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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用了很多法律以外的思想,比如海德格尔以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哈耶克的思想,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就不说了,质疑司法三段论那几章看得很带劲。个人还是拥护私法自治理念的,不过我觉得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现代大陆哲学其实还是很晦涩的,中国法律教育模式下,这几年推只有艺术价值的国学,中国法学普遍对西方哲学教育水平不够。这个作者写这么一本书还是很有功底的。旗帜鲜明的反对人文学科中的科学主义认识论目标。也可能这本书成书背景是当时审判制度职权主义特色很强,传说当年是超职权主义。这些立论方向还是很有价值。从法学方法论的路径切入为民法中的法律行为辩论解释裁判方法立论。跟着作者不只学了学民法。还学了学哈耶克,解释学,基本的修辞学什么的。
对狄尔泰、施莱尔马赫和伽达默尔的理论资源的运用,使作者因面对民法内基本概念而生发的问题意识从哲学领域得到了解决。但看得出作者受哈耶克影响太深(他自己也说以哈耶克为其资源),如果把私法问题的司法过程仅仅视为“游戏”,把“解释目标”看作是一种“视域交融”中的最大化的互相说服,那么这似乎与现实有相当的距离,因为它一面在谈解释过程的“前理解”时,未能反思自身对“私法自治”的“前理解”。(我个人认为“私法自治”不能在一般意义上“价值”来归类。)
法学方法论如果不在何为法的视野下展开讨论只能是一味坚持科学主义而自欺欺人。
狂引诠释学、修辞学和哲学的理论,就喜欢这种结合多学科的法学研究😋而且在当时还不会德语的情况下能引用这么多资料已经很不容易了,朱老师也是个资料狂魔👏
前几章的论证并不让人信服,在频频引用法学外的资源时尤其如此,望朱老师尽早告别哈耶克
勇气可嘉,然而似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唉,作者还是很努力要论证得严密一些的……也许是我没有理解罢了。
将意思表示解释过程类比为一种游戏显然难以让人信服。哈耶克的理论也仅仅是一种理论,仍无法回答私人之间的承诺何以产生规范效力的终极追问。或许这样的提问方式是错的?
容我为当年的自己标个已读
只看懂了结论,有时间要再次拜读
服了
重读了一遍,作为报告的第一部分足够充分了
学位论文当如是
内容中包含相当的解释学理论,几乎全是我的知识盲区,视角很有意思,对法学尤其是规范适用的基础问题探讨地较为深入,但最值称道的还是对非法学文献的引用相当丰富,朱老师的阅读量可见一斑。不过个别问题论证略显模糊,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理论在当时就已是一个被德国学者们讨论的相当成熟的主题,在杨代雄老师的《法律行为论》一书中似乎也未见创新,更为重要的意义似在对科学主义对社科领域带来的弊端的警示,以及对主体论的重新召唤。不过中国法学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学理上的发展完全无法为实践提供养料,严重的工具主义就是Marx..sm法学发展下最显著的副产品
草草看完。理论性太强,阅读储备不够。
小朱老师太棒了吧
朱大侠对自由思考之深刻,在他的书中溢于言表,为何我对他念念不忘,或许不仅仅是作为我自由启蒙之师,还有严谨的逻辑又不失诗意的语言表达。甚至可以说,是我在看专业类书籍中还能增加中文词汇量的良心书籍了,当然和我读书少也有关系。
朱庆育老师的博士论文。大三时读的,啃下来不容易,但读完很酷。其它就先不解释了。。。
给4星,完全是因为他不好读。不好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还是不想给5星。对司法三段论的攻击也很好的攻击了普遍的私法领域的唯法条论的恶习。
>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
17 有用 48545362 2015-04-19 00:31:42
作者用了很多法律以外的思想,比如海德格尔以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哈耶克的思想,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就不说了,质疑司法三段论那几章看得很带劲。个人还是拥护私法自治理念的,不过我觉得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现代大陆哲学其实还是很晦涩的,中国法律教育模式下,这几年推只有艺术价值的国学,中国法学普遍对西方哲学教育水平不够。这个作者写这么一本书还是很有功底的。旗帜鲜明的反对人文学科中的科学主义认识论目标。也可能这本书成书背景是当时审判制度职权主义特色很强,传说当年是超职权主义。这些立论方向还是很有价值。从法学方法论的路径切入为民法中的法律行为辩论解释裁判方法立论。跟着作者不只学了学民法。还学了学哈耶克,解释学,基本的修辞学什么的。
7 有用 DWWerner 2013-09-17 19:07:28
对狄尔泰、施莱尔马赫和伽达默尔的理论资源的运用,使作者因面对民法内基本概念而生发的问题意识从哲学领域得到了解决。但看得出作者受哈耶克影响太深(他自己也说以哈耶克为其资源),如果把私法问题的司法过程仅仅视为“游戏”,把“解释目标”看作是一种“视域交融”中的最大化的互相说服,那么这似乎与现实有相当的距离,因为它一面在谈解释过程的“前理解”时,未能反思自身对“私法自治”的“前理解”。(我个人认为“私法自治”不能在一般意义上“价值”来归类。)
6 有用 玻璃球 2012-09-12 12:58:25
法学方法论如果不在何为法的视野下展开讨论只能是一味坚持科学主义而自欺欺人。
8 有用 西瓜然 2021-07-18 14:51:14
狂引诠释学、修辞学和哲学的理论,就喜欢这种结合多学科的法学研究😋而且在当时还不会德语的情况下能引用这么多资料已经很不容易了,朱老师也是个资料狂魔👏
3 有用 Crony 2015-02-11 22:13:50
前几章的论证并不让人信服,在频频引用法学外的资源时尤其如此,望朱老师尽早告别哈耶克
2 有用 泠芷汀兰 2006-04-03 12:20:46
勇气可嘉,然而似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 有用 任清和 2020-12-09 20:40:50
唉,作者还是很努力要论证得严密一些的……也许是我没有理解罢了。
1 有用 荒野大嫖客 2022-01-31 01:50:32
将意思表示解释过程类比为一种游戏显然难以让人信服。哈耶克的理论也仅仅是一种理论,仍无法回答私人之间的承诺何以产生规范效力的终极追问。或许这样的提问方式是错的?
0 有用 朝闻道 2021-10-19 03:34:49
容我为当年的自己标个已读
0 有用 气鼓鼓蛙 2018-02-27 12:02:27
只看懂了结论,有时间要再次拜读
0 有用 饭圈老油条 2019-06-19 22:44:47
服了
0 有用 马可瓦尔菜 2021-11-05 16:38:27
重读了一遍,作为报告的第一部分足够充分了
0 有用 Wimpern 2024-10-12 11:16:22 北京
学位论文当如是
0 有用 LD·J·Savilin 2023-02-03 23:22:25 新疆
内容中包含相当的解释学理论,几乎全是我的知识盲区,视角很有意思,对法学尤其是规范适用的基础问题探讨地较为深入,但最值称道的还是对非法学文献的引用相当丰富,朱老师的阅读量可见一斑。不过个别问题论证略显模糊,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理论在当时就已是一个被德国学者们讨论的相当成熟的主题,在杨代雄老师的《法律行为论》一书中似乎也未见创新,更为重要的意义似在对科学主义对社科领域带来的弊端的警示,以及对主体论的重新召唤。不过中国法学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学理上的发展完全无法为实践提供养料,严重的工具主义就是Marx..sm法学发展下最显著的副产品
0 有用 归真返璞lzh 2018-01-23 16:35:11
草草看完。理论性太强,阅读储备不够。
0 有用 x. 2020-08-26 16:06:23
小朱老师太棒了吧
1 有用 大开眼戒 2018-01-16 10:55:55
朱大侠对自由思考之深刻,在他的书中溢于言表,为何我对他念念不忘,或许不仅仅是作为我自由启蒙之师,还有严谨的逻辑又不失诗意的语言表达。甚至可以说,是我在看专业类书籍中还能增加中文词汇量的良心书籍了,当然和我读书少也有关系。
1 有用 小七 2011-11-24 21:11:13
朱庆育老师的博士论文。大三时读的,啃下来不容易,但读完很酷。其它就先不解释了。。。
0 有用 路过… 2014-11-22 12:19:56
给4星,完全是因为他不好读。不好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还是不想给5星。对司法三段论的攻击也很好的攻击了普遍的私法领域的唯法条论的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