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篇精彩的宪法论文与25个司法大案组成,一共28节。这三篇论文是《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和《美国宪政法治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按照历史发展的轨迹,三篇文章分别扼要论述了美国宪政中的英国因素、美国特征及平稳发展的原因。25个司法大案则主要包括:确立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引发内战的“斯科特案(1857)”、结束种族隔离的“布朗案(1954)”、导致总统下台的“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以及裁决总统选票的“布什诉戈尔案(2000)”。每个案例自成一节,既有生动的史实叙述,也有引人深思的法理分析。25个案例异彩纷呈,令人回味无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王缉思为本书作序。他在序中说:“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
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篇精彩的宪法论文与25个司法大案组成,一共28节。这三篇论文是《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和《美国宪政法治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按照历史发展的轨迹,三篇文章分别扼要论述了美国宪政中的英国因素、美国特征及平稳发展的原因。25个司法大案则主要包括:确立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引发内战的“斯科特案(1857)”、结束种族隔离的“布朗案(1954)”、导致总统下台的“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以及裁决总统选票的“布什诉戈尔案(2000)”。每个案例自成一节,既有生动的史实叙述,也有引人深思的法理分析。25个案例异彩纷呈,令人回味无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王缉思为本书作序。他在序中说:“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最高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要研究美国的任何一个侧面,都需要了解美国法律”。作者以对美国问题的敏锐眼光,积20年观察、研究之功力,将学术著作的准确性与通俗读物的可读性融为一体;相信本书的出版不但能使历史学者了解美国历史的宪政之维,也能使法律学者明白任何一个重大案例都是历史的沉淀。
本书的附录部分除了收录《独立宣言》、《合众国宪法》、大法官任期表等一般内容外,还逐条罗列、并简介了写作过程中所用到的网络资源和参考书。另外,书中的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和后记(一次愉快的精神之旅)也同样精彩。
作者简介 · · · · · ·
任东来,1961年生,教授,江苏宜兴人,生于吉林长春。1982年、1985年和1988年先后从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和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获得历史学学士、国际关系法学硕士和世界史博士学位,师从丁则民和杨生茂教授,是国内第一位美国历史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1988年7月开始执教于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1990年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晋升为教授。
目录 · · · · · ·
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2.美国宪政法治的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
3.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
4.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 · · · · · (更多)
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2.美国宪政法治的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
3.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
4.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5.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
6.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
——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
7.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8.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
——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
9.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
——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
10.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
——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
11.20世纪美国反抗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
——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
12.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
——有关劳工权益的几个案子
13.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
——有关国旗致银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
14.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15.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
16.校园祈祝祷与“分离之墙”
——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
17.“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
——贝克诉卡尔案(1962)
18.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19.对新闻自由的挑战:诽谤还是舆论监督
——《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1964)
20.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21.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罗诉韦德案(1973)
22.“帝王总统”的自我弹劾
——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23.如今在美国究竞谁岐视谁?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
24.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
25.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
——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面案(1992)
26.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
……
网络资源和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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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的话题 · · · · · · ( 全部 条 )



美国宪政历程的书评 · · · · · · ( 全部 144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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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彥 (...)
今天的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宪法。但是,又有多少国家实行了宪政和法治呢?没有宪政的宪法,实际上只是统治者装饰自己文治武功的漂亮花瓶。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很多比美国宪法不知美妙多少倍,甚至可谓是尽善尽美的宪法,但却都沦为明日黄花。它们试图构造的人间天堂,尤如过眼云烟,好则成为后人的笑柄,恶则成为百姓的炼狱。 -------------------------------------------------------- 1954年,初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1回应)2012-07-05 16:05 9人喜欢
今天的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宪法。但是,又有多少国家实行了宪政和法治呢?没有宪政的宪法,实际上只是统治者装饰自己文治武功的漂亮花瓶。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很多比美国宪法不知美妙多少倍,甚至可谓是尽善尽美的宪法,但却都沦为明日黄花。它们试图构造的人间天堂,尤如过眼云烟,好则成为后人的笑柄,恶则成为百姓的炼狱。--------------------------------------------------------1954年,初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再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三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四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不知道世界上其他国家是否有过如此曲折的宪法颁布过程.作为一个现代国家法治的基础,一个国家权威的根基——宪法,竟然在不到30年内被否定过3次.宪法在这里或许已经沦落了.沦落成政治高层更迭后寻找合法性来源,构建欺骗性质的乌托邦的象征."有宪法,没宪政".不为过.1回应 2012-07-05 16:05 -
Brian (爱好电台调教ing...)
在其名著《普通法》一书中,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1902─1932任职)精辟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也不是人类社会通向人间天堂的康庄大道,它只是防止人类社会跌入专制腐败这种人间地狱的防护大坝而已。 美国最高法院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但司法部门既无钱又无剑,归根结底,它的权威建立在民众对法院公正审判和裁决的信任之上。换句话说...2012-03-29 01:44 6人喜欢
在其名著《普通法》一书中,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1902─1932任职)精辟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也不是人类社会通向人间天堂的康庄大道,它只是防止人类社会跌入专制腐败这种人间地狱的防护大坝而已。
美国最高法院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但司法部门既无钱又无剑,归根结底,它的权威建立在民众对法院公正审判和裁决的信任之上。换句话说,一项司法判决是否能够得到尊重和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取决于这一判决本身是否基本公正,取决于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主要利益集团对司法判决的接受和服从程度,取决于社会和民众是否广泛地相信政府必须依法按照法院的判决行事。如果没有认同和影响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基本立国精神,如果没有在长期的宪政运作过程中形成的法治传统以及民众对司法权威的服从,如果没有政府行政部门对法院判决的坚决执行,司法审查制度很可能只是形如虚设。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的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有句名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就是皇帝的新衣。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本来就不存在。”(转引自崔之元著:《“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第16页。)
吉迪恩案提醒人们,即使在号称民主典范的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神圣权利也不是自动兑现的。宪政法治的实现并非是把冠冕堂皇的高尚字眼儿和高级法原则载入宪法,然后照章行事,便可一劳永逸、万事大吉。
在这期间,没有穷人革命、枪林弹雨、改朝换代、血流成河的景象,也很少听到经邦济世、解民倒悬、自由人权、道德正义之类的清谈。在宪政法治的有序运作之下,联邦最高法院启动司法审查权,根据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不断地对宪法条款予以全新解释,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调整阶级矛盾和利益冲突,逐渐地扩大了对贫穷被告宪法权利的保护范围。美国的宪政历程,实际上就是美国宪法循序渐进、调整改善、适应现实、不断更新的历史过程。正因如此,美国宪法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真正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the living constitution)。
学者出身的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的评论颇为公允。他在从政前曾写过一本《国会政府?》(congressional government),他在书中指出:“毫无疑问,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恒久,就在于它简洁。它是一块奠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或者用句老话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
美国对人类进步所作的真正贡献不在于它在技术、经济或文化方面的成就,而在于发展了这样的思想:法律是制约权力的手段。
无独有偶,《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著名评论家汤姆斯·弗雷德曼(Thomas Friedman)对大选案的评论与施瓦茨的看法惊人一致。在他看来,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Wall Street),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美国强大的真正力量在于“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并可由蠢才们运作的体系”。
个人对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是不可以诉诸于投票的,它们不取决于任何选举的结果。”政府当然可以采取劝说和树立榜样的办法来促进国家团结,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想用强制的办法来到达这一目的,而这将产生非常危险的后果:“那些强制办法消除异议(coercive elimination of dissent)的人不久就会发现,他们实际上正在消灭异己(exterminating dissenters)。舆论的强行一律只会导致墓地才有的寂静。”
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我们需要学会超越我们自己的信念,让有序的法律变化去废除我们曾经珍视的东西。”
回应 2012-03-29 01:44 -
纯无神论者 (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
林肯发布解放奴隶宣言后,南方邦联阵脚大乱。但南军仍然拼死抵抗,联邦军队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代价,战争又打了两年多。为了赢得战争胜利,号称自由正义、为解放黑奴而战的联邦军队攻入南方后开始实行极为残酷的总体战。联邦军队指挥官谢尔曼(William T.Sherman)宣称:“我们不仅攻击敌对军队,也攻击敌对人民,我们要让南方的老人和青年、穷汉和富翁都体验到战争的严酷可怕”,“要让南方未来的几代人不敢诉诸于战争”。在.. (1回应)2012-09-19 08:05 4人喜欢
对同胞都是如此,我就不奇怪李奇微在朝鲜那么狠了。林肯发布解放奴隶宣言后,南方邦联阵脚大乱。但南军仍然拼死抵抗,联邦军队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代价,战争又打了两年多。为了赢得战争胜利,号称自由正义、为解放黑奴而战的联邦军队攻入南方后开始实行极为残酷的总体战。联邦军队指挥官谢尔曼(William T.Sherman)宣称:“我们不仅攻击敌对军队,也攻击敌对人民,我们要让南方的老人和青年、穷汉和富翁都体验到战争的严酷可怕”,“要让南方未来的几代人不敢诉诸于战争”。在他的指挥下,联邦军队不仅摧毁农田、桥梁、道路,而且焚烧城镇、农庄、民宅,破坏一切可以破坏的民用目标,在南方杀出了一条令人胆颤心惊的毁灭之路,南方邦联首都、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Richmond)以及亚特兰大(Atlanta)等南方大城市都成为一片焦土。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谢尔曼将军的做法开了20世纪战争中“焦土政策”的先河。 破坏最严重的是南方邦联总统戴维斯(Jefferson Davis)家乡所在的密西西比州。内战之前,该州在全美富裕榜上名列第五。内战期间,该州60%的白人青壮年战死疆场,90%的城镇和种植园化为灰烬,奴隶主丧失了价值数亿美元的43万7千名奴隶,私有财产损失殆尽。战后,密西西比州不仅在全美最贫困的州中名列第一,而且这种贫困状况一直持续了一个世纪。(〔美〕尼尔.R.彼尔斯著、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室编译室译、董乐山校:《美国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下册,第635─636页。)
1回应 2012-09-19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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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末 (唔···)
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并非不重要,因为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中。它们可能是一种超越时代的远见卓识,可能是为弱者呐喊的不同凡响,可能是对未来的希望和憧憬。它们不仅迫使多数派考虑和应对少数派对判决理由和后果的有力质疑,更重要的是,它们可能为法院以后推翻不公正的判决奠定基础。 今天的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宪法。但是,又有多少国家实行了宪政和法治呢?没有宪政的宪法,实际上只是统治者装饰自己文治武功的漂亮花瓶。...2011-11-16 21:46 1人喜欢
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并非不重要,因为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中。它们可能是一种超越时代的远见卓识,可能是为弱者呐喊的不同凡响,可能是对未来的希望和憧憬。它们不仅迫使多数派考虑和应对少数派对判决理由和后果的有力质疑,更重要的是,它们可能为法院以后推翻不公正的判决奠定基础。
今天的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宪法。但是,又有多少国家实行了宪政和法治呢?没有宪政的宪法,实际上只是统治者装饰自己文治武功的漂亮花瓶。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多很多比美国宪法不知美妙多少倍,甚至可谓是尽善尽美的宪法,但却都沦为明日黄花。它们试图构造的人间天堂,尤如过眼云烟,好则成为后人的笑柄,恶则成为百姓的炼狱。
结合上下文,编者弄了这么一段令文章更易懂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的观念,认为在政治正义中,既有自然的正义,也有法律的正义,前者与后者不同,它不是国家设计出来的,而是从自然中发现的,具有永恒性、普世性和至高性。
林肯虽然从道德上反对奴隶制,但他并不认为黑人可以成为美国社会中拥有宪法权利的平等一员。
美国,历来是人类的希望。。。那么,美国的暴力废奴方式是否合理呢?福格尔认为,如果南方如愿以偿地脱离联邦,建立以奴隶制为基础的贵族民主联邦,将有可能利用取消关税壁垒后获得的巨额利润,建立世界第一流的海军和强大的陆军,轻而易举地将其势力范围扩张到古巴等南美国家,逆转英国对巴西施加的废奴压力。这样一来,不仅奴隶要遭受到更长时间的奴役,而且将会使世界各国的废奴运动和欧洲国家人民的民主斗争遭受挫折。反之,南北战争以正义的炮火摧毁奴隶制,战后没有用金钱补偿奴隶主,极大地鼓舞了世界范围内下层民众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换言之,从世界历史角度看,美国的废奴方式有其历史正义性和合理性。
不过,如果我们用心回顾一下美国历史的发展脉络,审视美国的社会现实,就会十分惊奇地发现,杰弗逊所期望的“分离之墙”并没有把政治与宗教完全分开。在美国,宗教与公共生活和政府行为掺和在一起的事,实在是太普通了。例如,“我们信赖上帝”一语不仅铭铸在美国政府发行的硬币上,而且也赫然悬刻于国会大厦的墙壁。联邦国会开会的开场白是牧师的祷告,最高法院也要先诵读“上帝拯救合众国和这个可尊敬的法院”后才可以开庭,联邦军队中也设有随军牧师,即使你去法庭作证,也要像总统宣誓就职一样,必须手按《圣经》,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句句属实,否则你是必输无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少数有权有势的富人压迫多数穷人的历史。当剥削和压迫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时,人民不得不揭竿而起,其中受害其深、走投无路的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则成为一种破坏性极大的力量,沦为少数野心家改朝换代的工具。形成一种革命产生暴君,暴君施行暴政,暴政制作暴民,暴民引发革命的恶性循环。
无冕之王“三份不友善的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为可怕”
像是阳痿者的独白,有趣大法官肯尼迪虽然投下了多数票中关键的一票,但他特别写下为自己行为辩解的补充意见:“一个严酷的事实是,有时我们必须作出我们不喜欢的决定。我们这样做,是因为它们是对的,在宪法和法律决定结果的意义上,它们是对的”。他无奈地承认,“本案最能显示运用司法权力所经常遇到的困难······,国旗历来表达着美国共享的信念——对法律、和平及维系人类精神的自由的信念。本案的决定迫使我们承认坚持这些信念所要付出的代价。一项痛苦而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如果我们接受邱吉尔的看法,承认民主只是与独裁之间选择中的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制度的话,那么,我们似乎同样也应该接受哈佛大学法学教授昂格的见解:“就所涉及的社会方方面面而言,与人寿保险和自由主义本身一样,法治只是从恶劣环境中寻求的最佳结果”,因此,实在没有必要把法治理想化。司法独立应该理解为一种制度上的独立,即不依赖与任何其他政府部门或党派而存在,理解为对法律的忠诚而非党派政治的顺从。法官并不完全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超凡脱俗之辈,法院也不可能是不食人间烟火、不受各种思潮观念渗透和影响的孤立存在。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政治哲学,它们构成了其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基本框架。完全客观中立的法官只存在于书生的法律王国之中。
回应 2011-11-16 21:46 -
(央行体制自1694年英格兰银行始,至1844年比尔条例正式形成) 1791~1811 第一合众国银行(联邦党人汉密尔顿创建,民主共和党人终结) 1816~1836 第二合众国银行(为偿还1812~1814年第二次美英战争债务,昔日央行反对者民主共和党人麦迪逊创建 ,民主共和党人杰克逊终结) 1819年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马歇尔判决为央行及联邦管制奠定法理根基(默示权力,必要和适当条款,扩大联邦权力,随意立法,任意管制,1912年美联.. (1回应)
2012-06-13 11:03
(央行体制自1694年英格兰银行始,至1844年比尔条例正式形成)1791~1811 第一合众国银行(联邦党人汉密尔顿创建,民主共和党人终结)1816~1836 第二合众国银行(为偿还1812~1814年第二次美英战争债务,昔日央行反对者民主共和党人麦迪逊创建 ,民主共和党人杰克逊终结)1819年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马歇尔判决为央行及联邦管制奠定法理根基(默示权力,必要和适当条款,扩大联邦权力,随意立法,任意管制,1912年美联储,至罗斯福新政政府干预达到顶点)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并不比1857年斯科特诉桑弗特案(黑人不是公民)、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隔离但平等)高明到哪儿去。1回应 2012-06-13 11:03 -
苏格 (用童年的信仰去爱)
全书案例分类目录 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2.美国宪政法治的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 3.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 4.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5.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 6.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 ——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 7.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013-04-01 05:47
全书案例分类目录 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2.美国宪政法治的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 3.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 4.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5.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 6.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 ——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 7.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8.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 ——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 9.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 ——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 10.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 ——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 11.20世纪美国反抗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 ——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 12.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 ——有关劳工权益的几个案子 13.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 ——有关国旗致银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 14.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15.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 16.校园祈祝祷与“分离之墙” ——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 17.“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 ——贝克诉卡尔案(1962) 18.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19.对新闻自由的挑战:诽谤还是舆论监督 ——《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1964) 20.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21.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罗诉韦德案(1973) 22.“帝王总统”的自我弹劾 ——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23.如今在美国究竞谁岐视谁?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 24.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 25.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 ——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面案(1992) 26.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
回应 2013-04-01 05:47 -
freend (时光真疯狂)
1756-1763 英法战争 1776-7-4 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1789 法国大革命) 1787-5-25至9-17 制宪大会 1789-4 第一届国会,通过权利法案 1789-4-30 政府成立,华盛顿就职 1791-12 宪法最初的十条修正案 制衡: 地方(州)与中央(联邦)的制衡; 立法(国会)、行政或执法(总统)与司法(联邦法院)的制衡;(执法与司法,按我国的定义,狭义的执法部门是指政府中有执法权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城管等。司法部门是指法..2013-05-07 17:08
1756-1763 英法战争1776-7-4 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1789 法国大革命)1787-5-25至9-17 制宪大会1789-4 第一届国会,通过权利法案1789-4-30 政府成立,华盛顿就职1791-12 宪法最初的十条修正案制衡:地方(州)与中央(联邦)的制衡;立法(国会)、行政或执法(总统)与司法(联邦法院)的制衡;(执法与司法,按我国的定义,狭义的执法部门是指政府中有执法权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城管等。司法部门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司法局)。)各地区和社会利益团体的制衡【最佳体现:众议院、参议院的议席分配;奴隶人口以五分之三计入总人口,各奴隶州亦以此交联邦税】。PS. 又想起那句话,经验是我们的唯一指南,逻辑只会是我们误入歧途。感觉HX项目上,客户在以自然/计算机科学的思路来看待流程、管理这件事,而对人以及人需要做出的平衡没有充分信任,或没有充分认识到。回应 2013-05-0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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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宪章》和《法律、立法与自由》”。)只有当制度和法规演变、积淀为普通民众内心的信念和社会行为准则时,宪政法治和司法审查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宪法和制度设计只是写在纸上的空话。 2. 的最高法院屡次否决新政立法,罗斯福总统恼羞成怒,试图以行政权冲击司法权,提出了改组最高法院的计划。但这种激进的改革计划遭到国会参众两院的强烈反对,因为改组最高法院将有可能对宪政法治造成极坏后果,使宪法沦...
2019-02-11 10:37
1. “《自由宪章》和《法律、立法与自由》”。)只有当制度和法规演变、积淀为普通民众内心的信念和社会行为准则时,宪政法治和司法审查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宪法和制度设计只是写在纸上的空话。
2. 的最高法院屡次否决新政立法,罗斯福总统恼羞成怒,试图以行政权冲击司法权,提出了改组最高法院的计划。但这种激进的改革计划遭到国会参众两院的强烈反对,因为改组最高法院将有可能对宪政法治造成极坏后果,使宪法沦为执法和立法部门任意摆弄的工具。国会两院的坚决反对,使罗斯福在其声望如日中天时遭受重大挫折。在新政生死存亡的重要关头,最高法院中保守的“九老”(the nine old men)吸取斯科特案教训,做出了理性的退让,形成了双赢的折中妥协局面。回顾历史,罗斯福改组最高法院的计划固然有其充足的理由和原因,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可能会动摇宪政民主和三权分立制度的基石。
3. 南北战争之前,美国并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统一主权的国家,联邦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各州之间的契约和自愿组合。应当说,是南北战争和林肯创造了一个新美国,创造了一个统一主权、统一政治制度和统一立国精神的崭新国家,为美国在20世纪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奠定了基础。内战后通过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标志着二元联邦主义终结的开始,对美国宪政法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宪政法治和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美国社会进一步深入人心,形成了法治得以维系的坚实的宪政文化基础。
美国最高法院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但司法部门既无钱又无剑,归根结底,它的权威建立在民众对法院公正审判和裁决的信任之上。换句话说,一项司法判决是否能够得到尊重和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取决于这一判决本身是否基本公正,取决于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主要利益集团对司法判决的接受和服从程度,取决于社会和民众是否广泛地相信政府必须依法按照法院的判决行事。如果没有认同和影响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基本立国精神,如果没有在长期的宪政运作过程中形成的法治传统以及民众对司法权威的服从,如果没有政府行政部门对法院判决的坚决执行,司法审查制度很可能只是形如虚设。
5. 在其名著《未经同意或契约:美洲奴隶制的兴衰》中,福格尔教授谈到,美国通过南北战争解放奴隶的做法没有尊重奴隶主的私有产权,相比之下,英国议会1833年通过《废奴法案》,在西印度洋群岛殖民地解放奴隶时尊重了私有产权原则,用巨额金钱补偿了奴隶主的损失。那么,美国的暴力废奴方式是否合理呢?福盖尔教授认为,如果南方如愿以偿地脱离联邦、建立以奴隶制为基础的贵族民主邦联,将有可能利用取消关税壁垒后获得的巨额利润建立世界第一流的海军和强大的陆军,轻而易举地将其势力范围扩张到古巴等南美国家,逆转英国对巴西施加的废奴压力,这样一来,不仅奴隶要遭受到更长时间的奴役,而且将会使世界各国的废奴运动和欧洲国家人民的民主斗争遭受挫折。反之,南北战争以正义的炮火摧毁奴隶制,战后没有用金钱补偿奴隶主,极大地鼓舞了世界范围内下层民众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换言之,从世界历史角度看,美国的废奴方式有其历史正义性和合理性。
7. 林肯发布解放奴隶宣言后,南方邦联阵脚大乱。但南军仍然拼死抵抗,联邦军队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代价,战争又打了两年多。为了赢得战争胜利,号称自由正义、为解放黑奴而战的联邦军队攻入南方后开始实行极为残酷的总体战。联邦军队指挥官谢尔曼(William T.Sherman)宣称:“我们不仅攻击敌对军队,也攻击敌对人民,我们要让南方的老人和青年、穷汉和富翁都体验到战争的严酷可怕”,“要让南方未来的几代人不敢诉诸于战争”。在他的指挥下,联邦军队不仅摧毁农田、桥梁、道路,而且焚烧城镇、农庄、民宅,破坏一切可以破坏的民用目标,在南方杀出了一条令人胆颤心惊的毁灭之路,南方邦联首都、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Richmond)以及亚特兰大(Atlanta)等南方大城市都成为一片焦土。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谢尔曼将军的做法开了20世纪战争中“焦土政策”的先河。
8面对这种要么改变战略要么失去战争的困境,林肯从“军事上的必要性”(Military Necessity)考虑,终于下定决心,于1863年1月正式颁布《解放黑奴宣言》。联邦采取这一措施,既可以摧毁南方的战争意志和战争潜力,又可以打出为自由和正义而战的旗帜,使欧洲列强难以借机干涉。林肯总统宣布,在那些仍然与联邦军队对抗的南方地区,所有黑奴立即获得自由,自由黑人可以参加联邦军队,为维护联邦统一而战。但是,对于已处于联邦军队控制之下的南方地区和忠于联邦的四个边界蓄奴州中的黑奴的自由问题,宣言中只字未提。换句话说,当林肯公布解放宣言时,实际上连一个黑奴也没解放,这个宣言只是一张有待兑现的支票。南方奴隶制的彻底崩溃只是后来北方取得内战胜利的一
我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度,亦非摧毁奴隶制度。如果不解放一个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一个不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一部份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
林肯虽然旗帜鲜明地抨击奴隶制的道德基础,但在实际政治行动中他行动谨慎,立场温和。林肯认为:“奴隶制度建立在不公正和有缺陷的政策之上,但是,颁布废止奴隶制度的宣言看来只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其灾难。”林肯的基本立场是:奴隶制只是一种地方性的制度,不应无限制地向联邦领地和新州扩张,但是,联邦应当维护南方州奴隶主的私有产权,以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对奴隶主实行渐进性的赎买政策,有偿地逐步废除奴隶制。这种办法虽然保守而缓慢,但与当时南方州的社会习俗和法律制度相适应。
12. 于是乎,北方各州法院开始公开抵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拒不服从联邦命令,使联邦司法部门陷入半瘫痪状态。执法部门也挣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再在北方州严格执行逃奴追缉法,从而极大地激化了本来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司法权威的流失和执法部门有法不依的现象堵塞了解决奴隶制问题的和平妥协之道。自立宪建国以来,美国第一次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了有法律却无人遵循、有宪法却无宪政运作的混乱局面,政治斗争开始走向无序化。
斯科特案判决的严重后果是联邦最高法院威信扫地。美国宪政史学者麦克罗斯基(Robert G. McCloskey)写道:“暴风骤雨般的诅咒突然指向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他们似乎被此震惊了。他们远远未能熄灭奴隶制引起的争论,反而重新燃起了它的烈焰,并严重威胁到联邦司法部门自身的安全地位……”。另外,“斯科特案判决的失策使最高法院丧失了北方的忠诚。在其历史上,最高法院第一次几乎失去了所有朋友,因为南方好景不长的友谊也只提供了极为冷漠的安慰。”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下,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即是最终裁决,总统和国会都无法改变,唯一可行的办法是经历极为困难的宪法程序,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否决最高法院的判决。可是,当时参议院内的南北阵营势均力敌,修正案根本通不过参议院这一关。此外,即使参议院通过了,仍需要四分之三州在规定时间内批准方才有效。
14. 可是,坦尼法官却像唐·吉柯德一样不切实际,轻举妄动,草率地启用司法审查权,试图用司法手段快刀斩乱麻般地解决政治问题,结果反而被判决激起的惊涛骇浪所淹没。
如果把当时南北阵营之中闹得最欢、跳得最高的激进分子全都塞进几辆大篷车,一家伙沉到华盛顿特区市边上的波托马克河里,南北战争至少晚打五年。
针对北方州对奴隶制的抨击,南方奴隶主声称:黑奴终身受雇,待遇良好,既无老病之虞,亦无失业之忧,而北方州实行的自由雇佣制实质上只是一种工资奴隶制。北方控诉丧尽天良的南方奴隶主把黑奴像牲畜一样拍卖,南方痛斥唯利是图的北方资本家迫使童工为微薄的工薪每天工作16小时;北方废奴派要求立即废除奴隶制,南方州权派威胁要脱离联邦;北方认为脱离联邦就意味着叛乱和内战,南方声称“另立中央”相当于反抗暴政的第二次独立战争。这样,南北阵营舌剑唇枪,剑拔弩张,决裂有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南方白人贫民阶层虽然穷困潦倒,但却是奴隶制的支持者和维护者,其主要原因在于:大奴隶主阶层占据了南方政治和文化的优势地位,而统治阶级的思想总是成为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另外,正如南方邦联总统戴维斯所言:“由于一个低等种族的存在,每一个白人都变得高贵并提高了社会地位。”)这样,既可以防止黑奴怠工逃亡、造反起义,又能避免心怀不满的白人贫困阶层与黑奴合谋叛乱。南方奴隶主认为,为了维护有产阶
18. ,法律和制度设计永远是灰色的,社会和民情的生活之树常青。任何人间智慧都不可能设计出万世永存的法律和制度。制宪先贤杰弗逊非常精辟地强调:“美国宪法属于活着的人,不是属于死者。”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正是具有弹性和张力,遣词用语模糊宽泛,为后人解释宪法留下了空间。
19. 坦尼虽然在法律上维护南方奴隶制,但在内心深处他认为奴隶制是一种不道德的制度,应当以渐进性的方式逐步废除。坦尼本人不但无偿解放了自己名下的全部黑奴,而且在金钱上资助那些得到自由后因年高体弱而难以维生的奴隶。这种相当于主动放弃一笔巨额私人财富的举动,无论在当时和现在都堪称令人钦佩。在此问题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第三任总统杰弗逊相形见绌。此公“人人生而平等”、“禁止奴隶贸易”之类的高调儿喊得比谁都高,但崇高理想从未落实到个人行动上。尽管杰弗逊有意解放黑奴,但由于挥霍无度,负债累累,他不得不卖掉自己的绝大部份黑奴抵债。古往今来,为道德而抛利益,并非凡人甚至伟人都能达到的境界。 可是,当做出司法裁决时,“私德”高尚的坦尼却从宪法高度维护奴隶制。作为来自南部的法官,坦尼对南部在联邦中处于“劣等地位”(state of inferiority)的命运深感不安,担心激进的北方废奴运动摧毁南方的社会秩序。坦尼的司法哲学是:根据宪法,究竟是保存还是废除奴隶制是一项完全属于各州的权力,而法官的唯一职责就是遵循制宪者的“原始意图”解释宪法。所以,一项判决即使与法官个人道德观点相冲突,一项裁定即使不够公平正义,也应严格地遵循宪法条款行事。法官不应在裁决中搀杂个人道德观点,不应破坏正当程序、私有产权神圣以及联邦制与州之间的分权制衡原则。如果从单纯的法律角度看,坦尼的观点自有其道理。
20. 法律的实质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所谓公平正义只是小资沙龙里的痴人说梦。在坦尼法院中,来自南方蓄奴州的法官占据了多数席位,首席法官坦尼出身于南方名声显赫、富甲一方的种植园主家庭。因此,奴隶主大法官的阶级地位早已预先决定了他们的司法观念和荒唐判决。 这种解释当然很有道理,但令人困惑的是,在1841年著名的美国诉阿米斯达号案(United States v.Amistad,1841)判决中,奴隶主大法官占多数的坦尼法院却以8比1的绝对多数(来自北方州的Henry Baldwin法官投了唯一的反对票)做出了有利黑奴的裁决,使杀死白人船主的黑奴不但被无罪开释,而且还获得了人身自由。坦尼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主要基于两个理由:其一,涉案黑奴不是合法意义上的奴隶,他们的暴动属于反抗劫持、争取自由的自卫行动;其二,此案的初审地点在自由州康涅狄格州,根据宪法,联邦无权干预各州在奴隶制问题上的法律。这个案例说明,仅仅用法律的阶级性来解
21. 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坦尼大法官对这个问题的判决无可厚非。奴隶制虽然是南方从历史继承下来的一种罪恶制度,但这种制度在立宪建国时得到了宪法的承认和保护。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恶法也是法。在宪法文献《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明确指出:宪法的第一目的就是保护财产权利,就是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如果仅仅因奴隶主携带黑奴在联邦自由领地短暂居住就被自动剥夺拥有“财产”的权利,那实际上与“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区别并不太大。 但是,如果从政治角度看,坦尼法官的判决荒唐得令人难以置信,它宣告“一国两制”土崩瓦解,奴隶制向联邦领地和新州蔓延扩张名正言顺。这个判决不仅从宪法高度违护了奴隶制,堵塞了以法律手段解决南方奴隶制问题的道路,而且坚定了南方蓄奴州依法捍卫奴隶制的决心,使1861年执政的林肯总统处于“违法乱纪”的被动地位,对南北战争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因此,斯科特案不仅被美国学者列为美国宪政史上最糟糕的判例,而且被认为是引发南北战争的重要的原因之一。
22. 如果坦尼大法官头脑清醒,在判决黑人不是美国公民之后见好就收,终止审理这个百年难案,他有可能作为最高法院历史上最著名的大法官之一而永垂青史。遗憾的是,一意孤行的坦尼沿着歪门邪道一直走了下去,一直走到黑灯瞎火、陷入绝境。
应当说,坦尼法官对制宪者忽视黑人公民权利的这番解释基本上合乎历史事实。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即使是猛烈抨击奴隶制的林肯总统也同样漠视黑人的公民地位和宪法权利。林肯虽然从道德上反对奴隶制,但他并不认为黑人可以成为美国社会中拥有宪法权利的平等一员。1858年9月,即斯科特案判决后第二年,林肯公开表示:“我声明,我从来不赞成白种人和黑种人以任何方式获得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平等。我从不赞成给黑人以投票权。黑人不得成为陪审员,不具备担任公职的资格,不得与白种人通婚。”林肯对黑人的基本观点是:给奴隶以自由,然后将他们送回非洲。 实际上,在黑人的美国公民身份问题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旋余地很小。首先,大法官的职责只是解释宪法,可是,在涉及到奴隶和奴隶制的十余处宪法条款中根本就找不到应视黑人为美国公民的法律依据。其次,假设坦尼在判决中承认了黑人的美国公民地位,那么必然会引申出黑人的选举权、陪审团资格、人身保护令特权等一系列宪法问题。在当时奴隶制盛行的南方州,这种判决有可能导致政治灾难和社会动乱,有可能导致南北战争提前开打。所以,指望最高法院能做出一揽子承认黑人是美国公民这种骇世惊俗的判决,显然超出了当时的历史条件。
今天的宪法学家们承认,在立宪建国时美国废除奴隶制度是不可能。制宪先贤无意制定一部千古流芳、万世永存的宪法,也没想要设计一个虚无飘渺、脱离现实的人间理想国,他们当年关注的是对上层统治集团权力的限制和制衡,是对有产阶级私有财产和民主权利的宪法保护。立宪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有产阶级中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在财产和政治利益方面合作与妥协的过程。当年的制宪者本着对历史和现实问题“宜粗不益细”的原则,极为明智地把废除奴隶制的历史难题留给了后人。 可是,宪法中涉及奴隶制的一系列妥协条款以及这部文献在很多问题上含糊不清、语焉不详的特点,却使后人陷入了难以解脱的宪法危机,为南北战争的爆发埋下了定时炸弹。
另一个令人难以相信的事实是,这位如此了不起的法官所受的基础教育和法律教育却是如此之少。马歇尔只上过一年的私塾,剩下的时间主要是父亲的耳濡目染,而他父亲所受的教育也极为有限。1779-1780年冬,利用美国独立战争的间隙,马歇尔暂时离开华盛顿的大陆军,到维吉尼亚的威廉-玛莉学院听了不到三个月的法律讲座,期间还坠入情网,在学业恋爱两不误的情况下完成了法律训练。看来,马歇尔的经历证明,至少在19世纪上半叶,经验而不是学历是成为伟大法官的首要条件。 充份的政治经验,丰富的生活阅历,“法律速成班”的训练,使马歇尔不像很多法官律师那样拘泥于法律的条条框框,死抠案件的末枝细节,而具有一种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一种依法治国的雄心壮志,一种纲举目张的办案能力。一位美国学者非常精辟地概括了马歇尔的司法理念:“在其漫长的法官生涯中,有两个持久不变的概念主导着马歇尔:一是联邦国家的主权,二是私有财产的神圣。”靠着这两个观念,马歇尔坚韧不拨,披荆斩棘,终于把最高法院确立为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者,并利用这一角色为美国的强大奠定了法治的基础。
回应 2019-02-11 10:37 -
吾等生来自由身,谁敢高高在上? 25个司法大案见证美国法治进程. 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法官,律师,州长和议员们用他们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对国家的热爱与忠诚在两百年里不断的为争取公民自由民主而努力,实现了当年独立宣言中对美国公民的诺言 他们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让渡了法律赋予的权力而给予民众。创造了今天的自由民主合众国。 公民不断的抨击着政府和法院,仅仅是因为他们无比热爱这个国家,所以希望它变得更好...
2019-01-09 23:36
吾等生来自由身,谁敢高高在上? 25个司法大案见证美国法治进程. 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法官,律师,州长和议员们用他们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对国家的热爱与忠诚在两百年里不断的为争取公民自由民主而努力,实现了当年独立宣言中对美国公民的诺言 他们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让渡了法律赋予的权力而给予民众。创造了今天的自由民主合众国。 公民不断的抨击着政府和法院,仅仅是因为他们无比热爱这个国家,所以希望它变得更好。  一:独立宣言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我们常说,法律是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而颁布的,它体现的是统计阶级的意志.在美利坚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将殖民者逐出美国后.一起探讨新政权的人基本都是贵族.种植园主,律师,银行家,军事家,很难想像在他们一拍即合的宪法下,会有多少内容是会维护普通大众的利益,六千多字的文本里,后来成为美国在短短的一百多年里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国的源源动力.我想根本原因,就是他不像许多国家的革命一样,推翻一个专制政权,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个政权,美国的第一个政权便是全体美国人所共有的政权.它为了防止政府腐败,滥用权力,压迫人民.它告诉美国人,每一个美国人都拥有追求自由平等幸福的权利,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 二:最高法院的漫漫登高路(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总统难产引发的司法大案--布什诉戈尔案) 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之下,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拥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权.而建国之初,三权力量却极不平衡,行政权往往凌驾于司法权之上,这与政治斗争有很大联系,因此,在面对一些司法大案时,最高法判决的依据可能不是像陪审团一样仅根据法庭事实与证据,很多时候会有政治原因的干预,总统拥有提名大法官的权力,加上党派斗争,大法官会不会成为总统的帮凶,很难预测.而神圣的宪法和法律所做的就是防止这种不可预测的可能性发生.在这个案件中,大法官运用宪法和自己的政治智慧,最终作出了绝妙判决,它的绝妙之处不仅在于让总统无法反驳,更在于它让美国公民拥护和真正实现了三权分立,防止总统权力滥用.那么同样,下级法院为了防止政府权力滥用,他们会勇敢的同政府作斗争,以维护法院的神圣.以至于到了2000年总统大选面临困境的时候,最高法可以一锤定音. 三:种族歧视的斗争.(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斯科特诉桑弗特案)(如今在美国究竞谁岐视谁?--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 新闻上经常会出现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黑人贫民窟,黑人集会等字眼,对于以自由平等享誉于世界的美国,种族歧视是一大污点,经过奥巴马总统可以获得无数人的拥护,可是种族观念却是根深蒂固的存在。建国之初,连华盛顿将军都是种植园的奴隶主,因而在宪法上,他们巧妙的欺骗了黑人的感情,他们宣布黑人奴隶制是一种合法的存在。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每个州都有高度自治权,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州不再由白人所主导,当黑人成为社会的主要力量时,无视黑人的权利的后果只可能是暴乱。当一次次黑人事件发生,法院在许多的判决越来越不得民心,直到林肯总统时期,黑白两道已经水火不容,南北战争随即爆发,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林肯总统不得不发表解放黑奴宣言,实际上这个宣言是并未被全体公民接受的。林肯总统的暗杀就是血淋漓的证明。但是,有了法律上的平等,为了打破现实的不平等,黑人不断发起民权运动,最终到了1978年,当白人青年起诉学校时,我们才发生,或许黑人歧视的消除却换成了变相的白人歧视,学校预留宝贵的名额给许多黑人学生,而成绩优异的白人却与心仪高校失之交臂。法院为了防止黑人暴乱不得不采取肯定性行动,最高法的法官们在今天,面对这个几个世纪的难题,他们只能用自己的智慧来起草随时可能引发血战的判决书。 四:政府权力与公民自由 (校园祈祝祷与“分离之墙”——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 (“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 —贝克诉卡尔案)(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罗诉韦德案)(“帝王总统”的自我弹劾——美国诉尼克松案)性恶论相信,人之初性本恶。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自觉维护所有人的权利,那么根本就不要政府来管理,所以,政府的存在,并不应该是个人或者政党的,他应该是像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时写的那样,人们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而自愿让渡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使之变成权力来维护所有人的权利。所以,如果政府不断侵犯了公民权利与自由。政府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说应该换一个政府领导人乃至是换一个政府。美国人深深的相信这一点,因此他们无比自私,舍不得把自己的一丁点权利在宪法之外让渡出去,当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夺取权利时,他们毫不犹豫的联合起来控诉,然后大声宣布,法律违宪而不得成立。这就是民主与法治的精神,这就是真正的自由。关于美国政府也有腐败的问题,很多人会以此为由为自己国家的腐败作辩护,政府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的,按照性恶论,他们无比希望可以利用政府的权力从而使自己可以比公众多一些 权利,因而他们每天都在想如何才能合法的滥用权力。所以我相信,没有哪种制度不会腐败,因为没有哪个人会是绝对的好人。充满智慧的伟大的立宪先贤们利用宪法和巧妙的政府体制尽可能的防止腐败,他们真是美国历史上最最伟大的存在。美国人有理由相信,吾等生来自由身,谁敢高高在上。 五:暴力的军权与警权 (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上面说到政府权力,关于政府权力中最暴力的部门,军权与警权,是滥用权力的后果危害性最大的部分。在战争期间,总统决定解除人身自由保护令时,最高法勇敢的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同它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显然对美国来说是两败俱伤,因为战争不只是面对自己,更是面对别人。美国人不能团结一心去战斗,很难相信可以取得战争的胜利,所以很多人愿意在非常时期牺牲部分人以换取整个国家,此所谓一将功成万古枯。但纵观美国历史,美国人面对战争从来都不是万众一心,却取得了无数战争的胜利,所以最高法的斗争仍然是理性的,他们仅仅是为了维护合众国宪法的尊严。关于警权限制,这就毋庸置疑了,所有美国人都会同它斗争,如果警察可以随意逮捕一个公民,那么人民生活还有什么安定所言。宪法赋予的自由又体现在哪里? 六:爱国主义的真正解读. (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 —有关国旗致银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美国人经常游行示威反对政府,很多人会解读为不爱国。其一,政府只是不一定代表国家,或者说反对政府不一定反对国家,就像南北战争双方只是反对各自的政府而已。其二,爱国不一定是每天为国家歌功颂德,那叫自欺欺人,美国人正是因为无比热爱自己的国家,所以才希望这个国家变得更好,他们经常为了事关自己利益的事情去游行,但他们更多的是为了公众和国家利益去奔走呼号,政府作为由公民组成和公民授权的管理机构,它凭什么区镇压游行?国旗与国歌作为国家的象征,拥护它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当某天我们不唱国歌或者不挂国旗,这并不代表我不拥护 ,因为没有人会24小时唱国歌,每个人都有不唱的时间,那么什么时候不唱,这是公民的自由。如果我们热爱这个国家,就会为了国家宪法所写的自由平等而努力。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法官,律师,州长和议员们用他们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对国家的热爱与忠诚在两百年里不断的为争取公民自由民主而努力, 这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而不是一种敷衍和假仁假义。 七:新闻监督与自由 (对新闻自由的挑战:诽谤还是舆论监督——《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 (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面案) 美国的许多新闻人是以讽刺总统出名的,看着他们的节目,我们经常会觉得可笑,美国人更会笑,但他们是开心的笑。因为法律赋予了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他们可以无情的指责总统的某些不正当作法,因为那么做法会伤害许多美国人的感情。有人因为总统伤害了我们的感情而为我们去做正义的指责,这难道不是开心的事吗?如果换做法律术语,那就是有人在为我们维权。在信息时代,我们可以随时知道全世界的实时信息。对于美国新闻媒体来讲,这真是最好的时代,一方面,他们可以最快速的获得民众的支持,另一方面,作为全商业的存在,他们的经济效益会立竿见影。如果政府限制了这种媒体监督的自由。也许美国人就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正在被侵犯,或者说自己的感情正在被政府无情的伤害。有了这种监督,公众可以团结起来同那些腐败违法因为作斗争。当然,这种监督有时候也可能有负面效应。如果某些媒体人出于私心或者效益而不真实报道,那么美国公民就要被媒体欺骗了,而同时,政府所面临的困难就是双重了。 八:穷人也有权利 (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有关劳工权益)(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造物主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经济社会里,贫穷与富有是不可避免的差距。当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使用财富时,那么穷人常常会面临困境。为了维护宪法的公信力,大法官们通过改变司法体制来保障穷人的权利。当他们无法支付律师费用来为自己辩护或者起诉时,法院会为他们免费指派律师。美国的许多律师都是超凡的存在,但是不可否认,如果没有薪酬与利益,律师们或者很难为当事人尽心尽力。美国的国情是,会有许多团体诸如妇联,工会等来帮助属于他们团体的人支付费用,会有许多出于正义或者同情心的律师不索取费用或者即使费用低也会尽心尽力,会有许多正义的法官们为了维护真相和法律的尊严而用智慧去维护穷人。而且,其实公费律师的费用也并不低,因而美国的司法系统成本巨大,这也是面临的一大困境吧。 九: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 (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 正义是什么?我们传统价值观都认为,好人得到颂扬,坏人得到惩罚或者说报应.可是好人坏人如何判断?法庭上认为,通过法庭认定有罪,它才是所谓的坏人.而我们常常根据某些所谓的事实就主观判断,这是极其不公平的.辛普森杀人案可谓世界瞩目,他动用全部家财打造辩护团最终在检方的铁证如山下无罪释放.因为很多人认为这是因为那些唯利是图的律师在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美国法治的失败.可实际上,这个案件的美国法治的成功.它浓重的宣布,程序正义才有结果正义,就是程序正义得到了非结果正义,可这个正义它也是正义的.这个制度它几乎完全保障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比起制度漏洞使得警察有机会滥用权力冤枉好人的社会危害性,逃脱一个犯人远算不了什么.而且,辛普森的律师团很多都是风云人物,我想,他们愿意辩护不单单是为了高额酬金,更是因为他们相信警方证据根本无法证明辛普森杀人,特别是非经法定程序认定的证据.我深深的为检察官警方所感动,他们为了不逃脱一个犯人不懈努力,我也深深佩服每一个辩护人,他们为了不让冤案发生而不懈努力.而支持他们努力的是自己的职业操守和对法制的敬畏还有对公众的责任. 十:非政府力量的团体 (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吉本斯诉奥格登案)(20世纪美国反抗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 ——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从受害者到胜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益和诉霍普金斯案) 一个人的力量与政府对抗,似乎是以卵击石,但是如果是一个非政府团体与政府对抗,那么胜利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多了.在美国的法律案件中,很多情况下往往一个绝望时,突然一个团体站出来支持.这是由于共同利益的驱使,这也是由于共同理想的驱使.政府的权力怎么样才能处在一个平衡之下,这需要多方力量的努力,伟大的宪政之下诞生许多伟大的团体,诸如工会,妇联,商会,学会等,他们会结合所有团体成员的力量和智慧去作斗争,而政府可以允许这种团体力量的存在,原因也很简单,政府根本就没有权力可以取缔他们.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样适用于团体.在经济高速发展下,政府是否干预市场竞争其实是把双刃剑,相比于自由民主平等,当美国人民面临罗斯福时期的经济危机时,他们也会怀疑政府力量过于弱小是否使得民间力量过于强大而形成非正义的非政府组织为了利益和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去损害公众的利益.这几个司法案件的审判既是跟随时代变化也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个人意志而自相矛盾.如何寻找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这是美国政府今后努力的方向和使命,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全体公民.
回应 2019-01-09 23:36 -
小枝是玫瑰石 (缘起不灭)
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所谓经验,显然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社会和法官的个人经验。一般而言,司法判决并不是一个运用逻辑和法理辨明大是大非,寻求永恒真理和绝对正义的思辨和推理过程,只能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之间寻求一种动态性平衡……实际上在错综复杂的人类社会中,任何司法判决都不可能满足单一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2018-10-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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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用 7酱™ 2012-02-26
资料翔实,条理分明,分析的很透彻,虽然观点老了点,但居然有很多明显挤兑"我党"的地方。很好的一本书。
32 有用 Triple_Water 2014-06-11
五星无误,裂墙推荐。这本书虽厚重但浅显易懂,虽有法条但无枯燥之感,无论你学法与否,它适合每一个对美国宪政历史感兴趣的朋友。标题为25个案子,实则书里有28个案子为引,让读者对这段历史有一相对完整的了解。辛普森杀妻案、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引发美国内战的关键判决...一个个耳熟能详的案件,是如何由最高院审理并一锤定音的过程全都跃然纸上。非常好看,再次五星诚意推荐。
26 有用 方方土君 2012-02-26
这绝对是本好书,比《民主的细节》强多了。。。民主不是最好的政治体制,但却可以避免最坏的情况。2012.2.24读完。此本书最后附赠的美国宪法与修正案,特别给力。看得触目惊心,我们究竟是活在怎么一个没有保障的大陆上。
1 有用 拉比特八 2011-06-11
内容简明,语言也不错。
4 有用 格列柯南 2011-12-30
虽然作者们观点基本不错,理论水平也值得学习,但行文中所刻意追求的“可读性”却暴露了其中式的思想背景的和国人的度猜心理,明显不如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以及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
0 有用 Dex 2019-02-13
震撼三观。观念不同,带来制度不同。我们太缺乏逻辑思维能力了。
0 有用 chj 2019-02-10
补标。大学里看的。
0 有用 遥望是北 2019-02-07
法学启蒙书,很棒!每一片都值得细读。
0 有用 六公里 2019-01-30
共和国养成之路,作者写的太棒了!
0 有用 SiriusDakota 2019-01-30
深入浅出 专业而有趣 非常之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