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的刑法学,从第二版,到第三版,总是明显的显出德日刑法的身形,在第二版中,从犯罪的概念的三要件(并非该当、违法、有责),一以贯之的是那强烈的法益思想,到三版的二要件,凸显出对“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观念。在总论部分,那种强烈的解释学的立场真的很牛。
回想以前看的那些书籍,不是自圆其说的强扭,就是政治性的说教,使得刑法学并不像一门科学,倒像是一种附庸。刑法学可以吸收其他科学的方法,但应当有它独立的价值和地位。
告别苏俄,回到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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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的刑法学,从第二版,到第三版,总是明显的显出德日刑法的身形,在第二版中,从犯罪的概念的三要件(并非该当、违法、有责),一以贯之的是那强烈的法益思想,到三版的二要件,凸显出对“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观念。在总论部分,那种强烈的解释学的立场真的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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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应该本来的位置,一点没有错。漂泊了这么久,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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