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内容分为三编,即沿革编、理论编和方法编。其逻辑思路,是由远而近,由抽象而具体。在理论编先介绍一般方法论,再介绍一般解释学,然后讨论民法解释学方法论。一般方法论所讨论的,是对一切科学均适用的最基本的方法;一般解释学则是人文科学所应适用的基本方法;民法解释学方法论是(民)法学领域所适用的方法。
民法解释学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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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作者
作者简介 · · · · · ·
梁慧星,四川青神人。1944年1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术专长: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法学方法论。独著:《民法总论》《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读条文·学民法》《民事解答录》;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目录 · · · · · ·
第一编民法解释学的沿革
第一章罗马时期的民法解释学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发生期
第三节发展期
第四节古典期
第五节衰退期
第六节优士丁尼时期
第二章中世纪的民法解释学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注释法学派
第三节注解法学派
第三章法国的民法解释学
第一节中世纪的民法解释学
第二节民法典编纂
第三节19世纪的注释法学派
第四章德国的民法解释学
第一节罗马法的继受
第二节近世自然法论的发展
第三节自然法的法典编纂
第四节近代民法学的形成
第五节潘德克吞法学
第五章20世纪民法解释学的新发展
第一节19世纪概念法学的形成
第二节对概念法学的批判--自由法运动
第三节目的法学
第四节自由法学
第五节科学学派
第六节利益法学
第七节对20世纪诸学说的小结
第二编民法解释学的理论
第六章一般方法论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定义
第三节区别
第四节划分
第五节论证
第七章一般解释学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施拉依马赫的解释学
第三节狄尔泰的解释学
第四节哲学解释学
第五节当代方法论解释学
第六节一般解释学与法解释学
第八章民法解释学的科学性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科学与技术
第三节关于民法解释学科学性的诸说
第四节结语
第九章民法解释的客观性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法解释是否包含价值判断?
第三节价值判断的混入是否导致主观性?
第四节如何对待法解释的主观性?
第五节结语
第十章民法解释学方法论基本问题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法适用与法解释
第三节法解释的创造性
第四节法解释的特性
第五节法解释的目标
第六节结语
第三编民法解释学的方法
第十一章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文义解释方法
第三节体系解释方法
第四节法意解释方法
第五节扩张解释方法
第六节限缩解释方法
第七节当然解释方法
第八节目的解释方法
第九节合宪性解释方法
第十节比较法解释方法
第十一节社会学解释方法
第十二节是否有某种规则?
第十二章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法律漏洞
第三节法律漏洞的分类
第四节法律漏洞的认定与补充
第五节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第六节依法理补充的诸方法
第七节制定法外的法发展形成
第十三章不确定概念及一般条款的价值补充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价值补充的性质
第三节对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价值补充
第十四章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功能
第三节依诚实信用原则为漏洞补充
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的界限
第十五章利益衡量论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利益衡量论
第三节利益衡量的具体事例
第四节利益衡量的界限
主要参考著作
附录:怎样进行法律思维?343
· · · · · · (收起)
第一章罗马时期的民法解释学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发生期
第三节发展期
第四节古典期
第五节衰退期
第六节优士丁尼时期
第二章中世纪的民法解释学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注释法学派
第三节注解法学派
第三章法国的民法解释学
第一节中世纪的民法解释学
第二节民法典编纂
第三节19世纪的注释法学派
第四章德国的民法解释学
第一节罗马法的继受
第二节近世自然法论的发展
第三节自然法的法典编纂
第四节近代民法学的形成
第五节潘德克吞法学
第五章20世纪民法解释学的新发展
第一节19世纪概念法学的形成
第二节对概念法学的批判--自由法运动
第三节目的法学
第四节自由法学
第五节科学学派
第六节利益法学
第七节对20世纪诸学说的小结
第二编民法解释学的理论
第六章一般方法论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定义
第三节区别
第四节划分
第五节论证
第七章一般解释学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施拉依马赫的解释学
第三节狄尔泰的解释学
第四节哲学解释学
第五节当代方法论解释学
第六节一般解释学与法解释学
第八章民法解释学的科学性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科学与技术
第三节关于民法解释学科学性的诸说
第四节结语
第九章民法解释的客观性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法解释是否包含价值判断?
第三节价值判断的混入是否导致主观性?
第四节如何对待法解释的主观性?
第五节结语
第十章民法解释学方法论基本问题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法适用与法解释
第三节法解释的创造性
第四节法解释的特性
第五节法解释的目标
第六节结语
第三编民法解释学的方法
第十一章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文义解释方法
第三节体系解释方法
第四节法意解释方法
第五节扩张解释方法
第六节限缩解释方法
第七节当然解释方法
第八节目的解释方法
第九节合宪性解释方法
第十节比较法解释方法
第十一节社会学解释方法
第十二节是否有某种规则?
第十二章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法律漏洞
第三节法律漏洞的分类
第四节法律漏洞的认定与补充
第五节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第六节依法理补充的诸方法
第七节制定法外的法发展形成
第十三章不确定概念及一般条款的价值补充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价值补充的性质
第三节对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价值补充
第十四章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功能
第三节依诚实信用原则为漏洞补充
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的界限
第十五章利益衡量论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利益衡量论
第三节利益衡量的具体事例
第四节利益衡量的界限
主要参考著作
附录:怎样进行法律思维?343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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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法学的主要特征可概括如下:其一,在法源问题上,独尊国家制定的成文法,特别是法典,亦即以国家的制定法为唯一法源,排斥习惯法和判例。其二,强调法律体系具有逻辑自足性,即认为无论社会生活中发生什么案件,均可依逻辑方法从现在的法律体系获得解决,不承认法律有漏洞。其三,对于法律解释,着重于形式逻辑的操作,即强调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方法,排除解释者对具体案件的利益衡量及目的考量。其四,否定法官的能动作用,将法官视为适用法律的机械,只能对立法者所制定的法规作三段论的逻辑操作,遇有疑义时亦应以立法者意思为依归,否定司法活动的造法功能。其五,认为法学系纯粹的理论认识活动,不具有实践的性质,无须进行价值判断。 概念法学虽发生于德国潘德克吞法学,但到19世纪后期,已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共同现象,对于普通法系国家如英美等国也有相当影响。直到20世纪初期,概念法学占据了支配地位,使民法解释学陷于僵化和保守,丧失了创造性,无法适应新的世纪社会经济生活对法律的要求。 (查看原文) —— 引自第63页 -
罗马在比较早的阶段就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但通常所说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学者分析罗马私法发达的原因,着重指出以下几点:1由于版图的扩大,罗马成为“世界国家”,国际商事交易日益发达,为了确保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不仅要依靠惯例和商事习惯,而且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实的法律规制。2罗马国家对于民事裁判并不实行太强的规制,具有融通性,可能通过法律的实际运用,以适应时代的要求。3民法解释学对于法律的进化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民法解释学最发达的时期,学者的解释直接成为法源之一,被称为“学说法”。而且,罗马法被称为卓越的“法学家法”。此所谓“法学家法”,有两重含义:其一,与同样古老的日耳曼法相对照,日耳曼法被称为“民众法”,乃以习惯法为主,而罗马法乃是由作为专门家集团的法学者所创制的,是具有很强技术性的法律体系。其二,此所谓“法学家法”,意味着罗马法属于“法学者主导型的法”,即法学者对于法律的创造、运用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罗马法时期,法学者的地位非常高,他们不仅媒介裁判官及立法者的活动,而且通过解释和著作直接创造法律。由此可见,罗马私法之发达,有赖于罗马民法解释学之发达,假使没有发达的民法解释学,绝不可能有发达的罗马私法。 (查看原文) —— 引自第3页
> 全部原文摘录
丛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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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书坊(共12册),
这套丛书还有
《清代地方政府》《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法学史(全3卷)》《转换的逻辑》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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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学的书评 · · · · · · ( 全部 6 条 )
民法解释学的成本收益分析:读《民法解释学》及《风险与理性、法律及环境》有感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开篇明义,标题即展露了一个法学生的自负。梁慧星先生的《民法解释学》对于每个法学生而言都不陌生——毕竟本书可以说是推荐给法学生频次最高的书之一!凯斯-R-孙斯坦的《风险与理性、法律及环境》则是风险领域内赫赫有名的专著,管见以为,乌尔里希的《风险社会》作为风险领域... (展开)> 更多书评 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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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民法解释学的评论:
feed: rss 2.0
0 有用 卡尔 2025-12-20 17:25:29 浙江
很学术。看的第五版。代标记。
0 有用 和牙医说再见 2020-11-09 22:57:12
PART1解释了我多年的困惑
1 有用 齊物者惟不爭 2015-11-24 17:22:33
因其地位,可堪重要,因其第四版几无改进,颇有微词。没有文献学和圣经解释学的内容,从一般解释学到法律解释学的过渡。法律解释,漏洞补充,价值补充,最后是利益衡量,当然我们研习应从概念法学起始。
0 有用 苏妄言 2019-03-25 23:36:24
其实还没看完就被我弃了,内容实用,但过于晦涩
0 有用 L'Étranger 2020-07-17 22:19:55
梁老师把各路观点加以总结,也附带了个人看法,是本很有帮助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