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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404404ccc 2019-10-24 15:08:07
理性地算计非理性要素,这就触及到了诠释学。诠释学本身不是非理性的,它只是想照亮不理性或不完全是理性的过程。而法感与诠释学正好相关,这一点很早以前就被拉德布鲁赫认识到了:“先是法感预见到了结果,嗣后制定法才给出了理由与界限。”1932年,他又添加上了这样的话:“法感要求有这么一种灵活的精神,它使得可能在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之间来回转换。”人们没法说得比这更好的了。法感是一种把握正确的前理解的... 理性地算计非理性要素,这就触及到了诠释学。诠释学本身不是非理性的,它只是想照亮不理性或不完全是理性的过程。而法感与诠释学正好相关,这一点很早以前就被拉德布鲁赫认识到了:“先是法感预见到了结果,嗣后制定法才给出了理由与界限。”1932年,他又添加上了这样的话:“法感要求有这么一种灵活的精神,它使得可能在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之间来回转换。”人们没法说得比这更好的了。法感是一种把握正确的前理解的技艺。“幻想比知识更重要。”前理解是法律发现中人的因素,它无法提供比这更高度发达的技术了。前理解使得有可能借助于法律获取程序的循环性达致正确性。前理解与法感(两者彼此关联)在结构上是一种设证推论。两者都以结果为出发点。我们要澄清这个结构,而不是让它隐藏在判决理由的背后。 (展开)
2 有用 琢玉人 2015-08-08 20:46:16
不愧为巨匠小书,雷磊的翻译也不错
3 有用 AZUKI七 2022-03-13 23:03:17
关于类比的论证极为精彩。不仅人作为主体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存在理性不及,社会关系本身也难以被精确把握,逻辑对规范关系的意义无法超过其作为形式工具本身的价值。
0 有用 杨乂Yarin 2020-07-19 11:52:15
演绎逻辑、形式逻辑不能解决一切现实问题,制定法也非真理,需要填补漏洞。运用形式逻辑、归纳、设证、类比,全面寻找法律规范,并续造规则,延续法律生命。演绎;R-F-E,归纳:F-E-R,设证E-R-F,类比:F1-R-E1
0 有用 璞敏 2018-03-10 17:54:12
很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