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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用 遄周弥格 2018-10-15 20:47:34
雷伯伦为绍介斯宾格勒学说第一人;至于吴氏,已为流末,精芒未隐。
1 有用 阅湖 2015-04-01 17:33:57
外国法制史课程上所涉中西封建比较问题萦绕于怀,遂遍寻国人此方面之力作,无意间发现吴保安先生当年在哈佛的博士论文,导师竟是如今在国内法政学界大名鼎鼎的Mcllwain! 然吴先生当日之眼界与对西欧中世纪封建制之把握超今日只知行政/司法二分便肆意发挥者远甚。虽该文中国部分或有些许比附之嫌,但瑕不掩瑜,仍深富启发。吴先生公子译文大体得当,但个别专有名词不确略感失色,篇末代后记不错,道明拓展研读之方向。
1 有用 小栗子708 2021-12-05 12:06:51
对《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一文无感。 《封建中国》一文对比中国(秦之前)和欧洲(16C前)的封建时期,提出欧洲中世纪存在日耳曼-基督教的二元体制。国王的加冕需要满足上帝、自然、民众赞许三个条件,而其基础是法律(自然法/习惯法)。自然法有神学基础,习惯法有历史渊源,国王不是立法者而是法官。中国有类似结构。天类似上帝,提供先验的道德权威,民众的归附与天授王权是一体的,天授王权不是奖励,而是以实现法律... 对《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一文无感。 《封建中国》一文对比中国(秦之前)和欧洲(16C前)的封建时期,提出欧洲中世纪存在日耳曼-基督教的二元体制。国王的加冕需要满足上帝、自然、民众赞许三个条件,而其基础是法律(自然法/习惯法)。自然法有神学基础,习惯法有历史渊源,国王不是立法者而是法官。中国有类似结构。天类似上帝,提供先验的道德权威,民众的归附与天授王权是一体的,天授王权不是奖励,而是以实现法律秩序为目的。不过中国有王朝概念,因此王权继承之需要一个合法程序。王同样没有立法权而只有行政和司法权。随着封建国家消失,法律观念也改变了,国王变成了立法者和主权者。中西的区别在于,在中国,天没有独立于王的解释者(如教会),因此民众这一因素一直不被重视。 (展开)
1 有用 汝默 2021-11-24 16:21:29
《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的结论,中国古代推动封建社会解体的主要力量是出身农村的“士”阶层而非西欧式的工商业阶层,因此二者此后的国家道路不可比较,现在应该已是常识。文章的史料运用以今日的眼光来看当然比较粗糙(尤其是制度方面的理解误差颇多),但是文章之谋篇与论证堪称惊艳,整个思路极为流畅。个人认为在论证过程中情怀与史实发生视域融合所产生出来的“士人的自由主义”等小论点比结论更给人启发。作为博论,《封... 《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的结论,中国古代推动封建社会解体的主要力量是出身农村的“士”阶层而非西欧式的工商业阶层,因此二者此后的国家道路不可比较,现在应该已是常识。文章的史料运用以今日的眼光来看当然比较粗糙(尤其是制度方面的理解误差颇多),但是文章之谋篇与论证堪称惊艳,整个思路极为流畅。个人认为在论证过程中情怀与史实发生视域融合所产生出来的“士人的自由主义”等小论点比结论更给人启发。作为博论,《封建中国的王权与法律》反而没有其硕论精彩,总体来说观察视角被从欧洲封建社会法律中概括出的框架束缚得太死,屈史料以从己见之处太多。这一研究现在后继者乏力,难以进一步深入,问题应该在于在有了框架之后如何再回到史料本身所反映的问题当中去。 (展开)
0 有用 观察者 2022-11-13 16:20:18 湖北
并非指内容本身,纯粹一种对吴本人的尊敬
0 有用 观察者 2022-11-13 16:20:18 湖北
并非指内容本身,纯粹一种对吴本人的尊敬
1 有用 小栗子708 2021-12-05 12:06:51
对《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一文无感。 《封建中国》一文对比中国(秦之前)和欧洲(16C前)的封建时期,提出欧洲中世纪存在日耳曼-基督教的二元体制。国王的加冕需要满足上帝、自然、民众赞许三个条件,而其基础是法律(自然法/习惯法)。自然法有神学基础,习惯法有历史渊源,国王不是立法者而是法官。中国有类似结构。天类似上帝,提供先验的道德权威,民众的归附与天授王权是一体的,天授王权不是奖励,而是以实现法律... 对《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一文无感。 《封建中国》一文对比中国(秦之前)和欧洲(16C前)的封建时期,提出欧洲中世纪存在日耳曼-基督教的二元体制。国王的加冕需要满足上帝、自然、民众赞许三个条件,而其基础是法律(自然法/习惯法)。自然法有神学基础,习惯法有历史渊源,国王不是立法者而是法官。中国有类似结构。天类似上帝,提供先验的道德权威,民众的归附与天授王权是一体的,天授王权不是奖励,而是以实现法律秩序为目的。不过中国有王朝概念,因此王权继承之需要一个合法程序。王同样没有立法权而只有行政和司法权。随着封建国家消失,法律观念也改变了,国王变成了立法者和主权者。中西的区别在于,在中国,天没有独立于王的解释者(如教会),因此民众这一因素一直不被重视。 (展开)
1 有用 汝默 2021-11-24 16:21:29
《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的结论,中国古代推动封建社会解体的主要力量是出身农村的“士”阶层而非西欧式的工商业阶层,因此二者此后的国家道路不可比较,现在应该已是常识。文章的史料运用以今日的眼光来看当然比较粗糙(尤其是制度方面的理解误差颇多),但是文章之谋篇与论证堪称惊艳,整个思路极为流畅。个人认为在论证过程中情怀与史实发生视域融合所产生出来的“士人的自由主义”等小论点比结论更给人启发。作为博论,《封... 《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的结论,中国古代推动封建社会解体的主要力量是出身农村的“士”阶层而非西欧式的工商业阶层,因此二者此后的国家道路不可比较,现在应该已是常识。文章的史料运用以今日的眼光来看当然比较粗糙(尤其是制度方面的理解误差颇多),但是文章之谋篇与论证堪称惊艳,整个思路极为流畅。个人认为在论证过程中情怀与史实发生视域融合所产生出来的“士人的自由主义”等小论点比结论更给人启发。作为博论,《封建中国的王权与法律》反而没有其硕论精彩,总体来说观察视角被从欧洲封建社会法律中概括出的框架束缚得太死,屈史料以从己见之处太多。这一研究现在后继者乏力,难以进一步深入,问题应该在于在有了框架之后如何再回到史料本身所反映的问题当中去。 (展开)
0 有用 历史学小生 2021-07-11 13:36:26
不能用欧洲的封建比附中国的封建
0 有用 椰子树 2021-01-25 1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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