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的书评 (27)
译本简评——做好翻译真的很不容易
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已经是经典书目了,内容当然毫无疑问是非常值得一看的,写这个书评主要想谈谈这个译本。 目前大陆的主要译本就两个,一个是陈爱娥老师的版本,另外一个就是黄家镇老师的版本了。 先说说黄家镇老师译本的优点。黄老师是西南政法大学的老师,所以翻译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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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卡尔·拉伦茨的人生、作品与思想脉络
【作者简介】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Claus-Wilhelm Canairs,1937—2021),1957年至1961年在巴黎、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律、哲学与日耳曼学,先后于1963年和1967年在慕尼黑取得博士学位和教授资格,1972年接替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成为慕尼黑大学民法、商法、劳动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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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后:涵摄的渊源、反思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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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罗克路斯忒斯之床 任何法学生对于法律推理的涵摄模式(Subsumtionsmodell)都不会感到陌生,在当下法学的教学实践中,涵摄几乎与法律适用的内涵完全等同。但从直觉上我们就能够发现,正如本文一再提到的,是否存在着前提-结论的推导意义上的实在法规则,能够令法官们在裁... (展开)《法学方法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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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的时候,偶尔会带有目的性地翻阅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寻找一些问题在解释论上的解决路径,近期终于花了近一周的时间完整拜读。 对我而言,这是一本只能看,只能去理解,无法评价的书。因为很惭愧,很多内容一遍是根本读不懂。 不过我从来不对读不懂书感到沮丧。读不懂书... (展开)《法学方法论》第三章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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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原理课程阅读作业) 首先要表达一下对法理学原理这门课的感谢,让我开始从一个纯粹法律司法者的角度转变,去以一个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 这其中涉及到的法的概念与效力,法的制定与细化,法的适用与解释这一整个框架都让我开始以“上帝视角”来审视自己之前学过的... (展开)第6章“概念和体系构建”的若干错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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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导师的课,研读概念和类型,顺手标一下注意到的错译。 以下三处都是连在一起的句子。这一段问题较多。 Seit der Wandlung Jherungs und besonders seit den Tagen der Interessenjurisprudenz hat es indessen auch nicht an Kritikern diese Systems gefehlt. Vor allem der... (展开)《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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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读书太少了,法学的书看的就更少。那就看看《法学方法论》吧。这些笔记是之前整理的,并不包括所有的部分,只包括了我认为实用性相对较高的几个章节。反正记了也白记,不如发在这里,有人看得话更好。之后如果时间充足的话,也会把读书的笔记发在这里。 需要说明的是,... (展开)[读后感]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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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法学方法论 一、概述 本书的中心在于以事实的法定评价克服法律适用中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冲突。 在第1章“现代方法上的论辩”中,作者提纲挈领,提出了法律方法论所涉及的五个问题:对法官价值判断的审查、法规在案件事实中的特定意义、案例判决的正当性、三段论的局限性... (展开)法律解释方法和结果的区分
一、基于解释方法的解释步骤 (一)法律规范的传统解释 法定的规范必须经过澄清、精确化之后才能适用,但法律规范先于涵摄。法律适用不是为个案寻找规范,而是将既存规范以正当的方式适用到个案之上。法律解释首在发现法律的含义,而不是肆意地对规范进行填充和具体化。在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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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的类型的分类及类型化的方法(第六章书评)
1. 拉伦茨教授详述了不同意义上的类型,包括: 第一,平均类型或经常性类型,或整体性类型或形态类型。例如“典型的中型山脉”、“典型的荷兰农舍”,指的是或多或少,其整体足以表现此等山脉特色的特征,然而,这些特征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须同时存在的。这两种类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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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的方法(续)(第四章书评)
我们经常谈类型化的方法,我写作的时候也尝试着用类型化的方法来研究问题。但究竟什么是类型化的方法? 1. 从前文的分析来看,至少可以在下列意义上使用类型化的方法:在解释某个法条的构成要件时,认为这个构成要件并非概念,而是一种类型。可以将这个方法称之为“概念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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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第四章书评)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则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 反对该事实的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从现有学说观点来看,王亚新教授认为前诉所认定的责任分担比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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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知法”的理解(第四章书评)
我们常常以为,所谓的法律适用针对的是:对于特定案件事实,某个特定的法规范得否适用。例如几个未成年人外出共同游泳,其中一个人不幸身亡的案件事实,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但是,这只是法律适用的最后一个步骤,法律解释其实早就开始了:案件事实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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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与类型化的方法(第二章书评)
一、概念、类型与类型化的方法 (一)抽象概念与法学中的涵摄 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抽象概念”,是指: 自其所由现象之客体分离、抽象化,以其一般化的形式,个别孤立于其他要素及客体(于此,这些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之外的诸要素。(318) 概念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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