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之法(修订版)》的原文摘录

  • 就“过程”而言,如今,从事政治史研究的学者们无不注意到长时段研究的必要性。以赵宋开国以来的政治历程为例,如果我们不局限于再朝代更易的框架之下认识问题,则可能注意到,中晚唐、五代乃至北宋初期(太祖、太宗朝至真宗前期)应该属于同一研究单元。 (查看原文)
    [已注销] 2012-04-05 15:16:00
    —— 引自第5页
  • 上流社會反而出現了朝廷與“衣冠流品”的緊密結合 (查看原文)
    忘憂 2012-11-12 14:02:06
    —— 引自第105页
  • 依照某种现成的模式,我们可以填补很多“空白”;但这也许并不意味着对于结构性的社会文化环境、政治体制,对于产生一系列人物、事件、制度的时代之深入理解。描述性的研究提供了再认识的基础,但满足于此,则会造成学术史意义上的停滞不前。 (查看原文)
    秋彥小兔 2020-04-12 01:24:02
    —— 引自章节:序引:问题的提出
  • 对于“一道德、同风俗”的片面追求,不合理地将道德标准过度拔高、涵盖一切,结果恰会导致道德实践的虚伪,真所谓“尊之适所以卑之”。)在当时,士大夫个人的道德失落经常受到鄙夷;而政治斗争中集体性的道德失落,却往往隐蔽在道德标准绝对化的高扬旗帜之下。 此时,所谓“新法”的继承人们,不仅毁掉了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新法,毁掉了不止代精英人物,也毁掉了赵宋王朝百余年间养育起来的士大夫政治传统,最终要掉了以厚宽“召和气”自调的北宋。) (查看原文)
    湖山 2020-04-27 20:22:45
    —— 引自章节:一、“法祖宗”与“不足法”:北宋中后期的朝政风波
  • 不仅清议、时贤之代表人物如此,理宗自“端平更化”以来所任用的宰相郑清之、乔行简、崔与之、史嵩之等人,以及淳祐以后的杜范、吴潜、董槐、程元风等人,虽多有时望,却终于未能扭转颓运。理宗的用人不专,甚至“事多内出”,在当时为人所共知。蒙古崛起,外有强敌,朝廷君臣应对不暇,内部制度环境积重难返。运势已去,徒唤奈何。……在理宗朝,宋廷终于失去了它得以自救的最后一个机会。 (查看原文)
    湖山 2020-04-28 20:33:19
    —— 引自章节:一、“法祖宗”与“不足法”:北宋中后期的朝政风波
  • 在宋代,恪守“祖宗之法并不仅止是一种政治模式,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文化模式。在所谓祖宗之法”层层复复、高度包容的内容之中,倾注着当时士大夫们建树统治规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切热情,体现着一代代人对于时代责任所特有的认识与追求,也折射出一种整体性的社会理想。而对于“祖宗之法”不恰当的倚重与抬高,也是酿就赵宋因循保守政风乃至关键时刻无所作为的重要原因一。 (查看原文)
    湖山 2020-04-29 21:04:22
    —— 引自章节:一、“法祖宗”与“不足法”:北宋中后期的朝政风波
  • 皇帝这个政治角色已经具有它可期望的规约性,它的权力与义务都已经由历史经验的累积,在整个文化体系中有了相当确定的模式。因此,一旦黄袍加身,新天子就可以从这个早已被大家所习惯去尊崇的皇帝名号中,获得某种程度的权威性。 (查看原文)
    蓝道_RANDALL 2021-04-19 21:41:42
    —— 引自章节:第三章“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与“祖
  • 受命前来覆按太康、成平二县税的毫州防御推官王若,由于在这一关键时刻出面坚持应该放税,而使真宗感念不已,其后几乎眷顾他一生。 (查看原文)
    雍门周 2021-05-15 21:40:12
    —— 引自章节:(一)并非顺畅的皇位交替
  • 受命前来覆按太康、成平二县税的毫州防御推官王若,由于在这一关键时刻出面坚持应该放税,而使真宗感念不已,其后几乎眷顾他一生。 (查看原文)
    雍门周 2021-05-15 21:40:12
    —— 引自章节:(一)并非顺畅的皇位交替
  • 应该说,王的态度,并非完全出自个人的选择。考虑到当时的背景情形,“恪守祖宗故事”原则的提出,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反映着关注国是的士大夫在困惑、周折中的成长。参预执政的臣僚无法完全限制帝王的作为,一套冠以“祖宗”名义的成规定法却可能成为嗣皇帝们所不得不顾及的轨范。“祖宗典故”、“祖宗法度”这样一种概括方式,无疑赋予王朝的既有规范以更高的权威,同时也为臣僚们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使他们可能据以对抗君主本人脱逸正常统治轨道的要求。 (查看原文)
    雍门周 2021-05-17 23:00:32
    —— 引自章节:(二)“典故所无不可听”
  • “君子、小人不参用”的声浪,北宋中期以后日益高。这种以政治立场取代理性判断,以立场划限定界、甚至解释一切的思维态势,使不同的派别乃至个人一概搅入政治漩涡之中,终至使“立场”等同于、沦落为“好恶”二字,从而再无真正的独立立场可言。 (查看原文)
    雍门周 2021-05-20 10:50:42
    —— 引自章节:(二)从“更化”到“绍述”
  • 在实际的历史中,并不像历史学家所通常说的那样,对历史的回顾决定了对未来的选择。真实的情形往往是,对未来的估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左右着人们应回忆哪些历史,凸现哪一部分过去,强调什么样的遗产,突出何种传统。所以,任何所谓的“回顾”、“检讨”,几乎都是有立场有预设的。历史不是自我呈现的,而是被叙述的 (查看原文)
    雍门周 2021-05-21 22:36:10
    —— 引自章节:(一)宋人的“本朝”史观
  • 就个人而言,自己以往熟悉于线性的思维模式与叙述框架,熟悉于以“进步”、“落后”,“变革”、“保守”作为分析范畴,倾向于对复杂的历史问题做出孰优孰劣的道德价值判别;今次尝试在较为动态的、立体的维度中把握历史事实,是否确实能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推进,实在不敢预料。我担心自己并没有做好学术基础的积累准备,又缺乏理论上的真知灼见,却因急于贡献一得之见而搅浑了原本容易澄澈清楚的问题。行文干涩,是我写作中的突出毛病,学生们经常批评我的文章难读。一直想改,却收效甚微。这或许是因为,表述的不清晰,其实质原因在于思路未能从根本上豁然贯通。目前书中存在的“隔阂肤廓之论”或“穿凿附会之说”一定不少,祈请师友们有以教我。(P20) (查看原文)
    cc修文 2021-07-28 11:06:06
    —— 引自章节:序引:问题的提出
  • 在宋人心目中,“祖宗”的举措施为及其原则被认定为“祖宗之法”,被奉扬为一个朝代神圣的政治号召。大到朝廷决策的理论依据,小到任用官员、确定则例……凡事举述“祖宗家法”,成为赵宋突出的历史现象。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P43) 在“家”与“国”已经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祖宗家法”这一表述,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溶为一体,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孝”与“忠”价值行为模式的沟通;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注重秩序、注重承续、注重稳定的政治精神。(P44) “祖宗家法”(“陛下家法”、“祖宗法”)的提法在仁宗朝正式出现,并在日后凝固为一成说。这一方面与北宋前中期统治者及士人阶层对于家法的普遍重视有关;同时,也与士人“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传家精神的重新确立有关。(P63) 当时,士大夫之家注重齐家之法,是对于社会地位流动不居之总体背景的反应措置之一;帝王之家倡行家法,根本意义亦着眼于建立稳定的家国秩序。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P66) 综上所述,治家意义上的“家法”,本是一种基于亲缘关系之上的约束;而将帝王之家的“家法”扩大,乃至与“国法”混溶为体,则反映出国家政治内在的宗法性。“祖宗家法”提法的出现,一方面,使现世的法度笼罩在宗族秩序乃至道德伦理的体系之下,具有了双重的权威;也使“祖宗”的意旨与现实政治联系在一起,使其形象更为鲜明生动,并因而在现世获得了“永生”。另一方面,这一说法又将已经进入彼界的“祖宗”与用以处置世俗政务的“法度”固定联系起来,从而使“祖宗”不再是“高处不胜寒”的神灵,在拉近了距离、保存了亲切感的同时,也... (查看原文)
    cc修文 2021-07-28 11:06:06
    —— 引自章节:三、“祖宗法度,乃是家法”:“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 综上,唐末五代时期,沙陀民族对于中原地区政治军事活动的积极直接介入,推动着本民族的汉化进程。而且,这段时期中,东北部的外在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契丹民族崛起,新的外族势力对于内地的压力日甚一日。与此同时,石晋将燕云地区割为契丹属地,客观上使得已经进入中原一带的原代北诸族属脱离了与部族根基之地的密切关联。契丹势力突入中原,激起了活动于中原地区的各个民族共同的对立与警惧。新的外族威胁的形成,事实上促进了中原地区民族融合过程的加速。 应该说,五代宋初华北地区“胡/汉”语境的消解,与民族关系整合的总体走势有关,也与时人的观念意识有关。在唐末到宋初这段时期中,民族问题的解决是与政治问题的解决缠绕交错在起的,而政治斗争始终是更为凸出的主线。中原地区的五代迭兴,民族色彩逐渐淡薄而政治色彩愈益凸显;人们意识中印象更深的是政权的兴替而非统治民族的更迭。时至宋代,时人更倾向于淡化处理业已卷进中原地区、逐渐融入一体的沙陀等外来民族之背景。北宋士大夫中严“华夷”之观念的强化,是伴随着与契丹、党项矛盾之日形突出,伴随着新儒学的复兴而来。时移世变,那时的“夷狄”所指,与南北朝以来的“胡族”、“胡化”问题已经全然不是同一概念了。(P102) 唐史研究中经常涉及的“胡汉之分”与宋史研究中讨论的“华夷之别”,是既相关联又有区别的两组概念。“胡汉之分”尽管涉及外族问题,但在唐代,“胡”既包括塞外胡族势力,也包括内附诸族,并不纯属对外关系范畴,而经常牵涉到唐朝内部的文化差异与认同关系。当时内附诸族在政治、军事上的活跃,外来胡人在贸易、艺术等方面的影响,使得“胡/汉”知觉广泛存在于唐代的内部生活之中。也正因为如此,安史之乱后,异族压力不仅构成为“外患”;作为国家内部问题凸显出来的“胡/汉”区分,也成为令唐廷刻骨铭心的“内忧”。而宋代的“华夷之辨”,大倡于契丹、党项等外族... (查看原文)
    cc修文 2021-07-28 11:06:06
    —— 引自章节:一、五代宋初统治人群中民族色彩的淡出
  • 能力素质的欠缺,是导致“右族”衰败的根本原因之一。所谓“名家子”们,矜于门望却一无所长,张承业曾经质问卢程:“公所能者何也?”这事实上已经是无法回避的严重问题。在长期动荡之中,“名族”往昔藉以发展延续的政治经济根基严重动摇,而且既不讲求“礼法门风”,又丢弃了赖以炫世的家学传承,全不具备原本意义上的士族所看重的文化传统。“素不学问”、俯仰于时成为他们共同的特征。他们的征引门户、骄矜作态,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回光返照,这决非名族势力在此时转而强盛的反映,恰恰相反,是由于他们感受到处处被炙手可热之新起势力逼迫的切肤之痛,无助之下而彼此牵引故旧,“徒以流品自高”。(P121) 五代时期,文人出路狭窄,选择机会有限;文士与文吏之间尽管观念上泾渭两分,现实中却往往只有模糊的界域。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之下,一方面,文臣们所面临的责任,被简单干脆地化约为“治剧”,“吏能”受到空前的重视;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动乱的影响,尽管民间士人颇有沉潜于学问、读书业儒者,而活跃于当时政治舞台上的“文士”中,很少有崇尚学术而修养深厚之人。从这意义上讲,当时文臣内部的差异和矛盾,与其说体现着“文学”、“经术”与“吏干”之争,毋宁说反映出不同职业素质在“治剧”需求面前的参差。(P127) (查看原文)
    cc修文 2021-07-28 11:06:06
    —— 引自章节:二、走向再造:十世纪前中期的文臣群体
  • 总之,藩镇割据局面的结束,经历了相当错综曲折的过程。比较而言,结束割据政权林立局面的过程相对简单;而分步收缴内部诸藩政权、军权、财权,防范割据局面再生,建立“以大系小,丝牵绳联,总合于上”的各级行政体制,则复杂棘手得多。这后一过程开始较早,然经过大约半个世纪的努力方告基本完成;该过程的推进,虽以军事实力为其后盾,却很少以兵戎相见。宋初帝王起家卑微,重视优容武将,抚慰元老勋旧,除给予其优厚的经济待遇外,还与其结成政治联姻圈,以求得局势的安定。而这种基本政策,其后亦长期延续下来。(P212) (查看原文)
    cc修文 2021-07-28 11:06:06
    —— 引自章节:一、“变家为国”:北宋初年政治格局的形成
  • 北宋前期中枢政权机构设施的鲜明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事权的分立,以及国家决策群体的扩充;一是以职任分工为基础,国家政务重点的集中。此时中枢部门的分立,主要由其处理的政务范围不同所决定,而不取决于或出令、或审覆、或执行的程序环节分工;在管辖权限之内,决策、执行一体化。以“事任”为中心、依事系任的设官分职方式,在“丛脞芜杂、无系统”的表象背后,突出了国家政务的核心内容,保证了各个门类之内事权的相对集中,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行政勘验程序的内化,多途审核渠道的出现,监察部门影响力的强劲崛起,也正与这种状况相应。(P215) 北宋时期,“坐而论道”的职事与责任,已经转移到经筵讲读官员身上。曾巩《元丰类稿》卷九有《讲官议》,讨论讲官的坐立之礼问题,其中指出三公“坐而论道”与大夫“作而行之”的关键区别,在于“其任之无为与有为”。这一见解,恰恰提供了理解宰相坐立问题的合理思路。作为道德理想的化身,宋代浮设虚置的三公、“启沃圣心”的经筵官,是坐而论道的代表;而宰执辅弼,则是皇帝推行政令的组织首脑。(P225) (查看原文)
    cc修文 2021-07-28 11:06:06
    —— 引自章节:二、波折中的调整:北宋初期的政治中枢
  • 宋代的皇位继承,一般来说尚属平稳,没有出现重大的统治危机。但这并不意味着更替之际的一切都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大行皇帝”的“既定方针”顺畅运作。最高权力交接时期的紧张,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仅就北宋而言,即使不提太祖、太宗间事出突然的兄终弟及,其后在太宗、神宗、哲宗去世时,都曾有过短暂的不安。而入继大统的英宗与皇太后曹氏之间,临危禅让的徽宗、钦宗父子之间,彼此间的不满与戒惕更几乎是尽人皆知。这尽管没有对当时国家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构成致命的威胁,却显然影响到朝廷的用人政策与政治局势的安宁。(P290) (查看原文)
    cc修文 2021-08-03 20:57:55
    —— 引自章节:一、“祖宗法制具在”与“务行故事”
  • 尽管宋初的数十年中已有不少检讨故事、依循故事的个案出现,但恪守“祖宗故事”提法、做法的凸现,奉本朝“祖宗故事”为处断政务的至上原则,则是从真宗时期开始的。这既体现于帝王的表态,更反映在当时一些臣僚的言行实践之中。这一原则的确立,与前述大中祥符以来的政治局势有着直接的关系。真宗热衷于自我造神、东封西祀的非正常举措及其严重后果,导致了具有良知的官僚士大夫们群体性的反思。作为抵制帝王非常举措的方式之一,王旦等重臣曾经以祖宗故事为准绳,力图将朝廷的统治拉回到正常的轨道。 注重故事的施政倾向,当然非赵宋一朝所特有。一般而言,“为政务行故事”与“庙论主于安静”,二者本如影随形。而宋真宗时期“务行故事”原则的提出,则恰恰与东封西祀的举国运动几乎同时。这实际上是政坛上的翻覆、精神上的抵触困惑、制度上的反思与磨合的结果。(P331) 应该说,王旦的态度,并非完全出自个人的选择。考虑到当时的背景情形,“恪守祖宗故事”原则的提出,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反映着关注国是的士大夫在困惑、周折中的成长。参预执政的臣僚无法完全限制帝王的作为,一套冠以“祖宗”名义的成规定法却可能成为嗣皇帝们所不得不顾及的轨范。“祖宗典故”、“祖宗法度”这样一种概括方式,无疑赋予王朝的既有规范以更高的权威,同时也为臣僚们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使他们可能据以对抗君主本人脱逸正常统治轨道的要求。 不难看出,循祖宗旧典、遵祖宗成宪的提出,不仅反映着赵宋开国以来帝王的统治意愿及治国方略,也是统治阶级上层一些黾勉求治的决策人物藉重于“祖宗”威灵以影响乃至“慑服”君主,藉助于“祖宗朝”成规定法以规范统治行为、协调统治步调的合理方式。 当然,据守“祖宗朝”之典常故事,不仅是士大夫制约帝王行为的有效说辞,也是他们行使政治信念的依据、建设统治规范的需要。真宗后期,被排斥于政治核心... (查看原文)
    cc修文 2021-08-03 20:57:55
    —— 引自章节:三、“务行故事”原则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