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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德国民法通论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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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wangss 2021-11-16 22:09:29
我努力过了,可还是读尽于此吧
1 有用 如斯 2009-07-23 09:20:43
语言艰涩
0 有用 禹兮 2008-04-25 03:09:41
绝对的民法经典
0 有用 Aeneas 2007-12-27 13:32:39
从入学陪我到毕业
1 有用 漫流 2011-05-16 11:35:02
没看全
0 有用 L 2023-05-11 22:32:44 河北
读完上册,就迫不及待来点赞,拉伦茨大巧不工举重若轻,五位前辈的译笔也是令人羡慕的水平
0 有用 Cynthia 2023-01-17 16:49:45 山东
好看,好读又兼具理论性、启发性/上册的后半段没有前半段好读
0 有用 解师傅 2023-01-10 11:15:09 山东
草读了下册法律行为那一章。
0 有用 海里没有盐 2022-11-25 18:59:01 湖北
1、对于每一位研习民法的人来说都应该来读一读这本书,将之称为“德国民法总论教科书母版”一点都不为过。书中的很多观点极富启发性,我国现今通说大都可溯源至此。(虽然书中部分内容因为法律的修改已不再适用以及某些观点已被更新); 2、本书被多数读者diss的翻译问题,同样存在于Rüthers的教科书中。法律行为是民法总则的核心,也是民法总论教科书的核心内容。但是本书从“意思表示”开始,由于更换译者,文风... 1、对于每一位研习民法的人来说都应该来读一读这本书,将之称为“德国民法总论教科书母版”一点都不为过。书中的很多观点极富启发性,我国现今通说大都可溯源至此。(虽然书中部分内容因为法律的修改已不再适用以及某些观点已被更新); 2、本书被多数读者diss的翻译问题,同样存在于Rüthers的教科书中。法律行为是民法总则的核心,也是民法总论教科书的核心内容。但是本书从“意思表示”开始,由于更换译者,文风突变,错处连篇。有豆友说谢老在病榻上校对此书,让人不禁怀疑这位译者是和谢老有什么仇怨? 3、谢老的学术盛誉无可反驳,但是对于学术性译作而言,文献翻译的必要性着实有待考虑。 最后,批评译著的翻译问题,并非是要否定译者的努力和功劳,只是说对于拿到翻译版权并且作为一种出版物来讲,要对读者负起码的责任。 (展开)
0 有用 momoko 2022-08-06 00:37:55
比对BGB可以对德国民法了解个大概。意思表示解释一章非常有意思:拉伦茨认为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兼顾表意人与受领人。要考虑表意人的可归责性,也要考虑受领人是否依照诚信原则进行理解。回首过去,个人理性至上,意思表示的解释以表意人为中心;观照当下,风险的入侵致使表示主义蔚然成风,激进的观点甚至认为仅需考虑一般理性人作为受领人时的理解。拉伦茨的观点更像是二者的某种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