用 yobalcony 2011-10-14 19:25:21
抽了那些所谓“历史遗留问题”一耳光,各县市的惯例没有凭空编的吧,凭当地呈报,要确定呈报人各个都知道什么叫法律什么叫惯例。
0 有用 沉溺空想的野狗 2020-04-29 13:39:01
有意思
0 有用 怪我一生 2020-09-01 15:45:29
可以用于研究历史上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很好的资料。了解背景可以看《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的互动》
0 有用 春田花花 2021-12-10 13:38:02
把第四编翻了一遍,很有意思
0 有用 Shokojah_ 2021-01-09 23:26:23
辛苦了
0 有用 假日不多 2020-11-12 01:14:35
過了一遍第四編.親屬繼承習慣。挺有意思的,江南一帶的調查明顯更加詳盡,分門別類,並附說理,按語中闡明價值判斷與民事立法建議,顯然非常清楚現行律內容和這次習慣調查的目的。相比之下邊疆地區真的有夠敷衍。總之,還是蠻好看的。不過可能需要警惕的是(我也沒有想好,不一定對),這些調查內容本身因其與法不合或具有小地域的特殊性而被收錄(比如典妻、招夫養夫,從邏輯與常識來判斷就不可能是普遍現象),是否說明其反應的... 過了一遍第四編.親屬繼承習慣。挺有意思的,江南一帶的調查明顯更加詳盡,分門別類,並附說理,按語中闡明價值判斷與民事立法建議,顯然非常清楚現行律內容和這次習慣調查的目的。相比之下邊疆地區真的有夠敷衍。總之,還是蠻好看的。不過可能需要警惕的是(我也沒有想好,不一定對),這些調查內容本身因其與法不合或具有小地域的特殊性而被收錄(比如典妻、招夫養夫,從邏輯與常識來判斷就不可能是普遍現象),是否說明其反應的恰恰並非當時中國最普遍的習慣呢...... (展开)
0 有用 怪我一生 2020-09-01 15:45:29
可以用于研究历史上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很好的资料。了解背景可以看《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的互动》
0 有用 朔不得 2020-08-22 11:02:02
亲属继承部分全是重点,我摘抄都已经不想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