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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内容简介:雅诺斯基教授执教于美国肯塔基大学,在他在《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中从三个重要方面推进了公民理论。第一,他澄清了公民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一些混乱。《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利用韦斯利·霍菲尔德的法学理论,主明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系统地与自由权、要求权、支配权和豁免权相对应的。第二,《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通过有限交换和总体交换系统阐明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书中指出,当权利与义务并非存在于一对一(有限交换)的关系中时,社会和组织会比较强有力。社会民主国家有着高水平的平衡(即高权利和高义务),而自由主义国家则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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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内容简介:雅诺斯基教授执教于美国肯塔基大学,在他在《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中从三个重要方面推进了公民理论。第一,他澄清了公民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一些混乱。《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利用韦斯利·霍菲尔德的法学理论,主明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系统地与自由权、要求权、支配权和豁免权相对应的。第二,《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通过有限交换和总体交换系统阐明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书中指出,当权利与义务并非存在于一对一(有限交换)的关系中时,社会和组织会比较强有力。社会民主国家有着高水平的平衡(即高权利和高义务),而自由主义国家则为低水平的平衡(即低权利和低义务,尽管它们常常强调广泛的自由权)。第三,雅诺斯基教授回答了有关公民权利几百年来发展情况的一些问题。他说明,传统国家依靠社会闭合而将权利和义务限制在一定居民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总体交换可以更有效地运作,比闭合的群体所能取得的结果更佳。自由主义国家依靠社会开放,因而只能有低水平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公民们不想让他们的资源分给那些自由入境出境的人。雅诺斯基教接接着又参照权力资源论和国家中心论,阐释了公民权利近数十年和数百年发展。他支持T.H.马歇尔的观点,即权利是按一定的顺序发展,逐项增进的。首先出现的是基本的法律权利,包括男子和妇女的财产权,以及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然后是政治权利,有财产男子、所有男子、妇女、少数民族和土著民族群体先后获得选举权。在这些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之后出现了社会权利。最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时期出现了参与权利,包括共同决策权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权利和保护。
对于公民权利的阐释框架清晰,内容详实,算是公民身份研究不错的参考书。对于我自己最在意的大概是父母养育子女作为链式的总体交换的代际回报方式吧。
为什么要把civil society译成文明社会,译者丝毫没给解释。
框架很具有参考性,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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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恋秋一族茶颜酱 2013-10-22 22:55:03
对于公民权利的阐释框架清晰,内容详实,算是公民身份研究不错的参考书。对于我自己最在意的大概是父母养育子女作为链式的总体交换的代际回报方式吧。
0 有用 oranglife 2011-03-14 10:09:03
为什么要把civil society译成文明社会,译者丝毫没给解释。
0 有用 凭泉 2023-05-05 10:56:18 天津
框架很具有参考性,收了
1 有用 李小 2007-07-31 07: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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