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主要内容:入选这本文集的文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历史地位不可动摇的、对美国宪法发展产生持久影响的经典名作,譬如上述两篇以及切菲教授对言论自由的评论;另一类则是活跃在当今舞台的知名学者对美国宪法(学)发展的相当晚近的概括,其中有的虽然可能仅反映了一家之言,但人们仍然能从中了解到美国宪法在某个方面的最新概况。总的来说,对前者的标准更高一些。时光对人的记忆来说宛如大浪淘沙,不断销蚀着思想的影响。对于一般的论文,年代越久远,影响力越微弱;只有真正的经典才能像陈年老酒一样,借助时间发挥出来越来越浓郁的醇香。更晚近的作品究竟属一哪一类,要看我们的眼力和造化了。在我们现在看来,它们代表了这个阶段宪法学的里程碑,尽管以后也许会被更高的丰碑所遮盖。
作者简介 · · · · · ·
劳伦斯·却伯:哈佛法学院教授
布鲁斯·阿克曼:耶鲁法学院教授
理查德·皮德斯: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录 · · · · · ·
走向宪法的中立原则
约翰·马歇尔和司法职能
超越卡罗琳产品案
民主政治的宪法化
第一修正案是一只美丽的独角兽?——评《言论自由及其与自治的关系》
· · · · · · (更多)
走向宪法的中立原则
约翰·马歇尔和司法职能
超越卡罗琳产品案
民主政治的宪法化
第一修正案是一只美丽的独角兽?——评《言论自由及其与自治的关系》
宪法的法律权威之形成:文化、法院与法
弯曲的宪法空间:法律人能够从现代物理学中学到什么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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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永远记住的是,司法问题是第二位的。议会在决定应该做什么和什么是合理该做的时候,并没有和法官分享职责,也不需要服从法官对“什么是谨慎或合理的立法”之观念。司法职能只是确定合理立法行为的外延——超越这个界限,征税权、征用权、警察权以及一般立法权就违反了宪法的禁止,或侵越了宪法授权。 (查看原文) —— 引自第24页 -
当然,司法职责并不是监督或劝告立法或行政机构,甚至也不是像没有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想象的那样作为一个公开的论坛,以宪法为依据公开讨论所有世间不平之事。它的职责是决定诉讼案件,并根据法律以及严格满足的程序和管辖权要求而决定之 (查看原文) —— 引自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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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信息
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的话题 · · · · · · ( 全部 条 )



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的书评 · · · · · · ( 全部 2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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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履虫会梦见哥德尔吗?)
最高法院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来界定实体正当程序的范围。我称第一种方法为“传统”方法,注重对历史与传统的诠释;第二种为“自治”方法,更为关注那些作为“个人尊严与自治”的前提条件的自由权利。 可以将这两种方法类比为自然科学中的综合方法和演绎方法。前者试图在经验的洪荒里发掘出隐藏的秩序,从而将开普勒三定律这尊新神迎入宪法殿堂;后者试图追寻新神的隐藏出身,力图将之还原为殿堂里某位旧神的新化身,如同...2014-11-26 19:50
最高法院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来界定实体正当程序的范围。我称第一种方法为“传统”方法,注重对历史与传统的诠释;第二种为“自治”方法,更为关注那些作为“个人尊严与自治”的前提条件的自由权利。 引自 宪法的法律权威之形成:文化、法院与法 可以将这两种方法类比为自然科学中的综合方法和演绎方法。前者试图在经验的洪荒里发掘出隐藏的秩序,从而将开普勒三定律这尊新神迎入宪法殿堂;后者试图追寻新神的隐藏出身,力图将之还原为殿堂里某位旧神的新化身,如同将开普勒三定律还原为万有引力定律的推论,从而避免过多的新神挤爆宪法殿堂。 一般来讲,一部容量有限的宪法如果试图去涵盖无限的人类可能性,或者说追寻自我完备的自治宪法,那么就很难逃脱来自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对这种努力的打击。自我完备既不可得,那么新神的接纳也就不可避免了,当然这种时候一定注意不要把伪神也接进来了,正如怀特法官所言,需要
避免“司法机关攫取过多未经宪法授权的治理权力”。 引自 宪法的法律权威之形成:文化、法院与法 回应 2014-11-26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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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永远记住的是,司法问题是第二位的。议会在决定应该做什么和什么是合理该做的时候,并没有和法官分享职责,也不需要服从法官对“什么是谨慎或合理的立法”之观念。司法职能只是确定合理立法行为的外延——超越这个界限,征税权、征用权、警察权以及一般立法权就违反了宪法的禁止,或侵越了宪法授权。 宪法有两种面向——消极面和积极面,这段论述实质上将司法审查局限于宪法的消极面,要求司法在人群这辆车的行驶中安心...2014-08-14 18:05
……必须永远记住的是,司法问题是第二位的。议会在决定应该做什么和什么是合理该做的时候,并没有和法官分享职责,也不需要服从法官对“什么是谨慎或合理的立法”之观念。司法职能只是确定合理立法行为的外延——超越这个界限,征税权、征用权、警察权以及一般立法权就违反了宪法的禁止,或侵越了宪法授权。 引自 美国宪政理论的渊源与范围 宪法有两种面向——消极面和积极面,这段论述实质上将司法审查局限于宪法的消极面,要求司法在人群这辆车的行驶中安心扮演好紧急避险装置的角色,至于车怎么开,开往何方,不需要司法来操心。可与斯蒂芬·布雷耶的《积极自由》一书比照来看。 还有一个潜在的问题是,所谓“合理”,这个“理”是谁的理?两百年前死人的理?还是今人的理?法治有没有可能变成死人统治?这是布鲁斯·阿克曼在《我们人民》一书中要讨论的话题。
回应 2014-08-14 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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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司法职责并不是监督或劝告立法或行政机构,甚至也不是像没有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想象的那样作为一个公开的论坛,以宪法为依据公开讨论所有世间不平之事。它的职责是决定诉讼案件,并根据法律以及严格满足的程序和管辖权要求而决定之 Wechsler 这段话如果翻译为物理学语言,相当于说立法者/物理学家负责建立社会事务/自然事物的法则,而司法机构/工程师负责依建立的法则求解具体问题。分工很合理,大家很满意。 不过,关于社...2014-08-18 20:31
当然,司法职责并不是监督或劝告立法或行政机构,甚至也不是像没有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想象的那样作为一个公开的论坛,以宪法为依据公开讨论所有世间不平之事。它的职责是决定诉讼案件,并根据法律以及严格满足的程序和管辖权要求而决定之 引自 走向宪法的中立原则 Wechsler 这段话如果翻译为物理学语言,相当于说立法者/物理学家负责建立社会事务/自然事物的法则,而司法机构/工程师负责依建立的法则求解具体问题。分工很合理,大家很满意。 不过,关于社会的法和关于自然的法的这种类比掩藏了一个重要区别:自然法则是硬的,不随时间、空间的迁移而变,社会法则是软的,会跟随时间、空间迁徙,而且在阐释的过程中硬化——释法本身构成了立法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物理学中很多定律都可以追溯至同一个基本原理——作用量原理,物理定律作为该原理的应用被推导出来。这不禁让人联想,是否可能存在一个不随时空流变的社会作用量原理,以其为基石,可以推演出所有社会法则?理想很美,我很迷惘……
回应 2014-08-18 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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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没有“在法律中如鱼得水”的天赋,勉为其难注定会一败涂地。 三十多页的论述,到此为止,其实讲的都是法官要讲法,而且只讲法,无论自身持有自由或保守的立场——法律是水,法官是鱼,鱼不能跳出水面,法官不可以脱离宪法的中立原则。 再一次,Wechsler 描述了一副如同经典牛顿力学的美好图景,社会在设定好的法律框架内运作,法官只需而且必须顺从法律的指引决定事务归向。 可以把这幅图景与 Tribe 在同属于本文集的《...2014-08-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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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大法官从联邦宪法中得出的并在“美国银行案”中建立的关于国家的概念是他最伟大的司法成就。……如果我们没有以马歇尔大法官在“美国银行案”中的方式来思考和解释宪法,如果我们没有从中得到并在此后一直被行使的宪法权利,如果我们没有让诸州政府完全服从于这种宪法权利,那么美利坚合众国将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历史形态。 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司法之所以在美国国家的形成中有如此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与其初始条件——先有...2014-10-14 21:43
马歇尔大法官从联邦宪法中得出的并在“美国银行案”中建立的关于国家的概念是他最伟大的司法成就。……如果我们没有以马歇尔大法官在“美国银行案”中的方式来思考和解释宪法,如果我们没有从中得到并在此后一直被行使的宪法权利,如果我们没有让诸州政府完全服从于这种宪法权利,那么美利坚合众国将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历史形态。 引自 约翰·马歇尔和司法职能 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司法之所以在美国国家的形成中有如此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与其初始条件——先有民主,后有国家——是分不开的。 按福山的说法,“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三个构成要素: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并且“民主并不是第一位。强政府才是”。而美国的历史发展却恰恰相反,是先有民主——一种倾向于提升基层单元而非高层单元自由度的离散化,只是在司法的强行捏合下才得以把部分自由度从基层转移到高层,从而创造出具有高行动力的强政府。 在这种架构下,司法这架天平被放上了调节自由度分配的砝码,必须时时刻刻细致地微调才能维持住一种动态平衡。不言而喻,这是一门极考校人的智性的功夫。
回应 2014-10-1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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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来界定实体正当程序的范围。我称第一种方法为“传统”方法,注重对历史与传统的诠释;第二种为“自治”方法,更为关注那些作为“个人尊严与自治”的前提条件的自由权利。 可以将这两种方法类比为自然科学中的综合方法和演绎方法。前者试图在经验的洪荒里发掘出隐藏的秩序,从而将开普勒三定律这尊新神迎入宪法殿堂;后者试图追寻新神的隐藏出身,力图将之还原为殿堂里某位旧神的新化身,如同...2014-11-26 19:50
最高法院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来界定实体正当程序的范围。我称第一种方法为“传统”方法,注重对历史与传统的诠释;第二种为“自治”方法,更为关注那些作为“个人尊严与自治”的前提条件的自由权利。 引自 宪法的法律权威之形成:文化、法院与法 可以将这两种方法类比为自然科学中的综合方法和演绎方法。前者试图在经验的洪荒里发掘出隐藏的秩序,从而将开普勒三定律这尊新神迎入宪法殿堂;后者试图追寻新神的隐藏出身,力图将之还原为殿堂里某位旧神的新化身,如同将开普勒三定律还原为万有引力定律的推论,从而避免过多的新神挤爆宪法殿堂。 一般来讲,一部容量有限的宪法如果试图去涵盖无限的人类可能性,或者说追寻自我完备的自治宪法,那么就很难逃脱来自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对这种努力的打击。自我完备既不可得,那么新神的接纳也就不可避免了,当然这种时候一定注意不要把伪神也接进来了,正如怀特法官所言,需要
避免“司法机关攫取过多未经宪法授权的治理权力”。 引自 宪法的法律权威之形成:文化、法院与法 回应 2014-11-26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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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losangela 2011-11-16
对于法学领域的人来说,这本书真的是各种牛掰,so 我还要继续努力
0 有用 胡天翼 2016-09-28
对判例要熟才适合看
0 有用 smile 2015-11-11
他从不对反对者或批评者进行个人攻击。他侄子曾写道:“当群狼嗥叫时,您的态度令人肃然起敬。” 可以肯定,每个人都有权保守自己的情感,只要他愿意。他当然有权决定是否将之公开,或仅仅在其朋友面前表明。 一封便笺或者一篇日记,最好的诗歌或散文,信手涂鸦或者传世名作,它们获得的保护是相同的。 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出版他的作品。
0 有用 ௵ 2014-11-30
多数篇翻译得都还可以,切菲那篇翻译得不行
0 有用 Brad 2021-01-03
靠,太晦涩了,对我这个法律小白来说很不适合。暂时搁置。
0 有用 Brad 2021-01-03
靠,太晦涩了,对我这个法律小白来说很不适合。暂时搁置。
0 有用 胡天翼 2016-09-28
对判例要熟才适合看
0 有用 smile 2015-11-11
他从不对反对者或批评者进行个人攻击。他侄子曾写道:“当群狼嗥叫时,您的态度令人肃然起敬。” 可以肯定,每个人都有权保守自己的情感,只要他愿意。他当然有权决定是否将之公开,或仅仅在其朋友面前表明。 一封便笺或者一篇日记,最好的诗歌或散文,信手涂鸦或者传世名作,它们获得的保护是相同的。 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出版他的作品。
0 有用 ௵ 2014-11-30
多数篇翻译得都还可以,切菲那篇翻译得不行
0 有用 losangela 2011-11-16
对于法学领域的人来说,这本书真的是各种牛掰,so 我还要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