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七席谈》的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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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卡夫卡和亨利·詹姆斯一样,首先感到的是困惑,他感到我们生活在一个无法解释的世界上。我还认为,卡夫卡对他自己的长篇小说中的机械的东西已经厌烦了。.......何况,卡夫卡还曾经对马克思·布罗德说过,他愿意写更为幸福愉快的作品,他本人也不喜欢自己所做的事情。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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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倒是把探戈带到了巴黎,又让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老百姓接受了。因为,布宜诺斯艾利斯民众原本是不乐意接受探戈舞的。我小时候(我是在一个穷区……)曾经看到男人们在街头动肩扭腰地跳这种舞。没有一个妇女跳这种玩意,因为她们知道这种舞声名狼藉,卢戈内斯曾讥之为”妓院爬虫“。可等她们了解到,这种舞是有教养的人跳的,就不计较了,就跳开了。不过,话又得说回来,老百姓对探戈舞的抵触情绪还是很大的,仍然把它看成是放浪形骸的人跳的一种舞。可是依我看,探戈舞毕竟还不尽然如此,它是一种欢快的、动作很大的舞蹈,虽然坦率地说,有时也带点……猥亵的表情。探戈舞在巴黎被改编一新,搞得相当体面,还给添加了若干忧伤色彩;后来,有些人回到国内,专门从事探戈舞的整编工作。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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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开始写作的时候,我还以为,我受着19世纪这么多小说家的影响,一定得大量收集各种资料;但现在我却一反以往地认为,在我创作的时候,这类事情做得越少就越好。这就是说,要是有人给我讲了一个故事,而这个故事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么,最好的办法是我怎么听的就怎么写出来,而绝不要在书本里搜索什么背景材料。我承认,这还是因为我不太勤快,再加上自己眼力不济,得劳驾别人为我寻找资料。不过,我仍然认为,一篇简短的小说,就像吉卜林早期写的短篇小说一样,可以是一篇非常厚重、非常名副其实的作品,而不必非得写上十好几页不可。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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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阿莉西亚·胡拉多(她是我的好朋友)说过:“你听着,你最近处的拿本书,我不准备读了,因为写的就是我。这题目我不感兴趣,宁可读点随便什么其他东西。”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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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莎士比亚作品的译文,我是不敢恭维的;因为他最本质的、最美好的东西就是他的语言,而语言又能译成什么样子呢?前不久,有人对我说:“要把莎士比亚译成西班牙文简直不可能。我回答他说:“译成英文也同样不可能。”因为,如果我们把莎士比亚译成一种不是莎士比亚英文的英文,很多东西就会丧失殆尽。何况,莎士比亚的许多词句只能是这么说,只能是这种语序,也只能是这种韵律”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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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因为,我写《阿莱夫》的时候,它是以一种纯文学的角度进行加工的。而现在,我可能在走下坡路了,我的作品可能也进入衰退期了。这很自然,因为可以从生物学角度得到解释。今年8月,我就满72岁了。我现在写的东西不如过去,也合乎逻辑,我认为,从生物学的角度解释是可信的。不过,由于我还具备写作的禀赋,我仍然可以写力所能及的东西。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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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文学不同过去,商业化了。这一现象可能有点影响。也就是说,现在有这么一种现象,言必谈畅销书,追崇时尚。(这在过去,是没有的)我记得,我开始从事写作的时候,我们不大考虑作品的成败。目前所谓的成功,当时是不存在的;而所谓的失败,过去也没有。那时候,一个人写作就是为了给自己,或者为了给一伙朋友而写。可现在想到的就是为了卖钱;我知道有些作家就公开宣称,他的书出了第五版,第六版或第七版,得了多少多少钱。而在我青年时代,这一切恐怕会变成十足的笑料。说得确切一些,与其说是让人笑话,倒不如说难以置信。因为人们会想,一个作家大谈以自己的作品获利,就等于他这么说:“我知道我写的东西很赖,但是我是出于商业上的理由而写的,是为了养家糊口而写的。”所以,依我看来,这种态度近于寒酸,或者说是太愚蠢了。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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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曾经非常喜欢,我想我现在仍然喜欢。我认为,也许可以说,柯南道尔的长篇小说中要说的东西也就是埃斯塔尼斯劳·德尔坎波的《浮士德》中要说的东西,即人物的友谊比情节的撰写更为重要(我们可以说,后者是浮士德博士的悲剧的仿作或者是根据歌德的原著改编的歌剧的仿作).......我认为,歇洛克·福尔摩斯和花生之间的友谊远比情节更为重要。
我认为,柯南道尔在他的长篇小说里营造的氛围(在贝克大街的那幢房子、那两位独居的单身绅士、某某来报告犯罪案情等等)远比侦探情节更为重要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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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的自由要求我们在时间和空间里却寻找久远的题材;否则,就会像现在撰写科学幻想小说的那样,在别的星球处事行事了。因为,如果不那样的话,我们多少就会被现实束缚住手脚,而文学也就太像新闻报道了。
要编制我的仿作是很容易的,我本人就可以办到,因为众所周知,我写的东西是一堆与时间、镜子、迷宫、匕首和面具进行的游戏。
我心里一直在暗暗设想,
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
我认为,有件事很奇怪,英国(我很爱这个国家)在世界上这么招人痛恨,可从来没有人找这么一条理由来把它痛骂一顿:英国把各类愚蠢的运动充斥全世界。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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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把莎士比亚看作是一位语言巨匠。跟一些小说大家比较起来,我觉得他更接近乔伊斯,因为小说家注重的大抵是人物性格的刻画。所以,莎士比亚作品的译文,我是不敢恭维的;因为他最本质的、最美好的东西就是他的语言,而语言又能译成什么样子呢?前不久,有人对我说:“要把莎士比亚译成西班牙文简直不可能。”我回答他说:“译成英文也同样不可能。”因为,如果我们把莎士比亚译成一种不是莎士比亚英文的英文,很多东西就会丧失殆尽。何况,莎士比亚的许多辞句只能是这么说,只能是这种语序,也只能是这种韵律。
您指出我的这个错误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因为我并不认为自己永不犯错,绝非如此,连我自己的作品也有错嘛。
要是谁出的一个主意给否了,丝毫也不会不痛快;谁也不会因为讲客气或者委曲求全接受别人的主张。我们三个人就好像是一个人,一个自由自在工作的人。所以,要是其中一个人的主意别人不赞成,他也不会觉得难堪;要是出了什么好点子,他也不会自己给自己叫好。我认为,要是我们三个各有个性的人不把自己忘掉,我们就不可能合作。所以,这种合作非常困难。
我记得,我开始从事写作的时候,我们不大考虑作品的成败。目前所谓的“成功”,当时是不存在的;而所谓的“失败”,过去也没有。那时候,一个人写作就是为了给自己,或者为了给一伙朋友而写。可现在想到的就是为了卖钱……在我青年时代,这一切恐怕会变成十足的笑料。说得确切一些,与其说是让人笑话,倒不如说难以置信。
我的喜好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我是从一种享受的角度来衡量文学的。也就是说,我是根据给予我愉悦、令我感动的角度来衡量文学的。
我认为,只要注意到一个简单的事实,那就是,但丁即便在弥留之际,也并不希望自己到他幻想的三个去处的任何一个地方去,只要注意到这么一个简单的事实,我们就能有滋有味地欣赏《神曲》这部作品。
一般来说,我认为,把幽默付诸笔端是一种错误……幽默是从人们的对话中产生的,因而...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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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戈配了歌词,就向故事化方向偏斜;而这一点,恰恰是我不喜欢的。因为,可以说我是喜欢弹着吉他吟唱的民间歌手的传统风格的。就是说,按照这个传统,唱起歌来有一种无忧无虑、无牵无挂的心态;即便叙说血淋淋的故事,也是一脸的天真无邪,仿佛对正在叙说中的事情浑然不觉似的。
举例来说,《罪与罚》和《群魔》这两部作品我是读了又读的;可不久,我就被《卡拉马佐夫兄弟》给整垮了,他们这一家始终没有激起我的兴趣。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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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您对我说过,西班牙的18世纪没有多少价值……
博:我要说得更确切一些:没有任何价值。
索:……而19世纪简直是一个耻辱……
博:实际上也确实是一种耻辱!
索:得。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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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华生之间的友谊远比情节(常常是非常乏味的,除了《红头发俱乐部》之外)更为重要。事实上,一个聪明绝顶的人和一个傻得可以的人之间是可能产生友谊的,他们不但成了朋友,而且还彼此尊重、相互理解。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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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认为,卡夫卡对他自己的长篇小说中的机械的东西已经厌烦了。也就是说,他对这样一些情节厌烦了:开卷伊始,我们就知道那位土地测量员永远也进入不了城堡;那个男人一定会受到那些解释不清的法官们的判决。此事有凭为证:原来作者并不愿意发表这些作品。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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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我喜欢《小王子》,对我来说可能太晚了。我是在它发表时读到的。我觉得不值得这么引人注意。
我认为,一切可能犯下的文学错误我都犯过,而这一点也使得我有时候获得了准确。
对我来说,事关重大的并不是我已经写出来的东西,而是我正在写的东西以及我将要写的东西。
我很怕人们不定什么时候会发觉他们对我已经给予过多的关注,会把我当作一个笨蛋,一个骗子,或者也许是两者兼而有之。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