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大神可以解答一下 第七章 主要用途混合之必要性 里法院和歌剧院的案例在讲什么?以及“ 首要用途的棋子在一个城市里不能随便搁置,当然,如果只考虑在白天分流人群,而不考虑用途本身的特殊需要,那也只能这样-,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地方可以说是首要用途应该呆的地方” 是什么意思?最后一个问题,jane Jacobs有在书中提到不用阶级的人应该混在一起生活么?感谢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 一书的问题请大神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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