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全16册)的笔记(11)

按有用程度 按页码先后 最新笔记

  • 玄象先生

    二十二日,帝御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能言極諫太常博士蘇紳、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大理寺丞吳育、茂才異等張方平。(中略)育策考入第三次等,紳入第四次等,方平所對不及三千言。詔以育為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通判湖州,紳為祠部員外郎、通判洪州,方平擢為秘書省校書郎、知蘇州昆山縣。 按:《宋史》吳育本傳做著作郎。《長編》、《吳育墓誌皆》作著作佐郎。據宋代文臣敘遷之法,大理寺丞、著作佐郎為同一級別京官,有出身應敘遷為殿中...

    2017-06-14 17:14:31   3人喜欢

  • 玄象先生

    嘉祐二年三月五日,帝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内出《民監賦》、《彎刀詩》、《重巽命論》題,得張衡已下三百八十八人,第為五等,并賜及第、出身、同出身。 嘉祐二年殿試狀元為章衡,非“張衡”。

    2017-06-13 22:24:14   1人喜欢

  • 玄象先生

    諸州發解已令知州、通判、職官、令、錄等保明行實。 “職官”應為“幕職官”,漏一“幕”字。

    2017-06-12 17:35:47   1人喜欢

  • 玄象先生

    直賢院王皥言。 “直”字后缺一“集”字。

    2017-06-12 17:31:02   1人喜欢

  • 玄象先生

    (景祐元年)四月三日,詔:“御前放舉人內,除合格正奏名外,特奏名恩澤人,令貢院曉示,候謝恩畢,同出身試銜人取便歸鄉,守選長史、文學、助教即令歸鄉,如願赴宴者聽。” 此處段標點有誤。按: 《宋會要輯稿》選舉二,咸平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三等初等幕職。餘,判司薄尉、試銜,令歸鄉守選。” 又,天聖五年四月十八日,新及第進士第三甲初等職官,餘判司薄尉。并續放進士孟楷等,餘,試銜,令守選。長史以下...

    2017-06-12 12:22:53

  • 玄象先生

    犯者許諸處官吏及諸色人陳告,如得實,應幕職及令、錄當與升朝官,判、司、薄、尉即與本處令、錄。 “判司”自唐季以降為專有名詞,指州府諸曹參軍,而不是判與司各為一類職官。正確標點如下:犯者許諸處官吏及諸色人陳告,如得實,應幕職及令、錄當與升朝官,判司、薄、尉即與本處令、錄。

    2017-06-11 09:32:23

  • 玄象先生

    (大中祥符)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薄尉。 此处标点有误,试校书郎知县为试衔知县,与判司薄尉同为七阶选人第七阶,故试校书郎后之顿号不应有。正确标点如下: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

    2017-06-10 18:37:18

  • 玄象先生

    南省及諸司五品以下官,各具本貫、三代、出身、歷任有無遺闕家狀上御史臺。 標點應為南省及諸司五品以下官,各具本貫、三代、出身、歷任有無遺闕、家狀上御史臺。 此句又有倒乙。“家狀”應該放在“歷任有無遺闕“前。

    2017-06-03 03:03:54

  • 玄象先生

    本臺奏狀中書丞銜,移牒三院書銜,除閤門平空外,自馀并不平空。 疑“中”與“書”字倒乙。

    2017-06-03 02:51:36

  • 江声走 (春星带草堂。)

    委州军长贰躬亲审量,将少壮及及勇敢之人就近发赴屯驻大军,刺填军兵。 多一“及”字。 查徐松稿本,无此字。当是排印之误。

    2015-06-25 15:59:29

<前页 1 2 后页>

笔记是你写在书页留白边上的内容;是你阅读中的批注、摘抄及随感。

笔记必须是自己所写,不欢迎转载。摘抄原文的部分应该进行特殊标明。

宋会要辑稿(全16册)

>宋会要辑稿(全16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