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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多种多样,刑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应当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特别刑罚制度。未成年人刑罚应当遵循必要性、补充性、适度性、社会化和教育性等原则。对未成年人,应当废除生命刑和无期监禁刑,限制有期监禁刑,扩大非监禁刑;应当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增设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扩大缓刑的适用;应当建立特别的未成年人减刑和假释制度、特别追诉时效制度、赦免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
这就是胡春莉主编的《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研究》。
胡春莉,女,生于1981年1月,湖北宜昌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获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硕士学位(2006年)、博士学位(2009年),2009年6月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参加撰写著作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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