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多瑪120天》的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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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老是说:“从不作奸犯科,除非脾气发作做坏事;迷途知返后,心灵平和地复归美德之路,他们的一生是从奋斗到错误,从错误到悔恨,终此一生,也不知道在世上扮演了什么角色。这种人必定很悲惨,终日随波逐流,永远举棋不定,一辈子都在早上悔恨昨晚的作为。他们品尝了快乐肯定要后悔,见了快乐便战战兢兢,于是,他们犯罪中见美德,积德时算罪人。……我痛恨美德,别想看到我诉诸美德。这些原则使我信服,只有通过恶性,人才能体验这种灵与肉的震颤,也就是美妙的肉体享乐的源泉。所以我投身于恶性。我从小就学会鄙视宗教空想,并且坚信造物主的存在是荒唐的,令人恶心,连小孩子都骗不了了。我没有必要牺牲癖好去讨好神灵,这种癖好是自然赐予我的,抵制癖好不是会惹恼她嘛。如果自然赐予我坏的癖好,那是因为她的本意需要。我不过是她手中的机器,愿意怎么开就怎么开,我犯的罪行无非是为她服务。她越是驱使我去犯罪,就说明她越需要罪行,反对她的才是傻瓜。……法律……只是用来整平民的。”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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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构成快乐的东西,再没有真正的正义,除了带来痛苦的东西,就没有非正义;有人从别人口袋掏走一百路易,就做了对自己十分正义的事情,尽管被抢夺的人可能得换个眼光来看待这个行动。由此可以,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任意的,为之奴役的人都是傻瓜。”
“第一次犯罪就逍遥法外,没有比这更加鼓舞人心的啦。”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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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损害或堕落的想象力一旦习惯于这种反高级趣味、反自然的行径,浸润于柔情蜜意的曲意逢迎,就很难扳回到正道上来仿佛满足低级趣味的欲望剥夺了自己的推理判断力。刚愎自用的欲望,鄙视美,一味珍爱丑,要恢复真的情感,对他来说似乎是冤枉了这些原则,要舍弃它们有说不出的惆怅。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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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尽管杂乱无章,却往往是崇高的,哪怕她处于最堕落的状态……即使罪恶缺少美德的那种优雅,难道它不是更加崇高,不是屡试不爽地拥有拥有坦白、崇高的品质?这就胜过了美德之单调、柔软的魅力,所以罪恶始终比美德可取。你到底主张善恶哪一个更有用?我们有权审视自然定律吗?我们有权确定她是否根据不时之需,在我们身上激发相同数量的善恶倾向,因为邪恶与美德一样为自然所需吗?”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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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阵脱逃仅仅出于保护自己的念头,任何明智的人,是绝对不可能把它当做错误来谴责的。”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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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一个人是勃起还是疲软,他的哲学应该始终如一,独立于情欲之外。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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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上唯一的罪恶,就是拒绝任何能引起射精的东西。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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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吉公爵说】“无计其数的小小秘密,靠婚姻的外衣是可以美妙地加以隐瞒的……你清楚,我们追求快乐时,是重视霸道主义的。”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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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以上帝发誓,有多少次,我都渴望着攻击太阳,把它扔出宇宙,或是用它烧掉整个世界!噢,这样才叫犯罪,而不是像我们现在的小打小闹,充其量在一年之内把十几个人变成土堆而已。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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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o,希腊女诗人,女同性恋之祖师婆。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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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这位奇怪的母亲,有时候似乎与命运一个鼻孔出气,使某些人身上赋予的邪恶偏偏统统得到发扬光大,她希望他们先出的殷勤,不同于美德的贡献,这是因为她对两者的需求不相上下。”
“人若要在世上活的真正快活,不仅仅需要恶事做绝,而且要杜绝一切美德,不止一辈子做坏事,而且更重要的是绝不做好事。”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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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左右逢源,就越是贪得无厌。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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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鲜活总是在简单的意义上拍打人,而丑、破败则更加有力的冲击人,震动强烈得多,造成的躁动更加活生生。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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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魅力减退下去,便寻求报复,蔑视起感官窃拒的崇拜对象来。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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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我们的幸福缺少一种根本的东西。这就是比较的快乐,这种快乐只能来自于不幸者的景象。但是这里看不到一个可怜人儿。只有看到受苦者,看到他们享受不到我在享受的东西,才能产生诱惑力,我才可以对自己说:“为此,我比他幸福。”凡是人人平等的地方,这种差别不存在的地方,幸福也就不存在了。只有生病过的人,才知道健康的价值,就是这个道理。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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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身就有一种夺人心魄的魅力,即使撇开各种快感,它本身就已经足够点燃起所有的激情,让人置身于和淫荡行为同样的极度兴奋之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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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兰.候伯-格里耶认为:“凡事被禁止的都是令人兴奋的”。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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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性奴有稍许宗教礼拜行为的,不管是谁,均处以死刑。明文规定,同道们在所有聚会中只能使用最猥亵的淫词,最最下流、龌龊、难听、亵渎圣灵的说法。上帝的名字绝对不准提及,除非加上骂名和诅咒。这样的话要尽量反复念叨。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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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三根指头捅进他的肛门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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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有人比她更性感地用手了,抚、扯、挤、拍,手是那么的灵巧……她的动作是那样的温情和恣意……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