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纷机制——包括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申诉、信访。请愿,调解、和解等法院内、法院外、国家体制内、国家体制外、有第三者介入、没有第三者介入等各种模式、各种类型的人类纠纷解决的机构、组织、制度及其运作方式、程序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一个多么宏大的系统试图对这么一个宏大系统进行整体的、宏观的研究,不仅研究其内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而且研究其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这需要多大的决。台和勇气,需要做多艰巨繁重的资料收集及其综合、分析、归纳、演绎工作,这需要多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多扎实的宏观把握与逻辑思维能力。何兵选择这么一个课题做博士论文,我确实有些为他担心:他行吗?他能用十来万或十几万字的学位论文把这么一个课题做出来吗?现在,他做出来了,他的博士论文已于2001年6月通过了答辩。但论文的质量究竟怎么样呢:是不是把解纷机制这个系统的内外关系说清楚了;是不是把我国现行解纷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病因、病源找出来了,找准了;如果论文把现行机制所生发的病、病因、病源找到了,找准了的话,那么,论文所开出的“方子”能治得了那些“病”吗?现在,他的论文出版了,摆在各位读者的面前,各位可以自行审查、评判。
我因为与何兵有些利害关系,不便于对他的论文多说什么。但是,“不多说什么”并不意味着什么也不能说。有些话不可以说,说了有不公正之嫌,而有些话却应该说一说,不说有不负责任之嫌。我说三个意思:
第一个意思:学位论文选题可以选小课题,小题大作,例如你可以写分子、原子、质子;也可以选大课题,大题小做,例如你可以写地球、太阳系、宇宙。过去我们一般鼓励学生选小课题,小题大作,总认为学生通常难于驾驭大课题,且一篇学位论文几万字,最多十几万字,课题大了不可能写出深度。这种担心和因这种担心而形成的做法当然是有道理的;但也有片面性:大课题看你怎么做,如果你面面俱到,大题大做,当然会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说不深刻;反之,你如果选择正确的角度,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从宏观上探讨事物整体的某一方面(非所有方面)、某一环节(非全部环节)的规律,即大题小做,一篇几万、十几万字的论文也可以把一个宏观性的大问题说清楚,说出深度。因此,学位论文虽然应以“小题大作”为主,但也应该鼓励学生写一些有意义的大的、宏观性的问题。
第二个意思:解纷机制是一个很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课题。人为了生存,必须共处,为了共处,则必须建立各种各样的解纷机构、制度、程序。因为人们在共处过程中不可能不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争议,不建立解纷机制,人类共同体就不可能存在和维系。人类社会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一部不断生纷和解纷的历史。人类几千年以来,一直在探索着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解纷机制,使之能在其共同体内形成一种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最有利于科技进步,最有利于人们生活幸福的秩序。这种探索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申诉、信访、请愿、调解等各种解纷机构、制度、程序的建立,但是,这些机构、制度、程序作为一个整体的机制应如何架构,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何,它们与外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整体社会环境应如何相互作用,人们现在还远没有完满的、理想的答案。因此,作为法律学者,这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课题,在人类越来越进入全球化的今天,这个课题且具有了越来越大的迫切性。
第三个意思:何兵的这本著作(即他的博士论文)并非这个课题研究的开始,更非这个课题研究的结束。在本书之前,很多学者已对解纷机制的各个具体环节(如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调解等)做过许多很深入、很细致的研究。本书的特点在于对解纷机制做整体的和宏观的研究。由于本书(原学位论文)篇幅的限制,由于作者掌握古今中外资料的限制,由于作者研究时间的限制和其他限制,本书的研究不可能穷尽解纷机制的所有问题,对已纳入本书研究范围的问题也不可能每个问题都研究很深入,本书的结论更不可能为每个读者都接受和认同。我向各位读者推荐这本书,不是期望读者都接受和认同本书的观点,而只是希望各位读者都能关注这个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在可能的条件下亦能与何兵共同研究和探讨这个课题,使这个课题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面继续做下去(何兵当然会继续研究、探讨这个课题),以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0 有用 文山 2021-12-02 14:51:19
按需而看,这本书是根据作者的博士论文而改成,较为详细的介绍了纠纷解决的几种方式,还将中国与国外几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对比,引入了历史的维度(主要是从苏维埃和陕甘宁边区开始讲起)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变化,并提出了若干建议。文章写得朴实细致全面,在我看来,无太大新意,但也足够认真。
0 有用 MrCondom 2022-04-10 18:11:29
以前真的好流行这种“指点江山”式的宏观论述啊,不过客观上“大题小作”确实比“小题大作”难多了。
0 有用 Bravo 2020-05-26 21:42:42
讲的方面太多反而没收住
0 有用 含章 2024-06-27 12:29:44 北京
法院案件负担增加的背景是社会转型。其中组织化生存转为个别化生存是最显著的特征。改开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人人都被固化在一个确定的组织之中并取得组织身份。在农村,组织的形式是“生产队”、“大队”;在城市,组织的形式是“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改革开放后,转为了个别化生存,这种状态使个人具有强烈的占有欲、表现欲和追求欲,这便是案件负担上升的重要原因。如今人们会说“能打官司不打,能上诉... 法院案件负担增加的背景是社会转型。其中组织化生存转为个别化生存是最显著的特征。改开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人人都被固化在一个确定的组织之中并取得组织身份。在农村,组织的形式是“生产队”、“大队”;在城市,组织的形式是“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改革开放后,转为了个别化生存,这种状态使个人具有强烈的占有欲、表现欲和追求欲,这便是案件负担上升的重要原因。如今人们会说“能打官司不打,能上诉不上诉就是吃亏”利益个别化过程再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一幕。 (展开)
0 有用 No Surprises 2020-11-26 22:04:55
因为工作缘故读了这本书,可以看出何兵老师早期的思想,是比较支持民间调解的。行文通顺,通俗易懂,对于我这个外行人来说阅读门槛不高,只是感觉后半部分有些重复。书中引经据典颇多,而举的现实案例较少。而如今这本书已经出版十余年,也不知民间调解如今发展如何,是否得到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