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最著名的著作,本书在世界各国广为传播,在推进现代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对于正在迈向法治国家的中国而言,本书尤为不可替代,经郑永流教授的精心翻译和校订。
作者简介 · · · · · ·
耶林(1818-1892),生于德意志北部的一个小镇上,父亲是一位执业律师。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是他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的著作。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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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必须记载下的一切丰功伟绩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废除、土地财产自由、经营自由、信仰自由,如此等等,所有这一切,只有必须经过最激烈的、常常是持续几百年的斗争才能赢得;在这条法律走过的路上,不难见血流成河,到处是被蹂躏的法律。因为“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法只有通过与自己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 作为目的概念的法(Recht),置身于人的目的、志向、利益的混乱喧闹之中,它必须不停地摸索和探求,以寻找正确的道路,在发现了正确的道路时,必须斗争和运用暴力,以实际踏上这条道路。 (查看原文) —— 引自第6页 -
允许朱庇特所做的,不允许傻瓜做(quod licet Jovi, non licet bovi)? (查看原文) —— 引自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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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的书评 · · · · · · ( 全部 63 条 )




充沛的权利与雄健的国民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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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yat (Spiritual Chivalry Style)
允许朱庇特所做的,不允许傻瓜做(quod licet Jovi, non licet bovi)? 译者称根据德译Was Jupiter erlaubt ist, ist dem Ochsen nicht erlaubt. 其实德译与英译Gods may do what cattle may not并无不同,ochsen除了“傻瓜”的意思还有“牛”的意思,这才是拉丁语bovi的意思,也是英译cattle的意思。可能指朱庇特变成公牛劫走欧罗巴一事。2019-02-18 20:45 3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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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yat (Spiritual Chivalry Style)
罗马法学家们曾十分天真地认为,没有一个世间的权利能被拒绝。 dass es in keinem rechte der welt versagt sein könne 世间任何法律都无法否认其【自卫权】存在,或世间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没有它【自卫权】的存在。2019-02-19 11:32 1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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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yat (Spiritual Chivalry Style)
在平淡无奇的地方,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地方,权利变成了诗歌——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Prosa in jener Region, wird das Recht in dieser, im Kampf um's Recht zur Poesie -- denn der Kampf um's Recht ist in Wirklichkeit die Poesie des Charakters. Prosa跟Poesie相对,所以应该译为“散文”。前文区分了两个领域,一个是纯物质价值领域,一个是理想价值领域,作者意思是在前一个领域,权利是散文,在后...2019-02-18 23:01 1人喜欢
在平淡无奇的地方,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地方,权利变成了诗歌——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引自第25页 Prosa in jener Region, wird das Recht in dieser, im Kampf um's Recht zur Poesie -- denn der Kampf um's Recht ist in Wirklichkeit die Poesie des Charakters.
Prosa跟Poesie相对,所以应该译为“散文”。前文区分了两个领域,一个是纯物质价值领域,一个是理想价值领域,作者意思是在前一个领域,权利是散文,在后一个领域,权利才是诗歌:
“在那个领域,权利是散文,在这个领域,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权利变成了诗歌——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性格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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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yat (Spiritual Chivalry Style)
允许朱庇特所做的,不允许傻瓜做(quod licet Jovi, non licet bovi)? 译者称根据德译Was Jupiter erlaubt ist, ist dem Ochsen nicht erlaubt. 其实德译与英译Gods may do what cattle may not并无不同,ochsen除了“傻瓜”的意思还有“牛”的意思,这才是拉丁语bovi的意思,也是英译cattle的意思。可能指朱庇特变成公牛劫走欧罗巴一事。2019-02-18 20:45 3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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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 (砼)
法权(Recht)的概念是一个实践的概念, 它包含着目的与手段本身的对立。 斗争与和平相伴——和平是法权的目标,斗争为其手段,两者经由法权的概念和谐一致地得出,且与之分不开。 没有这种斗争,即对不法的抵抗,法权自身将被否认。 世上一切法权是经由斗争而获得的,每一项既存的法律规则(Rechtssatz)必定只是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的。 这种法权不是逻辑的而是一个力(Kraft)的概念。 一个长久的和平时期和那种对永久和平...2021-01-12 17:53
法权(Recht)的概念是一个实践的概念, 它包含着目的与手段本身的对立。 斗争与和平相伴——和平是法权的目标,斗争为其手段,两者经由法权的概念和谐一致地得出,且与之分不开。
没有这种斗争,即对不法的抵抗,法权自身将被否认。
世上一切法权是经由斗争而获得的,每一项既存的法律规则(Rechtssatz)必定只是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的。
这种法权不是逻辑的而是一个力(Kraft)的概念。
一个长久的和平时期和那种对永久和平的笃信,繁花盛开,直到第一声加农炮响才驱醒了美梦,轻而易举就享受了和平的一代,被必须在战争的艰辛劳作中才能重新获得和平的一代所替代。
历史只知晓,和平和享受两者是不懈的艰苦努力的结果。
在物换星移中,无数个人和特权阶级的利益与既存法相连,其方式为:不以严重的方式损害他们的利益就不能废除既存法——质疑这种法律规则或者制度,意味着对所有这些利益宣战
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
法律观念是永恒的生成
为了和平,富人将支付对他而言不重要的争议金额,之于穷人,这笔争议金额相当要紧,为此,他将舍弃和平。
人们能不受惩罚地从那里攫取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也将夺取其余下的土地,直至其一无所有,一个这样的国家活该如此。
驱使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不是利益,而是对遭受不公的道德痛楚
主张自我生存是整个生物界的最高法则。 然而,之于人类,这不仅关乎自然之生命,而且关乎其道德存在,但人的道德存在的条件是权利。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注36
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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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诞生于血腥的斗争,通过不断的自毁与重建获得生命力) 1.在法权的概念中存有下列对立:斗争与和平相伴——和平是法权的目标,斗争为其手段,两者经由法权的概念和谐一致地得出,且与之分不开。 2.正义环绕着法权,她一手提着天平,以此去衡量法权,一手握有干戈,用之去维护法权。无天平的干戈,是法权赤裸裸的暴力,无干戈的天平,是法权的软弱无能。两者休戚与共,唯有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与其执掌天平的技艺比...
2021-01-04 07:36
一、 (法律诞生于血腥的斗争,通过不断的自毁与重建获得生命力) 1.在法权的概念中存有下列对立:斗争与和平相伴——和平是法权的目标,斗争为其手段,两者经由法权的概念和谐一致地得出,且与之分不开。 2.正义环绕着法权,她一手提着天平,以此去衡量法权,一手握有干戈,用之去维护法权。无天平的干戈,是法权赤裸裸的暴力,无干戈的天平,是法权的软弱无能。两者休戚与共,唯有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与其执掌天平的技艺比肩并立时,一种完满的法权状态才存在。 (雅努斯(Janus)是罗马人的门神,也是罗马人的保护神。传说雅努斯有两副面孔:一副在脑前,一副在脑后;一个看着过去,一个向着未来。) 3.之于为法权而斗争我们必须遵循的两个方向是通过Recht这个词的双重意义所标明的——客观意义的法(das Recht im objektiven Sinn)和主体意义的权利(das Recht im subjektiven Sinn)。据其前一方向,斗争伴随着历史上抽象法的产生、形成和进步,据其后一方向,斗争是为了实现具体的权利(Rechte)。 4.因为“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罗马法)法只有通过与自己的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 5.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 6.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把民族与它的法连在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二、 『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其目的指向权利人的主张。』 1.为私权而进行合法律的斗争时,不是因为聚首在此的我们恰好对私权具有最大兴趣,而是因为在私权中,真正的事实关系具有最易遭受误识的危险,也即,危险不仅来自外行,还来自法律者本身。 2.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就面临着那个问题:他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无人能替他做出决断。无论他做出何种决断,在这两种情况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3.对这样的侵权而沉默不语的国家,似乎是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上签字画押。人们能不受惩罚地从那里攫取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也将夺取其余下的土地,直至其一无所有,一个这样的国家活该如此。然而,如果国家应当由于一平方公里的土地而不问其价值进行自卫,农民为何不应由于一小片田地而奋争呢? 4.诉讼从一个单纯的利益问题变成了一种人格问题。(张扬人格本身和个人的是非感) 5.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因为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命令——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因为为了卓有成效,抵抗必须是普遍的。 三、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1.人类用权利来占有和捍卫其道德的生存条件——没有权利,人类将沦落至动物的层面,恰如罗马人从抽象法立场出发,始终把奴隶与动物同等看待 2.与名誉之于军官,所有权之于农民相当,信用之于商人甚为要紧。 3.共产主义只有在财产权观念完全消失的沼泽地里繁荣昌盛,从财产权观念的源头中,人们辨认不出共产主义。(应当明白共产主义和正义和公平一样是一种应当追求的理念上的存在) 4.作为个人的行为是无害的,但上升到行为的一般准则,却意味着权利的毁灭。 5.财产只是我的人格在物上外展的末梢。 6.看上去使人类仅仅处在自私自利、斤斤计较的低谷的权利,把人类重新抬至理想的高峰,在那里,人们忘记了一切在低谷中习得的小聪明和斤斤计较,以及人类用来衡量一切的功利尺度,以便全力投身于某种理念——在平淡无奇的地方,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地方,权利变成了诗歌——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7.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四、 『主张权利同时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 1.具体的权利不仅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而且它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法的本质是实际的实行。 2.权利的第一规则是:不容忍不法(dulde kein Unrecht);第二规则为:不为不法(thue kein Unrecht) 3.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我们在此已登上了我们为权利而斗争的理想巅峰。从利益的低层动机,我们上升到了人格的道德自我维护的立场,现在最终达致协力实现权利理念这一境界。 4.我的权利就是法,法在权利中被损害,且将得到维护。 5.拒绝对我进行法律保护,把我驱赶到荒郊野外的人,就给我了棍棒以保护我自己 6.人们说,殉教者的血没有白流,这可能在他那里得到了验证,他的警钟式的幽灵,足以在长时间内使其他的人免遭他所经历过的对法律的强暴。 五、 1.我们从个人的动机,即从纯利益计算的最底层,经由强调人格和其道德深层条件的理想层面,直至正义理念实现的最高峰,从这一顶峰,犯罪者由侵害是非感失足跌入无法无天的深渊,一层一层地追踪了这一斗争。 2.在私权的底层,于生活的毫末,那种力量必须一点一滴地形成和聚合,为了能实现伟业,必须积蓄国家所需的道德力量资本。私权,而不是国家法律,才是一个民族政治发展的真正的学校! 3.一个民族对外的政治权利和地位与其道德力量相适应——相对于外族,拥有数亿人口的中国(das Reich der Mitte)将从不会有小小瑞士的令人尊重的国际法地位 4.对于一个愿意对外有尊严地屹立,其内部坚定和不可动摇的国家而言,除了民族的是非感,没有更值得它必须去守卫和呵护的财富了。 5.每一个暴政都始于干预私权,始于使个人失去法律的保护,当它完成此工作时,便推倒树干本身。 6.为理念本身而去实现理念理解成国家的最崇高和最神圣的义务 六、 1.我们今天的法律,或者确切地说,今天所指的罗马法,我仅敢对此做出判断,在多大程度上与我业已提出的诸要求相适应?我毫不犹豫地断然否定这一问题。 2.我认为,人们可能提出非常普遍的解释:对债务人的同情,是一个式微时代的征兆。这个时代自称为人道。一个强盛的时代首先考虑的是债权人获得其权利,尽管这使债务人走入谷底。 3.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在两种情况下被忽视了,一是表是属于我的,四肢是属于强盗的,四肢虽然对于强盗价值异常,但之于我全无用处,第二,关于我的表的可补偿性问题是,谁来补偿给我呢? 4.我的见解把勇敢地为权利而斗争称为义务 5. “这是智慧最后的结论: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 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 演讲稿 1.对于不费吹灰之力而获得其财产的富足的继承人而言,财产权不是劳作,之于他,财产权是享受;然而,对于成天想着获取的艰辛的劳动者,财产权是劳动。 2.私权(Privatrechte)的实现纯粹是通过权利人的活动而发生。 3.依我之见,要求权利是人格自身的一部分,权利源于人格;要求权利是我的工作,如同工作同样显示出的那样,我自身的一部分体现在这个标的物上;它属于我的权利的外围,它几乎是我的外展的力量,我的外展的人格,我是人格本身。 后记: 他从为法而斗争始,谈到为权利而斗争,终于通过自己的权利去捍卫法,通过法去捍卫自己的权利;“权利自身不外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
回应 2021-01-04 07:36 -
向日葵姑娘 (心有所愿,行而成立。)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就面临着那个问题:他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无人能替他做出决断。无论他做出何种决断,在这两种情况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因为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命令——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因为为了卓有成效,抵抗必须是普遍的。 ①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2020-12-17 23:24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就面临着那个问题:他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无人能替他做出决断。无论他做出何种决断,在这两种情况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因为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命令——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因为为了卓有成效,抵抗必须是普遍的。
①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为何军官阶层强调以更强有力的方式履行这种义务? 因为他具有那种正确的情感:一个据其本性应该是人格勇气的化身的阶层,不能容忍其成员的懦弱,不以牺牲自己为代价,果敢地主张人格,也是其地位和职业的道德生存条件。
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是视个人、阶层和民族的群体的不同,感到受侵害的权利对他们自己道德生存条件的意义或弱或强。愿意继续遵循这种观点的人,可能肯定是受益颇丰的。
②主张权利同时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
某个人从战场上逃逸。当一千个人必须迎战时,人们可能不在意某个人的逃逸;但当一百个人甚至数百人开小差时,忠于职守的人的形势就变得越来越糟糕了,整个抵抗的负担全部落在他们的头上。通过这个例子,我想事情的真相已昭然若揭了。在私法领域,这也完全适合于反抗不法的为权利而斗争。这是一个共同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所有的人都必须紧密团结,这是一个民族的事业,逃逸者犯下了背叛共同事业的罪行,因为当他大长了敌人的胆量和气焰时,就是增强了敌人的力量。
代替对于制定法只是纯接受的立场,出现了相互性的关系,在前一种立场中,权利人满足于从制定法手中获得他可以主张或可以放弃的权利,制定法完全由兴致和情绪促成;一旦他协助制定法实现,他从制定法那里获得的东西,就还给了制定法。这是一种对伟大的民族使命的襄助,他被委托去为之,他可能了解或不了解这一使命本身。
我们斗争的益处绝不限于私权和私生活上,相反,它远远超过这些领域。一个国家终究不过是全部单个个人的总和,正如单个个人会感觉、思考、行动一样,一个国家也会感觉、思考、行动。
对于一个愿意对外有尊严地屹立,其内部坚定和不可动摇的国家而言,除了民族的是非感,没有更值得它必须去守卫和呵护的财富了。这种忧虑是最崇高的和最重要的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
最高的秩序统治着,然后,能用出色的方式蔑视我们提出的要求:呵护和促进是非感。
所有这些处罚的目的是什么呢?它如刑法中的处罚的目的一样。首先是纯实用的目的:为私人生活的利益不受侵害提供安全保障,但这一侵害不属于犯罪的范畴,然后是道德的目的,给受伤害的是非感以补偿,使受蔑视的法律的权威重新获得名誉——对受伤害的是非感,我不仅理解成是直接当事人的,还指获知这种情况的一切人。
斗争是权利的天职,它应该总是在保障着和服务于享受,“你应当累得满头大汗才吃到你的面包”,此一格言与另一说法具有同样的真理性:你当在斗争中发现你的权利。从权利放弃准备斗争这一刻起,它就放弃了自己。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
耶林其人
耶林以利益法学开启了20世纪法学的新发展方向而名垂青史。他毕生以法学为志业,尽管他颇有音乐天分,且后曾领导过吉森音乐协会。
以“罗马法原理”和未完成的手稿“普遍的法律史”为标志,耶林转向法律建构,及至教义学。
回应 2020-12-1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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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03 2020-03-01
翻译太烂!
3 有用 走召文 2018-04-07
耶林认为,行使权利是权利人的义务,是维护道德之必要。行使权利的驱动力不是利益,而是是非感,就如中国人讨个说法一个道理。权利不行使会导致权利消灭,如同法律不实行就会荒废一样。同一集体中个体权利不行使会妨碍其他成员的行使,如同战争中一个士兵脱逃会增加其他士兵危险一个道理,导致集体权利不行使,最终集体权利消灭。因而行使权利是个体对集体承担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吧!
9 有用 神性的流动 2016-06-18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3 有用 明白的笨鸟 2018-12-04
翻译奇差。看了短评,据说译者还为自己找借口说德语难翻译——这么短的一本书,而且是演讲稿,再难能难到什么地步?再看看译者自己想当然的梳理了一堆资料,再加一大篇译后记——大概知道这人是什么货色了。 补充:翻译的缺陷掩盖不了耶林的睿智——一个没有是非感的民族,是无望的民族——满清和今日又有什么区别?不信看看你周围的人——所以,何谈... 翻译奇差。看了短评,据说译者还为自己找借口说德语难翻译——这么短的一本书,而且是演讲稿,再难能难到什么地步?再看看译者自己想当然的梳理了一堆资料,再加一大篇译后记——大概知道这人是什么货色了。 补充:翻译的缺陷掩盖不了耶林的睿智——一个没有是非感的民族,是无望的民族——满清和今日又有什么区别?不信看看你周围的人——所以,何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句几十年前就写在小学课本上的话)? (展开)
0 有用 秦瑟读书 2020-06-07
正文比较难读,附录里的现场讲座实录相对容易读一些。之前就听过一种说法: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也是基于这个观点产生的),但当时以为不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对自己有害而已。耶林这本书提出,不为权利而斗争,不但对自己有害,还对集体有害,这一点很新颖,和我们长期以来“忍一时,风平浪静”的信念不同,是个很好的角度。耶林认为,有时候为了1块钱的标的物,花10块钱进行斗争也是值得的,因为是非感。感... 正文比较难读,附录里的现场讲座实录相对容易读一些。之前就听过一种说法: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也是基于这个观点产生的),但当时以为不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对自己有害而已。耶林这本书提出,不为权利而斗争,不但对自己有害,还对集体有害,这一点很新颖,和我们长期以来“忍一时,风平浪静”的信念不同,是个很好的角度。耶林认为,有时候为了1块钱的标的物,花10块钱进行斗争也是值得的,因为是非感。感觉这个“是非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蒸馒头争口气”,哈哈。 (展开)
0 有用 烨羊羊 2021-02-26
致力于唤起健全的是非感和张扬人格本身。
0 有用 诺坎普的朝圣者 2021-02-25
权利从来不是从天而降的,它必须靠争取。
0 有用 鸡毛掸子 2021-02-20
立法思温翁,司法问耶林。大一买的书竟然现在才看,真是丢脸。
0 有用 唐沢雪球 2021-02-16
有不可抗拒的渴望使对方痛苦,即使明白这样做必须付出比对手还要高昂的代价。
0 有用 circlesquare 2021-02-14
拿着手机(wx读书)读,精神很游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