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短评

热门 最新
  • 13 新西兰孙小社 2011-01-18 00:15:17

    好书,可惜前女友不肯给我

  • 2 狄拉克海 2018-12-02 22:27:52

    法制史相关第二本。开山之作的气概,就是满篇的文言文看得我两眼一黑,跳着看的,我是文盲(卒)大篇幅的摘录多,先生本人的观点少,当然我觉得翔实严谨的史料搜集本身已经是对作者思想观念的一种补充和论证。

  • 1 上杉打老虎 2010-11-13 00:13:27

    很好的法学史料集,详细的目录,一目了然

  • 0 大宝贝 2016-07-09 00:54:19

    very impressed by 一位老师的这门课,于是去略读了这本书。

  • 0 卷微 2022-05-19 16:02:31

    因为它是开创之作所以它很好,近代对法律思想史作专门的系统性研究的第一人。 因为它是开创之作所以有些欠缺,体例比较混乱,述而不论。 读完最大的作用也许是激发兴趣,前仆后继。

  • 0 智术师 2023-08-04 22:03:51 广东

    本书乃是杨鸿烈的学术代表作,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必读书目,可与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结合阅读。

  • 0 于凝霜 2018-10-28 19:48:12

    杨先生在这本书下了不少功夫,从这里可以看出先生的学问渊博,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把握的很好,很多法律上的问题也分析得很清楚。著作的成书年代较早,所以有那个时代的著书特色,多引用原文而不加以解释论述,自然也有当时批判的思维,有些后世出土的材料可以很好补充及纠正先生的观点,但我们不能以现代的眼光去批判先生著书时被材料所限的观点,当时能够有这么一部著作面世委实不易。

  • 0 汝默 2020-11-14 11:40:11

    本书写作时间虽然距今颇久,但广泛采纳了古史辨派的学术成果和问题主义的研究范式,总体已经非常接近现代学术。因为杨氏接受了穗积陈重“中华法系”的概念,认为中国法有一套“根本原理”贯穿始终,基于此便将中国法的发展分为四个时代—殷周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欧美法系侵入时代—分别加以研究。总结来说,杨氏认为春秋至秦法律的支配原理是法家学说,汉代以降的支配原理是儒家学说,此与瞿同祖法律儒家化的理论可谓异曲同工。但是本书的实证研究非常粗糙,而且杨氏创作此书带有强烈地现实驱动力,他致力于发掘古代法律思想资料中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部分,这使他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总体认识产生了很大偏差。未来的法史研究必须要彻底摆脱杨、瞿等人的范式。

  • 0 神的礼物 2011-06-24 21:55:51

    看来看去就一个字:儒……两千多年的罪恶啊!!!

  • 0 何处笛 2020-11-27 19:07:47

    比发达史更可看

  • 0 天高云淡 2021-06-29 23:09:31

    可以当成工具书来使用。

  • 1 筑梦人JERRY 2019-07-11 13:55:10

    异常清晰的目录+大段文言引用的正文,杨先生点出了儒家独尊时代大部分的学术问题,也对当时的观点做了足够翔实的陈列(丘濬、袁枚、崔述等出镜率高),但是观点总结部分略少有些可惜。另外文言文之后大半没有文意概要,像我这样文言基础薄弱的人初读的确非常劝退...

  • 0 心齋 2019-09-29 20:59:18

    粗略看了前三章,重点看的是第三章“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但相比胡适、梁启超、钱穆、冯友兰、萧公权等人的先秦领域的著作而言,此书鲜有高屋建瓴之处,更多的是在拾人牙慧。对研究先秦法律思想而言,此书就充当资料使用吧。

  • 0 孢子 2023-05-07 22:24:33 陕西

    最惊艳的两点: 礼治思想的根本错误有二:1.心理学幼稚2.抹杀人格 道德和法律相混的思想还能存于今日吗?答:中国法系的法律和中国道德处在同一范畴之下,道德范畴的内容随民生而变的时候,法律思想就可以随道德思想而变。

  • 0 shiyu 2012-12-27 20:08:10

    今晚读的,有收获。

  • 0 Mr.T 2011-09-27 22:29:28

    建议学法学的人,或者说在中国学法学、法律的人都要读读!

  • 0 哆啦mia 2020-01-27 04:44:23

    图书馆借的,没有简体,偏文言,读着很费力

  • 0 行者·如風 2020-02-17 23:38:16

    作者大量引用和列举史料,体例明晰,每一个小的法律问题都选取从古至今的重要规定,以使读者能纵观此问题在法律制度上的变迁;更不厌其烦地列举从古至今对此法律问题论战的正反各方的观点及论证,使读者可以饱览总多思想、价值的碰撞、充满天才的创见和言简意赅的金句。而作者只稍稍予以评价,以示立场或者总结。 而清末民国的变法立法,也更多地吸收世界先进的法律思想和各国的优秀的立法成果。 这两件事都真正应了吴经熊先生的那句话:选择得当就是创作,一切创作也无非是选择。

<< 首页 < 前页 后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