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的原文摘录

  • 夫史者民族之精神,而人群之龟鉴也。代之盛衰,俗之文野,政之得失,物之盈虚,均于是乎也。故凡文化之国,未有不重其史者也。古人有言,国可灭,而史不可灭。是以郢书燕说,犹存其名,晋乘楚杌,语多可采。 (查看原文)
    prettyugly 2012-11-29 23:34:56
    —— 引自第1页
  • 台湾固东番之地,越在南纪,中倚层峦,四面环海,荒古以来,不通人世。土番魋结,千百成群,裸体束腰,射飞逐走,犹是游牧之代。 (查看原文)
    prettyugly 2012-12-01 16:55:04
    —— 引自第4页
  • 然则台湾之为瀛洲,为东鳀,澎湖之为方壶,其说固有可信,而澎湖之有居人,尤远在秦、汉之际。或曰,楚灭越,越之子孙迁于闽,流落海上,或居于澎湖。是澎湖之与中国通也已久,而其见于载籍者,则始于隋代尔。 (查看原文)
    prettyugly 2012-12-01 17:05:13
    —— 引自第5页
  • 故自<<隋书>>以至宋、元所言之琉球,多属台湾。仁寿三年八月,商人钦良晖归自日本,与倭僧圆珍同船,为北风漂至琉球,见岸上数十人,各执刀戈,良晖大惊,圆珍力祈不动尊。既而风回,乃至福建。是为华人发见台湾之始,而早于陈棱之征伐者四年。 (查看原文)
    prettyugly 2012-12-01 20:26:28
    —— 引自第8页
  • 先是,万历初,有葡萄牙船航东海,途过台湾之北,自外望之,山岳如画,树木青葱,名曰科摩沙,译言美丽。是为欧人发见台湾之始。越三十余年,而荷人乃至矣。 (查看原文)
    prettyugly 2012-12-01 22:28:15
    —— 引自第13页
  • 永历二年,荷人始设耶稣堂于新港社,入教者已二千余人。各社设小学,每学三十人,课以荷语荷文及新旧约。...于是番人多习罗马字,能作书,削鹅管略尖斜,注墨于中,挥写甚速,凡契券公文均用之。...荷人又与番妇婚,教化之力日进。 (查看原文)
    prettyugly 2012-12-01 23:56:02
    —— 引自第19页
  • 或曰,台湾原名埋怨,为漳、泉人所号。明代漳、泉人入台者,每为天气所虐,居者辄病死,不得归。故以埋怨名之,志惨也。其后以埋怨为不祥,乃改今名,是亦有说。延平入处,建号东都,经立,改名东宁,是则我民族所肇造,而保守勿替者。然则我台人当溯其本,右启后人,以毋忘筚路蓝缕之功也。 (查看原文)
    prettyugly 2012-12-02 00:26:20
    —— 引自第23页
  • 永历十五年冬十二月,招讨大将军延平郡王郑成功克台湾,居之。成功,福建南安县石井人,初名森。父芝龙,娶日本士人女田川氏。以天启四年七月十四日诞于千里滨。是夜万火齐明,远近异之。 (查看原文)
    prettyugly 2012-12-12 09:14:30
    —— 引自第24页
  •   海防考曰:「隋開皇中,嘗遣虎賁陳稜略澎湖地。其嶼屹立巨浸中,環島三十有六,如排衙。居民以苫茅為廬舍,推年大者為長,畋漁為業。地宜牧牛羊,散食山谷間,各氂耳為記。稜至撫之,未久而去」。是為中國經略澎湖之始,而亦東入臺灣之機也。當是時,宇內既平,南北混一,聲靈所布,訖於南蠻。而澎湖地近福建,海道所經,朝發夕至。漳、泉沿海之黎民早已來往,耕漁並耦,不侵不釁,幾為熙皞之世。唯是書所言,頗有錯謬。陳稜之拜虎賁,事在大業三年,而此為開皇中,相去幾十餘載。豈為追述之辭?若其經略臺灣,則詳於隋書之琉球傳也。其傳曰:「流求國在海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世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琱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之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型制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正方;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綴璫施釧,懸珠於頸;織籐為笠,飾以毛羽。有刀弰、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導從不過數十人。小王乘機,鏤為獸形。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而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躁,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即賜以冠,使為隊帥。無賦歛,有事均稅。用刑無常準,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丫帥,不服,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鎖,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項殺之。... (查看原文)
    Schakal 2014-02-28 10:33:30
    —— 引自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