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书单推荐 · · · · · · ( 全部 )
- 近三百年优秀学位论文编年选辑 (哲夫成城)
- 东方历史学术文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②书单:让阅读成为习惯(一) (无心恋战)
- 明清 (NADPH)
- 清帝国史 (安迪合罕大皇帝)
谁读这本书? · · · · · ·
二手市场
· · · · · ·
- 在豆瓣转让 有110人想读,手里有一本闲着?
订阅关于清代人丁研究的评论:
feed: rss 2.0
6 有用 豆友196480402 2020-10-10 12:03:26
主要读的明代部分,确乎中规中矩,基本上对于半丁的产生原因也都解释清楚了,值得一读。文中材料的标点有些问题,需要再琢磨琢磨,如原文“重困莫支,现复成逃人,逃丁在谓之逃丁”应当点作“重困莫支,现复成逃,人逃丁在,谓之逃丁”,与上文的“人死丁存,谓之亡丁”对仗。又原文“计一顷出谷不及一百五十石,而缩加以水旱则不及一百石有奇”,应点作“计一顷出谷,不及一百五十石而缩,加以水旱则不及一百石有奇。”
2 有用 白鹇 2020-09-01 22:21:28
最大贡献是指出清代“人丁”既不等同于能承担赋役的青年男子,也不能概括为赋役单位,其含义必须结合具体语言、时代背景判断,并给出了实际例子。
0 有用 汤圆麻薯圆子 2023-04-25 11:52:16 上海
关于明中后期一至到清代的人丁问题,其实从何炳棣、葛剑雄、刘志伟的研究已经是很明确了。但是很可惜的是他们的研究要么是从方志、赋役全书入手,要么是在广东地方,没有一个全局性的研究,尤其是缺少了中央档案材料的定性。所以本书是对他们的研究进行的一个补充,可以说人丁概念的问题在此之后基本上就可以阔清了。
0 有用 优雅骑士 2018-05-24 00:12:40
中规中矩的博论。关于人丁这一概念的演变,在刘志伟老师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一书中已经讲述的非常详细。该书试图从立法层面即地方官府的执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民众的守法及响应程度来对清代人丁编审和丁银征收进行考察。可惜作者缺乏做法制史的经验和理论储备,没有能从法律角度给我们带来新的结论,只是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别不同地域的几种人丁类型的演变进行了总结,所用材料也基本以官方的题本奏折和赋役全书等为主,侧重于对... 中规中矩的博论。关于人丁这一概念的演变,在刘志伟老师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一书中已经讲述的非常详细。该书试图从立法层面即地方官府的执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民众的守法及响应程度来对清代人丁编审和丁银征收进行考察。可惜作者缺乏做法制史的经验和理论储备,没有能从法律角度给我们带来新的结论,只是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别不同地域的几种人丁类型的演变进行了总结,所用材料也基本以官方的题本奏折和赋役全书等为主,侧重于对官方法规制度的考察,并没有能充分利用地方文献和司法档案对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和现实中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实际写作当中也并未彻底跳出刘老师的框架,因此有新瓶装旧酒之嫌。 (展开)
0 有用 汤圆麻薯圆子 2023-04-25 11:52:16 上海
关于明中后期一至到清代的人丁问题,其实从何炳棣、葛剑雄、刘志伟的研究已经是很明确了。但是很可惜的是他们的研究要么是从方志、赋役全书入手,要么是在广东地方,没有一个全局性的研究,尤其是缺少了中央档案材料的定性。所以本书是对他们的研究进行的一个补充,可以说人丁概念的问题在此之后基本上就可以阔清了。
6 有用 豆友196480402 2020-10-10 12:03:26
主要读的明代部分,确乎中规中矩,基本上对于半丁的产生原因也都解释清楚了,值得一读。文中材料的标点有些问题,需要再琢磨琢磨,如原文“重困莫支,现复成逃人,逃丁在谓之逃丁”应当点作“重困莫支,现复成逃,人逃丁在,谓之逃丁”,与上文的“人死丁存,谓之亡丁”对仗。又原文“计一顷出谷不及一百五十石,而缩加以水旱则不及一百石有奇”,应点作“计一顷出谷,不及一百五十石而缩,加以水旱则不及一百石有奇。”
2 有用 白鹇 2020-09-01 22:21:28
最大贡献是指出清代“人丁”既不等同于能承担赋役的青年男子,也不能概括为赋役单位,其含义必须结合具体语言、时代背景判断,并给出了实际例子。
0 有用 优雅骑士 2018-05-24 00:12:40
中规中矩的博论。关于人丁这一概念的演变,在刘志伟老师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一书中已经讲述的非常详细。该书试图从立法层面即地方官府的执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民众的守法及响应程度来对清代人丁编审和丁银征收进行考察。可惜作者缺乏做法制史的经验和理论储备,没有能从法律角度给我们带来新的结论,只是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别不同地域的几种人丁类型的演变进行了总结,所用材料也基本以官方的题本奏折和赋役全书等为主,侧重于对... 中规中矩的博论。关于人丁这一概念的演变,在刘志伟老师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一书中已经讲述的非常详细。该书试图从立法层面即地方官府的执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民众的守法及响应程度来对清代人丁编审和丁银征收进行考察。可惜作者缺乏做法制史的经验和理论储备,没有能从法律角度给我们带来新的结论,只是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别不同地域的几种人丁类型的演变进行了总结,所用材料也基本以官方的题本奏折和赋役全书等为主,侧重于对官方法规制度的考察,并没有能充分利用地方文献和司法档案对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和现实中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实际写作当中也并未彻底跳出刘老师的框架,因此有新瓶装旧酒之嫌。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