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2008年)》内容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这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新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也明确了财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任务。
中央部门预算改革自2000年开始以来,到今年已走过八个年头。八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和中央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在促进提高预算的完整统一性、规范有序性、公正合理性、相机能动性、安全可靠性、科学有效性、公开透明性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具体体现在:着力于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完整统一性,实行一个部门一本账,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下,各单位并没有统一的账本,经费按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不同性质分成若干类,分别由部门不同司局管理。财政部也没有统一的账本,审批的仅仅是财政拨款,而对于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基本上仍由部门自行安排。这种情况下,各种性质经费支出管理自成体系,难以避免资金使用的交叉或重叠;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游离于财政和人大监督之外,容易成为单位发放福利的“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部门预算改革后,实行一个部门一本账,部门收支脱钩,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汇总在一本账中,统一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批复预算时,也将部门的所有收支批复在一本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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