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教育是一个美好的字眼,是人类一种饮食一样自然的需要。教育是为了让人明白道理,不是为了让统治者能更方便、更随心所欲地统治他们。
现代的国民教育,当它是民主的公民教育时,可以帮助人民变得更智慧,更有自我治理的能力;当它是专制统治的臣民教育或党民教育时,却使人民 变得愚昧、顺从,既没有自我治理的能力,也没有自我实现的意愿。我们关注国民教育,期待的是第一种,警惕的是第二种。
本书关注三种与国民教育有关的基本“政体原型”:古典共和、现代民主共和、现代专制或极权。我所关心的基本问题是,民主与专制的政体区别,如何形成了完全不同的国民教育。
作者简介 · · · · · ·
徐贲 1950年出生于苏州。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英语文学博士,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兼职教授。写作领域为公共生活、国民教育、公共文化记忆、公民社会建设等。已出版的中英文著作包括:Situational Tensions of Critic-Intellectuals、Disenchanted Democracy,《走向后现代和后殖民》《文化批评往何处去》《知识分子和公共政治》《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在傻子和英雄之间:群众社会的两张面孔》《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怀疑的时代需要怎样的信仰》《政治是每个人的副业》《听良心的鼓声能走多远》等,并编有《复归的素人:文字中的人生》(父亲徐干生的回忆文集)。
目录 · · · · · ·
前 言 公民教育和民主政治
一、从臣民到公民 / 002
二、“国民爱国”和“公民爱国” / 005
三、公民教育与社会制度的“再生”和“重建” / 009
四、政体与“好生活”“好社会” / 011
· · · · · · (更多)
前 言 公民教育和民主政治
一、从臣民到公民 / 002
二、“国民爱国”和“公民爱国” / 005
三、公民教育与社会制度的“再生”和“重建” / 009
四、政体与“好生活”“好社会” / 011
五、从治理与教育看政体与国民教育 / 016
第一章 斯达巴国家主义教育的教训
一、从“经验”到“教训” / 024
二、残酷的统治和保守的社会 / 032
三、国家制度与教育 / 037
四、儿童教育 / 040
五、对国家有用的技能教育 / 045
六、组织和恐惧的教育力量 / 050
七、兽化是人的教育失败 / 054
八、极度与极权 / 056
第二章 “善”和“法”的教育:古典共和的政治遗产
一、共和美德死了 / 062
二、共和的理念还在 / 065
三、美德与公民平等 / 067
四、民德与法治 / 071
五、公民荣誉与美德教育 / 074
六、品格教育与法的教育 / 077
七、法的教育:国法与神法 / 080
八、小写的“神” / 084
九、古典共和的“更高法”和“自然法” / 087
十、作为现代普遍更高法的“人权” / 092
第三章 从“高贵的罗马人”到帝国的官僚:无所作为的体制内教改
一、共和的品德和荣誉 / 099
二、谁是罗马的“贵族”? / 103
三、罗马人的“品格培养” / 107
四、希腊化教育的开始 / 109
五、西塞罗的“演说者”教育 / 113
六、罗马教育与希腊教育的不同 / 115
七、修辞造就“演说者”,文法培养“官吏” / 120
八、罗马国家机器需要的教育 / 125
九、昆体良和他的《演说术原理》 /127
十、教育匡正不了腐败 / 132
第四章 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教育和人文教育
一、“君主”的必要与人文主义教育 / 139
二、伊拉斯谟的“君主教育” / 145
三、马基雅维里的“君主教育” / 150
四、人文主义教育的个体本位和自由精神 / 154
五、贵族教育与谁是贵族 / 159
六、作为“廷臣”的“高贵绅士” / 163
七、人文主义教育的新知识观 / 168
八、人文主义的教学方法 / 174
九、退隐的人文主义教育 / 178
十、选择怎样的“古典” / 184
十一、开明君主时代的终结 / 188
第五章 从古典共和到美国民主共和教育
一、制度与美德,孰为优先? / 195
二、“自然人”的教育 / 201
三、自然义务和自然法 / 204
四、个体本位的公民政治启蒙 / 208
五、公民教育必须去除恐惧 / 213
六、公民教养 / 219
七、没有民主的美德会被专制绑架 / 223
第六章 美国早期大众文化中的共和教育
一、现实经验和零打碎敲的共和教育 / 230
二、罗马共和的影响 / 234
三、共和教育与美国“民情” / 238
四、美国早期的两种民间共和观 / 241
五、美国共和的危机和君主制的诱惑 / 245
六、美国共和是启示,不是模式 / 252
第七章 美国建国初期公民社会和杰斐逊的“民主教育”理念
一、宪法与共和政体 / 256
二、18世纪90年代的民主 共和协会 / 260
三、民主公民教育的启蒙和自我启蒙 / 265
四、学校和社会同步进行的公民教育 / 271
五、民主公民教育:杰斐逊与民主 共和协会的共识 / 274
六、小学是公民的大学 / 280
七、精英教育与自然贵族 / 284
八、“政治是每个公民的副业” / 289
第八章 安分守己的国民与民主的公民教育
一、公民教育应该教些什么? / 294
二、品格教育未必培养积极参与的民主公民 / 297
三、安分守己的“好人” / 302
四、美国的保守主义与好国民教育 / 305
五、自然秩序中的人的教育 / 308
六、从个体本位到“群众人” / 313
七、公民教育不能代替民主的公民教育 / 317
八、教育者不是“知识保镖” / 321
第九章 “成人儿童”将成为怎样的成人
一、成人秘密和羞耻 / 328
二、“成人化的儿童”是长不大的成人 / 332
三、“童年”的构建 / 337
四、什么是“好的童年” / 342
第十章 学校里的政治教育和宣传
一、美国的基础民主公民教育 / 349
二、美国教材中的思想性和政治性 / 352
三、美国教材中的核心价值 / 356
四、学校关于如何抵御宣传的教育 / 359
五、宣传与党化教育 / 363
六、党化教育的“前宣传”和“宣传” / 366
七、党化教育的“国文”和“历史” / 370
八、高度组织化的党化教育宣传 / 374
九、民族主义包装党化教育 / 376
第十一章 20世纪的宣传
一、全方位宣传 / 383
二、正确思想和正确行为 / 386
三、呼吸肮脏空气的知识分子 / 390
四、宣传和民主 / 395
结语 / 401
第十二章 纳粹德国的党国主义教育
一、从国家主义到党国主义 / 405
二、党国教师首先必须先成为党民 / 410
三、生活在谎言中的教师们 / 413
四、党国教育的课程和教材 / 417
五、日常行为配合党化教育 / 421
六、党化教育的“生物科学” / 424
七、党化教育中的“历史” / 429
八、党化教育中的“英雄故事” / 433
九、培养党国事业的接班人 / 437
十、党国主义的精英教育 / 443
第十三章 德国纳粹的宣传和国民再造
一、极权统治的三大要素 / 450
二、纳粹极权宣传与青年运动 / 454
三、纳粹的应用性宣传技艺 / 458
四、极权宣传的内在权力逻辑 / 462
五、领袖和后领袖时期的极权宣传 / 466
六、纳粹宣传和它的政治组织机器 / 471
七、党国的“宣传员” / 475
八、极权宣传塑造“新国民” / 479
九、极权的“新文化”和谎言秩序 / 484
第十四章 东德的“宣传教育”为何不能成功
一、庞大的宣传机器 / 490
二、缺乏特色是最大的特色 / 493
三、一个制造焦虑和谎言的体制 / 495
四、“党宣传”为何难以成功? / 498
第十五章 沉默和失忆的国民是怎样教育成的
一、里里外外的“一致”营造沉默的假面 / 508
二、层层叠叠的“组织”制造沉默的牢笼 / 512
三、互相监督维持“沉默”的必要 / 516
第十六章 罪、耻、惧与道德教育的困境
一、一个有关罪、耻、惧的故事 / 521
二、罪、耻、惧的道德选择 / 523
三、从传统“耻 惧”到红色“耻 惧” / 526
四、两条走不通的老路 / 532
五、一条需要下决心才能走的新路 / 538
第十七章 公民社会需要说理教育
一、引言 / 544
二、公共话语与宣传 / 546
三、诸多种类的非理性话语及其他 / 552
四、被洗脑是一种比无知更可怕的境地 / 567
第十八章 “好生活”的教育
一、国家主义和威权的“好生活” / 573
二、人本主义和自由民主的好生活 / 576
三、当少数人的“好生活”与多数人抵触的时候 / 581
四、好生活的知识教育和公民教育 / 586
五、好生活是感觉,更是价值观 / 590
注 释 / 595
后 记 / 634
· · · · · · (收起)
"统治与教育"试读 · · · · · ·
绝大多数人一下子都“被沉默”,这样的事情只能发生在一个权力能够对所有人拥有绝对掌控力的国家社会之中,拥有这种绝对掌控力的政权就是极权。哈维尔在指出“极权是对每个生活领域的全面控制和影响”的时候,特别强调极权是一种极其“善于变化、适应的意识形态”,不仅仅是非常严密、细致、条理化、面面俱到,而且富有一种特殊的纠错能力。这种纠错不是改变极权的目的,而是不断改变为维...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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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培养儿童的羞耻心必须是一种荣誉心而不是功利心的教育。没有羞耻心的儿童日后是不可教育的,长大后,最多也就是成为一个无耻的成人。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劝导家长说:“尊重和羞耻之心,一旦令幼童体味到它们的真义,比之其他种种方式,会对心灵产生最为有力的一种刺激。您一旦让幼童从心里珍惜名誉,并害怕羞耻和羞辱,您便把真正的原则注入了他们的内心,这些原则将持续发挥作用,使他们走上正轨。“ (查看原文) —— 引自第332页 -
第十四章东德的“宜传教育”为何不能成功 只是一种动物性的条件反射。3 宣传官僚其实自己早就意识到党宣传机器出了毛病,但他们看 到的总是技术性的原因,例如,某些环节出了问题、对某问题宣传力 度不够、弦绷得还不够紧、必须投入更多资金和人力、加强“软实 ガ”等等。宣传官僚不可能从极权体制本身去我原因,因为这样做 便是对体制心存怀疑,缺乏坚定的信心,而这无疑会成为一种自杀 行为。对失败的真正原因,他们会下意识地拒绝承认。正如埃吕所 说,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只要一开始有对话,宣传便完了”。“宣传 官僚知道宣传的致命弱点是什么,因此,他们的宣传是以禁止社会 中的自由对话为先决条件的,它必须严格控制社会中的自由言论和 理性的平等讨论。它既然不可能改变这个先决条件,也就必然只能 寻求宣传方法和技术的改良。 技术的问题总是可以有对策的,但如果是极权宣传体制自身的 问题,那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恰恰是一些制度原因使得极权宣传的自我完善能力受到了致命的限制。不仅如此,任何的技术性改良只会加深这些内在缺陷,使得极权宣传越来越不得不依靠宣传之外的强权压制和暴力威胁。大致而言,极权宣传体制本身有三种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是任何技术性的改良都无法克服的,也是它注定不能成功的原原因。 极权宣传的第一个内在缺陷是为自己设置了不切实际的目标。不切实际的目标注定只能有自欺欺人的结果。极权宣传自称代表绝对真理,并企图统一所有人的思想,它必须证明极权政权及其意识形态绝对正确,证证明其领袖的绝对英明、制度的绝对优越、政策的绝对正确等等,并以此为理由要求所有人的绝对服从。绝对的正 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 确必然需要绝对的权力来支撑,而绝对的权力又必然带来绝对的 绝对正确的宣传要求人们放弃自己独立的想法,而代之以由宣 腐败。 传武断规定的“正确思想”。宣传... (查看原文) —— 引自第4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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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是让统治者能更方便地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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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是让统治者能更方便地统治 审查你妹 •04/17 14:11 季风说:“共同体成员的教育是为了帮助他们能够更好地共同生活,不是为了让统治者能更方便、更随心所欲地统治他们。”这本《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所谈论的,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教育问题,而是“公民教育”,就... (展开)> 更多书评 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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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人潘鸿 (舒服地四处乱趴。)
单单靠公民投票却不总能保证选举出最优秀的治理人才。公民们越优秀,才越有可能有效地参与民主政治,也才越有可能选举出优秀的治理人才,这是普遍公民教育的意义所在。 ——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很大一部分教育是在学校里进行的,他们虽然还不到“当公民”(投票)的年龄,但却处于主体意识和自觉行为的形成期。对于这些未来的或者刚刚才是公民的青少年,公民教育更为重要。 —— 广义的公民教育视野要更宽广、深入。它不局...2019-08-28 18:02 2人喜欢
单单靠公民投票却不总能保证选举出最优秀的治理人才。公民们越优秀,才越有可能有效地参与民主政治,也才越有可能选举出优秀的治理人才,这是普遍公民教育的意义所在。
——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很大一部分教育是在学校里进行的,他们虽然还不到“当公民”(投票)的年龄,但却处于主体意识和自觉行为的形成期。对于这些未来的或者刚刚才是公民的青少年,公民教育更为重要。
——
广义的公民教育视野要更宽广、深入。它不局限在有关政府制度、公民义务和权利的知识,而是深入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政治体制等关系的价值层面中去,如民主的基本价值(自由、平等、尊严、人权)。
——
在非民主国家中的“公民教育”尤其如此,它成为一种专制权力意识形态的教义灌输。学生死记硬背,不容提问,更不容质疑,与培养公民主体意识、自愿选择和独立判断的教育目标根本背道而驰。它往往从某个利益集团或党派的权力需要出发,把公民教育变成禁锢而非启发思想的臣民教育。这种所谓的“思想教育”其实是由长不大的孩子(教师)在专制权力的驱使下不让孩子(学生)长大的愚民训练。
——
民主国家不承认任何自称理应替人民做主、理应成为人民之主、理应教育人民的“在上者”(个人或者政党)。所以民主国家的公民教育一定是公民社会内的学校教育和公民的自我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可以帮助这样的公民教育,但只是帮助而已。公民教育说到底主要还是在社会的民主生活和民主政治运作中不断进行的自我培养。
——
民主政府的“好”是与专制政府的“不好”比较出来的,因为民主政府可以克服专制政府的两个根本弊端:第一,在专制制度下,权力的制约和个人权利的维护都缺乏保障;第二,专制制度要求的国民服从是一种被动的、无独立思考和批判的服从,而民主制度则能对公民提供积极实践个人智慧和优良道德的条件。由于普选的代议民主政府具有相对公正的政治代表机制,它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并促进他们的道德和智能发展。
——
认为每一种纯粹的政体都有向自己对立面蜕变的倾向。而且这是一个循环过程:君主制蜕变为僭主制,僭主制蜕变为贵族制,贵族制蜕变为寡头制,寡头制蜕变为民主制,民主制蜕变为暴民制,暴民制的无政府状态又回归到君主制。
——
古典共和培养的是“公民”,而党国极权培养的则是“党民”。在任何一个真正的共和政体中,党不能凌驾在国之上,更不能等同为国。背离这一原则的共和主义蜕变为党国主义,党国主义是一种打着共和主义幌子的专制极权。
——
对特定政体中的国民教育来说,重要的不仅是学校里教什么、怎么教、由什么样的人在教,更是国民们生活在一种什么样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生态之中,接受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他们相互交往和交际所使用的是什么样的公共语言和说理方式,他们是否有共同的“好生活”和“好社会”理念。
——
公民教育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平等和尊严,而保证这些价值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便是公民的政治自由。在公共交流、讨论和共识形成过程中实现的公民教育,它必须以民主宪政的公民自由和权利为条件,因为它本身就离不开公民们在现实日常生活中的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交往和自由参与。
——
以失败告终的古斯巴达和那些20世纪出现过的极权制度,它们在兴盛的时候,都曾经成功地营造过一些美丽的理想社会图景。
——
从古代到现代,在出现现代专制极权之前,谁也不可能充分估计一个威权或极权的“理想国”会给人类带来多么可怕的灾难,不是因为缺乏智慧,而是因为缺乏经验,没有经验便不可能有充分的智慧。在人类获得20世纪极权专制经验之前,谁也不可能充分想象斯巴达式的国家威权教育可能造成怎样的心灵伤害,也难以想象它能如何有效地帮助邪恶统治。
——
这样的国家也可能非常强大,令它的敌人闻风丧胆,斯巴达、希特勒的纳粹德国、斯大林的苏联都曾是这样的国家。但却都没有办法长期维持,更不用说永世长存了。
——
斯巴达是一个通过教育消灭个人意识的国家,而个人的自由、平等、尊严、理性则是现代人类所珍视的价值,也是民主政体所不可缺少的。在斯巴达制度中,这些价值都被当作“私心杂念”而严加清除。
——
“把灵魂教育或者自由人的教育视为理想政治的前提和基础,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核心之一。尽管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通过教育手段迅速地改善政治状况,但是,教育是能够真正持久改进政治的唯一途径。柏拉图在阿卡代美建立‘学园’、亚里士多德在卢克昂学园传道授业,这些行为绝不是对现实政治的逃避,事实上,教育或许是当时最迫切的政治”
——
一直到今天,这种人文主义仍然是美国大学人文教育的重要依据,并成为“人的自由教育”(liberaleducation),它的政治信念是,人天生便是自由的,奴役是外来强加于人的,人并不天生带有当奴隶和奴性的基因。人的自由首先是思想和人格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则是教育的结果,同时这一自由又是人类争取和维护其他自由—政治、社会、经济等自由——的基本保证和合理性依据。
——
事实上,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和后来的知识分子一样,他们对独居冥想有一种自然的偏爱,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个性自由的钟爱与体悟内心精神世界的需要,这与教会僧侣所主张的禁欲生活有着本质的区别。追求一种独居冥想的、隐退的精致思想生活,这是对精神生活丰富性的一种发掘,也是对限制这种生活的外在势力的一种反叛。
——
在文艺复兴600多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仍然生活在一个专制统治不择手段追求权力功利,以维护权力统治的时代,这样的统治者是根本不可能接受仁义道德教育的。只要这种情况不改变,用民主共和的制度来防止出现暴君,就远比用道德教育来感化明君要来得更加现实,也更为迫切。
——
从美国建国时期开始,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对古典共和的弊端,尤其是共和可能导致专制、暴政和无政府主义,一直保持警觉。
——
共和制度再细密周全,也比不上公民们的公民素质(civic ethos)来得重要。共和的健康存在依靠具有美德的公民,他们有能力作出独立的政治判断、富有爱国心、遵守国法纪律、尊敬其他的公民伙伴、热爱荣誉、向往高尚。共和不只是周密的游戏规则,而更是崇高的游戏,好的游戏人比规则更为重要。“习惯于受君主统治的人民,若是因某种机遇而获得自由……是很难长久维持自由的”,“腐败的人民在获得自由后,也极难维护这种自由”。——
然而,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建立一种新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让这个制度起到权力制衡的作用,使它既能有效治理,又不蜕变为权力压迫,并让这样的制度对国民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
——
宪政共和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制度设计出来了,但它却不可能自动按设计意图有效运作。为了使宪政共和成为有效的制度,这个制度中的人民必须具有与之相一致的素质,因为运作制度时,不断防止制度偏离设计原则的必须是人,必须是这个共和制度中的广大公民。这样的公民不是天生的,而是教育的结果。教育与宪政共和的关系既然这么重要,也就自然成为美国建国之父们关注的问题。
——
在教材上他们也认为,新英格兰学校所使用的拼写读物,道德要求过于传统,新的公民教育不仅要求公民能够诚实、勤劳、俭朴,而且还要求“每个阶级的公民……都能去真正了解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有关于理性自由的恰当知识”
——
“经验表明,即使在最好的政府形式下,那些被委以权力的人们,在时间的推移中,依靠缓慢的动作,也会把它变为暴政,因此人们相信:为了防止这个转变,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启迪一切人的心智,特别是把历史所揭示出来的事实,以及历史所记载的其他时代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告诉他们,使他们能够知道一切伪装下的狼子野心,因而会及时行使他们的天然力量去击败它的目的。”
——
杰斐逊把“公民教育”确定为“公民政治教育”,它包括两个方面的“民众启蒙”:第一是让人民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二是让他们对暴政保持高度警觉。人民之所以需要一个政府,一个政府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乃是因为人民需要政府来保障个人的“自然权利”,杰斐逊在给友人的信中称这是“公民学”(civics)的第一要义
——
与许多联邦主义者不同,杰斐逊认为,民众并不会自然而然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对政府保持警觉,因此必须向民众提供启蒙教育。
——
杰斐逊非常有远见地看到,为了更好地维持社会稳定与和平,与其给政府军队,不如给人民知识,人民越没有知识,就越可能成为暴民,而政府越动用军队镇压,民众叛乱就越多。
——
杰斐逊是一位人文主义的启蒙思想者,在他看来,通过教育,人们可以发掘自己内在的丰富的智力资源,以满足自己的求知欲及得到知识上的享受;可以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从而成为一位有德行的人;也可以获得有用的知识,以造福于人类或达到个人谋生的目的。
——
在美国,这种公民教育虽然不能说是“保守”的,但却并不符合批判型的公民教育要求。如果把品格培养的公民教育从民主的美国简单地移植到一个不民主的国家去,那就很容易蜕变成一种培养安分守己的国民教育。
——
参与型公民要学习的是关于政府和其他制度建制(如社群组织、非政府组织、教会、工会)运作的知识,这就需要了解民主权力的合法性、权力制衡、权利性质等有关知识,了解如何在民主制度中计划和争取达到自己权益范围内的目标和帮助别人的需要。这和凭个人品格所能做到的是不同的
——
纳粹的党徒绝大多数十分清廉,而且几乎个个都十分敬业,忠于职守。但正如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所说,这些好的品格使得像艾希曼这样的人能够更有效地在纳粹的邪恶制度和暴力机器中发挥大胆作恶的作用。
——
他1921年出生在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但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在贫寒中长大。他深知饥饿、贫困、为衣食温饱而担忧会如何使人丧失学习的兴趣和意志,并决心改变这种状态。
——
那种成人自己还没有成为真正的“成人”,他们是各种最原始欲望的奴隶,既缺乏道德感又没有羞耻心,他们也缺乏基本的理性思想和判断能力,他们狂妄自大、野心勃勃,为实现一己的目的不惜损人利己、无所不为。成为这样的成人才是儿童成人化真正可怕的原因。
——
民主国家的教育是独立的,它并不需要对政府唯命是从、俯首帖耳,它所从事的是民智开启和理性教化的事业,因此能够帮助受教育者对宣传保持较强的独立思考和认知识别。所谓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只要人民自己珍惜独立思考和自由言论的权利,只要他们确实能够行使自由选举政府的权利,他们就不会选择一个给自己戴上思想枷锁的政府,也不会允许一个效力于训练顺民的教育体制。
——
严格限制自由思想和独立判断,是这种教育的基本特征。这样教育出来的国民虽拥有从事专门职业的知识,但却在自觉理性、独立思想、价值判断和说理能力等方面都非常薄弱。这样的国民缺乏自我管理的要求和能力,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民主公民。
——
回应 2019-08-28 18:02 -
Kayces ("云淡风轻...过了头")
因为培养儿童的羞耻心必须是一种荣誉心而不是功利心的教育。没有羞耻心的儿童日后是不可教育的,长大后,最多也就是成为一个无耻的成人。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劝导家长说:“尊重和羞耻之心,一旦令幼童体味到它们的真义,比之其他种种方式,会对心灵产生最为有力的一种刺激。您一旦让幼童从心里珍惜名誉,并害怕羞耻和羞辱,您便把真正的原则注入了他们的内心,这些原则将持续发挥作用,使他们走上正轨。“2017-04-25 09:38 2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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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保险做法是“引述”,高层领导引述马列主义或相互引述,下面一级一级的领导就引述党领导的各种报告和党的文件。有一次,昂纳克在瓦尔特·乌布利希的一份备忘录中,对党内印发的文件表示不满。昂纳克说:“我发现,这份报告中一处也没有提到,中央委员会在第一书记的领导下努力贯彻第五届党代会的决议。”乌布利希在备忘录上打了两个惊叹号,强调这是重点。上自党内高层领导,下到各级官员,报告、公文、...
2020-08-24 13:09
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保险做法是“引述”,高层领导引述马列主义或相互引述,下面一级一级的领导就引述党领导的各种报告和党的文件。有一次,昂纳克在瓦尔特·乌布利希的一份备忘录中,对党内印发的文件表示不满。昂纳克说:“我发现,这份报告中一处也没有提到,中央委员会在第一书记的领导下努力贯彻第五届党代会的决议。”乌布利希在备忘录上打了两个惊叹号,强调这是重点。上自党内高层领导,下到各级官员,报告、公文、讲话、指示中引述党的文件,以示贯彻党的精神,有冠冕堂皇的官话才能证明思想正确、立场坚定。政治立场的明确和正确需要用正确的语言、说法、口号来表现,所以翻来覆去地说,翻来覆去地领会、解释,大家牢记熟背、使用起来习惯成为自然,结果人云亦云,有口无心。在中国,这样的语言被嘲笑为假大空,在德国,这种语言被嘲笑为“党版中国话”。 10
党内主管宣传的官员和媒体工作者一样,总是害怕报刊语言会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用套话、官话是最安全的。评论家舒伯特(Renate Schubert)称此为“一个制造焦虑的制度”。 11 下面被管的怕上面怪罪下来,觉得老是被人掐着脖子过日子,上面管事的唯恐下面出了纰漏,又有更上面的要怪罪下来,所以不得不战战兢兢。遇到模棱两可的事情,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由此形成了一种焦虑型的自我审查。这种歇斯底里的自我审查不但减轻不了焦虑,反而是在添加更多的焦虑。
党宣传对新闻报道的管制尤为严格。社会学家埃吕说过,一般民众对以前发生过的事情并没有太长的记性,而只是对眼下发生的事件才会有强烈的反应。 12 戈培尔也说过,新闻不能与民众的直接经验不符,“把在每个人眼前发生的事情加以歪曲,那是胡说八道”。 13 不能把人人都知道发生过的事情说成是没有发生过,但可以不准媒体报道这样的事件,就像它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党的宣传要求新闻从“正面报道”,所以总是尽量不让坏消息曝光。它认为,坏消息不利于稳定人心,也可能被别人利用,所以,坏消息也成为一种不能泄露的“国家机密”。即使在有坏消息不能不见诸报刊的时候,也一定要从正面来报道,例如出现了大灾害,就应强调救灾的成绩。而且必须永远把不良事件地区化,当作一个不影响大好全局的地区特殊问题,当作一个已经得到解决,或至少已经在有效解决的问题。
回应 2020-08-24 13:09 -
公民平等身份既是对个人绝对自由的限制,也是民主治理原则民主治理是“基于同意的统治”( rule by consent),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地位是可以互换的,因为他们在公民身份上是平等的。与此相反专制统治是建立在等级差别上的统治,某些人因为比其他人“优秀”(门第、血统、优越的阶级,或者特别先进的意识形态等等),所以理应成为其他人的统治者或领导。 基于公民平等的民主公共政治不接受这种等级有别的专制统治理论,而是坚持...
2020-04-23 16:11
公民平等身份既是对个人绝对自由的限制,也是民主治理原则民主治理是“基于同意的统治”( rule by consent),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地位是可以互换的,因为他们在公民身份上是平等的。与此相反专制统治是建立在等级差别上的统治,某些人因为比其他人“优秀”(门第、血统、优越的阶级,或者特别先进的意识形态等等),所以理应成为其他人的统治者或领导。 基于公民平等的民主公共政治不接受这种等级有别的专制统治理论,而是坚持一种自愿契约的治理模式。自愿契约并不是对社会关系的实际描述,而是一种喻说,关键在于“自愿”和排除强制。自愿模式不仅适用于政权对公民的“基于同意的统治”,也适用于持续有效地产生公民在政治上符合程序公正的共同认识和观点。公民在政治上的共同认识和观点是一种国家凝聚力,也是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引自 一、从臣民到公民 / 002 非民主国家中的国民教育是自上而下的,它的第一要义往往是坚持某某主义、服从某某领导、遵奉某某路线,成为一种实质的臣民教育。民主国家中的国民教育以普遍的民主价值(自由、平等、尊严、人权)代替了一党一派的教义。民主国家不承认任何自称理应替人民做主、理应成为人民之主、理应教育人民的“在上者”(个人或者政党)。 引自 二、“国民爱国”和“公民爱国” / 005 国民爱国”和“公民爱国”是有区别的。对于“国民爱国”来说,“国家”是一个由疆域、民族、历史、文化、语言、传统等原初因素形成的单一总体。这样的国家连同它的政府成为国民爱国的“自然”对象。这里的“自然”可以是不假思索的感情自然流露,也可以是由于没有其他可选择对象而不得不然的那种自然而然。这是你的祖国,它的一切包括可能是很糟糕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构成一个与你自然有联系、你不能不接受的认同对象。当你的被动“接受”被转化为更有主体意识的“爱”时,你认同对象中原本不能接受的部分,也変得能够接受了。 公民爱国与国民爱国不同。对公民爱国来说,单单“国家”不足以提供“爱”的对象意义和内容。“国家”和“政府”则更是必须清楚区分开来的两个不同对象。在公民爱国的情感中有理性判断的因素,“爱”不是盲目被动的,爱需要理由。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认同,一个国家之所以值得认同,乃是因为它维护公民社会所共同认可的基本价值(自由、平等),使他们的集体存在有尊严(人权)、有道德目的(正义),并符合他们认可的公正程序(法治、公正的政治代表机制)因此,公民的爱国并不表现在一味地顺从国家权力,而在于要求和督促国家权力不要破坏公民群体所共同珍惜的东西,尤其是人的尊严生活所必需的那些民主价值。在特殊情况下,公民爱国甚至可以通过公民不服从来表达。这是公民爱国和国民爱国的一个根本区别所在。对于公民爱国来说,爱国主义教育不只是在课堂或学校里传授某种知识或灌输某种感情,而是引导一种有价值意义和目的内容的国家认同,并通过公民参与的行为体现这种认同,实现这些价值。 引自 二、“国民爱国”和“公民爱国” / 005 爱国主义和公民对国家群体的责任和义务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在民主和非民主国家里,人们对这个核心内容的具体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在民主国家里,公民的责任被理解为民众与政治领袖相互之间、民众相互之间和政治人物相互之间的对等义务,也就是一种以自愿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在非民主国家里,国民责任是单向自下而上的,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对向他索取忠诚的国家、党、政府奉献他的服从。非民主国家对国民绝对服从的要求体现在它所谓的公民教育之中,那是一种与非民主体制相一致的国民教育。 引自 二、“国民爱国”和“公民爱国” / 005 在任何一个真正的共和政体中,党不能凌驾在国之上,更不能等同为国。背离这一原则的共和主义蜕变为党国主义,党国主义是一种打着共和主义幌子的专制极权。 引自 五、从治理与教育看政体与国民教育 / 016 教育体制从来就是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在一个高度国家主义的国家里,教育被严格规定必须担负起维持和延续国家体制的功能。 引自 三、国家制度与教育 / 037 学生不是为体育而体育,也不是为了在比赛中争名次而体育,学习体育是为了增强作为战士的素质,为了备战而锻炼身体。 引自 五、对国家有用的技能教育 / 045 如果大多数个体成员不能忍耐这种集体生活,不能“正确对待”来自同伴的欺凌,不能以“集体为重”而忍气吞声,这样的组织是维持不长的。要维持这样的组织,除了“组织纪律”,个体成员的忍耐素质是必需的。他们必须把这种奴性忍耐自欺欺人地说成是“顾大局”、“识大体”。这种“忍耐”大多是训练使然,或者是“学乖”的结果。忍耐和学乖都会使人对不公正和非正义变得麻木、愚钝。这种品格和素质正是组织生活所鼓励和宣扬的“美德”和“好品质”。这种品质对当事人有用,有好处,可以让他免遭进一步的组织伤害。但更重要的是,它对组织和由它代表的权力有用,有好处,它能保证组织成员的服从和配合,保证他们绝对“合群”。 引自 六、组织和恐惧的教育力量 / 050 斯巴达的教育是一种彻底的国家主义教育,国家要使每一个个人觉得,他可以,而且也必须把国家当作他的家庭,必须随时准备为这个家庭献身,必须永远对国家权威效忠、顺从,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纪律,放弃一切个人的欲望、需要和利益意识。这样的教育在斯巴达成功了。这是因为,它不仅被接受了,而且被视为一种光荣。 引自 七、兽化是人的教育失败 / 054 统治者只是在对他有利的时候才会守信,否则背信弃义对他来说根本算不得什么。但在人民面前,统治者必须装出很守信义的样子,伪装和欺骗是统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引自 一、共和美德死了 / 062 在一个政治专制的国家里,就算一个人私德很好,也不能保证他在一个邪恶的政体大环境中不随波逐流、同流合污、大胆作恶。从希特勒的德国、斯大林的苏联,到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好学生和好人在邪恶的制度中作恶,学校扮演邪恶制度的助手和帮凶一教育不仅无力匡正政体之恶,反而在政体之恶中听候差遺、投效卖力、奉命唯谨,甚至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这些都是在20世纪的极权国家里被反复证明了的。 引自 十、教育匡正不了腐败 / 132 人类爱独立,爱自由,不是因为独立、自由本身有什么好,而是因为独立、自由的部分动机是人对权势的欲望。人类喜欢共和政体乃是因为在共和政体中,大多数人民都可以有获得物质利益的机会;而生活在君主制政体之下,一切利益只是集于君主ー人。人类希望独立,无非也是因为这样可以不必臣服于别人或别的国家,可以更多地积聚货财。 引自 二、“自然人”的教育 / 201 宪法的制定并不能自动回答“人民应当如何治理他们自己”的问题,因为宪法的功能不是指示如何民主治理,而是规定如何限制治理的权力,起不到“限制权力”作用的宪法不过是一纸空文。 引自 一、宪法与共和政体 / 256 共和美德和爱国主义是不可分割的,要成为有德性和爱国的公民,就必须具备政治知识,而不是甘当愚民。爱国需要知道为什么要爱国,爱什么样的国家,爱国需要的不是盲目顺从任何性质的国家权威,而是对国家权威保持警觉,不让它从民主蜕変为专制。自由不能靠愚昧来保卫,压迫也不能用顺从来改变。卡纳安( Canaan)学会的成员甚至建议,为了让司法更透明,更能接受人民的监督,有必要修改当时的法规和改革法庭和陪审制度。他们说:“平等、正义、德性.和知识的传播是自由殿堂的主要支柱。”人民没有知识,便只能听由贵族摆布,只能被动地指望和依赖现有的制度来保护自己,而这是靠不住的。制度对民众并不会自动地起到保护作用,相反,制度是要由人来运作的,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利用的绝大部分是看起来很好的制度 引自 三、民主公民教育的启蒙和自我启蒙 / 265 民主共和并不是大民主式地将政治权力交给普通的公民大众,而是要求他们首先具有民主的知识,受过民主的公民教育,有民主实践的训练和经验,有充分的政治信息(自由产生并传播,不是宣传洗脑的结果),并在这个基础上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公民行动才能成为具有“民主效能的行动”( act with efficacy) 引自 三、民主公民教育的启蒙和自我启蒙 / 265 民族主义混合了各种矛盾的因素:既高尚又猥琐,既富有哲理又陈词滥调,既让人为之献身又使人凶残暴戾。民族主义兼有历史主义和文化沙文主义的两副面孔,对处于原子般散沙状态的群众,民族主义就是现代群体的黏合剂。然而,在民族国家中寻找历史的意义,这就如同在沙滩上建造神话的沙堡,纳粹的雅利安神话就是这样,其他形式的“大国崛起”也是这样。 引自 六、从个体本位到“群众人” / 313 民族国家主义给每个人一个自然的“分”和“己”。在民族国家这个想象的“自然秩序”中,安分守己的“好人”就是一个随时以国家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心甘情愿地在伟大群体中充当渺小个体的人。他将此或者接受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或者接受为他的宿命。他是一个无条件服从的人,因为他从小就是这么被教育的。当他偶尔不十分情愿或者不十分安分守己的时候,对民族和国家拥有当然的绝对强制力的政府就会惩罚他,而他也会觉得这个政权是在“拯救”自己,觉得自己太不安分,确实是“罪该万死”。 引自 六、从个体本位到“群众人” / 313 波兹曼把“游戏”看成是儿童的一个主要特征,儿童不仅爱游戏,而且把“游戏”当成游戏的目的。他认为,专业化的儿童游戏(如儿童的球类和体操专业比赛)是模糊成人与儿童界限的罪魁祸首,因为对这些儿重来说,“比赛并不是比赛,而是为了一些外在的目的,如名望、金钱、身体训练、社会地位的提升、国家的荣普。对于成年人,比赛是件很严肃的事情”。专业化的儿童游戏的罪过在于,它把游戏变成了一种过于严肃的沉重负担它“剥夺儿童自由自在、不拘礼节以及自发游戏的欢乐”。 引自 四、什么是“好的童年” / 342 斯普劳尔(M.Sproule)称宣传是二种有暗藏意图的谬误说理,是运用组织化力量来影响群众的话语机制,“宣传是大的组织或集团所使用的一种争取大众的手段,它为特殊利益服务,以大规模操纵诱人的结论为手段,这种结论经过精心包装,隐瞒了其真正的目的和不实在的说理。 引自 五、宣传与党化教育 / 363 现代人是一个丧失了传统自然群体归属(家族、村落、邻里、同乡、世交等)的孤独存在。他是一个存在于陌生人群体中的原子,与他人只能结成抽象的群体联系(民族、人民、群众)宣传为这样的原子个体提供与陌生人和遥远地方相联系的事件新闻介入这些事件能使孤独的个人有一种与他人在一起的共在和参与感,让他觉得与他人拥有同一个生活世界,汇集在同一种情绪或感受之中。宣传瞄准的对象不是单纯的个体,而是置于群体中的孤独个体。 引自 二、正确思想和正确行为 / 386 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历史”先进性,顾名思义就是超越任何凡人的现世经验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一时一地的经验去证明它存在或不存在,可能或不可能。由于它无法证伪,所以它成为当然正确的绝对真理。既然是绝对真理,当然也就绝对不允许质疑或妥协。 引自 三、呼吸肮脏空气的知识分子 / 390 党宣传对新闻报道的管制尤为严格。社会学家埃吕说过,一般民众对以前发生过的事情并没有太长的记性,而只是对眼下发生的事件才会有强烈的反应。戈培尔也说过,新闻不能与民众的直接经验不符,“把在每个人眼前发生的事情加以歪曲,那是胡说八道”。不能把人人都知道发生过的事情说成是没有发生过,但可以不准媟体报道这样的事件,就像它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党的宣传要求新闻从“正面报道”,所以总是尽量不让坏消息曝光。它认为,坏消息不利于稳定人心,也可能被别人利用,所以,坏消息也成为一种不能泄露的“国家机密”。即使在有坏消息不能不见诸报刊的时候,也一定要从正面来报道,例如出现了大灾害,就应强调救灾的成绩。而且必须永远把不良事件地区化,当作一个不影响大好全局的地区特殊问题,当作一个已经得到解决,或至少已经在有效解决的问题 引自 三、一个制造焦虑和谎言的体制 / 495 回应 2020-04-2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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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公民教育的角度来看,局限于课堂和课程的公民教育其实是一种“灌输”,并不是真正的教育。在非民主国家中的“公民教育”尤其如此,它成为一种专制权力意识形态的教义灌输。学生死记硬背,不容提问,更不容质疑,与培养公民主体意识、自愿选择和独立判断的教育目标根本背道而驰。它往往从某个利益集团或党派的权力需要出发,把公民教育变成禁锢而非启发思想的臣民教育。这种所谓的“思想教育”其实是由长不大的孩子(教师...
2018-07-25 07:55
从广义公民教育的角度来看,局限于课堂和课程的公民教育其实是一种“灌输”,并不是真正的教育。在非民主国家中的“公民教育”尤其如此,它成为一种专制权力意识形态的教义灌输。学生死记硬背,不容提问,更不容质疑,与培养公民主体意识、自愿选择和独立判断的教育目标根本背道而驰。它往往从某个利益集团或党派的权力需要出发,把公民教育变成禁锢而非启发思想的臣民教育。这种所谓的“思想教育”其实是由长不大的孩子(教师)在专制权力的驱使下不让孩子(学生)长大的愚民训练。
党化教育的两个特征:“一、把党的主义或主张,融合在教课中间,使它渐渐地浸灌到学生的脑筋里去。二、教育的事业,由党的机关或人才去主持,使他完全受党的指挥。”
由国家来对国民从小就进行精心设计、全面控制和彻底贯彻的教育训练,并使之成为国家制度的一个部分,这在斯巴达是出于战争和城邦生存的需要,但在现代极权国家,则始于一种以权力本身为目的的统治欲。
在共和政体中,并不是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参与统治,也不是只有某些人总是在统治的。统治是要轮替的。共和公民的自由是指既能统治又能被统治,要知道如何统治也就需要知道如何被统治。共和公民的被统治是一种特殊的服从,不是像奴隶那样被强迫服从,而是作为一个自由的公民,发自内心地、心甘情愿地服从。所以,自由不仅不与“被统治”相矛盾,而且还是被统治的一个先决条件,正是因为公民是自由的,他们才接受统治,并真心诚意地服从统治。
在一个普遍腐败的政体中,是没有真正的人民主权可言的。首先是统治者为了自身的权力利益,把老百姓当奴仆;而且,大多数老百姓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盲目顺从地听候权力支使和差遣,要他们往东他们就往东,要他们向西他们就向西。就算这样的人民表示“同意”,愿意“被代表”,他们的被动意志也与共同体的共好无关。他们是没有受过共和美德教育的愚盲之众。
道德教育其实包括了三个不同的影响力量:“习惯”(对儿童)、“理论”(对青少年和成人)和“法律”(对公民)。
廷臣对君主保持一种社会等级,而不是人格差别的屈从。这与专制君王以及现代专制或极权寡头周围的奴才、亲信、宠臣、亲密战友或同志是不同的。
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强权控制了公共话语,公共话语发生了重大危机的时候,在其他历史时期和世界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
共和可能导致专制、暴政和无政府主义。
古典共和的灿烂光彩无法持久,共和政府的弊病则又如此容易导致腐败、专权和国家分裂。
共和制度再细密周全,也比不上公民们的公民素质(civic ethos)来得重要。共和的健康存在依靠具有美德的公民,他们有能力作出独立的政治判断、富有爱国心、遵守国法纪律、尊敬其他的公民伙伴、热爱荣誉、向往高尚。
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
用制度来制衡权力,防止权力的腐败,便成为保卫共和的第一要务。
专制极权政体中的学校教育就完全不同,极权政体彻底控制与思想、言论、新闻有关的要害领域,教育是被管制得最严厉的领域之一,和宣传一样,被严格控制。
如果能让坏蛋们相互看管(不做坏事),也没有理由不相信强盗们也能建立起共和。
只有让人与人相互监督和平衡,以权力制衡权力,以利益制衡利益,才有望形成人的秩序。
只有当一个人可以合情合理地(reasonably)相信别人会守住他们的盟约承诺时,只是在这个条件下,他才有义务守住自己的承诺。
党争中如果一方取得控制权或彻底获胜,那么,为了保住权力,它就必然会在共和内部进行只于它有利的教育,把教育变成网罗党派势力、灌输党派观点的工具。于是,共和教育也就必然会被党化教育所代替。
它要防止共和这种不稳定的政体在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的猛烈摇摆。避免这种摇摆的制度保证,就是用宪法规定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并充分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
专制权力和恶法可以很容易地绑架共和美德,使之成为专制和极权统治者的思想和意识形态控制工具。
公民共和美德——独立思考、判断、服务、责任、积极参与、公民自治——一直是美国民主共和的重要因素。
在一个没有自由保证的国家里,公民参与只能是跟着权力的指挥棒奉旨参与,或者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无根游谈。
权力难免会使人腐化堕落。
一个国家建立政府权威,是因为国家群体不能没有约束人性恶的制度力量。
如果他们不得不依附于他人,定然不可能照顾好自己的私事,不能保有尊严,也无法为国家公正地投票,只能充当别人的工具。
政府有滥用权力的“野心”,这使得人民的“自然权利”经常遭受到威胁,政府威胁自由是权力的“自然倾向”。
弱者比强者更要求公正,这并不意味着弱者比强者更讲道理或更在乎美德,而是因为要求公正对他有好处。
“好人好事”很可能是在社会、政治制度有严重缺陷或者甚至失败的情况下,由个人所做的杯水车薪式的补救。政府所号召和组织的“好人好事”更可能成为一种为自己装点门面的国家行为。
如果教师照本宣科、机械重复教本内容,让学生死记硬背“公民守则”,学生就很难培养独立思考和批判能力。
羞耻是人控制自己原始欲望和纵欲行为的机制,羞耻使人能够超越自己的自然本能,从自然进入文明和道德的境界。
宣传不再是引导人去选择,而是引起条件反射,不再是改变想法。
宣传的作用就是使人免去思考,并在不思考的情况下就能有所行为。
基层干部手中的那部分权力,既可以为极权统治服务,又可以用来试探民众的忍耐限度,并在超过限度时,为释放民怨提供了一个渠道。
极权的罪恶行动无不以冠冕堂皇的名义来施行。
使人在不知不觉之中,变得习惯于把政治正确当作真理,把遗忘历史当作创造历史,用条件反射来代替思想,用冷淡麻木来对待堕落,以致整个社会陷入思想僵化、道德麻痹、人性扭曲的异化状态。
人们有道德的行为,因为受个人内心道德律令(moral imperative)所驱使,而且还因为受到来自相关社会群体对是非对错的约束。
断言、重复和传染,勒庞早就把这三项确定为是给群众洗脑,并彻底控制群众的宣传良方。
回应 2018-07-25 07:55 -
公民。 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最早试图确定公民的社会一政治意义的哲学家,他说:“公民是持久地参与正义治理和公职责任的人。”这 个“公民”定义的关键词是“持久地”( permanently)。只有民主制度 中的公民才能在社会生活中持久地拥有两种可能:治理和被治理。谁永远只被别人治理(或统治),而无参加治理的机会,谁就是被剥夺了当公民的权利而成为臣民。谁永远治理(或统治)别人而不受别人治理,谁就成了专制者而不再是公民。公民因...
2018-02-23 22:06
公民。 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最早试图确定公民的社会一政治意义的哲学家,他说:“公民是持久地参与正义治理和公职责任的人。”这 个“公民”定义的关键词是“持久地”( permanently)。只有民主制度 中的公民才能在社会生活中持久地拥有两种可能:治理和被治理。谁永远只被别人治理(或统治),而无参加治理的机会,谁就是被剥夺了当公民的权利而成为臣民。谁永远治理(或统治)别人而不受别人治理,谁就成了专制者而不再是公民。公民因为持久地同时拥有治理和被治理的机会而成为一种有别于专制政体中君主和臣民的社会平等身份。能够保证公民享有这种机会的便是民主政体。 在民主政体中,公民持久地享有参与治理的机会,最低限度的条件便是公民投票。公民的参与治理当然不仅仅在于投票。说投票是公民参与治理的最低限度行为,那是因为持续的、有效的公民投票对当公民和民主政治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公民和实行民主政治却不仅仅表现为投票。公民投票是民主社会维持公正的政治代表机制的关键。但是,单单靠公民投票却不总能保证选举出最优秀的治理人才。公民们越优秀,才越有可能有效地参与民主政治,也才越有可能选举出优秀的治理人才,这是普遍公民教育的意义所在。 公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与民主政体相一致的公民意识,其中包括两个部分: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公民权利指的是:政治制度的集体行为使每个集体中人都能享受法律、政治、社会、经济特权。称这些权利为“特权”,是因为只有这个政治制度范围内的成员才享有这些权利,而非公民(如“外国人”)是不能享有这些权利 持续有效地产生公民在政治上符合程序公正的共同认识和观点。 公民在政治上的共同认识和观点是一种国家凝聚力,也是政权合法 性的唯一来源。 由于民主政治的自愿性质,理性的公民主体意识和自觉的道德 行为便成为民主政治能否优秀的关键。人不会天生就具有这种主 体意识和自觉行为。人必须通过多重教育才能学习到这种主体意 识和自觉行为,包括家庭、宗教、社会、学校、公共事件、政治生活等。 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而民主教育则是在民主政体的公共生活秩序 中完成的,“除了人性之外,没有什么比政体更能影响人们“生活方 式'的形成了”。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很大一部分教育是在学 校里进行的,他们虽然还不到“当公民”(投票)的年龄,但却处于 主体意识和自觉行为的形成期。对于这些未来的或者刚刚才是公 民的青少年,公民教育更为重要。 二、“国民爱国”和“公民爱国” 公民教育有两种:狭义的和广义的公民教育。狭义的公民教育旨在让学生了解他们与政府主要体制部分的关系。它向学生传授关于政府体制、制度运作和公民角色的知识。这一教育主要是在课堂里进行。它的方便之处在于其可操作性,可以为此设立课程教育,提出考核的内容范围和统一标准。不同程度学校的“公民课或“政治课”都是这样设立的,如果将它规定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必考科目”,则更显出它的“正规”和“重要”。 前言 上而下的,它的第一要义往往是坚持某某主义、服从某某领导、遵奉某某路线,成为一种实质的臣民教育。民主国家中的国民教育以普遍的民主价值(自由、平等、尊严、人权)代替了一党一派的教义。民主国家不承认任何自称理应替人民做主、理应成为人民之主、理应教育人民的“在上者”(个人或者政党)。所以民主国家的公民教育一定是公民社会内的学校教育和公民的自我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可以帮助这样的公民教育,但只是帮助而已。公民教育说到底主要还是在社会的民主生活和民主政治运作中不断进行的自我培养。 国民并不能够单单靠教育就自动成为公民。国民成为公民需要有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制度的条件。只有当“公民”被赋予民主意义时,公民教育才能与民主有关,并成为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公民教育不会要求教育对象去热爱或忠诚于某政党及坚持那个党的什么主义、路线、原则,但却仍然会把“忠诚”当作一项公民美德。公民有忠诚于公民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责任,这种忠诚被称作“公民爱国主义”,有时也被称作“宪法爱国主义”。公民所忠诚的那种国家保护公民拥有不可让渡的权利,如选举权以及言论、新闻、集会结社的权利。“不可让渡”是说,即使公民自己同意放弃这些权利,国家权力剥夺公民的权利也是非正义的。公民权利是在集体性的制度和群体中维持和起作用的。 在非民主制度的国家里,宪法可以规定人民拥有某些公民权利,但实际的权力制度却并不允许他们运用这些权利。由于制度的牛佈和的专制,公民事实上并不拥有那些纸上允诺的权利。在 同,实现这些价值。 公民教育与社会制度的的“再生”和“重建 爱国主义和公民对国家群体的责任和义务是公民教育的核心 内容。在民主和非民主国家里,人们对这个核心内容的具体含义有 不同的理理解。在民主国家里,公民的责任被理解为民众与政治领袖 相互之间、民众相互之间和政治人物相互之间的对等义务,也就是 种以自愿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在非民主国家里,国民责任是单向 自下而上的,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对向他索取忠诚的国家、党、政府奉 献他的服从。非民主国家对国民绝对服从的要求体现在它所谓的公民教育之中,那是一种与非民主体制相一致的的国民教育。 公民教育与国民教育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也有相互区分的部分。国民教育和公民教育对于所有国家及社会来说,都有维护和复制现有秩序、支持政府权威和引导民众遵守法纪的“再生”作用。但是民主国家里,在现有秩序“再生”作用之外,公民教育还能起到国民教育难以起到的“重建”作用。重建既是更新,也是再造。它依靠公民社会的创制力,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指令,有效地在社会中产生先前缺乏的积极价值因素和新的公民社会共识。20世纪60年代以马丁・路德·金为代表的美国民权运动就是一个例子。种族平等和反对任何性质的种族歧视已经成为今天美国社会中公民的普遍共识,这个反歧视的原则也已经扩大到其他存在着人群差别的范围之中,如性别、宗教、性倾向等。相对于60年代之前的美国社 会而言,在今天的美国社会已经看到了明显的公民教育的自我构建 单纯的再生型国民或公民“教育”其实只是一种“训练”。它的 内容包括“爱国主义和忠被”、“遵守社会法纪”、“尊敬官员和政 成果。 府”、“尽政治生活之义务”、“自律自制”(个人服从集体)、“为群体 需要出力”、“在社会关系中保持诚实”等等。它基本由一些“要求” 和“规则”组成。它的假设前提是:现有的社会和政治秩序是最好 的,存在的顶多是局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无须涉及制度根本,无须 触动制度秩序中的根本价值观问题。 与再生型的国民训练相比,公民教育的特点是非常重视社会和 政治的基本价值和目标原则。公民教育必须以民主价值原则为出 发点,并批判地审视现有体制和秩序的实际运作情况。这些基本原 则包括:人的存在和社会存在的意义和目的,这些意义和目的与正 义的关系,什么是与这些根本意义和目的相一致的“好社会”、“好 政府”、“政府责任”、“公民责任”等等。例如,国民和公民有纳税的责任,公民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成为明白的而不是糊里糊涂的“纳税人”。公民教育除了要让人们知道公民有纳税的责任,还要让他们知道,税是交纳给谁的,谁对所纳之税拥有预算的控制权,国家财政收支应该置于谁的控制和监督之下,这些行使控制和监督之权的机构成员如何产生,政府应当把税收用于什么事项,不可以用于什么事项,等等。 公民教育会让人们清楚地知道,是议会而不是政府拥有对预算的控制权。议会依据宪法保留专属于自己的财政预算的立法权力,其他政治主体不得与议会分享这种权力,除非议会自己愿意将 3272470 书 些具体和细微的立法问题授权给政府或其他机构。议会授权也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之内进行。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行为必须置于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控制、监督之下,这意味着立法机构必须由民选产生,不允许存在任何超然于人民授权之上的权力,也不允许任何一级政府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这是法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界限之所在。 公民教育不仅是关于公民的,而且还是关于公民的政府的。公民教育应当清楚地让人民知道,人民在民主原则下平等选举代议制机构(议会),以行使制约和监督政府的各项权利。在民主选举的机制中,选民及其代表应享有充分的发言权,一人一票,以平等形式行使公民的选举权。公民的政府是公民们自己选举出来的,公民知道“好政府”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检验“好政府”的标准又是什么。通过公民教育,人们可以知道,好政府的检验标准之一是人民的美德和智慧被促进的程度。民主政府的“好”是与专制政府的“不好”比较出来的,因为民主政府可以克服专制政府的两个根本弊端:第 ,在专制制度下,权力的制约和个人权利的维护都缺乏保障;第二,专制制度要求的国民服从是一种被动的、无独立思考和批判的服从,而民主制度则能对公民提供积极实践个人智慧和优良道德的条件。由于普选的代议民主政府具有相对公正的政治代表机制,它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并促进他们的道德和智能发展。 四、政体与“好生活”“好社会 现代公民教育应该是民主的公民教育,它让公民们充分知道自 第一章斯巴达国家主义教育的教训 在斯巴达的教育理念中,这就是“成人”的意思。有人问斯巴 达国王阿格西拉乌斯( Agesilaus),儿童应该学习什么,他回答道: “那些能对他们成人有用的东西。”“普鲁塔克讲述过这样一件事, 一个斯巴达人在奥林匹克的投掷比赛中失败了,别人对他说,战胜 你的是一个比你更优秀的男人;这位斯巴达人回答说:“他只是一个 比我更优秀的投掷手,不是一个比我更优秀的人。”这位斯巴达人 说得对,因为他参加体育比赛,目的不是战胜对手,而是表明自己是 个更优秀的人。把自己当成是优秀的人,与在技能上能否胜过别 人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但是,在这位斯巴达人头脑里的“优秀”,与 今天我们所理解的民主意义上的“优秀”却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培 养“优秀”的方法自然也不一样。色诺芬和普鲁塔克都提到斯巴达 人这样一种培养优秀的方式:斯巴达人晚上从营地回去的时候,是不准打火炬照明的。斯巴达人是不畏黑夜的。色诺芬在斯巴达居住过多年,对斯巴达非常了解。他说:“来库古为了培养斯巴达人的彻底庄重,要求他们把手放在斗篷下面,静悄悄地走路,决不东张西望,眼睛盯住前面要走的路……要叫这些小伙子出声,比叫石头还难,要叫他们分心,比叫铜像更难。你也许会觉得他们比在房里待嫁的新娘还要庄重。”斯巴达的教育要造就一种既勇敢又庄重的品格,但这不是通过哲学或文学教育的心灵感化或领悟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组织化的生活、相互影响和同伴压力来形成的。这是 种强迫形成的习惯,由习惯而成自然,并凝固为“品格”。这种等级分明、绝对服从、惩罚严厉、纪律严酷的组织极具暴力强制性。作为教育手段和教育环境,组织化生活对个人的强制塑造特别有效,因此在现代极权社会中一再被运用,也一再奏效。 六、组织和恐惧的教育力量 斯巴达人从幼年起就被放在组织中,接受服从权威的训练,组 织是训练必不可少的强制性训练环境。没有组织,不可能达到训练 的结果。从7岁起,儿童就被编成小组,每个队有自己的“队长 ( bouagor),12岁以后,每个队的少年们就有一名“埃王”( Siren)领 导,“埃王”由20岁的青年担任,年龄既比他们大,又是优秀青年,所 以成为他们的队长,更成为他们的“辅导员”。极权国家的儿童和 青少年无不以类似的“队长”外加“辅导员”的方式充分组织起来,纳粹的少年队和希特勒青年团便是这样。每个少年队的小队、中队、大队都有自己的队长,而少年队同时又受希特勒青年团领导,少年队的活动往往由青年团派出的人员来指导。在斯巴达,担任“埃王”的先进青年是“上面”派到少年们的小队里去的,他的权威来自指定他为“埃王”的那些在“上面”的人们。这种授予权力的形式和等级制度在现代极权组织体系中早已成为一种惯例。埃王所指导或管理的少年队员们必须对他无条件地服从,不然他就可以加以惩罚。儿童少年日后“成'人',自觉自愿服从组织纪律就是这么残酷训练出来的。这变成了一种条件反射或仅以肉体痛苦为标准的利害考量。在这样的制度环境里,“组织性”、“纪律性”成为“美德(也就是思想好、觉悟高)的代名词,反之,则是品格不佳或恶习(也就是思想落后,没有觉悟)。 斯巴达青少年少言寡语,不等于他们不学习说话。他们从小就 第一章斯巴达国家主义教育的教训 接受用简短的语言来表达正确看法的训练。极权国家青少年从小 接受的团体内发言(如“交流思想”、“谈体会”)与此相似。普鲁塔 克记载道,晚餐餐后,埃王会召集队员一起开会,有的孩子会为大家唱 歌,别的孩子则回答问题。问的问题有,“谁是斯巴达最优秀的 人?”或者“你对某某人的行为有什么看法?”被问到的队员必须回 答问题,不回答是绝不允许的。回答问题时,在讲出自己看法后还要简短地说明理由。这就是“发言”,不发言的就会受到惩罚,那就是被埃王在他的拇指上狠咬一口。如此学会“发言”的孩子就会说话辛辣而优美,言简意赅”。“这就像有时发言都必须引用“精彩而深刻”的某种语录一样。发言的训练不只是在表达想法,而且是学习如何以正确的方式说出正确的话来,要想好了才说话,不能乱说话,说笑话也是这样,“比如一个斯巴达人被邀请去听某人模仿夜莺鸣叫,就回答说:我听过那鸟儿自己发出的鸣啭。”还有一位读了下面这段墓志铭:“他们要去扑灭专制的烈火,戎装的战神阿瑞斯把他们杀戮,塞利努斯下布满他们的尸骨”,便说道:“这些人活该送死,他们本应让那火烧尽为止的啊!”75 斯巴达的教育要让孩子变得能吃苦耐劳、宠辱不惊,身体和心灵里都具有极大的承受力。他的饮食受到限制,以免发胖,而在日后的战争中,如果供给不足也能忍耐。他一生的大部分都是在挨饿中度过的。不仅如此,他还要能经受得起心灵的折磨。在共餐时,他“容忍别人的逗笑,毫无愠色”。”他必须培养起能经受别人嘲笑和不公待遇的能力。在现代社会里,有组织经验的人都知道,总是在一起生活、活动的小型组织(如学校的“班”和班里分出来的“小组”,插队农场的“班”、“排”、“连”)是多么容易蜕变为恶质的小环 统治与教育:从国国民到公民 境。这种组织说起来是亲密的“团队”,其实充满了争斗、阴谋和诡 计,是一个小型的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和纹肉机。在组织里总有人 会成为别人嘲笑、欺凌的对象,因此而饱受心灵折磨。在大的组织 里更是有数不清的内部斗争、尔虞我诈、诬陷诽谤、落井下石和冤假 错案。如果大多数个体成员不能忍耐这种集体生活,不能“正确对 待”来自同伴的欺凌,不能以“集体为重”而忍气吞声,这样的组织 是维持不长的。要维持这样的组织,除了“组织纪律”,个体成员的 忍耐素质是必需的。他们必须把这种奴性忍耐自欺欺人地说成是 “顾大局”、“识大体”。这种“忍耐”大多是训练使然,或者是“学 乖”的结果。忍耐和学乖都会使人对不公正和非正义变得麻木、愚 钝。这种品格和素质正是组织生活所鼓励和宣扬的“美德”和“好 品质”。这种品质对当事人有用,有好处,可以让他免遭进一步的组织伤害。但更重要的是,它对组织和由它代表的权力有用,有好处, 它能保证组织成员的服从和配合,保证他们绝对“合群”。 斯巴达儿童在接受“服从”和“合群”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学习“主动行动”,但那是一种被导向的“主动行动”,它本身就是服从和合群教育的一部分,例如,斯巴达青少年接受秘密行动的训练,潜伏到乡村里去杀死黑劳士。这是斯巴达仇视黑劳士教育的结果,就像是仇视犹太人或阶级敌人的教育那样。斯巴达青少年不会对嘲笑或欺凌过自己的团队同伴采取秘密杀害的行动,黑劳土没有伤害过他,他却要秘密杀害黑劳士。这种有悖常理的选择,其主动行动和敌友意识既是理性的,又是非理性的。在革命队伍和革命组织里这种怪戾的主动选择也是屡见不鲜的。 斯巴达的“主动行动”教育还借助并激发孩子们的求生本能, 用以培养他们的单独求生能力。杀死黑劳士的“秘密行动 ( kruptela)被作为一种求生训练,一种你死我活的丛林生存规则应 用。就算不是去杀人,在野外生存也是一种艰苦的“主动行动”训 练,一个人要独自找食物、庇所,随时警惕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在 柏拉图的《法律篇》中,斯巴达人梅捷勒斯( Megillus)这样描述“秘密行动”:“被称作为秘密行动的是一种非常好的严格艰苦训练,受训练的人在冬天也光脚行走,不盖被子睡觉,没有随行的,只有他们 自己,日夜独自一人在旷野里行动。” “主动行动”训练还包括学会用狡诈的方式保护和保存自自己,包括偷盗。训训练中的青少年只带一点点口粮,经常处于饥饿状态。普鲁塔克和色诺芬都记叙了斯巴达少年被训练和鼓励去偷盗的事情。偷盗要进行得秘秘密而且神不知鬼不觉,如果被发现,就会受到挨饿和严厉鞭答的惩罚,不是因为偷盗,而是因为没有能成功地偷盗。偷盗的人会拼死逃避,不让别人发觉。普鲁塔克记叙道:“斯巴达少年把偷窃看作一件异常严肃的事,正如传说讲的那样,一位少年偷了一只幼狐,把它藏在自己的大氅里,这畜生用尖牙利爪机出了他的肠子,他还是强忍痛苦,宁愿死去,也不愿让人发现他的偷窃行径。今天斯巴达青年忍受苦难的情景,只能更加强了这传说的真实性。我就曾经目睹许多斯巴达青年,在月神阿尔忒弥斯・奥提亚( Artemis Ortheia)祭坛阶下,被鞭答至死。”斯巴达青少年接受的是一种“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教育,但是这并不是一种什么都不怕的教育。这种教育所借助的心理力量其实恰恰是人的最大心理弱点,那就是恐惧和害怕一一害怕被人发现,害怕受到惩罚,害怕被人瞧不起,害怕不被自己的群体所接受。这种以害怕为驱动力的 旦把这些价值推到了极度和极端,就会完全取消人和生命本身的意 义和价值。 斯巴达教育是为战争准备服务的。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但战争 是为了维护人的生存,而不是人的存在的自身目的。这就像人生有 许多不可避免的斗争,但如果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变成了其乐无 穷,为斗而斗,那就是一种变态的极度。战争也有一个“度”的问 题,没有战争的训练和准备是一种匮缺,但是,一味崇尚战争,把战 争当作一种目的,则会把人变成战争的机器,也会把战争的残酷接 受为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宣扬战争或别的人际殊死斗争(如种 族斗争、阶级斗争)的绝对必要性和绝对正当性,则是出于权力统治的需要,而并不是对现实生存状态的理性考量和适当应对措施。我们所熟悉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就是这样。它以正义之名宣扬仇恨,崇尚残忍,结果受害的不只是所谓的“敌人”,而且还有“自己人”。仇恨和残忍教育会对一个国家整体的社会道德和国民品格造成长久而极难弥补的伤害,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人人害我、我害人人的恶质道德文化。 斯巴达人受到的是一种极端的、彻底的战争教育,正因为如此,他们不得不生活在一种永远高度戒备,既没有信任感也没有安全感的状态之中,并将此确定为人的“正常”生存状态,从这样的生存状态生发出来一系列乖戾、极端的价值和行为规范(鞭答和残忍搏斗比赛、偷盗训练、杀害无辜黑劳士等)。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来自雅典的外来客说:“来库古为斯巴达订立的法律出于一种对战争的特殊看法。”“特殊”可以理解为“与一般人所不同”,也就是怪异和乖戾。马克思提出的社会阶级理论对19世纪社会学是一大贡 共和的某些传统是不同的。斯巴达教育在历史中并无传人,而20世纪极权国家的每一种极权教育都是由那里的立法者和制度奠基人重新发明、重新设计并完善的。这些20世纪的极权形式也许看上去没有斯巴达的那种露骨粗野,但实际的野蛮程度和暴力残害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在教育中首要的是“荣誉而不是动物般的凶猛,因为从事高尚冒险的是好人,不是狼”。“按亚里士多德的标准,斯巴达教育培养的是狼,而不是人。迈洛评价道:“斯巴达的理想是一个军营里军士长的理想。”即使以斯巴达自己的标准,这也不是一种高尚的教育理想,难怪有人说,斯巴达式教育培养出来的士兵“只知如何服从,却不懂如何指挥”。 斯巴达教育不但消灭了个性,而且还把没有个性的人装进了铁笼。斯巴达是个像兵营一样的城邦。历史学家威金斯(A.S.Wilkins)说:“显然,斯巴达人许多年,甚至许多代人,都一直以要塞的城墙( epiteichismos)来对抗它周围的爱琴海域市。”斯巴达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国家,斯巴达生活方式只有在铁幕的隔绝和筑墙式教育的保护下才能得以维持。威金斯还说,“斯巴达的纪律只有在所有斯巴达公民都与希腊保持隔绝的情况下才能得以维持”,而这种隔绝只能是非常脆弱的,很难有保鲜和维稳作用,常常是,斯巴达的领袖和将军们一旦出了斯巴达,他们所谓的斯巴达精神和道德就一下变得荡然无存,“斯巴达的将军们一有机会走进外面的世界,他们小教育中的那种简朴和鄙视奢侈就会荡然无存,他们贪赃受贿,金钱极其贪婪,简直盖世无双”。 斯巴达的教育是失败的,不仅因为它无法培养经得住人的自由 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 意志考验的美德,而且因为它培养的根本就是奴性,一种“自由人 的奴性。自由的斯巴达人接受国家主义的“教育”,学会心甘情愿 或机械顺从地放弃自由人的思想和判断,把自己完全交付给外力的主宰,成为他人的工具,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部件。这样的教育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它建立在错误的关于人的信念之上。它以为,人不是他自己的主人,而只是国家的财产,国家可以对个人予取予夺随意处置。它还以为,国家只要用“特殊性”来代替普遍性,就可以把压制自己国家的人民变成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样的国家里,关起门来教育与关起门来作恶是没有区别的,在那里,人接受的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狼的教育”。20世纪极权使人们对2500多年前的古代斯巴达教育有一种似曾相识的熟悉感觉,而斯巴达教育的残酷则又会令人对极权教育更加觉得不寒而栗。这种联想是如此 然,因为从本质上说,“斯巴达的政体是一种极权主义,它几乎涉及生活的每个层面”,这是我们今天应该从斯巴达政体和斯巴达教育汲取教训的根本原因。 引自第3页 回应 2018-02-23 22:06 -
”社会学家埃吕(J. Ellul)称这是极权对国民教育和宣传的最诡异的发明。它把有异端思想的人放到“民主讨论会”或“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这样的组织化环境中,逼迫他承认自己的错误,用他自己的嘴巴说出强迫他检查的人是多么正确,对他的教育又是多么及时”(YU天朝所谓第三的大学里的某些教授正在做这样的事,上帝啊,你睁开眼看看吧,看看被欺压的可怜的人们) 9“公民教育与国民教育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也有相互区分的部分。国...
2018-04-27 08:35
”社会学家埃吕(J. Ellul)称这是极权对国民教育和宣传的最诡异的发明。它把有异端思想的人放到“民主讨论会”或“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这样的组织化环境中,逼迫他承认自己的错误,用他自己的嘴巴说出强迫他检查的人是多么正确,对他的教育又是多么及时”(YU天朝所谓第三的大学里的某些教授正在做这样的事,上帝啊,你睁开眼看看吧,看看被欺压的可怜的人们)
9“公民教育与国民教育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也有相互区分的部分。国民教育和公民教育对于所有国家及社会来说,都有维护和复制有秩序,支持政府权威和引导民众遵守法纪的再生作用。但在民主国家里,在现有秩序再生作用以外,公民教育还起到国民教育难以起到的重建作用。重建既是更新,也是再造。它依靠公民社会的创制力,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指令,有效地在社会中产生先前缺乏的积极价值因素和新的公民社会共识”(YU可用于复合材料与超材料的交叠部分说明)
199"只有让人与人相互监督和平衡,以权力制衡权力,以利益制衡利益,才有望形成人的秩序“。。起作用的是与之制衡的别人的欲望,利益和权力。。国家和社会腐败无一例外都是从政府权力的专制和败坏开始的“
206”只有当一个可以合情合理地相信别人会守住他们的盟约承诺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他才有义务守住自己的承诺。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在履行承诺会受害的情况下,还坚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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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假人 (醒来时阳光在草地上飞扬)
许多人以为,一般大众的知识程度不如知识分子,所以比较容易受宣传影响。其实,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埃吕指出,现代社会中最容易受宣传影响的其实是知识分子,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知识分子吸收二手的、无法证实的信息神话比一般人来得多;第二,他们总觉得需要对一些重要的事情或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所以格外需要借助宣传提供的一些现成看法;第三,他们会把不知不觉中接受的宣传误以为是自己的“独立见解”,他们更是会自以...2021-01-05 00:30
许多人以为,一般大众的知识程度不如知识分子,所以比较容易受宣传影响。其实,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埃吕指出,现代社会中最容易受宣传影响的其实是知识分子,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知识分子吸收二手的、无法证实的信息神话比一般人来得多;第二,他们总觉得需要对一些重要的事情或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所以格外需要借助宣传提供的一些现成看法;第三,他们会把不知不觉中接受的宣传误以为是自己的“独立见解”,他们更是会自以为是,生吞活剥,食而不化,对宣传的说法添油加醋,标新立异,推波助澜。比起社会中其他阶层或行业的人们来说,知识分子因为更需要与信息打交道,比一般人更积极地阅读报刊书籍,关注时事报道,等等,所以更有机会受到宜传的影响。 知识分子是与意识形态语言接触最多的一个阶层,他们自己的语言就往往不知不觉地成为统治意识形态语言的一部分。例如,某“新左派”知识分子大佬断言,“现代时期所有国家都是党一国,概莫能外”,仿佛因此民主与专制再也没有区别。法国历史学家贝桑松( Alain Besancon)指出:“一个人只要接受了意识形态的语言,他的思想和自我意识就会被这种语言绑架。他也许只是漠不经心地使用了官方语言,但是只要一进入这个语言,他就成了意识形态的部分,身不由己地为虎作伥。”'许多知识分子是以自己“专业”和学术”来加入这种意识形态统治的,他们以教授学者的身份来对各种“新说法”进行合理解释和护,甚至做出长篇大论,开出专门的课程来。新说法满足了他们寻找安全研究课题的需要,就像宣传解决了他们可能百思不解的苦恼一样。尤其是当这些知识分子有机会分享体制内的利益和特权时,他们接受这样的宣传其实不是上当受骗,而是因为先已有了寻找合理性的心理和利益需求,他们是呼吸肮脏空气而不知道空气有多么航脏的那一群人。 引自 三、呼吸肮脏空气的知识分子 / 390 回应 2021-01-05 00:30 -
乱世假人 (醒来时阳光在草地上飞扬)
“异见”是以公开表示异见为标准的,至于一个人心里怎么想,那是看不出来的。后来发现,1989年前许多东德人就已经在不满党和政府,但由于没有公开表现,所以谁都以为别人都很满意党和政府。对此,一位菜比锡的异见者后来写道:“没有人知道别的地方的人们也不满,这是最可怕的。要是知道别人怎么想,情况就不同了,那会很令人鼓舞的。”严格防范不满言论的公开出现和传播,控制公共媒体和集会,让所有的人陷入一种孤独的境地,...2021-01-05 00:29
“异见”是以公开表示异见为标准的,至于一个人心里怎么想,那是看不出来的。后来发现,1989年前许多东德人就已经在不满党和政府,但由于没有公开表现,所以谁都以为别人都很满意党和政府。对此,一位菜比锡的异见者后来写道:“没有人知道别的地方的人们也不满,这是最可怕的。要是知道别人怎么想,情况就不同了,那会很令人鼓舞的。”严格防范不满言论的公开出现和传播,控制公共媒体和集会,让所有的人陷入一种孤独的境地,这是极权统治的必要条件。按照东德法令,凡是公共目的的聚会,人数超过3个人,就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例如1983年,菜比锡教会人士得到通知,有3个人以上手持蜡烛的公共集会都必须得到批准。任何群体行为都受到严密监控。1988年菜比锡有150人在教堂做过礼拜后,步行上街,国家安全警察严阵以待,事后的报告是,“参加者没有带旗帜、象征物品或其他明显标志…没有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几乎没有受到公共注”。“公共注意”是国家安全部门最害怕的事情。” 引自 一、里里外外的“一致”营造沉默的假面 / 508 回应 2021-01-05 00:29 -
1、罗伯斯庇尔喜欢这么说:恐惧和美德都是人的自我完善所必不可少的,‘没有美德,恐惧会变得有害,没有恐惧,则美德变得孱弱’。”(美德和恐惧?) —— 110:在纳粹时代,体育成为德国学校的主要课程,它的范围扩大了,学业重要性也提高了,体育课内容包括越野赛跑、足球和拳击,其中拳击更是中学高年级的必修课。体育成为中学入学和毕业必须通过的考试科目。体育成绩屡次不及格的学生会被开除或失去升学的机会。学生不是为...
2020-10-22 07:50
1、罗伯斯庇尔喜欢这么说:恐惧和美德都是人的自我完善所必不可少的,‘没有美德,恐惧会变得有害,没有恐惧,则美德变得孱弱’。”(美德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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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在纳粹时代,体育成为德国学校的主要课程,它的范围扩大了,学业重要性也提高了,体育课内容包括越野赛跑、足球和拳击,其中拳击更是中学高年级的必修课。体育成为中学入学和毕业必须通过的考试科目。体育成绩屡次不及格的学生会被开除或失去升学的机会。学生不是为体育而体育,也不是为了在比赛中争名次而体育,学习体育是为了增强作为战士的素质,为了备战而锻炼身体。(斯巴达国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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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每个人的灵魂里都有潜在的施虐冲动,文明教育要帮助人们理解并克制这种冲动,但是,斯巴达教育却要唤醒和煽动这种冲动,因为这种冲动引发的暴力本能对国家有用,这就像某些运动鼓励野蛮粗暴一样。统治权力利用暴力达到自己的目的,至于暴力是否会毁掉人性,那是根本不重要的。
回应 2020-10-22 07:50 -
当教育异化为一种统治手段的时候,它是为统治权力的目标服务的。这样的教育会在被教育者身上造成极具伤害性的影响。 林贤治先生在他编的《烙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的集体记忆》中说,那些接受了党的教育的“黑七类”子女,“除了极少数较为开朗、豁达,愿意跟人们交谈来往者外,大多数长成内倾的性格,自卑、畏葸、被动,沉默寡言,离群索居”。对这些被教育者来说,教育是一种心灵的摧残,留下的是终身难以愈合的烙印和创伤... (24回应)
2020-10-22 07:37
当教育异化为一种统治手段的时候,它是为统治权力的目标服务的。这样的教育会在被教育者身上造成极具伤害性的影响。
林贤治先生在他编的《烙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的集体记忆》中说,那些接受了党的教育的“黑七类”子女,“除了极少数较为开朗、豁达,愿意跟人们交谈来往者外,大多数长成内倾的性格,自卑、畏葸、被动,沉默寡言,离群索居”。对这些被教育者来说,教育是一种心灵的摧残,留下的是终身难以愈合的烙印和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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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育异化为一种统治手段的时候,它是为统治权力的目标服务的。这样的教育会在被教育者身上造成极具伤害性的影响。” 自语:这种教育在《耳语者》中随处可见,就如学校鼓励儿童举报父母同时又要尊重父母,这种教育下的孩子不人格分裂才怪,我一直认为坚定的内心对一个孩子的成长尤其重要,无论诱惑,还是辱骂都不会影响孩子对自己的肯定,事实在高压下,在恐惧中成长出来孩子很难做到自我肯定,他们常常自我怀疑,因为在他们脑海里斯大林是不会有错的。那个时期长大孩子都是苏维埃的孩子,就像我们的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这种环境成长出来的孩子不仅没有个性,也没有自己的思想,统一的:我们都是小小的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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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革命时代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以他的残忍闻名于世,他的残忍是为了一个“美好”的目标,那就是完成对法兰西人的国民教育,将他们塑造成新人。
历史学家斯凯玛(S. Schama)对此写道:“罗伯斯庇尔在巴黎的路易大帝公学(Lycée louis-le-grand)学习时,老师们一定对他的政治教育产生了很大影响。他后来把自己当成了一个救世主式的导师,挥舞一根很大的棒子来培养国民们的美德。他把革命本身设想为一个学校,在这个学校里,道德能增长知识,但是,道德和知识都必须由纪律来保证。
他喜欢这么说:恐惧和美德都是人的自我完善所必不可少的,‘没有美德,恐惧会变得有害,没有恐惧,则美德变得孱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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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像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那样的革命家来说,把国民改造成“新人”的教育,就不仅仅是“不负责任的异想天开”,而根本就是处心积虑的极权统治和精心策划的阴谋权术了。 在他们的统治下,监禁、流放、苦役都是“教育”或“再教育”,即使连那些不可教育的人也可以对其他人起到教育作用。社会学家埃吕(J. Ellul)称这是极权对国民教育和宣传的最诡异的发明。 它把有异端思想的人放到“民主讨论会”或“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这样的组织化环境中,逼迫他承认自己的错误,用他自己的嘴巴说出强迫他检查的人是多么正确,对他的教育又是多么及时。 —— 8:教育是一个美好的字眼,教育是人类的一种像饮食一样自然的需要,《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教育是为了让人明白道理。最早的雅典国民教育是让人民学会可以赖以为生的手艺。 共同体成员的教育是为了帮助他们能够更好地共同生活,不是为了让统治者能更方便、更随心所欲地统治他们。 —— 8:现代的国民教育,当它是民主的公民教育时,可以帮助人民变得更智慧,更有自我治理的能力。然而,当它是专制统治的臣民教育或党民教育时,它却使人民变得愚昧、盲从,既没有自我治理的能力,也没有自我实现的意愿。我们关注国民教育,期待的是第一种,同时也需要警惕第二种,因为第二种国民教育是一种有毒害作用的“教育”,它伪装并掩盖了发明者想要支配和控制人民的权力欲望,而这种权力欲望带来的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压迫、奴役和专制。 (自语:我们的教育一直让我很迷惑?许多人因遵循“丛林法则”,崇尚丛林法则,导致了很多人内心缺乏同理心?这个同理心我在拜登身上就能感受到,同理心在川普身上根本看到,川普嘲笑军人,嘲笑残疾人,嘲笑他眼中的“傻子” ,川普没有底线的三观竟然得到这么多人认可。现在人性的美好和感动只有在小说中去寻找……) —— 前言:公民教育和民主政治 12:在社会政治意义上,只有当一个人拥有公民的权利、尽到公民的责任,他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公民。人不是天生就知道什么是公民权利和责任的,这必须通过学习和教育。而且,只有接受了好的公民教育,公民才能成为“好公民”。这些是需要进行公民教育的根本理由。 法定意义上的公民也可以称为“国民”或“臣民”,这是一种自然身份。但是,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公民是一种由价值追求建构的身份,不只是自然的结果。这种价值建构使得“公民”有别于“臣民”和单纯的“国民”。公民身份是一种与民主政体同在、与民主政治密不可分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的“公民”,指的不只是具有法定身份的个人,而且还指一些与民主政体相符合的公民素质、禀性、责任、义务和权利,也就是一种综合的、普遍的、集体的“公民性”。在这个意义上的公民,他们的公民身份(citizen)与他们的公民素质(citizenship)才是一致的。 —— 13:民主政体和民主政治意义上的“公民”是与人的自由意志、政治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它指的是个人对国家的忠诚,但这是一种以特定制度和价值为基础的忠诚。民主“公民”是一种从历史上的“臣民”变化而来的、并与“臣民”有根本不同的现代政治身份。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来说,这种转化是民主意识和民主变革带来的。然而,在有些国家里,从臣民向公民转化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那里的人民虽然不再生活在国王或皇帝的统治之下,但却生活在某种现代专制之下,并没有成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民主公民。 —— 14:只有民主制度中的公民才能在社会生活中持久地拥有两种可能:治理和被治理。谁永远只被别人治理(或统治),而无参加治理的机会,谁就是被剥夺了当公民的权利而成为臣民。谁永远治理(或统治)别人而不受别人治理,谁就成了专制者而不再是公民。 (自语:最近美国大选颠覆了我曾经对“公民”理解,也可以说以前我对“公民”的理解只是在课本里,偶而是在小说里遇到的“公民”,那都是笼统的,含糊不清的,事实上我一直没有真正理解“公民”二字。最近关注美国大选,读到一些普普通通的民间故事,不知道为什么会让我想到“公民”二字。 特别前些天读到一位癌症老人临终投下人生最后一张选票,八天后去逝,目的只就是为了赶川普下台;今天当我看到一位102岁的老人,为了选下川普,去投她这重要的一票时……这些不起眼的小故事常常会使我陷入沉思,也使我感动,从中忽然发现许多真理就隐藏在这些平凡的小故事中。他们有权力把你选上去,从他们的决心中我又看到他们也有权把你选下来。此时的我忽然有点明白“公民”二字。 四年前美国选出这么一个“没有底线”的总统,但我却从这次大选中,从美国民众积极参与投票,目的就是为了把特朗普选下来的决心中,让我明白以前对“公民”的理解为什么是模糊不清? 虽然“说投票是公民参与治理的最低限度行为,那是因为持续的、有效的公民投票对当公民和民主政治有重要作用。”但是公民投票却是社会维持公正的比较关键的一步。) ——— 20:人不会天生就具有这种主体意识和自觉行为。人必须通过多重教育才能学习到这种主体意识和自觉行为,包括家庭、宗教、社会、学校、公共事件、政治生活等。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而民主教育则是在民主政体的公共生活秩序中完成的,“除了人性之外,没有什么比政体更能影响人们‘生活方式’的形成了”。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很大一部分教育是在学校里进行的,他们虽然还不到“当公民”(投票)的年龄,但却处于主体意识和自觉行为的形成期。对于这些未来的或者刚刚才是公民的青少年,公民教育更为重要。 —@ 24:公民教育不会要求教育对象去热爱或忠诚于某政党及坚持那个党的什么主义、路线、原则,但却仍然会把“忠诚”当作一项公民美德。公民有忠诚于公民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责任,这种忠诚被称作“公民爱国主义”,有时也被称作“宪法爱国主义”。公民所忠诚的那种国家保护公民拥有不可让渡的权利,如选举权以及言论、新闻、集会、结社的权利。“不可让渡”是说,即使公民自己同意放弃这些权利,国家权力剥夺公民的权利也是非正义的。公民权利是在集体性的制度和群体中维持和起作用的。 —— 30:通过公民教育,人们可以知道,好政府的检验标准之一是人民的美德和智慧被促进的程度。民主政府的“好”是与专制政府的“不好”比较出来的,因为民主政府可以克服专制政府的两个根本弊端:第一,在专制制度下,权力的制约和个人权利的维护都缺乏保障;第二,专制制度要求的国民服从是一种被动的、无独立思考和批判的服从,而民主制度则能对公民提供积极实践个人智慧和优良道德的条件。由于普选的代议民主政府具有相对公正的政治代表机制,它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并促进他们的道德和智能发展。 —— 39:如果政治家的目的只是为了赢得选票而不是成就“好生活”和“好社会”,如果法律的目的只是获取程序的胜利而不是实质的正义,如果社会和政治生活不能形成共同体的价值观,那么,就算自由民主起到稳定国家的治理作用,也还是称不上一个“好”的政体。 —— 39:政体的存在必须从“德行”和“正义”来获得合法性,这个合法性通常以比国家实在法更高的“神法”和“自然法”为依据。今天,世界范围内更受到普遍认可的更高法则是人权。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批评美国的自由民主政体(American regime),运用的就是一种比美国实在法,甚至比宪法更高的自然法,他称之为“自然正当”。 政治学家多伊奇(K. L. Deutsch)这样写道:“施特劳斯认为,现代(美国)自由民主放弃了‘好生活’和‘好社会’的古典意义……尽管施特劳斯尊重他的美国家园,但他告诫他的学生说,美国的自由民主正在因为丧失它原初的目的性,而进入一种现代性危机。他敏锐地察觉到,美国的法律和政治正在失去它们的自然权利传统。这使得政治领导人变得迁就民众的私欲,经济和政治程序被技术性考量所左右,道德相对论滋生。与所有其他同时代的政体相比,美国政体是正派的,但它有缺陷。在我们这个时代,可能有的最好的政体是这样一种自由民主政体,它致力于平衡和消解政治张力,并知道根除这些张力其实是不可能的。” 如果政治家的目的只是为了赢得选票而不是成就“好生活”和“好社会”,如果法律的目的只是获取程序的胜利而不是实质的正义,如果社会和政治生活不能形成共同体的价值观,那么,就算自由民主起到稳定国家的治理作用,也还是称不上一个“好”的政体。 —— 40: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施特劳斯提出的“自然正当”标准,我们都应该看到,必须有某种普遍的标准才能衡量一个政体是否有益于“好生活”、“好社会”。这个标准不是由一个政体自己说了算,而是必须用某种普世价值来衡量。就现今世界的共识而言,这种高于政体本身的普世价值体现在“人权”观念之中。《世界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一样,也是用人类的自然权利来表述。《世界人权宣言》“序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世界人权宣言》说的是“人人”,也就是适用于全人类,它强调的是人类的不可分割性和整体性。离开了人类的不可分割性和整体性,也就无人权可言,没有人权,公民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 44:人权成为一种现代人类能够理解,也能够接受的自然法。当统治者违反自然法,不能保护人民对生命、自由、尊严和财产的自然要求时,就会失去合法性,人民也就有权利推翻他们,建立一个新的、与人权一致的国家。(第二章) —— 45:斯巴达的军事化政体要培养的是绝对服从、随时准备为国家牺牲的战士,这些战士在被培养成“斯巴达人”之前,先被培养成罪犯和野兽。斯巴达人具有一种非常美好、宏大的忘我、团结精神,成为20世纪“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最古典的表述。它先是铸造了一个高度集中的、有铁的纪律的坚强政党,在取得政权后,又由这个政党把整个国家和所有的国民按照这个模式变成一个极权的整体。斯巴达教育在历史上没有传人,所有的现代极权教育都是重新发明的。(第一章) 雅典的哲学家们关注教育,但都没有专门的教育著作,他们是在关于伦理和政治的哲学著作中议论教育的。他们对教育提出的是有关伦理和政治的问题,也是从伦理和政治的作用来看待教育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知道思辨性知识与实用知识的区别,教育理论如果要有实用价值,就必须具有从理论到实践的操作性。希腊的理想教育是文学和哲学的,也是博学的。罗马人区分了希腊人不愿区分的“博学”(erudition)和“教育”(education)。罗马人也不接受希腊人把文学和哲学当作道德老师的观念。在罗马人那里,道德教育的老师是“传统”。在罗马教育希腊化以后,教育从传统道德向学校技能传授(文法和修辞)转化,教育逐渐变成了帝国官僚的技能训练。在罗马帝国体制内设计教育改革,根本无法匡正帝国本身的腐败,这成为后来一切腐败政体中的体制内教改的共同宿命。(第三章) 文艺复兴时期是君主政体的时代,“那个时代,无论是在佛罗伦萨,在意大利,还是在地球上的任何其他地方,都不是共和国的时代;君主政体正在上升,方兴未艾;共和国毋宁说是时过境迁了”。[插图]这是一个君主教育的时代,也是一个人文教育、绅士教育和臣民教育的时代,普通公民教育不仅是无关紧要的,而且是不相干的。臣民教育的核心是“安分守己”,安分守己的教育可以是“好人”和“良民”教育,但不可能是“好公民”教育。尽管文艺复兴“个体本位”的人文主义使得“自由”成为这个时期对人类自觉和尊严意识最了不起的贡献,但是,16世纪的人文主义者接受君主制,他们并不反对君主制,更不要说去设想一种与君主制对立的民主制度了。人文教育在文艺复兴时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是一种包括君主和绅士在内的“完美之人”(perfect man)的教育。那时候,“讨论理想统治者的论述,内容主要是道德的;到了人文主义者那里,他们比以前更强调教育。在论及君主教育或绅士教育的书籍之间并无绝对的区别。最杰出的教育者往往是君主的私人教师。完美的君主享有独特的机会展现慷慨、仁爱等美德,他也是完美之人。因此,‘君主之镜’也值得所有那些以杰出和负责自诩的人士学习”。[插图]一直到今天,还有人在憧憬一种上尊下卑的统治理念,在上面的是永为统治者的“开明君主”、“开明专制”、“开明一党”,在下面的则是永为被统治者的“良民好人”。民主的公民教育所致力于改变的正是这样一种统治观念和精英教育。(第四、八章) 现代民主共和的公民教育不仅是公民教育,而且是民主的公民教育。它最杰出的代表便是美国革命所缔造的美国民主共和。它吸纳了古典共和的一些价值观,但对古典共和的国家主义和专制倾向保持了高度的警惕。这种公民教育发生在美国革命前后,不是通过国家的力量或是经由教育体制的努力,而是发生在公民社会之中,是一种公民自我教育。它同时也是一种民主宪政的制度教育,约翰·亚当斯(美国第二任总统)曾这样写道:“最好的共和是具有美德的共和,以前也有过;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德是完善的宪法所造成的(教育)效果,而不是造就宪法(政)的原因。而且,如果能让坏蛋们相互看管(不做坏事),也没有理由不相信强盗们也能建立起共和。而且,就算是强盗们,也能从他们相互争斗的经验中学会诚实。”[插图]民主宪政对国民的教育作用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政体对权力的限制和平衡来间接地发生作用。古典共和设想,人可以通过教育和规范变得能够尊重生活中的义务,把自重和敬人当作人生的乐事,到那时,好的社会就会自动出现。但是,现代民主共和思想认为,教育不可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每个国家都会出现想要践踏法律、用暴力夺取政权(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歹徒,任何从教育学来的原则和情操都无法阻挡他们。只有让人与人相互监督和平衡,以权力制衡权力,以利益制衡利益,才有望形成人的秩序。造就好的政体和教育好的国民,必须是造就好的政体在先,唯有如此,教育好的国民才有可能。而且,就算如此,也不要对教育抱不切实际的期待,指望教育能把所有人都变成道德完美的国民。(第五、六、七章) —— 53:希特勒的纳粹德国以它非常成功的党化教育和党化宣传成为现代极权的范例。在倒台之前,苏联和它在东欧的模范盟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东德”,后文同)都曾经是党化教育和党化宣传非常成功的极权政体国家。民主政体培养人们持久而积极的公民意识,而极权政体则在训练消极服从。成功的民主,其必要条件是全体公民对一切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自己思考;而成功的极权主义则要求人们服从替代他们思考的人。纳粹德国培养了无数不能自己思考的国民,把他们变成为纳粹罪恶事业大胆作恶的机器。在苏联和东德这样的极权国家里,无数的国民不但不能自己思考,而且不能记住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的灾难。党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所有的人都知道,对什么应该保持沉默,对什么应该刻意忘却,或者至少装着不再记得。 —— 56:公民教育关乎伦理、关乎政治、关乎责任、关乎法治、关乎爱国。公民教育还关乎教育自身的作用,教育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按照某个权力意志的规定去树立正确思想、坚持某某主义,还是为了造就更智慧、更道德的公民?如果是后者,那么公民教育的目的与民主政治的目的便是一致的。如果是前者,那么所谓的公民教育或国民教育便只能成为专制政治的臣民训练。公民教育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平等和尊严,而保证这些价值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便是公民的政治自由。在公共交流、讨论和共识形成过程中实现的公民教育,它必须以民主宪政的公民自由和权利为条件,因为它本身就离不开公民们在现实日常生活中的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交往和自由参与。 ——
56:公民教育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平等和尊严,而保证这些价值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便是公民的政治自由。在公共交流、讨论和共识形成过程中实现的公民教育,它必须以民主宪政的公民自由和权利为条件,因为它本身就离不开公民们在现实日常生活中的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交往和自由参与。 —— 63:施特劳斯说:“斯巴达的政治生活体制,是由一位智者在立国之初一举奠定的,而结果是,斯巴达从来都不需要对这个体制加以完善,因此也从来不需要对它作出危险的变动。斯巴达一直巩固稳定,安如磐石;它在长达800多年的漫长岁月中,维系了它的政治生活,保存了它的自由,而免于腐化之虞。相比之下,罗马的政治生活体制是随着偶然事件的发生,以一种侥幸的方式建立的。结果,罗马永远危机四伏;它的自由,历时不足四百年。在斯巴达,贵族与平民之间相安无事,全体国民在困境之中患难与共;罗马每时每刻都困于飞扬跋扈的蛮横贵族与野心勃勃的市井刁民之间无休无止的倾轧内讧之中。斯巴达居安思危,严阵自卫;罗马穷兵黩武,对外征战。[插图]无论是从防止腐化、保证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相安无事,还是从培养安分守己的“好人民”(不同于“野心勃勃的市井刁民”)来看,斯巴达的教育都曾经是成功的范例。 蒙田是一位对教育多有思考的文艺复兴时期作家,他说:“斯巴达人的治国形式尽善尽美,他们的生活安乐纯洁。”斯巴达人在实践中学习贤明、廉洁、坚定:“有人说,要找修辞学家、画家和音乐家,得去希腊的其他城市,如要找立法者、法官和将领,那就得去斯巴达。在雅典,人们学习如何说得好,在斯巴达,人们学习如何做得好;雅典人学习如何战胜某个诡辩的论证,不受藤蔓缠绕、似是而非的词语蒙骗,斯巴达人则学习摆脱欲望的诱惑,不怕命运和死亡的威胁;前者致力于说话,不断地操练语言,后者醉心于行动,不懈地锤炼心灵。因此,当安提帕特向波斯人索要50名儿童当人质时,他们的回答同我们可能的回答截然相反,宁愿让两倍的成人去当人质。他们这样做没什么可奇怪的,因为他们认为让孩子当人质对国家的教育是个损失。阿格西劳斯邀请色诺芬送他的孩子们来斯巴达受教育时,不是为了学习修辞学或辩证法,而是为了学习最完美的学问,即服从和指挥。” 蒙田提到了色诺芬,我们今天了解的斯巴达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应该主要归功于他在《斯巴达人的宪法》中的介绍,而另一个来源则是普鲁塔克(Plutarch)的“来库古传”。色诺芬(公元前427-前355)曾在波斯帝国小居鲁士的军队中担任过希腊雇佣军的统领,回到希腊后,他为斯巴达国王阿格西莱二世(Agesilaus)效力。公元前399年,色诺芬的老师苏格拉底在雅典被处死,雅典政府也对色诺芬宣布了放逐令,在他晚年的时候雅典撤销了对他的放逐令。色诺芬对斯巴达作了第一手的、带有好感的记录。普鲁塔克(约公元46-120)出生的时候,希腊的光荣已经成为过去,他对斯巴达的叙述很多地方都借用了色诺芬的著作。柏拉图是色诺芬的同时代人,在他的著作中也有涉及斯巴达的内容,其他述及斯巴达的古典作家还有亚里士多德和公元2世纪的帕萨尼亚斯。 普鲁塔克对斯巴达的叙述最为详细,他的叙述用“来库古传”为题目,是有道理的。来库古也许是一位传奇的人物,但被尊奉为斯巴达的立法者(law-giver),斯巴达的法律和习俗都以他为开山始祖。来库古之于斯巴达人的法,就如同摩西之于以色列人的法。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来库古之于斯巴达,犹如希特勒之于纳粹德国,斯大林之于苏联。至少在象征的意义上,他们都是一种制度的开创者和“立法者”,凡是他们的继承者,都会延续他们开创的制度。他们的神话也因此成为那个制度的一部分,并作为它的合法性基础被保存下去。今天,人们对斯巴达的了解是零碎的,但对纳粹德国或苏联的了解却要具体和丰富得多。因此,斯巴达为后世提供的是启示和联想,而不是一个直接比较的对象。最重要的启示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波默罗伊等人所说,“很可能我们看到的来库古法律只是概要或片断。……20世纪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极权主义反乌托邦或乌托邦,结果均以失败告终”。 以失败告终的古斯巴达和那些20世纪出现过的极权制度,它们在兴盛的时候,都曾经成功地营造过一些美丽的理想社会图景。现代极权的“美好”生活秩序在斯巴达就已经有了最早、最全面的体现,“在许多重要方面斯巴达人都独树一帜,没有任何一个希腊城邦像斯巴达那样树立了明确的目标,并且不惜代价去实现那些目标。虽然古希腊每个城邦对公民生活都有所干涉,但没有一个城邦像斯巴达那样完全控制男人和女人的日常生活。斯巴达人为自己的城邦深感自豪,而令其他希腊人印象深刻的是斯巴达体制所要求的忠诚和无私精神。斯巴达人否定个人主义,由此树立了令其他希腊人嫉妒的归属感”。为实现这样一种全面控制的生活和毫无保留的认同感,在所有的制度力量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便是斯巴达的教育。今天要充分了解斯巴达教育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因为,“很难设想斯巴达社会,或由此而来的斯巴达教育在这个城邦的整个历史中是静止不变的。事实上,研究斯巴达教育的困难之一是,那些被当作是它早期的主要特征,也许是后来才增加出来或被歪曲了的”。 —— 70:在20世纪之前,世界文学中只有乌托邦文学而没有反乌托邦文学,这也是因为人类当时尚不具备帮助洞察乌托邦危险的经验。没有反乌托邦文学,那不仅仅是因为作家缺乏想象,而且是因为根本无从想象。归根到底,是人类在20世纪所经历的极权专制的惨痛经验造就了反乌托邦的文学想象,也造就了这种文学形式。 —— 71:由国家来对国民从小就进行精心设计、全面控制和彻底贯彻的教育训练,并使之成为国家制度的一个部分,这在斯巴达是出于战争和城邦生存的需要,但在现代极权国家,则始于一种以权力本身为目的的统治欲。 —@ 73:为城邦的整体,而不是个人的光荣而战斗,去生或死,这便是斯巴达教育所要确立的根本原则。一个斯巴达人是完全属于国家的“个人”,他不是自然而然就是这样的,而是长期教育和训练的结果。普鲁塔克对此写道:“没有人被允许随他自己的意来生活,而是必须生活在城邦之中,就像生活在兵营中一样,他们总是必须遵守饮食起居制度,从事公共服务,把自己看成完全属于国家,而不是他们自己。” 斯巴达的国家制度要达到的就是这样的教育目标:“简而言之,来库古训练他的城邦公民同伴,使他们既无欲望,也无能力为他们自己而生活,而是必须像蜜蜂那样,必须永远是整个群体的有机部分,围绕着领袖,团结在一起,忘我、热情、高尚地一心一意属于他们的国家。” 斯巴达人那种非常美好、宏大的忘我与团结精神,成为20世纪“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最古典的表述。它先是锻造了一个高度集中的、有铁的纪律的坚强政党,在取得政权后,又由这个政党把整个国家和所有的国民按照这个模式变成一个极权的整体。但是,那些宏大且曾经极为成功的理想并不总是带来美好的现实后果。这些前所未有、开天辟地的社会再造蓝图,它们所造就的社会成果可能看起来非常辉煌、成功,甚至也能给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带来极大的满足、幸福、骄傲和成就感。这样的国家也可能非常强大,令它的敌人闻风丧胆,斯巴达、希特勒的纳粹德国、斯大林的苏联都曾是这样的国家。但却都没有办法长期维持,更不用说永世长存了。 —— 76:我们厌弃和拒绝曾经非常成功的古代斯巴达制度与现代纳粹或斯大林制度,是因为我们所持的正义、幸福和尊严价值正是它们所排斥和压制的。斯巴达是一个通过教育消灭个人意识的国家,而个人的自由、平等、尊严、理性则是现代人类所珍视的价值,也是民主政体所不可缺少的。 —— 82:而一个制度越是充满危机,就越是害怕变革,越发趋于保守。 —— 79:强化的敌我观念使得斯巴达人从儿童时代开始,就可以任意处置黑劳士的命运。普鲁塔克记述到,斯巴达人有一种叫密探(krupteia)的做法和教育方法。最优秀的斯巴达青年被挑选出来,送到城邦周围的乡村地区。他们只携带短小的匕首和必需的干粮,分散潜伏在山区荒野,白天没有动静,夜晚便出来活动,见到夜不归宿的黑劳士便格杀勿论。这令人想起那些时刻监视犹太人活动的希特勒青年、斯大林时代监视和告发富农的巴甫列克式先进少先队员。 有时候,这些斯巴达青年在白天也会突然闯到黑劳士干活的地方,处死最强壮、优秀的黑劳士。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还记述了一种更可怕的对付黑劳士的办法:“斯巴达人宣布,所有在战争时期为斯巴达人服务得最好的黑劳士会被区别对待,似乎是要给予他们自由的意思。事实上,斯巴达人只是在测试黑劳士,因为那些自以为可以得到自由的黑劳士正是最有可能攻击斯巴达人的。大约有2000名黑劳士被这样挑选出来,斯巴达人给他们戴上桂冠,让他们围着神庙转圈,就像已经让他们获得了自由一样,但是不久后就将他们处死,谁也不知道这些黑劳士是怎么死的。”[插图]这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引蛇出洞”和“阳谋”的记录。那些黑劳士是被秘密杀害的,他们的死对斯巴达的主子和奴隶都是一种教育,一种用残杀来进行的、令人印象深刻、能记忆一辈子的恐怖教育。 斯巴达也许是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最保守的国家,斯巴达教育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这个国家不断有可靠的下一代,把这样的制度千秋万代地继承下去。这是他们认为最好的制度,因为它确保了斯巴达人在这个国家里的权力和由此带来的一切荣耀和好处。在公元前550年之前,斯巴达曾经有过发展。这之后,斯巴达人统治下的麦西尼亚人(Messenia)发动了起义,结果被斯巴达人残酷镇压,幸存的起义者被流放到西西里岛,剩下的麦西尼亚人则继续沦为黑劳士从事苦役。这次起义(史称“第二次麦西尼亚战争”)揭示黑劳士制度已经岌岌可危,而一个制度越是充满危机,就越是害怕变革,越发趋于保守。历史学家通过古文献发现,斯巴达人在发生起义后采用的统治手段非常残酷:“斯巴达城在实施这些手段的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化,最终形成了独特的军事化社会。简而言之,斯巴达人意识到如果能够调动所有潜在的重装备步兵,将他们的作战技术训练到最高水平,斯巴达就将在军事方面拥有绝对优势,打败黑劳士及其他敌人将不在话下。斯巴达人对其政治制度加以改革,目标有两个:一是构成斯巴达城邦的五大村镇的男性自由公民可以免除其他义务,但必须悉数从军;二是组织自由民接受特别的集中军事训练,全力培养斯巴达式士兵。公元前4世纪,即希腊化时期以前,斯巴达人是唯一的真正的职业士兵。实际上,他们和黑劳士一直处于对峙状态,并且也随时准备着投入其他的战斗。” 敌我对峙的恐惧使得斯巴达的所谓“改革”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僵化制度。“改革”并不是改革的全部意义,改革需要明确改革后将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社会可能变得更开放、进取,也可能变得更封闭、保守。不幸的是,公元前6世纪60年代后斯巴达发生的是第二种改革。历史学家迈洛(Henri Irénée Marrou)说:“就在斯巴达的发展让它处于(希腊世界)进步之首的时候,它就此自动选择了永远的僵化。”[插图]在这之后,古希腊其他城邦所发展出来的那种希腊式教育便不再与斯巴达有什么相关。 —— 87:一个国家把个人完全当作国家的工具,把维护现有秩序当作压倒一切的目的,并把外来影响视为敌对行为,对之进行全面防范,这就是斯巴达的国家制度。它对儿童、少年和青年进行的是什么样的教育呢?教育体制从来就是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在一个高度国家主义的国家里,教育被严格规定必须担负起维持和延续国家体制的功能。斯巴达的国家制度确实可以说是出于战争的需要,但是,其他古希腊城邦也有战争,而它们却并没有出现像斯巴达这样的国家制度。其他城邦有的羡慕斯巴达,希望能仿效它,甚至还邀请来自斯巴达的“导师”(顾问),但是,却没有其他城邦变成像斯巴达那样。其他城邦缺少的不是传授斯巴达经验的人,而是一个像来库古那样的“缔造者”。 “缔造者”是形成国家制度的重要因素,“缔造者”是制度的奠基者和创始人。不同的缔造者缔造的是不同的国家制度,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与列宁、希特勒缔造的就不是同一种制度。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来库古大概是公元前8世纪或公元前9世纪的人。尽管所谓的“来库古改革”不可能发生在公元前600年之前太久,但斯巴达人还是认为,来库古就是斯巴达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缔造者。色诺芬写道:“来库古给了斯巴达人法律让他们服从,并使他们繁荣昌盛,我对他充满了惊讶,我认为他达到了智慧的顶峰。因为他造就了这个国家的卓越成就,不是依靠仿效其他的国家,而是设计出一种与大多数国家绝然不同的制度。”来库古的伟大智慧在于,他造就了一个具有斯巴达特色、而且只具有斯巴达特色的国家专制制度。 —— 104:斯巴达教育重在培养一种对国家有用的、完全为国家目的服务的国民素质。以它自己的标准来看,应当说是非常成功的。这样的教育是以牺牲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文化、技能、教养、道德、价值观)为代价的。一般教育最基本的部分是读与写。关于斯巴达人的教育,普鲁塔克写道:“至于读书识字,他们仅仅学到够用而已。”[插图]一位曾是毕达哥拉斯学生的智者这么说:“斯巴达人把孩子学习音乐、阅读和写作看作是坏事,而爱奥尼亚人(Ionian)则认为,不学习这些是不可思议的。”[插图]雅典智者伊索格拉底(Isocrates)认为,斯巴达人的教育比野蛮人还要落后,“他们比我们的普通文化和学问落后太多,连读写都不教”。伊索格拉底并不是一个对斯巴达有偏见的人,他在不少方面甚至还很欣赏斯巴达,但他还是认为,“除了海格力斯(Hercules,希腊神话里的大力士,一位半人半神的英雄)圆柱上写的东西之外,他们对雅典写的东西不会感兴趣”。那些比较有知识的斯巴达人也许会对演说有兴趣,“但需要有人把演说念给他们听才行”。在柏拉图的《大希比阿篇》中,苏格拉底和智者希比阿讨论可以教斯巴达人一些什么知识。苏格拉底建议教他们一些星相知识,希比阿说,他们对此一点兴趣也没有。苏格拉底又建议教斯巴达人一些几何知识,希比阿说,他们连数数都还没有学会。希比阿又说,斯巴达人喜欢荷马,认为荷马是最伟大的诗人,他们还喜欢提尔泰奥斯(Tyrtaeus)的战斗和爱国诗歌。他们喜欢听英雄的故事,对古代建国兴邦的历史也有兴趣,如此而已。[插图]雅典人对斯巴达人没有文化的记叙也许有些夸张,但文化在斯巴达不受重视恐怕是一个事实。亚里士多德对斯巴达教育多有称赞,但连他也承认,斯巴达人“许多必须学习的东西都没有学到”。 —— 108:普鲁塔克描写了这样的战争场面:“当他们排好战斗队列而敌人迫在近前的时候,国王按照惯例用一只母山羊作了献祭,就传令所有的战士戴上花冠,又下令吹笛手吹起赞颂卡斯托尔的曲调;然后,国王亲自领唱起进军的凯歌。于是,他们行进着,步点叩着长笛的节奏,战斗的行列严严整整,战士的心灵里没有丝毫恐慌。他们安安详详地、高高兴兴地前进,高唱赞歌,投入殊死的战斗。这种景象真是壮观异常,同时又令人毛骨悚然;他们的气质既然如此,恐惧也好,激怒也罢,都不能控制他们。相反,他们倒是怀着一种充满希望和勇气的目的,深深相信上界神灵是同他们站在一起的。”文艺成为鼓动的工具,在某些时期,别的可以不学,但唱歌、跳舞和各种各样的宣传小分队却是非常受到重视,也发展得非常有声有色。 斯巴达人的舞蹈也很闻名。舞蹈不是用来取乐的,而是用来训练身体的协调运动,增强战斗动作的敏捷和准确。柏拉图提到过斯巴达人的舞蹈。[插图]希腊作家卢奇安(Lucian,约公元125-180)提到过一种斯巴达年轻人跳的舞,那是一种军事集体舞,舞者排成整齐的密集队形。色诺芬也记载了斯巴达人的一种结合运动和战斗模仿的舞蹈。在斯巴达,舞蹈和音乐都是健康向上的,就像某些时期的唱歌、跳舞,说是“文艺表演”,其实是“文艺宣传”,是有实用目的的。 体育训练是斯巴达人教育的重要部分,斯巴达人擅长于体育竞赛。从公元前720至前576年,有记载的奥林匹克胜者有81人,其中46人是斯巴达人。现代极权国家几乎都是体育强国。斯巴达的体育有自己的原则,他们并不在意单项比赛,也看不起只是朝专一方向拼命发展的运动选手。他们更看重的是全面的体能和身体素质,特别擅长拳击和格斗。在纳粹时代,体育成为德国学校的主要课程,它的范围扩大了,学业重要性也提高了,体育课内容包括越野赛跑、足球和拳击,其中拳击更是中学高年级的必修课。体育成为中学入学和毕业必须通过的考试科目。体育成绩屡次不及格的学生会被开除或失去升学的机会。学生不是为体育而体育,也不是为了在比赛中争名次而体育,学习体育是为了增强作为战士的素质,为了备战而锻炼身体。 每一种政体制度中的教育,都有一个与“好国民”相一致的“人”的理念。把一个孩子从小教育成人,就是培养他当一个好国民。因此,不同政体中的教育,它们的区别又都可以归结为对“人”或“人应该如何”的不同定义和理解。民主政体把人当成是自由、平等、有尊严、应该享有自然权利的个体,而专制政体则正好相反,它们以国家、政党、主义或者共同理想的名义来否定和取消这种个体人的合理性,代之以对生命个体的全面宰制和操控。斯巴达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有学识的人,更不是造就有自主和独立意识的人。它的目的是把每一个人都用同一付模子铸造成无条件贡献给集体的一个零件。每个人都必须为实现国家的目的而无条件服从权威,为此目的完全放弃或抑制个人的自然欲望和需要。这就是斯巴达教育要造就的理想的“人”。 —— 123:然而,在斯巴达的教育中,还有比这个更残酷的,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兽化教育,也就是把儿童训练成野兽。[插图]斯巴达有一种鞭笞比赛,每年特定的日子在月神阿尔忒弥斯·奥提亚的神坛举行。青少年接受鞭挞,无论鞭笞如何凶狠,皮肉如何痛苦难当,都绝对不能呻吟。普鲁塔克说,他见过被鞭笞至死而不哼一声的情形。[插图]这种习俗一直到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前43),甚至帕萨尼亚斯(Pausanias,公元143-176)活着的时候还在延续。饱受鞭笞最多且不哼一声的少年会获得“神坛胜者”(bomonikes)的称呼,还会为他建碑铭文以示表彰。希腊修辞学家和讽刺诗人卢西恩(Lucian,约公元125-180)在《安纳查西斯》(Anacharsis)中有一段想象的对话,对话是在雅典的立法者梭伦和塞提亚人(Scythian)安纳查西斯之间进行的。梭伦对安纳查西斯说,你到斯巴达去的时候,不要笑话他们的这种鞭笞比赛,“最要紧的是,他们在月神神坛上被打得鲜血淋漓,而他们的父母站在一边,不仅无动于衷,而且会亲手惩罚受不住鞭笞的儿子,恳求自己的儿子尽力熬住疼痛,无论经受什么折磨都决不屈服,你看到这种情形,绝对不要发笑。事实上,有人因这种比赛而丧命,在他们同族的注视目光下,只要一息尚存,就决不屈服,身子纹丝不动。你会看到人们向他们的塑像致敬,塑像是由斯巴达国家的公众出资建造的” 一个人能够经受如此残忍的考验,就一定能在为国家征战时勇气过人,无所畏惧。他一旦不幸被敌人俘虏,也会咬紧牙关,决不泄露机密。这看上去是视死如归,无所畏惧,但是,在这无所畏惧的后面却深藏着一种更深层、更强烈的畏惧,一种对人的自然畏惧的畏惧。一个人要克服任何一个普通人都自然而然会有的害怕和畏惧,他就得接受“超人”或“非人”的训练,而那些最不怕死、最不拿自己的苦和死当一回事的人,恰恰是对他人最残忍的,“二战”时期的日本兵就是例子。那些在斗争中“觉悟”最高,最能残酷地对别人下毒手的,正是那些最不怕死的亡命之徒。残忍教育有助于“对敌斗争”,但最后必然要使得整个社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残忍”的暴力冲动和施虐本能是最容易失控的,也并不总是以“敌人”为对象,“敌人”与“自己人”是不断变化和转变的。更何况,在一个以残忍为价值的社会里,绝大多数人都会因此丧失人性,变成野兽。
—— 59:19世纪的美国革命是启蒙运动思想的伟大成就,美国建国之父之一的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1746-1813)是一位非常关心教育的政治人物,正是他向华盛顿总统提出了建立美国联邦大学的建议,他也是斯巴达式教育的一位推崇者,并以斯巴达模式来设想美国教育的未来。他认为,“斯巴达的政策非常值得我们仿效”,具体而言,就是“让我们的学生受教育从而知道,他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公共的财产。让他学会爱自己的家庭,但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必须放弃和忘记自己的家庭”。学生们必须接受严格的体育训练,像斯巴达人一样节制饮食(“‘黑汤’对年轻人的心灵有好处”),必须学会自己动手,“不贪睡,沉默寡言,时而孤身独处”。教师们在教育学生时必须十分严厉,“用这种方式,我们教育年轻人服从法律,因而成为共和国合格的好公民。……最有用的公民是那些在21岁之前从未感觉到自己意志的人。社会的秩序和幸福靠的是……公民们在学校里学会的服从和顺从”。[插图]斯巴达人的纪律与自我牺牲精神已经成为一种神话般的、令人向往的传说,这使萨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设想把美国革命后的波士顿改变成一个“基督教的斯巴达”。 但是,大多数的美国开国先贤们看到,在美国与古代的斯巴达和罗马共和之间,已经存在着巨大的历史鸿沟。他们虽然欣赏古代的公民美德,但清楚地知道,他们自己生活在一个比斯巴达更文明、更现代也更尊重人的新世界,这个世界具有斯巴达人所没有的、或者说根本就为他们鄙视的关于人的价值观。诺克斯(Samuel Knox)指出,像斯巴达这样的共和国,“它们的教育规划是军事学校替军营作预备工作,让学生学会自卫或者去屠杀其他的人类。这样的教育不适合于学习文学、生活的言行,也不适合于提升人的心灵”。 —— 62:当代历史学家劳森(Elizabeth Rawson)就曾对希特勒青睐斯巴达一事指出:希特勒赞美希腊文化,尤其是斯巴达的“种族保守主义、适者生存和权力迷恋”,“希特勒挑选出斯巴达人杀害劣等儿童的勇敢决定,将此视为(数千)斯巴达人能够统治30多万黑劳士的原因……是很自然的事情。正是由于采取了系统性的种族保全措施,斯巴达成为希特勒心目中的第一个人民国家(volkisch state)”。[插图]劳森接着写道:“如果我们可以相信(希特勒)在战时所写的《甏桌谈话》,他不断不切实地强调斯巴达人的以少胜多,越来越强调斯巴达人赤裸裸的武力。6000名斯巴达人作为征服者来到莱可尼亚(Laconia,斯巴达的别称),他们对34万黑劳士、小亚细亚人和西西里人进行了神奇而有效的统治,证明了自己的伟大。”与美国开国相隔200余年,因为有了像纳粹德国这样的教训,劳森就比诺克斯更清楚地看到了斯巴达的教训。 古代斯巴达教育和它的政治制度一样稳固、务实,而且非常有效,这是它对后人极有魅力的一个原因。施特劳斯说:“斯巴达的政治生活体制,是由一位智者在立国之初一举奠定的,而结果是,斯巴达从来都不需要对这个体制加以完善,因此也从来不需要对它作出危险的变动。斯巴达一直巩固稳定,安如磐石;它在长达800多年的漫长岁月中,维系了它的政治生活,保存了它的自由,而免于腐化之虞。相比之下,罗马的政治生活体制是随着偶然事件的发生,以一种侥幸的方式建立的。结果,罗马永远危机四伏;它的自由,历时不足四百年。在斯巴达,贵族与平民之间相安无事,全体国民在困境之中患难与共;罗马每时每刻都困于飞扬跋扈的蛮横贵族与野心勃勃的市井刁民之间无休无止的倾轧内讧之中。斯巴达居安思危,严阵自卫;罗马穷兵黩武,对外征战。[插图]无论是从防止腐化、保证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相安无事,还是从培养安分守己的“好人民”(不同于“野心勃勃的市井刁民”)来看,斯巴达的教育都曾经是成功的范例。 ——— 126:每个人的灵魂里都有潜在的施虐冲动,文明教育要帮助人们理解并克制这种冲动,但是,斯巴达教育却要唤醒和煽动这种冲动,因为这种冲动引发的暴力本能对国家有用,这就像某些运动鼓励野蛮粗暴一样。统治权力利用暴力达到自己的目的,至于暴力是否会毁掉人性,那是根本不重要的。 —— 113:斯巴达的教育要造就一种既勇敢又庄重的品格,但这不是通过哲学或文学教育的心灵感化或领悟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组织化的生活、相互影响和同伴压力来形成的。这是一种强迫形成的习惯,由习惯而成自然,并凝固为“品格”。 —— 121:斯巴达青少年接受的是一种“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教育,但是这并不是一种什么都不怕的教育。这种教育所借助的心理力量其实恰恰是人的最大心理弱点,那就是恐惧和害怕——害怕被人发现,害怕受到惩罚,害怕被人瞧不起,害怕不被自己的群体所接受。这种以害怕为驱动力的教育对儿童的性格有极大的扭曲作用。 —— 128:斯巴达教育中的一些细节价值,如吃苦耐劳、有集体心、遵守纪律和法规,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一旦把这些价值推到了极度和极端,就会完全取消人和生命本身的意义和价值。 —— 128:斯巴达教育是为战争准备服务的。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但战争是为了维护人的生存,而不是人的存在的自身目的。这就像人生有许多不可避免的斗争,但如果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变成了其乐无穷,为斗而斗,那就是一种变态的极度。战争也有一个“度”的问题,没有战争的训练和准备是一种匮缺,但是,一味崇尚战争,把战争当作一种目的,则会把人变成战争的机器,也会把战争的残酷接受为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宣扬战争或别的人际殊死斗争(如种族斗争、阶级斗争)的绝对必要性和绝对正当性,则是出于权力统治的需要,而并不是对现实生存状态的理性考量和适当应对措施。我们所熟悉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就是这样。它以正义之名宣扬仇恨,崇尚残忍,结果受害的不只是所谓的“敌人”,而且还有“自己人”。仇恨和残忍教育会对一个国家整体的社会道德和国民品格造成长久而极难弥补的伤害,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人人害我、我害人人的恶质道德文化。 来库古也好,别的人也罢,问题不是出在他们所看重的“战争”和“阶级斗争”上,而是在于他们把战争和阶级斗争推向了极度和极端,变得非常“特殊”。他们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把他们的“特殊”的战争观和阶级斗争观灌输给国民,把他们的国家变成了战争和阶级斗争的残酷而有效的机器。历史学家弗里曼(K.L. Freeman)曾这么说过:“每个(斯巴达)人都是一部设计完美的机器的一部分,而这部机器则完全是为战争目的而设计的。”[插图]斯巴达的教育完全为战争服务,那是一种极端的“教育”环境,它又依赖一种极端的教育来维持,造就和维持了一种极端的生活方式和政治文化。 斯巴达教育形成了一种没有未来的生活方式。战争本来是人类生存的例外而特殊的状态,但是,斯巴达人除了战争方面之外,没有接受过其他的教育,因此,对他们来说,除了战争,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正常生活。单凭这一点,这样一种教育和生活方式就是注定要被厌弃和完结的。要不是因为有来自色诺芬、普鲁塔克和其他古代作家零零碎碎的记录,我们无法知道斯巴达的教育到底是什么样子。有研究者指出,“20世纪的共产主义蓝图和斯巴达式的乌托邦社会紧密相关”,“20世纪也曾出现过类似于(斯巴达)的极权主义反面乌托邦或乌托邦”。[插图]但是,那些20世纪极权国家里的教育却并不是继承斯巴达而来,这与现代民主国家的教育继承了雅典和古典共和的某些传统是不同的。斯巴达教育在历史中并无传人,而20世纪极权国家的每一种极权教育都是由那里的立法者和制度奠基人重新发明、重新设计并完善的。这些20世纪的极权形式也许看上去没有斯巴达的那种露骨粗野,但实际的野蛮程度和暴力残害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在教育中首要的是“荣誉而不是动物般的凶猛,因为从事高尚冒险的是好人,不是狼”。[插图]按亚里士多德的标准,斯巴达教育培养的是狼,而不是人。迈洛评价道:“斯巴达的理想是一个军营里军士长的理想。”[插图]即使以斯巴达自己的标准,这也不是一种高尚的教育理想,难怪有人说,斯巴达式教育培养出来的士兵“只知如何服从,却不懂如何指挥”。 斯巴达教育不但消灭了个性,而且还把没有个性的人装进了铁笼。斯巴达是个像兵营一样的城邦。历史学家威金斯(A.S. Wilkins)说:“显然,斯巴达人许多年,甚至许多代人,都一直以要塞的城墙(epiteichismos)来对抗它周围的爱琴海城市。”斯巴达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国家,斯巴达生活方式只有在铁幕的隔绝和筑墙式教育的保护下才能得以维持。威金斯还说,“斯巴达的纪律只有在所有斯巴达公民都与希腊保持隔绝的情况下才能得以维持”,而这种隔绝只能是非常脆弱的,很难有保鲜和维稳作用,常常是,斯巴达的领袖和将军们一旦出了斯巴达,他们所谓的斯巴达精神和道德就一下子变得荡然无存,“斯巴达的将军们一有机会走进外面的世界,他们从小教育中的那种简朴和鄙视奢侈就会荡然无存,他们贪赃受贿,对金钱极其贪婪,简直盖世无双”。 斯巴达的教育是失败的,不仅因为它无法培养经得住人的自由意志考验的美德,而且因为它培养的根本就是奴性,一种“自由人”的奴性。自由的斯巴达人接受国家主义的“教育”,学会心甘情愿或机械顺从地放弃自由人的思想和判断,把自己完全交付给外力的主宰,成为他人的工具,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部件。这样的教育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它建立在错误的关于人的信念之上。它以为,人不是他自己的主人,而只是国家的财产,国家可以对个人予取予夺,随意处置。它还以为,国家只要用“特殊性”来代替普遍性,就可以把压制自己国家的人民变成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样的国家里,关起门来教育与关起门来作恶是没有区别的,在那里,人接受的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狼的教育”。 20世纪极权使人们对2500多年前的古代斯巴达教育有一种似曾相识的熟悉感觉,而斯巴达教育的残酷则又会令人对极权教育更加觉得不寒而栗。这种联想是如此自然,因为从本质上说,“斯巴达的政体是一种极权主义,它几乎涉及生活的每个层面”,[插图]这是我们今天应该从斯巴达政体和斯巴达教育汲取教训的根本原因。 —— 第二章 “善”和“法”的教育:古典共和的政治遗产 139:雅典的教育理想离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现实已经非常遥远,“把灵魂教育或者自由人的教育视为理想政治的前提和基础,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核心之一。尽管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通过教育手段迅速地改善政治状况,但是,教育是能够真正持久改进政治的唯一途径。柏拉图在阿卡代美建立‘学园’、亚里士多德在卢克昂学园传道授业,这些行为绝不是对现实政治的逃避,事实上,教育或许是当时最迫切的政治”。[插图]剥离了灵魂教育或自由人教育作用的政治只能是现实政治,马基雅维里是以肯定和赞同这种政治而闻名于世的。 —— 141: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劝诫统治者要精于欺骗,因为这是他亲眼所见的君主暴政可以借以保持稳定和得以延续的唯一统治法术。在这样的政体中,以道德来思考政治行为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它只能使天真的试行者轻易地落入对手可能设计的圈套之中。他对基督教伦理的批判是,它使人们变得软弱,并使他们成为心地邪恶者容易下手的对象。像遵守诺言、诚信无欺、慈悲为怀、清廉正直、虔诚神灵这样的美德,“假如具备这一切品质,并常常凭这些品质行事,那是无益的”。 —@ 141:马基雅维里生活的那个世界中从上到下都已经腐败了,就连高高在上的教皇也不例外。要想在腐败的国家找到善,那简直就是枉然。马基雅维里的政治思想正是从这样的腐败现实开始的。越是腐败的社会,越需要强势政府的管制,最理想的状况就是让一个精明的君主把大权集中在手中,由他来统治。一切由他说了算。马基雅维里认为,应当设立两种不同的标准,一种是为统治者的,另一种则是为人民的。统治者讲道德(宗教)是一件对自己不利的危险的事,但道德对稳定民心和社会却有很重要的作用。道德是统治者用来管理人民的工具,不应当成为统治者捆住自己手脚的绳索。也许马基雅维里在这里并无意提出一种普遍适用的政治哲学,而只是就他所见的现实世界就事论事。但是,在这种议论方式中有一种我们所熟悉的东西,那就是,凡是权宜之计只要有效,那就都是对的,道德上的对错与此全不相干,政治权谋因此变成一种非道德的权力规则。统治者只是在对他有利的时候才会守信,否则背信弃义对他来说根本算不得什么。但在人民面前,统治者必须装出很守信义的样子,伪装和欺骗是统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 142:马基雅维里把人民的品格看得与统治者同样低劣,认为他们喜怒无常、朝三暮四,根本不可信任。他们忘恩负义、斤斤计较、狡诈多欺、胆小懦弱、生性贪婪,只要你是胜利者,就会对你完全服从,一旦真的需要他们的帮助,他们要么逃之夭夭,要么对你反目成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接受腐败现实的摆布,这成为一种“现实教育”。这种现实教育中没有价值,也没有共同目标,只有动物存活的原始本能。现实教育因此成为一种经验性的、非理性的教育。马基雅维里向新君主建议,应该学习的对象不是古代圣贤,而是完全凭本能生存并战胜对手的野兽,“君主必须学会怎样善于运用野兽和人类各自特有的斗争方法。关于这一点,历史学家们早已秘密地教授给君主了。他们描写阿基里斯和古代其他许多君主如何被交给半人半马的怪物基罗尼喂养,并在它的训练下长大。这不外乎是想告诉人们;君主既然以半人半兽的怪物为师,他就必然知道如何运用人性和兽性,并且知道二者缺一不可”。 在这样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中,道德教育完全是多余的。统治者需要的是狠和毒,这样才能有效对付人民;人民需要的是奸和刁,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这样的世界中不存在托马斯·阿奎那(约1225-1274)说的那种“更高法”,王法就是一切,王法是为完全世俗的政治服务的,是为了让人民因为有所畏惧而不敢乱来,与道德教化完全没有关系。在一个人人自私、个个无耻的社会里,道德必然不得不让位给强权。马基雅维里当然无法预见,20世纪的极权统治竟然会把16世纪腐败君主国的统治方式推向极致。他也当然无法预见,他所认为已经死去的古典共和会在20世纪,在世界经历了极权统治之后,又重新成为一种可以对人类道德政治想象有所助益的思想资源。而这种思想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来自雅典思想家们对“好公民”和“公民教育”的许多思考。 —@ 145:在古典共和那里,教育对于培养善良之人的德性和好公民的美德都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关乎“好”和“优秀”,没有好的教育,就不可能有好的共和所需要的好的统治者和好的被统治者。没有好的教育,共和国里只能有同样的低劣,不可能有普遍的优秀。这样的看法与马基雅维里是完全不同的。 亚里士多德说,以德性的高下分配权力,当统治者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为有德之人时,政体便分别为“君主”、“贤人”(也称“贵族”)和“共和”。“共和制”的精义在于,不让任何一个集团独霸权力,使权力流动起来:“政治的统治方式也是这样,公民政治依据的是平等或等同的原则,公民们认为应该由大家轮番进行统治,其更原始的根据是,大家轮流执政更加符合自然。”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大家”的公民们,他们的身份与作用中包含的“自由”与“统治”(rule,或称“治理”)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共和意义上的“自由”包含着相当程度的“自我治理”(self-rule),单纯被动意义上的被别人统治是称不上自由的。公民的自由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独自行事,而是指在一个政治体(polity)中可以直接参与,至少有资格参与拥有主权事务的制度,参与对公共事务有决策作用的审议程序。而这些都要求公民们具有“当公民”的知识,只有这样的公民才能成为共和的有效公民。 在共和政体中,并不是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参与统治,也不是只有某些人总是在统治的。统治是要轮替的。共和公民的自由是指既能统治又能被统治,要知道如何统治也就需要知道如何被统治。共和公民的被统治是一种特殊的服从,不是像奴隶那样被强迫服从,而是作为一个自由的公民,发自内心地、心甘情愿地服从。所以,自由不仅不与“被统治”相矛盾,而且还是被统治的一个先决条件,正是因为公民是自由的,他们才接受统治,并真心诚意地服从统治。同样道理,只有自由的公民,当他们是统治者的时候,也才会对其他自由公民的处境感同身受,有理解,有同情,而不至于把他们当作臣属甚至奴隶般地对待。所以亚里士多德说:“还存在着另一种统治方式,即自由人对同自己出身一样的人的统治。我们说这便是共和政治的统治,其统治者必须学习受人统治……俗话说得好,没受过统治的人不可能成为一名好的统治者。这两方面的德性各不相同,但好的公民必须学会统治和被统治;他的德性在于,从两个方面学会做自由人的统治者。一个善良的人当然要通晓这两个方面,尽管统治者的节制和公正有另一种形式。” 亚里士多德把公民的普遍优秀视为共和的成功要素,但他清楚地看到,公民们是各不相同的,他并不采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简单的说法。他说:“一个既能统治他人又能受人统治的人往往受到人们的称赞,人们认为,公民的德性即在于既能出色地统治,又能体面地受治于人;但对这两个方面不能等量齐观。有时人们认为这两个方面是不相同的,学习统治和接受统治并不是同一回事情,而公民必须习知和投身这两个方面。”主张公民平等是指这样一个原则:公民的优秀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公民的荣誉或不荣誉也是以这样的公民规范来区分的,例如,能够自由服从是荣誉的,反之,则是不荣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的绝对平等,不同的公民担任共和领导的能力是有高下之分的,这种能力的高下形成了公民之间不同等级的高下。在真正自由、平等的共和社会中,必须让那些有能力的人来担任统治职责,被放置到这样职务中的人,必须配得上这样的位置。 —— 151:美伽比佐斯提出与欧塔涅斯不同的意见。他主张组成一个统治的寡头集团。他说:“我同意欧塔涅斯所说的反对一个人的统治的全部意见。但是当他主张要你把权力给予民众的时候,他的见解便不是最好的见解了。没有比不好对付的群众更愚蠢和横暴无礼的了。把我们自己从一个暴君的横暴无礼的统治之下拯救出来,却又用它来换取那肆无忌惮的人民大众的专擅,那是不能容忍的事情。不管暴君做什么事情,他还是明白知道这件事才做的;但是人民大众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而完全是盲目的;你想民众既然不知道,他们自己也不能看到什么是最好的和最妥当的,而是直向前冲,像一条泛滥的河那样地盲目向前奔流,那他们怎么能懂得他们所做的是什么呢?只有希望波斯会变坏的人才拥护民治;还是让我们选一批最优秀的人物,把政权交给他们罢。我们自己也可以加入这一批人物;而既然我们有一批最优秀的人物,那我们就可以作出最高明的决定了。”美伽比佐斯主张的是让优秀者进行精英统治,唯有如此才能既避免不优秀的统治,又防止后果难料的“大民主”。 大流士是第三个发表意见的人,他主张由一个人来独裁。他是这样说的:“我的意见是认为独裁之治要比其他两种好得多。没有什么能够比一个最优秀的人物的统治更好了。他既然有与他本人相适应的判断力,因此,他能完美无缺地统治人民,同时为对付敌人而拟订的计划也可以隐藏得最严密。然而若实施寡头之治,则许多人虽然都愿意给国家做好事情,但这种愿望却常常在他们之间产生激烈的敌对情绪,因为每一个人都想在所有的人当中为首领,都想使自己的意见占上风,这结果便引起激烈的倾轧,相互之间的倾轧产生派系,派系产生流血事件,而流血事件的结果仍是独裁之治;因此可以看出,这种统治方式乃是最好的统治方式。再者,民众的统治必定会产生恶意,而当在公共的事务中产生恶意的时候,坏人们便不会因敌对而分裂,而是因巩固的友谊而团结起来;因为那些对大众做坏事的人是会狼狈为奸地行动的。这种情况会继续下去,直到某个人为民众的利益起来进行斗争并制止了这样的坏事。于是他便成了人民崇拜的偶像,而既然成了人民崇拜的偶像,也便成了他们的独裁的君主。”大流士的意见代表了历史上后来所有拥护君主制或其他形式专制统治者的主张。
欧塔涅斯、美伽比佐斯和大流士三个人都没有谈到公民的美德和优秀,欧塔涅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用个人的法律身份代替了他在治理方面的美德和能力。美伽比佐斯把这种美德和能力看成只与极少数人有关。而大流士则认为,独裁者一个人英明伟大就足以造福全体人民。一切关于独裁不可避免和“开明君主”的主张,都是遵循这个只有强人才能治强人的统治逻辑。
在这三个人中间,欧塔涅斯的观点看上去似乎最接近雅典的民主政治,但是,希腊雅典虽是一个民主的城邦,但并不是一个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治理的城邦。这是因为,正如伯里克利在《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中所说,雅典人感到骄傲的是他们那种优秀的,而不是向最低水准民众看齐的民主。雅典思想家和修辞演说家伊索格拉底(Isocrates,公元前436-前338)是这样称赞雅典最初的优秀民主的:“城邦的高贵治理是因为,雅典人懂得两种不同平等的区别:一种是给每个人分配同样的一份,另一种是给每个人分配适合他的那一份。雅典人没有弄错哪一种平等才是有用的,他们认为不分善恶地对待每一个人是不正义的,所以拒绝这么做,他们选择了那种对每个人都赏罚分明的平等。他们正是用这个办法治理城邦,不是由每个人抽签的办法选出统治者,而是选出最优秀、最有能力的来担任每个公职。他们希望其他的公民也会效法那些管理公共事务的人们。”[插图]伊索格拉底主张的是“赏罚分明”和“每个人应得的那一份”的平等。
在共和政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以自己的品格和能力去争取其他公民的信任,只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争取担任公职、得到公职的权利才是平等的。统治者需要具有普通民众所不常具有的特殊美德,这种美德是他们在一般的公民教育之外获得的。 —— 156:在共和政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以自己的品格和能力去争取其他公民的信任,只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争取担任公职、得到公职的权利才是平等的。统治者需要具有普通民众所不常具有的特殊美德,这种美德是他们在一般的公民教育之外获得的。 而且,能否获得美德还与个人的资质、禀性、天赋能力有关。亚里士多德说:“统治者独特的德性是明智;因为其他诸种德性似乎都必然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所共有。”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良好的公民”,这个目的必须在一个好的政体中才能实现,“公民们尽管彼此不尽一致,但整个共同体的安全则是所有公民合力谋求的目标。他们的共同体就是他们的政体,因而公民的德性与他们所属的政体有关。倘若政体有多种形式,显然一个良好的公民不能以唯一的一种德性为完满;不过我们说一个善良之人就在于具有一种德性——完满的德性。显然,即使不具有一个善良之人应具有的德性,也有可能成为一个良好公民”。一个能让绝大多数人成为良好公民的政体,便是一个能让他们都优秀起来的政体,尽管这并不等于每个人都能同样成为优秀的政治人物。 ——— 156:孟德斯鸠把“美德”看成是共和区别于其他政体的原则,这一表述至少在古典共和那里是确切的。在古典共和政体中,美德的重要性来自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也来自美德造就合格公民的重要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所说,美德是多种多样的,基本的美德是所有公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具备的,包括虔敬、勇敢、适度、自制、诚信、正义,尤其是守法和虔诚。还有的美德是只有少数人才具备的,也是他们获得其他公民尊敬和信任、成为公共或权威职位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如大度、抱负、自豪、关心群体的集体利益,而最重要的则是“明智”,即实际的判断力和智慧,这是“政治家”所必须具备的。 一个健康的共和政府会尽量按照不同个人的品质、能力和优秀程度来把他们安置在不同的职位上,越是优秀的就给予越自由、越充分的机会来发挥他们的才能,这样的共和理想是美国建国时期的一项重要理想资源。杰斐逊在致约翰·亚当斯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人类中有一种天然的贵族。这种贵族的基础是美德和才能。……我认为,就社会的教育、信任和治理而言,天然的贵族是大自然最宝贵的馈赠。的确,大自然创造了社会状态的人,却没有供应充分的美德和智慧来管理社会的事务,这岂不是矛盾至极。可不可以说,最有效地选择这些天然的贵族进入政府机关的政体是最好的政体?人造贵族是政府的祸害,必须有防止他们升迁的措施。” 为共同体的共同利益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政府各部门里去,这个原则虽好,但如何区分自然贵族和人造贵族呢?挑选的工作又该委托给谁呢?现代民主的民众普选,在古典共和那里难以实行,也难以想象。这是因为,古典共和的一个原则是,挑选政治英才的人自己就需要有丰富的政治智慧和经验,受过好的教育并富有才能。在古典共和的时代,受教育是一件只有少数人才有闲暇享受的美事,普通民众既缺少教育,又不具有政治经验或卓越才能,无法成为合格的人才挑选者。因此,最佳的古典共和必然是贵族制度的(由优秀者掌控),但又必须不是世袭的贵族制度(世袭只能为庸才开路),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在这种非世袭的“贵族政体中,荣誉或资格是按照德性和价值来分配的,而操工匠或佣工之生计的人无暇培养这种德性”。 古典共和因此只能是贵族寡头的政体,共和并不需要为少数人统治而感到忧虑,因为他们都是以共同体利益为首要考量的优秀人士,至少按照当时的理念应该如此。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描绘的,他们只拥有很少私人财产,他们在选拔下属或后继者时,也是平等地对具有相似才能者一视同仁,在公正的考试和竞争中选出最佳人选,一步一步地将他们培养成政治栋梁。从他们青年时期开始,他们所接受的必要教育就是由共同体负担的,学成之后当然也是为共同体服务的。但是,雅典的政治体制并不像柏拉图规划的那么“理想”,实际情况是,无论统治者多么贤明有德,都不能在普通公民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统治,普通公民的同意是统治者合法性的条件,而统治者的贤明有德只不过是统治者资格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如果广大普通公民不同意,一个政治家再贤明有德也还是“不够格”,这就是多数人统治的原则。 也正是因为雅典的这个原则,我们至今还把它看成是民主或民主共和的源头。雅典的共和是一种结合了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政体”。这是一个看来颇为奇怪的混合政体,由两个似乎矛盾的部分构成:一个是少数的优秀者,他们富有公共精神,考虑的是公共利益,他们的力量来自美德;另一个是多数的不优秀者,他们只在乎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力量来自人多势众。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是认为“由多数人执政胜过由少数最优秀的人执政”,这是因为,“尽管并非人人都是贤良之士,他们聚集在一起也有可能优于少数人——当然不是就每一个人而论,而是就集合体而论,好比由众人集资操办的宴席较之于由一人出资的宴席。因为,众人中的每一成员都部分地具有德性与明智,当他们聚到一起时,众人就仿佛成了一人,多手多足,兼具多种感觉,在习性和思想方面也是不拘一格”。 —— 165:好的民主共和生活是一种对所有公民有意义、有关联的公共生活,是一种所有公民都有份,且都因为有份而能参与其中的公共生活。即使某些普通公民在选举或表决时不投票,即使有的人不愿意担任公职,他们也还是在这种公共生活中有他们的一份。这样的公共生活当然关乎所有人的安全和财产。然而单单如此,还不能算是有了公共的好。在真正的好生活中,公民是人,不是宠物,人是一种可以在德性的指引下有所荣誉行为的特殊动物。人的德行把人与所有其他动物永远区分开来。在柏拉图的《美诺篇》中,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是不可教授的,美德是神的启示。亚里士多德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相信,美德是可以通过学习获得的,因此可以是教育的结果:“德性既非出于本性而生成,也非反乎本性而生成”。德性是人之所以“做人”,而不像其他动物那样生存的一种文明成就,这种成就是精神的,不是单纯物质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的特性具有公共政治的意义,因此是每个公民都需要的,他说,只有当“人们具有某种特性”——美德时,他们作为“多数人”所给予少数贤明者统治的“同意”(consent)才具有更高的意义。贤明的统治者,他们的美德使他们关心共同体的共好,而多数人的“同意”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也必须从符合美德来获得其合理性。如果说,“多数人的同意”代表着“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话,那么,这种“主权”其实是与“正义”有关的主权,也是那些关心和参与社会共同之好的大多数人的主权。 因此,可以说,在一个普遍腐败的政体中,是没有真正的人民主权可言的。首先是统治者为了自身的权力利益,把老百姓当奴仆;而且,大多数老百姓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盲目顺从地听候权力支使和差遣,要他们往东他们就往东,要他们向西他们就向西。就算这样的人民表示“同意”,愿意“被代表”,他们的被动意志也与共同体的共好无关。他们是没有受过共和美德教育的愚盲之众。 —— 168: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美德教育就是为了消除这样的愚盲之众。美德教育是对所有的公民而言的,不只是对可能成为统治者的少数精英。普遍的美德教育有助于提升共同体的福祉,使它变得更安全、更富足,也更幸福,但这并不是美德的全部意义。正如他在《伦理学》第一卷中就首先提出的,尽管没有美德便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但美德并不能保证一定会带来幸福。因此,美德不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美德本身就是一种目的,也是美德者的人生目标,“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有道德的公民不会因为美德会给自己带来幸福才有美德,他们是因为爱美德才有美德。 对爱好美德、具备美德的人来说,“幸福”不单单是快乐,而且是好的快乐,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快乐,幸福因此成为确定什么是好生活的一项标准。好的公共生活和美好的共同体都不能缺少幸福,也都需要学习什么是幸福。幸福因此必须成为一种与所有公民有关的教育。幸福也是通过学习得来的,“幸福是学到的,获得的,以什么办法培养出来的,还是某个神的恩赐或机遇呢?如若神真给人送过什么礼物的话,我们就很有理由说幸福就是神之所赐了。在人所有的东西中,它是最好的。不过这问题属于另一研究范围。显而易见,即或幸福不是神的赠礼,而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那么,它也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因为德性的嘉奖和至善的目的,人所共知,乃是神圣的东西,是至福。它为人所共有,寓于一切通过学习而未丧失接近德性的欲求的人。人民有充足理由主张,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比通过机遇更好”。像幸福这么珍贵的东西,说它仅仅是一种幸运或机遇的结果,是“令人万难接受的”。 —— 170: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分成两类,它们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习得的,“德性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理智德性大多是由教导而生成、培养起来的,所以需要时间。伦理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因此把‘习惯’(ethos)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动,就有了‘伦理’(ethike)这个名称。没有一种伦理德性是自然生成的”。[插图]儿童在家庭和社会环境中靠潜移默化和行为模仿习得德性的“习惯”(伦理的),而具有一定理解力的青少年和更高理解力的成人则学会懂得德性的道理(理智的)。 对于儿童来说,美德教育重视的是“品质”。“品质”有别于“感受”(emotions)和“潜能”(potentials),“感受”到美德,或者有美德的“潜能”,不等于真的有美德的“品质”。品质不是指抽象的“素质”,而是指按美德来行事,没有行动也就谈不上真的有德行。这一看法对个人、政党、政府都是适用的,你不能一面道德堕落、行为腐败,一面还说自己多么正确、先进和伟大。亚里士多德说:“德性是那种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优秀成果的品质。”[插图]好的品质在于有好的行动,“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而要力求应用或者以什么办法使我们变好”。[插图]品质是以行为来显现的,有好的品质就是按美德行事;不按美德行事,就是没有好品质。这样的品质观念至今仍然在指导着许多美国学校的“品质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 对于儿童的道德成长来说,家庭里的教育是重要的,但只有这个是不够的,因为社会的影响对道德行为也有很大影响。当社会的道德机制崩坏的时候,家庭教育虽然有限,但却变得更为可贵。然而,“最好的办法是形成一个共同的、正确的关心。在共同的关心被忽略时,那么,每个人看来都要关心自己的孩子和朋友,让他们臻于德性。即使这一点也做不到,至少应该想到这一点”。[插图]家庭教育虽然重要,但不能代替公共教育,而且,在道德整体沦落的社会里,良好的家庭教育效果无法在社会中表现出来。家庭只能为儿童提供个别教育,只有社会才能为儿童提供共同教育,“个别教育与共同教育是有区别的”。 除了习惯的教育之外,守法的教育也非常重要。守法对公民有培养德性的教育作用,好政体和坏政体的法律,它们的教育作用是完全不同的:“立法者们通过习惯造成善良的公民,所有的立法者的意图都是如此,不过有一些做得不好,他们失败了。一个好政体和一个坏政体的区别就在这里。一切德性,都从这里生成,并且通过这里毁灭……由于习惯于恐惧或者习惯于坚强,有的人变成勇敢的,有的人变成怯懦的。欲望和愤怒也是这样,有的人成为节制而温和的,有的人成为放纵而暴戾的。”一个习惯于恐惧的人,自然而然就会变得懦弱,没有决断,也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拿主意。 道德教育其实包括了三个不同的影响力量:“习惯”(对儿童)、“理论”(对青少年和成人)和“法律”(对公民),其中儿童期间养成的习惯为最基本,最重要,“须通过习惯来培养学生们的灵魂爱好高尚和憎恨丑恶”。习惯使人自然而然地有所行动,不用多想,也不因为受到强迫而害怕。道德教育不单单是讲道德理论,“想用理论来改变在性格上形成的习惯,是不可能的,或者是很困难的”。 法律的道德教育作用是辅助性的,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那就是,法律必须是正义之法,是“正确”的法律。只有好的法律才有道德教育的作用,“如一个青年人不是在正确的法律下成长的话,很难把他培养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因为,节制和艰苦的生活是不为多数人所喜欢的,特别是对青年人。所以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哺育,在变成习惯之后,就不再痛苦了。然而,作为青年人只是正确地哺育还是不够的,就是在长大成人之后还应继续进行这种训练,并且养成习惯。我们还需要与此相关的法律,关于整个一生的法律。多数人宁愿服从强制,也不服从道理,接受惩罚而不接受赞扬”。[插图]法律对好人和坏人的教育作用是不同的,好人服从的是正义之法的理性,坏人恐惧的是任何法律都会带来的惩罚,“一个善良的人,他的生活是一心专注高尚的事业,服从理性。而一个卑劣的人,所期望的就是快乐,像一头轭下的畜生,只有痛苦才能使他们改正”。 法律有教育的作用,但懂得如何理性地遵守法律,则本身又是教育的结果。美德的教育是理性的教育,理性是人的自由的显现,人只有在自由的、不受到他人强迫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应用他的理性。儿童在养成习惯的时候是不需要理性的,因此儿童与成人是有区别的,成人具有儿童缺乏的理性,成人必须不仅有美德的习惯,还要懂得美德的道理,而且,他服从,也只服从符合正义理性之法。 —— 199:良知使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受到神圣力量的约束,而这些约束便是道德法规,这些法规中最重要的是那些关于绝对禁止做某些事情的道德律令。道德法规有的是劝善的,有的是禁恶的,它们在两种意义上说都是自然的。首先,这些法规对于人,尤其是成熟和有理智的人,是可知的。第二,做到了这些,人就可以进一步高尚起来,更能够领会神的启示。更具体地说,自然性的戒律符合人的基本的自然趋向,如保全生命、维护家庭、在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中运用和完善理智。在人定的法律(如宪法或实在法)中,这些应该成为指导一切合理法规的伦理原则。 基督教的“自然法”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对人的理解上的:人有肉体和心灵,不仅是身体,而且还有精神(“灵魂”),这两个部分是联系在一起的,人天生就自然具有辨别善恶的能力(称为“良心”),做恶事的人不是因为不能分辨基本的善恶,而是另有原因。人可以追求的善,有的与动物没有区别(如繁衍后代),有的则为人所独有(如追求真理)。人不是一般的动物,所以人所追求的善一定与动物不同,人所追求的不只是“生存权”,动物保护主义者也强调动物的生存权,人要追求的权利有的是动物所没有的(如“人权”),否则人与动物也就不再有区别。 人是用理性来辨别善恶的,这个理性就是服从抽象意义上的“趋善避恶”,它不涉及具体什么是善和恶,只是认善为好,认恶为坏。这是自然法的第一律令。说这是“自然”的,那是因为,即使做恶事的人,也没有因为喜爱作恶而作恶的,作恶的人会把所作的恶说成是善。“趋善避恶”不等于一定做善事,而在于把“趋善避恶”本身当作善。阿奎那说:“属于自然法的包括,第一,一些所有的人都知道的最普遍的律令;第二,一些次等的、更具体的律令,这些律令跟随头等律令,可以说是头等律令的结果。作为普遍律令,在抽象的意义上的自然法是不可能从人的心头抹去的。但是,由于性欲或其他欲望的作用,当理智不能将普遍原则运用于具体行为时,在具体的行为中,自然法会被阻挡。……至于次等律令,由于邪恶的想法,如判断时得出错误结论,或者由于坏的习俗或习惯,如某些人不把偷窃……视为罪过,次等律令会被挡在人心外面。”[插图]头等律令和次等律令的区别在于,人使用自然良知知道前者,但不一定知道后者。次等律令在不同的群体和习惯传统中会有非常不同的解释和灵活性。头等律令是抽象的,如正义、惜生,必须下行并落实到次等律令中,而次等律令则是由人在具体环境中解释头等律令得到的结果。所以自然法只能是一些基本的原则,而不是对具体道德行为的规定。 —— 207: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从理论上来说,就是为了实现一个尊重并保护所有公民的自由、权利的共同体。它的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是被当作自然法的必然体现来对待的。 这种对实在法的理解和应用受到自由主义法治观念,尤其是洛克思想的影响。洛克认为,当统治者违反自然法,不能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时,就会失去合法性,人民也就有权利推翻他们,建立一个新的、与自然法一致的国家。在洛克那里,自然法已经转化为一种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这也成为自由共和主义者通常使用的表述方式。这是就国内政治而言的。 在国际政治中也是如此,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独立,摆脱英国的统治,使用的同样是《独立宣言》中的自然法理由。用这样的语言来宣布独立,具有一种不只是对美国,而且也是对全人类都适用的特殊意义。那就是,当一个民族国家要求解除与另一个民族国家之间迄今所存在着的政治联系的时候,它并不是在坚持在它看来是具有“某国特色”的权利,而是世界上所有民族国家所共同拥有的权利——“国家独立”,它要在世界列国之中取得的是由“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规定给它的独立与平等的地位。以这样的理由提出独立的要求,就是在诉诸人类公意,并要求尊重人类公意。 —— 211:德国历史学家奥托·基弗在讨论古罗马的教育时说:“古罗马的教育是在象征权力意志的鞭子下实施的。在人类的任何一个社会里,对这个社会起决定性影响的理想,与其教育儿童的方法永远联系在一起,因为教育儿童是为了最终实现这一理想。一个以权力意志为座右铭的民族,培养儿童的方法必然受权力意志的影响——不考虑每个儿童各自天生的性格,千篇一律,严酷无情。孩子的意志如果转向别的目标,必定受到压制。若是温和的告诫不起作用,必然采取严厉的、甚至野蛮的惩罚。”基弗提醒道:“不要把严厉的教育理解为仅仅是以惩罚为手段的教育,它还包含另一层意思:为了按照国家的需求培养和锻炼儿童,过早地引导他们参与最有利于达到这一目标的活动。(罗马)国家需要坚定的斗士和强壮的农民,其他不仅不需要,甚至被认为对社会有害。这至少是这种古老的教育方法后期所持的观点。他们认为这是最完美的教育方法。” —— 216: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主要类型。“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人执政,但遵守既有的和确立了的法律的政体;“专制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人按其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孟德斯鸠的政治洞见在于看到“政体精神”对于政体的决定意义。政体精神是一种政体的实际构成,除了规定政体性质的具体要素之外,还实际推动这一政体按其性质要求运作。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另一个是使政体运作的人类感情。例如,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贵族政体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的原则则是恐怖。任何政体只有在其固有的原则指导下,才能得到与其性质相适应的实际运作,否则就会发生变异,乃至解体。由此他又进一步引申出两个政制原则。其一是教育的目的应该和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例如,在君主国里教育的目的是训导人们崇尚荣誉,在共和国里则应教导人民爱祖国、爱平等。其二,立法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因为法律和政体原则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例如,在民主政体下,法律应该激励平等和简朴,各种平等的原则也要用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才能维持平等的精神和风尚。相反地,在法律没有预防的地方,不平等就会乘隙而入,那样的话,共和国就完了。因此,他始终强调立法者最重要的工作莫过于制定能够与其政府相适应并支持政体原则的各种法律。
共和时代的罗马政体精神结合了君主政体的“荣誉”和民主政体的“品德”,造就了一种被称为“高贵”的罗马精神。罗马共和时期担任行政长官的布鲁图斯(Marcus Junius Brutus,公元前85-公元前42)为维护共和而刺杀恺撒,被许多后世的来人赞誉为“最高贵的罗马人”。[插图]但不要忘记,是因为其他罗马人也高贵或相当高贵,那才有布鲁图斯的“最高贵”。罗马共和能够结合荣誉和品德,这是由它的共和政体所成就的。但是,仅仅有共和政体,还不足以使得国民具有这样的品格。只有在共和政体能够健康存在,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腐败堕落的时候,这样的国民品格才能得以塑造。相反,一旦共和沦为实质的专制,制度性的腐败便会不可避免地对全体国民起到败坏和腐蚀的作用,使得他们变得普遍地道德沦丧和品格低下。罗马共和,尤其是在前期,因其体制健康而国民高贵,也正因如此,从文艺复兴时期至今,罗马共和一直为世人所崇尚。
公元前510年,罗马人驱逐了国王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Lucius Tarquinius Superbus,?-公元前496),结束了罗马王政时代,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国家实行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Comitia Tributa)三权分立。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部族会议由平民和贵族构成。
驱逐国王之后的最初16年,罗马陷入了长期的骚乱之中。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同邻近部落发生战争,而罗马平民拒绝作战,携带武器离开罗马,史称“平民运动”。在这种情况下,贵族被迫承认了平民选举护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利,平民所选的护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利不受贵族侵犯。公元前471年,平民大会获得特里布斯会议称号,但其决议仅对平民有效。 公元前454年,罗马成立了一个由贵族和平民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公元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颁布了一部法典,并刻在12个铜表上,被称为“十二铜表法”。铜表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的限制,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公元前367年李奇尼亚·塞克斯提亚法(lex Licinia Sextia)规定每年必须有一位执政官由平民担任。这一事件标志着贵族的政治垄断地位被打破,因而有了真正的罗马共和。共和,顾名思义,乃是多元并立、有差异的统一。无多元便无所谓“共”,无差异则无所谓“和”。多元但能够统一,承认差异但能够合作,这就是共和精神,共和精神在罗马的政治结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罗马共和成为后世崇尚的对象,主要是因为它有一种结合了“品德”和“荣誉”的高贵,这是一种来自优秀品格的气质,一种被称作为“贵族精神”的与众不同。所谓“贵族精神”,指的是一种一贯的、内在的高尚和道德情操,而不是地位的高下,地位的高下是可以改变的,而高尚和道德的内涵则必须要能够持之以恒。这种贵族精神在辛辛那提(Lucius Quinctius Cincinnatus,公元前519-前430)那里有传奇般的体现。辛辛那提是一位成为古典主义美德化身的古罗马政治家,他是一位贵族,但是他喜欢像农夫一样在田野里劳动。在罗马受到了攻击的紧要关头,根据罗马宪法,他被任命为一位独裁者。独裁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掌握着所有人的生杀大权,但最多只可以任职六个月。辛辛那提以卓越的战绩,迅速赢得了胜利。就在回到罗马的那一天,远在任期结束之前,他就立即辞掉了独裁者的权位,走回到城外的农场。对以荣誉和品格为傲的辛辛那提来说,是一个农夫,还是一个独裁者,这并不重要,身份可以改变,但高尚的道德内涵却一如既往。罗马人把辛辛那提视为共和国政治领袖的理想典范,因为他体现的是最高贵的罗马精神。辛辛那提对罗马人有一种能使他们高尚起来、变得更优秀的教育示范作用,这是罗马传统教育的生动体现。他后来对美国人也起到了同样的教育作用,成为美国共和主义者心目中那种不恋权势的领袖典范,他们甚至把华盛顿总统称为“美国的辛辛那提”。
以辛辛那提为典范的罗马人,他们既是尼采所说的那种贵族(具有坚强生存“美德”之人,意志力贵族),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杰斐逊所说的那种“自然贵族”(自我成就的“人”)。[插图]文艺复兴的先知但丁,他设想的国家必须由一位贤明的君主统治,他以为,此人必须来自罗马,但却不是教皇。其理由是:罗马民族是最高贵的民族。但丁接着指出美德的重要性:“人们一致公认,人是因为具备美德才显得高贵。”[插图]基弗认为,尼采对古代贵族统治的描绘“完全适用于罗马国家的产生”。[插图]尼采在《善恶之彼岸》中说:“贵族统治的国家是那些靠自己的人组成的团体,他们力求其族人繁衍不绝,主要因为他们必须保持其为族群,否则就有灭绝的危险。……作为一个族群由于具有强大的凝聚力,通过与邻国的战争和平息臣民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叛乱,就能够繁衍不绝,从而确立其地位。他们从自身丰富的经验中懂得了哪些特性使他们在天灾人祸面前依然能生存下来,而且永远是胜利者。他们称这些特性为美德。他们十分严格地培养这些美德。”强壮、好战、精明、矜持寡言,这些“美德”被公认为是使得罗马人变得坚强起来的公民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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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教育传授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传统。它既不教授哲学也不传授技能;它培养的是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 —— 243:学生的学习以文学为主,其他知识,如科学、数学、几何学、天文学都是次要的。在文法学习中,其他知识只有在为了讲解课文时才得以出现。那些想学习其他科目的人必须求助于其他专门教师,医学、建筑、教书都属于其他专门知识。文学被看成是一个人修养的根基,“因为它指向教育所达到的最高宗旨,而且是雄辩术的实践。这就是为什么当学生的文学学习到一定程度时,语法教师就给他们教授初级的修辞学。首先是学习以不同方式出现的格言、寓言故事、文章缩写,以及如何将诗歌转化为散文。教师启发学生思考传说、历史事件、剧本的剧情梗概”。接受了文法教育后,最具天赋的学生开始撰写讲演词,即便如此,学习的也大多是一些现成的演说词样本,“通常是古代伟人激烈的言论或是雄辩”,学生们“反复操练陈词滥调和浮夸的演讲,以便适应在公众面前讲话”。 —— 250:教育的目的不是积累可以用来换取金钱的知识,而是帮助形成一种高尚的生活方式和人格品德。(“在希腊,“文法教育”包括诗、音乐和体操,这三项都是心灵教育,不是单纯的技能或知识教育。”) —— 250:希腊人认为,诗人是伟大的老师。希腊历史学家、地理学家、哲学家斯特拉伯(Strabo)写道:“古代人相信,诗是一种初级哲学,能从小打动我们,带领我们走进生活,培育我们的品格、感情、行为,并从中得到快乐。……这就是为什么希腊的国家用诗来开始年轻人的教育,不只是打动他们,而且是训练他们。”色诺芬的《飨宴》(Symposium)中的尼西拉都斯(Niceratus)说:“你一定知道,诗人荷马写过几乎所有与人有关的事情。因此,你们若想知道家庭生活,学习当政治领袖、将军的艺术,想日后成为阿基里斯(Achilles)、埃杰克斯(Ajax)、内斯特(Nestor)或者奥德修斯,都应该跟我学习,因为我知道这些事情。”希腊人看重诗,是因为他们认为,诗中自有他们所需要知道的人生百科知识。 希腊人的音乐是配词的音乐,不只是乐器音乐。他们相信,音乐对人的道德、心灵,甚至肉体都能产生很大的积极影响,因此特别需要在教育中加以重视。与此同时,体操教育也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健康的身体才会接受头脑的支配和指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有许多关于音乐和体操教育的讨论。苏格拉底说:“似乎确实很难找到比我们早已发现的那种教育更加好的了。这种教育便是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插图]在教体操以前应该先教音乐,这样的教育应该是简单朴素的,“复杂的音乐产生放纵;复杂的食品产生疾病。至于朴质的音乐文艺教育则会产生内心方面的节制,朴质的体育锻炼就产生身体的健康”。[插图]音乐和体操教育都不是技能性的,“教音乐与体育主要是为了心灵”。音乐和体操必须结合,否则教育的效果就会适得其反,下面是苏格拉底与格劳生的一段对话: 苏:你有没有注意到一生专搞体育运动而忽视音乐文艺教育对心灵的影响是怎样的?反之,专搞音乐文艺而忽视体育运动的影响又是怎样的? 格:你所指的是什么呢? 苏:我指的一是野蛮和残暴,另一是软弱与柔顺。 格:啊,极对,我注意到那些专搞体育锻炼的人往往变得过度粗暴,那些专门搞音乐文艺的人又未免变得过度软弱。 苏:天性中的激情部分的确会产生野蛮;如加以适当训练就可能成为勇敢,假如搞得过了头,便会变成残酷粗暴。 格:我也有这样的看法。 苏格拉底认为,音乐和体操教育应该同时相互协调地进行,这才能使学习者兼有好的品质而避免因单一而走向极端。这时候的音乐教育才会不单有助于品性,还有助于培养公民素质:“孩子们如果从一开始做游戏起就能借助于音乐养成遵守法律的精神,而这种守法精神又反过来反对不法的娱乐,那么这种守法精神就会处处支配着孩子们的行为,令他们健康成长。国家一旦发生任何变革,他们就会起来恢复固有的秩序。”体操也是一样,身体健康的公民才能“在心灵上意气奋发”成为国家的“护卫者”,“体育方面,我们的护卫者也必须从童年起便接受严格的训练以至一生”。 —— 251:教育对公民来说,不是为了谋生挣钱,而是为了成为完美的人。 —— 284:一个社会的总体素质往往反映在它的公共语言品质上。一个道德规范健全的社会,它的公共语言基本上会是真实、理性、朴素的,而一个社会在变得腐败的时候,它的语言也会变得花俏、空泛、虚假、非理性。 —@ 287:在一个已经腐败的,但拒绝根本改变的政体中,教育救国的路其实是根本走不通的。教育不可能改变人性,更不可能把每个人都培养成正人君子。私人道德的好坏并不能决定一个政体和它的政治文化会是清明还是腐败。 —— 284:昆体良要纠正罗马帝国的演说术教育,针对的既是当时的教育,也是当时的公共语言。一个社会的总体素质往往反映在它的公共语言品质上。一个道德规范健全的社会,它的公共语言基本上会是真实、理性、朴素的,而一个社会在变得腐败的时候,它的语言也会变得花俏、空泛、虚假、非理性。昆体良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罗马帝国看起来兴盛,但它的腐败已经开始了。这种腐败首先是从罗马政治权力的专制开始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权力就是腐败,而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罗马帝国的腐败也开始显现在它的公共语言上。在图密善之前,罗马帝国就已经出现过尼禄这位著名的暴君,尼禄的老师是罗马著名的作家塞内加(Lucius Annaeus Seneca,约公元前465),塞内加是“白银拉丁文体”的代表人物,语言修饰华丽、文采飞扬,与共和时期的西塞罗所代表的那种真实、沉稳、理性严密的拉丁风格完全不同。 昆体良赞赏和倡导西塞罗的风格,因为他在塞内加的文体中看到的是罗马道德沦丧的危机。塞内加是一位伟大的作家,他也主张用哲学将人引向德性,主张抑制欲望、追求道德。但是,他本人言行不一,不仅大肆敛财,而且对他的学生尼禄更是教育无方。卡修德在《罗马纪》第六十一卷第十章中说,尼禄偏爱娈童的兴趣是他的老师、同性恋者塞内加引导出来的。历史学家塔西陀则认为,塞内加不仅容忍尼禄的性无度,而且时而还助他一臂之力。[插图]昆体良对塞内加有严厉的批评,虽然针对的是他的文风,但不满的是他的人品。在昆体良看来,人品与文风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昆体良认为,塞内加的文风因其“富有吸引力”而加倍危险:“他的文风大部分是腐败的,而且因为到处能吸引人,其谬误绝对危险。”[插图]昆体良的看法“深深地影响了后世对塞内加及其风格的评价”。[插图]当然,后来有人对塞内加持不同评价,但昆体良的看法从其出发点来说,还是有他自己的道理。 昆体良想通过纠正文风的腐败来恢复社会的道德风尚,在他看来,教育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主要途径。但是,以教育来挽救社会或者通过教育来培养德才兼备的官僚,以此来维护政治的清明,这条道路远不如昆体良所设想的那么平坦。而且,后来的人类历史也证明,在一个已经腐败的,但拒绝根本改变的政体中,教育救国的路其实是根本走不通的。教育不可能改变人性,更不可能把每个人都培养成正人君子。私人道德的好坏并不能决定一个政体和它的政治文化会是清明还是腐败。 昆体良的《演说术原理》成书于公元1世纪,不管作者多么用心良苦,这部著作在问世后的罗马帝国时期内都没有起过任何实质性的作用。教育历史家W.巴克莱说,罗马教育有理想,但无实现的条件,“帝国的环境使得这个理想无法实现”。[插图]这个评价是客观和公正的。从公元2世纪初开始,罗马的财政急剧恶化。在罗马共和时期,罗马的扩张费用主要靠在对外国战争中的掠夺,而在罗马帝国时期,则主要靠对国民的盘剥,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是帝国的重要经济来源。要收税就得依靠庞大的官僚队伍,无所不用其极的税收、征用、强制劳动是由官僚大军来强制执行的,到处都是皇帝的私人耳目,去调查任何可能的逃税的蛛丝马迹。官僚控制了罗马社会的一切领域,而官僚统治则又加剧了罗马帝国的专制暴政和腐败。这是一个必然的恶性循环:专制需要官僚统治,而官僚统治则又使专制变得更加专制和腐败。 昆体良的教育理论非常重视道德的作用,他把道德教育看得比其他任何教育都重要,他甚至把道德提升到了做人根本的高度。他一直强调,只有一个好人才能成为演说家,这甚至比西塞罗所说的“一个演说家应该是一个好人”更进了一步。但是,在学校里的道德教育是解决不了专制政体中官僚腐败问题的,因为官僚腐败是整个政体腐败的一部分,不是学校里教什么不教什么的结果。昆体良的教育和他设计的教育改革,如果侥幸成功,或许可能造就出一些私人品格意义上的好人来,但那也不是公共意义上的好人。正如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所揭示的,一个人有好的个人道德并不能防止他在公共事务中作恶。一切在腐败政体中设想的体制内教育改革都有一个共同的盲点,那就是看不清“一个好人并不总是说实话,也不总是在为好事辩护”。[插图]在一个政治专制的国家里,就算一个人私德很好,也不能保证他在一个邪恶的政体大环境中不随波逐流、同流合污、大胆作恶。从希特勒的德国、斯大林的苏联,到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好学生和好人在邪恶的制度中作恶,学校扮演邪恶制度的助手和帮凶——教育不仅无力匡正政体之恶,反而在政体之恶中听候差遣、投效卖力、奉命唯谨,甚至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这些都是在20世纪的极权国家里被反复证明了的。 —— —— 291:1513年马基雅维里(Niccolò di Bernardo dei Machiavelli,1469-1527)写成《君主论》,1516年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约1466-1536)写成《论基督君主的教育》,那时候,意大利和整个欧洲的文艺复兴已经进入了晚期。列奥·施特劳斯说:“那个时代,无论是在佛罗伦萨,在意大利,还是在地球上的任何其他地方,都不是共和国的时代;君主政体正在上升,方兴未艾;共和国毋宁说是时过境迁了。”这个时候,欧洲的政治状况动荡不安,那些有权势的王室,如意大利的美第奇家族、法国的瓦罗亚王室、德国和尼日兰低地的哈布斯堡王室,不仅巩固了君主制度,而且使它变得前所未有地强大和骄横。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1818-1897)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研究,序言之后的前五章,讨论的都是从14世纪至15世纪的“暴君专制”,而在这之后只用了一章来讨论“共和国”——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的共和国。威尼斯共和国从7世纪一直存在到1797年,而佛罗伦萨共和国于1151年建立,在经历了许多政治动荡以后,终于在1532年成为一个世袭君主国。 布克哈特在总结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政治时说:“近代时期反对君主专制中出现的那种人民激进主义的形式,在文艺复兴时代的暴君专制国家里边是找不到的。每一个个人在内心里边都反对暴君专制,但都打算去和它作可以容忍的或有利的妥协,而不去联合别人来消灭它。事情必须像在加米里诺、法布利亚诺和里米尼时那样的坏,然后民众才能联合起来消灭或者驱逐那个统治的家族。他们在大多数情形下知道得很清楚,这样做不过是更换主人而已。肯定地说,共和国的气数已经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了。”布克哈特所说的“暴君专制”是相对于共和而言的君主制,而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制恰恰还是人类历史上的君主制中不那么暴虐残忍的。与其他时代暴虐残忍的君主相比,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历史上少有的“开明君主”。 尽管历史学家不愿意把具体哪一年当作某一段历史的转折点,但至少是为了方便起见,人们还是会把某一个年份看成是特别具有历史转折的意义,比如1776年对于美国,1789年对于法国,便是具有这种重要意义的年份。对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晚期来说,1494年就是这样的一年。这一年,法国国王查理八世入侵意大利,以后的几十年间意大利成为一个战场,等到战争的硝烟终于消散,意大利的光荣也已经成为昨日烟云。16世纪意大利历史学家弗朗切斯科·圭恰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1483-1540)在他的《佛罗伦萨史》中哀悼“1494年以前的幸福时光”消失了。同样是16世纪,米兰历史学家伯纳迪罗·克里奥 (Bernardino Corio,1459-1519)说,在1494年之前,“人人都相信和平已经来临并会长存;人人都忙着发财致富,到处都有发财致富的机会。到处是欢饮和作乐。世界显得前所未有地稳定”。[插图]可是这样的美梦并没有能持续多久,人们,尤其是人文主义者们,很快便不得不从这样的美梦中醒来。 马基雅维里写成《君主论》的时候,意大利的幸福时光早已消失。1494年,法国入侵意大利,统治者美第奇家族不战而降,佛罗伦萨人民举行起义,推翻了美第奇家族的统治,建立了共和,但这次共和只维持了18年,于1512年被美第奇家族的“委任独裁”所替代。从1495年到1512年,马基雅维里都在共和政府中任职。美第奇家族当政后,马基雅维里被投进了监狱,后经营救被释放,但从政生涯从此结束。在此后的14年中,他从事写作,留下了包括《君主论》《李维史论》《佛罗伦萨史》《战争的艺术》和一些剧本、诗文。马基雅维里可以说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中的一个典型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范例,不过,就在他“穷则独善其身”,一心写作的时候,他也没有忘记要“兼善天下”,而这恰恰也可以说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的一个普遍特征。这是文艺复兴时期生活在君主政体下的人文主义者的命运,也成为后来生活在其他形态的专制政体下的知识分子的命运。文艺复兴时期的那种进取、宽容、开明的“新君主”制度只是一种历史的偶然,而不是专制政体的常态。因此,作为知识分子的人文主义者与“新君主”制度的关系也就很难在历史中重现,事实上,这样的关系从17世纪出现极端专制的“君王时代”到20世纪的极权统治,就再也没有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 自语:昨天我在艾伦·雅各布斯的《如何再次拿起书》书中读到这段落,有趣放到这里,同徐贲笔下的马基雅维利相比较:【尼可罗·马基雅维利写给一位朋友的信中,有一段谈论阅读的文字十分有名。我们通常觉得马基雅维利是一个心狠手辣、诡计多端的政治阴谋家(对很多人来说,如今提起他的名字就会想到这个),所以当我们看到他描述自己读书生活时温暖而热情的语调,会有些吃惊: 傍晚时分,我回到家中的书桌旁。在门口,我脱掉沾满灰土的农民衣服,换上贵族的宫廷服饰,我又回到了古老的宫殿,遇见了古人,他们热情地欢迎我,我享用着专属的食物。在那里我不会羞于和他们交谈、询问他们行动的理由,而他们会仁慈地回答我。在这四个钟头内,我不会感到疲倦,我会忘掉所有的烦恼。贫穷不能使我沮丧,死亡也不能使我恐惧。 在他生命中的这个时期(1513年,当时他44岁),马基雅维利当然已经体验过痛苦和恐惧的滋味。那一年早些时候,在家乡(当时动乱频繁的佛罗伦萨)发生的一次政治动荡中,他失去了市军队首领的职位,并被指控密谋推翻新执政的政府,因此被关进监狱,遭受折磨拷打,然后被流放。他回到了乡下的老家,重新发现了阅读的乐趣。即使白天四处奔波,监督他庄园里的各种工程时,他也总是随身带一本但丁、彼特拉克或者奥维德的小诗集。但是按照这封信中所说,他主要的阅读活动是在晚上进行的,而且是以一种令我们震惊的、极为正式的形式进行的。 这才是有抱负的阅读。马基雅维利进入了古代名家的世界,就像进入了一位尊贵王子的殿堂,所以他才会换上“贵族的宫廷服饰”。显然他认为自己必须表现出能配得上这些人的样子,必须言行得体,必须表露出恰当的敬意。(看起来马基雅维利绝不会认同奥登的观点,认为每天都阅读名著的想法有点儿愚蠢。)当马基雅维利走进书房时,他不需要担忧会受到何种待遇,也不用担心他的敌人是不是打倒了他的朋友。他会像往常一样受到亲切的欢迎,因为这些大师最喜欢心怀敬意的客人对自己密切关注。尽管表面上看来,马基雅维利是走进了自己的书房,但是他清楚地表明了,在深层含义上,自己才是个客人。那间屋子中的智慧和魅力更多是属于那些作者的(在中世纪,他们会被称为“大家”,既是作者,又是权威),而不属于他。 马基雅维利勾画出了一幅十分美好的图景,不过,在我们这些主张民主、平等的人看来,他的行为也有点儿太卑躬屈膝了吧?而且说到这里,在那么多人当中,难道我们真的要将马基雅维利视作模范读者吗?那些和高尚的先人们共度的时光并没有将他变成一个高尚完美的人,不是吗?还有,他对古代作家的尊崇就不显得有点儿作秀吗? 这些疑问都很在理,也非常必要。让我们先来说说其中的第二个问题:阅读能否让你成为一个更好的人?简而言之,答案就是:不,它不会。再怎样长篇大论,我相信答案也是一样的。 马基雅维利究竟是不是个阴险狡诈、口是心非、背信弃义、声名狼藉的人,史学界尚无定论,但就算他并非如此,那些道德败坏的狂热书迷也多得是。针对“不仅是阅读,接触高雅文化也能提高人的道德水平”这一观点,特里·伊格尔顿[插图]指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很多人的文化修养非常高,但是……这并没有阻止他们参与对欧洲犹太人的大屠杀”。如果阅读真能“让你成为一个更好的人”,那么“当盟军进入集中营时……他们逮捕的司令官手里还捧着歌德的书,你又该如何解释这一幕呢?” 阅读书籍、聆听莫扎特的奏鸣曲、欣赏拉斐尔的画作,都不一定能转变一个人的个性,或者让他变得更好。就像一位18世纪的科学家利希滕贝格所说:“一本书就像一面镜子,如果读者是一个傻瓜,你不能指望他看完书后会变成圣人。”然而,我还是要在这本书的每一个章节中争辩,如果你真的很想成为一个更好的人,阅读可以在很多方面为你提供帮助。这不仅取决于你所读的内容,也关乎你阅读的原因和方式。根据你自己对待道德劝诫的态度,你可以把这当成一种警告或是一种承诺。 让我们再回过头看看书房里的马基雅维利。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他阅读经典名作的过程并不是被动进行的——他是有些过于虔诚,但绝对不被动。他写道:“我不会羞于和他们交谈、询问他们行动的理由。”他并不羞于做这些——他不会觉得自己没有资格跟先人们交谈,甚至还会向他们提出疑问,让他们解释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准则。而这些了不起的大学者也完全没有被他的鲁莽触犯——“他们会仁慈地回答我”。 说实话,要是马基雅维利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那些作者中的任何一位,他们可能都不会对他如此亲切。(很有可能,其中某些人会对马基雅维利借用他们的学说而行不义之事大为光火。)但是书籍的一个奇妙之处就在于,它们不会被惹怒或者轻视人。它们会耐心地承受你的各种审视,而且你读得越仔细、越认真,它们呈现出的秘密就越多,就好像它们要求你提出疑问,做好了接受审查的准备。】 —— —— 297:德国学者特尔慈写道:“启蒙运动与文艺复兴一致的是这样一些特征:世俗的乐观精神、在这个世界上能够实现的人性理想(一种植根于理性的理想)、起源于文艺复兴哲学而继承文艺复兴所开创的自然科学。但是,除了这些与文艺复兴有关的思想渊源之外,(现代民主共和)从启蒙运动(也受益于宗教改革的成果)这个源头汲取力量和目标,包括在英国成功发展的个人主义新教、加尔文主义为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民自由所作的斗争、清教的那种清醒认真的实用主义和敬业精神。……在这样一种新教传统中,启蒙运动在建立和获取权力时都是通过民主的手段,这与文艺复兴是不同的。文艺复兴是贵族的、寄生于社会的,因此是一种与启蒙运动不同的社会建设和设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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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16世纪的人文主义者接受君主制,他们并不反对君主制,更不要说是设想一种与君主制对立的民主制度了。教育在文艺复兴时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自君主开始,也包括绅士教育,提倡一种“完美之人”(perfect man)的教育。那时候,“讨论理想统治者的论述,内容主要是道德的;到了人文主义者那里,他们比以前更强调教育。的确,在论及君主教育与绅士教育的书籍之间并无绝对的区别。最杰出的教育者往往是君主的私人教师。完美的君主享有独特的机会展现慷慨、仁爱等美德,他也是完美之人。因此,‘君主之镜’也值得所有那些以杰出和责任自诩的人士学习。而且,君主有责任在他的王国里鼓励教育”。 君主不仅代表合法的秩序,而且他本人就是这种合法秩序的象征,破坏这种秩序是最大的罪恶,必须受到严酷的惩罚。但丁在他的《论暴君》(De Tyrabbi,1400年发表)中为恺撒辩护说,恺撒维护罗马的稳定强大,所以不能说他是暴君,但丁在《神曲》中更是把谋杀恺撒的布鲁图斯(Brutus)和卡西乌斯(Cassius)打进了“地狱”(Inferno)。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曾任佛罗伦萨执政官的萨卢塔蒂(Coluccio Salutati,1331-1406)为但丁辩护说,把这两位以保卫共和为名谋杀恺撒的罗马人打入地狱是完全应该的。[插图]马基雅维里也认为君主(即他所说的“新君主”)理所当然体现了正当秩序,他在《君主论》中,讨论了不同的“新君主国”(“通过武力和能力获得的新君主国”、“依靠他人军队或因为走运而取得的新君主国”、“以邪恶之道窃取的君主国”、“市民的君主国”、“教会君主国”),所有这些君主国在他那里只有统治难易的不同,但并没有统治合法性的区别。 说起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制,人们往往会因为念及其“新君主”的“开明”,而忽视它的暴力。历史学家约翰·劳(John Law)指出:“历史表明,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在取得、保持和丧失政权的过程中都使用过暴力。他们通过暴力消灭对手。”[插图]那个时候,君主(principe)是欧洲封建社会最高的贵族头衔,他的地位仅次于皇帝。皇帝或国王的儿子也称君主(prince,也译为“王子”),而“教会君主”(principe della chiesa)则指红衣主教。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城邦国家中,“君主”一般指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由于暴力是君主取得和保持权力的主要手段,他们也被称为“僭主”,“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僭主或希望成为僭主的人,大多数都具有武士的天性,他们当中许多人就是职业的士兵、‘雇佣兵队长’。他们中的一些人来自当时有名的君主国……另一些僭主的产生则是由于他们在过去的效劳中有过卓越贡献,而把承认他的所生地为一国家作为报偿”。[插图]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把多种不同的君主归结为两类:世袭君主和新君主。在世袭君主国里,“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了君主的统治,所以维持政权比在新建的君主国里要容易得多”。新君主国的君主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政权的,因此成为非自然继承者的“僭主”,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统治的)困难要大得多”。[插图]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就是为后一种“新君主”出谋划策的。 尽管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制事实上充满了暴力,但“这个时期的传统道德和政治思想既不原谅,更不鼓励使用暴力的统治者”。因此,君主政体的政治思想便不能不在暴力之外寻求它的合法性,在接受封地或教区代理职务时,“僭主会保证良好的管理,保护好自己的臣民,尊重臣民的自由和保护他们的财产。而这些‘僭主们’在任命或批评他们的法官时,也对他们作同样的提醒”。这是作为僭主的统治者必须表现的“开明”,但这种开明与现代宪政(包括君主宪政)意义上的开明不是一回事。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制,“从宪法的角度上看……越来越多的君主排斥人民享有主权的概念,除了表面上对民主的一点尊重,如人民的热情欢呼构成执政和加冕时令人愉悦的场面之外,选举的意识已荡然无存”,“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君主表示拥戴的倡议很少真正来自被统治的人民”。对君主表示拥戴的大多是那些被称为“人文主义者”的知识分子。他们有这种政治态度是因为看到共和政体自身的弱点,并对共和能够克服自身的弱点不抱希望。 人文主义者是从共和制的缺陷去理解君主制的好处。萨琉特蒂(Coluccio Salutati)在《君主制》中将共和罗马末期的社会动荡归因为缺乏强人统治。他指出,元老院、贵族和平民相互争斗削弱了共和国,“唯有恺撒能治理国家,带来统一,他的死是一个悲剧,致使君主政体长期不能产生,使得新的内战爆发”。他还指责当时共和派的西塞罗不顾国家安危而肆意挑起事端。萨琉特蒂认为,确立君主制是因为必须如此,“各统治者掌权不仅是权宜之计,而且也是必要的选择”。在《论更好的生活方式》中,康维尔西诺将帕都瓦等地的“君主制”与佛罗伦萨、威尼斯两地的共和政制进行比较,反复论证君主制“比其他任何形式的政府都更适合于人类”这一真理。他断言,共和制将会毁灭和平与进步,这是因为在共和制中,“党派感情”与“私人利益”支配了人们的思想取向,就必然要“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很难统一认识,也不会产生有效的共同行动。而在君主制下,君主与人民都关注整个社会的富裕与安宁,两者的利益一致”。他声称,甚至一个“平庸”的君主国也比任何共和国要强,人们“在一个君主一生统治期中获得的幸福,要比民众在一个世纪的共和统治下所获得的多得多”。维吉尔里奥(Pier Paolo Vergerio)在《君主政体》一书中也有强烈的同感。他强调,共和国的“民众政府”带来的只是党派冲突与分裂战乱,而君主却能强有力地“消除民变与动乱”,因此,“君主制是最好的统治形式”。 一个好的制度有赖于构成它的统治者和人民,这二者都是教育的结果。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对教育广大民众不抱希望也不感兴趣。他们觉得教育君主是比较可行的办法。教育君主只需要针对一个人或极少数人,君主们的出生、环境、教养等早已具备了系统和有效教育的便利。因此他们相信,可以通过“教育”的力量,使得君主成为贤明高效的统治者。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对“教育”有一种新的观念,“他们不再是或必须是学校的教师,不再受任何正统观念的约束……他们是现实生活中各方面不知疲倦的探索者和实验者”。他们对于“新君主”的政治教育并不仅仅是“政治学”或“政治哲学”方面的。新君主教育是一种文明教育,一种“人文教育”,语言、历史、文学、礼仪教养都是他们试图施加影响的领域,而教育的方式则主要是与君主“对话”。历史学家加林(Engenio Garin)说:“瓦拉赫和伊拉斯谟……都是文艺复兴时期典型的大知识分子和哲学家,也是语言学方面造诣很深的人文主义者。他们所掌握的语言学方面的功能,是为了积极从事改革活动和求得对生活和现实含义的原始理解。……他们受到古典著作的深刻影响,并且都是君主和教皇的对话者。”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教育中最基本的两项是“修辞”和“历史”,对君主和绅士都适用。重视修辞和历史,是因为修辞能帮助学生获得政治和外交的话语能力,而历史则能教导年轻人学习古代人谨慎行事。修辞是说理的科学,历史是行动的科学。历史是新君主人文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历史对于君主来说,具有学习成功的统治经验和吸取失败教训的特殊意义。重视历史的人都知道,历史是一种哲学,一种以史实和警示来教诲世人的哲学,而哲学探究的是关于人自己的真实知识。历史不能给人们一个未来的方案,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人类普遍、恒久的共同特性,以更好地面对未来。 人文主义教育家维夫斯(Juan Luis Vives,1493-1540)对君主与知识、进而与历史知识之间的关系有过专门而详尽的论述。他认为,因为君主拥有很大的政治权力,若君主能听取有知识的人的谏言和建议,对政治和社会的改良必然能产生有益的重要影响。学者同君主之间的关系,是沟通知识与政治、实现知识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方式。君主和其他一些有权力的人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这种影响是好或坏,与有权者的道德水平和认识水平有直接关联,而道德水平的高低则与该人受教育的状况和知识阅历是分不开的。 维夫斯还认为,历史知识对君主管理国家特别有用,“我认为历史的最大、最重要的用处是为了公民政府和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维夫斯把历史看成是人文学问中最重要的知识,他认为,对历史及其价值认识最深刻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君主的谋臣和顾问。历史为人的道德行为提供指导,品性学问优秀者为君主出谋划策,以历史为鉴对君主施以教育。在维夫斯看来,当时君主中的大多数傲慢粗暴之人,他们缺乏理智,陶醉于好命运,品德低下,心灵很腐败,愿听他人的阿谀奉承而不愿听别人的规劝和责备,只相信拍马者的赞扬。维夫斯提出,一个坏的君主“并不比任何老百姓更有价值”。他要求有学问的人不要阿谀奉承无知的君主,有学问的人应少称赞君主,不要为有权的君主文过饰非,而是要及时提醒君主勿忘他的道德义务;而贤明的君主则应从谏如流,多考虑社会的公共利益,成为有道德之人,给臣民树立良好榜样。 政治伦理也是新君主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一种实践的伦理,它本身就是以历史上政治统治的成功经验为依据的,不仅如此,好的政治伦理还应该以“人”而不是“权力”为价值核心。人文主义者是以“人”而不是“神命君主”的身份来看待君主,他们对君王的建议是一种对“人”的君主教育。这种教育既与封建王朝传统的大臣“劝谏”有别,也与后来一党专制的一些做法不同。彼特拉克(Francesco Petrarca,1304-1374)对他那个时代意大利的动乱纷争深感痛心,认为只有君主专制才能结束这种局面。君王的权威,其合法性不是因为“君权神授”,而是因为这样的权威对稳定国家有效,有好处。他在献给帕都瓦君主的《治国术》中指出,“一个人的专制要比一国人民的专制更能受到容忍”,因为“在没有专制君主的地方,人民就像专制君主那样行动”。由此,他要求帕都瓦君主采取措施,用法律“严惩那些每天都想变革的大逆不道者与叛徒”。他还将君主看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颂扬君主是“公共秩序与和平的爱好者”,在国家的边境“修筑了强固的要塞”,每天都采取行动“让市民们感到自由和安全”;他还称正是该君主勇敢地与威尼斯战斗,让邻国对其畏惧或爱戴,“多年来在十分安定与持久和平中统治着一个繁荣的国家”。这也是君主统治的实用政治伦理和合法性依据所在。 ——
307:重视历史的人都知道,历史是一种哲学,一种以史实和警示来教诲世人的哲学,而哲学探究的是关于人自己的真实知识。历史不能给人们一个未来的方案,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人类普遍、恒久的共同特性,以更好地面对未来。 —— 308:维夫斯还认为,历史知识对君主管理国家特别有用,“我认为历史的最大、最重要的用处是为了公民政府和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维夫斯把历史看成是人文学问中最重要的知识,他认为,对历史及其价值认识最深刻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君主的谋臣和顾问。历史为人的道德行为提供指导,品性学问优秀者为君主出谋划策,以历史为鉴对君主施以教育。在维夫斯看来,当时君主中的大多数傲慢粗暴之人,他们缺乏理智,陶醉于好命运,品德低下,心灵很腐败,愿听他人的阿谀奉承而不愿听别人的规劝和责备,只相信拍马者的赞扬。维夫斯提出,一个坏的君主“并不比任何老百姓更有价值”。他要求有学问的人不要阿谀奉承无知的君主,有学问的人应少称赞君主,不要为有权的君主文过饰非,而是要及时提醒君主勿忘他的道德义务;而贤明的君主则应从谏如流,多考虑社会的公共利益,成为有道德之人,给臣民树立良好榜样。 政治伦理也是新君主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一种实践的伦理,它本身就是以历史上政治统治的成功经验为依据的,不仅如此,好的政治伦理还应该以“人”而不是“权力”为价值核心。人文主义者是以“人”而不是“神命君主”的身份来看待君主,他们对君王的建议是一种对“人”的君主教育。 这种教育既与封建王朝传统的大臣“劝谏”有别,也与后来一党专制的一些做法不同。彼特拉克(Francesco Petrarca,1304-1374)对他那个时代意大利的动乱纷争深感痛心,认为只有君主专制才能结束这种局面。君王的权威,其合法性不是因为“君权神授”,而是因为这样的权威对稳定国家有效,有好处。他在献给帕都瓦君主的《治国术》中指出,“一个人的专制要比一国人民的专制更能受到容忍”,因为“在没有专制君主的地方,人民就像专制君主那样行动”。由此,他要求帕都瓦君主采取措施,用法律“严惩那些每天都想变革的大逆不道者与叛徒”。他还将君主看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颂扬君主是“公共秩序与和平的爱好者”,在国家的边境“修筑了强固的要塞”,每天都采取行动“让市民们感到自由和安全”;他还称正是该君主勇敢地与威尼斯战斗,让邻国对其畏惧或爱戴,“多年来在十分安定与持久和平中统治着一个繁荣的国家”。这也是君主统治的实用政治伦理和合法性依据所在。 —— 314:。伊拉斯谟引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暴政的分析,总结了三点:“暴君只想保证,首先,其臣民既不愿也不敢起来反抗他的暴虐统治;其次,他们互不信任;第三,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改变体制。”为了实现暴虐的统治目标,安安稳稳地永远当人民的主人,暴君一定会使出必要的手段,“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他想尽办法防止其臣民培育出任何精神或智慧,让他们永远像奴隶一样,甘居卑贱,易受诬陷,在自我放纵中逐渐衰弱。……为了实现第二个目标,他挑起臣民之间的纷争与互憎,让他们喜好攻击,同时自己却可以在子民的纷争中变得更加强大。为了实现第三个目标,他千方百计地削弱每一位臣民特别是那些良善之民的财富与声望;并且,任何明白事理的人都不愿在这一点上抵制他,因为知道毫无成功的希望”。 历史学家博尔加(R. R. Bolgar)指出:“伊拉斯谟对性格培养非常重视,而君主的教育则又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他相信,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取决于他们的统治者。”[插图]君主的美德不仅有益于王政,而且有益于教化人民,君主的美好道德生活是改进公共道德的最快和最有效的方法,君主的生活德性可以影响和改变他的人民的品德和特性。在赌徒君主的统治下,赌博盛行;在好战者统治之下,每人都被卷入战争;在享乐者统治之下,人们都在浪费奢侈中玩乐;在残忍的暴君统治之下,每人都带着责难和虚伪的理智。君主上行,百姓下效,所以君主应具良好德行。君主考虑人民的幸福不是只看他们是否有财富和身体健康,而是要看他们是否正直和能够自我克制,他们是否很少贪婪或不和,他们是否闹宗派,等等。总之,百姓的思想品德如何、精神方面的文明程度如何,才是最关键的事情。而要使人民有好的德行,君主首先必须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上行下效,淳化风俗。今天,我们说政体对民众的品性素质和道德状况有相当直接的关联,也是在上行下效这个意义上说的。 伊拉斯谟希望看到的不仅是开明君主,而且是基督教的开明君主,他对开明君主的期待是以他的基督教人文主义为基础的。奥地利历史学家弗里德利希·希尔说:“在1515年到1519年间,伊拉斯谟曾期望出现黄金时代的曙光,世界即将进入永久和平,基督教会将再现青春,学术科学都将再兴。伊拉斯谟以为有成就的学者们都决志为文化复兴而努力,黄金时代即将出现。”希尔进而评论道:“这不是空想,也不是做梦,而是16世纪初开始的人文主义思潮开花结果。”伊拉斯谟相信,虔诚、德行、智慧三者是相互联系的,虔诚是德行与智慧的最高体现,而走向虔诚与德行的必经之路是智慧。可以看出,伊拉斯谟所宣扬的虔诚、德行、智慧具有强烈的人文色彩和世俗色彩,不同于中世纪以蒙昧和压制为主调的宗教精神。而且伊拉斯谟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们也有不同,他们不会像他那样把虔诚置于这样突出的地位,对学问与基督教美德的密切联系有如此信心。 正是因为伊拉斯谟对基督教美德的信心,他相信可以用这种美德来教育君主,并取得可靠的效果,以代替共和那种不可靠的选举。共和制度的优秀人才推举依靠普遍高素质的人民,但是,人民的素质不高,也不可靠。如果人民能够选举出优秀而杰出的领导人,当然是共和的幸运。但是,即便如此,选举的结果本身也不可靠。如果选举出来的人开始还不错,但一旦大权在握就专制独裁,民众和整个制度都会拿他没有办法。因此不如代之以一个依靠个人而非众人优秀的制度,那就是君主制度。伊拉斯谟因此认为,“一个王国也最好是交托给比其他人更好地具备国王之资的人,这些国王之资就是智慧、正义、节制、远见卓识,以及对于公共福祉的关怀”,而要想得到这样的良君,“希望便维系在他所受到的恰当教育,对于这种教育的照顾应当倍加留意,以便让随选举权的丧失而失去的东西可以由对君主之教育来得到弥补”,“要是无权选择君主,就必须相当仔细地挑选教育当王储的人”。今天,在人民不能行使选举权的地方,他们只能盼望出现英明、开明的领袖或领导人物,谁能是教育这些人物的教育者呢?他们接受的又是什么样的教育呢?这些问题伊拉斯谟是不可能想到的了。 (自语:这段不知道为什么又让我想到川普,这是我不喜欢川普的主要原因,在一个没有美德,没有正义感的领导之下,下面的人又会是怎样的人?可想而知了……我就不从能力上说,就从这点,川普都不胜任。不过想想现在的美国,川普竟然还有七千多万支持者,总感觉美国哪里出了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一直存在,只不过川普把它们暴露出来了。) —— 325:马基雅维里认为,即使在共和相当稳固的时候,也照样可以有办法成功地把共和的公民变成顺从的臣民来加以奴役,例如,诱使国民把“爱国”当成“爱统治者之国”,进而当成“爱统治者”,或者让人们相信,共和美德的目的就是为统治权力服务。这样一些破坏共和的办法,古罗马的亚披士没有来得及用上,但以后的“亚披士”(如希特勒等)却是大大派上了用场。马基雅维里甚至责怪亚披士,有这样的好办法,为什么弃之不用。不难发现,在马基雅维里的权力现实主义和政治冷酷后面,有一种与传统君王道德和共和道德都完全不同的“非道德”政治观。 彼得·比尔克(Peter Burke,一般译为彼得·伯克)说,人文主义者是“跪着把自己的作品献给君主的……例如1515年伊拉斯谟把他的作品《论基督君主的教育》献给在布鲁塞尔宫廷里的查理五世时就是如此。据说马基雅维里也是亲自把自己的著作《君主论》送给他年轻的君主洛伦佐·德·美第奇的”。[插图]可以说,这些为君主献策的人文主义者是最早的“有机知识分子”,他们的“君主教育”包含着明显的巴结意图,连伊拉斯谟这样的大学者也不能免俗。莉莎·贾丁告诉我们伊拉斯谟是如何“跪着”向君主奉献这部著作的:伊拉斯谟的《论基督君主的教育》于1516年5月由弗洛本出版社在巴塞尔出版,是在查理王子登上阿拉贡王位的时候敬献给他的。此前数月,伊拉斯谟被任命为查理的谘议。根据他自己的记录,他向查理赠献了一部签名本以表敬意。呈上的这篇文献是作为一份精神“谘议”,也是借此谢恩与致敬。《论基督君主的教育》首版的扉页说此书是“凝练成令人倍感振奋的箴言”,旨在教导所针对的君主,并给予其道德上的支持。同样在扉页上,也说明本书收入了“其他一些十分重要的相关作品”,其中包括他献给腓力大公(美男子腓力,Felipe I el Hermoso,1478-1506,他是哈布斯堡王朝在西班牙的始祖)的一篇颂词。这篇颂词一直被研究者视为“伊拉斯谟在寻求庇护关系和稳定收入时写下的一份令人郁闷的谄媚之作”。腓力给了伊拉斯谟一大笔钱作为奖赏,或许还为他提供了一个职位,负责教育自己的孩子(包括年仅3岁的查理王子)。1517年,伊拉斯谟为了寻求一位更慷慨的庇护者,再一次利用了《论基督君主的教育》,他向英国的亨利八世敬赠了一部手工装饰的1516年弗洛本版,“1518年4月中旬,伊拉斯谟收到了国王赏赐的20镑。按照伊拉斯谟的标准,这笔报酬令人失望”。 —— 328:马基雅维里看到的君主本质是无可救药的嗜权和狡诈,他对人性的看法同样阴暗。他认为,人的本性特征是他的自私欲望,人类天生都是自私自利、见利忘义的,人无一例外受利欲驱使,毫无道德可言。而且,人是诈伪狡猾的,人民服从君主,是出于不得已,如果君主不能有效驾驭,他们就会随其本性,唯恶是从。这样的人性观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中确实是一种异类,至少不是主流。人文主义者们一般对人性有着远为乐观光明的理解,把人看成是天性自由、理性的动物。他们认为,有的人虽然还没有表现出这样的天性,但通过教育是可以向好的方向转变的。即便在对君主的进言中,人文主义者也把臣民首先看成是自由的人民,而不是君王的奴仆或扈从。 伊拉斯谟在《论基督君主的教育》中就强调人的自然的自由,君主在对自由的、自愿的臣民的统治中,应该有某种使人的自由成为合理的全然神圣的东西。 —— 329:自15世纪早期起,有一批倡导人文主义教育的人文学者,他们今天被称为“人文主义教育者”(Humanist educators),他们的教育论文包括维吉利奥(Pier Paolo Vergerio,1369-1444)的《论自由人应有的品质》(De ingenuis moribus et liberalibus adolescentiae studiis);布鲁尼 (Leonardo Bruni)的 《论学习与文学》(De studiis et literis);西尔维斯(Aeneas Sylvius,就是后来的庇护二世教皇)的《论儿童教育》(De liberorum educatione)和格里诺(Battista Guarino,1434-1513)的《论教与学》(De ordine docendi et studendi),等等。[插图]这些论文都表达了一个共同的理想:用“自由教育”来塑造完美的人格。人文主义者所说的自由教育是“人文学科”的教育,即以诗歌、修辞、语法、历史和伦理学为基础的教育,他们力主以“人文学”来代替枯燥乏味的经院主义教育纲领。在人文主义者看来,只有以“人文学”为纲领才最适合人的需要,也才能最有益于他们生活的社会。 人文主义者皮埃尔·维吉利奥认为,通过历史、道德哲学、雄辩术等人文学科可以培养和发展人之躯体和精神的最大禀赋。他在1404年为帕多瓦大公弗朗切斯科的儿子乌尔比诺写的一篇论述教育的文章《论自由人应有的品质》中阐述了自由教育理想:“我们可以把适合一个自由人的教育称为自由教育,通过这种自由教育,我们获得并履行美德和智慧。这种自由教育要求充分培养和发展人之躯体和精神的最大禀赋,从而使人变得高尚……现在让我们来谈一谈囊括在‘自由学习’名下的各门科目。在这些科目中,我把历史置于首位,其原因在于它具有使学者和政治家都恋恋不舍的魅力和实用性。其次是道德哲学,它是一门独特的‘自由艺术’,其目的在于教导人们懂得自由的真谛。历史则为道德哲学的原则提供具体的例子,它一方面向人们表明人们应当做什么,另一方面表明过去的人说过什么和做过什么,且我们应当从中汲取什么样的教训。第三是雄辩术,它在这些科目当中具有独特的位置,通过哲学,我们可以懂得事物的本质,通过雄辩术,我们可以用美妙的形式将它展示,说服心存疑虑的人们。” 布鲁尼的《论学习与文学》也是文艺复兴时期一篇重要的教育论文,这是布鲁尼在1424年为巴蒂斯塔·马拉代达夫人撰写的一篇关于如何自学的文章。他在文中指出,把实用知识和“人的文学”结合起来,是人文主义的教育目标。他对实用知识着墨不多,而是把重点放在“人的文学”上。布鲁尼所说的“人的文学”即人文主义者眼中的“人文学科”。那么这些人文主义学科包括哪些内容呢?布鲁尼认为首先是神学和道德哲学;其次是历史;第三是演说术或修辞学;第四是诗歌。布鲁尼认为,这些人文学科都是“与生活和行为举止密切相关的科目,因为它们能塑造人并能使人完美,所以我们把它们称为‘人文学科’”。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教育以人的“自由”观念为其核心,而这个自由观念则又以“个体本位”来形成它的世界观。这样的“人”并不与“神”对立,他接受神在人的生活世界中无可代替的权威。哲学家海勒(Agnes Heller)说:“整个欧洲的文化传统,迄今为止有两个渊源。一个来自于古希腊罗马文化,再一个就是来自于犹太基督教的文化传统。……文艺复兴的文化第一次将这两种源泉结合起来。”[插图]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们将神学传统中的那个惩罚人类、否定现世人生的“上帝”,诠释成为造就了人与世界,并将世界交给人自己主宰的神圣权威,正是这个权威将自由意志的伟大力量赋予了人类。这个神圣权威让人自由,给人力量,并宣示人的尊严和高贵。这种对人的看法成为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精神原动力,这样的人文主义既是从中古封建制度向近代资本主义过渡时期西欧社会现实变动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也是人文学者们对人投以“哲学注视”的结果。他们注视人的哲学,“具体表现为关注人的历史,首先要让人记住自己,记住自己在尘世上的生活”。 —— 335:在批判中世纪教会的蒙昧主义、禁欲主义,进而阐发“个体本位”的人本思想的过程中,人文学者对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传统和基督教的神学文化传统进行对人的“哲学注视”,以此而产生的辨析与审视形成了文艺复兴特有的那种人文主义。一直到今天,这种人文主义仍然是美国大学人文教育的重要依据,并成为“人的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它的政治信念是,人天生便是自由的,奴役是外来强加于人的,人并不天生带有当奴隶和奴性的基因。人的自由首先是思想和人格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则是教育的结果,同时这一自由又是人类争取和维护其他自由——政治、社会、经济等自由——的基本保证和合理性依据。 列奥·施特劳斯把人的自由教育与经典阅读联系在一起,他在《什么是自由教育》中指出:“自由教育是在文化之中或朝向文化的教育,它的成品是一个有文化的人(a cultured human being)。”这是一个源自古希腊教育的理念,而古希腊的诗和哲学的人文教育则经由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研究演变成以“伟大著作”为核心的人文教育。人文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有文化的人,“‘文化’现今主要意味着按心灵的本性培育心灵,照料并提升心灵的天然禀赋”。心灵需要老师。但要找到好老师却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而最终的好老师只能是历史上有过的伟大心灵,“老师自己是学生且必须是学生。但这种返回不能无限进行下去:最终必须有一些不再作为学生的老师。那些不再是学生的老师是伟大的心灵。或者为了避免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的含糊其词,可说是最伟大的心灵。这些人实乃凤毛麟角。我们不可能在课堂里遇到他们任何一位。我们也不可能在其他地方遇到他们任何一位。一个时代有一位这样的人活着,就已经是一种幸运了。实际上,无论学生的精通程度如何,他们都只能通过伟大的书来接近不再是学生的老师,接近最伟大的心灵”。接近最伟大的心灵,也就是阅读那些在历史长河中,最为一代又一代思想求索家们不断思考与讨论的经典。 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以复兴具有永恒人文价值的经典为己任,开创了一个了不起的文化和文明先例。从此以后,经典阅读就一直是人文研究和人文教育的主要内容。正如施特劳斯所说,“自由教育是某种读写的(literate)教育:某种在文字(letters)之中或通过文字进行的教育”。[插图]基于独立思想与判断的读和写的能力,成为民主国家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文教育是自由的教育,文艺复兴和古典的自由对现代自由民主理念有价值,但不能等同为现代自由民主对自由的理解。施特劳斯告诫我们不要把“古典思想家”(对我们来说,不只是古希腊、古罗马,连文艺复兴时期的也可以算作古典思想家)当作现代民主的直接先驱,“‘古典思想家是好的’与‘民主是好的’这样的前提无法证实‘古典思想家是好的民主主义者’这样的结论。古典思想家把民主制看成是一种劣等制度,不承认这一点是可笑的”。[插图]现代民主的价值观是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所尚不具备的。 —— 338: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那里,自由教育不是民主教育,而是贵族教育。贵族不是指出身高贵,门庭显赫,而是指德才出众,因杰出而优秀的人物。正如布克哈特在他的文艺复兴时期文化研究中所指出的,荣誉是这个时期的基本价值观,而培养荣誉既是一种重要的培养手段,又是教育的结果。这是一个“人格觉醒”的时代,“在13世纪,意大利开始充满具有个性的人物;施加于人类人格上的符咒被解除了;上千的人物各自以其特别的形态和服装出现在人们面前”。“多才多艺的人”和“完全的人”成为新的人格理想,而荣誉正是这样一种新人格的外化,“和这种个人的内部发展相适应的是一种新的外部荣誉——近代形式的荣誉”。 荣誉不仅是个人的杰出、优秀、出类拔萃,而且是别人也这样看待他,这种看待是心悦诚服的敬佩,不是可以强迫得来的。荣誉因此是同样具有自由意志和意识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肯定和共同价值认同。在文学、艺术、政治和其他事业中的出类拔萃者,他们都不是那种虽有光荣祖先但自己平庸又无能的人。只有像他们这样的杰出者才配得到荣誉。诗人但丁便是最早具有这种人文主义荣誉的人,“他曾用他的全副精神力量来争取诗人的花冠。作为一个政论家和文学家,他强调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新的,他不仅希望他在自己的事业中出类拔萃,并且也希望别人这样认识他”。 这样的荣誉观是文艺复兴的一个标志特征,它是从古罗马复兴而来的,荣誉在古罗马便是一种高尚的价值,但这种荣誉只是被限制在政治生活的范围内,而文艺复兴则把荣誉扩大到了文学、艺术、建筑、商贸、经济等其他领域。荣誉观念体现的是个体价值的意识,这种个体观念在古希腊尚不发达。例证之一就是希腊时代并没有给我们留下诗人和哲学家的传记,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关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一些事情都是既零星又不确实,希腊历史记载的是国家而非个人的往事。伐泰(F. L. Vatai)指出:“在公元前6和前5世纪,希腊人对他们的诗人和哲学家的个人生活相对不感兴趣。这种态度反映了希腊人缺乏处理传记细节的适当方式。……传记成为一种准确的观念是希腊化时代的事情。”即便在“希腊化时代”(从亚历山大于公元前323年逝世开始,结束于罗马共和国于公元前146年征服希腊本土),读者们对他们阅读的个人故事一般也都信以为真,并不太在意其中的细节是否真实,“他们想从中得到的无非是消遣,也可能有一些启迪”。例如,希腊作家赫密普斯(Hermippus)就写过一本关于哲学家面对死亡的书,希腊化时代的读者把它当个人故事来阅读,在文艺复兴时期的读者看来,这种著作根本就算不上是真正的“传记”。 —— 347:文艺复兴时期的开明君主,他们接受了新思想,热心于改革,不肯墨守成规,资助和保护文学艺术活动。除了获取名声装点门面,其中也不乏学识广博、具有真才实学、颇有人格魅力的君主。这些新君主显得十分独立,更愿意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包括权术、阴谋手段、驭民策略等)来治理国家。他们竞相把有名望的人文主义者笼络到自己的宫廷任职。一些被宠信、重视或想升迁的贵族,也进入宫廷陪伴君主。这样,由于宫廷仪式的需要,便产生了“廷臣”这一在历史上持续很久的现象。 历史学家比尔克在《廷臣》中说:“廷臣和人文主义者、君主一起,同属于人们非常熟悉的文艺复兴时期社会人物的形象之一。”[插图]人文主义者是文艺复兴时期的特殊知识分子人群,“人文主义”的个体本位的“人”,将他们与中世纪知识分子的“僧侣”区分开来。与具有文艺复兴时期特色的“人文主义者”相比,“廷臣”和“君主”却是自古有之,而且文艺复兴之后也还是代代都有传人,为什么“廷臣”会成为具有文艺复兴标志的特别“社会人物形象”呢?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以他们的开明、纳新、爱好文学艺术等“文明特征”,与其他时期“君主”的野蛮和暴虐形成区别的话,那么,正如比尔克所说,“廷臣”以他们“高贵绅士”的新身份,而不是人们对“贬义的‘宠臣’”的旧印象,显现出他们独特的素质、抱负和形象。廷臣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全新形象,“首先应当感谢卡斯底格朗(Baldassare Castiglione,1478-1529),因为他所写的对话是公元15和16世纪大量关于廷臣的作品中最著名的之一。有一位美国学者曾经把这些文章进行了归类,其中1400多篇描写出身高贵的绅士,800多篇描写贵妇人。这些文章大部分都谈到了宫廷”。 文艺复兴时期的宫廷不只是一个地方,一个守备严密、豪华广大、戒备森严的宫殿,而更是一个直接由君主权力形成的“社会环境结构”,一个可以展示君权的“国家剧场”。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不同意把宫廷仪式“仅仅看作是一种愚弄人的、应当取消的东西,或者只是用功利主义的眼光来分析它”。[插图]比尔克认为,在欧洲,“权力的中心被认为是神圣和‘示范性的’:是一个其他人应当效仿的模式。宫廷被认为是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化身,是一个自然秩序的微型宇宙和超自然等级的反映”。因此,用现代伦理的眼光来批评文艺复兴时期廷臣们对他们君主的“奴颜婢色”、“阿谀逢迎”或“卑躬屈膝”,便会引起一种与文艺复兴时期“人的尊严”所不符合的“奴才”误解。[插图]廷臣对君主保持一种社会等级,而不是人格差别的屈从。这与专制君王以及现代专制或极权寡头周围的奴才、亲信、宠臣、亲密战友或同志是不同的。 文艺复兴时期的宫廷是当时社会文明的缩影,是政治、军事、外交、文学和艺术活动的中心。宫廷是以君主为首的大家庭,一般会有几百至上千人不等。在卡斯底格朗时代,乌尔比诺宫廷有350人,教皇利奥十世的罗马宫廷达到了2000人。如此众多的宫廷人物,身份五花八门:有主教、军人、学者、政客、艺术家、外交使节等等。他们都是自己专业领域中的能手,又各以自己所参与的活动使宫廷生活大放光彩,构成了当时的“精英社会”。但更重要的是,宫廷是一种君主操作和控制权力的方式,“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也像中世纪的君主一样,喜欢经常有一些重要的贵族在自己身边,以便听取他们的建议;同时也是为了控制他们,把他们同他们在农村的权力基础分开,让他们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活动”。 然而,由于多种精英人才的聚集和相互频繁往来,宫廷也成为一个在文化和教养上相互教育,甚至教育君主的场所。有的廷臣本人就是人文主义者,例如,卡斯底格朗自己便是一位这样的代表人物。他论述了廷臣的地位和作用,特别强调廷臣教育君主的重大意义。他说:“指导和劝告君主向善,使其远离邪恶,使君主知晓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使其热爱行善而痛恨作恶,这是廷臣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作为廷臣,应该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对君主施加影响,有责任敦促君主明察秋毫,公正不阿,惩恶扬善,成为贤明君主;也要巧妙提醒君主某些不恰当或者不周全的决定,以免铸成大错。总之,廷臣应当倾全力辅佐君主建功立业,争取荣誉,进而使国家富足,国民安居乐业。从理论上讲,廷臣的作用主要是给君主当顾问并传达君王的命令,但实际上他们也可能成为君主的紧密合作者和协助者。 像廷臣这样的“高贵绅士”,他们的教育不是在学校,而是在宫廷里进行的,这种教育的意义也比“学校教育”来得宽广,它要教育的不只是知识,而且还有荣誉和体现文明的礼仪(civility)。这种教育一直到今天对欧美教育仍有积极的影响(当然是在“上流社会”中进行),成为一种学校知识之外的气质和修养熏陶。一个国家的“礼仪”(或“教养”)文化,若能在传统中持续传承,无不以王室为顶端向下流布。“礼仪”不仅包括行为举止、衣着、言谈,还包括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和价值。 礼仪来自教育,礼仪的宫廷教育同时对贵族和民间都有示范作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比尔克说,“宫廷也是一个教育机构”,英国文艺复兴时期诗人,也曾身为廷臣的斯宾塞(Edward Spenser,约1553-1599)在《仙后》(The Faerie Queene)中说,宫廷教育它的成员如何说话、如何笑、如何沉默、如何走路,甚至如何撒谎,从小在宫廷行走的年轻人不仅学习文雅的举止和军事技能,还要学习一些音乐、诗歌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插图]卡斯底格朗的《廷臣论》(The Book of the Courtier)中有很长的篇幅讨论如何有教养地运用幽默的技能,如何得体地说笑话,包括不在不喜欢说笑话的人面前说笑话等。卡斯底格朗的这本书在1528年问世,随即被翻译成欧洲所有的主要文字,被赞誉为是“这一时代主要伦理和社会思想的概括和集中表现”。 卡斯底格朗笔下的“廷臣”不是从中世纪骑士制度的土壤上生长起来的,而是脱胎于人文主义的教育纲领。这种人文主义教育的目标是让人锻炼身心并鼓励雄心,培育一切适合人类天性的高贵感情,并以此为基础培养完人。卡斯底格朗在《廷臣论》中,全面论述了廷臣的地位和应担当的责任,廷臣应具备的品德学识以及如何通过教育获得这些素养,廷臣与君主的关系以及希望完美廷臣影响君主进而改造社会的理想。卡斯底格朗所表现的正是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一种新的不脱离政治的教育理念。廷臣与君主的关系既是政治的,又是文化的,犹如师生,廷臣应该成为君主的正面教师。优秀的教师才能引导出优秀的学生,因此,廷臣必须首先成为完美的人。 卡斯底格朗笔下的廷臣是无所不能的完人,从肉体到灵魂,是标准的文艺复兴人文主义者理想中的“完美公民”形象。公民与廷臣本不是同一概念,但他通过对“完人”的期待与设想,在理想中将两者合二为一,成为具有文艺复兴特色的完人,这是一个正在形成和成长中的人,也是一个能意识到自己成长的现代意义上的人。“廷臣”的概念与传统或普通意义上的“侍臣”或“奴臣”是不同的,卡斯底格朗设想的“廷臣”不只是亲近、讨好君主或国王的“宠臣”,而更是文艺复兴时期那种不脱离政治关系的优秀的“一般人”。这种“优秀的一般人”在我们今天看来似乎已经难以理解,其实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对“优秀的一般人”都会有自己的表述。这样的人物只能是一个理想中的神话,并不能把他当作实际社会角色的真实写照。 卡斯底格朗所设想的廷臣与君主的关系,与伊拉斯谟或马基雅维里所设想的人文主义者与君主的关系有所不同,但也有关联。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廷臣和人文主义者代表着两种与统治权力接触密切程度不同的知识分子,后者比前者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他们不需要成为权力的体制内成员(如担任“秘书”、智囊、谋士等),当然,这种差别有时候仅仅是程度上的,只要有机会,相互之间的转换也很容易。毋庸讳言,宫廷是一个非常容易沾染与权力腐败有关的恶习的地方,这也是在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不断有人批评宫廷和廷臣的原因。法国诗人阿兰·夏蒂埃(Alain Chartier,约1385-1430)是王太子(后来的查理七世)的秘书。他就曾经批评宫廷是“聚集在一起,为了相互欺骗的一批人”。与今天的官场一样,宫廷在它华丽、优雅的外貌下,也常常隐藏着钩心斗角、尔虞我诈的人际关系和行为,充斥着无知、懒惰、傲慢、在权力面前惴惴不安的人物和角色。他们在互相模仿、学习的教育过程中,得到培养的是奉承、傲慢、谄媚、寡廉鲜耻,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卡斯底格朗“道德教育”中所设想的那种有荣誉和有教养的“公民”。 —— 358:人文主义者把古代的和关于古代的知识、学问引入他们自己时代的生活世界,形成了具有历史特色的文艺复兴。文艺复兴的“知识”主要是“人文研究”,也就是对希腊、罗马文学的学习。15世纪古登堡(Gutenberg)印刷术的发明(约1439年)使得人文研究成为一件众多学生都能学习,而不只是少数专家才能从事的事情。“学生”成为一个社会阶层,而不只是少数有经济条件购买手抄本才有机会学习的人士。12世纪,当只有极少数的学者研读古典著作时,他们对整个社会几乎毫无影响,“书本学习并不能影响人类命运”,可是到了15世纪,古典学习影响了广大的知识人士,并通过他们影响整个社会,也帮助形成了一种新的,关于什么是知识、什么是有用的教育和好教育的观念。 文艺复兴所重视的知识和学问正是中世纪时被忽视的。文艺复兴的新时代是以引入和传播新知识为基础的。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较早阶段的代表是瓜里诺(Guarino da Verona,1370-1460)和伊拉斯谟,他们用拉丁文写作。他们所积累和介绍的知识只是为少数有学问的知识精英准备的。一直要到16世纪,才出现了第二个阶段的知识传播,那时候,欧洲国家的本土的书面语言代替了拉丁语,使得所有能够阅读的人都成为新知识的接受对象。不仅如此,就那时候技术条件所能做到的知识传播而言,欧洲对古典遗产的吸收已经大致完成。印刷术的发明使得古典著作和翻译本方便地进入了民间,从7世纪开始的手抄本时代结束了。文艺复兴较早时期的文化积累已经产生了效果,16世纪的人对古典学问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由于人们可以通过本土语言去阅读古典,而且许多新思想也已广为人们知晓和接受,直接去学习古代经典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先前人们那种直接阅读古代经典,并为之精神振奋的热忱也就大大消减了。 也就在这个情况下,出现了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专门古典研究。经过了将近两个世纪的文艺复兴,古典传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吸收成为一种与中世纪不同的新文化和新社会观,学习古典的重要性已经发生了变化。古典学问的社会功能已经大大地消减,但是,这时候学习古典的学术体制根基已经打下,不断有学者在继续从事这种学问。古典学术变成了一种专门的学问研究,其教育目标自然也就与以前人文主义者的古典学习不同。以前古典学习的目标是影响和促使整个社会文化发生变革和更新,起到的是一种影响和改变人们如何看待自己和生活世界的启蒙教育作用。现在它转变成为一种古代学识的专门研究,它所致力的是保存、深化和传授一种特殊的知识。这是一种学校知识意义上的专门教育,一种专业知识的传授。今天我们大学里学习和教授的就是这样的知识,它也决定了今天大学专业教育作用的性质和特点。 伊拉斯谟是对古典学问复兴和教育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文主义者。不仅如此,他还是16世纪基督教人文主义教育的中流砥柱,可以说是16世纪特定的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的关系成就了他的学术辉煌。在他之前,整个15世纪的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是冲突的。天主教仍停留在中世纪的状态之中,它害怕并仇视人文主义的“个体本位”观念,因为“个体本位”意味着个人可以在宗教问题上有自己的看法和判断,而在经济领域中则可以大胆突破天主教禁止高利贷所设下的限制。人本主义的发展受到新兴阶级价值观和发展要求的影响,到了16世纪,人本主义与基督教的关系发生了有利于调和的变化,双方的立场都已有所改变。一方面,人本主义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文化影响,不再需要以激烈的反教会立场来争取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在宗教改革中崛起的新教本身就是一种宗教的个体本位主义。而且,天主教的罗马教廷进行了内部改革,不仅大力消除腐败,降低了人们对它的抵触,而且在教义上也为个体本位留下了一些空间。 正是在这样一种新的文化环境中,伊拉斯谟所提倡的基督教人文主义教育才能应运而生,并产生影响。他属于他那个既要求个体本位又怀有强烈宗教道德感的时代。他所生活的那个北欧也是具有这种人文特征的社会,在那里,人们既宗教虔诚、遵纪守法,又在商贸上努力发展。作为一个人文主义的教育者,伊拉斯谟对自己和对学生的要求都是要把对古人的效仿和对基督的效仿统一起来。人文主义和基督教在16世纪趋于调和甚至部分合流,但它们的教育目的并不相同。基督教教育专注于培养学生的宗教信仰,宗教改革时,在路德和加尔文那里,基督教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好的信徒和合格的教众。伊拉斯谟与他们不同,虽然他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但他的教育目的是人文主义的,他并不把教育的成就仅仅归结为增强宗教信仰,而是要使人变得更有知识,更具智慧,并在这个基础上守护一种特殊的美德,那就是“有学识的虔诚”(pietas litterata)。 有学识的虔诚,它的两大支柱知识是“历史”和“哲学”。伊拉斯谟继承了15世纪以来人文主义者的看法,他认为,基督教文化是从希腊文化发展而来,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从异教徒那里汲取了思想营养,基督教教义接受而不是排斥了异教思想的影响。在这一看法之外,伊拉斯谟还提出另一个重要观点:早期意大利人文主义者从古典作家那里找到的是自我张扬、个性膨胀,而这是需要用基督教哲学加以约束的。这也就需要对古代的道德遗产有更深入全面的知识把握。他的《格言集》(Adagia)便是对古典道德遗产的一大汇集。《格言集》集古代道德思想之大成并支持人文主义的一个根本信念,那就是:古人,至少是那些最优秀的古人所教诲的道德伦理,是基督徒可以接受的。对古代著作的深入学习不但不会动摇学者的基督教信仰,而且会增强这种信仰。在学习中要防止的只是把一些不易理解的古典著作过早介绍给涉世未深、理解力尚浅、过于年轻的读者。伊拉斯谟坚信,基督教与古典学习应该相得益彰,基督教提供了一个充分欣赏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成就的制高点,而缺乏古典学习对真正理解和信仰基督教是有妨碍的。 伊拉斯谟是一位人文主义学者,不是道德传道士,《格言集》体现的就是人文主义学识的巨大魅力。这本著作在整个欧洲影响极大,曾经在英国的牛津大学学生中间人手一册。《格言集》不只是收录格言,而且更是对这些格言作不同形式的发挥,例如,第一条格言:“凡是我的,皆属于我朋友。”它不仅广为人知,而且对全书有画龙点睛的作用。伊拉斯谟是在暗示,他所收录的格言及其思想、智慧都是来自他的“朋友”,也都与朋友们分享。这句话可以帮助形成一种新的人际关系:如果人人都知道这句话,常常说这句话,生活中的许多坏事就能大大消除。从这句成语,苏格拉底曾经得出过这样的结论:好东西都为好人所拥有,这是因为世间万物皆属于神,而好人是神的朋友,好的朋友们分享一切,因此好人拥有一切。柏拉图说过,一个国家里要是听不到有人说“我的”和“不是我的”这样的话,那就准定是一个幸福、快乐的国家。但是,柏拉图主张共产,难以为基督徒接受。所幸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二卷中冲淡了柏拉图的共产思想,他说,财产和物品有可能为某些个人所拥有,但是,为了增进美德和国家内的伙伴关系,许多东西还是应该为众人共同拥有。格言“凡是我的,皆属于我朋友”看似简单,但在伊拉斯谟的阐述下却被扩展成为一个关于完美国家和共同体之好的观念。 —— 374:丰富的知识是在阅读中获得的,阅读不只是用眼睛看字,而是要有思考、有目的地将可能有用的知识有条理地加以归类和收集,记在脑子里。阅读因此成为一种精细、持久、有条理的全面思考的教育。《论词语的丰富》的最后一部分讲的是如何使用笔记本收集有用的知识材料,这成为文艺复兴时人文教育最广为采用的方法,当时的人文主义者把阅读看成是对整个知识领域的探索,因此,每个有志于从事写作的人一生至少得把古典通读一遍,必须有了这样的知识准备才能开始写作。 这样的人文教育其实只适用于极少数的人文学者,不可能用作一种普遍的教学方法,就是勉强运用,它的效果与原来的设计也会有很大的距离,甚至只能机械地模仿,得到一些皮毛。《论词语的丰富》的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揭示了人文主义教育复兴古典的一些基本特征。首先,它采用的是“分析”的方法,也就是把“整体”(阅读的文本)化为“部分”(用标题和小标题的办法记下阅读到的东西)。这种分析取决于阅读者自己的“分类”意识和方法。这本身就是一种消化的结果。第二,仅仅分类或分析还不够,那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记忆,在脑子里记住自己记在笔记本里的东西。记忆一直是传统教育的一个重要方法。把希腊和罗马文学拆散成为“笔记”,为的是使它化为许多便于记忆或在运用中可以重复的现成材料。这当然是一个极大的工程(令人想起钱锺书的《管锥篇》和他做学问的方法),而尤其令我们赞叹的是他们的记忆功夫。当时有专门介绍和传授记忆技能的人,如一位名叫伊普勒斯(Aeporeus)的教师,建议学生在头脑里想象面前有一道长墙,墙顺次分成八段,每一段都写着需要记住的东西。每天早晨一醒过来,就要想象自己站在这长墙前,一段一段地依次在读墙上写着的东西。另一位建议运用卡片游戏来帮助记忆。[插图] 记忆的要诀是记住许多孤立的东西,然后再按照需要,把它们重新组合,这就是教育所要获得的聪明才智。这样的聪明才智在今天看来已经失去了意义,就是能够做到,也不过是机械记忆。文艺复兴时期的知识观——什么是有用的知识,如何获得和运用这些知识——已经离我们今天的知识观非常遥远。这种知识观的影响在欧洲一直延续到17、18世纪,到启蒙运动时才有所改变。
文艺复兴时期产生了一些像伊拉斯谟这样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但是,学校里的教师当中很少有真正的人文主义者,教书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职业。在学校里教修辞的或者人文学科教师的工资都很低。在博洛尼亚大学(Bologna,世界最早的大学,据信始创于1088年)担任人文学科的讲座教师,工资不过是法律教师的八分之一。1439年,意大利著名的人文主义学者费莱弗(Francesco Filelfo,1398-1481)受邀到博洛尼亚大学讲学,领取的工资是当时人文主义学者中最高的,也只与普通的法律教师差不多,而且只领了半年的薪俸。
著名的人文主义者,包括伊拉斯谟,都不是好教师,因为他们为知识和学问设定的标准太高,在学校里根本无法成为现实。学校教学的效果取决于学生来源以及为学生设置的课程和编纂的教本,更不用说是具体授课的教师了。梅兰西顿(Philipp Melanchthon,1497-1560)、斯图谟(Johannes Sturm,1507-1589)和科迪埃(Mathurin Cordier,1479-1564)都是当时非常著名的教育家。梅兰西顿是著名的《萨克森学制计划》(又名《萨克森拉丁文法学校计划》)的制订者,并帮助建立了德国中等教育的体制。斯图谟是“文科中学”(Gymnasium)的创始人,这是一种大学预科性质的学校,相当于现在的高中。科迪埃是伊拉斯谟的朋友,曾是加尔文的老师,他编写的课本在欧洲的学校里极受欢迎。文艺复兴的著名研究者博尔加以从第一到第四位的顺序,称伊拉斯谟、梅兰西顿、斯图谟和科迪埃是“有学识的虔诚”教师的四位领导者。博尔加做这样的顺序排名有两个理由。第一,这个顺序是按他们人文主义热情程度的递减来排列的。第二,“伊拉斯谟是一个理论家,他提出的想法从来没有被依样实施过。梅兰西顿既是一个理论家,又是一个组织者,但是,他在组织(学校)时,不得不作出无数的妥协,他所得以实施的只是他理论的一个苍白的影子。斯图谟的思想能力不如前面二位,但成功地办了一个学校,成为许多其他学校的楷模。但以他为楷模的人却从来没有真的想要达到他订立的那种高标准。科迪埃是一个务实的教师,兴趣狭隘,但对学校的影响却最大,他任教过的学校都受到他的影响,而他编写的教科书被好几代人一直在使用。人文主义者在欧洲教育制度中真正有影响的代表,其实反倒是科迪埃”。[插图]像伊拉斯谟这种等级的人文主义者,即使提出一些教育或教学理念,也离那个时代学校的实际教学非常遥远。现有的许多对西方教育理论的泛泛介绍,往往忽视这二者间的极大距离,把理论误以为是现实。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伊拉斯谟身上,也程度不等地发生在洛克、卢梭、富兰克林、杰斐逊、杜威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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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由于人文主义的政治和公共空间变得越来越逼仄,许多人文主义者为求生存,退隐到私人领域之中,以心灵修养、自我审视、自我陶冶甚至自娱自乐来逃避危险的政治斗争、宗教仇恨和思想灾祸。退隐已经成为或是迫不得已或是自愿选择的唯一出路,16世纪法国作家蒙田(1533-1592)便是一位退隐的人文主义大师。 蒙田生活的那个时代,宗教派别的敌对冲突前所未有地激烈,以致酿成宗教战争。蒙田从1557年至1570年在波尔多最高法院(Parlement de Bordeaux)任职十三年后,于37岁时便出售了这一职位(出售职位在当时是很平常的事),开始过退隐的生活,他说自己是“从战争退隐”,“只要上帝希望打仗,战争就会向我袭来……我的屋子是我躲避战争的地方。我想使这个角落免受社会风暴的侵袭,就像我在自己心灵中营造另一个这样的角落那样。我们的战争可以改变形式,不断增加,产生新的党派,但我却纹丝不动”。[插图]1570年蒙田退隐的时候,天主教和新教在法国的战争已经进行了八年,负责调停的罗比塔勒(Michel de l’Hôpital)因为劳而无功,自己也于1588年退隐了。蒙田的退隐可以说是16世纪人文主义绅士版的“独善其身”,因为他的退隐并不是绝对的,退隐后从1581年至1585年他两度出任波尔多市长,并于1588年参与天主教的亨利三世和新教的纳瓦拉的亨利(后为亨利四世)的居间调停人。 文艺复兴时期的退隐是一种贵族和绅士的生活方式,退隐是离开政治生活,在当时来说就是退出与宫廷有关的“廷臣”生活。对于人文主义者来说,退隐后开始的是一种私人的闲逸、静思生活,罗比塔勒退隐后用拉丁文写作诗歌,蒙田退隐后写他的“随笔”,就像罗马时代的贺拉斯退隐后写他的诗作一样。蒙田把自己的退隐看作是暮年的开始,是从所谓“死得其所之艺术”的哲理中得到启示。蒙田的退隐是一种社会逃避,但那是一种很体面的逃避,虽然有远离政治斗争、宗教战争,避祸全身的意图,但与我们所熟悉的那种因为害怕政治迫害,惶惶不可终日,如丧家之犬一般躲起来的逃避是不同的。蒙田的逃避是一种自由而优雅的逃避。他赞美自由、静谧与闲暇,向往优游恬适的生活;他的隐居生活是精致的,不是狼狈的,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他除了埋头做学问之外,还积极从事写作,自中年开始一直到逝世(1592年),在长达二十年的岁月中,他以对人生的特殊敏锐的观察,以一种标志着文艺复兴后期知识形态的思考方式写作了他的“随笔”。 蒙田在随笔中表达了对人生的“正确”或“正当”理解,从本质上说,这种理解是一种“知识”。蒙田式的写作样式,它本身就成为16、17世纪“知识观”转型的一个标志。16世纪后期的知识话语,用福柯的话来说,正在发生一种从“注释”向“评说”的转型。[插图]随笔的出现是这种知识话语转型的一部分。在这之前,“注释”的任务主要是搜集,然后才是添加,对任何一种对象或话题,只要把前人写过的所有东西尽量收集起来,不管是由谁写的,或者是直接还是间接,都把它们合为一个知识整体,这就像伊拉斯谟所做的那样。这是一种第二手的话语增生。在这种知识形式中,所有的“作者”(authors)都自动成为知识“权威”(authority),这两个词本来就是同一词根。求知者对“著作”十分尊重,把每一种著作都当作是宝贵的知识。一个人能够尽量多地知道古人说过什么,就算是学问渊博,知识丰富。 蒙田在随笔中对古典学问积累的知识所采取的是一种以“我的判断”来评估的姿态,是一种评说而不是注释。他的写作因此表现出一种新的话语转变和一种新的人文精神。他对第二手的话语增生甚为不满,认为那是对解释的解释,而不是对事情本身的解释,是就书在写书,而不是就事情而写书。蒙田要求写作回到“事情”本身,以事情本身为对象,这就必须就前人对具体事情说过的话和积累的知识作评价性的甄别,在其中选择那些与知识者自己直接观察相一致的部分。蒙田对自己引述古典的选择标准是,引述应能与他自己的个人观察相一致。这种知识态度强调对事情的实际观察,与当时已经开始出现的实证科学是相一致的,而培根则正是这种实证科学的创始人之一。不过,尽管“随笔”与实证科学有认知上的亲缘关系,但它与实证科学对知识的性质却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属于实证知识的一部分。 在蒙田那里可以看到,他对前人的想法极有兴趣,也非常熟悉,但他有自己的想法和见解,这些想法和见解是以他自己的经验和观察为基础的,他总是把自己的见解与前人的想法在作比较。这样的一种思想和写作方式形成了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知识形式:独立的观察者,具体的观察对象(事物、道德伦理问题)和能够与作者心领神会的读者。这种知识因此也是一种个人与个人之间平等的交际方式和交际原则。这个独立观察者是自我克制的,谦逊但不失自信。他像是笛卡儿(René Descartes,1596-1650)哲学中那个“我思故我在”的孤独自我,面对一个什么都无法确知的世界,但他又不完全是那个“我思故我在”的孤独自我,因为他的“思”,目的不在于寻找一种能取得确实知识的可靠方法,而是始终保持一种怀疑的精神。蒙田的随笔既无系统,也无体系,它们自发自为,即兴而作,它们甚至并不形成一种特定的文类,一直到今天“随笔”这一所谓的文类仍然如此。 蒙田是一个怀疑主义者,比尔克(Peter Burke)在讨论蒙田的怀疑主义时说:“怀疑主义是坏时代的好哲学,怀疑主义对16世纪晚期宗教战争期间的知识分子特别有吸引力,是一点也不奇怪的。”[插图]在蒙田的随笔中可以看到一种文艺复兴晚期所特有的“古典怀疑主义”(Classical Skepticism)。蒙田从古代怀疑主义者那里找到了一种能够帮助他实现日常生活解放的思考方式。在古代的怀疑论者,如怀疑主义的始祖庇罗(Pyrrho,约公元前360-前270,希腊怀疑主义者)以及恩培里可(Sextus Empiricus,约公元前160-前210,希腊医生和哲学家)那里,“怀疑主义”这个词的意思与今天人们在一个犬儒主义社会中的理解是不同的。在今天的犬儒主义社会中,怀疑主义是一种怀疑的心态,指根本不相信人对任何事情可以获得确实的认识和知识。这种心态往往导致对周围事情漠不关心,麻木冷淡,更有极端者,甚至对人的整个生存处境都消极对待,自暴自弃,听天由命,得过且过。在文化、政治思想中,这种怀疑主义往往与极端的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相伴而生,认为人世间根本就没有可以取得共识的道德是非。 蒙田所复兴的古典怀疑主义并不是这样的,这种怀疑主义并没有设下任何教条,规定什么不存在,什么不可知,它只是主张两件事情必须相结合:一是人要探索学问,二是人要过一种具有充分典范意义的生活。蒙田所表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生活态度。他追求的是这样一种生活方式:不断对自己(并由自己而及他人)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从人的各种能力和所有能做的事中享受到乐趣。这是一种自我观照中的自我实现,它是在不断发问而不是在盲从中实现的。蒙田的怀疑主义是把人自己变成一个活人,而不是一块石头,要人学会用理智思考他自己的生与死。所以他说,首先需要教育儿童的就是“教他认识自己,教他如何死得其所,并活得有价值”。 怀疑主义最不信任的便是教条,尤其是思想教条。蒙田认为,凡是教条,人都可以,也应该理智地去辨析质疑。只是盲目顺从,会使人成为连什么是幸福都不曾想过的可怜虫,更无真正的幸福可言。教条总是自以为是,把自己说成是绝对的真理,蒙田觉得,许多问题,其实根本就不可能有绝对的、现成的清楚解答。因此,他特别强调要从小教育儿童培养自己的“判断力”,而对他当时的教育表示极大的不满。他说:“按照现行的教育方式,如果说学生和先生尽管饱学书本,却并不聪明能干,这是不足为怪的。我们的父辈花钱让我们受教育,只关心让我们的脑袋装满知识,至于判断力和品德,则很少关注。”[插图]他还说:“在有学问之前,有一种大字不识的无知;在有了学问之后,还会有一种满腹经纶的无知:学问造成和产生的无知,它由学问产生,就像前一种无知由学问消除一样。” 蒙田批评他那个时代的教育弊病,大多数是针对教学法的。当时,伊拉斯谟那种知识渊博、视野宽广的人文主义教育在学校里的庸才教师手里变成了毫无生气、东施效颦式的教条和机械操作。例如,当时的学校死守着西塞罗修辞的规则,写作必须按照固定的程式来进行。当时的学生还都有一本称为“常用语笔记”(commonplace books)的笔记本,用来随时记下警句、格言、名章摘句、精彩言论,精华观点,以备写作的不时之需。这种写作没有自己的想法,充满了繁缛的引文,装腔作势,冒充博闻广记、学富五车、谙熟古人智慧。伊拉斯谟的“丰富”在低劣的教学中很快就变得庸俗、空洞:在一个词、一个用语的花样翻新上下功夫。这种完全没有问题意识的知识成为学校训练和考试的内容,命题作文就是一种典型的例子;还有就是学校的“辩论”(称作为disputatio),正反两方立场由抽签决定,与学生心里到底有什么要说的真话根本无关。辩论的题目老套无聊,例如,正方说“男人比女人优秀”,反方就说“男人不比女人优秀”或“女人比男人优秀”;正方说“世界是圆形的”,反方就说“世界是方的”。命题作文的题目也是空洞的大话,诸如“论友谊”、“论美德”、“论谨慎”、“布鲁图斯该不该杀恺撒?”[插图]这跟中国学生在阶级斗争年代的作文题,写来写去都是“血泪斑斑数往事”、“我在这战斗的一年里”、“党的恩情说不完”、“做一个坚强的革命后代”、“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是差不多的。 —@ 400:话语从“公众”转向“私人”并不仅仅是一种文学趣味和写作文体的选择变化。从公众转向私人固然与作者的角色意识(大众导师、启蒙领袖、灵魂工程师或是彻底被个人欲望摆布的个体人),或写作驱动力(国家、民族、人类、拯救社会、弘扬正义或是单纯的个人心理或隐秘驱动)有关,但是,更重要的是,这关乎写作者对自己生存世界的状态以及自己在这个世界中可能起到什么作用的评估。对这一点,蒙田曾有清醒的意识,今天,我们同样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 402:蒙田还欣赏塔西陀的文体风格,“辩论措辞尖锐,洞察入微,并遵循那个世纪十分讲究的文风;操纵世界的人们喜好自我膨胀,因此,只要他们处理事务时措辞无法尖锐也无洞察入微,他们便借助这本书上的一些话。此书与塞内加的作品有相似之处”。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塔西陀关注的不是英雄豪杰的生死沉浮,而是暴君统治如何影响普通人的生活,而普通人则又是如何忍受暴政,并对此习以为常。当时从公共文体向私人文体的兴趣转移之所以特别值得注意,并不是因为文艺复兴后期的人们(包括蒙田)的阅读趣味一下子有了变化,而是以前那种曾经受尊重的公共文体已经失去了现实公共生活的支持,所以不可避免地变得陈套空洞。正如汉普顿(Timothy Hampton)所说,由于16世纪末法国政治、社会秩序的瓦解,整个人文主义文化也发生了变化,“转向比较亲密、私人的理解方式,更关心个人的经验,使得人们对文本和传统产生了新的、在以前不受重视的兴趣。这不是说蒙田的读者一下子就不再阅读西塞罗、李维和卡斯底格朗,而完全转向塞内加、塔西陀和普鲁塔克,而是说,以前那种旧式的人文主义传统在很多方面已经僵化成为陈词滥调,不再令人信服了”。 蒙田与伊拉斯谟和马基雅维里相隔不到一个世纪,同样生活在君主的时代,但他似乎已经完全把教育君主、让君主变得开明看成是一种不可实现的幻想。他用一种几乎是在讽刺马基雅维里的语调说:“在我们的时代,有些人评论一位君主的义务时只是谈论他在管理国家事务时获利的方法,而忽视了他为维护自己的信义和无愧于良心所作的努力,这些人可能会说出一些有道理的话,但他们的建议只适合于命中注定要用食言的方法来处理好自己事务的君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君主们往往使用这种方法,并且不止一次地媾和或缔结某个条约。利益使他们做出第一件背信弃义的事情(利益几乎总是使人们做出各种坏事:为了某种好处而渎圣、凶杀、叛乱、背叛),但这第一次获利却给他带来无数的损害,这背信弃义的例子使这位君主失去同其他君主保持的良好关系,并再也无法同他们达成一致的意见。”[插图]蒙田本人对通过改变君主来改变生活世界的幻想不以为然。但这并不等于他把自己的生活世界看得毫无希望,蒙田退隐到一个他有能力控制的个人生活世界空间中去,就是为了有效地维护对美好生活的希望。 事实上,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和后来的知识分子一样,他们对独居冥想有一种自然的偏爱,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个性自由的钟爱与体悟内心精神世界的需要,这与教会僧侣所主张的禁欲生活有着本质的区别。追求一种独居冥想的、隐退的精致思想生活,这是对精神生活丰富性的一种发掘,也是对限制这种生活的外在势力的一种反叛。但是,大多数的知识分子退隐却是不得已的,他们的思想生活也根本精致不起来。在动荡险恶的政治、社会环境中,当名利希望渺茫和政治理想破灭的时候,知识分子除了远离尘世去过孤独的、自我封闭的生活,还有什么别的出路呢?在政治专制的国家里,这似乎更是成为知识分子的宿命,他们不得不退入其中的书斋生活其实是他们自制的牢笼。 在最好的情况下,君主也都不可能达到人文主义者的“开明”标准,不然的话,人文主义者也就不会这么不遗余力地去教育君主,用各种方式去规劝、帮助他们开明起来了。君主不开明往往不是因为不明白开明的道理,而是因为开明根本就不符合他们的权力利益。君主的政治权力利益永远高于他们的道德开明要求。专制政治的本质(不开明)并不会因为一些有识之士的努力(开明教育)而有任何改变:道德和理想或许可以作为政治理论或哲学的规范,但是绝对不是行之有效的政治手段。也就是说,在开明不符合统治者(一个人或一个党)的政治权力利益时,他们并不会因为有人(人文主义者或知识分子)对他们作开明教育而有所改变。在开明和绝对权力之间,统治者选择的一定是绝对权力。 比较开明的君主们,他们的出现纯粹是历史的偶然,文艺复兴时期便是这样一个历史上少有的偶然时期。即便如此,君主们之间充满了剧烈的权力争斗和不断的战争,就算有开明的专制政治,那也只能是摇摇欲坠,危机四伏,从来没有可能变成一种稳定的制度,美国建国之父们在设计美国民主共和制度时汲取的就是这个教训。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对君主进行开明教育,晓以道德政治的必要和利害,但从来没有起到过真正有效的作用。在所有这些人文主义的君主教育中,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提出的那种为政治权力值得无所不为,需要放弃美德的规劝虽然可能看起来是异类,但却是对君主们最有实用价值的教育。今天,世人已经几乎完全忘记了伊拉斯谟的《论基督君主的教育》,但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却魅力不衰、弥久常新。在文艺复兴600多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仍然生活在一个专制统治不择手段追求权力功利,以维护权力统治的时代,这样的统治者是根本不可能接受仁义道德教育的。只要这种情况不改变,用民主共和的制度来防止出现暴君,就远比用道德教育来感化明君要来得更加现实,也更为迫切。 —— 405: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和后来的知识分子一样,他们对独居冥想有一种自然的偏爱,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个性自由的钟爱与体悟内心精神世界的需要,这与教会僧侣所主张的禁欲生活有着本质的区别。追求一种独居冥想的、隐退的精致思想生活,这是对精神生活丰富性的一种发掘,也是对限制这种生活的外在势力的一种反叛。但是,大多数的知识分子退隐却是不得已的,他们的思想生活也根本精致不起来。在动荡险恶的政治、社会环境中,当名利希望渺茫和政治理想破灭的时候,知识分子除了远离尘世去过孤独的、自我封闭的生活,还有什么别的出路呢?在政治专制的国家里,这似乎更是成为知识分子的宿命,他们不得不退入其中的书斋生活其实是他们自制的牢笼。 —— 407:专制政治的本质(不开明)并不会因为一些有识之士的努力(开明教育)而有任何改变:道德和理想或许可以作为政治理论或哲学的规范,但是绝对不是行之有效的政治手段。也就是说,在开明不符合统治者(一个人或一个党)的政治权力利益时,他们并不会因为有人(人文主义者或知识分子)对他们作开明教育而有所改变。在开明和绝对权力之间,统治者选择的一定是绝对权力。 ———
第五章:从古典共和到美国民主共和教育 410:美国的建国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在美国建立共和是一场真正的革命,也是国民教育理念革命的开始。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和建国之父之一的拉什(Benjamin Rush)在1781年1月发表的《致美国人民》中说:“一般人把美国革命等同为刚刚过去的美洲战争……美洲战争已经结束了,但美国革命还远没有结束。相反,这部伟大的历史剧还只刚刚上演了第一幕。我们还需要完善我们政府的新形式,在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新形式之后,还要有与这些政府形式一致的原则、道德、行为。”拉什所期待的是包括教育在内的整体观念变革。在《建立公立学校的计划》中,拉什写道:“让我们的学生得到这样的教育,知道他并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公共的财产,他应该爱自己的家庭,但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应该忘记和放弃家庭。他必须把国家的自由看成是自己肩负的重任。……这些是有益的教育,希腊、罗马共和国的历史告诉我们,即便没有基督教的帮助,人类的天性也曾如此完美。”拉什说的是古典共和的美德教育。 在美国的建国之父们那里,古典共和是公民教育和公民理念的一个灵感源泉。但是,从美国建国时期开始,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对古典共和的弊端,尤其是共和可能导致专制、暴政和无政府主义,一直保持警觉。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九篇中写道:“在阅读希腊和意大利一些小共和国的历史时,对于一直使它们不安的骚动,以及使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没有恐怖和厌恶的感觉是不可能的。如果它们显示出偶然的平静,那只不过是接着而来的狂风暴雨的暂时对照。假如时常出现幸福的间歇,我们看到时还是有惋惜之感,因为想到我们眼前的愉快景色不久就会被暴乱和激烈党争的巨浪所淹没。假如在幽暗中有时放射出瞬息的光芒,当这些转瞬即逝的光彩使我们眼花缭乱时,同时也使我们悲叹,政府的弊病会使这些光辉的才能和崇高的天赋走上邪路,黯然失色。”[插图]古典共和的灿烂光彩无法持久,共和政府的弊病则又如此容易导致腐败、专权和国家分裂,因此,美国的共和必须走一条与历史上的古典共和不同的道路。 共和制度不稳定和极易腐败,它的教育的失败是一个关键。理想化的共和美德教育不仅在历史上从来没有成功过,而且无一不在共和堕落时被专制权力绑架,变成专制统治最重要的思想控制手段,被用作训练专制政体需要的驯服子民和臣民的工具。在人们习惯于专制的国家里尤其如此,那里人们的素质本来就够不上共和对公民自由意识的要求。马基雅维里从佛罗伦萨共和政治体制的崩溃中得出了一个对所有失败的共和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训:共和制度再细密周全,也比不上公民们的公民素质(civic ethos)来得重要。共和的健康存在依靠具有美德的公民,他们有能力作出独立的政治判断、富有爱国心、遵守国法纪律、尊敬其他的公民伙伴、热爱荣誉、向往高尚。共和不只是周密的游戏规则,而更是崇高的游戏,好的游戏人比规则更为重要。“习惯于受君主统治的人民,若是因某种机遇而获得自由……是很难长久维持自由的”,“腐败的人民在获得自由后,也极难维护这种自由”。 —— 414:美国建国之父们没有拒绝古典共和的美德教育,但他们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这种美德教育。他们知道,要维持一个保障公民自由、自治的制度,并避免它因为变得激进而走向极端,就必须有好的公民美德。然而,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建立一种新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让这个制度起到权力制衡的作用,使它既能有效治理,又不蜕变为权力压迫,并让这样的制度对国民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这是一种与古典共和不同的现代民主共和,一种新的宪政的共和,如汉密尔顿所描绘的那样:“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任职;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凡此种种,完全是崭新的发现,或者是在现代趋向完善方面取得的主要进步。这些都是手段,而且是有力的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 与古典共和不同,现代民主共和并不认为人性是天然高尚的,相反,它看到的是,人有自然的腐败倾向,而且这种倾向难以消除。腐败是共和的根本危险,而那些有权者的腐败则更是共和国最大的威胁和危险。因此,用制度来制衡权力,防止权力的腐败,便成为保卫共和的第一要务。美国建国之父们设想用宪政制度来制衡权力,这与马基雅维里设想由最强的强者(君主)来管制强者(贵族或寡头)是不同的。由最强的强者统治,这使得共和不可避免会变质为君王统治,或者变成没有君王名义的实质专制独裁。而宪政共和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则能够防止共和的这种制度蜕变。 宪政共和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制度设计出来了,但它却不可能自动按设计意图有效运作。为了使宪政共和成为有效的制度,这个制度中的人民必须具有与之相一致的素质,因为运作制度时,不断防止制度偏离设计原则的必须是人,必须是这个共和制度中的广大公民。这样的公民不是天生的,而是教育的结果。教育与宪政共和的关系既然这么重要,也就自然成为美国建国之父们关注的问题。 好的宪政体制与具有好的素质和道德的公民,哪一个更为重要呢?约翰·亚当斯(美国的第二位总统)是最早关注公民教育的美国建国之父之一,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似乎是,公民要比制度更重要一些。他认为,美德是美国所期待的那种共和的“原则和基础”,为了培养与美国共和相一致的公民美德,他甚至建议立法,反对奢侈浪费(限制奢侈和炫耀性消费),进行强制性的全民军事服务以培养公民自制、节俭和勇敢的美德,他还要求政府为各阶级公民,尤其是贫苦公民的道德教育拨出经费。[插图]在公民需要何种美德教育以及强制实行美德教育上,亚当斯似乎与古典共和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这种相似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在亚当斯那里,虽然培养“好公民”(有美德的公民)的是一个宪政共和的制度和国家,但是,建立一个宪政共和的制度和国家却并不需要、也不可能等到绝大部分国民先成为与之相一致的好公民。因此,尽管亚当斯强调公民美德教育和公民之善,但政体之善却仍然是公民美德和公民之善的条件。政体之善比公民之善优先,这清楚地表现了“政体造就国民”的想法。 用宪政共和的政体来造就国民,这是宪政共和在教育问题上与古典共和的关键区别所在。古典共和把政体看成是对公民性质的限定因素,亚里士多德说:“各种政体在属类上彼此相异……因而,相应于每一种政体的公民也必然会彼此不同。”[插图]但是,公民个人美德的教育力量和道德影响来自家庭、宗教(虔诚)和人文教育(音乐、诗、文学)。相比之下,现代宪政共和的公民,他们的美德教育力量来自法治和政治秩序,因为个人美德并不会自动转变为这个制度所需要的公民美德。 教育机制从来就是政体的一部分,这不是说,所有的教育体制都由国家政府权力所控制,而是说,教育机制的存在形态——能否独立,独立到什么程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国家政府权力意志——是由政体所制约的。就现代政体而言,在国家与社会有别,社会能保持相对独立的民主共和政体中,教育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会直接干预学校的具体教育事务,教育因此拥有相当大的独立自主性。但是,专制极权政体中的学校教育就完全不同,极权政体彻底控制与思想、言论、新闻有关的要害领域,教育是被管制得最严厉的领域之一,和宣传一样,被严格控制。这样的教育虽然与民主国家的教育一样被称为“教育”,但实际上已经成为政治权力控制国民思想和培养子民的工具。这与民主国家中学校教育作为公民社会文化机制的一部分,起到培养民主公民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学校教育能够实际起到怎样的国民教育作用,归根到底是由政体决定的。政体的国民教育作用不单单是就这个政体中的“法”的教育作用而言的,因为订立什么样的法,让这样的法起到国民教育作用,这本身就是由政体来规定的。古典共和虽然强调“法”的教育作用,但那里的法并不直接管制学校的运作,事实上,古典共和时期还根本没有现代的学校体制和管制学校体制的国家或党国体制。现代国家的行政法规远比古典共和能够有效而系统地管制教育,国家政体对教育的限制和影响因此也更为直接。 —— 421:就国家政体而言,民主共和是以国家权力的分配和制衡为特征的,而专制极权政体的特征则是在最大程度上取消这样的权力分配和制衡,而把它集中在一党或者甚至一个人手中。关于政体,而不是法本身所起的教育作用,约翰·亚当斯曾这样写道:“最好的共和是具有美德的共和,以前也有过;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德是完善的宪法所造成的(教育)效果,而不是造就宪法(或宪政)的原因。而且,如果能让坏蛋们相互看管(不做坏事),也没有理由不相信强盗们也能建立起共和。而且,就算是强盗们,也能从他们相互争斗的经验中学会诚实。”亚当斯说的是政体对国民的教育作用。但是,这种教育作用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政体对权力的限制和平衡来间接地发生作用。他对此写道:“毕达哥拉斯和苏格拉底并不知道立法的三个独立分支,他们都以为法律既不能防止行政长官的专横,也不能防范人民的骚动作乱。因此,必须耐心等待全人类都通过教育和规范变得能够尊重生活中的义务,把自重和敬人当作人生的乐事(到那时,好的社会就会自动出现)。在小国寡民,尤其是奴隶众多的国家里,也许可能有这样的事情。但是,在一个大的国家里,教育绝对不可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在那里肯定会出现成千上万想要践踏法律的歹徒,任何从教育学来的原则和情操都无法阻挡他们。只有让人与人相互监督和平衡,以权力制衡权力,以利益制衡利益,才有望形成人的秩序。”亚当斯说得非常明确:造就好的政体和教育好的国民,必须是造就好的政体在先,唯有如此,教育好的国民才有可能。而且,就算如此,也不要对教育抱不切实际的期待,指望教育把所有人都变成道德完美的国民:“经验告诉我们,就遏制人的欲望、保持政府稳定、保卫人民的生命和自由及财产而言,教育的作用并不比宗教、贵族(荣誉)、民主、君主来得有效。……在欲望、利益和权力面前,宗教、迷信、誓言、教育、法律统统都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与之制衡的别人的欲望、利益和权力。” 亚当斯之言虽然激愤,但他对教育在自然状态中或者坏制度中改变人性的有限作用,却是作了冷静客观的观察。我们确实没有理由相信,近两千年来宗教没有完成的教育作用,现代学校就能轻易完成。那种指望在现有政体中通过体制内教育来改变现有政体的想法,更是犹如镜中之花,水中之月。 维持民主共和政体的不只是法治,而且更是民主的法治,那就必须在纸上的宪法之外加上健全的公民社会和起作用的公民政治。从根本上说,民主共和政体体现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之中。麦迪逊从两个方面来解释这种关系,第一个方面是分权,“在一个单一的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一切权力是交给一个政府执行的,而且把政府划分成不同的部门以防篡夺。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立法和行政),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 第二方面是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在承认多数人的决定的同时,防止对少数人的不公,“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成员反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不公。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会没有保障。只有两个方法可防止这种弊病:其一是在不受多数人约束,也就是不受社会本身约束的团体中形成一种意愿;其二是使社会中包括那么许多各种不同的公民,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插图]政体对国民教育的重要影响是从反面得出的,那就是,国家和社会的腐败无一例外都是从政府权力的专制和败坏开始的。 就对国民的教育作用而言,宪政法治的作用是在人与他人的欲望、利益和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它的前提并不是在这种关系中的人先必须具有美德或者变得特别高尚。这样一种制衡关系会对人们产生正面的教育作用,这种教育只是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对一部分人比另外的人更真实有效。不做坏事的习惯会培养出一种理性而实际的相对美德,但这不是一种以高尚为目的的绝对美德。一般的公民具有相对的美德就很不错了,他们不是圣贤,他们不可能、也不需要成为圣贤。他们具有相当的美德是以政体中的实际生活秩序为条件的,当这个生活秩序变得腐败堕落的时候,他们也会放弃道德坚守;当这个生活秩序相对健康的时候,他们的美德则表现为好的公民行动和能力。这样的公民对于共和来说已经是足够好的了,“正常的、具有良好秩序的宪政一定会培养出公民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参与管理国家议会和军队。对于国家幸福来说,有好的商人、农夫、制造工人,好的律师、牧师和医生,好的哲学家,要比有所谓的大政治家和大将军们来得更为重要”。[插图]培养好公民的根本目标是让他们在民主共和的政体中担当起有效公民的责任,不是要让他们成为绝对意义上的道德完美之人。 —— 417:约翰·亚当斯(美国的第二位总统)是最早关注公民教育的美国建国之父之一,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似乎是,公民要比制度更重要一些。他认为,美德是美国所期待的那种共和的“原则和基础”,为了培养与美国共和相一致的公民美德,他甚至建议立法,反对奢侈浪费(限制奢侈和炫耀性消费),进行强制性的全民军事服务以培养公民自制、节俭和勇敢的美德,他还要求政府为各阶级公民,尤其是贫苦公民的道德教育拨出经费。[插图]在公民需要何种美德教育以及强制实行美德教育上,亚当斯似乎与古典共和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这种相似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在亚当斯那里,虽然培养“好公民”(有美德的公民)的是一个宪政共和的制度和国家,但是,建立一个宪政共和的制度和国家却并不需要、也不可能等到绝大部分国民先成为与之相一致的好公民。因此,尽管亚当斯强调公民美德教育和公民之善,但政体之善却仍然是公民美德和公民之善的条件。政体之善比公民之善优先,这清楚地表现了“政体造就国民”的想法。 —@ 421:约翰·亚当斯曾这样写道:“最好的共和是具有美德的共和,以前也有过;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德是完善的宪法所造成的(教育)效果,而不是造就宪法(或宪政)的原因。而且,如果能让坏蛋们相互看管(不做坏事),也没有理由不相信强盗们也能建立起共和。而且,就算是强盗们,也能从他们相互争斗的经验中学会诚实。”亚当斯说的是政体对国民的教育作用。但是,这种教育作用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政体对权力的限制和平衡来间接地发生作用。他对此写道:“毕达哥拉斯和苏格拉底并不知道立法的三个独立分支,他们都以为法律既不能防止行政长官的专横,也不能防范人民的骚动作乱。因此,必须耐心等待全人类都通过教育和规范变得能够尊重生活中的义务,把自重和敬人当作人生的乐事(到那时,好的社会就会自动出现)。在小国寡民,尤其是奴隶众多的国家里,也许可能有这样的事情。但是,在一个大的国家里,教育绝对不可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在那里肯定会出现成千上万想要践踏法律的歹徒,任何从教育学来的原则和情操都无法阻挡他们。只有让人与人相互监督和平衡,以权力制衡权力,以利益制衡利益,才有望形成人的秩序。”亚当斯说得非常明确:造就好的政体和教育好的国民,必须是造就好的政体在先,唯有如此,教育好的国民才有可能。而且,就算如此,也不要对教育抱不切实际的期待,指望教育把所有人都变成道德完美的国民:“经验告诉我们,就遏制人的欲望、保持政府稳定、保卫人民的生命和自由及财产而言,教育的作用并不比宗教、贵族(荣誉)、民主、君主来得有效。……在欲望、利益和权力面前,宗教、迷信、誓言、教育、法律统统都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与之制衡的别人的欲望、利益和权力。” ——
427:与古典共和把人看成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不同,美国的民主共和把人首先看成是“自然的人”。既然人有自然的趋性,那么,对人的教育也就必须考虑如何顺应和限制这种天性中的一些自然倾向,予以引导和规范,而不是用某种超然的道德理念来造就一种与自然人不同的“新人”。美国的民主共和与古典共和有思想渊源,但是,更多的是受到启蒙运动后的自由主义的影响,其中就包括自由主义关于自然人的观念影响。然而,具有政治意义的自然人的观念并不是从启蒙运动才有的,它至少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里。 马基雅维里把人性看成本恶,因此对人的根本问题因此是如何统治,而不是如何教育。统治者只需要能让被统治者害怕,能为我所利用就行,不需要也不可能把他们教育成一种别的人性。对普通人提出道德、品格教育的要求,只不过是一种统治的策略和权术,只是骗骗他们而已,使他们更容易被自己掌控。任何道德,对于政治权力来说,都只有利用价值,只是统治的工具,不是目的。在马基雅维里那里,一个好的共和政体和一个好的僭主政体(tyranny)是没有区别的,只有那些迂腐学究的天真之徒,才会妄议这二者孰优孰劣。一个好的专制或君主政体其实就是由一个最强悍的公民所主宰的共和,这个强悍的公民迟早会被另一个更强悍的公民所取代。而一个好的共和(如最佳时期的古罗马共和国)则是由许多潜在的专制者统治的专政或君主国,他们互相竞争,每一个都在心里盘算如何除掉其他竞争对手。因此,专制和共和都可能成为一部用来征服他人的优良战争机器。国家的强大是衡量政体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与这个国家是否正义、以何种核心价值凝聚国民团结没有关系。“共和”与“君主”(专制)并没有道德或合理性上的分别。 马基雅维里的上述看法,与古典哲学把“共和”看得比僭主更“符合自然”(所以更合理)不同。马基雅维里认为,人民选择“共和”而非君主制是因为共和制比较有利,而不是比较“自然”或比较“合理”。而决定有利(“利益”)的则是个人的自私和贪欲,不是什么超然的高尚价值。人类爱独立,爱自由,不是因为独立、自由本身有什么好,而是因为独立、自由的部分动机是人对权势的欲望。人类喜欢共和政体,乃是因为在共和政体中,大多数人民都可以有获得物质利益的机会;而生活在君主制政体之下,一切利益只是集于君主一人。人类希望独立,无非也是因为这样可以不必臣服于别人或别的国家,可以更多地积聚货财。也许再没有别的政治思想家像马基雅维里那样把人性看得如此邪恶,以至后来的政治理论家们即使受到他的影响,也会努力与他保持距离。他们往往并不直接继承他的“人性恶”论,而是对它重新加以解释,使得它显出人性和理性的说服力。洛克和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他们都对马基雅维里对人性的看法作出了修正和改造,形成一种新的“自然人”的道德理论。 对“性恶论”加以人性和理性的改造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骤是将一种“自然”的道德赋予人的“利欲心”(passions)。在传统的道德观中,“利欲”这种天性是邪恶的;但是,自然化的道德把人的利欲心看成是天生如此,因此无可厚非,而且是合理的。由于利欲心是自然的,每个人都可以坚持自己追求利欲的自由。每个人不可抗拒的自然利欲使得追求利欲成为一种自然权利,而他人则必须用理性来了解这样的自然权利。既然每个人都受利欲驱使,既然每个人都必然会要求追求利欲的“自由”,“自由”也就因此成为一种与“权利”密不可分的价值,这个价值对每个人都是相同的,因此具有群体的普遍意义。这种自由如果具有普遍意义,就必须是平等的,是人人都拥有的。所有的人都平等拥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又被称为“自由”(liberty)。具体地说,自由就是有权利去追求“安全”(security)和“幸福”(happiness),可以通过劳动取得物质安全,通过政治活动取得政治安全,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去实现每个人自己心目中的幸福。每个人心目中的“幸福”是不同的,所以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替别人规定幸福是什么。 但是,仅仅用自然天性来表明“权利”的合理性,还不具备充分的道德意义。“权利”不是孤立的,每个人的“权利”都必须有他人的承认和尊重方才有意义。同样,一个人要坚持自己的“权利”,就有义务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只有结合了义务才有充分的道德意义。在一个人自己的“权利”与对他人的“义务”之间,往往会有所冲突,义务是对权利的约束和限制,人只有通过理性来制定权利和义务的规则,才能将相互的利益最大化,而尽量减少相互的冲突。 用理性来制定权利和义务的规则,使得人类得以从自然状态发展到文明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所有人对所有其他人进行战争或准备战争的状态。这虽然是一种“社会”状态,但却是一种没有管制的社会状态。正如洛克在《政府论》中所说的,这是一种“充满恐惧和不断危险”的状态。[插图]只有一种途径可以克服这种自然状态,那就是运用理性去充分了解关于“自然人”的可怕真情,并想出对策来加以应对,让人类不至于生活在这样一个由自我毁灭的本能所驱使的无秩序状态之中。这就需要对“性恶论”作第二步骤的人性和理性的改造。 这第二步骤就是在提出人的“自然权利”的基础上引导出人的“自然义务”观念。人的自然利欲强于对自然利欲的约束力,因此,人接受“自然义务”并不是一件那么自然而容易的事情,而且需要经过理智思考或教育才能明白它的必要性。自然义务规定和协调自然权利的运用范围,是人运用自己的理智来有意识地尽量减少个人与个人之间有害的冲突,尽量增强对彼此都有好处的相互合作。让公民知道约束和限制自己的自然权利和自由,充分考虑自己对他人的自然义务,这便成为公民教育的一个最基本的内容。 —— 436:人类以自己的理性推导出自己必须服从的法和道德,是因为人类可以凭理性得知,如果不能在稳定、法治的社会中进行合作,人便不可能获得安全,而要想有一个稳定、法治的社会,则必须有一个可以相互承诺和信任的社会契约,建立一种可以成为法律和法治基础的社会盟约,这往往就是“宪法”。坚守承诺和值得信任便成为“善”或“道德之善”,这种“善”或“道德之善”是由理性从人的自我保存的根本自然权利推导而出。它之所以具有“道德”意义,不是出于古典哲学或基督教神学所说的源自“灵魂的健康”,而是有实用必要如此。说承诺之善是政治和公共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之善,不是说此善与“灵魂健康”无关,而是说“灵魂健康”可以不必包括在公共之善的考量之中。这也就是为什么可以把“政治”重新界定为一种有条件的,而非绝对的道德律令:只有当一个人可以合情合理地(reasonably)相信别人会守住他们的盟约承诺时,只是在这个条件下,他才有义务守住自己的承诺。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在履行承诺会受害的情况下,还坚守承诺。 这样看待善,并不是要排除上帝的存在,它只是认为,与自然和理性相一致的上帝,那个用人类的理性能理解的道德来教诲人类的上帝,不会也不能强迫人去做给人自己带来祸害的“好事”。这也就是洛克所说的,“每个人都必须服从自然之法的治理。理智就是法,教育所有的人类……是一个无所不能的、无限智慧的造物主的杰作”。[插图]政府便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由人的理性所创造的、合乎神意的治理制度。政府具有并行使一种集体性的统治权力,制定约束和限制个人的自然利欲,限制个人在追求自己利欲和幸福时的所作所为,以确保所有人的安全都不会因为某些个人的自利行为受到损害。如何让每个公民都懂得这个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如何让公民们有效地得到限制自己自然利欲的教育?如何使他们培养这样的公共精神,以确保法治的良好和自由社会的稳定存在?这些便成为一个以自由为核心的共和体制必须面对的公民教育问题。 霍布斯与马基雅维里一样持“人性恶”论,但他认为人是可以教育的,这是他与马基雅维里的不同。他在《利维坦》(Leviathan)中对教育的说明是理性的,而不是道德论的。他认为,教育必须让人们对真实的人性和自然人性可能的后果有所了解,在“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中,没有人能安全地独善其身。他在《利维坦》中讨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时说:“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人性竟然会使人们如此彼此互相离异、易于互相侵犯摧毁,这在一个没有好好考虑这些事物的人看来是很奇怪的。”[插图]了解人类的真实生存状态是很重要的,也是教育和思考的结果。教育还必须让人们知道,尽管自私的私欲非常强大,但理性可以帮助它不至于导致灾难,而由人设计的法律和政制也可以帮助治疗人的自然恶劣秉性。霍布斯认为,这样的道理首先要让在大学里学习的僧侣和绅士们知道,然后由他们在学校、政府等机构通过布道和演讲的方式让更多的人民知道。人民经过这样的启蒙和教育,就会接受政府和法律加之于他们的限制,明白政府必须拥有权威(最佳形式为君主集权),以制止私欲的无限膨胀和内战的可能发生。 由大学开始,然后再向社会延伸和扩大对民众的启蒙教育,“对人民的教育完全取决于正确地教育大学中的青年”。[插图]霍布斯的这个想法影响了后来许多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家。后来的自由主义者修正了霍布斯的威权思想,他们认为政府限制个人的压迫力并不总是有利于社会,所以也应该加以限制,而且,个人的私欲并不总是丑陋、阴暗的,也有可能包含着美好的自豪和抱负。有了这样的修正,政治权力就完全没有必要这样高度地集中在一个君王的手里。政治权力可以由许多人分有,并通过分散权力的办法保证权力成为一种安全的统治力量。 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政治学说可以看作是修正霍布斯威权政治和政治教育观的延续发展。通过特别的政体设计,如代议政府、联邦主义、分权、民主、贵族和君主的混合政体等,政府的权力是可以得到限制的,而教育民众的任务则不必由政府独自承担,因为自由的经济体制也有教育民众的作用。孟德斯鸠就此写道:“贸易能治愈破坏性的偏见,在举止温和和有道德的地方,就有贸易……贸易的自然效果是导致和平。”[插图]贸易为人的私欲开启了相互有利而非相互为敌的渠道。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都提出,君主必须把商贸和工业当作强国固本的要务,但洛克与他们不同,他更是把经济增长看成是一种道德基础,而不只是强国之道。这成为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许多思想家的一个共同特点,在关注“权利”问题时,同时关注“财产”,“财产”也因此从一种“不道德”的东西转变为一种与“自由”和“道德”有关系的东西。只有在经济上不依附于他人或政府的人,才能在思想、判断和政治立场上保持自由与独立。公民的自由权利教育脱离了关于财产的启蒙必然无法完备,这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它与古典共和思想中常见的那种鄙视财产的观念是完全不同的。 —— 442:古典共和所要教育的公民美德是以国家(往往也被称作为“社会”或“集体”)为本位的,美国建立宪政民主共和,是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完成的,它的公民美德教育是以公民个体为本位的。以国家为本位的古典共和美德把国家看成是当然的道德权威,并赋予它至高无上的道德使命。国家不仅可以用这个道德权威规定什么是美德,而且可以规定国民如何去学习和获得这些美德。斯巴达人对公民的准军事教育就是最典型的历史范例。就连在相对民主的雅典,哲学家们的美德理念也是建立在个体绝对服从集体的基础上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基于建立“一个美德的社会”的必要性,有必要对公民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严厉的管制。亚里士多德虽然主张有更多的自由,但仍视美德为政治的集体目的,而个人行动的自由则必须随时为这一目的让路。 古典的美德是依附的美德,以义务为本位的美德,使自己生命的价值和利益服从于他人和国家需要的“无我”的美德。一个人具备公民美德,就是随时准备将他的个人利益服从或奉献于公益。要维持社会的正常生活,要让政府有效运转,公益得到保护,个人就必须克服自身的私心,制裁个人的私欲,把私(己)奉献给公(共),这样才能使自己成为美德的化身。这种美德认为爱国是获得自由的前提,是公民无条件的义务。所有具体的共和美德——爱国、谨慎、勇敢、坚韧——都必须服从于一个最为基本的美德:尊重并服从权威。无论是家庭中、辈分间、共同体内、政治的、道德的或宗教的权威,都是必须绝对尊重和服从的。这种绝对的尊重和服从,在共和变质的时候,就会变成专制统治的御民和愚民工具,变成一种无须再由个人理性来思考和辨别的奴性威权崇拜和盲目服从。 与这种极易变质、扭曲的古典公民美德相比,现代公民美德不要求自动服从传统的或等级秩序的权威。现代公民美德是建立在个人的理性启蒙之上的,“启蒙”指的是依靠周密思考(哲学)和真实经验(科学)的力量来把人从传统的或习惯成自然的被监护或臣民状态中解放出来。对于18世纪的人们来说,监护和宰制的力量主要来自蒙昧时期的宗教,对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人们来说,监护和宰制力量则主要来自极权统治的国家权力。18世纪,美国革命创立共和,凭借的便是这种理性启蒙的力量,它不是以宗教道德,而是以人人可以“追求幸福”的“自然权利”作为启蒙教育的基本内容。每个个人都是自我完足的,并不自动地臣属于某种不容置疑的权威关系或秩序之中,任何合法的、合理的权威或秩序都必须以个人的自我完足为前提。受到这种理性启蒙的个人,他们的社会结合,就必须依靠一种新道德教育的帮助,这种新的道德教育要实现的是发生在每个人身上的集体觉醒,也就是让每个人都知道他与所有他人都具备哪些相同的权利和必须承担哪些相同的责任。 这样的教育因此成为与古典共和美德有所区别的,具有现代民主意义的公民教育。例如,它让公民更清楚地知道自己与政府的关系,对政府权力可能侵犯公民权利变得更为觉醒和警惕。杰斐逊于1826年6月24日在给友人韦特曼(Roger C. Weightman)的信中表述了对这种教育启蒙的热切期待:“但愿这个世界会把这种觉醒当作一种信号,激发人们挣脱锁链,争取公民自治的幸福和安全,有的地方早一些,有的地方迟一些,但迟早都会发生。这条愚昧和迷信的锁链让人们自行捆缚,现在去除它,代之以新的自由权利,自由地运用理性,发表看法。所有的眼睛都会睁开,睁开的眼睛看到人的权利。散布的科学之光已经让人们看到了这个真理:人类大众并不是天生就该让别人骑在脖子上的,那些少数人也不是上帝专门派来奴役他们,作威作福的。” 启蒙的美德是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本位的,它要求每个公民在坚持自己不可让渡的权利的同时,也担负起自己不可推脱的责任,它强调个人的自尊、自爱、自强、自立、自治、自律。古典共和美德认为,奉献自己是关心他人的前提,现代共和美德认为,健全自己才是关心他人的根本前提。价值和美德源于自我,“人类在任何方面都不会自然地趋向于那种被拔得太高的公益,因为以忠诚和献身为特征的古典美德对待普通人过分严酷,而且并无效用,它与人的本性背道而驰。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是爱国的前提,爱国的义务只能是热爱能够保障和增进个人自由的制度的义务”。 古代论及共和的思想家(修昔底德、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色诺芬、西塞罗)都是从直接观察他们生活世界中的共和以及生活在其中的共和公民开始的。他们不需要关于共和也不需要关于人性的理论。他们运用的是第一手的经验,正因为如此,他们观察和关注的似乎是古代共和的自然公民。这些公民不是独立的个体(这是现代人看待个人的方式),而总是已经参与在公民共同体中,在那里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了。那些公民共同体似乎本该就是那个样子,规模不大(当然他们自己是无从比较的),没有文化差别,与朋友伙伴差不多。这样的共和自然会对公民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他们服从权威、遵纪守法、有勇气、参加军队、正义公正、有判断力、在议事会或公民大会上自我克制等等。公民的这些好素质不只是城邦安全和个人发展的因素条件,而且本身就是值得赞美和追求的美德。美德成为人的精神追求,也成为公民生活的德性成就和心灵境界。一方面,公民美德是城邦共同自由和安全的支柱,另一方面,又因为城邦安全而自由,所以公民有机会在这样的良好环境中培养共和美德。 与古代共和理论相比,现代的民主共和则是从启蒙思想的人性理论出发,而不是从直接观察或历史描述来总结性地设想个体公民的特征。启蒙思想的人性理论建立在人的“自然性”上。它对公民教育及其基于人性的伦理规范的理解既不同于古典共和的设想,也不同于基督教《圣经》的教诲,因而对这二者都形成了一种批判,这种批判本身就成为一种“启蒙”。约翰·亚当斯在《为美国宪法辩护》中说:“美国所展现的也许是第一个基于简单自然原则上的政府的楷模。如果人们可以得到启蒙,去除他们自己的巧伪、虚假、掩饰和迷信,他们就会(把制定宪法)看成是他们历史的一个新纪元。……那些(在美国政府中)任职的人员,他们再也不需要假装是上帝选择了他们,或者上苍感召了他们。他们和那些驾船、建屋或者开机器、种田的人们所从事的事情具有同样的性质……那就是运用理性和他们的经验。” 以个人理性和自然人性为基础的现代共和,它包含了自由民主的原则,尤其是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原则。它所形成的民主共和有别于以国家主义为主导的古代共和。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坚持以民主共和代替古典共和,是因为他们看到,古代共和的那种小型城邦已经不可能再存在。共和的基本责任是要保护国家不受外敌侵害,也要维护国家的社会秩序,防止出现党派间的流血争斗,防止某一群人对其他人的暴力宰制,也防止因暴民横行而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在修昔底德的历史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对古典共和的最大威胁是来自不同群体,尤其是富有的和贫困的群体,他们相互之间会因自私、暴力和利欲而发生的流血战争。一旦出现这种局面,便一定会需要一位独掌权力的强势人物出来加以平息,共和也就会因此蜕化为专制甚至专制暴政。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九篇中说,古代共和“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把内部分裂看成是共和最大的危险,也是共和最大的腐败:“在一个组织良好的联邦能够保证的许多利益中,再也没有比制止和控制狂热分裂的趋势更值得正确地加以发挥了。……不安定、不公正和带进国民会议里的混乱状态,事实上是使平民政府处处腐败的不治之症。”[插图]共和内部的派别分裂和恶斗经常造成血流成河、民不聊生的局面(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政局就是这样),这种分裂和恶斗,使得人民内部形成严重对立、相互仇恨的关系,以致不把对方赶尽杀绝便绝对没有安全感。它最激烈的表现便是“党争”和政党之间你死我活的流血战争。“党争”是共和最大的祸害,党争中如果一方取得控制权或彻底获胜,那么,为了保住权力,它就必然会在共和内部进行只于它有利的教育,把教育变成网罗党派势力、灌输党派观点的工具。于是,共和教育也就必然会被党化教育所代替。 —— 447:启蒙的美德是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本位的,它要求每个公民在坚持自己不可让渡的权利的同时,也担负起自己不可推脱的责任,它强调个人的自尊、自爱、自强、自立、自治、自律。古典共和美德认为,奉献自己是关心他人的前提,现代共和美德认为,健全自己才是关心他人的根本前提。价值和美德源于自我,“人类在任何方面都不会自然地趋向于那种被拔得太高的公益,因为以忠诚和献身为特征的古典美德对待普通人过分严酷,而且并无效用,它与人的本性背道而驰。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是爱国的前提,爱国的义务只能是热爱能够保障和增进个人自由的制度的义务” —— 454: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天性各有不同,有的善良,有的卑劣,立法者要用高尚的动机来鼓励人们趋向德性,但是,“对于那些天性卑劣的人,要用惩罚使他们服从。而对于那些不可救药的恶棍,就要完全赶了出去。……一个善良的人,他的生活是一心专注高尚的事业,服从理性。而一个卑劣的人,所期望的就是快乐,像一头轭下的畜生,只有痛苦才能使他们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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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古典共和的教育观将美德提高到一个无比高尚的精神境界,与此同时,也把“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虔诚”提升到一个同样的高度。公民美德取决于法和用法律来(强迫)执行的共同体习俗与教育。古典共和所说的那种法的教育是直接的,不像现代共和那样,只是通过对欲望的制度性约束和制衡来影响人的行为。古典共和中,公民美德、教育和道德都必须通过立法来规定,由官员的称赞和责备以及依法进行的赏罚加以督促。因此,美德与对法(的责罚)的畏惧,也就是法的强制,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这使古典共和的美德与启蒙主义的美德观念呈现出迥然不同的特征,康德便是提倡启蒙主义美德观念的一位代表。 康德的启蒙主义的美德是自由的,是个人自愿承担的,一旦它受到外力强迫,它就不再是美德。康德认为,教育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对待人的自由,“教育上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调节对于必须有的抑制的服从和儿童应用自由意志之能力。两者如何联合而后得其平,因为抑制是不能免的。我如何可以在抑制之下发展自由的精神?我非使学生受他的自由的抑制,同时再导以善用自由之途不可。否则教育完全是机械的;儿童至教育告一段落时,亦绝不能善用其自由”。[插图]以害怕惩罚来教育美德是缘木求鱼,效果正好适得其反,因为惩罚的结果是被迫的避免作恶,而不是自由意志选择的行善。康德认为,惩罚分为“道德上”和“身体上”两种。道德的惩罚是“故意不满足小孩子求人敬重讨人喜欢的希望;比如,我们冷淡他,远离他之类”。身体的惩罚是“拒绝儿童的请求,或者竟是体罚”,往往是“道德的惩罚无效,乃不得不用身体的惩罚。然而善良品格不是这样养成的”。更危险的是,如果不慎用体罚,则“易于养成奴性”。教育中运用惩罚,“不过是最初可以用身体的裁判暂时代替思考而已”。 —— 458:洛克是一位反对用畏惧来进行教育的思想家,他对美国民主共和教育观的影响也是启蒙运动思想家中最大的。在洛克的教育观中,教育所要应对的是那种关于人的天性缺陷和不足,而不是基督教所说的“原罪”和堕落,因此补救的办法也就不是因对上帝的恐惧,而去祈祷神恩、请求救赎或认罪忏悔。 洛克在对儿童宗教教育的论述中强调,要防止用害怕上帝的法子去教育他们。补救天然“不足”(不是性本恶)的办法是在年纪很小的时候就培养起自我控制的能力,开始是因为害怕父母,然后是将自然“力量”(power)的欲望变成一种对自由和快乐的向往。能够重新造就人性,将它引向理性之善的是“荣耻心”(esteem and disgrace),“我们借以使幼童达到良好状态的奖惩方法,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形;它们有一种力量,一旦这种力量发挥出来,我想我们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困难也就解决了。尊重和羞耻之心,一旦令幼童体味到它们的真义,比之其他种种方式,会对心灵产生最为有力的一种刺激。您一旦让幼童从心里珍惜名誉,并害怕羞耻和羞辱,您便把真正的原则注入了他们的内心,这些原则将持续发挥作用,使他们走上正轨”。[插图]荣耻心一旦被心灵感受,就会成为强有力的激励。人的心灵之所以会受到荣耻心的激励,是因为人的欲望很容易与追求名誉一致起来,都会在环境中因受到的表扬或批评而有所影响。 在洛克的理性世界里,一个人表现出理性会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赞扬,相反则会受到别人的蔑视和批评。当然,在一个只讲权力不讲理的犬儒社会里,就完全不是这个样子了。洛克认为,孩子们比我们想象的更早就喜欢被当作理性的动物来对待。应当培养孩子这种对理性的骄傲,并尽量利用这个来改变他们。 —— 460:因此,从小培养儿童说理也就特别重要。洛克知道,这个观点不容易被人接受,因为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儿童还不能懂得道理,与动物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洛克不这么认为,他说:“谈到与幼童讲理,兴许有人会觉得奇怪,但我不能不认为讲理是对付幼童的真正办法。其实,他们在懂得别人说话的时候起便懂得道理了……他们还喜欢被人看作理性的动物,其时间比我们想象的还早。这样一种自负的态度应该让他们一直保持下去;我们要尽可能地把这一点变成培育幼童的重要工具。”不过,对儿童说理要有特别的方法,“当我谈及讲理……只是指适合幼童能力和理解力的讲理。没有人会把一个3岁或7岁的小孩当作一个成人来对他讲理。长篇大论、哲学式的说理,最多让他们眼花缭乱、玄乎其玄,却不能起到教导他们的作用。……您应该通过温和的举止让他们明白您的道理,即使在纠正他们的过失时,您也应该保持冷静,以示您的所作所为是有道理的,而于他们来说又是有用的、必要的,而不是您所吩咐或命令的任何事情乃出于您的反复无常、心血来潮或是一时喜欢。这一点他们是能够理解的,我认为没有什么他们应该遵守的德行,也没有什么他们应该避免的过失,是不可以对他们晓之以理的;只不过应该在其年龄和理解的范围内进行讲理,并总使用极少、极简单的语言而已”。不仅要语言简单,而且不用“生僻原理”去“灌输进他们的心里”。从小向儿童灌输什么“主义”,就是错误的做法。 洛克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启蒙,让人们知道自己的自我利益,并在理性的自我克制中去理解自我利益。对这一启蒙来说,人的尊严意识是关键的,一个人的自我克制因他的尊严而坚实(我自己的自由、理性选择,不是因他人的强制),而自我利益则因尊严而扩大为与他人有关的利益(同等尊严的其他个体)。这种尊严不是超然的“善”,而是扎根在经营自己私有财产的土壤中,一个在经济上独立的人才能有独立、自由的道德选择,这样的土壤并不美妙,但却很实在。一个人能好好经营私产,有克制,不侵占他人的私利,便会被同样能做到这些的邻人所尊敬,当作好邻居意义上的道德之人。 这种教育从儿童时就可以进行,但当然要讲究方法。儿童接受抽象“公正”(justice)的教育有困难,但不是不能以适合他们的方式加以引导。“公正”在洛克那里取决于尊重私人财产,儿童不拥有私人财产,所以无法理解正义。由于“财产”的概念是与“劳动”相联系的,所以可以让孩子通过劳动(如在家长和老师的帮助下制作自己的玩具)和鼓励他们慷慨与玩伴分享来学习正义,在孩子与他人分享时,“应该对他给予极大的称赞和信任,以此鼓励他,不时地关心他,告诉他慷慨不使他丧失任何东西。他每一次的慷慨行为也应该受到回报,并有盈余;让他明智地发现,他对别人仁慈的表现,对他自身来说不是件不上算的事情,它将令他得到那些受他善待和看到他仁慈行为的人相同的对待”。强制的手段也是必要的,“等到他们能耐渐长,就可以告诉他们其他的关于公正的规则和事例,以及涉及‘我的’、‘你的’之类的权利,并施以反复教导。如果他们身上的不公正举动势必蔓延,不是出于错误,而是出于意志的顽梗,具施以温和的责备和羞辱仍不能改掉这一不轨的、贪婪的倾向时,更为严厉的补救措施就必须派上用场了,那便是由父亲或家庭教师将他们看重的、并认为是他们的东西拿走,或不让他们拥有……以此让他们明白,如果他们不公正地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这于他们不会带来什么好处,因为世上还有比他们更强、更重要的人物存在”。 道德教育也是要让人从小就学习能控制自己的“自然倾向”,照洛克的说法,自然倾向其实就是“自然不良倾向”。洛克在“人性”自然倾向上的看法与霍布斯是相似的。人天生就贪图权力,有霸占欲,相互之间免不了有暴力冲突,只要看看小孩如何游戏便可知道。人必须学习一种并非自然的理智能力,用理智在内心形成约束,这样才能避免一种暴力相向、人人为敌的社会化模式。这种模式无可避免会形成一种自然野蛮的社会教育。启蒙教育是违背人类自然天性的教育,它要帮助人学会用理性驾驭人的自然本性,启蒙教育因此是很不容易的。 —— 465:在洛克那里,良好的教养(civility)是德行在日常生活中的显现,也就是作为好邻人的好人。这是一种看上去比古典共和的“美德”低调和平凡得多的德行,与自由主义对人性的低调评估是一致的。但是,教养的要求并不低,甚至可以说,没有教育的力量是做不到的。洛克认为,一般所谓的美德,如勇气、朴素、才智,如果没有教养,可以很容易走向它们的反面,“勇气于一个教养不好的人,更添一种粗野之气,也抵消了勇气的好处;学问于他便成了迂腐,才智成了滑稽,朴素成了粗俗,温良成了奉承。缺乏教养,任何一种好的品质都将被扭曲,反倒成为他的缺点。不但如此,德行和才能虽然均能获得应有的称赞,却不足以令一个人获得众口皆碑、到处受到欢迎的礼遇”。传授教养的教师必须以身作则,“人的教养也是为人师表者最有必要亲手、细心培养的方面。因为人在教养方面的过失虽然一开始就容易被人发现,但他本人是最少被人指出的”。[插图]用这样的方式来进行教育,它本身就是一种教养。 洛克说的教养有赖于两件事:“首先,从心底要保持一种不去侵犯别人的心思;其次,要学会表达那种心思的最为人接受、最为人喜悦的方法。从其一,人可称得上是彬彬有礼;从其二,则可称得上是优雅得体。后者指的是我们要在表情、声音、言语、动作、姿势乃至整个外部仪态都要表现得得体优雅,以使我们结交、交谈的人心悦、自在。这是一种我们的内心借以表达其礼仪的语言”。教养是在有教养的社会环境里习得的,“是由各个国家的时尚和习俗所决定的,它需得在规则和实践当中,主要通过观察那些公认为教养良好的人的行为举止而习来的。而前者则存于人的内心,它是对所有人的一种普遍的善意和关怀,使得任何人不致在举止上对他人表现出任何的轻蔑、不尊敬和怠慢;而且根据那个国家的方式和习惯,依照他人的职位和条件对他人表现出应有的尊敬与看重。它是流露于举止之间的一种心情,这种心情可以助人在交谈中避免令对方感到不安”。[插图]洛克所说的“教养”是一种社会的,而非政治的美德,但是,当教养成为公民社会的美德时,礼仪教养也成为一种政治教养,因而也成为一种政治美德。合二为一的礼仪和政治教养体现的是公民社会的一些普遍价值,而尊重这些价值、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便是公民的美德。 2011年1月9日,美国亚里桑那州联邦众议员加布里埃尔·吉福兹(Gabrielle Giffords)遭受枪击的事件发生后,引发了许多美国人的灵魂搜索。他们责问,一些政治人物,如佩林(Sarah Palin)用火药味十足的语言攻击政治对手,又发生了这样的枪击议员事件,美国是不是已经成为一个仇恨文化盛行、丧失了公民美德的国家?1月12日,奥巴马总统在图森就枪击事件发表讲话,第二天美国报纸和电视媒体的评论几乎一致把总统提到的“公民教养”(civility)作为他讲话的核心主题。奥巴马所说的教养指的是公共语言的“文明层次”(civil level)。缺乏自我约束的攻击性语言缺乏教养,而且也在这个意义上严重违反了公民美德。使用攻击性语言者无论多么具有古典共和意义的“爱国”、“尊重权威”、“勇敢”的美德,都不能以此作为没有公民教养的借口。 奥巴马所重申的“公民教养”就是洛克式的,而且,深受洛克影响的美国民主文化也让大多数有丰富公民社会经验的美国人懂得奥巴马在说什么。这和在一个没有这种民主文化的国家里是不同的。在公民社会中,人与人交往,必须具有好的素质和秉性,如宽容、慷慨、替别人着想、不伤害他人、不使他人难堪等。这些是现代共和的美德,与古典共和所推崇的公民美德——爱国、守法、参与国事——是不同的。公民教养是公民之间的事,不是公民与国家或政府权力之间的事。洛克的公民教养观被公认为是对现代“公民”概念发展的一个贡献。“教养”这个词当然不是洛克发明的,在他之前,早就有人在使用这个词,但含义是不同的。civility这个单词来自拉丁文的civititas,意指“城市”,与希腊语的polis(城邦)同义,也与希腊语的politike(政治)有意义联系。在古代共和的词汇里,civility指的是政治技艺、政治家素质和公民的政治素养(既能当好统治者,也能当好被统治者)。这是一种非常政治化的公民教养。 从古代承袭而来的还有“教养”的另一重意义,那就是人的生活与动物的区别。亚里士多德把人称为社会动物或政治动物,都是为了把人与其他动物作区别。所以“教养”的对立面是“野蛮”。到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时期,“教养”的这个意思扩大了,也精致化了,谈教育的书,如卡斯底格朗的《廷臣论》(Book of the Courtier),把“教养”当作君主政治的礼仪部分来强调它的重要性。因此,到了16、17世纪,“教养”这个词便几乎成为法语politesse(彬彬有礼)的同义词,而不再是一种与共和政体有关的公民素质了。君主、贵族、廷臣们讲究礼仪、得体、优雅、风度甚至血统高贵(身世),所以特别有“教养”。有了这样的背景,洛克所说的公民“教养”对现代共和的意义便不言自明。他使“教养”成为公民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人文条件和文明境界,教养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而不是少数政治人物的素质,所有的国民都可以通过教育来学习和获得这样的素质。而且,这种素质(美德)不是公民们与国家或政府权力的一种下对上的关系(爱国、对国家尽责任、服从权威),而成为一种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行、平等关系。“教养”因此成为一种共同体内的平等伴侣的心态和感情,对公民社会中有教养的个人来说,承认他人和被他人承认是最重要的,这是一种有民主共和特色的美德,它的重要性胜过“虔诚”(“上帝之城”的人民)、“荣誉”(贵族政体的国民)或者“忠诚”(专制政体的子民)。 奥巴马倡导公民教养是有现实针对性的,但他不便明说:一些充满“战斗气息”的政客言论可能起到蛊惑人心、煽动暴力的效果。在枪击案发生后,佩林因曾在地图上标注针对政治选区的十字准线和“不要撤退,重新填弹”的言论而受到不少人的批评,批评者认为,佩林的这些做法制造了容易引发暴力的政治氛围。奥巴马没有提到任何具体的人或事,一是不想给政治对手留下话柄,二是作为总统,他用点到为止不把话说绝的方式说话,这本身就是向国民作出有教养的实际示范。佩林于12日在其Facebook上发布了一个长达8分钟的视频,就图森枪击案后受到的指责为自己辩护,指责新闻界制造针对她的“血祭诽谤”(blood libel)。13日,白宫发言人吉布斯 (Robert Gibbs)拒绝对佩林的言论发表评论。他表示,许多人可以就佩林的做法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他不是其中的一员。吉布斯含蓄地对事件表述看法,避免在党争激烈的时候火上加油,这也是一种教养。 —— 474:美国的民主共和不是对古典共和的改良,而是设计了一种新的共和。它要防止共和这种不稳定的政体在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的猛烈摇摆。避免这种摇摆的制度保证,就是用宪法规定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并充分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民主共和没有舍弃古典共和的美德,而是对古典共和美德所隐含的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这些问题包括:共和需要的美德因何成为美德?由谁来规定?对谁有好处?目的又是什么?古典共和的政治美德要求公民爱国、对国家效忠和献身、服从权威和法律,而它的个人美德(虔诚、勇敢、谨慎)则是为了加强和协助政治美德的。民主共和美德不但不拒绝,而且还接受这些古典共和美德,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是那些被称为“爱国者”的民兵们打赢的。 在古典共和最优秀的阐述者那里,共和美德的条件是德性的政体和正义的法律。但是,历史上共和失败留给人们的教训是,德性的政体和正义的法律恰恰是单靠公民美德所无法保证的。相反,共和公民的美德非常容易被专制权力和恶法败坏,而且被绑架变质成为专制统治所需要的那种顺民和臣民品质。古典哲学家不能说对此没有察觉和认识。色诺芬的《居鲁士的教育》中,波斯帝国创建者居鲁士出生在一个风俗淳厚的小共和国里,他成功地教育和改造了这个国家。在居鲁士之前,那个国家里的民德就是民德,居鲁士改造了这种民德,把它引向一个富国强兵的伟大目标,美德不再是它自己的目的,美德变成了一种国家利用个人的手段。作为手段的美德,相对于它的目的(国家强大、光荣、昌盛),只具有次一等的意义。在古典共和看来,这样对待美德是对美德的败坏,因为美德本来应该是一种非功利的卓越精神和高尚心灵(灵魂),但居鲁士却把美德变成了国家权力的附属。他把共和美德的集体主义和为国家牺牲引入他的帝国计划,使它只是为权力和征服的高效机器贡献热忱和忠诚。这使我们想起了在魏玛共和国中崛起的纳粹法西斯和希特勒对德国人的国民改造教育。纳粹德国的人民不是没有许多可以称作为共和美德的品质,他们在效忠于希特勒和他的纳粹极权统治时展现这些品质,反而成为更加有效的作恶工具。 托克维尔发现,在民主的美国,“人们几乎绝口不谈德行是美的”,反倒是在不民主的国家里,德行总是挂在统治者的嘴上,“当社会由少数几个有钱有势的人统治时,他们喜欢培养人们对义务的崇高思想,乐于主张忘我是光荣的,认为人应当像上帝本身那样为善而不图报。这就是当时的官方的道德原则”。托克维尔怀疑,在统治者爱谈德行的国家里会比在民主的美国更有德性?在那些国家里,“至于德行的功用是什么,人们只能在私下议论”。[插图]专制权力和恶法可以很容易地绑架共和美德,使之成为专制和极权统治者的思想和意识形态控制工具。在共和美德被纳入专制权力统治机制的过程中,强迫性的控制会成为主要手段,古代的斯巴达把城邦变成一座大兵营,以保证所有的斯巴达人从小就接受一种绝对的服从教育。现代的极权国家把社会变成一所洗脑的“大学校”,培养的也是绝对服从、绝对不怀疑权威正确性的顺民。 美国民主共和在设计和建立的时候,当然无法预见到以后会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以共和名义实行的现代极权制度。但是,所有的现代极权制度却又反过来证明民主共和确实是人类迄今为止唯一对专制和极权有遏制力的制度建构和政体实践。民主共和的政体又被称为“民主”或“自由”的政体,它的稳定存在和运作都必须依靠民主宪政制度,这样的政体同时也很重视被称为“公民品质”的公民美德。从古典共和到现代民主共和的转变让我们看到,对待制度有如下三种观点:一是美德至上,只要人心问题解决了,就会天下太平,万事大吉;另一种是制度至上,只要制度好了,什么问题,包括人心道德,就会迎刃而解;还有一种是制度和美德皆不可缺,那就是,德性政治需要有制度的保障,而好的制度则需要德性之人来施行。 古典共和大致持第一种观点,自由主义则持第二种观点,虽然这种观点曾经在美国很有影响,但由于美国民主有公民参与的特征,并没有排斥其他的公共美德,尤其是公民共和美德。公民共和美德——独立思考、判断、服务、责任、积极参与、公民自治——一直是美国民主共和的重要因素。托克维尔赞扬美国人“以自由抵制平等所造成的个人主义,并战胜了它”,美国的民主代议制“使国内的各个构成部分享有自己的独立政治生活权利,以无限增加公民们能够共同行动和时时感到必须互相信赖的机会”。托克维尔还把美国“乡镇自由”的自治看成是公民积极参与的结果,“乡镇却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在一个没有自由保证的国家里,公民参与只能是跟着权力的指挥棒奉旨参与,或者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无根游谈。但在美国并不是这样的,因为美国的公民参与是在民主共和的政体内进行的。 在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中,民主宪政的制度和公民共和的美德皆不可缺,虽然在这二者之间,制度来得更重要一些。这种二者兼之,但有侧重的权衡,使得人们有必要不断提出并思考个人的“好”与公共的“好”之间的关系问题。好的个人在坏的制度中能否起作用?如何起作用?公民的美德与他们的独立思考、判断有什么关系?政治家的个人美德与他们的政治才能是否可以分离开来?公民如何时时保持警惕,防止好的制度蜕变为坏的制度?政府如何担当起德行督导的责任,帮助社会维护普遍的公民教养?所有这些和类似的问题都没有现成的、单一的回答,但在尊重多元、坚持宽容和鼓励公共辩论的民主共和政体中,公民们自己,而不是极少数的哲学家们,经常思考和讨论这些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公民教育和公民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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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美国早期大众文化中的共和教育 482: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在新英格兰,乡镇的政府在1650年就已完全和最终建成。根据乡镇自主的原则,人们将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努力奋斗。在乡镇内部,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宗主国的最高权力,君主政体仍被写在各州的法律上,但共和政体已在乡镇完全确立起来。”因此,美国革命后,联邦政府以“共和国的变体”形式出现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美国联邦政府的形式是最后出现的,它不过是共和国的变体,只是对在它之前通行于社会的并不依它而存在的那些政治原则的总结”。话虽这么说,但在美国脱离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而创立自己的独立政体之前,恐怕没有美国殖民地的人民会把自己看成是共和公民,原因很简单,因为共和这一政体在美洲尚未形成,自然也就无从造就与之相一致的共和国民。 历史学家布拉德伯恩(D. Bradburn)在《公民的革命》一书中指出了“公民”对于早期美国的意义。公民指的是共同体的成员,“广义地说,这个共同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地区、城市或国家。但是,公民又指特属于某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在这个意义上,公民是构成一个国家的个体们,其他外国人是‘非公民’,如果没有1776年以前的英帝国,如果1778年法国不承认美国的独立,如果1783年英王乔治不承认美国独立,那么,至少从法律上说,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美国人’”。“美国人”的观念是随着“美国”的概念而形成与变化的。尽管人们习惯地把美国独立之前的美国人称作为“公民”,但是,这是“一个时代错误或误导的说法”,这是因为与“公民”相一致的“共和”在美洲大陆尚未建立起来,美洲人民还只是英国国王的“臣民”,“当美国革命者确立了一种新的共和性质,拒绝接受世袭君主和贵族的合法性,让共和的所有基本公民在国家主权中获得了他们平等的那一份,这时候,‘公民’才获得了它那必不可少而激动人心的身份地位”。而同样重要的是,“用革命的语言来表述之时,臣民和公民是对立的两极”,只是因为美洲殖民地的人民摆脱了英王臣民的身份,他们才得以成为美国的公民。 美国的独立和建国使得共和明确地成为美国人政治意识的一部分,不只是对那些在革命前已经知晓孟德斯鸠和休姆的知识读者,而且更是对一般的美国民众。这是一个美国公民普遍对共和感到新鲜、好奇、有兴趣的时期,也正因为如此,不同来源的关于共和的知识为这些富有求知欲望的民众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关于共和的大众文化教育。 —— 485:历史学家麦克唐纳(Forrest McDonald)在《时代的新秩序:宪法的知识来源》一书中说:“大多数(美国)爱国者和这个国家一样,他们接触共和主义的方式是迟缓而杂乱的,他们拥护共和,但他们的理解却既非历史的,也非哲学的。”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对于早期的美国民众来说,共和是一种他们在自己生活中已经在实践或部分实践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跟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差不多的政治制度,只是没有国王而已。要不然,就是一种“民主”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中,没有欧洲人很看重的那种“世袭”身份,而这种“世袭”身份是美国人原本就没有的。美国的共和与美国人所熟悉并习惯实行的代议民主差不多是同一回事。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人的社会情况是非常民主的,自各殖民地建立之初就具有这个特点”,而且,“美国人在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时,根本就未想把其中的一个建成为世袭的,另一个建成为选举的。他们也未曾想使其中的一个变成贵族的机构,另一个变成民主的代表。他们的目的也不是让第一个支持政权,而让第二个支持民意和人民的利益”。托克维尔的观察与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共和甚为符合,一直到今天,也还是许多美国人对共和的理解。 正如布拉德伯恩所指出的,在政治和法律的意义上构建邦联,并确定邦联与美国人民的关系,这些都是在革命成功后逐渐形成的,“只是当大多数公民对邦联的含义和运作都已经满意的时候,延续革命的可能性才告一段落。准确地说,公民革命,以及最终造就美国邦联的政治,是从拒绝英国的民族国家开始的”。革命使得美洲殖民地得以摆脱集中统一的英国,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1786年9月,美国开始重新制定一部宪法,以代替先前的联邦条款。这就更使得明确美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成为首要任务,正因为如此,也成为一件富有争议的事情。这部联邦宪法所确立的是国家的共和制度,而不仅仅是州的制度,所以必须在当时美国的13个州里得到选民的认可才具有合法性,这不是少数人坐在屋子里议一议就可以拍板的。建立这一新的共和国家制度,需要争取民众的认可,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启蒙教育,这就使得“共和”成了一个大众议题和教育题材。有效的大众政治启蒙教育不是一种灌输,更不是在大众根本不知道为何需要某种知识的时候,把这样的知识强加给他们。有效的大众政治启蒙教育应当是在大众已经有了知识需要的时候,按照他们的接受特征,为他们提供知识,并由他们自己进行选择并得出他们认为合理的结论。 美国的历史留下了许多当时大众共和教育的例证,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就是其一。今天我们阅读《联邦党人文集》这样的著作,感叹它的知识渊博,深思熟虑。其实,那里面的文章都是发表在报纸上给普通民众阅读的,目的是争取他们认可当时尚有争议的美国宪法,可见当时民众对政治知识的接受水准确实是相当不低。这样的民众是一个健康的共和制度所需要的,而且也是必不可少的。托克维尔来考察美国民主的时候发现,一般美国民众具有的政治知识超过了欧洲国家的不少立法者(议员)。他说:“只有长期以来惯于自治和政治知识普及到社会下层的民族,才适于采用这套办法。我对美国人在解决来自联邦宪法的无数难题方面表现出的高超知识和能力,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凡是我见到的美国人,没有一个不能轻而易举地把国会的法律为他规定的义务与自己州的法律责成他的义务区分开来,也没有一个不能在区分属于联邦的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应由地方的司法机构处理的事件之后,指出联邦法院管辖权的起点和州法院管辖权的终点。” 美国历史学家伍德在《创建美国共和:1776-1787》中用详尽的资料表明,在美国宪法制定前后,许多公众人物都在学习共和主义的历史和理论著作,不少人都在公共演说和报纸文章中借重这方面的知识和体会。[插图]当时美国人阅读的古典作家主要是希腊的狄摩西尼斯(Demosthenes)、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乌斯和罗马的西塞罗、李维、塔西陀。他们特别喜爱历史著作,历史著作有人有事,生动具体,远比政治哲学更适合一般人的口味和接受能力。因此,普鲁塔克的《罗马人物传》在当时是特别受欢迎的。当时的写作者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喜欢使用笔名,而笔名往往来自普鲁塔克所写人物传中的罗马共和人物。 使用与罗马共和人物有关的笔名,一方面,笔名都是有用意的,并不是随便取的;另一方面,使用笔名的作者有理由相信,普通读者都能领会这些笔名的特别用意。这些笔名的使用反映了当时美国的社会文化环境状态。例如,在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关于宪法的辩论中,反联邦主义者的作者中有两位使用的是“加图”这个笔名,一位使用的是“乌蒂卡之加图”(Cato Uticensis)的笔名,这两个笔名都是指罗马共和后期的参议员小加图。小加图在抵抗恺撒专制失败后,流亡于北非乌蒂卡(Utica)继续抗争,最后拒绝投降,自杀身亡,人称“乌蒂卡之加图”。反联邦主义者中另有一位使用了“小布鲁图斯”的笔名。罗马共和晚期,在恺撒行专制的时候,布鲁图斯(Marcus Junius Brutus)领导共和的其他拥护者一起刺杀恺撒,被称为“最高贵的罗马人”。还有一位使用了卡西乌斯(Gaius Cassius Longinus)的笔名,卡西乌斯是古罗马将军,是与布鲁图斯一起刺杀恺撒的主谋者之一。这些笔名要表明的是,反联邦主义者们强烈认同罗马共和晚期的那些共和捍卫者们。在他们看来,强大的联邦政府权力必定会最终毁掉一个人民的共和国家,他们坚持反联邦的政治立场,是为了捍卫美国的共和,而他们的对手联邦主义者们,则是“反共和”的。反联邦主义作者还使用一些具有其他共和政治含义的笔名,如阿格里帕(Agrippa,曾经在北非与加图一起抗击恺撒)、辛辛那提(Lucius Quinctius Cincinnatus,共和罗马将军,带领国家战胜敌人后自动解甲归田)、Vox Populi(拉丁文“人民之声”,暗示自己站在人民一边,不相信那些主张联邦政府的少数精英)。 联邦主义者也同样喜欢使用与罗马共和人物有关的笔名,例如《联邦党人文集》的文章是由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三个人分别写的,但都统一署上“普布利乌斯”(Publius)的笔名。Publius是指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又作Poplicola,公元前503年去世),他追随布鲁图斯(Lucius Junius Brutus),是公元前509年领导推翻君主制的四位贵族之一,后来成为罗马共和的执政官(consul)。公元前509年是历史学家公认的罗马共和元年,共和维持了四百年。Publius本身的意思是“公众”,普布利乌斯有个绰号(当时很多罗马人有绰号,就像《水浒传》里的人物一样)叫“人民之友”。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等三人用这个笔名,表明他们是在为建立美国共和而努力,而他们的对手则是表明自己在共和出现危机时捍卫共和,双方的立场虽然不同,但在坚持共和这一点上却又都是相同的。 反联邦党人和联邦党人都坚持共和,但是,共和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保障呢?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有着针锋相对的不同立场。反联邦党人认为,被授予国家权力的人经常会滥用这一权力,权力难免会使人腐化堕落,尤其是一个掌握着军权的强悍统帅,他可以利用军队夺走人民的权力。而联邦党人则坚持,美国宪法中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腐败,而没有中央政府的共和制度则是脆弱的,难以维持长久的。在当时,由于强大的州政府各自治理,造成联邦政府无力征税,国家无法偿还在独立战争期间欠下的债款,也无力建立起一支军队,或是履行其他国家事务。为了有效履行共和的国家职能,美国需要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 —— 495:早期的美国人钟情于罗马共和,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任何政体都不能凭空设计,都必须汲取他国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闭门造车地创立只具有某国特色的政体不仅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但是,在美国建国时期,全世界都不存在任何一个可供美国人借鉴的成功共和政体先例。因此,他们只能到古代去寻找可以帮助他们塑造一个新共和政体的楷模,而最有参考借鉴价值的便是罗马共和。美国人排除了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政体先例,而选中罗马共和,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不是一个小城邦国,所以必须选择代议民主,罗马共和便是一个方便的先例。罗马共和是一个混合政体,以三个部分的权力相互制衡为其建构原则。罗马共和的最高行政权由两个权力完全相等的“执政官”(consul)掌握,以收相互钳制之效。贵族有他们的元老院会议,平民有他们的公民大会。执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平时主持日常政务,并负责召开元老院会议和公民大会,战时则为军队的统帅。 美国宪法所设计的也是由三个部分的权力相互制衡的体系,但与罗马共和不同的是,那是立法、行政和司法。而且,罗马共和的元老院权力很大,始终是罗马国家的最高决策机构。美国的立法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相互牵制,参议院的权力远不如罗马的元老院。再者,晚期的罗马共和因为权力内斗,失去稳定而终于瓦解,美国在建国时汲取了这个教训,用宪法和宪政,而不单纯依靠权力机构制衡,来防止重蹈罗马的覆辙。这样的宪法当然是由知识渊博、深思熟虑的政治精英们设计的,但是,在一个共和国家里,这样的设计必须要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方能成为国家的正式制度。因此,除了设计共和制度,最要紧的还有对普通民众进行共和教育,以争取他们的认可。 早期美国民众的共和教育是第一代人的共和教育,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在学校里系统地完成。当时大多数美国人对共和的了解和知识都是零碎、驳杂、偶然获得的,而且获得的也大多是二手知识,这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当时的报纸和大众文化是他们知识的主要来源,而大众文化中影响最大、最广泛的便是戏剧。在美国革命前后,许多戏剧都有关于共和的故事,如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的《加图》、莎士比亚的《恺撒》、奥托维(Thomas Otway,英国戏剧家,1652-1685)的《保卫威尼斯》(Venice Preserved),爱尔兰戏剧家布鲁克(Henry Brooke,1703-1783)的《古斯塔夫·瓦沙:国家的解放者》(Gustavus Vassa the Deliverer of His Country,瓦沙曾率众起义,驱逐丹麦人,在1523年被推举为瑞典国王)等,这些历史故事中有关于古代共和的知识。《加图》是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最喜爱的一个剧,在革命战争中,当美国军队被困于福吉谷(Valley Forge)的困难时刻,他让军中演出此剧,以鼓励士气。 —— 505:共和主义能够成功地融合美国原有的民主因素,并渗透到普通美国民众的政治意识中去,这与美国有着特殊的“民情”是分不开的。托克维尔认为“民情是使美国得以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重大原因之一”。他所使用的民情(moeurs)一词,“其含意与其拉丁文词源mores一样。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托克维尔同时指出,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之所以能够稳定、有效,在主要因素中,地理条件不如制度,而制度则又不如民情。共和是一种人为制定的制度,民情是使这一制度在最大程度上起到预期作用的民众素质和行为习惯,“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其有利性不亚于美国,而且墨西哥还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但墨西哥没有促使自己建立民主政府的民情”。 —— 508:古典共和几乎没有例外地因公民的美德而具有活力,相反,共和的衰败都是由腐败而起。共和所要求于公民的美德一般是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服从权威和法律、爱国、勇敢和自我克制。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布鲁尼(Leonardo Bruni,约1370-1444)把佛罗伦萨共和国看作是罗马共和的直接继承者,他这样解释共和主义者的德行,“他们只考虑幸福所需要的条件。监禁、折磨、痛苦、贫困、流放并不能成为幸福的障碍。智慧而勇敢的人们——在真正意义上是智慧而勇敢的人们——有伟大、不屈的精神。他们只依靠自己,而不为凡人的不幸或命运沉浮而胆怯”。从人文主义出发,布鲁尼把共和的德行看成是一种“习惯”,必须依靠教育和培养才能获得。他说:“所有的德行都是一种心灵禀性,常常称作为习惯。”例如,马天生就能飞奔,载负骑士,但是,如果不训练,就不能成为好马。同样,人不经过训练,就不能养成正义、节制和别的美德习惯,“因此,天生不完善的,可以通过长期的实行而完善。我们可以认为,每一种美德都是一种习惯,由训练和心智约束而获得,由经验和知识而臻于完善”。美德有两种:“德行美德引导人的行为和禀性;智性美德帮助人懂得真理”,布鲁尼列举了五种智性美德:智慧、知识、审慎、理解、艺术。至于德行美德,则是指遏制人的种种天生的不良欲望和情欲,如肉欲、贪婪、怒气等。 —— 510:美国早期的民间共和观包括“清教共和主义”和“农业共和主义”。清教共和主义(Puritanical Republicanism)以基督教德行价值为核心,基督教德行与布鲁尼所倡导的那种人文主义共和德行有所区别,但并不矛盾。基督教价值对人的要求是:谦卑、敬畏、博爱、节制、自由(只服从神,但不能由他人奴役)。这些美德不少是人文主义共和的美德所要求的,如坚韧、勇敢、勤劳、节俭、独立、负责。而且,基督教和人文主义共和价值都与“自由个人主义”不同,都要求对共同群体的充分认同和参与。而且,共和的美德所要求的高尚克制与基督教要求的敬畏和节制也互相吻合。共和美德注重精神素质,这与基督教的灵魂说也可相互贯通。尽管基督教徒的“谦卑”也许与共和的勇气(男子气概,manliness)不尽相合,但基督徒是在上帝面前保持谦卑,这种谦卑不是被强迫的,而是人自由选择的,这种“自由”本身就可以说是共和所崇尚的一种勇敢,布鲁尼所说的共和德行(不害怕监禁、折磨、痛苦、贫困)便是这样一种包含自由承担的勇敢。 清教共和主义同时包含个人的和社群的因素。清教强调个人独立,把经济独立看成是其他独立形式的基础,有了经济独立,才能在政治上不依附于他人。那些在经济、政治上依附别人而不能独立的个人,很难指望他们成为公共生活中的可靠成员。清教的社群观认为,个人完全属于群体。这种群体主义甚至消除了社会生活的公域和私域的区别,例如,一个人思想异端,那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群体必须干涉、限制,甚至予以严厉惩罚的。就连一个人的喜好,也都可能被别人以社群关爱的名义横加干涉。社群的一致对个人自由具有不容置疑的、压倒性的优先考量,这种集体主义也使清教共和主义本身包含着一种潜在威权主义倾向。 —— 518:1786年美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美国共和观念的一个重大转折,从此以后,共和的重心从美德转向制度。美国人在制宪前后的共和观念变化,对我们今天重新认识共和仍然具有启发意义。这个时期,许多美国人对共和的信念曾经发生过动摇,甚至有建议用君主制来代替共和的。这种动摇与彷徨并不奇怪,它让我们看到,共和是一种多么脆弱的体制,而且,它还提醒我们,可以用哪些制度设计来克服这种脆弱性。美国成功地渡过了这个共和初生期的危机,并在制度上有效地稳定和发展了共和制度。这个经验对于整个现代世界都是宝贵的历史先例。从此以后,那些从专制走向共和的国家,不必像建国时期的美国人那样到古代的罗马共和寻找先例和楷模,而是可以直接从美国这个现代民主共和国家汲取经验和教训。例如,中国共和理想的“三民主义”便是从美国而不再是从古代的罗马借鉴理念和政治表述的。未来的世界也许会出现比美国更好的民主共和实践,因此也为人类提供新的、更好的共和楷模。即使到了那一天,人们仍然不会忘记美国共和对人类曾经具有的普遍意义。 美国早期共和遭遇过的危机和考验曾经是非常严重的,这些危机和考验对美国人的共和观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对早期美国人共和观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个事件就是1786年至1787年冬发生在马萨诸塞州的谢司起义。马州是清教共和主义影响最大的地区,而以武装暴力而不是法治程序来解决民间怨愤的谢司起义却偏偏发生在这个地区。在一个号称共和的国家发生这种与共和精神背道而驰的“造反”事件,而国家居然没有能力去加以控制,这使得许多美国人对共和制度的政府治理能力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共和理念也因此陷入了危机。这就像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和后来的内战使得许多中国人对共和彻底失望和幻灭是同样的道理,而这种失望和幻灭后来是付出了代价的。 谢司起义因抗税而起,1786年9月,武装的民众聚结起来,不让法院开庭,起义者后来结成军事组织并进行军事训练,他们想干什么,历史学家们到今天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谢司起义还没有来得及有任何具体行动,就在1787年1月被波士顿地区招募的志愿军剿平了。但是,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据当时报纸广为传播的消息说,谢司的军队计划抢劫银行,扩充队伍,一路南下,平分财产。对当时的美国人来说,这是非常可怕的消息。凡是有家有业的人都害怕造反会连累到自己。他们这么害怕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农民起义,或别的造反,往往都是打着正义的旗号,怀有利己的动机,也免不了利用人天性中的贪欲和残暴。只有正义理想而没有实际的好处(抢劫财物、财产和土地)是不可能招募到广大入伙者的,而首先入伙的必是那些贪欲最强、最无法无天的残暴之徒。
谢司起义并没有对美国社会造成太大的实质破坏,这和中国饱受内战之苦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但是,这个事件对于美国人的心理冲击却是非常巨大的,他们认真地从中吸取教训,修补共和的缺陷,这样的教训在中国恰恰一直被忽视。谢司事件的影响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麦迪逊对共和的定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共和一直是以君主制的对立面来定义的,但麦迪逊却从它与“民主政体”的不同来定义共和的政体:共和是“代议制的政体”,它不允许个人自行其是(包括“造反”),“纯粹的民主政体……造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美国13个州在谢司事件后马上决定召开制宪会议,以解决联邦政府不拥有实际权力的问题。
建立联邦的中央政府,固然是因为当时的美国联邦既不能征税又没有军队,无法在实际上起到国家政府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建立政府权威,是因为国家群体不能没有约束人性恶的制度力量。人们对这种人性恶有多害怕,他们要求建立政府的需要就有多迫切。正是因为人性恶,因为人的美德并不可靠,所以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人们的自由和财产。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说,团伙越松弛,就越容易有恃强凌弱的事发生,制定法律约束,不仅是因为害怕别人干坏事,也是因为害怕自己干坏事。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更是把“政府”看成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需要政府完全是因为人性有天生的缺陷,“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
在美国革命发生前不久的时候,美国人想的还只是如何防止政府的压迫,而在制宪的时候,他们想得更多的已经是政府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政府如何成为约束人性恶所必需的制度力量。美国建国之父之一的拉什当时是宾夕法尼亚州的代表,他在制宪会议上说:“我们在反对君主制的时候,忘记了暴政的殿堂有两扇门,我们用有力的限制闩上了一道门,却让另一道门依然敞开,我们疏忽了看管我们自己的愚昧和无法无天。”[插图]在拉什看来,农民造反往往就是这样的“愚昧和无法无天”行为,政客或“革命家”以眼前的物质利益蛊惑他们,把他们挟持到群众运动的洪流之中,破坏共和的基本民主法治秩序,最后没有能革命成一个更好的国家,反倒是造就了与共和背道而驰的专制独裁。
美国人害怕发生这样的革命,在他们看来,保护现有的个人自由和财产要比实现革命允诺的美好新世界更为现实,也更为重要。他们期待有一个能维持和保护自由和财产秩序的权威,这个权威必须具有与“神圣”的某种关联,具有某种不容置疑的合法性,这才不至于人人都可以通过造反或暴力去取得这一权威。因此,在新英格兰地区,有许多人认为,与其信赖共和制度,还不如回到以前质朴的清教秩序。清教秩序能够让人们判断是非,确认什么是合法或不法的行为,如果国家要拥有权威,那么也必须具有这种确认是非与是否合法的功能。只要一个政府拥有这样的功能与权威,它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那并不重要。
君主制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权威政体,统治者的权威合法性来自只有帝王才具备的血统,再强悍的政治强人,除非自己当上君王,否则不可能获得这种“合法”权威,在这个意义上说,君主制要比共和稳定。千百年来人类习惯了君主权威,对君王有一种习惯性的崇敬,美国人当然也不例外。在他们对共和体制失望的时候,他们对君主制也变得怀念起来。麦克唐纳对当时美国重要政治人物在这方面的表现提供了许多具体的例子。1783年,美国人民经过独立战争,打败了英国,摆脱了英国国王对他们的君臣统治,成为新国家的公民。美国独立战争时,法国和美国签订过一个同盟条约,在美国与英国的战争中法国站在美国的一边,当时的法国国王是路易十六(1789年法国革命后,1793年被处死)。1777年,美国的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一套条款,就是治理国家的各种法律,叫“邦联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那还是路易十六在位的时候。1786年以后,因谢司起义和别的因素,美国共和出现危机,这时候,已经当了十几年共和公民的美国人,有的居然像以前庆祝英王乔治三世生日一样,每年庆祝起法国国王路易十六的生日来,还有以法国王室的姓“波旁”来为郡县命名的。美国的邦联国会甚至还把路易十六和王后玛丽·安托涅特的肖像挂在议会厅里,当路易十六新添王子的时候,美国到处都举行了庆典活动。美国人自己没有国王,因为与君主制的法国关系很好,就拿法国国王来过国王崇拜的瘾,这还不够,还不断有人劝华盛顿总统坐上王位,当然华盛顿每次都拒绝了。
新英格兰有许多人,有的还是很有社会地位的,甚至开始提议美国舍弃共和而另行建立君主立宪制度。迈诺特(George Richards Minot)于1788年出版了《公元1776年马萨诸塞州起义的历史及以后的反叛》一书,成为第一位记录谢司起义的历史学家,他记述道:“有些知书达理、颇有家产的体面人”开始“酝酿组党”来拥护君主制,引起那些仍然赞同共和者的“严重忧虑”。一位法国人在写给友人的信中提到了他在新英格兰见到的情况:“新英格兰四个州的人民对政府极为担忧……签名要求君主制。”[插图]亨利·诺克斯(Henry Knox,1750-1806,曾任美国陆军部长和战争部长)写信给华盛顿说,马萨诸塞州有“七分之三的人民”赞成建立一个“类似于英国的(君主)立宪政府”。
1786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参与会议者中也有对共和表示失望,甚至丧失信心的。门罗(James Monroe,弗吉尼亚州代表,后来的美国第五任总统)是制宪会议参加者,他说,当时的联邦国会主席戈翰(Nathaniel Gorham)曾给普鲁士的亨利亲王去信,表示“害怕美国难以维持独立,并向他探询,一旦我们的自由制度失败,亲王是否愿意在美国行使君主权力”。门罗说这些话的时候,戈翰已经去世,在制宪会议上戈翰并没有直接建议君主制,但他还是公开表示了对美国共和制度的悲观情绪。来自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吉尔曼(Nicholas Gilman)在给他哥哥的信中说,那些“积极思考并对宪法抱有热忱”的人士们正在“公然宣扬君主制”。
梅森(George Mason)是弗吉尼亚州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他后来回忆说,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制宪会议的宾夕法尼亚州代表)曾私下里对他说:“我们迟早还得有一个君主……趁我们现在还有条件讨价还价,越早接受君主越好。”另一位代表狄更森(John Dickinson,德拉瓦州代表)热烈称赞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强有力的行政只能存在于有限君权制度中”,而君主制则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之一,“共和从来就不曾是一个可以与之相比的制度”,但并没有记录表明他因此主张将美国的共和改变为君主或君主立宪制。制宪会议记录中对君主立宪立场最明确的似乎要数汉密尔顿,他后来成为华盛顿政府的财政部长,并且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三位作者中写作篇数最多的一位。他在发言中首先表明自己是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并不惜为自由牺牲性命,但是,他对共和是否能保护人的自由深感怀疑。汉密尔顿说的是对的。
但是,汉密尔顿也表明自己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欣赏,甚至因此而怀疑,“美国舍弃英国的政府形式,是否能找到什么更好的制度”。尽管如此,他也看到,在美国建立君主制是不可行的,因为美国人民不能接受君主制。因此,他说:“应该尽共和的制度可能,谋求共和的稳定和持久。”他还建议政府的行政首脑(总统)和参院成员当选后终身任职,而众议员的任期则为三年。终身任职和任期延长都是强化政府权威、维护权威稳定的办法。
华盛顿的意见在制宪会议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也得到了最多的赞同。华盛顿是一位坚定的君主制反对者,但他也承认,共和的功效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他认为只要让政府的行政部门能够有效地制衡立法部门,遏制后者为所欲为的趋向(过分民主),就能够至少暂时保住共和的制度。制宪会议可以说是一个共和制度在美国和现代世界史上的生死存亡的关口,杰伊在给杰斐逊的一封信里说,如果共和在美国失败,世界的其他地方也就再不会有人尝试共和。梅森对此也有相似的看法,在会议召开之时,他在给儿子的信中写到,“全美国的眼睛都盯在这次会议上,他们的期待已经到了焦虑的程度”,“从美国独立,各州订立宪法,比起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事情来说,根本算不得什么。以平静的理性来看,现在建议的架构,它对尚未诞生的千百万人的幸福或苦难的影响将至为巨大,是人的理解力现在还不能充分消化和把握的”。梅森看到的不只是共和在美国的成败,而且是共和在世界未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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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共和能够在美国成功地存在下来,并得以发展,对于全世界来说都是一件幸事。这不等于说美国已经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可供复制的模板或模式。就像美国当年不可能把罗马共和当作一个可以供复制的模式一样,别的现代国家也不可能把美国当作一个可复制的模式。事实上,除了那些以抵制美国民主共和为借口,力图维持本国专制政体的人们,并没有多少人在提倡要把美国当作一个固定模式来复制。[插图]美国共和的存在只不过是一个例证,它证明,人类要建立一种既与专制君主制不同,又可以避免暴民政治的新型政治体制,是可以办到的事情,而这种新型的政治体制便是民主宪政的共和。 美国在有一部规定自己共和治理架构的全国宪法之前,缺少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政府毫无权威可言,这与君主具有明确权威形成了一个强烈对比。美国人盼望的是一个能保护他们自由和财产的权威,只要一种国家权威能起到这个作用,它的形式是共和还是君主立宪,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是不重要的。中国清末的君主立宪和共和之争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与美国革命时相似,用拉什的话来说,是如何闩住绝对君权这扇门。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看起来在中国建立了共和,不再有皇帝的统治,1912年有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此后中国面临的问题却与“邦联条款”时代的美国不同。美国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有力的联邦中央政府,碰到像谢司起义这样的乱民事件(民众视为对他们自由和财产的直接威胁),政府无军队可派,根本没有维持秩序的能力。中国面临的问题不同,中国的问题是,政府有军队,对付得了百姓或乱民,但对付不了同样拥有军队的军阀。美国后来制定了宪法,稳定地实现了宪政法治,除了在南北战争时期,无须再使用武力解决国内的政治争端。而中国的情况则是,战争和革命不断,宪政法治一直无法建立,各方始终在依靠武力讨伐和对抗,宪政统一的理想终于被武力统一的现实所代替。 美国的共和宪政文化是它延续至今的民主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根本保障,也是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得以健康成长的根本条件。相比之下,中国一直在用军事讨伐来解决问题,形成的是一种以党权而非宪政为核心的你死我活、专制排他的斗争文化。从20世纪20年代起,“党国模式”从广东蔓延至全国,到了30年代,知识阶层(包括很多法学家),都对国家主义表示认同,甚至支持“新式独裁”。辛亥革命时期的中国人曾经反抗过专制君主制度,想以宪政替代之。今天有人又重提晚清的君主立宪和共和之争,认为如果当时走上的是君主立宪而非共和的道路,未必不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美国在从“邦联条款”时代向后来的“联邦宪法”时代的转变过程中,民众对共和的热情出现低落,甚至对君主立宪制表示向往,都是不奇怪的。群众的政治信念从来就不断会受到政治制度是否有效、是否给他们带来实惠,是否令他们信服等因素的影响和左右。在美国,像新英格兰地区的民众,他们有托克维尔所赞扬的那种社群民主与共和的传统,在革命时期的共和热情几乎比其他任何地区都高。但是,在共和制度出现危机、不能带给他们期待的安全感的时候,也照样会从一个极端迅速地摆向另一个极端。美国人是幸运的,就在共和热情似乎处于最低潮的时候,支撑1786年制宪会议许多与会者的已经不再只是革命时期的亢奋热情。那些参与制定宪法的美国人已经变得更加理性,更加冷静。他们有一种共和随时可能崩溃的深刻危机感,这种危机感使他们变得更加深思熟虑,也更愿意在不同的政见和制度观之间达成妥协。自从美国制定了宪法,200多年过去了,共和制度已经由于它的稳定、持久的存在,而成为一个传统,现在很难再找到像制宪时对君主制或君主立宪制有所怀念的美国人了。 今天,美国对共和的信心,不仅表现为它已经彻底切断了与君主立宪的英国在制度上的联系,更表现为美国人在心理上已经彻底摆脱了对共和体制内新式独裁的依赖,这种独裁可以表现为终身制的总统,终身制的参议员,永远掌权执政的单一政党。对共和的认同已经不再直接表现在政体层面上,而是深入到它的自由公民社会和民主生活秩序中去,也就是说,对共和政体的认同,更多地体现为对它的政治手段和民主程序的关注。[插图]如果说政体能够造就国民,那么,民主共和政体造就的是自由、理性而有尊严的公民,这是共和能在最好意义上对国民品格产生的影响和教育作用。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并不是在所有号称“共和”的国家里都会发生的事情。正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在美国发生了,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们才对共和抱有诚挚的信心和好感,并热忱地期待,在美国发生的事情,也会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和世界别的地方发生。 —— 第七章:美国建国初期公民社会和杰斐逊的“民主教育”理念 539:1787年夏天,美国在赢得独立后的第十一年,在费城召开了制定美国联邦宪法的会议。在这之前,美国有一个邦联,也有一个“邦联条款”,但是“‘邦联条款’建立的只是一个脆弱的友好联盟,而不是一个全国性政府”。[插图]就政治体制而言,在美国革命以后的十一年间,美国人并没有确定他们要建立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费城制宪会议产生了一部宪法,更重要的是,它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共和制度。据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87年9月离开费城制宪会议最后一次会议时,碰到一位妇女。“富兰克林博士,你们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她问道,“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共和制,夫人,”富兰克林答道,“如果你们能够守住它的话。” 制宪会议只是“制定”了一个共和,而不是“建立”了一个共和国的实体,只有守住共和,共和国这个实体才算建立起来。但是,问题是,如何守住共和?守住什么样的共和?又由谁来守住共和?富兰克林说,共和制能否在美国成为一个现实,要看“你们”能否守住它,这个“你们”显然不只是那些参加制宪的少数精英。守住共和要靠民众,而这些民众首先又需要知道他们要守住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共和,他们在接受一个为他们而制定的政体的时候,是不是就已经有能力成为与之相符,并对它有守护能力的国民了呢?如果成为这样的国民需要接受必要的教育,那么他们又从哪里去接受这样的教育呢? —— 543:民主制度涉及如何获得并保有权力,宪政制度则涉及如何限制权力。 (自语:“选举人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遏制暴民权力,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制度现在反而又被暴民利用。在多次重要的总统、议会选举中,大众选票(popular vote)获胜的候选人最终因为选举人票(electoral vote)而输掉选举,而赢得选举一方为了巩固权力又继续优化选区制定(gerrymandering),这就人为的继续强化了少数利益集团在权力获取能力上的权重,形成一系列正向反馈机制,其对历史的影响可能是深远的。”) —— 541:对于今天的美国人来说,是否能够守住共和,守住怎样的共和,似乎已经不再是迫切的问题,这是因为,正如古德拉德(J. I. Goodlad)说的,大部分的美国人是“在自己并不知晓的情况下,降生到美国民主共和制度中来的”。[插图]这个民主共和的政体特征是,它“既可以称为宪政共和制,也可以称为宪政民主制……(这是一个)代议制民主——或者用柏拉图的用语来说,叫作共和政体——在这个共和政体下,人民并不实际制定法律,而是选择做这些事情的人”。[插图]共和与民主融为一体,它的核心价值形成了一种对广大公民都有民主教育作用的“道德生态”。 但是,200多年前,在美国制定宪法的时候,这样一种“道德生态”的民主共和教育环境还没有形成。在当时,共和与民主之间甚至有着某种似乎难以调和的紧张关系。1786年岁暮至1787年初谢司起义造成的动乱和暴民恐怖是费城制宪会议的主要动因之一,也给当时美国人所理解的“民主”抹上了阴暗的色彩。与在欧洲“共和”被看作是“君主制”的对立面不同,在美国,制宪和这之后的“共和”是被当作“民主”的对立面的。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特别谈到,“纯粹的民主政体……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他要求区别“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并把共和限定为一种“代议制的政体”。 宪法的制定并不能自动回答“人民应当如何治理他们自己”的问题,因为宪法的功能不是指示如何民主治理,而是规定如何限制治理的权力,起不到“限制权力”作用的宪法不过是一纸空文。伯恩斯这样解释美国的宪政制度:“开国先辈们选用了共和国这个名称(而不用‘民主’),以避免与纯粹民主相混淆。在他们看来,民主政体意味着暴民统治。并且意味着让蛊惑人心之徒去吸引‘民众’。”所以,准确地说,“美国的制度不仅是一种民主制度,而且是一种宪政制度。这两个概念相互关联,但也有区别。民主制度涉及如何获得并保有权力,宪政制度则涉及如何限制权力。一种政体可能是立宪而非民主的,如17世纪的英国;也可能是民主而非立宪的,如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的确,从存在着约定的政府活动方式这个意义上说,一切政府都有一个章程,在这个意义上,苏联也有宪法。但立宪政体这个术语具有更为有限制的含义,即指对统治者的权力有明确公认并经常运用的限制的政体”。 1787年,在美国宪法制定的时候,设计者们想要限制的首先不是君主或政党的权力,而是“暴民”的权力,因此,一直有人批评这是一部反民主、反对多数统治的宪法。[插图]对美国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只是像谢司起义那样的暴民力量,而且还有在各州议会中由多数人说了算的那种“纯粹民主”的权力。现代美国政治历史学家并不讳言这一点:“(宪法制度)是经过精心设计,以便延缓和阻止多数人的行动的,因为制宪者们虽然希望有一个有力而胜任的政府,却不希望‘群众’——如丹尼尔·谢司所带领的那些人——来控制政府。于是,他们作出安排,使多数人‘派别’就是控制了众议院也还不够。更确切地说,这个派别还必须在一系列选举中得以控制参议院和总统职位——或许最后还要控制最高法院才行。而且,无数抗衡多数的办法已加进来成为这个制度的一部分——例如,在参议院阻挠议案通过的权利。” 200多年后,美国宪法设计时的原先意图已经相对不再重要。美国宪法防范暴民民主的意向贯彻在体制中(强势总统、二院国会、延缓民主决策),并不因此直接代表某个或某些精英集团利益(如“一个党”),所以它的作用从遏制某一种专制权力,普遍化为遏制所有可能的专制权力。从保护某些人的生存、自由、财产普遍化为保护所有人的生存、自由、财产。因此,从长远来看,这一制度对普遍民众(人民)确实能够遏制专制权力,也确实能够保障自己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民确实控制着国家政府,包括国会、总统,以至最高法院。“制约”和“平衡”乃是对所有人(不只是民众)的要求和欲望都应该能够起到的缓冲作用。
在用设计宪法的办法来限制“纯粹民主”权力的时候,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已经对要“守住什么样的共和”有了某种回答——这个共和中的人民不是天使,而是受本能自私欲望驱动的普通人,如果没有具有国家权威的政府去管束,他们的自发行动就会给人们的安全、自由和财产带来损害,用麦迪逊的话来说,“人民是一群野兽”,对这样的“兽人”能否进行自我治理是无法确定的,对他们的怀疑“像是阴霾一样挂在1787年制宪会议代表的心头”。[插图]对“人民之恶”而不是“人民之善”的基本评估,成为制定美国宪法的一个前提,它认为,那些由民选产生的公共官员一旦私欲膨胀,就会与暴君和集权独裁者一样邪恶,因此建立一个好的、稳妥的、能够在这种邪恶全面发作之前就将它清除的制度便是至关紧要的,甚至是唯一可以靠得住的保证。 这样的看法其实又包含着某种对“如何守住共和”的回答,守住共和的将是共和制度本身,而不是共和制度中随时可能腐败的个人或众人。在这样的共和政体中,个人可以向它要求的自由和正义(个人权利)远远超过了他维护自由和正义的责任。是人民得益于共和制度,而不是共和制度得益于人民,共和制度对人民的公民教育和造就作用远超过人民改善和再生共和制度的责任和能动作用。 用制度保卫共和的看法在刚刚制定宪法、共和初建的美国似乎特别符合实际国情。当时不少美国人对君主制或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还抱有期待。美国的学校教育还在教会的控制之下,还不存在进行共和公民教育所必需的公立学校。在那个时候,杰斐逊还没有能设想为美国进行公民教育的全民公共教育,但他确实已经看到,无知是民主的敌人,无知与民主不可能同时存在,而教育才是唯一的出路。就共和的公民教育而言,美国刚诞生不久的共和,使它的国民不得不从事一件他们还没有经验去做的事情,那就是,自己开始对自由的艰难的学习。学习自由成为公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 548:美国共和需要公民教育,在宪法制定后的十年间,虽然国家还没有可以提供这种教育的公立学校,但公民教育却还是在公民社会中发生并起作用了。由于它是一种在公民社会中自发的自我教育,它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民主特征,以这样的方式所形成的公民教育在回答“什么是共和”、“由谁守住共和”、“为何守住共和”等问题时,有着鲜明的民主特色,成为美国早期共和思想发展的重要因素,使它变得更充实、具体、多元、丰富。在当时的公民自我教育中扮演一个非常活跃角色的就是“宾夕法尼亚民主协会”(Democratic Society of Pennsylvania)、“民主协会”(Democratic Societies)和“德裔共和者协会”(German Republican Society)这样的民间公民组织(以下简称“民主共和协会”)。 如果说自由(liberty)是美国共和的基本价值,那么这些民主共和协会关注的首要问题便是如何在共和政体中保卫自由。1793年,费城德裔共和者协会在《国民公报》(National Gazette)上刊登的致辞中提出了它的一个主要原则:“自由精神,就像心灵的每一种美德一样,只有在不断的行动中才有活力。”一年后的费城公民节上,在纪念法国大革命胜利时,费城民主协会和德裔共和者协会一起为“知识”干杯:“祝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知道自己权利的知识,也都有保卫自己权利的勇气。”[插图]从1793年至1800年,像这样的公民团体在美国东海岸至少有40多个,它们推动公民责任观念、公民教育、政治平等和民主。这些普通的美国公民有知识、有行动地坚持民主理念。这构成了他们积极扮演公民角色的那种民主共和精神,也使美国革命和《独立宣言》的思想观念在美国社会的社群层次上普及开来。 —— 550:“自由精神,就像心灵的每一种美德一样,只有在不断的行动中才有活力。” —— 550:“祝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知道自己权利的知识,也都有保卫自己权利的勇气。”[插图]从1793年至1800年,像这样的公民团体在美国东海岸至少有40多个,它们推动公民责任观念、公民教育、政治平等和民主。这些普通的美国公民有知识、有行动地坚持民主理念。这构成了他们积极扮演公民角色的那种民主共和精神,也使美国革命和《独立宣言》的思想观念在美国社会的社群层次上普及开来。 ——— 560:民主公民教育的启蒙和自我启蒙 整体来说,对美国18世纪后期共和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启蒙主义。民主共和协会对共和主义的理解一方面是通过意大利文艺复兴来接触并理解古罗马的共和遗产,另一方面,他们在政治辩论中,诉诸一般人的普遍理性,而不是少数精英的特殊智慧。他们引用人人可以阅读的思想文本,用来支持自己的看法,这既是启蒙教育的结果,也是启蒙教育的方式。他们强调,人可以用知识指导行动,并以此来改善人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人不仅能做到这一点,而且有责任去这么做。能够这样做的公民是有教育的公民,通过这样的教育,人就可以逐渐成为理想的公民。[插图]民主共和协会的成员认为,人的理性使人可以成为积极有效参与的公民,他们不只是要维护自己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个人权利,而且,还要求政府保护这些权利。正如《独立宣言》所说,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公民的这些权利,一旦政府与这一目的适得其反,人民就可以推翻政府。 美国的《独立宣言》比宪法更有助于表达民主共和协会的公民价值和民主意愿。他们清醒地看到,美国存在的社会等级和特权有可能导致产生专断的权力,这种以民主共和制度作掩护的专断权力可以与暴政王权一样专制。当时的美国还没有像今天这样的两党政治制度,而且不少人对政党在共和体制中的作用根本就是抱着不信任,甚至敌视的看法。民主共和协会的成员们把自己看成是“平民”,是对“贵族统治”的制衡,是在为下层平民在共和体制中争取更大的利益而斗争。这种贵族和平民的二分冲突模式要到杰斐逊总统任期中现代政党政治模式逐渐形成后才有所改变。 在美国18世纪末期的贵族/平民二分模式中,贵族是精英,而平民则是中下层的普通人,双方彼此互不信任。他们对美国的共和主义的理解也迥然不同。精英人士主张政府家长式的治理,他们认为,有序自由是共和所需要的,因此有必要限制过度的政治自由。民主共和协会不同意这种看法。例如,伍德(Gordon Wood)主张,有必要“摧毁贵族统治”,开始一场“真正的美国革命”。[插图]康涅狄格州的诺沃克(Norwalk)共和协会的宪章宣称,把所有的权威交付给一些特殊的个人,是把个人才能置于平等原则之上。为了世世代代的美国人能够重建美国,协会要吹响号角,“在宫殿和王位的废墟上建造起自由的殿堂”。 民主共和协会会员们对共和基本美德中的“公民义务”也作了自己的解释:只有正直的、有德性的公民才能超越自己的私利,尽到公民责任,而每一个能够尽到这种责任的公民,无论他是精英还是平民,都应该有机会为共同体尽职。纽约民主党人在一份“致辞”中说:“个人的品格和价值的大小应该按他们对共同体服务的多寡来评定。积极施展我们的才能,尽量运用我们的能力,这是我们所有人对社会的义务,也是社会契约最神圣的原则。”他们认为,公民有义务帮助政府保持自由,只有这样,政府才不会被少数人把持而变成少数人的利益工具,也只有这样,政府才能以增进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为己任。公民帮助政府保持其自由,而不是只依靠政府来维护公民自由,公民的自由是主动而积极的。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也是很前卫的观点。他们还认为,人民要参与共和国的治理,需要的是知识,而不是特殊的门庭、出身、社会地位身份,“每个公民都应尽力获得关于政府原则……和他们国家制度的知识,以便有一天被召唤去积极地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共和美德和爱国主义是不可分割的,要成为有德性和爱国的公民,就必须具备政治知识,而不是甘当愚民。爱国需要知道为什么要爱国,爱什么样的国家,爱国需要的不是盲目顺从任何性质的国家权威,而是对国家权威保持警觉,不让它从民主蜕变为专制。自由不能靠愚昧来保卫,压迫也不能用顺从来改变。卡纳安(Canaan)学会的成员甚至建议,为了让司法更透明,更能接受人民的监督,有必要修改当时的法规和改革法庭和陪审制度。他们说:“平等、正义、德性……和知识的传播是自由殿堂的主要支柱。”[插图]人民没有知识,便只能听由贵族摆布,只能被动地指望和依赖现有的制度来保护自己,而这是靠不住的。制度对民众并不会自动地起到保护作用,相反,制度是要由人来运作的,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利用的绝大部分是看起来很好的制度。民主共和协会成员称这种对制度的利用为“花招”(artful designs),“那些悄悄摧毁自由与平等根本原则的家伙总是在使用花招”,民众要识破这些花招,并有效地保护自己,就必须先使自己变得更有知识。公民要获得知识,首先指的不是专门的知识,而是公民政治和政治信息的知识。这样的知识不只是来自学校的教育,而且是来自社会中的自由言论和自由讨论。一切对言论和公共信息的控制都是为了阻碍这种公共政治知识的传播,而每个积极参与的公民都有责任去努力维护自己获得这种知识的自然权利。自由的知识使得普通公民能够共同确定社会所需要的正义观念和未来目标,那才是具有共同生活意义的民主政治。它是在不同意见的相互冲突、妥协和交融中实现的,“对立意见的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真理的火炬”。
英国作家约翰·特伦查德和托马斯·高尔顿于1720-1723年发表的《加图书信集》有144篇文章,被誉为“共和人”(Commonwealth men)传统的杰作,为公民思想和知识的自由提供了最为广泛的辩护,在出版后的二十五年间多次再版。这些文章被认为是论证美国革命合法性的基本来源,它们为大西洋两岸公众的政治讨论提供了许多主题。《加图书信集》在18世纪末期对所有美洲殖民地都极有影响,他们引用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关于自由言论的名言,称自由言论是“一种稀罕的幸运”,“只有在能够自由愿望并说出自己的自由心愿的时代,人类才享有这种幸运”。[插图]共和政体必须保障公民的自由言论权利,唯有如此,每个公民才能有机会参与到公共话语中来。
这样的知识参与要求对当时的美国普通民众来说是很高的,因为他们没有这么多时间来做到这一点。民主共和协会意识到,普通公民的生计条件实际上限制着公民教育,在这一点上,他们继承了共和主义的一个重要观念,那就是:拥有财产是自由的必要条件。民主共和协会特别强调土地分配的问题,因为在前工业时期的美国,土地是最重要的财产。卡兰姆(Robert Coram)是《特拉华报》(Delaware Gazette)的出版人,当过中学教师,也是新堡(New Castle)爱国协会的成员,他提出:“由政府造成的不公正,几乎所有的都是由于财产分配的不平等而产生。”[插图]他认为,政府有责任把土地公平分配给公民,这个主张与美国早期的“农业共和主义”的主张是一致的。[插图]这个主张也与洛克要求限制私有财产,以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相一致。财产的公正分配对保障健全的共和制度有重要的影响,财富的过度集中会使一些人因为特别富有而有攫取权力的机会,而没有财产则又会使另一些人因不得不依附他人而无法成为独立、自由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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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民主共和协会前所未有地强调普通公民进行参与和拥有政治权力的重要性,但真正有效的参与靠的并不是单纯的意愿、空洞的热情和盲目的行动,而是经过教育来获得必需的政治判断力。阿伦特是一位特别强调公民判断力的政治学者。她对美国宪政共和缺陷的评价是,这是一个由精英设计的制度,设计者尽量要求制度能稳妥地限制权力,因而忽略了公民参与对维持这一制度的必要作用。她说:“宪法将所有的权力都交予人民,但却没有让他们有机会成为共和者,也没有让他们能像公民那样行动。”而且,“所有的权力都是交予作为私人的人民的,而对作为公民的他们却没有建立公共的领域”。[插图]民主共和协会的广泛公民参与可以说是纠正美国宪法缺陷的重要实践,他们提出的民主理论更是对补充美国宪政的重要贡献。他们强调,共和政体中的民主需要信息、知识和教育,与民粹主义的“大民主”完全不同。民主共和并不是大民主式地将政治权力交给普通的公民大众,而是要求他们首先具有民主的知识,受过民主的公民教育,有民主实践的训练和经验,有充分的政治信息(自由产生并传播,不是宣传洗脑的结果),并在这个基础上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公民行动才能成为具有“民主效能的行动”(act with efficacy)。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了一份纸上的宪法,宪法条文并不会自动转变为民主宪政,这是许多国家至今只有宪法但无宪政的不幸现实所证明了的。要使宪法变成民主宪政,必须保证广大民众能与政治精英一样在政治、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这样才能形成和维持一个生气勃勃、自治自理的公民社会。民主共和协会所体现的便是这样性质的美国公民社会。 民主共和协会把政府与社会的区分看成是精英与民众的对立,这样的理解未必准确(因为精英和民众都可以在公民社会中发挥作用),但却表现出强烈的“民众”意识,帮助他们坚定了普通人自决、自理、自治的决心和信心。民主共和协会对共和主义采取的不是守成,而是重新理解的态度。对宪法也是一样,他们并不把宪法当作一些只能按原先设计所运用的条文束缚,当作一个已经完美建筑完毕的大厦;他们把宪法当作一个脚手架,当作一个能够不断帮助完善民主建设的宪政框架。因此,他们对宪法采取了一种更平等、更包容的解读,为的是使尽量多的普通美国人不仅可以“是公民”,而且可以“当公民”,不仅拥有公民的身份,受到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且还可以积极地有所公民行动,参与到创建美国民主共和的共同事业中去。 —— 573:民主共和协会主张普通公民以知识的力量来进行公民参与,他们相信,在愚昧的桩基上建立的一定是专制的王国。民主共和协会的许多成员都深受托马斯·潘恩的影响,潘恩是一位平民思想家、政治活动家、理论家、革命家,更是一位激进民主主义者。潘恩并不把革命看成是它自身的目的,他认为,革命的可贵在于它开拓了造就新公民的可能,“革命的道德原则是教导,不是摧毁”。他在谈到民主共和协会的教育作用时说:“美国的所有宪法(各州都有宪法)……都是由人订立的……目的是使人尽量变得智慧……并能够理性地被治理。”[插图]公民要变得智慧,主要的学习途径是在民主生活中熟悉宪法和国会的运作程序,看议员如何辩论公共议题,观察他们的成效或失误,参加选举和助选,学习如何写竞选文宣,等等。民主共和协会把这些公民活动的能力看成是所有儿童都应该通过公共教育习得的知识。在这一点上,他们受到了启蒙教育思想家洛克的影响:人是可以塑造的,像一块有待写上文字的空白石板,共和必须有与之一致的民主公民教育。民主共和协会的这种教育观与杰斐逊主张的公民教育非常一致。 早期美国的政体与教育之间存在着严重不协调,当时是一个典型的政体先行、教育滞后的例子。对此,卡兰姆抨击道,在美国,“宪法是共和的,而教育却是君主制的”。尽管在政体上是政教分离,但学校仍主要处在宗教的掌控之下。对于如何建立与共和政体相一致的国民教育,美国的建国之父们看法多有分歧,拉什主张把国民培养成“共和的机器”,而杰斐逊则以培养“自然贵族”为目标。拉什的教育理念是培养公民服从权威和守法的美德,而杰斐逊则要培养优秀的精英人才。民主共和协会在教育问题上有他们自己的立场,他们认为,应当设立公立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儿童也能和有钱人家的儿童一样受到教育。没有公立学校,社会便无有力维系,“有如一盘散沙”。他们还认为,教区学校课程设置过时,根本无法适应民主政治平等和科学进步的要求。 政治制度和学校在教育公民上必须同时发挥作用,只有这样,公民才能追求更好的民主社会。卡兰姆指出:“要让人民幸福,先得让他们独立。如果他们不得不依附于他人,定然不可能照顾好自己的私事,不能保有尊严,也无法为国家公正地投票,只能充当别人的工具。”他直接给华盛顿总统写信,并撰写小册子,建议按人口划分学区建立公立学校,经费从房产税收中支付。[插图]在建立公立学校的问题上,民主共和协会的立场与杰斐逊相当一致。民主共和协会认为,培养公民是公共事务,经费应由纳税人承担,而不是像新英格兰慈善学校那样自筹经费再加一些补贴。在教材上他们也认为,新英格兰学校所使用的拼写读物,道德要求过于传统,新的公民教育不仅要求公民能够诚实、勤劳、俭朴,而且还要求“每个阶级的公民……都能去真正了解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有关于理性自由的恰当知识”,这些政治知识是学习参与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插图]这个观点与杰斐逊相同,但杰斐逊在《关于更普遍地传播知识的法案》中提出的关于公立学校的建议则更为具体,这在下面还要讨论。 学校教育只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甚至只是一小部分。民主共和协会把教育看成是一种在政治参与中得到的培养和能力提高,因此,公民们的许多学习方式和途径都超出了学校所能提供的。学校教育对儿童是重要的,而对于成年公民来说,教育更是人一生的事情。在公共生活中,关于政治和社会的认识来自许多大小不等的公众团体,也就是那些被称作是“公众”(publics)的公民自由组合。他们在团体之间和团体之内都有平等的讨论(deliberati-on),而不是被动地接受自上而下传达的原则或主义。每一个公共事件都有示范性的公民教育意义,因此成为教育事件。事件是通过公共传媒才成为民众信息的,新闻报纸在传递信息和公民知识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自由言论和独立媒体特别受到民主共和协会的重视,“民主报纸对协会的教育目的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那些拥有印刷机的协会都是最强的”。当时订阅报纸的费用不便宜,许多协会会员负担不起,会员们便利用咖啡店、旅馆或公共阅报处的报纸。 报纸帮助政府与民众进行沟通,是向民众通告政府政策和决定的信息通道,当时的联邦政府对报纸免征发行税。民主共和协会充分利用报纸传媒的力量,他们与联邦党人在报纸上展开了论战,还不断刊登有关自由的论文。他们对法国革命的报道、对联邦的一些政策的讽刺和批评文章都是在报纸上发表的。他们反对美国政府与英国在1794年签署的友好、通商与航海的《杰伊条约》,批评政府在英法战争中站在君主制英国的一边,而非共和的法国一边,他们还抨击亚当斯政府于1798年通过的《外国人与煽动叛乱法案》(The Alien and Sedition Acts)。当时,美国和法国剑拔弩张,法案的支持者要打压国内的亲法言论。法案禁止造谣中伤政府或总统。这项法案遭到了当时身为副总统的杰斐逊的强烈谴责。杰斐逊在1801年当选总统,有关的法律条文随后也就过期被废。在亚当斯政府期间,民主共和协会刊登的文章成为当时关于美国政治最有用的教材,因为它们涉及的事情本身就是公民们关心与争论的,民众越关心,争论越广泛,公共论题的公民教育效果也就越具体、越及时。 —— 579:杰斐逊是民主共和协会在民主公民教育问题上最有力的同盟者,他是他们的同道人,但不是他们的领袖或代表。杰斐逊对民主公民教育发表过许多重要见解,他之所以被看成是他那个时代民主与公民教育最重要的阐述者,是因为他有不同寻常的“英雄”身份:政治家、启蒙思想者、《独立宣言》起草者、反联邦主义者的代表、美国的第三任总统等等。历史,包括教育的历史都是“英雄”的历史,知道杰斐逊的人不计其数,而知道早期美国民主共和协会的人却非常的少。杰斐逊对民主公民教育的看法并不是孤立地产生的,而是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他那个时代的民主公民教育理念。杰斐逊与民主共和协会的理念汇合,是政治精英与普通民众可以在民主问题上取得共识的一个极好范例。 杰斐逊是一个“反联邦主义者”,他和“联邦主义者”们的一个重要分歧在于,他把民智,而非制度视为共和制度的优先因素。他没有把制度当成是万能的东西,他认为,从制度上采取措施防止暴政产生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忽略作为民主政治主体的人民的政治素质,不去努力提高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民主意识,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暴政产生的根源和土壤的。他先后起草了《关于更普遍地传播知识的法案》《关于改革威廉玛丽学院宪章和法案》《建立公立小学制度的法案》《关于建立弗吉尼亚大学的法案》《弗吉尼亚大学章程》《弗吉尼亚大学的目标与课程规程》《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和《公共图书馆法案》。他在1779年《关于更普遍地传播知识的法案》(下称“1779年提案”)的前言中写道:“经验表明,即使在最好的政府形式下,那些被委以权力的人们,在时间的推移中,依靠缓慢的动作,也会把它变为暴政,因此人们相信:为了防止这个转变,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启迪一切人的心智,特别是把历史所揭示出来的事实,以及历史所记载的其他时代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告诉他们,使他们能够知道一切伪装下的狼子野心,因而会及时行使他们的天然力量去击败它的目的。”[插图]杰斐逊要用公民的民主教育来防止出现宪政名义下的暴政,这个想法与民主共和协会是完全一致的。 杰斐逊的“1779年提案”是他对美国教育的重要贡献。尽管这个议案是为弗吉尼亚州的教育问题写的,但也是为了给其他州作一个示范。与杰斐逊的许多其他文件一样,“1779年提案”有一个“导言”,陈述支持公共教育的基本政治原则。这个提案最终没有通过,所以不像杰斐逊起草的另外两份文件那样广为人知,另外那两个文件就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州权利宣言》(宪法权利修正案的雏形)。“1779年提案”的政治原则来自那两个著名宣言,其中陈述了什么是共和教育以及共和教育在共和治理中的作用。 杰斐逊把“公民教育”确定为“公民政治教育”,它包括两个方面的“民众启蒙”:第一是让人民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二是让他们对暴政保持高度警觉。人民之所以需要一个政府,一个政府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乃是因为人民需要政府来保障个人的“自然权利”,杰斐逊在给友人的信中称这是“公民学”(civics)的第一要义,“是(公民学的)指北星”。[插图]政府有滥用权力的“野心”,这使得人民的“自然权利”经常遭受到威胁,政府威胁自由是权力的“自然倾向”。 所以,民众接受关于政府形式的知识,了解那些既能够制衡政府权力,又能使政府运行的政治制度,便成为必需的教育。这种教育是为了让民众清楚地知道,即便是“最佳”的政府形式,对于民众的自由权利也不是充分安全的。因此,全体民众要随时对政府保持一种明达的、有知识的警觉。与许多联邦主义者不同,杰斐逊认为,民众并不会自然而然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对政府保持警觉,因此必须向民众提供启蒙教育。 民众启蒙教育最重要的内容是关于民主政治理论的知识。《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就是民主政治理论的体现。政府的职能是保护公民个体的“自然权利”,但是公民权利的最终可靠保障并不是来自政府(因为政府有一种侵犯公民权利的“自然倾向”),而是来自民众自己的“自然权力”(natural powers)。民众的“自然权力”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因此,公民启蒙教育的对象不是个别民众,而是全体民众,或者说是汇集为“人民”的所有个体公民。 虽然杰斐逊说“人民”拥有“自然权力”,但他看到,“人民”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人民也绝不是一个纯粹的有机整体,他们并没有统一的“心灵”、“精神”或“意志”。因此,启蒙必须是对公民一个一个地启蒙。杰斐逊在1810年写道,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对什么能保障、什么会危害他自由的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断”。人民不是自然的人群,不同的政治制度造就不同的“人民”。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是一种所有独立个体一致赞同缔结的契约关系。在杰斐逊那里,个人的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而“人民”这种契约关系,无论它为多数人的统治提供了什么样的“全体赞同”合法性,都不能削弱个人拥有基本权利的原则。《独立宣言》说:“当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改变和废除政府。”但是,一个一个的个人在面对政府时几乎毫无权力可言,也根本不可能“改变政府”,个人与政府抗争,就像鸡蛋碰石头一样不自量力,这根本不能算是什么权利。但是,只要个人知道自己可以与别的个人联合到一起,那么团结到一起的众人或人民就能找到共同的“自然力量”,这样的民主力量就有可能改变和推翻政府。 民主共和的权力制度与人民的自然权力,这二者的关系中有一个悖论:普通人民的权力要有效发挥作用,就需要有相应法律的保障;而这样的法律则又是由那些优秀不凡、不普通的人(领袖)设计出来的。正是这样的法律对天然不如领袖的普通人发挥了教育的影响力(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法的习惯教育作用)。在法的作用下,人民可以形成奴性服从的习惯,也可以形成独立、自由个人的习惯。法律引导他们朝其中的一个方面发展,影响他们去了解自由需要什么,要求什么。这就是洛克在《政府契约论》(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中所说的,人民必须通过教育才会知道他们有革命(改变政府)的权利。这是人民(即“大多数”)的自然权利,要是个人不知道自己的个人权利,他们就无从知道人民的集体权利,而提供这样的权利的知识,那就是启蒙教育。 没有公民教育便不可能保证民主社会的自由秩序,暴民是对这一自由秩序的威胁,再多的军队对此也无济于事。杰斐逊坚持认为:“人民有权用权利法案来对抗世界上无论哪个政府——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任何一个公正的政府都不应予以拒绝或停留在推理上。”[插图]但是,推翻了政府后能否就此建立起一个更好的、真正民主自由的新秩序,那就要看人民的教育程度了。教育不仅能让民众明白什么是他们的利益所在,而且也是“维持我们所有人自由的唯一靠山”。[插图] 杰斐逊非常有远见地看到,为了更好地维持社会稳定与和平,与其给政府军队,不如给人民知识,人民越没有知识,就越可能成为暴民,而政府越动用军队镇压,民众叛乱就越多。镇压不是根本解决之道,“政府军事力量再大也防止不了叛乱。英国的军队比我们多,却几乎每五六年就发生一次叛乱。法国的军队更多(但是如孟德斯鸠所说,不及其他国家霸道),总是有二三十万人整装待命,准备镇压叛乱,其中每一次叛乱参加的人数都比马萨诸塞州多,流的血也多得多。在土耳其,那儿的暴君杀人如麻,可叛乱却几乎天天发生。再把他们叛乱者疯狂的烧杀掳掠同我们叛乱者的文明、克制和几乎自我灭绝的精神比较一下,然后回答:给政府军队,或者给人们知识,究竟何者能最好地维护和平”。 防止产生暴民的唯一方法是教育,不是镇压,“要教育全体人民,使他们了解情况,让他们懂得维护和平与秩序对他们有好处,这样他们就会维护”。[插图]愚昧和自由是不可能并存的,“如果一个国家想要既愚昧又自由,那它就是在期待一件从未发生过,也永远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插图]相反,“只要人民有知识,就能把他们自己的政府托付给他们,也就是说,当事情变得很糟糕,引起他们注意的时候,他们就可以把事情扭转过来”。[他明确表示:“我对一个军事力量非常强大的政府没有好感。它总是压迫性的。它使统治者逍遥自在,而人民却饱受苦难。”[插图]杰斐逊始终坚持,民众不仅要有选举和监督政府的权利,而且还必须有自我治理的能力。杰斐逊越是信任民众有能力治理自己,就越是强调要通过教育培养去提高这种能力。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自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教育必须是普及的,他甚至认为,一旦教育普及了,没有接受教育的人,不应该有选举权。 每一个人民的政府都应当为民众提供与民主有关的公民教育,这种教育与传统的道德或宗教教育是有区别的,它并不是单纯的德性教育,而是向民众提供学习政治自由、权利、义务、选举、自治知识的机会。杰斐逊在“1779年提案”的“前言”中强调的就是这样一种具有鲜明的民主政治教育特征的公民教育,在民主革命性上领先于他那个时代。他提议的法案并没有通过,部分原因是法案在政治上太过超前。杰斐逊自己也可能意识到这一点,1818年,他参加在罗克费希角召开的维吉尼亚大学计划委员会,他利用这个机会,修改了“1779年提案”,删除了前言部分。在杰斐逊撰写的罗克费希角会议报告中,他特别谈到了小学教育的六个目标,其中把职业教育放在最前面,渐次由阅读和簿记、道德和才能以及邻里和国家的义务提高到“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序而公正地运用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表,并时时以公正和判断来监视他们”,以及“有知识、有信念地遵守所有的(公民)社会关系规则”。 这六点教育目标中包括了当时民众所能接受的多方面、多层次教育内容,但最后二项仍然坚持他对民主公民教育的一贯主张。杰斐逊的小学教育六项目标的前四项是帮助学生成为能够在生计和经济上独立的个人,第五项是公民的民主知识,第六项是做人的社会品格,经济独立与自由的关系构成了杰斐逊共和理念的核心。他对欧洲和美国的观察使他坚信,只有经济独立、思想独立的个人才有可能成为自由的共和国的合格公民。那些贫困而依附他人的、不习惯自己思考和行动的人们,要么就是被有钱有势者利用和操纵,要么就是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群氓和暴民。因此,学习阅读、算术、料理自己的生计,即使这些看起来只是与私人事情有关的基础教育,也是可能具有民主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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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在1810年写道,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对什么能保障、什么会危害他自由的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断”。 …… 民主共和的权力制度与人民的自然权力,这二者的关系中有一个悖论:普通人民的权力要有效发挥作用,就需要有相应法律的保障;而这样的法律则又是由那些优秀不凡、不普通的人(领袖)设计出来的。正是这样的法律对天然不如领袖的普通人发挥了教育的影响力(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法的习惯教育作用)。在法的作用下,人民可以形成奴性服从的习惯,也可以形成独立、自由个人的习惯。法律引导他们朝其中的一个方面发展,影响他们去了解自由需要什么,要求什么。这就是洛克在《政府契约论》(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中所说的,人民必须通过教育才会知道他们有革命(改变政府)的权利。这是人民(即“大多数”)的自然权利,要是个人不知道自己的个人权利,他们就无从知道人民的集体权利,而提供这样的权利的知识,那就是启蒙教育。 …… 杰斐逊坚持认为:“人民有权用权利法案来对抗世界上无论哪个政府——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任何一个公正的政府都不应予以拒绝或停留在推理上。” …… 杰斐逊非常有远见地看到,为了更好地维持社会稳定与和平,与其给政府军队,不如给人民知识,人民越没有知识,就越可能成为暴民,而政府越动用军队镇压,民众叛乱就越多。 镇压不是根本解决之道,“政府军事力量再大也防止不了叛乱。英国的军队比我们多,却几乎每五六年就发生一次叛乱。法国的军队更多(但是如孟德斯鸠所说,不及其他国家霸道),总是有二三十万人整装待命,准备镇压叛乱,其中每一次叛乱参加的人数都比马萨诸塞州多,流的血也多得多。在土耳其,那儿的暴君杀人如麻,可叛乱却几乎天天发生。再把他们叛乱者疯狂的烧杀掳掠同我们叛乱者的文明、克制和几乎自我灭绝的精神比较一下,然后回答:给政府军队,或者给人们知识,究竟何者能最好地维护和平”。 …… 防止产生暴民的唯一方法是教育,不是镇压,“要教育全体人民,使他们了解情况,让他们懂得维护和平与秩序对他们有好处,这样他们就会维护”。 愚昧和自由是不可能并存的,“如果一个国家想要既愚昧又自由,那它就是在期待一件从未发生过,也永远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相反,“只要人民有知识,就能把他们自己的政府托付给他们,也就是说,当事情变得很糟糕,引起他们注意的时候,他们就可以把事情扭转过来”。 他明确表示:“我对一个军事力量非常强大的政府没有好感。它总是压迫性的。它使统治者逍遥自在,而人民却饱受苦难。”[插图]杰斐逊始终坚持,民众不仅要有选举和监督政府的权利,而且还必须有自我治理的能力。杰斐逊越是信任民众有能力治理自己,就越是强调要通过教育培养去提高这种能力。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自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教育必须是普及的,他甚至认为,一旦教育普及了,没有接受教育的人,不应该有选举权。 …… 每一个人民的政府都应当为民众提供与民主有关的公民教育,这种教育与传统的道德或宗教教育是有区别的,它并不是单纯的德性教育,而是向民众提供学习政治自由、权利、义务、选举、自治知识的机会。 杰斐逊在“1779年提案”的“前言”中强调的就是这样一种具有鲜明的民主政治教育特征的公民教育,在民主革命性上领先于他那个时代。他提议的法案并没有通过,部分原因是法案在政治上太过超前。 杰斐逊自己也可能意识到这一点,1818年,他参加在罗克费希角召开的维吉尼亚大学计划委员会,他利用这个机会,修改了“1779年提案”,删除了前言部分。 在杰斐逊撰写的罗克费希角会议报告中,他特别谈到了小学教育的六个目标,其中把职业教育放在最前面,渐次由阅读和簿记、道德和才能以及邻里和国家的义务提高到“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序而公正地运用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表,并时时以公正和判断来监视他们”,以及“有知识、有信念地遵守所有的(公民)社会关系规则”。 …… 这六点教育目标中包括了当时民众所能接受的多方面、多层次教育内容,但最后二项仍然坚持他对民主公民教育的一贯主张。杰斐逊的小学教育六项目标的前四项是帮助学生成为能够在生计和经济上独立的个人,第五项是公民的民主知识,第六项是做人的社会品格,经济独立与自由的关系构成了杰斐逊共和理念的核心。他对欧洲和美国的观察使他坚信,只有经济独立、思想独立的个人才有可能成为自由的共和国的合格公民。那些贫困而依附他人的、不习惯自己思考和行动的人们,要么就是被有钱有势者利用和操纵,要么就是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群氓和暴民。因此,学习阅读、算术、料理自己的生计,即使这些看起来只是与私人事情有关的基础教育,也是可能具有民主意义的。
—— 552: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民主共和协会的成员有许多都曾经参加过与英国军队的作战,这在当时是一种“反叛”行为。而正是这样的反叛行为,让他们在挑战权威和蔑视等级秩序的观念上经受了实际行动的启蒙和实践。这与英国在第一次内战(1642-1646)克伦维尔打败英王查理后,那些曾在他麾下征战的士兵形成的“平等派运动”有些相似。平等派运动要求人民主权、扩大公民投票、法律面前的公民平等、宗教宽容。这些都写在他们的《人民协议》(Agreement of the People)宣言中。平等派对英国第二次内战(1648-1649)也发生过影响,在历史上推动了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553:他们对宪法的含义进行探究,坚持宪法包含积极主动的公民观,强调只有在政治行动中,公民才能有效地行使他们的自由。他们所要争取的是将共和思想民主化,这在共和思想观念中代表一种前所未有的激进潮流,与联邦主义者们对共和比较传统的看法迥然不同。对他们来说,比共和的知识和政治科学更为重要的是共和对人的解放作用。 共和政治不只意味着选举、分权、制约和平衡,而且更是一种对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对等级差别和体制不公的批判性审视,这是一种从民主和积极公民价值观出发的批判审视,具有激进社会运动的特征。 —— 553:民主-共和协会强调民主与平等,与联邦主义者维护传统等级(有产者/无产者,白人/黑奴)的意图有所冲突。美国早期共和存在的内在矛盾是不同利益和价值观念妥协的结果,一方面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一方面又存在着公民之间的等级不平等,这种矛盾使得美国共和充满了脆弱和不稳定的因素(19世纪的美国内战甚至差一点就毁掉了共和)。民主共和协会的民主与平等观可以说是对美国共和政体内在的暧昧和矛盾作出的挑战性的思考。 —— 561:对美国18世纪后期共和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启蒙主义。民主共和协会对共和主义的理解一方面是通过意大利文艺复兴来接触并理解古罗马的共和遗产,另一方面,他们在政治辩论中,诉诸一般人的普遍理性,而不是少数精英的特殊智慧。他们引用人人可以阅读的思想文本,用来支持自己的看法,这既是启蒙教育的结果,也是启蒙教育的方式。 他们强调,人可以用知识指导行动,并以此来改善人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人不仅能做到这一点,而且有责任去这么做。能够这样做的公民是有教育的公民,通过这样的教育,人就可以逐渐成为理想的公民。 民主共和协会的成员认为,人的理性使人可以成为积极有效参与的公民,他们不只是要维护自己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个人权利,而且,还要求政府保护这些权利。正如《独立宣言》所说,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公民的这些权利,一旦政府与这一目的适得其反,人民就可以推翻政府。 —— 558:公民要承担起这些民主职责就必须有教育制度的支持,这应该是一种公立的、世俗的、以培养民主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全体公民(不管是哪个阶级,也不管是否拥有财产)为对象的教育。这样的民主观因此必须也是一种启蒙的民主观和启蒙的共和主义。 —— 564:共和美德和爱国主义是不可分割的,要成为有德性和爱国的公民,就必须具备政治知识,而不是甘当愚民。爱国需要知道为什么要爱国,爱什么样的国家,爱国需要的不是盲目顺从任何性质的国家权威,而是对国家权威保持警觉,不让它从民主蜕变为专制。自由不能靠愚昧来保卫,压迫也不能用顺从来改变。卡纳安(Canaan)学会的成员甚至建议,为了让司法更透明,更能接受人民的监督,有必要修改当时的法规和改革法庭和陪审制度。他们说:“平等、正义、德性……和知识的传播是自由殿堂的主要支柱。” 人民没有知识,便只能听由贵族摆布,只能被动地指望和依赖现有的制度来保护自己,而这是靠不住的。制度对民众并不会自动地起到保护作用,相反,制度是要由人来运作的,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利用的绝大部分是看起来很好的制度。民主共和协会成员称这种对制度的利用为“花招”(artful designs),“那些悄悄摧毁自由与平等根本原则的家伙总是在使用花招”,民众要识破这些花招,并有效地保护自己,就必须先使自己变得更有知识。公民要获得知识,首先指的不是专门的知识,而是公民政治和政治信息的知识。 这样的知识不只是来自学校的教育,而且是来自社会中的自由言论和自由讨论。一切对言论和公共信息的控制都是为了阻碍这种公共政治知识的传播,而每个积极参与的公民都有责任去努力维护自己获得这种知识的自然权利。自由的知识使得普通公民能够共同确定社会所需要的正义观念和未来目标,那才是具有共同生活意义的民主政治。它是在不同意见的相互冲突、妥协和交融中实现的,“对立意见的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真理的火炬”。 ——— 577:教育更是人一生的事情。在公共生活中,关于政治和社会的认识来自许多大小不等的公众团体,也就是那些被称作是“公众”(publics)的公民自由组合。他们在团体之间和团体之内都有平等的讨论(deliberati-on),而不是被动地接受自上而下传达的原则或主义。每一个公共事件都有示范性的公民教育意义,因此成为教育事件。事件是通过公共传媒才成为民众信息的,新闻报纸在传递信息和公民知识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自由言论和独立媒体特别受到民主共和协会的重视,“民主报纸对协会的教育目的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那些拥有印刷机的协会都是最强的” —— 585:,启蒙必须是对公民一个一个地启蒙。杰斐逊在1810年写道,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对什么能保障、什么会危害他自由的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断” —— 588:杰斐逊非常有远见地看到,为了更好地维持社会稳定与和平,与其给政府军队,不如给人民知识,人民越没有知识,就越可能成为暴民,而政府越动用军队镇压,民众叛乱就越多。镇压不是根本解决之道,“政府军事力量再大也防止不了叛乱。 —— 590:防止产生暴民的唯一方法是教育,不是镇压,“要教育全体人民,使他们了解情况,让他们懂得维护和平与秩序对他们有好处,这样他们就会维护”。[插图]愚昧和自由是不可能并存的,“如果一个国家想要既愚昧又自由,那它就是在期待一件从未发生过,也永远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插图]相反,“只要人民有知识,就能把他们自己的政府托付给他们,也就是说,当事情变得很糟糕,引起他们注意的时候,他们就可以把事情扭转过来”。他明确表示:“我对一个军事力量非常强大的政府没有好感。它总是压迫性的。它使统治者逍遥自在,而人民却饱受苦难。”杰斐逊始终坚持,民众不仅要有选举和监督政府的权利,而且还必须有自我治理的能力。杰斐逊越是信任民众有能力治理自己,就越是强调要通过教育培养去提高这种能力。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自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教育必须是普及的,他甚至认为,一旦教育普及了,没有接受教育的人,不应该有选举权。 —— 595:杰斐逊非常强调阅读在教育中的作用,阅读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能力培养,而且,并不是阅读任何读物都同样有助于孩子的教育。杰斐逊认为,只有阅读有用的、有意义的读物,才能帮助孩子从小培养成用思考来对待公共事务的好习惯。杰斐逊设想的学校教育,其根本目标是为“未来的秩序打下原则的基础”。 他并不赞成当时用《圣经》培养阅读能力的教育方法。他认为,儿童时期的阅读“尚未成熟,不能把握宗教思考”。大多数信仰基督教的父母都认为,在尚不能理解时阅读和熟记《圣经》,可以为孩子从小打下坚实的信仰基础,养成了习惯,一辈子都不会改变。杰斐逊则认为,不妨等孩子们理解力和判断力都成熟一点的时候再开始让他们读《圣经》。他建议阅读应当选一些内容真实的读物,尤其是历史和科学,而《圣经》里有许多“奇迹”和需要作精致复杂解读的内容,并不适宜儿童阅读。他在给17岁的侄子的信中劝他“牢牢把握理性,把读到的事实和想法都用理性来衡量一下”。他特别要求在小学里尽量少用宗教读物(意识形态读物同此),在一份1817年的学校提案中,他要求禁止教士到学校做“访客”,也不允许老师以攻击其他教派的方式宣扬自己的宗教信仰,学校应该把宗教教育限定在自然神论的范围内。 杰斐逊认为,最适合孩子们阅读的是那些能让他们获得公民知识并有助于相应判断的读物,那些用来学习读写的读物“应当同时让他们了解希腊、罗马、英国、美国的历史”。这些读物不仅让学生知道共和制度成功的例子,也让他们知道共和制度曾如何遭受破坏,如何由于腐败而难逃瓦解的命运。学生们可以了解美国自己的政治传统,以及建国者们曾抱有什么样的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理念。通过了解“其他国家和其他人民的经验”,学生“可以对人的行为和权谋变得更有判断力,对政治野心更有识别能力,看清并挫败这些野心” —— 607: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弱者和强者对于平等和公正的要求是不同的,“关于平等和公正问题,尽管想发现关于它们的真理是极其困难的,然而比起规劝那些有能耐的人不要多占多得来就会显得容易了,因为弱者总是渴求平等和公正,强者却往往对此不屑一顾”。弱者比强者更要求公正,这并不意味着弱者比强者更讲道理或更在乎美德,而是因为要求公正对他有好处,这也是为什么弱者一旦变成强者后,很快就会变得对公正“不屑一顾”。这是由“植根于每一个人内心的鄙陋和丑恶”所决定的。亚里士多德说:“民众喜爱切实的收益甚于荣誉或地位。这里是一个证明:他们忍受了古代僭主暴政和寡头们的统治,条件仅仅是允许他们进行耕作并且不剥夺其财物。” —— 610:杰斐逊是一位睿智的思想家,一个理想主义者,也是一位受到他同时代人和后世尊敬的政治家。他的教育理念是启蒙思想和民主政治结合的产物,他是从“政治”来设计教育的,在民主政体中,这似乎有一种道义上的自然合理性,因为它对于人民来说是安全的,需要的。但是,在不民主的,甚至是专制、极权的政体中,从“政治”来设计教育却是对人民极端有害,极端危险的。杰斐逊的民主政治理想主义使得他的教育理念与实际可能的学校教育实践有相当的距离,这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教育理念不可能完全落实为学校教学实践是同一个道理。他在世时,他的教育理念有的太超前(如他的“1779年提案”),有的则太理想化,难以在实际操作中实行,例如,他认为县一级的行政单位权力过于集中,所以办学校和主管的权力应该下放到更小的“区”。可是,这样分散的学校管理既缺乏效率,又程度参差不齐,并不利于维持必要的教育水准。他对“普通人”办学能力的信任太理想化,甚至近于盲目。他把教育的政治意义不仅看得比专业知识更为重要,而且还认为是所有知识的终极目标,这种政治挂帅的想法,直到今天也没有比他活着的时候更被美国人认可。更不要说他对妇女和少数族裔接受教育的必要和能力所持有的偏见了,在今天是绝对不可能被美国人接受的。 杰斐逊在谁是需要受教育的公民的认识上有明显的时代局限,他说:“对我来说,妇女教育从来没有成为一个系统考虑的题目。我考虑这个问题,只是因为我女儿的教育令我偶有所思而已。”杰斐逊认为,妇女接受教育是为了能够指导自己女儿,或者“有必要”的时候教育自己的儿子,这个必要的时候指的是“父亲不在了,没有能力或者根本不管”。杰斐逊认为,黑人的智力够不上受教育的水准,因为他们总需要有人照看,而美洲的印第安原住民需要先学习欧美文化,放弃自己的土著文化,然后才能接受教育。 美国人民不会对他们的政治家,即便是那些最有思想的政治家,感到完全满意,他们也不必这样。完美的政治家或十分英明的启蒙者都只是虚构的人物。完美的政治家要能使人人满意,就必须消除所有的社会冲突或异见,这样的人物只能存在于一个极小的团伙之中,或者存在于一个很多人都被迫装作满意的社会里。十分英明的启蒙者要充当所有人的导师,要所有人都对他万般崇敬,这样的人物只能存在于一个人民集体愚昧、根本无力进行自我思索的国家里,或者存在于一个所有人被迫洗脑、绝大多数人接受思想奴役的社会里。但是,美国从来就不曾是这样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主共和协会和他们的民主参与、政治批判便是一个例证。 美国的自由思想和言论允许在精英与民众之间,以及在精英和民众各自的内部中存在多元和分歧的观点。政治家也和他们所代表的人们一样,对于什么是有利于国家及其共和制度的,有着不同的看法。因此,矛盾和冲突是难免的。美国人把不同意见和不同利益的共同存在看成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民主制度中,政治家不只是统治者,人民也不只是顺民或臣民的被统治者,美国不是一个有统治者但没有政治家,有顺民或臣民但没有公民的国家。 政治家和民众在民主启蒙中并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动员和被动员的关系,民主启蒙所需要、被运用的思想资源、价值观和传统是精英和民众所共有的,这种启蒙因此是在不同人群中普遍自然发生,而不是自上而下地强行灌输。它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得益于两个条件:第一是由宪法保障的公民言论和自由结社的权利,第二是公民们普遍关心并参与政治。美国已故的伊利诺州参议员埃弗雷特·德克森说:“政治不是某种你可以拿来交给‘别人’的东西。既然政治是通过政府指挥人间事务的艺术,它就应该是这个共和国内最好的职业和所有人的副业。” 杰斐逊和民主共和协会成员都不把制度,哪怕是再完美的宪政制度当作是万能的东西,他们都认为,从制度上防止暴政的产生,这固然重要,但如果忽略了作为民主政治的主体的人民的政治公民素质,不去重视人民的思想、判断能力和民主意识,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产生暴政的根源和土壤的。基于这样的看法,民主共和协会和杰斐逊都特别重视教育的重大作用,都不把政治当作可以拿来交给别人的东西;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无非是杰斐逊把政治当作他的“职业”,而民主共和协会的普通成员们则把政治当作是他们的“副业”。正因为这个不同,杰斐逊更在意通过教育培养民主政治所需要的“自然贵族”,而民主共和协会则更关注如何使那些尚未成为自然贵族的普通公民在民主共和制度中也能扮演积极有效的角色。 杰斐逊是一位人文主义的启蒙思想者,在他看来,通过教育,人们可以发掘自己内在的丰富的智力资源,以满足自己的求知欲及得到知识上的享受;可以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从而成为一位有德行的人;也可以获得有用的知识,以造福于人类或达到个人谋生的目的。相比之下,民主共和协会的成员们未必拥有杰斐逊那样高远的人文主义理想,他们对民主教育的功能有一种比杰斐逊更实际、更迫切的理解:民主公民教育是人民壮大自己的唯一途径,唯有如此,人民才有能力保卫民主、反对精英政治、防止暴政和政府腐败。在美国历史上,像杰斐逊这样杰出的民主思想家屈指可数,但像民主共和协会成员那样的民主公民却千千万万,代代相传。对于美国民主来说,这是一种幸运的搭配:它的杰出的思想家标志美国民主理念所达到的高度,而它的民主秩序最终所必须依赖的则是广大具有民主意识的普通公民。 —— 613:十分英明的启蒙者要充当所有人的导师,要所有人都对他万般崇敬,这样的人物只能存在于一个人民集体愚昧、根本无力进行自我思索的国家里,或者存在于一个所有人被迫洗脑、绝大多数人接受思想奴役的社会里。 (自语:这句话说的太棒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从小不会崇拜某个人,我只会欣赏和喜欢,就连罗素和爱因斯坦,我也是喜欢和欣赏,这也许就是我无法走进任何一类圈子的主要原因。) —— 613:美国人民不会对他们的政治家,即便是那些最有思想的政治家,感到完全满意,他们也不必这样。完美的政治家或十分英明的启蒙者都只是虚构的人物。完美的政治家要能使人人满意,就必须消除所有的社会冲突或异见,这样的人物只能存在于一个极小的团伙之中,或者存在于一个很多人都被迫装作满意的社会里。十分英明的启蒙者要充当所有人的导师,要所有人都对他万般崇敬,这样的人物只能存在于一个人民集体愚昧、根本无力进行自我思索的国家里,或者存在于一个所有人被迫洗脑、绝大多数人接受思想奴役的社会里。但是,美国从来就不曾是这样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主共和协会和他们的民主参与、政治批判便是一个例证。 ——— 第八章: 安分守己的国民与民主的公民教育 619: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美国学校很重视公民教育,关于公民教育能保障民主制度的警句名言更是常常被人引用。例如,1790年,乔治·华盛顿就说过:“知识在每个国家都是公共幸福的可靠基础……它为自由宪法的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教育人民自己知道并珍视自己的权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为他们提供保护;区分清楚政治压迫和政府所采取的必要行动之间的差异……区别自由精神和胡作非为之间的不同。”《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说:“把最终的权力交给人民保管,这是最安全的。如果我们认为人民还没有受到启蒙,还没有健全的判断力来行使权力,那么,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不是从他们那里把权力夺走,而是教育他们,使他们拥有健全的判断力。”然而,单单引述这样的说法,很容易形成一种不实印象和不当推理:在美国,公民教育就等于是民主教育,而有了公民教育也就有了民主政治。 —— 620:其实,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自由民主国家,公民教育与民主教育也并不总是一致的,公民教育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师表率、与现实的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运动的关系等,都是与什么是公民、公民要做什么、谁来规定和推行公民教育联系在一起的。在尚未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里,由政治权力主导和规定的公民教育往往成为实质上的安分守己国民教育或顺民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期待公民教育自动带来民主变化,就像期待自由市场会自动带来民主转型一样虚幻,它严重低估了首先需要建立民主制度的迫切性。 —— 621:公民教育应该教什么?对这个问题有许多不同的回答,不妨用三位在美国教育界颇有影响的人物的回答来作为例子。 第一位是在里根政府中担任过教育部长的贝内特(Bill Bennet),他说:“民主需要学校帮助培养学生具有守法和尊重(他人)个人价值观的品格。” 第二位是桑科(Albert Shanker),他曾经担任美国教师协会的主席,他在《教育与民主公民》的讲话中说:“我们如何才能实现一个每个人天生的权利都得到尊重的世界?那就需要所有的学生都有关于民主的教育。” 第三位是著名的巴西教育理论家保罗·弗莱雷(Paulo Freire),他的“批判教育学”(critical pedagogy)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左派教育人士极有影响。他在《教育的政治:文化、权力和解放》一书中说:“民主需要受压迫群众培养政治决断,也就是说,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组织与动员的能力。教育能够实现这样的民主。” 贝内特和桑科是在美国的民主政治环境中表述民主与公民教育的关系的,而弗莱雷则是在一个民主匮缺的政治环境中提出他的民主革命教育观。20世纪60年代,巴西政府为进行国民教育而推动“扫盲”运动,弗莱雷尖锐地解剖、批判现存文化体制和旧式“扫盲”运动,他认为,在当时的巴西社会,现有文化是统治阶级的文化,这种文化使人“物化”;人无法进行“历史性的选择”,而只是接受现有文化的规范。因而,传统教育(包括其中的扫盲运动)的结果不是受教育者获得解放性的觉悟,而是使其受到驯化,进而异化成为现有制度中的新成员。与此相反,新型的批判性扫盲应该是使群众“觉醒”的过程,应使群众成为“主体人”,进一步促进社会成为“主体社会”。弗莱雷认为巴西社会是缺乏民主传统的“垂直”社会,人们与社会的关系只是“适应”,而不是“参与”。自20世纪30年代始,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西工业迅速发展,社会开始变化。但“变化”并不意味着“进步”,“发展”也不能必然带来“民主”。因此,为了促进巴西社会的真正民主进程,新型教育必须具有“批判精神”。新形势对教育工作者的主要挑战不是扫盲,而是扫除“非民主传统”,扫盲过程本身应体现这一觉醒与民主化进程。弗莱雷的批判教育学对美国人同样有政治启蒙的意义,因为在美国同样有“受压迫群众培养政治决断”、提高公民民主素质和改善民主制度的需要,美国的民权、妇女、同性恋平等权利运动都是因公民民主素质提高才对现有的民主制度提出更高要求的。 无论是贝内特所说的“守法”和“尊重个人价值观”,还是桑科的“维持每一个人天生的权利”,对于美国人“什么是公民”的知识来说,都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但是,强调“什么是公民”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方面,却可能有保守或激进的不同政治倾向,而区别就在于是不是强调批判性。例如,“守法”、“爱国”就可能是保守的价值,而“权利”、“自由”和以此为依据的“公民不合作”就可能是激进的、批判的。这种区别在美国的表现往往并不特别明显,这是因为美国有民主的立法程序,而谁也不能说自己就代表了美国,爱美国就得爱他。在不民主或者专制的国家里,强调“什么是公民”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方面,其中的保守与激进政治倾向的区别就会非常明显,这在下面还要论及。 美国的许多学校把公民教育的重点放在公民责任上,以培养“负责任的公民”为其目标,大多数的“品格教育”课就是以此为主导的。中国现有的对美国“公民教育”的介绍也是以此为主。在美国,这种公民教育虽然不能说是“保守”的,但却并不符合批判型的公民教育要求。如果把品格培养的公民教育从民主的美国简单地移植到一个不民主的国家去,那就很容易蜕变成一种培养安分守己的国民教育。 “品格培养”和“负责公民”的教育强调“社群服务”,注重培养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一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到种种有益于社群的“好人好事”,如回收废品、志愿服务、清除垃圾、帮助建造社区公园、献血、尊重和关爱他人、诚实行事等。这种教育价值所体现的“好公民”要求勤恳工作、按时纳税、遵纪守法,在发生了自然灾害的时候慷慨捐赠,帮助他人,在平时则到教堂或到老人院为帮助穷人、老人当义工。这种公民教育不仅在学校进行,在公民社会中也有,例如美国有一个叫“品格才算数联盟”(Character Counts!Coalition)的民间组织,其宗旨是帮助教育学生“尊重他人、不要动怒、要顾及他人感受、要有礼貌、要遵守‘金律’”,等等。所谓“金律”也就是公民应该遵守的“该为”和“不为”的原则。“该为”包括把别人当目的而非手段来对待,对待他人如同希望自己被他人对待,尊重他人的自由、尊严以及隐私等等。“不为”包括不要操纵、虐待、贬低任何人,不要威胁他人,不要在肉体上或用语言伤害他人,等等。 —— 627:品格教育的“品格六大支柱”(six pillars of character)是,第一,尊重(respect),对待别人要将心比心,要谦恭有礼,别人讲话要仔细聆听,不要辱骂或嘲笑别人,不要欺负或找别人麻烦,在了解一个人之前不要下断语。 第二,责任(responsibility),要可靠,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要让别人帮你收拾烂摊子,要对自己的作为负责,不要找借口或怪罪别人,要三思而后行,要想到行为的后果。 第三是公平(fairness),要让别人也有机会,要说实话遵守游戏规则,要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别人,以开放的心胸聆听别人,自己的错误不要怪别人,不要占别人便宜,不要搞小圈子。 第四是值得信赖(trustworthiness),要诚实:不要撒谎,不要作弊或偷窃;要可靠:要说到做到、有始有终;要有勇气:认为对的事就去做,即使它很困难;要当好朋友:不要背叛朋友对你的信任。 第五是关怀(caring),待人要宽大厚道,要帮助有需要的人,要体察别人的感受,不要刻薄或伤害别人,要想到自己的作为将会如何影响别人,永远记住:我们从做好事中变成好人。 第六是公民责任(citizenship),要尽自己的一份力,让学校、小区和这个世界变得更好,对身边的事物要尽一份责任,参加小区服务,帮忙照顾环境,做个好邻居,尊重他人,遵守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规定。 —— 637:善是为好的目的所采取的行动。善的“功能”存在于行动之中,“一个长笛手,一位雕塑家,总之那具有某种功能和行为的人,在他的功能中存在着善和优美,由于他们有着某种功能,所以他们的人也是善和优美的”。[插图]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就是美德和德性,对于每个个人来说,“善”是与他做好分内之事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由传统形成了秩序的社会里,人们习惯地接受家庭、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威和体制,并把它们看作是生活世界的自然规范。在这样一种“自然”的生活世界里,人们的信仰、思想、人际关系、制度运作、权威形式和影响都是在习惯、习俗、陈规和现成模式中习得的,这样的教育反过来则是为了帮助维持和再生现已存在的传统生活秩序。 —— 633:民主参与的根本特征便是托克维尔所说的“采取共同行动”,令他印象特别深刻的是美国民主社会中的“参与型”公民,他们不只是在现有的社群和共识中进行参与,而且还会努力去发展,形成新的公民关系,营建新的共识,发现新的问题,并寻求新的解决,帮助形成群体间新的信任和责任关系。这也就是政治学家巴勃(Benjamin Barber)所说的“强势民主”(strong democracy),这种民主参与是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证的“共同行动”,它不一定是在同党、同派中进行,而是可以发生在观点、立场完全不同的共同体人群中,“有竞争,但也有重叠利益的公民们可以作为一个群体一起努力”。 参与型公民要学习的是关于政府和其他制度建制(如社群组织、非政府组织、教会、工会)运作的知识,这就需要了解民主权力的合法性、权力制衡、权利性质等有关知识,了解如何在民主制度中计划和争取达到自己权益范围内的目标和帮助别人的需要。这和凭个人品格所能做到的是不同的,帮助“帐篷城”的公民行动就是一个例子,参与者们自己发起了这一社会活动,而不是等到有人号召他们才这么做。他们更不是随着政府权力的意志,被牵着鼻子地进行政府所规定的“正确参与”。 托克维尔指出,美国人乐于参与,是以这个国家的结社自由,尤其是政治结社自由为根本条件的,因为,“凡是不准政治结社的国家,一般结社也极少”。对于一般结社与政治结社的关系,托克维尔说过,“一般结社有助于政治结社。但是,另一方面,政治结社又能使一般结社得到长足发展和惊人完善”,一般结社往往共办小事,而政治结社则都为共办大事,“共办小事情的次数越多,人们就会在不知不觉之中越来越获得共办大事业的能力”。 托克维尔还指出,结社和参与是可以学习的,而学习的途径就是结社和参与的实践:“当公民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结社时,他们会把这种结社视为特殊的和例外的办法,所以也不会把它放在心上。但是,在准许公民在一切事情上均可自由结社时,他们最终可以发现结社是人们为了实现自己所追求的各种目的的通用方式,甚至可以说是唯一方式。只要出现一种新的需要,人们就会立即想到结社。于是,结社的技巧就成为我在前面所说的基本知识。所有的人都要学习它,而且都要应用它。”在不允许公民政治结社的国家里,公民的素质必然是低下的,“在这样的国家里,一般结社也总是为数不多,它们缺乏想象力和没有熟练的运营能力。它们没有宏伟的计划或有而难以实现”。 —— 653:人需要摆脱个人的不善,才能变善,人有能力做到这个,方法是运用观察和理性去把握这世界表象背后藏着的自然秩序,并按这个秩序的要求调节自己的行为。这是一种完美的计划,完美地执行它便能造就一个完美的人间秩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绘了这样一幅完美的乌托邦图景,在这个完美的城邦图景中,不同素质的个体都有自己恰如其分的位置,也都能在其中安分守己。尽管亚里士多德在美德是什么、美德是否能教授的问题上与柏拉图看法不同,但他和柏拉图一样,对自然有内在的合理秩序深信不疑,而且相信,这个秩序是由城邦中智慧的思考者(哲学家)去发现的,而他们也因此有领导城邦、教育城邦人民的资格和责任。 一个意图良好的整体社会设计,由一个或少数品德高尚、大智大慧的精英分子果断地、不惜一切代价地去付诸实施,并通过这样的政治重建使所有国人按照同一种美德标准被改造教育成“新人”,这样的“理想国”在今天和在柏拉图时代,人们的理解和联想肯定是绝然不同的。今天,由于我们有了20世纪极权主义“理想国”的惨痛教训,我们再也难以把柏拉图的“理想国”只是看成一个“应然”的理念世界,或是对现实政治不完美性的“喻说”(所谓“纯学术”的柏拉图研究就是这么看的)。我们在阅读柏拉图的《理想国》时,想到的已经不只是书里主张的驱逐诗人、把成年人关入集中营、把儿童交由国家教育抚养,而且更是书之外的纳粹主义、极权主义。20世纪已经出现过太多建立在“革命理想”上的极权理想国,设计和实施这些理想国的“理性”无一不是从过度理性一路畅通地蜕变成为超理性、非理性和反理性。“理想国”非理性和反理性的统治逻辑已经给人类带来了太多的苦难和教训。 权力的高度集中导致专制,权力对整个社会的极度控制便是极权,这是权力的一个极端;在另一个极端,没有有效的权力,就不会有好的秩序,甚至出现无政府主义。人不可能像柏拉图设想的“哲人王”那样具有没有缺陷的德才素质,有德有才的人在掌握了无限度的权力后,也照样会腐败。因此如果把维持政治、社会秩序必需的权力交给天然不可能没有缺陷的人类成员,便成为一个后柏拉图时代的集权问题。中世纪的神学家们就已经看到了把巨大权力交付给君王的危险,但他们同时认为,没有集中权力的危险后果则可能更为严重。从基督教的“原罪”出发,神学家们把维护秩序的希望放在受神启示的君王身上。只有借助于神的启示和感召,统治者才会按神的意志来成为良好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一意孤行、为所欲为的暴君。这就形成了这样的政治理念:人类社会应受到教会和国家的双重控制。中世纪末,封建制度逐渐消逝,教会的权力也趋衰落,代之而起的是新兴民族国家的绝对君主政制。君王对权力的滥用引发了有组织的对抗,最终形成了议会。 中世纪的“好人”是同时身为“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的双重“好子民”,人们既按照世俗规范过世俗的生活,又以“上帝之城”的公民来补充和完善世俗生活,以此超越世俗,达到更崇高的精神境界。这一精神生活部分的管理权,应从原来的世俗权威转给更高的权威,那就是教会。中世纪的时候,接受正规教育的基本上只有僧侣,能读能写是正规教育的主要内容,读书识字成为教会人士独有的标志。但是,教育并不只是在学校和修道院发生的,不识字的普通人同样在别的社会体制内(家庭、教会、行业、政治和社会生活)接受教育。社会机制的教育对造就“好人”来说要比正规教育更重要、更持久,对象涵盖面也更广大许多。 这种“好人”教育相对完整地维持到16世纪中期(文艺复兴是从14世纪开始的),教育史研究者鲍尔说,“可见中世纪教育的实践和理论是当时人们所满意的”。这是因为,“中世纪的男男女女,他们的生活秩序和规则是由哲学和宗教规定的,生活的每一种处境都已经在这样的生活秩序中,社会和国家变成了一种每个人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身份地位的整体,这个社会秩序和生活方式是权威和体制早就替每个人安排好的。每个人找到了自己的那个位置,在其中安分守己,恪守本分,便能成为这个社会中的“好人”或这个国家中的“好国民”。由于这个社会秩序和其中起规范作用的法律,还有起领导作用的权威,都早已在那里了,所以获得了当然的权威,也就形成了一种具有自然合理性的传统。传统的存在是无须得到传统中个体成员同意的。传统可长可短,长的上千年,短的几十年,但一旦形成了传统,质疑它,挑战它,就都是在破坏稳定,都是非良民和坏国民的行为。 用传统来看待社会是整体论的,它往往会把自由民主的个体本位看成是一种贬义的“个人主义”。然而,个体本位的自由民主并不把个人当作某个传统集体自然而有机的一分子,每个人都是自由、理性的个体,都能够与别的自由理性个体一起结成一种契约性的社会关系,以增进共同的福祉和实现各自的幸福追求,社会的存在不过是在帮助实现这样一种个人各自的目的。传统的社会观把社会看成一个由习俗、传统、伦理、制度构成的整体,必须以整体来造就个体,而不是由个体去造就整体。每个人应该在这个整体中扮演什么角色,为这个角色设立什么标准,如何区分“好”与“不好”,这些都是由现有的整体体制所决定好了的。 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体制早就给他们规定了一个角色:家庭、教会、政府、学校、工作单位、朋友关系。每一个角色定位都要求具有相应的“品格”(或“品质”),有品格就是好,没品格就是不好。一个人的好与不好,小到在家庭里,大到在国家中,都是以某种相应的“品格”来衡量的。人并不生下来就会扮演这些角色,所以要让一个人成为一个“好人”,就必须对他进行教育。但是,有的人即使经过教育,也还是不善于或不喜欢扮演指定给他的角色,一辈子都在那个角色里觉得不适应,不舒服。对这样的人就必须不断进行“再教育”,包括不断地逼迫和惩罚。 以培养安分守己的“好人”和“好国民”为目的的教育,它的出发点是,人天生就有习性偏差,就像《三字经》里说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克以专”。这里需要对人的“天性”和“习性”作一个区分,安分守己教育的立足点在“习性”(“习相远”)上,“天性”如何其实并不重要。而自由民主教育的立足点在“天性”上,例如,人的天性是自私的,无法用教育来改变,只能通过教育来学习如何应对这一缺陷。有效的教育既要理解,又要能引导控制人的天性自私。教育者无须也不能区分自私的好与坏,只能区分好的利己方式与坏的利己方式。美德只存在于个人的身上,即使是“集体主义精神”,也只能通过个人动机,包括自私、获得别人的敬重、出人头地来实现。 在以整体为依归,而非以个人为出发点的社会中,家庭对于安分教育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家庭的幼儿教育和童蒙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像《弟子规》这样的童蒙读本几乎全是关于一个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应守的“分”。按照自然守常的逻辑,人在家庭中的角色因性别、体力、智力和经济能力的不同而有差异,每个人必须恪守各自的分内责任,不然就会破坏家庭秩序的自然常道。 家庭甚至还成为更广大、更复杂人群或权威关系的象征模式。如“社会家庭”、“革命大家庭”,政府官员被视为“父母官”,游离在这样的权威关系之外的人被看成或自觉为“孤儿”或“孤家寡人”。以家庭关系和家庭权威想象的社会群体往往会形成并认可父权等级结构和父权专断权威。它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也会以规训、命令、训斥为特征。以安分“角色”定位的教育和道德观与以个人权利和责任来定位的“公民”教育是不同的,它把社会体制(如家庭、宗教、政府)看成每个人找到自己的“分”的地方,每个人所受到认可的品格、能力都与这个“分”有关,如果“不安分”或“不守本分”,就会受到体制训导或惩罚,训导和惩罚都是必要的教育手段。安分角色教育观因此很容易成为保守主义政治的一部分,因为它把保存和延续、再生体现常道自然的传统当作它的主要目的。 —— 637:善是为好的目的所采取的行动。善的“功能”存在于行动之中,“一个长笛手,一位雕塑家,总之那具有某种功能和行为的人,在他的功能中存在着善和优美,由于他们有着某种功能,所以他们的人也是善和优美的”。[插图]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就是美德和德性,对于每个个人来说,“善”是与他做好分内之事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由传统形成了秩序的社会里,人们习惯地接受家庭、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威和体制,并把它们看作是生活世界的自然规范。在这样一种“自然”的生活世界里,人们的信仰、思想、人际关系、制度运作、权威形式和影响都是在习惯、习俗、陈规和现成模式中习得的,这样的教育反过来则是为了帮助维持和再生现已存在的传统生活秩序。 ——
683:现在,这些“知识保镖”尽忠职守的手段也越来越巧妙。他们不再高呼国王万岁,不再赤裸裸地主张铁血的专制,而是以“专家”的身份告诉人们:一个政权只要能够满足百姓基本的衣食需要就是一个好的政权,百姓要安分守己,这才符合国家的最大利益,因此,国民教育也理应按这个逻辑,由这个政权来设计和掌控。 在推动民主公民教育的事业中,前面已经提到的巴西民主教育学家保罗·弗莱雷(Paulo Freire)是一位与“知识保镖”形成鲜明对比的教育者和知识分子。他1921年出生在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但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在贫寒中长大。他深知饥饿、贫困、为衣食温饱而担忧会如何使人丧失学习的兴趣和意志,并决心改变这种状态。他最重要的教育论著作《被压迫者教育学》于1968年出版,随即被翻译成西班牙语和英语,但却无法在当时被军事专制统治的祖国出版。直到巴西的专制统治开始了缓慢的政治自由化转变后,这一著作才于1974年在巴西出版。弗莱雷在巴西的最初影响与其说是理论的,还不如说是实践的。他曾献身于底层民众的扫盲教育,当过中学教师,但他不是一个教书匠。他把教育看成是政治与教育法的结合,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了解教育的政治性,“教育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让男男女女都能懂得一个道理:只有通过学习,他们才能塑造和再造自己”。[插图]他反对那种被他称作“储蓄”(banking)式的教育方法,这种教育把学生的头脑当作积蓄现成“正确”知识的储钱罐,“把学生训练成为一个接受器皿,目的是控制思想和行为,诱导他们去适应现有的世界,扼杀他们的创作能力”。弗莱雷的这个想法与杜威关于教育应该以社会改革为目的的看法非常一致。杜威在《我的教育信条》中说:“教育是一个调节的过程,它使得人们可以参与到社会意识中来。只有当个人能够以社会意识来自己采取行动的时候,社会的再造才有可能。”民主的公民教育就是这样一种结合“个人行动”与其他公民们共同“社会意识”的教育,它能够帮助人们克服现实环境的限制,共同努力,优化社会的品质和提升人的能力。在这样的教育过程中,得到优化的是民主社会,而得到能力提升的便是民主的公民。 ——— 689:为儿童成人化担忧的人们,他们往往在没有被“成人化”侵扰的“童年”中,看到了某种“内在的善”(intrinsic goods)——天真、纯洁、单纯。这些“内在的善”可能只是产生于对童年的浪漫想象,但毕竟代表着某种对抗“败坏”的人性理想。如果“成人”代表的是一种自觉抵制败坏的状态,一种以美德和理性来取得的成就,一种可以称作为是“文明”的、只有大写的“人”才能到达的精神和心灵境界,那么儿童成为这样的成人,儿童的成人化并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儿童成人化之所以值得我们担忧,乃是因为,儿童成为的那种成人本身有太多的不善,甚至邪恶。那种成人自己还没有成为真正的“成人”,他们是各种最原始欲望的奴隶,既缺乏道德感又没有羞耻心,他们也缺乏基本的理性思想和判断能力,他们狂妄自大、野心勃勃,为实现一己的目的不惜损人利己、无所不为。成为这样的成人才是儿童成人化真正可怕的原因。在这样一个儿童与成人界限变得模糊的世界里,越来越趋同的不只是服装、游戏、语言、兴趣,而且更是赤裸裸的、不受羞耻心约束的各种欲望:性欲、利欲、物质欲、控制欲、权力欲和金钱欲。在这样的儿童成人化中,儿童变成了与“不良大人”没有太大区别的微型大人。 —— 693:如果把成人的性秘密一览无遗地暴露给儿童,毫不考虑儿童性启蒙问题的尖锐性和复杂性,这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波兹曼说,后果会是相当严重的,这远不只是意味着童年“纯真”的失落,而更会因此使得儿童从童年起就“冲淡(人的)羞耻概念”,以致他们在成年后也在行为上不受羞耻观的道德约束。英国作家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说:“一切健康的人,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在东方还是西方,都知道性里面包含着某种怒意,谁也不敢肆意煽风点火。如果我们要保持清醒,就必须对它保持一种神秘感和敬畏的态度。”[插图]“怒意”指的是“欲火”,它具有暴力倾向,是非常难以控制的欲望。欲望是自然的冲动,本身无所谓好或不好,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如果不加克制,一个人的欲望就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伤害,而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则经常是弱者,尤其是妇女和儿童。 羞耻是人控制自己原始欲望和纵欲行为的机制,羞耻使人能够超越自己的自然本能,从自然进入文明和道德的境界。波兹曼说:“即使去除神学的内涵,羞耻心仍然是人类文明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羞耻是征服我们本性所要付出的代价。”他还说:“如果对各种冲动没有控制,尤其是对意在侵犯和即时满足的冲动的控制,文明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们经常处在被原始的冲动所控制的危险中,包括被暴力、兽欲、本能和自我。羞耻是野蛮行为得以控制的机制。” 现在说起羞耻,人们一般想到的是性。的确,性冲动是一种非常自我中心的欲望,性冲动及其可能造成的伤害和侵犯对儿童尤其危险,因为儿童尚不具备足够的自制力,也不具有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成人对儿童保守性秘密,将这个秘密以逐渐的“性启蒙”透露给他们,运用的不是禁止的力量,而是羞耻感的影响,“羞耻感的无可估量的价值构成了儿童正规或非正规教育中珍贵而微妙的一部分”。 “羞耻感”具有比“性启蒙”更广大的道德规范作用,儿童教育的“社会化”或“成人化”就是要分阶段地教他们如何将羞耻心转化为一系列道德规范。波兹曼说:“从儿童的观点来看,羞耻心给予成人力量和权威。因为成人知道,而儿童却不知道,哪些话是可耻的,哪些话题是可耻的,哪些行为被认定必须在私底下进行。” 在当今的中国,成人世界本身呈现的是欲望强烈而羞耻心淡薄的景象。人们对许多可耻之事的羞耻感正在或已经消失,如一些官员的权势熏天、作威作福,不少人笑贫不笑娼、有钱有势包二奶、为富不仁、仗势欺人、攀附权贵、趋炎附势、欺贫爱富,许多曾经是可耻的事情现在都已经变成了体面的个人生活方式选择。这些可耻的事情都属于波兹曼提到的那种于儿童有害的“社会关系”。成人谈论这些事情,从来也不避讳孩子,甚至在学校里公然以这些成人行为影响和教育儿童。儿童因此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这些“做人”的成人秘密并不比性秘密较少地暴露在儿童的面前,也并不比性秘密较少地对儿童的“成人化”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许多儿童,早已没有多少他们不知道的“做人”秘密了。甚至连成人“厚黑”的那一套也不例外。有一篇讲“幼儿贿赂”的文章,说的是一位才4岁的女孩在教师节临近的时候,要给幼儿园老师送贺卡。她对父母说,她那个班有三位老师,“贺卡里还要夹带购物卡,那才是老师真正想要的东西”。她还说小朋友们的爸爸妈妈都给老师准备了礼物,班里哪个小朋友送给老师的购物卡是300元,哪个小朋友送给老师的购物卡是500元,说她一定不能“落后”。 这么小的孩子就知道用钱就能贿赂讨好那些有权控制她,能对她好或对她不好的人,还有多少成人惯于耍弄的鬼把戏秘密,是她完全不知道的呢?有一篇题为《痴迷当“官”背后的思考——低年级儿童热衷于当班干部的原因分析及引导策略》的文章显示,不少儿童小小年纪便有了“官意识”。2010年12月24日,成都12家小学举行“天府小城”公务员“虚拟”招聘笔试,1200名小学生参加,竞争“天府小城”市长、警察局长、教育局长、卫生局长、记者等“稀缺岗位”。满分100分的笔试试卷,最终被统一回收到成都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开放式问答题环节中,“举例说一说为什么节水迫在眉睫?”“你为什么要参加本次‘天府小城’公务员招聘?”有的小学生答:“现在社会上最Good的工作就是公务员,为了体验一下被人们夸赞和羨慕得眼睛发亮的职业。”有的小学生答:“因为我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我能有一个自己管理的地方,让生活在这里的人感到骄傲。”还有的说:“我想过一把当官的瘾。” 儿童的“虚拟”其实就是模仿,模仿他们实际生活中周围的成人。但是,并不是所有这些成人行为都是应该让儿童模仿的。对许多成人来说,功利与名誉的区别是不重要的。但对儿童不能这样,因为培养儿童的羞耻心必须是一种荣誉心而不是功利心的教育。没有羞耻心的儿童日后是不可教育的,长大后,最多也就是成为一个无耻的成人。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劝导家长说:“尊重和羞耻之心,一旦令幼童体味到它们的真义,比之其他种种方式,会对心灵产生最为有力的一种刺激。您一旦让幼童从心里珍惜名誉,并害怕羞耻和羞辱,您便把真正的原则注入了他们的内心,这些原则将持续发挥作用,使他们走上正轨。” 儿童最容易自然模仿的往往是成人功利的而非荣誉的行为,所谓“学坏比学好容易”,放任这种自然模仿是教育的失败。儿童之间互相攀比、炫耀父母的财富和权势、追求虚荣时尚、欺凌弱小、说谎欺诈、势利谄媚,模仿的当然是成人。但是,那些并不是具有良好成人品格、道德、正义感或社会责任心的“成熟”之人。他们本身就是还没有真正长大的成人。儿童以这样的成人为模仿对象,也将成为这样的成人,那才是当前“儿童成人化”的真正危险。 ——— 701:“成人化的儿童”常常被理解为早熟的儿童,由于这种“早熟”几乎无一例外的是以没有真正成人的成人来作为“成熟”的标准,“成熟”指的不外乎是人的自然欲望:性冲动、占有欲、自私、贪婪、自我中心、暴力侵犯和侵害。一句话,没有羞耻心约束的、非文明的“野蛮”欲望。波兹曼因此对“成人化的儿童”有一个不同的定义:“成人化的儿童可以定义为一个在知识和情感上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的成年人,尤其在特征上跟儿童没有显著的区别。这样的成年人古往今来始终存在。”[插图]并不是所有的成人社会都把存在这种“不成熟的成人”视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有的时候成人社会甚至是鼓励和故意制造这样的不成熟性格模式。 在中世纪,成人化的儿童是一种常态,从一个传媒研究者的特殊角度,波兹曼将原因归结为成年人缺乏适当书写文字教育,“这主要是因为没有读写能力,没有学校和礼仪规范,因此对一个成人也没有特别的训练和知识。出于类似的原因,成年化的儿童在我们的文化中正逐渐变得习以为常起来”。他所说的“我们的文化”,指的是当今大众电子传媒时代的电视文化。 波兹曼认为,电视传媒传递信息具有简单化、图像化和情绪化的特征,看电视和理解电视所传递的信息,足以使“人们的理智和情感变得迟钝”,成年人的文字接受方式与儿童的非文字接受方式之间的界限被泯灭了,成年人变得像儿童,他们的行为也出现了“成年萎缩化”的现象。以商业行为为例,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购买者和行销者都能够清楚地思考和判断自己的经济利益,经过理性的考虑后达成交易。因此儿童进行交易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但是,“电视商业广告完全不要求成人和儿童之间需要有区别。电视广告不使用文字语言进行说服,而是使用视觉形象来达到效果……电视广告所使用的语言高度情绪化,很少需要核实……不易受逻辑分析影响、不可辩驳,当然也不要求用复杂的成人判断进行评价”。 波兹曼把“成年萎缩化”归结为“文字能力萎缩化”的结果,受到伤害的不止是成年人的商业判断,更是他们的政治判断。他引证道,在美国制定宪法的时候,美国建国之父就假定,一个成熟的公民必须具备相当高层次的识字能力和相应的发言技能。出于这个原因,通常限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被排除在选举程序之外,因为人们进一步假定说,获得复杂识字能力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训练。波兹曼认为,“这些假定在18世纪完全合适,因为当时的社会是围绕着印刷文字来组构的,政治话语大多是通过书籍、报纸、小册子和受印刷影响极大的演说来进行的。因此,正如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所说,美国的政治是印刷在纸张上的政治。”成人能够阅读,而儿童则不能,这使得成人和儿童在智力上有所不同,前者成熟,而后者不成熟。而这一区别的政治意义则在于,成人有,而儿童则没有“作政治判断所需要的资源”。[插图]但是,接受权力的宣传就不同了,只要上面怎么说,下面的人跟着怎么说,机械重复,鹦鹉学舌就可以了,在这个智力层次上,成人与儿童是没有多少差别的。 ——— 710:儿童过早知道太多成人“可羞耻”的秘密,从太小的时候便开始失去对“可耻之事”应有的羞耻之心,并非是从今天开始。奥威尔的《一九八四》中,有一个叫派森斯的小孩,专门为党监视自己的父母,随时随地在窥视父母的反动思想秘密,以便及时向党组织打小报告。这样的儿童有成人的政治觉悟,有成人的冷酷无情,能像成人一样大义灭亲。然而,在正常人看来,这样的儿童成熟得非常可怕,他一点不可爱,也一点不好,他使人感觉到一种不可思议的荒诞并因此毛骨悚然。我们是以什么理由说这样的儿童“不好”呢?我们对这样的儿童觉得毛骨悚然,为什么说是一种正常人的反应呢? 童年研究常常把“童年”视为一种社会产物,一种文化构建,而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生物性的人生阶段。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所持的就是这样一种观点,“童年不同于婴儿期,是一种社会产物,不属于生物学的范畴。至于谁是或不是儿童,我们的基因里并不包含明确的指令。人类生存法则也不要求对成人世界和儿童世界进行区分”。他接受法国社会学家、儿童历史研究的开创者阿里耶斯(Philippe Ariès,1914-1984)的说法,在人类历史中,儿童的存在是中世纪以后的事情,只有不到400年的历史。波兹曼对童年历史的看法不是线性发展式的,而是从无到有,然后又从有到无,终于消失:“中世纪时没有童年,因为让成人单独知道某些信息的手段并不存在,在(印刷文字)的时代,这种手段开发出来。在电视时代,它又消失了。” 童年是被“构建”的,对这个“构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另一种则有可能被普遍接受。第一种理解是,“童年”本身是被构建的,童年如果不被构建便不存在,波兹曼引用阿里耶斯的话说,中世纪的孩子7岁后,不靠父母的照顾便能自己存活,因此也被抛入成人世界,成为微型的成人,童年是不存在的。这种构建观受到许多童年研究者的质疑。阿里耶斯是法国研究中世纪家庭和儿童的重要史学家,是儿童史研究的开拓者,其著作《古代的儿童和家庭生活》是儿童史研究的重要著作,并刺激了其后有关儿童与家庭的研究。他认为,在有儿童概念之前,画家笔下的儿童从服装到表情,都与大人没有区别,不是画家不会画儿童,而是根本就没有儿童可画,儿童在画家的头脑里是不存在的。辩驳者指出,文艺的例子不能充分证明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全部想法,而且,中世纪的绘画本身就有局限,文艺复兴时期的画作中出现了儿童,原因可能是因为出现了肖像的现实主义画法,而不是因为画家突然“看到”了儿童。 第二种理解是,“童年的经验”是由社会构建的,“童年”被添加了具体的社会文化内容,如无休止的考试、领袖或政党崇拜,等等。童年离不开“童年生活”的内容,而童年生活的特征与内容则是由具体的环境(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历史传统)主导的,儿童行为的价值规范(什么是“好孩子”)也是受这些外在力量影响和制约的。构建儿童就像构建“男人”、“女人”、“老年人”、“青年”、“疯子”、“残疾”一样,不是不能从生物或生理上把这些类别的人与其他的类别加以区分,而是单纯的生物或生理的区分缺乏具体和准确的社会文化意义。就像“三从四德”和“独立自主”能造就不同的“女人”一样,中国的“少先队”和美国的公立学校也能把孩子变成不同“儿童”,使他们的“童年”有所区别。 第二种构建比较容易被人们普遍接受,按照这种观点,“儿童”是一种由整体社会共同参与构建的观念,而不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存在,也不是一个由明确“基因指令的生命时段”,这是一种“构建”的结果。但是,必须看到,如果不加限定,这样的“构建”可能带来相当严重的有害误解。 “构建”说最常招来的便是“命定论”的有害误解,它认为,既然所有的社会中都构建儿童,只是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对此也就只能和必须采取一种道德相对论的态度。民主社会构建儿童,与希特勒纳粹极权构建儿童,只是“产物”或“结果”不同而已,而“构建”却是一样的。所以只是彼此彼此,没有什么价值标准可以用来判断孰优孰劣。这样的构建论同样可以用于构建“成人”、“国民”、“人”。这种价值相对论和虚无主义的构建是拥护“国情特殊”论的人们所特别乐意接受的,它反过来又可以用来支持他们所持的道德相对论和犬儒主义,变成一种在儿童问题上的虚无主义:国情有别,无论怎么对待儿童都属合理。 其实,任何社会概念的构建,既不必须是命定论的,也不应该是价值虚无主义或绝对相对论的。例如,“贫”和“富”是社会概念的建构,但这并不等于我们不能对具体社会中的贫、富或贫 —— 718:尽管现有的许多儿童研究,包括波兹曼的《童年的消逝》,还有不少可以补充和扩展的余地,但它们的现实意义却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它们那种关注客观现实的文化人类学论述包含着一种关于童年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这样的学术研究不是“纯学术”的分析理论,而是一种批判性的“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 文化人类学分析,有细节能吸引人,菲利普·阿里耶斯和波兹曼的著作都有这个特点,读者可以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和结论,但同样可以受益于他们的材料介绍,有趣,有知识,令人寻思。有的读者会满足于这样的趣味和知识阅读。但是,在不少情况下,进一步的阅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例如,确实有历史学家把“童年”客观地看成通往成年的人生阶段,但波兹曼与他们不同,他那具有批判意义的那种暗含的“规范理论”使得他在逝去的童年里找到了童年的一些“本质的善”(intrinsic goods),布莱纳(Samantha Brennan)称之为“童年的内在之善”。正是因为童年有一些内在的善,童年才值得挽留和维护,童年的逝去才成为一件令人惋惜的事。 ——— 721:同一个事物可以被不同的内容构建成不同的概念,而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社会里也会被注入不同的“优先内容”。例如,“民主”在美国的优先内容可以是选举主题的全民医保、减税、大麻合法化、同性恋婚姻等等;而在别的国家则是争取公民的自由选举权、维护公民言论、结社的权利、要求有独立的公共媒体等等。“儿童”和“孩子”的问题也是一样。在波兹曼关注的世界里,“孩子这个词经常用来描述那些不能阅读的成人,包括在智力上被认为孩子气的成人”。 但是,在奥威尔关注的那个世界里,有阅读能力的成人,阅读的是极权统治让他们阅读的文字,他们不仅阅读像“专制就是民主、战争就是和平”这样的宣传,而且还相信(至少装作相信)这就是真理。这时候,什么是波兹曼所说的“智力”,便成为一个令人困惑,而不是不言自明的概念。“智力”本身也就成为一个被以不同方式构建的东西。 —— 722:极权统治用宣传愚弄人民,是因为人民的智力低下吗?有人确实说过,极权统治下的成人言行像是儿童,而儿童的言行则又像是成人。即使这暴露成人普遍的“低智力”的表现,但却不见得就表现了儿童们不凡的“高智力”。奥威尔并不把这种反常现象视为一个“智力”问题,而是把它看成是极权统治下人们所特有的一种“双重思想”(doublethink)。智力越高的成人就越能娴熟地进行“双重思想”,而儿童则往往难以具有这种成熟的能力,所以他们只能机械地模仿成人。“双重思想”指的是一个人的思想中同时保持并且接受两种相互矛盾的认识。但是由于运用了双重思想,他也使自己相信现实并没有遭到侵犯。这个过程必须是自觉的,否则就不能有足够的精确性;但也必须是不自觉的,否则就会有弄虚作假的感觉,因此也有犯罪的感觉。双重思想是《一九八四》中的一个核心主题,因为党的根本目的就是既要利用自觉欺骗,而同时又保持完全诚实的目标坚定性——有意说谎,但又真的相信这种谎言。 一个人要熟练地进行双重思想,就必须有相当的文化,受过相当的教育,唯有如此才能把握得恰到好处,像说真话一样地撒谎。这才是“正确思想”的精致谎言。一般的“孩子气成人”(如“大老粗群众”)是难以办到的。他们要么就是根本不具备这种能力,要么就只会笨头笨脑地说谎。说谎的本领于是成为区分精英和大众的语言能力和“思想水平”。谁的谎说得越好,越能运用“双重思想”,谁就越能成为“上等人”,成为“领导”,甚至领袖,“不用说,双重思想最巧妙的运用者就是发明双重思想、知道这是进行思想欺骗的好办法的那些人”。 在奥威尔的《一九八四》世界里,儿童和成人互为镜中的影像,儿童的生活世界和成人生活世界都由同一个极权统治意志构建,儿童和成人的界限前所未有地模糊了,即使与中世纪相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极权的世界里,儿童和成人都担负起“正确政治”的重责大任,但是,那并不等于他们都已经成熟,尤其是儿童。在波兹曼所关注的社会里,过早担负起成人责任指的不过是父母离异造成的儿童困扰、害怕和焦虑无助。但在奥维尔所关注的极权社会里,儿童过早担负的成人责任却是在心里培植和浇灌与他们年龄不符的崇拜、仇恨、暴力、猜疑、冷酷、奸诈和多疑。纳粹作家赫尔马(Ernst Hiemer)撰写图文并茂的儿童读物《毒蘑菇》(1938),教育孩子学会如何像识别毒蘑菇一样去发现暗藏的犹太人。奥兰多·费格斯(Orlando Figes)在《耳语者:斯大林俄国的私人生活》中叙述的苏联“红色少年”巴甫列克,“勇于揭露敌人和奸细”,曾向警察检举自己的父亲,他父亲因此被送到很远的北方去劳改,后来被枪毙掉了。巴甫列克因此成为斯大林时代苏联广为宣传的儿童学习榜样。[插图]这样的儿童在小时候就已经具有比成人更高的“政治觉悟”,长大后又将进一步成为怎样的成人? 波兹曼所说的“成人化儿童”是一种长不大的成人,他认为,古往今来这种长不大的成人都是由于“没有读写能力,没有学校和礼仪规范”造成的。[插图]奥威尔让我们看到,在人类出现了极权统治后,这个说法必须有所修正。波兹曼说,儿童之所以为儿童,是因为他们应该被成人保护着,不至于在缺乏理解力的状态下过早地接触人类的残忍、暴力、死亡和野蛮的欲望。成人不同,成人对这些儿童不宜的生活和人性内容应该有成熟的理解力。 但是,波兹曼的判断如果放到一些地方却并不正确,因为那里许多成人年龄虽大,但一辈子缺乏成熟的理解力,对残忍、暴力、死亡麻木不仁,对野蛮的欲望肆意放纵。他们可以有很好的“读写能力”,但却未必当得起“成人”的称号。比如,有一些诗人和作家的读写和文字驾驭能力是不用怀疑的,智力也不能说不成熟,思考的也往往是生与死这样的重大成人问题,儿童对这样的问题是没有兴趣的。但是,他们对于死亡和生命价值的认识未必就能证明他们真的已经长大成人。 奥威尔让我们看到,在《一九八四》的世界里,“智力的成熟”已经不再是衡量成年人和儿童区别的标准,因为“智力”是可以被极端意识形态化的。“文革”中,最具革命智力(“觉悟”)的是“红卫兵”甚至“红小兵”,而作为他们教育者的教师则必须由他们来进行革命教育。但是,波兹曼的童年分析对于我们理解“红卫兵”甚至“红小兵”的产生并非没有意义。从他的角度来看,儿童和少年的判断力尚未充分发育,最容易接受洗脑影响,成年人理应保护他们。但是,有的成年人偏偏是利用他们的幼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给予善意保护。这也被称为教育,甚至还是对下一代最重要的,被美誉为“红色”的教育。 其实,这种“红色儿童”的种子早在革命的时代就已经埋下了。作家王蒙讲了一个故事。在他的大孙子14岁的时候,他对孙子进行教育说:“我14岁的时候已经是一个革命者,我那时候参加了还处在地下的中国共产党,我已经从事革命了。而你现在只知道玩电脑游戏。”孙子立刻就给他这么一个回答:“那是因为你当时没有玩具,你连玩具都没有,你不去革命,你还能干什么?”早年王蒙这个14岁的儿童是一个革命者,在其他孩子还在玩“游戏”的时候,他已经知道要革命,他的“革命觉悟”已经高过于无数的成年人。波兹曼把“游戏”看成是儿童的一个主要特征,儿童不仅爱游戏,而且把“游戏”当成游戏的目的。他认为,专业化的儿童游戏(如儿童的球类和体操专业比赛)是模糊成人与儿童界限的罪魁祸首,因为对这些儿童来说,“比赛并不是比赛,而是为了一些外在的目的,如名望、金钱、身体训练、社会地位的提升、国家的荣誉。对于成年人,比赛是件很严肃的事情”。专业化的儿童游戏的罪过在于,它把游戏变成了一种过于严肃的沉重负担,它“剥夺儿童自由自在、不拘礼节以及自发游戏的欢乐”。 “红色儿童”是一些童年消逝了的微型大人,他们在革命游戏中得到的当然不是“儿童自由自在、不拘礼节以及自发游戏的欢乐”,他们的游戏有重要的外在目的,即使不是赤裸裸的损人利己、出人头地、升官发财、亨通发达,那也是为了“接好革命的班”。波兹曼的睿见在于,当儿童和成人变得没有区别的时候,人们便把成人利用和欺骗儿童(以及青少年)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把统治权谋当成是好心的关怀和善意的教育。这种环境中的儿童被诱使去模仿成人的残忍、暴力和仇恨,被强迫去接受和模仿成人的语言、真理、趣味、喜好和人际关系。这些都加剧了其他有害的社会关系因素:蛮横而不讲理的语言、功利而虚假的真理、以粗鄙为荣的趣味、对权势的奴颜婢膝、对权位的喜好与顺从。 关心“儿童的成人化”,说到底,是关心社会对儿童的影响和教育。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似乎必须对波兹曼的两个主要论点作一点修正。第一,他认为“性”是使童年消逝的“成人秘密”,我们发现,还有其他“成人秘密”也在起着这种恶劣的教育作用(如成人之间的那些见不得人的贿赂、尔虞我诈、谄媚和奴性),而虚伪的“正确政治”则又是其中特别阴暗的。这是因为,儿童长大了,性就会变得对他们无害;而那种“正确政治”则会使他们一辈子都深受其害。第二,波兹曼认为,童年消逝的主要原因是传媒形式的改变,文字被电视图像所代替,使得原本可以由文字保守的“成人秘密”被难以防守的图像泄漏给儿童。我们发现,传媒的改变也许确实让与“性”有关的成人秘密变得容易泄漏,但是,还有另外一些更加可怕的“成人秘密”泄漏给了儿童,这些秘密甚至不是无意“泄漏”的,而根本就是明目张胆、堂而皇之进行的洗脑宣传。 然而,波兹曼对童年消逝的担忧毕竟是值得我们记取的,因为他所担心的那种“泄漏”成人肮脏秘密的教育,它并不只是发生在课堂里,而更为重要的是发生在社会中。因此,关于儿童和童年建构的问题才特别的重要,特别应当引起所有的家长和教育者们的重视。这不仅关乎传统意义上的儿童教育正本慎始(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子不学,非所宜”),而且更关乎对孩子的不伤害(所谓“救救孩子”)。一个社会中最严重的伤害莫过于对儿童的伤害,而对儿童的伤害则又莫过于精神和心灵的伤害。《圣经·马太福音》就已经告诫世人这种伤害有多么严重:“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圣经》的喻说离今天的世界并不像看起来那么遥远,因为儿童仍然是人类的未来。然而,圣经时代毕竟没有20世纪极权国家中那种政治化的残害儿童和断送童年。今天的儿童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需要免受政治的侵犯,也更需要一种保持警惕、远离党派意识形态的儿童心灵保护和教育,为了争取和提供这种保护和教育,21世纪的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们必须作好准备并有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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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公民教育最基本的内容是民主价值观,也就是作为美国共和制度基础的那些民主价值。民主的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尊严,渗透在公民教育的各部分内容之中。例如,对“什么是政府”,“为什么政府是必需的”,以及“为什么限制政府的权力很重要”这些问题,公民教育会要求学生能够从公民的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来理解政府的权威及其来源,理解政府的必需性及其职责、功能和目的,懂得如何区分有限政府(社会中的每一成员,包括行使权威的政府官员本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政府)和无限政府(对掌握权力的官员没有有效约束和控制的政府),理解限制政府权力的必要性。明白这些是为了确保政府官员履行其责任,服务于政府的主要目标,不至于误用或滥用其权力。而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自由、平等、尊严的公民们共同参与来实现的。 公民教育还以帮助学生了解他作为个体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一项主要内容,要求学生能够知道政府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的人身、政治和经济权利。同时,要使学生了解,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大多数权利在与其他更重要的权利、价值或利益相冲突时,会受到限制。要使学生既理解权利的重要性,也理解合理的限制的重要性,以使他们获得理智地讨论这些问题的基础。在公民的责任方面,学生要学会理解个人权利的重要性是伴随着公民义务和责任的,公民义务对于建立一个自治、自由和公正的社会是必不可少的。为达到这个标准,学生应该能够分辨人身责任(如,照顾好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要承担责任,好好利用受教育的机会,支持家庭)和公民责任(如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留心社区的需要,关注当选的领导人的工作情况,与自己在学校和政府中的代表联系,投票,纳税,做陪审员,服役,等等),并能够解释其重要性。 公民教育还以帮助学生了解他作为个体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一项主要内容,要求学生能够知道政府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的人身、政治和经济权利。同时,要使学生了解,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大多数权利在与其他更重要的权利、价值或利益相冲突时,会受到限制。要使学生既理解权利的重要性,也理解合理的限制的重要性,以使他们获得理智地讨论这些问题的基础。在公民的责任方面,学生要学会理解个人权利的重要性是伴随着公民义务和责任的,公民义务对于建立一个自治、自由和公正的社会是必不可少的。为达到这个标准,学生应该能够分辨人身责任(如,照顾好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要承担责任,好好利用受教育的机会,支持家庭)和公民责任(如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留心社区的需要,关注当选的领导人的工作情况,与自己在学校和政府中的代表联系,投票,纳税,做陪审员,服役,等等),并能够解释其重要性。 公民教育的内容会在学生的“历史和社会科学”(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或历史课上反复出现和深化,内容和理解的要求会随着学生经验和智力的发展有所提高。在美国立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小学是许多普通人所能接受的最高教育,杰斐逊设想的全体人民的公民教育是在小学里进行的,所以小学是公民教育的大学。19世纪中叶以后,中学教育开始普及,尤其是有了免费的公立教育后,中学成了公民教育的大学。五至八年级课程内容标准、九至十二年级课程内容标准不断深化、扩展和延伸,主题仍然集中在对宪政民主制度的了解和理解方面,尤其是在对政府权威和责任,以及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介绍上。 —— 743:,2010年加州奥克兰学区从三种不同的英文教科书中挑选了由Pearson公司出版的英文教科书(Literature:Reading and Language),一个原因就是这部教材以主题思想为其编纂结构,比较清楚地突出了课文内容的民主人文思想性。 这部英文教材分成六个单元,标题分别是:一、虚构和非虚构:我们如何确认真实;二、短篇小说:冲突总是坏的吗;三、非虚构作品的种类:什么是重要的知识;四、诗歌:更好的交流需要文字吗;五、戏剧:如何确定我们是谁;六、民间文学的主题:群体如何塑造我们。 从这些标题不难看出,这是一本传授与文学有关知识的英文教科书,而学习文学则需要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能力,这就是“思想性”。它不是灌输某种权力意识形态的教条,而是启发学生思考一些与好的公共生活有关的认知、判断、价值观问题,如真实、好坏是非、不同知识重要性的区别、个性和个体尊严、群体身份认同和塑造等。 —— 745:美国教育有“因材施教”的特点,不同英语程度的学生会用不同的教材,但重视思想性却并没有什么不同。例如,奥克兰学区目前使用一种题为“High Points”的教材,是为英语是第二语言或程度较差的学生编纂的,共有上、中、下三册,分别供初中六至八年级使用。上册的五个思想主题分别是:独特个性、合作、人际关系、群体、传统。中册的五个思想主题分别是:交流、归属、梦想与决心、延续与变化、挑战。下册的五个思想主题分别是:个人表达、发现、冲突与化解、选择、成功。这些思想主题都关乎民主的公共生活,没有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国家、政党、领袖的那种“思想性”。 初中年龄层的学生所学习的主题,也是普通成年公民仍然会关心和重视的,因此而成为普遍的公共生活主题。例如,中册教材有一篇题为“阿米尔”(“Amir”)的课文,作者是保罗·弗莱施曼(Paul Fleischman),讲的是一位住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印度移民阿米尔和邻居一起建造一个社区花园的故事。大家一起努力,不仅建成了美丽的花园,而且大家彼此加深了了解。在邻里庆祝花园建成的派对上,有一个居民说:“以前我到街角的小店里买东西时,以为店主找错了钱,和他吵了一架。这次看到店主发起花园的建设,努力为社区做好事,我已经是他的好朋友了。”这正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美国馆展示的一个核心价值主题。在美国馆第三厅里放映的纪录片,讲述了一个女孩子如何实现自己梦想的故事,女孩想要建一个美丽的社区花园。开始时,她一个人努力,几次栽种的花草都很快凋零了。后来,社区里的居民看到了她的努力,开始加入到花园建设中来。但是人不够多,还是没有成功。于是,更多的居民加入了建设,连一位开始时最漠不关心的大力士也加入了。他们清理了垃圾,搬走巨大的石块,整理好土地,栽种了花草。眼看就要成功时,一场暴风雨摧毁了一切。女孩子伤心难过,但是,当她站起身,向窗外张望时,她看到社区的居民们又在重建花园了。城市社区花园建设的不止是一个美丽的花园,也是一个关爱团结的社区群体。像这样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自然地渗透在许多课文之中。 —— 746:美国英文教科书中也有明显具有“政治性”的课文,例如,High Points下册有一篇题为“权利法案饶舌歌”的课文,作者是安妮·米兰达(Anne Miranda)。饶舌歌是从黑人英语发展而来的一种快歌快语说唱,初中学生活泼好动,非常喜欢这种大众文艺形式。用饶舌来唱《权利法案》(公民的10项基本权利),不仅帮助学生联系历史课上学到的美国政治常识,而且还能学到关于“Chant”(类似于文嘉的“明日歌”)的文艺知识和加深对多元文化的认同。这首长达60行的《权利法案绕舌歌》非常有趣,可惜难以翻译成绕舌的中文。下面是112行原文: The Bill of Rights guarantees (权利法案保证) our freedoms and our liberty (我们的自由) We can go to court to settle a score (我们可以上法庭争辩) That’s what our system of law is for. (这就是我们的法治) Amendment 1 protects our right (第一修正案保护我们) To speak,meet,or pray as we like. (言论、集会和祷告自由) We can worship as we choose (我们可以崇拜自己选择的神) write opinions,and speak our views. (写下自己的看法,说出自己的想法) We have the right to meet in peace (我们有权利和平集会) without disturbance from police. (不用害怕警察的骚扰) If we think the government’s doing wrong,(如果我们认为政府做了错事) we can voice our objections loud and strong. (就可以响亮、清楚地表示反对) 像这样的绕舌歌显然是有“政治性”(political)的,在美国,“政治性”和“政治”(politics)是有区别的。“政治”是社会整体系统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它和社会的其他特殊领域(如“经济”、“文化”、“传媒”、“科研”、“教育”)一样,与专门人员从事的职业有关(“从政”或“当官”)。在国家和社会中,“政治”是和特定的制度、体制、权力关系等联系在一起的;而“政治性”则是指社会的结构性原则,它是社会的基本契约关系出现了问题或发生了危机的时候,所呈现的不确定的、非终结性的开放状态。 “教育”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实践意义的知识行为和社会介入方式,无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但它并不是“政治”那个特殊领域的一部分,所以学校不是接受党派政治宣传或用这种宣传给学生洗脑的地方。 —— 751:在美国,教育的“政治性”正是在于教育学生从小学会如何警惕和反对这样一种可能宰制社会的政府权力。这一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体现在对政府权力的界定上,也体现在具体的民主核心价值上。美国中学公民教育主要是在历史课上,通过学习美国共和宪政的经验和教训来实现的。历史课因此成为最具“思想性”和“政治性”,也是集中涉及美国核心价值的课程。例如,在美国的初中历史教科书中,必定要学习的是《独立宣言》和《宪法》这两部文献。它们的价值表述都包括两个部分:价值概念(value concept)和价值原则陈述(value statement)。《独立宣言》一开头就说:“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这里,“平等”是一个价值观念,而关于“平等”原则的立场“人人生而平等”则是一个价值陈述。这是一种“自然法”的表述(成文于1776年),当然不是唯一可能的表述,但至今仍然是美国人可以普遍接受的一种表述。由此可见,当一个价值概念被表述为一种价值原则的时候,哪怕看上去是一种“普世价值”,但还是具有某个特定国家的民族特点的。 —— 754:与《独立宣言》中的自然法相一致,《权利法案》用的“政府不得”的价值表述具有启蒙时期特征的“天赋人权”。它把个体权利认定为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个体权利构成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并且为公共权力的范围划定了边界。所以,个体是否具有哪些权利,无需通过立法来加以宣告或者“赋予”,因为这些个体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否定性的规定不是在列举公民具有哪些权利,而是在禁止政府去侵害这些公民权利。人民高于政府,政府必须经由人们同意(程序便是公民选举)才有合法性,这成为美国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 美国的初中教科书中还有一些别的历史文献的全文或摘选,都在简短的导读中向学生介绍其历史背景和核心价值意义。这些文献有的是英国的,因为美洲最早的殖民地人民就是英国移民。这些价值构成了美国人心目中的“好生活”。例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这个文献说,国王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服从法律”(价值是“法治”);1639年的《康涅狄格州的基本法规》,这是美洲殖民地的第一部宪法(法治);1689年“光荣革命”时期的《英国权利法案》(议会权力高于国王权力);1777年由杰斐逊起草的《弗吉尼亚州的宗教自由法令》(宗教自由);1787年乔治·梅森的《对政府宪法的反对意见》,对美国宪法中允许蓄奴表示反对(自由、平等);1796年的《华盛顿的辞职演说》(政治家的荣誉心,反对政党宗派,反对终身专权);1801年杰斐逊的《就职演说》:“美国的光荣不在它的霸权,而在它的自由”(自由);1823年的《门罗宣言》(和平);1848年的《塞尼卡福尔斯感伤宣言与决议》,第一个主张男女平等的权利的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废奴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林肯《葛底斯堡演说》,重申美国的共和理想;1865年的林肯《第二次就职演说》(和平、统一);1876年的《妇女解放宣言》(平等、权利);当然还有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我有一个梦》(民权);等等。[插图]核心价值既是美国教材所依据的,也是它所传授给学生的,教师们在“教材选用委员会”上独立选用何种教材,也是以此为基本标准和原则。 美国初中英文教材中有一项关于“宣传”的内容。介绍宣传的不实和欺骗特征、常用手法和辨别方法,这是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公民在民主公共生活中所必需具备的语言说理能力。一个人缺乏好的语言能力,不仅自己不能用理性的话语去说服别人,也无法辨别公共话语中真实与谬误的区别,因此容易上当受骗,被政治宣传所蛊惑,当然也就没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思想和判断的公民。 识别宣传的教育从初中就开始了,经过高中,再到大学,不断加强,让学生培养与他人交往时必不可少的说理习惯与能力。且不说高中、大学教育,单以加州初中一年级(相当于中国小学六年级)学生使用的英文课本(Sharpen Up!)为例,就有“逻辑说理”和“提防宣传”的章节。帮助学生了解如何在写和读的过程中,不骗人,也不被人骗。常见的“逻辑谬误”和“宣传手法”(带有欺骗性的说法)包括“过度简单化”、“浮泛空论”、“虚假两分法”、“无凭据推理”、“谩骂、粗口、唱衰”、“不当类比”等等。 —— 758:在民主国家里,宣传主要是一个在商业和政治活动中的话语运用问题,政府或政党不能动用国家的力量对全体人民强行洗脑。美国教育重视提高公民抵御宣传欺骗能力的教育,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并由于“宣传分析学会”(the Institute for Propaganda Analysis)的努力,渐渐进入学校,有的学校还专门开设了这类课程,成为公民政治启蒙教育的一部分。30年代末期,美国出现了反对宣传的运动,其中最有影响的组织是“宣传分析学会”。该组织成立于1937年,由学者组成,宗旨是帮助公民识别和分析宣传。该协会第一任会长坎特里尔(Hadley Cantril)把宣传定义为:“宣传是个人或组织有意设计的意见或行动,以影响其他个人或群体的意见或行动,达到事先安排的对宣传者希望达到的目的。”他认为,宣传之所以有效,原因有三个:第一,我们的日常语言中许多词汇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容易被人利用,在事实和这些模糊的感情之间建立不必然的联系;第二,我们对自己不够自信,为了让自己不在人前显得无知,便匆忙地接受一些现成的结论;第三,我们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或优越感,容易接受他人利用,特别是在种族或民族问题上。为了增加抵御宣传的能力,需要进行两方面的教育:第一是了解和识别出宣传的目的和惯常使用的手段;第二是了解民众自己容易在宣传面前上当受骗的心理弱点(偏见、成见、不当期待),以及使他们不假思索地接受或拒绝某些观点的环境因素。李夫妇(Alfred McClung Lee and Elizabeth Briant Lee)合编了《宣传的完美艺术》(The Fine Art of Propaganda),以当时影响巨大的库格林神父的宣传为实例,提出了著名的常用宣传技巧,它们分别是辱骂法、光环法、转移法、证词法、平民百姓法、洗牌作弊法、从众法。他们的分类和解说简单易懂,成为当时美国许多学校进行反宣传教育的教材。 宣传的手法当然不止这七种,今天的教科书所总结的宣传手法往往多至数十种,但仍然是为了帮助学生举一反三,以达到两个教育目的。一是提高对宣传的识别能力,这是阅读课的内容;二是避免自己在公共说理时犯有类似的说理逻辑谬误(logical fallacies),这是写作课的内容。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是民主公民素质培养所必不可少的,因为民主是用言语而不是武力来解决政治和社会的问题,理性、逻辑的说理是每个人发挥民主公民作用的基本素质条件。一言堂的宣传是民主之敌,即便是普通的宣传,散布的往往也是一些有认知缺陷的知识信息,但那些认知缺陷本身却并不是由宣传放置在人们的头脑中的,我们应该了解那些存在于我们自己身上的认知缺陷。而且,我们自己和宣传者一样,也可能为了达到目的而运用不当的说理手段。因此,对宣传的启蒙教育必须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启蒙。 学校是一个传播知识和思想的地方,而“传播”正是“宣传”(propaganda)的原义,在拉丁语中,“宣传”的意思是“播种”。但在1622年,梵蒂冈天主教教廷设立了一个名叫“信仰宣传神圣大会”(Sacra Congregatio de Propaganda)的机构,它的责任是向美洲新世界传播天主教信仰,以对抗新教在那里的影响。从此,“宣传”这个词便再也不是一种单纯的、中性意义上的“传播”,而成为一个贬义词。宣传的目的是攻击、抹黑对手,吹嘘、夸大自己,因此带有“不诚实”的意味。“经常用作‘宣传’同义词的是‘谎言’、‘歪曲’、‘欺骗’、‘操纵’、‘思想控制’、‘心理战’、‘洗脑’和‘夸口空谈’”。 宣传之所以成为贬义词,因为它是一种在五个层次上有缺陷的话语机制。第一个是认知层次。宣传是一种受利己目的主导的知识和信息传播,利己目的使得传播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信息,因此被传播的信息往往是片面的、局部的、不真实的。第二个层次是话语伦理。蓄意传播经过“特别处理”,也就是隐瞒、歪曲甚至编造的不实信息,这是一种对公众的误导、愚弄和欺骗。第三个层次是话语伤害。宣传的欺骗、谎言和不实之词对受宣传者有致愚和洗脑的效果,限制了他们的理性思维和真实追求,使他们被动地依赖来自别人的思想灌输,并对这种灌输失去抵抗能力。宣传对民智和国民心理素质造成的伤害是长久的,难以弥补的。第四个层次是宣传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愚弄民众的谎言和欺骗宣传往往发生在不民主的环境中。在有公共话语监督的民主环境中,宣传虽然有可能得逞一时,但不可能长期不被揭穿。要维持和不断运用这样的宣传,必须有一个比话语更大的环境制度对它进行保护,这个环境制度一定不会允许对宣传进行揭露、批评和反驳,而这只能依靠强制、专断的权力才能达到。一个宣传能大行其道的环境一定是强制服从和压制言论自由的,这样的制度也一定是不民主的。第五个层次是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宣传的谎言事实上不可能起到充分的欺骗作用,否则也就无须依靠权力对它进行保护和对不同声音进行压制了。宣传的“有效”往往只不过是民众心知肚明,却不能说出真实想法而已。宣传往往并不能影响人们在心里真的“怎么想”,但却能依靠它背后的政治权力胁迫人们不得不公开表现出“这么想”。埃吕(J. Ellul)说:“只要一开始简单的对话,宣传就完蛋了,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研究宣传有效性的试验,如果是在孤独之人身上做的,都不能算数。那不是宣传的真正环境。” 在宣传进行欺骗,而大多数人假装相信的社会里,一定会弥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任匮缺和犬儒主义。生活在这样社会中的人们,他们的伪装和虚伪、口是心非、戴着假面说假话都是必需的生存策略。欺骗和假面文化会扩散到人际关系、社会服务、教育、文艺等诸多领域之中,也会造成社会整体的腐败和道德堕落。
在民主社会里,宣传话语机制的危害一般会被限制在上述五个层面的前两个(散布利己的信息和信息的特别处理),后面三个层面的宣传(政治制度性洗脑、压制言论、愚民教育)很难有机会发生。因此,学校教育针对宣传的部分一般都是作为理性说理的“语言”和“话语”内容出现在教材里的。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反宣传教育也是针对前两个层面的。这两个层面的宣传主要发生在民主竞选的政治宣传和商业广告信息中,学校教材几乎都是从这两种话语取例。这两种话语机制都有明显的利己目的,这样相对“简单”的宣传并不难被公民察觉,学校往往在中学阶段就已经向学生介绍。而关于更复杂、更隐秘的新闻传媒的宣传,一般会在大学的课程中接触到,其中还会有为讨论和研究宣传所开设的专门课程。 —— 766:宣传往往并不是简单的信息不实与欺骗问题,而是信息被管制或控制的结果。宣传中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前一种是“编造”(spin),指有选择、有意图地提供信息,用以影响和左右民众的看法;后一种是“组织化说服”(organized persuasion),所谓“组织”可以指新闻集团、政党、工会等。[插图]斯普劳尔(M. Sproule)称宣传是一种有暗藏意图的谬误说理,是运用组织化力量来影响群众的话语机制,“宣传是大的组织或集团所使用的一种争取大众的手段,它为特殊利益服务,以大规模操纵诱人的结论为手段,这种结论经过精心包装,隐瞒了其真正目的和不实在的说理”。[插图]在美国,学校教育中涉及“宣传”的教材往往从“不实在的说理”,也就是谬误的说理的修辞特征入手,帮助学生看清这种语言后面所隐藏的利己、功利或操控目的。 学校教育对待“宣传”的态度——警惕宣传还是利用宣传——成为区别两种不同性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尺度。警惕宣传的教育必定强调独立思考、判断和理性对话;而利用或进行宣传的教育则会把现成的、单一的“正确”知识或思想灌输给学生,并且不允许他们提出任何质疑。后一种教育背后的推动力往往是某个全面掌控国家和社会的政党权力,因此这种教育又被称为“党化教育”。学者任鸿隽曾对党化教育(教育政党化)下过这样一个定义:“一、把党的主义或主张,融合在教课中间,使它渐渐地浸灌到学生的脑筋里去。二、教育的事业,由党的机关或人才去主持,使他完全受党的指挥。”[插图]大陆学者何卓恩在对民国时期“教育政党化”的研究中指出,中国的党化教育起始于“1924年国民党于广州实施‘联俄容共’,教育开始改走政党化的道路。1926年8月国民党政府拟订《党化教育之方针、教育方针草案》,1927年8月又制定《学校实行党化教育办法草案》,在影响所及的省市推行党化教育”。虽然1928年曾经召开全国教育会议,决议取消“党化教育”这个名称,但代之以一党意识形态的“三民主义”一直延续到国民党专制(在台湾)结束。 在学校里,党化教育的两个核心部分是一党意识形态的灌输和组织控制。以国民党去台后继续推行的党化教育为例,单纯将党义作为知识灌输于学生并非国民党的主要目标,当局更注重化党义知识为对党的信仰和效忠党的行为,这就更需要从组织上去推动。国民党去台以后继续运用常规的组织推动办法,如控制校长、建立训导制度等。这套制度由来已久,但又经常翻新。选派校长是当局的职权自不在话下,连教授的延聘当局也直接插手,台湾政治大学“校长、所长,乃至教授之聘定,都是经过‘总统’核定”,“有的专科学院,聘教授并不一定以学力为准,凡能够用以结好官方的,无不接纳。而官方也常以命令方式,强令学校延聘某人为教授”。而训导人员的权威,则无限加大,发展到学生必须言听计从的程度。另一方面,国民党又建立起一个特殊的推动机构——“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并进驻到各个大中学校,规定高中以上学校青年学生一律参加。 “青年反共救国团”于1952年3月开始筹备,10月正式成立,是“在三民主义的最高原则指导之下”以“拥护元首”为宗旨、以具体实施党义教育为使命的一个特殊组织,旨在通过举办各种训练活动控制学生的思想。针对国民党的党化教育,《自由中国》曾指出:“厉行党化教育者挟其无可抗拒的政治优势和一二顶大帽子,控制学校机构,树立党团组织,并且掌握大部分教职人员。网既布成,彼等进而规定课程,灌输党化思想,传播政治神话,控制学生课内外活动。彼等籍党化教育,把下一代人铸造成合于他们主观需要的类型。” 党化教育是一种“公民教育”,但那是一种为一党的权力和专制政府的利益服务的“公民教育”。早期台湾的这种“公民教育”,其责任是帮助政府统摄人民,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和维持稳定秩序。这种党化教育虽然以学校为中心,但内容则以党的教条和政府规章为主,对公民知识并没有指导作用。台湾的批评者指出,“台湾长期在党国(party-state)体制的教育下,公民社会被驯化为‘忠党爱国’的制约规范,因此,公民社会与公民资格也就承担了国家与民族文化的复兴、道德的重整、法治社会的维护,以及民主战胜共产之类官方的、集体的意识等。党国体制,内则强调安定繁荣、经济发展,外则对抗共产侵略、保国卫民,作为强化统治之基础。于是,当时的‘公民教育’被指涉为‘加强培养民主法治精神……其实对民主有相当疑虑。可以说表面上加强民主,而实际上以法治的说法予以贬抑,有时更以法治驾凌民主。’” —— 780:单从这些“德育”教学的内容来看,是不容易察觉它与专制党化教育意识形态的联系的,因为正如埃吕所说,作为前宣传,这种德育教学是悄悄地进行的。由蒋介石一人或国民党一党倡导并规定什么是“生活与伦理”、“公民与道德”,与民主国家中公民社会自己形成这些方面的规范化准则,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体现的是一种威权的、社会工程式的德育。由于威权的权力在倡导道德,它的道德合理性变得不容置疑,无论它再怎么专制、腐败、残暴,它也会俨然变成一个道德的化身。这种道德形象是不实的、有欺骗性的,它是一个精心包装的神话,为的是达到对专制权力有利的目的,它本身就是一种巧妙的宣传。 —— 782:在党化教育的前宣传中,有两门课是特别重要的,一门是语言(或称“语文”或“国语”),另一门则是历史。这两门课分别与埃吕所发现的前宣传之二要素有关,它们的作用分别是培养条件反射机能和营造意识形态神话。 ——@ 786:在党化教育中,最重要的神话便是党的一贯正确,党是真理、正义和美好未来的化身,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永久的未来。这形成了一个不可抗拒的历史真理,这个历史真理本身就是一个既无从证实,也无从证伪的神话。当这个党拥有魅力型领袖时(希特勒、斯大林等),这个领袖与党合为一体,领袖就是党的化身,而当党不再拥有这种魅力型领袖时,党便更需要用它经过美化、英雄化的历史及杰出人物来制造这一神话。台湾党化教育营造的党的意识形态神话包括“中华民族”、“国父孙中山”、“三民主义”、“领袖蒋中正”、“中国人民唯一正确的领导国民党”等等。这些神话之所以能够起到宣传所期待的激励作用,是因为人们对这些神话对象的语言思维已经接受了特殊的定型训练,在想到或说到它们的时候,根本用不着经过独立的思考、判断,马上就能有相应的条件反射。 —@ 789:党化教育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宣传教育,在台湾,对这种教育起到重要作用的是青年组织“救国团”,它的成立直接来自蒋介石于1952年3月提出的组织青年学习的号召,同年10月正式成立,隶属于“国防部总政治部”,由蒋经国担任主任。救国团成立时,蒋介石训词的第一条就是强调它的“教育”作用:“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是一个教育性的组织……本团的教育和训练方针,必须与国家的教育和文化政策密切配合,而每一个团员,必须在三民主义的最高指导原则及政府决策之下,加强革命信念,增进革命知识,学习工作方法,锻炼坚强体魄,使自己成为文武合一德术兼备的人才,以担负反共抗俄救国救民的责任。” ——— 793:他认为党化教育就是“把教育当作党的宣传工具,神化党的人物和党的历史,灌输青年从党的立场来看世界,憎恶党所憎恶的、喜好党所喜好的,随着党摇旗呐喊。在学校建立党化的政治组织,控制校内师生的生活,安置‘安全’人员驻校侦查并监视师生的言论和思想,凭藉政治力量把一党的党义等列为必修课目”。[插图]《自由中国》的一篇社论认为:“党化教育压狭人心,制造偏见,除对一党以外,对国家民族有什么好处?” —— 795:“民族精神教育”是一门综合性的思想教育课,统领国语、史地等知识性课程,有论者将其内容归纳为四类:“一、反共爱国教育;二、思想教育;三、道德生活教育;四、国语教育”。反共爱国教育是以领袖崇拜、史地教育和仇视共匪为主;思想教育主要是三民主义教育;道德生活教育重视“四维八德”的教学和实践;而国语教育则基于“团结民族精神,巩固国家基础”的根本大计。 —— 797:党化教育把一党的意志与意识形态强加给社会,强加给学校,既然是强加,就不需要得到社会和人民的认可。家长、教育和社会人士的批评,即使不被完全压制,也不可能使党化教育有根本的改变。学校教育制度是受政体所控制和支配的,在现代极权中,当局掌控着教育经费和人员资源的分配,校长职员官僚化、教师被赎买或者甚至学官化是必然的结果,民间批评根本不可能改变这种现状。民间批评所持的是“自由之理”,而党化教育所持的是“党国之势”,当这二者间的冲突激烈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招致对“自由之理”更强烈的压制。何卓恩总结台湾党化教育时说道:“自由公共教育与党化教育之争,并不能简单理解为自由派与执政党的党派势力之争,因为《自由中国》并非一支政治力量,也不完全是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理念之争,因为在‘行宪’的条件下国民党当时并未敢公然提出一套党化教育的理论,而是更多体现为自由主义之理与国民党之势的冲突。以理冲势,最需士大夫之勇,这也正是《自由中国》公共文教论述的价值所在。”如果对党化教育批评的全部作用只能归结为表现“士大夫之勇”,那又是一种多么无效、无奈的抗争! 在自由民主的国家里,抵抗和反对可能发生的党化教育,靠的不是“士大夫之勇”,而是政体制度对政党权力的限制。而且,自由民主的教育反对宣传,并且相信,人们识别和抵御宣传的能力是可以通过启蒙和教育来普遍提高的,而知识分子和教育工作者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一战”以后,美国的一些知识分子,尤其是以杜威和宣传分析学会为首的人文主义者,从民主和个人思想自由的立场出发,对美国“一战”后的宣传提出了批评,并且主张从教育入手增强公民批判性思维的能力,使反宣传教育成为在学校里进行的一项社会启蒙工作。 在民主国家里,只要有健全的公民社会和法治制度,宣传就不可能发展成为极权思想控制社会的技术条件,也不可能贯彻到学校教育之中。民主国家的政府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时候必须受到公民的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相互制衡,政府很难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统治,更不可能把某一党的人员派往学校进行控制。这样的事情只能发生在一个非常专制甚至极权的国家,在那里,为了实现思想控制的目的,“宣传必须是全面的。宣传必须动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技术手段:新闻、广播、电视、电影、招贴画、会议、一户户走访。现代宣传必须利用所有这些传媒手段”。[插图]而要做到这个,政府则必须垄断和控制所有的公共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出版、网络),也必须控制所有的社会体制,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教育体制,这在民主国家是不可想象的。 而且,民主国家中任何一个政党的宣传,都会遭遇到其他政党或政治力量的反宣传,也不能不接受公民们,包括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审视和质疑。而且媒体是多元、独立的,所以不管如何宣传,都不可能产生完全消灭异见的“正确思想”效果,更不用说强迫人们在不相信它的情况下,也被迫有所“正确行为”了。民主国家的教育是独立的,它并不需要对政府唯命是从、俯首帖耳,它所从事的是民智开启和理性教化的事业,因此能够帮助受教育者对宣传保持较强的独立思考和认知识别。所谓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只要人民自己珍惜独立思考和自由言论的权利,只要他们确实能够行使自由选举政府的权利,他们就不会选择一个给自己戴上思想枷锁的政府,也不会允许一个效力于训练顺民的教育体制。 —— 767:学校教育对待“宣传”的态度——警惕宣传还是利用宣传——成为区别两种不同性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尺度。警惕宣传的教育必定强调独立思考、判断和理性对话;而利用或进行宣传的教育则会把现成的、单一的“正确”知识或思想灌输给学生,并且不允许他们提出任何质疑。 —— 800:民主国家的政府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时候必须受到公民的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相互制衡,政府很难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统治,更不可能把某一党的人员派往学校进行控制。 自语:关注了这次美国大选,对这句话更能理解了,有时候关注公共事件并不是浪费时间,以前我很少从始至终关注美国大选,这点上真的要感谢网络。 ———
803:在20世纪的极权国家,严格的思想控制与专制的行政统治同时进行,相辅相成。行政统治一刻也离不开思想控制,宣传因此成为极权统治的基础和核心。在纳粹垮台后不过十多年,而极权统治依然坚如磐石的20世纪60年代初,法国社会学家雅克·埃吕出版了经典著作《宣传:人的态度形成》(引述此书处皆在括号中直接标明页码),他提出了一种关于宣传的社会学理论:只有在具备了某些“技术”条件的现代社会中,才有可能出现宣传,宣传也才有可能取得它所期待的效率。 埃吕从现代社会的“政治中立”的技术条件,而不仅仅是极权的统治形态去重新思考宣传的“现代性”问题,而这个从“政治中立”出发的社会学思考最终却还是回到了极权的特定统治形态上来。这个思想轨迹让我们看到,“中立”的社会学观察和研究宣传,其批判锋芒也许不如从“政治学”或“政治批判”来得尖锐,但也绝不等于就此丧失了对政体统治形态的分析判断和批判能力。埃吕的宣传研究从宣传的普遍现代现象入手,而终于还是得出了这样的政治取舍结论:“宣传在原则上与民主理念不符合”(233),“宣传从本质上说是极权的”。(242) 埃吕的宣传理论在五十年后的今天仍然发人深省,因为他所揭示的那种高效极权宣传虽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失去了“正常”运作的充分条件,但依然在某些国家里拥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条件,因而能够通过一些变化、伪装和调整手段,做到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虽然不再高效,但却仍起作用。 高效极权宣传的必要条件是专制,而它的充分条件则是这种政权对每一个人的绝对、彻底的“全方位”组织化安置。思想的控制最终必须在组织化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中实现与完成。 高效宣传必须是一种全方位宣传(total propaganda),它必须把所有的公共媒介控制在国家权力手中。只有在国家政治权力力图全方位地控制民间社会的极权(totalitarianism)国家里,才有这种必要,也才有这种可能性。不管是否能够充分办到,极权国家权力都想要彻底、全面地掌控社会,而这正是极权宣传在不断致力于帮助进行、力求实现的。 极权宣传的目标并不只是灌输某种“正确思想”,而是通过把人放置在组织化的社会环境中,迫使他在这样的环境里,把“正确思想”落实为极权统治规定的“正确行为”。但是,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组织形态的变化,尤其是经济自由化使国家对社会生存资源的控制不得不有所松动(衣食住行、上学、求职、迁居,甚至出国),极权国家机器已经不再能够维持以前的那种全方位的组织控制(票证供应、不安排无工作、相互监督、家庭株连)。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极权宣传已经不可能再是像埃吕五十年前观察到的那样高效了。极权统治本身也已经变化为后极权和新极权的形式,而这些变化的一个主要方面便是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技术。因此,埃吕的宣传理论对“技术”条件的重视和分析对我们认识现阶段的极权统治,仍有很大的启发和比较意义。今天我们重温他的宣传理论,只要不刻舟求剑,不难收到既前事不忘,又温故知新的效果。 ——— 809:高效的、手段巧妙的极权宣传是无所不能的,就是连有异端和对立思想的人也可以拿来派作宣传的用途。它可以将一切异端或有异端嫌疑的思想“化腐朽为神奇”,变“对我有害”为“对我有用”。这一招就是由苏联发明的“自我批评”,它把有异端思想的人放到“民主讨论会”或“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这样的组织化环境中,逼迫他承认自己的错误,用他自己的嘴巴说出宣传者是多么正确。苏联的肃反认罪就是这一宣传手法的经典之作,“政权的敌人还活着时,当他还是政权之敌时,承认自己的反对行为是一种罪恶,承认对他的处罚是正义行为,这是极权宣传的杰作”。(11-12)这种高招的宣传只有在极权的极盛时期(如斯大林时期)才能行使出来,并真正有效。随着极权统治由盛而衰,不得不转变为后极权和新极权,这样的高招已经越来越难以使出来了。 全方位宣传不仅包括运用各种可能的传媒手段,而且更包括占领所有的话语领域和渗透到各种行为领域。这两种领域往往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宪法、法规、审判)、教育(教科书、课程设置、教师培养)、管理(干部制度、科层等级、党政关系)、出版(思想审查和自我审查)、文艺创作(题材限制、内容审查)、历史和学术研究等。 思想灌输及其暴力辅助手段(控制、审查、惩罚)都是“直接宣传”的手段。然而,光凭这些手段还不能收到预期的宣传效果。埃吕对宣传的一个洞见是提出了“前宣传”的概念,并且指出,“没有前宣传,直接宣传无法有效”。(75)前宣传是一种悄悄进行的、不显露宣传目的的“社会准备”,“前宣传就像是耕地,直接宣传就像是播种,不能不先耕地就播种”。(15)前宣传就是让宣传对象先拥有一些特别容易为宣传者所利用的思维方式、心理定式、道德偏差、理性弱点,例如期盼清官、相信明君一定会惩治奸臣、泛爱国情绪(爱国即爱政府)、甘为顺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讲实惠无是非观、告密不为耻、墙倒众人推。 前宣传就是让宣传对象先拥有一些特别容易为宣传者所利用的思维方式、心理定式、道德偏差、理性弱点,例如期盼清官、相信明君一定会惩治奸臣、泛爱国情绪(爱国即爱政府)、甘为顺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讲实惠无是非观、告密不为耻、墙倒众人推。 前宣传塑造的愚民不是目不识丁的愚民,而是受过教育的愚民。教育是进行前宣传的有机部分,从幼儿园开始直到大学的灌输和盲从教育、严格限制自由思想和独立判断,是这种教育的基本特征。这样教育出来的国民虽拥有从事专门职业的知识,但却在自觉理性、独立思想、价值判断和说理能力等方面都非常薄弱。这样的国民缺乏自我管理的要求和能力,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民主公民。学校的前宣传的原意也许并不是要毒害学生,但它贯彻的那种宣传意图却对学生有着深远的危害。埃吕指出,谁只要是运用了宣传这种非民主性质的工具,哪怕是在缺乏警惕的情况下无意识地这么做,谁就不可能不受它之害,不可能在运用的过程中不被这工具所败坏。宣传的这种危害对那些为“好”目的运用宣传手段的人也不例外,“一切宣传都有有害的后果,而其中最有害的后果是,一旦充分启动宣传的程序,便再也无法回头转向”。(vii) —— 813:纳粹宣传大师戈培尔早就知道,宣传在涉及普通人的生活经验时,必须尽可能地在经验层次上保持确切真实,否则难以去取信于宣传对象。他对希特勒的“说大谎,不说小谎”原则深信不疑,身体力行。小谎很容易揭穿,而谎言越大,就越不可能被揭穿,例如,纳粹说犹太人有统治世界的阴谋,又有谁能够证明犹太人没有这样的阴谋?希特勒说:“一般的人,倒不是有意要想作恶,而是本来就人心败坏。他们头脑简单,比较容易上大谎的当,而不是上小谎的当。他们自己就经常在小事情上说谎,而不好意思在大事情上说谎。大谎是他们想不出来的,就算是听到弥天大谎,他们也不能想象能有这么大的弥天大谎。” (自语:这段怎么让我想到川普,不过川普无论大谎还是小谎,张口就来,反正川普已经知道无论他说什么,支持他的人都会相信他,这可是真是一个荒诞的世界!) —— 814:如果谁把宣传只是当作谎言,那他就一定无法识别不直接以谎言面目出现的宣传。而且,谁如果误以为“宣传就是谎言”,他还可能抱有另外两种对宣传的错误理解。第一个错误理解是以为人们只是被动地接受宣传——他们有的是上了宣传的当、受了宣传的骗,有的是不想接受宣传,但却无法拒绝,总之,受宣传影响的一方只是被欺骗,被愚弄,是单纯的受害者。第二个错误理解是以为宣传的目的不过是要改变受宣传者的“想法”,要是改变不了人们的想法,宣传就不算成功,或者只能是一种失败。 埃吕的宣传研究针对这两种错误理解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首先,人们接受宣传的影响并不总是被动受骗,而且更不是越没有知识的人才越容易上当受骗。受宣传的先决条件中,最根本的就是现代人会有接受宣传的心理需要,这是一种现代人因其生存环境而很难摆脱,甚至难以自我察觉的需要。现代人为什么特别有受宣传的需要呢?这是因为,现代人是一个丧失了传统自然群体归属(家族、村落、邻里、同乡、世交等)的孤独存在。他是一个存在于陌生人群体中的原子,与他人只能结成抽象的群体联系(民族、人民、群众)。宣传为这样的原子个体提供与陌生人和遥远地方相联系的事件新闻。介入这些事件能使孤独的个人有一种与他人在一起的共在和参与感,让他觉得与他人拥有同一个生活世界,汇集在同一种情绪或感受之中。宣传瞄准的对象不是单纯的个体,而是置于群体中的孤独个体。 (自语:这段话分析的太对了。) ——— 816:对于无法独自承受孤独感的现代社会个体,就算他能凭经验察觉宣传(如新闻)的不实信息,他也会觉得,能够接收不实信息也要比没有信息可接收来得强。绝大多数人并不会因为不相信报纸新闻而停止看报纸,也不会因为不喜欢电视节目而停止看电视,就是这个道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纳粹德国的纸张供应已经非常短缺,戈培尔计划将日报改为两天出一次,他的幕僚向他建议说,对报纸读者来说,每天读新闻跟吃饭一样重要,所以哪怕每天只出版一页,报纸还是得每天出。[插图]看报纸会成为一种心理期待,一种可以称作为“瘾”的嗜好,一种对不管什么“新闻”的习惯性依赖,这就是一种看上去是自由人的实质不自由。每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年年招人骂,却又年年被期待,年年大家看,就是这种自由人的实质不自由在作祟。看不看春晚,这本来是自由的,不喜欢的尽可以关掉电视机。但是大多数观众其实并不自由(当然,没有别的节目选择可能也是一个理由),他们不管看得有多么受罪,照样好像是身不由己似的非看不可。 其次,许多人误以为,宣传只是与人的想法和信仰打交道,是诱导和规定人们如何去“正确思想”(orthodox)。埃吕指出,其实宣传的目的并不只是改变和形成人的想法,而更重要的是改变人的公开行为,使人有正确行为(orthopraxy)。(27)哪怕一个人的想法没有真正改变,但只要他的公开行为是按照宣传所规定的样子被改变了,宣传就已经成功地达到了目的。这是极权宣传最重要的特点和作用,也是顺民假面生活从极权制度一直延续到后极权或新极权制度,代代相传、绵延不断的根本原因。对于极权统治来说,改变公开行为比改变个人想法更重要。每个人看到别人如何“正确行为”,并加入这种“正确行为”,又因此影响别人如此“正确行为”,如果能够把一个社会整肃成这样,极权宣传便发挥出了最大的实际效能。(35) 埃吕指出:“现代宣传的目的已经不再是改变人们的想法,而是推动行为。”想法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而宣传恰恰是要代替和取消人的思考,让他们在没有思考的情况下就能有所行动。宣传的目的是很功利的,“(宣传)不再是为了改变人们相信某种原则,而是为了使人非理性地照某个样子行动。宣传不再是引导人去选择,而是引起条件反射,不再是改变想法,而是灌输神话信仰”。(23)一个人并不需要懂得什么是“民族”,什么是国际事件的来龙去脉,就可以接受爱国主义的宣传,走上大街去挥动旗帜,呼喊口号,骂别人是“卖国贼”。他也不需要知道什么是国家权力与政党的关系,就可以表示永远拥护某个党,或者根本不在乎一个党是否已经腐败等,而仍要求加入。 宣传的作用就是使人免去思考,并在不思考的情况下就能有所行为。只要照着宣传所说的或暗示的那样去做,那就是正确行为,“为行为而行为,并不是因为行为者有某种价值判断。正确行为把人引向宣传者设定,而非行为者自己设定的目标”。(27)正确行为的前提是人自己把“正确”的标准完全交付给某个外在的权威,并为自己随时提供某种无条件照办的理由,而那些理由则是由那个外在的权威事先就为他准备好的。那些完全是现成的程式化理由,如服从组织纪律、识大体顾大局、放远眼光等等。 埃吕把无判断、纯被动的“正确行为”界定为“思想和行为的分离”(27),这种行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纳粹、斯大林的统治下,人们在“相信”宣传的情况下,有“正确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天真无邪”的“正确行为”。但是,这种相信其实是无思想地接受宣传,因此成为一种“人的下意识层次上的被操控”。(27) 另一种是在后(新)极权统治下,人们在已经“不相信”宣传的情况下,继续有“正确行为”。这种“正确行为”则已经不再是“下意识”行为,而变成了“有意识”行为,也就是故意做出来的假面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知道什么是“不正确行为”,甚至有做出“不正确行为”的意向,但同时又知道这样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必须隐藏,换一种假的“正确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安全保护自己,并从中得益。这种深思熟虑的行为是有充分意识的,是思考的结果,已经不再具有极权统治下许多人的“天真无邪”。 极权宣传不只是会产生一种“愚民”效果,让人变得越来越头脑简单,它还会产生一种完全相反的“智民”效果,那就是让人变得心机越来越深,越来越肯动脑筋,并把动脑筋的结果小心翼翼地隐藏起来,不在公开行为(包括言论)中表现出来。然而,这种深思熟虑的行为仍然是非理性的,而不是理性的行为,因为它不是因为对或好才这么做,而是因为不能不这么做,才这么做。这种非理性是一种价值的非理性,同时也是一种实惠考量和功利主义的理性。也正是在人们普遍感到处在是非不分、善恶颠倒的社会环境中,他们才会普遍放弃价值判断,而完全被功利和实惠考量所左右。 诱使和迫使大多数人在公共言行中奉行功利主义和道德价值虚无主义,放弃对错、正邪的辨别,这恰恰是老谋深算的极权政权所希望达到的一种统治效果。如果每个人都为自己的私利所驱使,那么人与人之间就难以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当然也就难以形成对极权专制的集体反抗。在功利和实惠利益的驱使下,人的正确行为是没有统一价值导向的,有奶便是娘,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有计谋的宣传者只要求受宣传者有正确行为,并不要求他们有前后一致的行为”,宣传者因此可以把被宣传者“在不知不觉中引上他原本不想去走的行为道路”,这种行为包括行为者原先也许不齿的告密、谄媚、迎逢、加害他人等等。(35)这些行为由于与个人道德完全脱节而成为极权统治下的制度性个人作恶。(自语:这种行为在网上见的太多了,特别那些文字充满正义凛然的语气,越是要警惕,这也是我不是不愿参与公共话题的原因,喜欢做旁观者。) —— 823:凡是制度性宣传,无不需要有一个意识形态的神话基础。精明的宣传者都知道,一般的民众不容易相信小谎话,但却很容易相信大谎言。小谎话与大谎言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用经验去证伪,意识形态是最不容易证伪的大谎言,因为那本来就是一个与经验不沾边的神话。意识形态的神话建立在一系列由假定和推理关系联接起来的“概念”和“想法”之上,构成一个封闭的、自我完足的逻辑秩序结构。它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无须也根本不可能从人的经验得到证明。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历史”先进性,顾名思义就是超越任何凡人的现世经验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一时一地的经验去证明它存在或不存在,可能或不可能。由于它无法证伪,所以它成为当然正确的绝对真理。既然是绝对真理,当然也就绝对不允许质疑或妥协。因此,这样的“主义”也就成为一种最严格意义上的“教义”。苏联作家巴贝尔(Isaak Babel)在1938年的一次私人谈话中说:“苏联政权全靠意识形态的支撑,如果没有这个支撑,它十年内一定垮台。”后来这句话被汇报给秘密警察,巴贝尔被处死了。 宣传意识形态要人们相信,它已经找到了一切政治哲学或社会理论所能找到的最好也是最终的世界观——它已经完全了解必须通过哪种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来实现这种世界观,它也已经充分知道,必须为这个新世界造就什么样的新人(苏维埃人等等)。这个新世界的观念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唯一正确的。因此,它对一切与它不同的世界观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敌视和排斥。 对以意识形态为名的政权来说,意识形态是它的生命线,而且,这个意识形态必须用作一个只能信仰、不能怀疑的神话。但是,宣传它的人并不承认它是神话,他们否认它的神话性质,坚持那是一门“科学”、一种“学说”,一种可以研究和学习的理论。可是,这种“理论学习”的结果却又是早已由这个神话本身所规定了的——它是永远正确的,绝不允许得出与此不同的结论。由于人们既无法确证他们不相信的东西一定不存在,又不被允许对这个意识形态提出与宣传相左的结论,所以,不管意识形态的美好理想与人们对现实腐败的观察、感觉多么矛盾冲突,多么格格不入,统治权力照样还是可以在公共话语中用意识形态神话来维持它的历史合法性和合理性。当然,越来越多的人在私下里是否还真的相信这个神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但是,正如康克斯特(Robert Conquest)所指出的,即使在绝大多数人已经不再相信共产主义的苏联时,维护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神话对政权统治者仍然具有“关键的实用意义”,在这样的国家里,“很难知道人们真正是怎么想的。正如列宁所说,‘真诚的测试仪’还没有发明出来。而且,如果对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有好处,那么相信或者同意这种意识形态也是非常容易的”。 20世纪30年代曾经是共产主义最有吸引力的时代,奥威尔写道:在30年代中后期,像英国诗人奥登(Wystan Hugh Auden)这样的作家“就是‘主流’,正像乔伊斯和艾略特是20年代的主流一样;而且,主流代表的方向正是共产主义。早在1934年或1935年,如果作家不偏于‘左倾’的话,会被圈内人视为怪物,一两年后,就发展出了一套‘左翼’的正统观念,使某些题材的某些观念成了固定的信条,认为作家必然要么是左派、要么就写不出好东西的观念,越来越占居上风。在1935年至1939年间,共产党对所有40岁以下的作家有着几乎不可抗拒的吸引力。人们经常会听说某某作家‘入了党’,就好比几年前罗马天主教吃香的时候,经常会听说某某人入了教一样。事实上,在大约三年的时间里,英国文学的主流都处在共产党的直接控制之下。怎么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埃吕的宣传分析解答了奥威尔的问题,那是因为知识分子接受意识形态神话的需要比一般人大得多,因为他们觉得共产主义包含了他们渴望得到的一切“知识”:历史发展的规律、社会阶级的关系、政治变革的途径、人类未来的图景。20世纪30年代,西方许多知识分子向往苏联,就是被它的神话所吸引。他们后来在党内权力阴谋和斗争面前饱受失望和恐惧之苦,但那时他们已经深深被囚禁在政治组织的牢笼之中,逃脱的后路也已经被完全切隔断了。 在以往意识形态神话黯然失色的今天,从它衍生的其他神话对知识分子继续具有吸引力。今天,宣传所常常利用的意识形态神话包括“爱国”、“民族”、“国家”、“某国特色”,这些神话都是知识分子所喜爱的。正如埃吕所说,“宣传巧媳难为无米之炊,它必须依附在个人原本已经具有的感情或想法上。神话必须顺应受宣传者自动的想法。……宣传只能利用已有的(情感)材料,它无法创造这些材料”。(36)在知识分子的“士”文化中有许多这样的材料,如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民族大义、国家统一、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宣传可以方便地利用知识分子对这些材料的“条件反射”。所谓“条件反射”也就是“对某些字词、符号或象征,甚至人物、事实所一定会有的反应”。(31)宣传只要拨动那根弦,就一定可以弹出它要的那个音来。国家的外辱历史、西方的某些批评,都能每发必中地引起许多知识分子的爱国主义条件反射,进而把对国家的忠诚转化为对党国和党的忠诚。
宣传要奏效,就必须不断发明“新说法”。知识分子自以为具有比一般人高的思考水平,对话语有不凡的理解能力,他们特别喜欢那些听上去深刻、理论性强、似乎很高瞻远瞩的新鲜说法。宣传很能够满足他们的这一需要。其实,宣传中的新说法无不是由那些在党内效力的知识分子发明的。与奥威尔或其他极权宣传观察者不同,埃吕并不把宣传的新说法当作是变着法子行欺骗的新手法。他把新说法看成是一种“合理化”手法,即“寻找好的理由”(155),对于个人或集体,“碰到新的情况,或者有了没有预料到的需要,传统的解决方法不再有效”,这时候,宣传为了证明统治权力的“正确和正义”,就会造出新的合理化说法,利用新说辞,“宣传帮助平息矛盾,提供一种方便、现成的合理化说辞,以传达给社会,让人们就此相信”,“在成功的情况下,新说法可以同时满足(宣传者和受宣传者的)个人与集体需要”。(158)新说法能帮助说圆本来说不圆的前后矛盾,或者至少提供一个可能说圆的方法。提供说法,无论是高明还是拙劣,都比不提供说法要有用,这也是宣传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凭经验理解世界的没文化者,许多突转是根本没法合理化的,但有文化的人就不同了,他们会做“理论思考”,会“辩证法”,会做理论创新发展,等等。 许多人以为,一般大众的知识程度不如知识分子,所以比较容易受宣传影响。其实,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埃吕指出,现代社会中最容易受宣传影响的其实是知识分子,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知识分子吸收二手的、无法证实的信息神话比一般人来得多;第二,他们总觉得需要对一些重要的事情或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所以格外需要借助宣传提供的一些现成看法;第三,他们会把不知不觉中接受的宣传误以为是自己的“独立见解”,他们更是会自以为是,生吞活剥,食而不化,对宣传的说法添油加醋,标新立异,推波助澜。比起社会中其他阶层或行业的人们来说,知识分子因为更需要与信息打交道,比一般人更积极地阅读报刊书籍,关注时事报道,等等,所以更有机会受到宣传的影响。 知识分子是与意识形态语言接触最多的一个阶层,他们自己的语言就往往不知不觉地成为统治意识形态语言的一部分。例如,某“新左派”知识分子大佬断言,“现代时期所有国家都是党国,概莫能外”,仿佛因此民主与专制再也没有区别。法国历史学家贝桑松(Alain Besançon)指出:“一个人只要接受了意识形态的语言,他的思想和自我意识就会被这种语言绑架。他也许只是漠不经心地使用了官方语言,但是只要一进入这个语言,他就成了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身不由己地为虎作伥。”[插图]许多知识分子是以自己“专业”和“学术”来加入这种意识形态统治的,他们以教授、学者的身份来对各种“新说法”进行合理解释和辩护,甚至做出长篇大论,开出专门的课程来。新说法满足了他们寻找安全研究课题的需要,就像宣传解决了他们可能百思不解的苦恼一样。尤其是当这些知识分子有机会分享体制内的利益和特权时,他们接受这样的宣传其实不是上当受骗,而是因为先已有了寻找合理性的心理和利益需求,他们是呼吸肮脏空气而不知道空气有多么肮脏的那一群人。 —— 835:杜威认为,民主并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民主的前提是一个社群能够自由地交流,并且按照自己的直接经验,形成共享的意见。在宣传的影响下,人们的意见并不是来自理性判断和直接经验,而是通过外在的影响建立起来的。只有通过教育,让公民具备理性的判断能力,识别宣传与事实的不同,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思想自由和智力成熟。 如果把杜威和埃吕对知识分子和教育的观点放在一起比较,人们首先看到的便是他们的分歧。杜威认为,教育工作者和知识分子应该、也有能力对大众进行启蒙。埃吕则持相反的看法,他认为,不能指望通过知识分子启蒙和教育群众来阻止宣传的影响,因为知识分子和教育工作者往往不但不启蒙,而且反倒是常常在帮助宣传。就党化教育来看,埃吕是对的;但就民主教育来看,则杜威是对的。 其实,埃吕与杜威之间并不存在着不可化解的分歧。埃吕的看法不妨看作是对杜威的一种补充或特别说明。杜威所着眼的是民主社会,而埃吕所关注的则是还不民主、却不是没有可能变为民主的社会。这两种不同的性质的社会是有区别的。在这两种不同的社会中,知识分子的形成、现实处境和可能发挥的作用,也是有区别的,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知识分子模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群体中的知识分子。 ——— 837:杜威所说的教育和启蒙是以民主社会为条件的,而埃吕所说的那种为宣传服务的教育则总是发生在专制政治的国家。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教育基本上都是一种社会制度自我再生的机制。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的中的教育,在意识形态内涵、价值取向、运作机制、服务对象上都是不同的。埃吕所说的知识分子和教育协助宣传,这本身就是极权国家与民主国家的教育在内涵、价值观、运作机制、服务对象等方面有所差别的体现。在极权国家里,确实有人提出教育要发挥启蒙的作用,通过诸如加入“人文教育”和“公民教育”的内容,帮助形成普通民众的民主公民意识。但是,这种努力一直是受到限制的,能否有效实行,仍然是一个很大的疑问。但是,如果因此而对教育启蒙抱悲观无为的态度,甚至完全放弃这种努力,那却又恰恰正中了极权统治的下怀。事实上,即使在最严酷的极权社会里,也还是有知识分子在有意识地努力发挥对民众的教育启蒙作用。 民主国家中的教育能比专制国家中的教育更积极、有效地起到帮助公众提防、辨别宣传的作用,对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民主国家中存在的宣传与专制国家中的宣传互不相同,这一点也应该是没有疑问的。这首先是因为在民主国家里,没有任何一种宣传可以禁止别的意见同样进行宣传和反宣传,任何一种宣传,政党文宣也好,社会主张也罢,都不能专断、独享一言堂的话语特权。这成为民主国家中宣传的基本特点,但也凸显了民主与宣传关系的两难困境:一方面,没有宣传,民主就难以生存;但是另一方面,民主运用了宣传,就会变得像专制一样“极权、威权、排斥异己”。即便是那些为民主所作的宣传,它也会从民主中抽掉“民主生活的风貌”,使得民主公民丧失“对他人的理解、对少数人的尊重、对自己想法的审视、对自己教条主义的留意”。 宣传机制与民主原则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合的矛盾。民主原则的核心是自由、理性的个人,“他能够根据理性来思考和生活,能够按科学的模式来控制激情,遵守生活秩序,能够自由地辨别善与恶”。(233)而这些正是宣传所不愿看到的,宣传希望的就是民众无条件地完全接受它所提供的现成观点。为了达到目的,宣传甚至必须利用各种不当影响和制造神话的手段,在个人身上唤起非理性情绪和随众行为。宣传机制与民主原则之间的矛盾,使得对民主的宣传必须随时自我警惕两个可能与民主理念不符的陷阱。 第一个陷阱是国家主义和冷战思维。为了在世界范围内扩大民主,宣传对于民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这主要是在对外关系中说的,因为民主与专制极权处在一种“战争状态”中,“宣传在对外时是一个战争武器”。(238)在对外关系中,一个民主政体的实际多元性被假设的单一民主“民意”所代替,这个民主“民意”的对立面是纳粹、专制极权等等。然而,这样一种对立观往往会把民主社会中的人们引向一种以国家为中心的大一统群体观,“民主政权想把自己说成是整个民意的代表,而民主国家(nation)则把自己说成是一个整一的全体。这些说法与民主的真实、确切情况并不符合”。(233) 第二个宣传的陷阱是把民主用作一个永久真理性的抽象理念,一个僵化的意识形态,而不再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变化、进步的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化的民主代表的是“一个不可战胜的真理力量”,这是一个神话,不是一个现实。这样的神话与极权统治所营造的神话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两个神话都“把真理看成一种凭它自己就能胜利的力量”(234),这是一种很简单又很危险的逻辑,既然真理必然获胜,那么获胜的权力也就当然有理由自称代表真理,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合理性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具有自我警惕的民主宣传清醒地知道,并不是因为民主在运用宣传,宣传就具有了民主的性质。民主国家中为竞选、推行公共政策等目的所进行的宣传首先必须允许他人宣传不同的看法,“必须兼顾同一问题上的对立立场”。其次,它必须成为“理性的,而不是情绪的工具”,因此,它必须是真实的,它只能说真话,以事实为依据。(238-239) 即便有了这样的认识,埃吕认为“民主宣传在运用宣传时仍会觉得内心不安……民主的良心会让宣传者觉得有所顾忌,有所负担;他隐隐觉得自己是在做一件不正当的事情。因此,当一个民主主义者全力投入宣传时,他必须真心相信他所宣传的,也就是说,在他宣传时,他有真诚的坚定信念”。说真话,并且真心相信自己所说的话,这样的宣传与极权国家中的谎言、虚伪宣传之间有了本质的区别。民主宣传的“内心不安”使得它不可能被极权统治所接受,因为在极权统治看来,民主宣传注定只能是一种“无效宣传”(ineffectual propaganda):“正因为宣传者保留了对个人的尊重,他不可能要求自己去实现所有宣传都有的最终目的,那就是让受宣传者在无思考的状态下行动。由于他尊重说话的分寸(nuances),他只能忽略宣传的主要法则,那就是干脆利索、任意武断地瞎说。他虽有自己的立场,但却无法将之变为神话,而没有神话则无优质宣传。由于他在宣传时良心不安,他无法专心宣传,就算他自己相信,也是于事无补”。(240-241) 以极权统治努力维持的“有效”宣传(绝对真理、一言堂、不容揭穿的假话、永无公开挑战的谎言)来看,“有效”宣传确实只能存在于极权国家,无法存在于民主国家。埃吕因此写道:“民主的原则使得民主宣传处于瘫痪。因此,可以说不存在‘民主’宣传。民主主义者的宣传都是无效的、无力的、平庸的。”(241) 埃吕也因此同意德里格尔(Jacques Driencourt)的论断:宣传从本质上说是极权的,“不仅因为宣传是极权的帮凶,一旦踏上宣传这条道路,就再也停不下脚步,而且因为宣传必须运用所有的工具,想尽一切办法来使宣传有效”。这条道路对于民主来说是极危险的,“为了有效宣传,民主会不得不抛弃它的小心和克制,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宣传中去”。(242)这条道路只有一个发展方向,那就是走向极权。 —— 结语 844:作为统治权力施展影响的方式,宣传并不是20世纪才有的。有研究者把宣传追溯到公元前500年以前,那个时候的战争理由发生了变化,神话成为比王权更有效的动员力量,为国王而战变成了为“神”而战,就像今天的战争理由都不是为了某个具体的统治者,而是为了“主义”、“祖国”、“理想”、“民族”等。古埃及的金字塔也成为一种王权和国威的宣传,“法老们是最早发现巨型公共建筑威力的,这样的建筑展现了特权和王朝的合法性”。一直到今天,高大雄伟的纪念碑、纪念堂仍然是宣传统治合法性的有效公共展示。公元前515年古代波斯的贝希斯顿铭文(Behistun Inscription)成为古代宣传的经典之作,这个铭文在今天伊朗克尔曼沙阿以东32千米处的贝希斯顿村附近的一处山崖上,为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大流士一世在位时(公元前522-前486)所刻。铭文约1200行,以楔形文字刻写,包括古波斯文、埃兰文和巴比伦文,记述了冈比西斯二世死后到大流士一世重新统一帝国期间的史事,其中包括高墨达政变、大流士镇压起义、大流士出征等。铭文左上部有浮雕,表现头戴王冠、一只脚踩在高墨达身上的大流士形象,其身后有两名侍卫,面前是九名被俘国王;上方刻善神阿胡拉·马兹达形象。一直到今天,记功刻石或是记功刻碑仍然是向后世宣传的一个手段。 早在19世纪,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可以称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宣传,例如,1857年英国在印度镇压起义的印度士兵,英国人称此为“印军哗变”(Sepoy Mutiny)。英国报纸还报道,在印度的英国妇女和少女被印度人强奸,因此,英国在印度用暴力对付“野蛮的”印度人,乃是一种帮助印度“文明化”的合理行为。在19世纪,随着群众社会的出现,也产生了许多对群众心理、行为和影响方式的研究,其中以塔尔德(Gabriel Tarde,1843-1904)和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的著作最为著名。[插图]他们可以说是最早关注群众宣传技艺和手段的研究者,对后来精神分析家(如弗洛伊德)和专制政客(如希特勒和他的宣传部长戈培尔)都有相当大的影响。 20世纪的极权宣传与人类历史上以往的宣传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宣传,它的特征,正如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所分析的那样,是以高度政治组织化、全方位宰制社会的党国制度为条件的,也是以实现这种性质的统治为目标的。极权的党国政体,在人类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因此是一种全新的,不能用历史上以前有过的任何专制来对它充分理解。正如政治学家沃尔泽(Michael Walzer)所说,“极权是一种新的政体,不仅与自由民主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与以往历史上所有的暴政都不相同的暴政”。[插图]如果因为其他的宣传也叫宣传,就把极权宣传看作是与它们相似甚至相同的行为,那就会完全看不到极权统治及其宣传对人类社会造成的特别严重的危害。对德国极权素有研究的学者彼特沃克(R. L. Bytwerk)指出:“极权宣传的一大邪恶是它决不让其他观点发出声音。因此……在一个高度威权的政体中,政权为了宣传而垄断一切的机会,而且对一切反宣传赶尽杀绝。”极权宣传之所以成为一种对人类心灵的严重毒害,是因为它要扑杀社会中所有自由的声音,并广布思想奴役的罗网。[插图]这样的事情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是绝对不会被允许发生的。 尽管埃吕从中性的“技术”来研究宣传,但他所使用的词语“宣传”并没有因为太笼统而失去对极权宣传特征的揭示能力。对此,毕特沃克写道:“埃吕认为苏联的、中国的和美国的宣传在方法和种类上是‘完全不同’的,但也认为,不管是谁在进行现代宣传,无论他们运用何种技术,宣传造成的效果是相似的,而对于民主来说,宣传摧毁的正是民主所要创造的。” 宣传是民主的天敌,在民主国家和不民主国家都是一样。因此,即使是在民主国家,也特别需要分清什么是宣传,什么不是宣传,“埃吕特别说明有许多不能算是宣传的事情,从简单的交谈到基督教布道,从选举到来自强势家庭的影响。而且,苏联与美国的宣传也并不是应该受到同等指责”。20世纪那种登峰造极的极权宣传在21世纪还会继续存在,也会变化发展出许多新的形式来。与此同时,在与极权抗衡中得以维持并有所发展的20世纪民主,在21世纪也会变得更为普遍,更加多样,更加适应于不同国家自己的文化和社会特点。对21世纪所有民主国家的民主,宣传依然是一种威胁,对那些依然还在争取民主的国家,宣传也依然还是实现民主的一大障碍。正因为如此,埃吕的宣传研究虽然是20世纪的产物,但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是一种适时的政治批判和思想启蒙。 —— —— 808:埃吕指出,宣传不仅要占领一个人的全部思想,而且要把占领区扩大到整个社会的“所有的人”。宣传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群众中的每一个个人,只有把个人融化到群众中,“才能削弱他的心理抵抗力,才能有效挑动他的反应,而宣传者也才能利用个人在群体中所受到的压力,影响他的情绪(和行为)”。 自语:读到这段怎么让我感到害怕! —— 第十二章:纳粹德国的党国主义教育 851:德国教育一直贯穿着国家意志,国家主义成为德国文化的主导因素,从中世纪的日耳曼帝国到1806年以后有名无实的“德意志帝国”,再到希特勒雄心勃勃的“第三帝国”,“帝国”代表的是一种具有强烈国家主义诱惑的文化理想。理查德·塞缪尔概括了这个概念可能具有的所有含义:“帝国构成了一种超级国家的观念。在理论上它可以包容所有德国人,同时还可以为包容非日耳曼族的少数民族提供历史依据。那种语言学的念头从来没有正视过这样一个事实:在德国的许多边境地区,德语与其他语言已交糅在一起,要想分辨清楚只是枉费心机。”帝国的观念与日耳曼民族的神圣使命感联系在一起,希特勒用极权统治、战争和种族灭绝的方式来建立伟大的第三帝国,“按照古代的传说,第三帝国应该是一个永远安宁、和谐的时代,却被扭曲成一个死亡和毁灭的时代”。 1933年纳粹取得政权,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纳粹政治意识形态控制,这种全方位(total)的统治也就是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德国成为一个纳粹的党国。党国政治要求党化教育,党化教育是极权政治的支柱。希特勒的教育部长鲁斯特(Bernhard Rust)宣称,取得政权绝不是纳粹的唯一任务,取得政权只不过是一个更重要的事业的开始,那就是从此启动一个用教育改变人民的过程,“这个过程将使得人民的全部生活(total life)都按照国家社会主义(纳粹)的哲学得以重新塑造”。[插图]为了强有力地统治德国和争霸世界,为了牢牢地控制教育和利用教育,希特勒及其纳粹政府极力将德国的青少年培养成坚定而极端的德意志国家主义者。这种极权的国家主义并不单纯是德国传统国家主义的传承,而是国家主义的变异。它把极权政党的利益放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并将这两种利益混为一谈,成为一种实质上的党国主义。在魏玛政府之后到“二战”结束的十几年时间里,纳粹德国建立起了一整套适合专制统治的法西斯党国主义教育体制。这种教育体制为纳粹德国的极权统治和侵略战争提供了党国所需要的那种特殊的“德国人”。 —— 854:19世纪普鲁士铁血宰相俾斯麦对外战胜了丹麦人、奥地利人和法国人,对内战胜了主张议会政治的政敌,他在战场上的胜利“是在学校课堂里奠定的”。俾斯麦的成功离不开德意志国家主义的教育,“而劳苦功高的则是那些终年在课堂里任劳任怨的教师们,他们领取的是微薄的薪酬,却培育了普鲁士日耳曼特有的‘爱国主义’”。 —— 854:在普鲁士帝国崩溃之后,教师们仍然是帝国之梦的传承者。1918年,新建立魏玛共和国国号仍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许多教师虽然在政治上支持社会民主党或其他中间派的政党,但在思想上却是不折不扣的国家主义者,学校也仍然是培育国家主义的温床。德语语言文学教师们共同为学生选用的教材是汉斯·格林(Hans Grimm)的《没有生存空间的人民》(Volk ohne Raum)。这是格林于1926年出版的一部小说,轰动一时,销售超过70万册。[插图]“没有生存空间的人民”成为魏玛时期和纳粹时期的政治口号,表达了德国人因《凡尔赛条约》失去海外殖民地的绝望心情:德国已经成为一个贫穷、悲惨、人口过剩、无以生存的国家。纳粹用这个口号作为侵略波兰和苏联的借口,“我们需要土地和疆域来维持我们的人民,需要为过剩的人口进行殖民”。 [插图]德国人觉得自己的生存空间是被犹太人夺走的,德国学童玩耍的“牛仔和印第安人”游戏被叫作“雅利安人和犹太人”。1931年,纳粹还没有上台,反犹太情绪就已经在社会中涌动,德国犹太人已经明显感觉到了普遍弥漫的敌意,他们的社区报纸上刊登一些不太反犹的学校名单,让犹太家长把子女送到那里去上学。 纳粹德国的国家主义,它的“国家”是以“民族”来表述的,这与用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一类的政治意识形态来确定国家性质是不同的。“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之间有一种看起来“自然重叠”的关系,是现代“民族国家”神话得以建立的根本条件。[插图]在纳粹那里,这两个概念极其暧昧地混合在一起。希特勒所许诺的“社会主义”既是国家主义(statist)的,也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t)的。希特勒的纳粹党,全名叫“国家社会主义党”,也有翻译成“民族社会主义党”的,为了方便起见,这里简称为“国社党”或“纳粹”。纳粹统治德国,依靠的不仅是完全由纳粹控制和操纵的国家机器,政府、各级纳粹党组织、党卫军、冲锋队、警察等,而且更是无处不在的纳粹意识形态,它渗透到德国社会、文化、教育和家庭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确保纳粹政党成为德国主权的内核。正是由于纳粹政党实际上已经成为德国主权的内核,德国的国家主义才会按照纳粹的意志转变为符合纳粹党利益,并为它的利益服务的党国主义。 纳粹党人喜欢将诗人恩斯特·莫里兹·阿恩特(Ernst Moritz Arndt)视为他们自己的国家主义精神先知,因为阿恩特为纳粹的国家(第三帝国)范围是什么提供了一个语言学的答案。对于“德国人的祖国(国家)在哪里”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有人说德语的地方,就属于德国”。[插图]显然,这是一个刻意保持国家与民族暧昧关系的回答。国家主义使得纳粹能够和平、顺利地从魏玛共和过渡到法西斯专制。纳粹是利用魏玛共和的民主选举制度获得权力的,这和革命政党领导“革命”,通过殊死的流血内战夺取政权,建立革命新朝代是不同的。建立革命新朝代的首要任务便是斩断与前朝的文化联系,但是,替代魏玛共和的纳粹却不必如此。在德国平缓过渡到纳粹统治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正是德国的国家主义及其国家主义教育传统。 这种国家主义在德国浪漫主义的“狂飙突进运动”(sturm und drang)中表述为崇尚原始朴实的美德、粗旷无序、原始的生存竞争。赫尔德(Johann Herder,1744-1803)把人类和自然的成长与衰颓看成是依循相同的法则,因此,历史是一种有机演变,显示于各民族特有文化的发展中。他主张各民族(国家)本土文化的发展,产生一种表现于艺术与文学的“民族精神”或“国家精神”。费希特(Johann Fichte,1762-1814)宣扬早期德国人(他所谓的“土著人民”Urvolk)的生命力与奋斗精神。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雅恩(Friedrich Ludwig Jahn,1778-1852)立志复兴德国民族的道德,他组织青年,以训练体操、野外远足为名进行爱国主义活动,成为德国的政治体育之父。纳粹赞扬雅恩是“第一流的政治教育思想家”。纳粹教育理论家包姆勒(Alfred Baeumler)说:“雅恩是第一个在我们今天的意义上使用‘帝国’这个字的。……在希特勒和雅恩之间,还没有任何一位政治家或政治思想家提出过对保存帝国有价值的哲学。”[插图]国家主义成为纳粹教育可以从德国历史中几乎不用太多改动,就可以直接运用的思想和文化资源,这使得纳粹能够顺利地在国家主义中添加党国主义的成分,并最终以纳粹党国主义从根本改变德国传统国家主义的性质。 纳粹取得政权后,最剧烈的措施是接管或关闭所有的私立学校,因为私立学校从来便是自由社会的一部分,也是一种保护教育不受国家直接管制的传统体制。对于纳粹教育来说,首要任务是把所有的学校都置于纳粹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与此同时,纳粹还大幅度减少了学校招收学生的人数,1934年1月,大学女生已经减少到只有全部学生的10%,到1939年,德国大学生已经比1933年减少了57%。[插图]而中学生(grammar school)也减少将近1/5。升学机会减少,使得那些想升学的学生之间竞争加剧,许多学生争相表现对纳粹的忠诚,甚至向盖世太保(秘密警察)出卖自己的同学或揭发老师的不忠行为。政治正确代替知识学业成为“好学生”和“择优录取”的主要标准。学生作文时照搬照抄纳粹报纸,如果老师对作文打低分或者有负面的评语,学生就会汇报上去,揭发老师的行为。 然而,作为整体的教师,他们却是最善于配合纳粹的职业人群,至少公开的表现是如此,97%的教师是纳粹教师联合会(NSLB)的会员。1933年纳粹取得政权后,大批乘顺风船的人入了党,1936年纳粹停止大规模吸收党员。就在这之前,已经有32%的教师联合会员是纳粹党员。教师联合会中的党员人数是纳粹公务员联合会的将近两倍。担任纳粹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更高,教师是14%,而公务员则是6%。在纳粹党高级干部中,有76名区领导和7名大区领导是教师出身。教师们所惯常使用的政治、道德说教和腔调对纳粹话语有很大影响。许多忠于党的教师在学校和基层组织中积极发挥作用,成为影响和教育学生的表率。许多教师以前是社会民主党人,摇身一变就成了纳粹党人,当时流行这样一个挖苦教师的段子:“什么是最短的时间单位?答案是,‘小学教师改变政治忠诚所需要的时间。’”使教师变成纳粹党的人,变成听从纳粹党使唤并致力于在学校里从事党国教育事业的党民,这是纳粹成功实现党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条件。 —— 867:和所有其他国家一样,在纳粹德国,教师首先是生活在一个特定政体下的国民,教书只是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教师与其他国人一样,他们的行为有可以辨认的共同国民特征。民主国家的教师与极权国家的教师,他们的不同不只表现在他们在学校事务和课堂里的所作所为,更表现在他们是什么样的国民。在民主国家里,私立学校可以自行选择教材,教材的编写也无须经过权力集中的管理机构的审查。公立学校在决定使用何种教材时,也有民主的讨论程序。即使在教材决定后,家长们仍可以提出他们自己的异议或要求,因为家长对子女教育的监护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极权国家里,教材的编写和审定都是受党国权力控制的,即使教材允许“选择”,那也是在寥寥数种政治同样正确的教材之间进行选择,绝对不可能发生“出格”的事情。教师对教材发表意见,也绝对不敢“出格”。例如,一旦选用了《没有生存空间的人民》这种政治高度正确的教材,就算有的老师不同意,也不敢站出来公开表示。不仅如此,为了掩饰自己和表现政治觉悟,这些教师甚至还会比别人更热烈地拥护和要求使用这样的教材。这就是极权意识形态统治力的效能所在,它让每个国民都知道什么是政治正确,如何随时随地与它保持一致。 —— 869:这种无处不在的政治正确,就是科拉考斯基(L. Kolakowski)所说的由“完全的权力”(total power)所维持的“完全的意识形态”(total ideology):“完全的权力和完全的意识形态是相互紧绑在一起的。意识形态具有一种最强程度的‘完全’,任何宗教信仰都达不到这个程度。……它的目标不只是要宰制和管制每个人的私人生活,而且根本就是替代私人生活,把人变成意识形态口号的复制品。换言之,它根本就消灭了生命的个体形式”。个人生活在这样一种彻底被控制的状态中,无论是作为国民,还是教师,他们的行为都不能看作是普通意义上的那种由个体意志和选择决定的个人行为。就他们而言,普通意义上的“谎言”、“假装”、“假面”也不足以解释他们政治正确行为的性质,因为普通意义上的“谎言”、“假装”、“假面”也是需要由个体意志指导的,是一种知道自己在作假的作假。但是,在极权统治下,人连这种主体意志也不能充分形成。正如科拉考斯基所说,在完美的极权中,谎言不是谎言,“如此完全的意识形态使得完美极权社会中的‘谎言’有了一种特殊的功能和特殊的意义,这种功能是如此特别,如此具有创造性,以至于连‘谎言’这个字也词不达意了”。 —— 870:生活在这样一种真诚的谎言状态中的老师们,他们会条件反射地与党保持一致,在一些问题上甚至显得比党还要党化,比他们的领导还要正确,还要先进,因为他们的政治正确是完全没有自觉尺度的,也不敢有任何的灵活性。 ——— 873:讨好权力是极权统治下一般国民由生存本能驱使的行为习惯和生存之道。 政治落后的学生不能升学,政治过硬但学业不佳的却照样可以升学,这些都不是A老师自己发明的,也不是他自行其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就是用这种标准决定谁是人才,谁应该优先得到个人发展的机会。 —— 874:教师在学校里的行为只是国民行为的特殊折射。在极权国家里,国民必须有相同的正确表现,教师在学校里的行为被完全模式化了。教师们都忠于党,按党的要求去做,他们在学校的行为并不仅仅是“好教师”行为,同时也是“好国民”行为。当一个“好国民”,就是像所有其他国民一样对领袖、党和党国表现绝对的忠诚。“好国民”即便生活在因恐惧而造成的沉默和顺从中,忍受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监视和不信任,他们也不觉得这种生活有什么不好,他们甚至还会有一种幸福感。 这种麻木当然不是没有清醒的时刻,但是,就算清醒,也必须把真实感觉自觉地压抑到心底,不受它的搅扰,也不让别人看出来。谁要是做不到这个,谁就一定得为此付出代价。卡罗·施密特(Carlo Schmid,1896-1979)是德国著名学者和政治家,“二战”后曾经担任社会民主党党团主席,参加起草德国的基本法。1933年,他在图宾根大学担任编外讲师时,多次在大街上被人发现未用脱帽礼来回应“希特勒问候”,因此被给予“禁升职称评语”。在纳粹德国,一个人只要对希特勒问候礼不够热情,便足以让别人对他是否与党国和全体国人保持一致产生怀疑。有一位当时还是学生的德国人回忆道:“我们熟知每一个老师对纳粹党的态度。这跟他们佩不佩戴纳粹徽章并没有多大关系,相反,只要看他们是否按照规定行希特勒问候礼,你就能清楚地知道端倪。比如施托兹老师,尽管他抬起手臂,做出一个可以善意理解为向希特勒敬礼的动作,但是沉默片刻之后,他说出口的却是‘早晨好’。”施托兹老师内心的自卑和煎熬,反映在了他姿势和语言的扭曲上。还有的老师,虽然高高地举起手臂,但却羞愧地垂下目光,或者手指间夹着一支粉笔行礼,然后顺势就开始在黑板上写字。要不然就是走进课堂时,故意在胳膊下夹着一摞书,像是抬胳膊不方便的样子。这些林林总总的“妥协行为”中,都反映出社会制度的强制性与构成自尊的道德准则之间被撕裂的痛苦状态。老师这么做,看在学生眼里有一种特别的教育效果,这么做很滑稽,甚至愚蠢,我们不能像他那样,我们应该诚心实意地举起我们的手臂,高呼“希特勒万岁”。 像卡罗·施密特和施托兹老师这样的人,他们之所以被纳粹国家中大多数人视为异类或与大家不充分一致,是因为这个国家存在一种只有极权才能营造的“同一”与“和谐”景象。这种表面的同一与和谐隐藏着社会必须为之付出的沉重道德代价:谁都不能相信谁,谁都不敢相信谁,信任机制的瓦解导致社会中弥漫着冷漠、虚伪和犬儒主义。党国制造的和谐一致是一种依靠精心包装的、程序化的符号化演示(如敬礼、升旗、游行、检阅、佩戴像章、读某种书、唱某种歌),它极大地强化了每个群体成员在心理上感受到的共性压力。在极不自由的状态下,每个人都参加的公开表现是每个人必须做出的正确行为和忠诚表演,它使得那些即使在内心最不愿意合作的人,也必须做出合作的样子来。一旦从心理、人格和自尊上摧毁了一切可能的抵抗,社会中就再也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勇者——那些能够在自己心里抬得起头来的反抗者。 在被党国的政治正确和高度强制的一致性所完全覆盖的生活环境中,学校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党国教师和党国国民的身份必须是一致的,行为也必须遵从同样性质的规范。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人们开始习惯性地模仿别人的行为,即使在毫无必要的场合(如家人和朋友之间)也会习惯性地谨言慎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习惯性的相互欺骗,连品行善良的人也不能例外。人们无法从道德上去抵抗这种状态,因为要抵抗这种生活方式的道德是一种几乎“超人”的要求。这要求一个人为了某种操守原则,而必须鼓起勇气同周围所有的人隔绝,这是任何一个有自我保全本能、要竭力活下去的人都非常难以做到的。 —— 480:1933年,纳粹取得政权后,开始大规模回收魏玛时期的教材,化作纸浆,代之以小册子。学校教材朝令夕改,当时有人说,如果把教育部长鲁斯特(Bernhard Rust)的姓氏确定为一个时间单位,那么,“一个鲁斯特,指的是一项政策从发布到取消的最短时间”。[插图]纳粹不遗余力地在教材中贯彻和宣传它的党国意识形态。书报审查负责人鲍赫勒(Philipp Bouhler,任纳粹文学保护审查委员会主席)与教育部长鲁斯特密切合作审查教材的事项。当局大批销毁魏玛时期的教科书,造成教材短缺,开始只是对原有教材作一些修改,再印上纳粹的万字符和口号,随后便改行使用由鲁斯特亲自督导完全重新编写的教材,挑选教材编写人员必须经由教育部和教师国社党联合会批准,以确保完全符合党化教育的思想可靠要求。 在整顿教科书的同时,纳粹还着手控制出版和出版物,书籍首当其冲成为清查对象,清查采取的是公开演示的手段,以取得最大的宣传和震慑效果。纳粹组织群众性的“烧书”活动,焚烧犹太作家和其他有碍“政治正确”的书籍,主要由希特勒青年团的成员发动和组织,由教授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参加并协助,拟出要清除和销毁的书单。1933年5月10日,冲锋队(SA)和学生团体,手执书单在全德国范围内冲进图书馆和书店,手执火炬,排列成长队,唱着党歌,高呼口号,把清除出来的书籍掷入火堆之中。仅在柏林一处广场焚烧的就有2万多册,包括犹太作家托马斯·曼(Thomas Mann)、雷马克(Erich Maria Remarque)、爱因斯坦和弗洛伊德的著作,也包括非犹太作家的著作,其中有美国作家杰克·伦敦、海明威、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英国作家威尔斯(H. G. Wells),他们被称为“堕落作家”,盲人女作家海伦·凯勒(Helen Keller,1880-1968)的作品也在被禁之列。 纳粹不仅加紧控制书籍和教科书,还直接控制学校里的课程和教学内容。体育被提升为学校里的一门主课,成为名副其实的“政治体育”。体育在党化教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能帮助学生强身健体,也能使他们四肢发达、头脑简单。集体的体育训练强调的是一致性、整体性、严格的纪律、程序化动作和无条件服从。1936年到1938年德国学校每周的体育课时从二至三节增加到五节。体育作为一门课程,它的范围扩大了,学业重要性也提高了,体育课内容包括越野赛跑、足球和拳击(拳击是中学高年级的必修课)。体育成为中学入学和毕业时都必须通过的考试科目。体育成绩屡次不及格的学生会被开除或失去升学的机会。体育教员的地位也发生了转变,从以前的副课教员变成主课教员,学生的成绩报告单上由他们写上品格发展的鉴定。而且,上面有精神,要求各学校由体育教师担任副校长之职。
在纳粹党化教育中地位很重要的科目还有德语、历史和生物。语文教育是所有党化教育中最能起到前宣传作用的,它通过语言对思维方式、说理逻辑和方式、说话和表达习惯的影响,对儿童进行深层意识的潜移默化。纳粹从它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出发,一方面把日耳曼语文(神话、传说叙事、日耳曼化的词汇)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则直接用官方语言来影响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学生用党报的语言来写作文或公开发言,背诵元首语录和教导,以此作为思想和语言的经典。学生的作文要求体现党的路线与精神,拔高思想认识,作文题也往往配合纳粹的政治宣传,例如,毕业考的作文题为“论帝国劳动服务的教育价值”。学生回答问题时也必须突出“思想认识”,突出时时刻刻对元首充满了无限的崇敬,对第三帝国的未来抱有坚定的信念。在此,沃尔夫冈·诺伊贝尔回忆起自己在柏林的一所公立学校读九年级时上过的一堂政治课:“老师想听的答案我已经烂熟于胸,这不得不归功于我的舅舅。他有过类似的亲身经历。有人问他:‘元首是什么时候出生的?’‘第三帝国之后的国家会叫什么名字?’他信以为真地答道:‘叫第四帝国。’考官不客气地回应他:‘您听好了,第三帝国是永存不灭的!!那么你说说看,元首住在哪里呢?’‘住在总理府。’‘不对。’‘那就是住在贝希特斯加登。’‘不,也不对。元首住在每一个德国人的心里。’你看,正因为我知道这些答案,所以政治课从来没有难倒过我。”由此可见,即使是中小学的孩子们也被灌输了共同体的意识,而他们的共同体意识仅仅包含唯一一项内容,即对一个无所不能的圣人的期待:“闭上眼,低下头,想着他——阿道夫·希特勒。” 纳粹时期的德语课文中有许多以不同年级学生为对象的阅读材料,都是富有“思想性”的新读物。最低年级的学生不只是读童话、动物故事这一类幼儿读物,还读那些具有明显纳粹宣传内容的读物。纳粹党化教育是从儿童识字教育就开始了的。符腾堡(Württemberg)公立学校的插图开蒙课本就是一个例子,课文都是先配上一幅图画,然后有相应的文字。例如,这样一幅图画:一辆敞篷汽车里,站着一位男孩,正在向站在家门口的一位中年妇女行礼。课文是:“这是我们邻居和他的汽车。艾伯特站在车上,他姑姑手里拿着他的外套。姑姑,我不需要外套,天气很暖和。发动机响了。希特勒万岁!汽车开远了。再见!”这篇简单的记叙文,它要突出的便是临别时的那句“德意志问候”:希特勒万岁。符腾堡课本里有这样一首题为“少年”的诗歌:“我们在大街上游行/迈开坚强、稳定的步伐/我们头上飘扬着旗帜/在空中哗哗作响。”配图是一队少年在游行,领头的扛着纳粹的万字旗。还有一篇题为“阿道夫·希特勒过生日”的短文,配图是希特勒在会见三个儿童,课文是:“他出生在4月20日,阿道夫·希特勒过生日,但他不在柏林。他坐飞机到远方去。你看到他身后的森林和高山吗?那里有一个房子,他在那里庆祝生日,艾尔芙、希尔德和西格弗里德知道那个地方。他们和希特勒一起去那里,为他献上一束鲜花。他很高兴。” —— 888:墙上给小孩子们看的童话壁画也重新被改编了,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当数对童话故事《睡美人》的改编:“没有其他任何一则童话像《睡美人》那样突出了种族含义。在读改编过的《睡美人》时,我们仿佛经历了民族沉沦与觉醒的全过程。外来民族用暴力迫使德意志民族陷入昏睡之中,希特勒则成为把德国人从濒死的昏睡中唤醒的民族英雄。在保留童话风格的同时,改编者用直截了当的叙述方式,赋予童话人物‘仙女’与‘王子’鲜明的种族含义。在远离现实的童话世界里,‘元首’以高大的王子形象,充满着孩童般的想象力和古老的民族想象力,化身为故事里的核心人物,成为英雄的拯救者。”在中小学里,“希特勒问候”渗入了教育领域的交际往来中,规定了人际交往的形式。国家社会主义的统治形式被后人喻为“双重国家”,即在常规的国家行政之外还存在党的“措施行政”。其结果是决策者绕过了法律规定的国家决策途径,直接听命于元首的意志。在纳粹统治的最初几年里,关于问候的规定可谓多如牛毛。其中既不乏各级机关自行创制的规则,同时也包括对上级文件的传达。例如,在符腾堡文化部1933年7月24日对内政部长弗里克的命令所作的补充规定中有这样一段话:“根据内政部的规定,我命令所有的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时、在每节课开始和结束更换教师时都必须起立,抬起右臂,向元首致敬。同样地,学生必须对上课期间进入教室的成年人行希特勒问候礼。教师必须以希特勒问候回礼”。 在学校的建筑物和庭院里遇见教师时,学生同样必须向教师行希特勒问候礼。一位名叫伊莎·费尔梅恩的音乐家回忆她在吕贝克中学经历的一件往事,这件事促使她后来离开了学校,赴柏林投奔维尔纳·芬克,并在他的指导下最终成为讽刺剧《地下墓穴》的歌唱演员和手风琴演奏者。她回忆道:“1933年5月1日劳动节那天,每个学校都要在操场上演练德意志问候礼:学生们展开手掌,抬起胳膊举至眉梢,每八个人站成一排,然后齐步向前走。每个人都要走过搭在大操场上的主席台,主席台上坐着学校的全体老师,四周旗帜飘扬。在走过旗帜的时候我们都要举起手臂。但是在演练之前,有人对我前排的一个女生说,她不可以举起手臂,因为她不是雅利安人。这件事对我内心的触动很大,因为我想如果说她不可以这样做的话,我也不想做了。” —— 892:一些纳粹头目亲自参与出版和编写宣传纳粹思想的儿童新读物,他们相信,影响儿童比影响成人要容易得多,效果也更能持久。这些新读物中尤其加进了反犹的内容,幼儿的插图读物《毒蘑菇》(1938)便是纳粹头目尤利乌斯·施莱歇尔(Julius Streicher)的出版公司出版的反犹宣传杰作。《毒蘑菇》教育儿童如何从各种相貌、行为特征去“识别犹太坏人”,它把犹太人比作看似自然,其实有毒的蘑菇,起到了极广泛的洗脑作用。早在1924年,施莱歇尔就创办了臭名昭著的《先锋报》,鼓吹仇恨犹太人,并污蔑攻击一些知名的犹太人士。每次被告上法庭,他都以“自由言论”为理由,声称自己进行的不是“宗教言论”而是“政治言论”,他有意识地利用魏玛时期民主法律制度对政治言论的宽容,来扩大对犹太人仇恨的言论影响,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败诉,也“总能给听者留下些印象”。“二战”后,施莱歇尔受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于1946年9月30日被处以绞刑。 —@ 893:生物学是纳粹党化教育的重点科目,是一门支撑和灌输纳粹先进“世界观”(Weltanschauung)的科学,这个世界观的核心是雅利安种族的优秀,它成为纳粹专制权力的合理性基础,其逻辑是,最优秀的民族理应消灭劣等民族,而纳粹则是最优秀民族的当然代表和领导者。以“雅利安人最优秀”世界观来领导德国的纳粹是唯一正确,并具有卓越领导能力的政治组织,它的领袖因此必须成为绝对的权威,拥有与此权威相一致的绝对权力。以“先进世界观”来证明自己的卓越洞察能力和理应成为优秀民族或阶级的当然代表,这是所有极权统治者的共同权力逻辑。这个“世界观”是极权统治的意识形态,它的作用是杜撰一个使极权统治获得充分合法性的虚构世界和政治神话。 希特勒自认为发现了历史的最终秘密,那就是作为历史真谛的种族原则。这是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它将生物法则运用于人类历史,制造了一个政治性的生物历史主义神话。这种生物历史主义把战争视为人类的正常状态,因为历史的全部秘密都在于不同的人群为争夺生存空间而不断斗争,“就连战争也失去了那种能给人带来意外的孤立特性。战争已经成为一个自然的、显而易见的秩序的有机部分,这个秩序便是一个民族基本的、牢固的和永远的发展”。希特勒的历史达尔文主义观点并不是人们普通理解的人类命运决定论。在希特勒那里,一个民族的发展有什么结果,成功、不成功或失败,并不是由自然因素决定的,和所有的极权设计大师一样,希特勒是个唯意志论者,他坚信人定胜天,只要他愿意,就可以改天换地。希特勒要把这种思想灌输给他的人民,成为对他们最根本的教育,他说:“只有当一个人民知道、珍视、感谢他们血统的价值,血统的价值才会充分发挥出来。那些由于缺乏自然本能而不懂得这一价值或对它不再有感觉的人民,也就立刻会开始失去它。” 将生物法则运用于解释历史上一些民族历史的发展,并不是希特勒一人,但他的唯意志论却与那些主张自然决定论的历史学家们全然不同。例如,瑞士历史学家布克哈特(Jakob Burchhardt,《文艺复兴文化史》作者)认为,民族兴旺的历史周期约为1200年。希特勒认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衰微,完全是因为这个民族忽略了“它的生存所必须遵循的自然法则”。他还认为,一个民族只要有数千成员愿意为之牺牲,不怕把狱底坐穿,它就不会衰亡。纳粹德国的教育,其首要任务就是向人民传播纳粹的这种血的价值,党国对社会的彻底掌控使得这种教育宣传成为完全可能的现实。在纳粹还没有夺取到政权之前,戈培尔就在日记中记录了他与希特勒对教育宣传的讨论,这种宣传或教育必须是全方位的,包括对学校教育、电影、广播、出版和所有“公共启蒙”途径的彻底掌控。[插图]这种极权式的彻底、全面的宣传教育不仅在纳粹德国加以实行,在其他极权国家也无不如此。 在纳粹德国的党化教育中,希特勒的生物历史主义思想指导生物教科书的编写,贯彻在教材内容之中。例如,1942年,中学女生五年级生物课的教材题为《自然和人类法则》,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介绍一些与生物学、生物进化有关的知识,然后以“元首教导”作为这些知识的意义结论。[插图] 第一部分开始便是“一切生物、植物和动物都处在不断为生存所作的战斗中”,然后介绍自然界植物、动物适者生存的例子,而人类则是在与所有生物的生存斗争中获得“主宰地位”的。教材引述了毛奇(Helmuth von Moltke,1800-1891,曾任普鲁士帝国和德意志帝国总参谋长)的话说:“从长远来看,只有那些最苦干的,才是最幸运的。”在自然界里,有大型食肉动物,也有携带疾病的细菌,“想想为了生存,为了战胜疾病而对细菌的战争,人类付出了并将付出多么巨大的努力!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强身健体,多运动锻炼,保持卫生的生活习惯,提高自己的能力,为人民服务。谁做不到这些,谁就不能胜任这种崇高、不懈的生存斗争,谁就会灭亡。元首教导我们:‘要生存,就要战斗,谁不想在这个不断战争的世界上战斗,谁就不配活着’(《我的奋斗》,第317页)”。 第二部分讲的是生物保存物种的本能强过保存个体,“每一种生命形式都努力保存它这一种类的生存。后代的数量一定要超过父母,物种才会生存。……每一个物种都要占领新的疆域。物种比个体优良”。历史留给人类的教训是,“正当罗马繁荣昌盛的时候,罗马人失去了多要孩子的愿望。他们对维持种类的法则犯了罪。他们的国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外来的民族破坏和征服。罗马人的种族特征消失了。我们的民族也曾遭受过危亡的关头。国社党(纳粹)恢复了德国人们多要孩子的愿望,把我们民族从沉沦之路上挽救了回来”。结语是,“让我们牢记元首的教育,‘婚姻不是它自身的目的,婚姻必须有更远大的目标,那就是保存人种和种族。这是它唯一的意义与任务’(《我的奋斗》,第295页)。‘女性教育必须以培养她们当母亲为任务’(《我的奋斗》,第460页)”。 第三部分讲的是生物世界中“团结就是力量”的知识,例如蜜蜂和蚂蚁,“有的蚂蚁种类甚至有专门的兵蚁,为保卫其他蚂蚁冲杀在前线,为国家与敌人战斗,也需要全体协力”。学生应该从蜜蜂和蚂蚁学到五项“真理”:“一、个人的工作只有一个目的:为了整体。二、只有分工,才能成大业。三、每只蜜蜂都会毫不犹豫地为整体牺牲。四、对整体无用或有害的个体会被消灭。五、只有多繁殖子孙,才能保存物种。”这些真理,在元首的《我的奋斗》中都有论述。元首教导:“谁热爱人民,只有用为人民牺牲才能证明”(《我的奋斗》,第474页),“世界是不为懦弱民族而存在的”(《我的奋斗》,第105页),“种族国家的军队,它的任务不是训练士兵正步前进,而是一个最高学校,为祖国的教育服务”(《我的奋斗》,第459页),和“谁要是想与自然的规律作对,谁就在与作为一个人的生存法则作对。与自然作对是自取灭亡”(《我的奋斗》,第314页)。 —@ 901:在《自然和人类的法则》这篇2000字左右的生物学教材中,从希特勒的《我的奋斗》中引用的最高指示就有七处之多,每处标明页码出处,以便学生查阅。教材通篇贯穿希特勒的种族主义思想,用“细菌”比喻犹太人。希特勒多次称犹太人是一种细菌疾病,称赞法国大科学家巴斯德(Louis Pasteur,1822-1895)对细菌的科学发现(于1862年完成)和德国科学家罗伯·科霍(Robert Koch,1843-1910)发现肺病病菌,为德国人战胜犹太人提供了科学的根据。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写道:“发现犹太病毒是迄今世界最大的革命之一。我们现在的斗争和上个世纪巴斯德和科霍所进行的斗争是一样的。犹太病毒曾造成了多少疾病!只有消灭犹太人,我们才能恢复健康。”希特勒消灭犹太人的具体方法也是“科学”的,如把犹太人集中在特殊的收容中心,脱光他们的衣服,让他们赤身裸体,或者穿着医用简易外罩进入“消毒”室,以快速、机动、有效的方法“解决”处理他们的问题。 在纳粹的党化教育中,元首的指示是“纲”,科学知识是“目”,纲举才能目张,知识之所以有用,是因为知识证明元首的英明、深刻和远见。只有领袖的睿见才能真正洞察知识的政治价值和用途。这种政治生物学与政治体育一样,是为纳粹党化教育服务的,它的目的就是宣传和灌输元首的思想。它里面也隐含着宣传常用的误导逻辑。例如,用蜜蜂和蚂蚁比喻人类社会,这运用的是“不当类比”。从逻辑上说,一切类比都无法确证和从实质上去把握认识对象,人并不是昆虫,人类社会要比昆虫社会复杂得多。在“科学”教科书中,以简单的、不当的类比教育学生,不仅传授不可靠的知识,而且使学生的思维和判断变得简单、肤浅。这样的思维、判断无法胜任分析和思考复杂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 903:在纳粹的党化教育中,历史课与生物学同样重要,纳粹用历史课进行它的党义世俗宗教灌输,历史课成为直接讲述元首和纳粹党光荣斗争史和胜利发展史的地方。纳粹教育要求学生学习历史,首先要端正学习者的身份: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德国人,而纳粹的历史也正是以教导学生如何看待自己是德国人为教育目标。纳粹的历史书有两个基调:一个是历史的紧迫感,时不我待;另一个是激情燃烧,不怕牺牲,去争取胜利。这种基调的历史叙述诉诸于情感与冲动,能够有效地左右人的群体行为。与生物课本诉诸于“类比”这种非说理逻辑的“科学分析”一样,历史课本诉诸于热烈的情感联想,而非理性分析。客观、冷静的历史思考本不是纳粹党化教育的目的,纳粹历史课本介绍的是经过“创造性解释”的历史,用来形成学生的正确思想觉悟与指导他们按党的意志来行动,忘我地投入到群众运动的历史洪流中去。 1933年前,投入纳粹运动的是“热血青年”,历史学家梅涅克(Friedrich Meineche)指出,这些热血青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政治上无知的技术人员,他们是‘抽象思维压抑的’工具人(home faber);另一类是……崇拜科学、超级理性、精力充沛的功利主义者。这些人格特征汇合到一起,产生的便是一群没有良心意识的人士,他们精于盘算,是一些为得到权力、财富和安全而可以不惜一切的偏执狂”。在极权国家里成为极权技术官僚的大多也是这种类型的人。他们不在乎历史,更不要说是善于历史思考了。他们的心理和认知都是最适宜于接受纳粹宣传的,而造就这种心理和认知便是纳粹在学校里最需要的“前宣传”结果。法国社会学家埃吕指出,没有前宣传在人们头脑里先准备好合适的认知、情绪和心理素质,先让他们处于一种思维的短路状态,宣传便不可能成功。“前宣传”是一种悄悄的、非直接的、不惹人注意的教育,它“制造暧昧不清、偏见和散布形象,看起来并无目的”,但实际上是为播撒宣传的种子而准备合适的土壤,“前宣传就像是耕地,直接宣传就像是播种,不能不先耕地就播种”。纳粹德国的教材把党国对历史的虚构当作真实历史来传授,学生的历史意识始终被保持在一种暧昧、模糊、片面的状态。他们习惯于用僵化形象来代替思考,变得很容易把历史当作神话来接受,一直到成年以后都难以改变。这种认知、心理所造成的愚昧可能伴随他们一辈子。 纳粹取得政权之后,需要更多的德国人自觉自愿,或者至少自己觉得是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纳粹的伟大事业中去,这一事业的伟大、不凡和崇高,来自纳粹教育苦心营造的历史感。纳粹宣传的先驱人物,历史学家和反犹主义理论家弗兰克(Walter Frank)说:取得政权以后,要确立国家社会主义对文化事务的控制力,光靠热血青年已经显然不够了,为了要取得文化战线上的全面胜利,党必须要“拥有精神武器……而不只是过去多年战斗的热情和必要的再组织技能”。 —— 907:“历史”便是弗兰克所说的一种“精神武器”,纳粹所有的意识形态因素和原则都可以融合到它所改写的历史之中。历史成为一门特别有助于宣传纳粹意识形态的学科,人类的和德国的历史都可以被改写成为希特勒的宏观历史学所说的那种“适者生存史”,就像“文革”中的历史都可以被改写成“阶级斗争史”、“儒法斗争史”和“两条路线斗争史”一样。希特勒要求,学习历史不能把注意力放在“事实、日期、生日、姓名等等上”,而是要把目光放在历史的“大而清晰的脉络”上。为了实现纳粹政权的政治目的,要“精简(历史)材料”。学习历史不是为了简单地“了解过去”,而是为了“寻找未来的教员”。希特勒强调,“历史的存在主要是为人民提供历史认识的尺度,让他们知道如何在国家的政治问题上找到自己的位置。”教育主管机构积极配合希特勒的指导思想,强调教材的政治功能,1939年帝国政府给教科书编写人员的明确指示是:教科书在对待过去的历史问题上,一定要做到使不相信的人相信,并且使那些胆敢批评“国社党”的人闭上嘴巴。 1933年纳粹取得政权后,希特勒命令增加历史和其他与“德国性”有关课程的课时,与此同时,修辞课和宗教课的课程被缩减,对学校课时安排也有统一的管理和要求。在中学,课时安排的宗旨是防止学生知识的专门化,不允许学生专门选修某一门或某一种课程。这不仅体现了纳粹党化教育重在“育人”,而不是知识学习,而且也是由于希特勒本人憎恶知识上的专家。在党化教育中,历史不是一门专门知识性质的课目,学习历史不是为了成为历史学家,而是为了通过历史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1933年5月9日,纳粹政府召开部长会议之后,内政部长弗里克博士(Dr. Wilhelm Frick)作出指示,要求历史课成为“学校的主要课程”。指示说:“要注意,尽管文化历史对正确表现大的历史阶段发展很重要,但不能妨碍突出政治,政治历史是决定人民命运的。”因此,在历史教学中要突出种族,“在各个层次上都要联系德国式的英雄,联系我们时代的领袖,这是与德国历史的古老原型联系在一起的”。 为了实行这样的历史教育,教师的合作是个关键。1933年8月9日的《德国教师杂志》要求教师抛弃“自由主义迷思”的所谓客观历史,要“公正但从德国人(的高度)”来了解历史。它强调,“学习历史的不是所谓的‘人’,而是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自由主义所谓的‘人’是虚构的。在现实中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只有属于国家和种族的人……我们需要的是属于德国人的历史科学。”这就像“文革”时强调没有抽象的“人”,只有阶级的人,阶级性高于人性一样。党化教育总是把历史描绘成一种有目的、不可阻挡的进程,通往由元首和党为全体人。 ——
为了实行这样的历史教育,教师的合作是个关键。1933年8月9日的《德国教师杂志》要求教师抛弃“自由主义迷思”的所谓客观历史,要“公正但从德国人(的高度)”来了解历史。它强调,“学习历史的不是所谓的‘人’,而是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自由主义所谓的‘人’是虚构的。在现实中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只有属于国家和种族的人……我们需要的是属于德国人的历史科学。”这就像“文革”时强调没有抽象的“人”,只有阶级的人,阶级性高于人性一样。党化教育总是把历史描绘成一种有目的、不可阻挡的进程,通往由元首和党为全体人民指出的那个光辉灿烂的明天。党指示历史教师们:“不应该以编年史的方式把历史教给学生,编年史只是不加区分地罗列一串串事件。历史应当是一部戏剧。”[插图]以写剧的方式书写历史,得到的便是像雅利安优秀种族史、儒法斗争史、路线斗争史、造反有理史这样的历史,这种历史像戏剧那样必须有一个蕴含主题意义的高潮,那就是党国对历史的终结。 描绘这样的历史并不一定需要专业历史学家,当然历史学家参与其间的也不在少数。德国历史学家汉斯·罗特费尔斯(Hans Rothfels,有犹太血统,“二战”期间逃亡英国,后逃亡美国)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说,党国教育要依靠的不是那些大学里的知名历史教授,而是“犹如暴风骤雨的中学教师或外行”,只有他们才会“奋勇向前,写出许许多多宣传新历史观的手册和书籍来”。纳粹历史学家弗兰克被誉为“第三帝国的特赖奇克”(Heinrich Gotthard Von Treitschke,1834-1896,德国历史学家),他在帝国历史和新德意志学院发表演说时说:历史教育的“发动机应该由青年积极分子……由新科学的使者……由朝气蓬勃的冲锋队来操作”。迪特里希·克拉格斯(Dietrich Klagges,曾任纳粹布伦瑞克州总理)便是这样一位朝气蓬勃的积极分子,他写过许多历史教科书,为的是引导学生“正确的思想方式”,让他们“积极投入运动”和无条件地服从元首。他断言,历史前进的方向便是“国家社会主义”:“在两千年的历史中,我们是最幸福的一代德国人”。 —— 914:在纳粹党化教育的历史中,党国的“烈士”和“模范”与真正的民族英雄一起并列,凸显他们的伟大。党国英雄作为对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物,理应与历史伟人同样享受国人的崇敬和爱戴,这是党化教育和党化宣传所共同坚持的。纳粹英雄化、史诗化和浪漫戏剧化的历史成为党国文艺创作的题材和主题源泉。德语教科书里许多课文都是这一类的创作成果,这也使得党化教育可以非常自然地在意识形态上把语文(包括课外读物)与纳粹领袖和英雄事迹结合到一起。这种语文所使用的语言总是充满了激情的口号和豪言壮语,在不断的重复、模仿和复制中形成一种假大空的公共语言。例如儿童读物《看世界》(Guck in die Welt)中有一篇《元首来了》的课文,主要人物是一个叫克劳斯的少年,开篇是:“克劳斯今天不用妈妈唤他起床,他自己从床上跳了起来。今天是重要的日子。”这是一个引起读者悬念的引子,接下来便是从这个悬念引出来的“为什么”:“从窗子里可以看到万字旗在飘扬……橱窗里都悬挂着元首的画像……男孩子们爬到树上……掌旗手们过来了,克劳斯举起右臂敬礼,突然他听到远处呼喊万岁的声音。呼喊声越来越近。克劳斯看到了元首,元首站在车上,向人们亲切招手。万岁!万岁!克劳斯尽情大声地呼喊。真可惜,元首已经过去了!但是克劳斯还是一个劲地高呼:希特勒万岁!希特勒万岁!” 纳粹高调宣传一位名叫施拉格特(Albert Leo Schlageter)的青年爱国英雄,他的事迹出现在许多课文中,被用来对学生进行党国需要的那种“爱国主义教育”。1923年,施拉格特在当时被法国占领的鲁尔(Ruhr)地区参加地下抵抗,在炸毁了一座铁路桥后,他被法军俘虏,他忠贞不屈,壮烈牺牲。这个故事成为党化教育的好教材,因为他所为之牺牲的伟大救国事业最后终于由纳粹实现了。施拉格特的故事是用这样的语言来叙述的:“得知自己被判处死刑的消息,施拉格特坚定地说:‘我从不乞求怜悯,现在也决不会。’”“敌人在地上立了一根柱子,命令他跪下。决不!一个法军军士从他膝部后面将他踢倒,把他绑在柱子上。施拉格特挣扎着站立起来,即刻响起一阵枪声。‘第三帝国的第一士兵’就这样倒下去了,千千万万人民在他后面为自由站了起来。”这种描述英勇就义的语言在无数课文中几乎千篇一律,也成为学生作文的标准语言。 像施拉格特英勇就义这样的“历史”,它的主角并不只是一个过去的历史人物,而是一个被纳入纳粹神话历史的神话英雄,他的“献身”是纳粹“政治救世主义”(political messianism)的一个叙事元素。[插图]在20世纪的欧洲,宗教救世主义已经从现代世界淡出,世俗的政治救世主义便乘虚而入,取而代之。早在1923年,希特勒就向失去宗教信仰的德国人展示纳粹党纲的救世主义魅力,他说:“我们的运动应该为广大的、寻找道路但迷失方向的群众创造一种新的信仰。他们可以完全信赖并发扬光大,他们从此在这个令人困扰的世界中不再感到孤独,他们又重新找到了一块可以让他们安心的地方,这是多么辉煌的事业。”曾担任过克里克(Ernst Krieck,纳粹最显赫的教育哲学家,曾任法兰克福大学校长)助手的霍尔菲尔德(Andreas Hohlfeld)于1933年用一种宗教的欣喜描述第三帝国的伟大历史意义:“第三帝国已经成为无望者的希望,迷茫者的信仰,失败者的胜利。……它是一个理性所无法理解的(必须由信仰去把持的)神秘对象。与所有的宗教信仰一样,这种信仰是不信者无法理解的,因此,这种信仰也将信的与不信的、勇敢的与懦弱的、有希望的与绝望的、衰老的与年轻的区别开来。”[插图]在这样的政治救世主义的狂热中,第三帝国不只是一个国家,而是纳粹的信仰之国,同样,国家社会主义不只是一个关于国家的“主义”,而是唯一伟大、正确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在这样的党国意识形态中,政治救世主义挽救的不只是德国人,而是人类最精华的部分,因此成为世界未来的希望所在。 ——— 920:纳粹主要的教育理论家克里克(Ernst Krieck)把国家社会主义青年称作德国革命事业的接班人,这个伟大事业将会“造就一个新的国家,一种新的人类和一个新的生存空间秩序”。[插图]为了培养纳粹党国事业的接班人,纳粹政府还推行了一系列特殊的校外青年教育,希特勒青年团活动是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希特勒青年团把元首意志和元首崇拜灌输给青少年,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纳粹提倡的活动,无条件地支持纳粹政策,自愿为纳粹政权献身。希特勒青年团营造狂热的政治气氛,带领青年们举行各种会议、集会和游行,大力进行政治鼓动宣传,宣誓效忠希特勒。这样的青少年活动都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民间青少年活动,而是具有非常明确的党国政治功能,那就是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纳粹党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希特勒青年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2年,希特勒当时要求建立一个属于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NSDA)的青年运动组织,这个组织隶属于冲锋队(SA),1922年5月,国社德国工人党的青年团正式成立。它由兰克(Gustav Adolf Lenk)领导,为时不长,只维持到1923年的慕尼黑啤酒馆政变。1925年,库尔特·格鲁伯(Kurt Gruber)重振青年团,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团员开始身着制服,1926年正式改名为希特勒青年团。1931年希特勒任命施拉克(Baldur von Schirach)担任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的所有青年行动总领导,施拉克于1933年6月17日成为“德意志帝国青年领袖”,这是一个内政部内的职务。到1932年底为止,希特勒青年团的成员并不算多,约有107956人。当时参加各种德国青年组织的青年有600万之多,许多青年组织都是自由青年运动(bündische)的成员,它们以争取国家独立和自由为旗帜,不满软弱的魏玛政府,在思想上反对保守,追求新锐。这与其他国家危机动荡和革命时期的青年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些组织特别注重于培养志同道合的成员关系,开展各种活动,如登山、野营、唱歌等。 —— 923:1933年纳粹一取得政权,施拉克便雄心勃勃地开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青年组织,把所有的德国青年都整合到希特勒青年团里来。到1936年底,它已经拥有540万团员。希特勒青年团从一开始就对青年非常有吸引力,不仅让他们觉得可以施展抱负,而且还可以摆脱父母的管束。青年组织里的生活既新鲜又有刺激,让他们感觉到一种分享共同目标的兴奋和自豪,也使他们觉得追求个人目标是一件渺小而不重要的事情。青少年组织在许多国家里都对青少年有类似的心理影响。但是,希特勒青年团与一般国家中的青年组织是不同的。它不是由青少年自由、自发地组成,也不能确立它自己的目标,它的组织是由党国政权控制的,而它的目标则完全是由党国替它规定好的。 1936年12月1日,纳粹政府颁布一项关于希特勒青年团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它对德国青年的组织和教育作用。具体的条款是:一、帝国境内的所有德国青年都必须由希特勒青年团组织。二、所有的德国青年,在接受家庭和学校教育之外,都必须在希特勒青年团里接受体能、知识和道德教育,贯彻国社党关于为国家和共同体服务的精神。三、希特勒青年团将教育德国青年的工作委托给国社德国工人党的德国青年帝国领袖。他的办公室是最高管理机构,总部设在柏林,他本人对元首和帝国总理(即希特勒)直接负责。四、一切关于执行和补充规则法令的规定都必须由元首和帝国总理亲自发布。[插图] 法令规定所有的德国青年都由希特勒青年团来组织,也就是说希特勒青年团是德国唯一合法的青年组织。极权政体对社会控制的最大利器,就是在把所有的人都纳入某种或是官方或是与官方有关的组织里去,同时,严厉禁止他们自行结成组织。1936年,希特勒青年团法颁布时,入团还不是强制性的,但1939年3月25日,纳粹政府又颁布了一条规定:“10岁至19岁的所有青年都必须在希特勒青年团服务。”德国的男孩10岁至14岁必须参加德国少年队,14岁至18岁则必须参加希特勒青年团。10岁至14岁的女孩必须参加女少年队,14岁至18岁则必须参加德意志女青年团。法令还规定,青少年的家长和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为孩子向希特勒青年团报名,“任何人如恶意妨碍或阻拦青少年加入希特勒青年团将处以罚款或监禁”。[插图]青少年在入队和入团时都必须举行宣誓仪式,宣誓效忠元首。 希特勒青年团用各种“活动”,而不是学校里的课程和教材,来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当然是政治教育。希特勒青年团明确成为党的教育体制之后,它早先具有吸引力的“青年领导青年”口号就被各种各样为党的政策服务的活动口号所代替,每一次活动都要求青少年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例如,“为土地服务”要求青少年下乡参加收割、喂牛、砍木头,增强与“血与土”的感情。希特勒青年团发出指示:“土地服务是国社主义的政治任务,目的是让城市的男女青年回到土地,使农业生产后继有人,不断兴旺。最优秀的青年应该要求有机会扎根农村。希特勒青年团是为土地服务的唯一执行者。”[插图]1940年2月后,希特勒青年团要求团员每隔一个星期的星期日必须报到一次。纪律越来越严,说明希特勒青年团原来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已经在减弱。无休无止的组织活动使得一些青年感到厌烦,也感觉到需要有自己可以支配的时间。 在希特勒青年团这样的强制性组织中,每个人都受到同伴压力的胁迫,也都处在人人相互监督的不信任关系之中。每个人必须时时看别人在怎么做,来确定自己该怎么做;每个人都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或者即使有自己的想法,也必须深深藏起,装作没有。这种行为方式正是希特勒青年团要取得的服从和随众人格教育效果。它对青少年开始有相当的吸引力,但往往并不能持久,因此必须不断地、反复地进行。一个德国人这样回忆他在少年和青年时期在少年队和青年团的经历: 我喜欢青年团是因为它的团队精神。我10岁时参加少年队,充满了激情。有哪个孩子能不被同伴、忠诚、荣誉这些高尚情感所激动?我还记得我们少年队的宣誓:“少年队的孩子吃苦耐劳、保守秘密、英勇忠诚。少年队的孩子都是同志,荣誉是他们最高的原则。”这些誓言在我心里是神圣的。还有那些出游!还有什么比跟同伴一起领略祖国的美景更令人开心和振奋的呢?我们经常到K城附近的乡村去度过星期天。我们在蔚蓝的湖边聚会,收集柴火,点燃篝火,煮豌豆汤喝,玩得真是开心。……晚上我们围成一圈坐在火堆旁,唱歌、讲故事,真是令人难忘。那些是我们在青年团里最快乐的日子。学徒和学生坐在一起,工人和公务员家庭的孩子坐在一起,互相认识和喜欢。而且,我真高兴少年队还有体育活动,我们出游总是带着球和其他体育用品。远离城市,在草地上玩手球、踢足球,在湖水里洗澡,让我们放松心情,身体健壮。 可是,后来我当上少年队队长时,少年队不好的地方就显露出来了。我对少年队的强迫行动和绝对服从感到不快。我知道,在这么一大群孩子中必须要有秩序、有组织,但那也太过分了。少年队要求完全放弃个人自己的意愿,完全服从。但这种要求无法把孩子教育成具有坚强意志的人。后来,我到Bann的总部去,看到的内情就更多了,开始深深怀疑。少年队处处都在干预人们的私生活,谁要有私人兴趣,就会遭到歧视。[插图] 另一位德国人记叙了少年队给他一生留下的难以弥合的精神创伤。他说,别人可以把儿童时代回忆成阳光灿烂的日子,“可我不行,我有许多令我感到压抑的记忆。我们的少年队活动几乎全都是严酷的军训。就算活动是射击或唱歌,也总是先要军事操练:无休无止的立正、稍息、向左转、向右转……12岁的队长把10岁的队员使唤得在学校操场和草地上做这做那……稍有差误,衣服稍不整洁,出操稍微迟到,都会受到额外操练的惩罚,受了气的分队长就把气撒在我们身上。还有更疯狂的。从儿童开始我们就接受不怕苦、不怕死、盲目服从的训练。只要一听到‘卧倒’,就算光着膝盖也得立刻扑倒在沙砾地上。做俯卧撑时,鼻子必须埋进沙子里,谁在越野赛跑中发生胁部疼痛,就会被当孬种来嘲笑”。他问自己,“我们这四年是怎么熬过来的呢?是怎么忍住泪水,咬着牙齿挺过来的呢?为什么不为自己吃的苦头向老师和家长诉苦呢?我能想到的唯一解释便是,我们自己有野心,想在分队长面前争表现,想当守纪律、能吃苦和军纪严整的模范。表现好才会被提拔,臂章上可以添杠杠,而且可以戴绶带,在队长到树丛里方便时临时替代他五分钟,对同伴吆五喝六。‘青年领导青年’只是一句口号,实际上是那些在上面的人用靴子在踹你”。这位回忆者对那些政治表现好的同学充满了厌恶,因为那些在少年队或青年团里表现得特别好的,当上头头的,“往往在学校里是品格最无耻、最懒惰的……老师不敢拿他们怎么样,只要思想好,功课再差,混过八年,也照样能在毕业时拿到文凭”。当这样的“优秀青年”成为榜样,“学校的纪律一般都变得很差”。 ——— 931:纳粹政府为了培养未来的政治官员和政治立场坚定的专业技术干部,还设立了两种特殊的纳粹精英学校,一种叫“国家政治教育学院”(Napolas),任务是培养高级的政府和军队干部,另一种叫“阿道夫·希特勒学校”,任务是培养未来的政治领导人。 国家政治教育学院继承的是普鲁士士官学校的传统,优先接受军官子弟,与国防军(Wehrmacht)保持全面联系,但并不是纯粹的军校。它于1933年开始建立,起初由教育部主管,1936年后接受党卫军(SS)管理,进行的是全面纳粹化的教育。军队是一切极权统治的支柱,军队成为实质上的党军,纳粹化不过是德国军校高度意识形态教育的一个德国极权版本。 国家政治教育学院的课程基本上参照普通高中,但用政治教育代替了普通中学教育中的宗教课程,并且十分强调与体能和军事有关的体育教育。学生一般由家长提出申请,再由党卫队地区总队长从中选拔,名义上学校收取每学期1200马克学费,学生往往能通过不同途径得到减免。学生在学期间以军队式的“排”为单位,学校生活是兵营式的,穿着兵营制服,听起床号起床,集体生活,早饭前出操。学生每天要学习纳粹党报《人民观察家报》的社论和文章,军事体育课上主要内容是拳击、滑翔、射击、驾驶摩托车和摩托艇,还举行模拟军事演习。学生在第六学期要下乡六到八周,第七学期开始下工矿企业六到八周,毕业前到国内外旅行。1942年全国40所国家政治教育学院全部改名为德意志技术学校,还负责接纳阵亡将士的子女以及出外执行任务的官员和科学家子女。 国家政治教育学院的入学条件是希特勒青年团团员,体格健壮,体育成绩优秀,纯雅利安血统,并由党的地区领导推荐。学生的家长也必须经过面谈,确保政治可靠。在军事化的生活环境中,学生的知识成绩,连党卫军领导人海斯麦尔(August Heissmeyer)也承认,“是低于,而不是超过德国一般中学”。这些学生连课本都不用,只是阅读由教师联盟出版的纳粹月刊杂志《帮助》(Hilf Mit)。学校教育特别强调的是学生的体能训练,每次战斗演习都持续两天,在直径140公里的范围内进行。为了提高学生的战斗能力,训练包括学生与狂怒的艾欧沙亚犬(Alsatian,德国牧羊犬)搏斗的内容,是一种斯巴达式的训练。 “阿道夫·希特勒学校”比国家政治教育学院更特殊,国家政治教育学院虽然由党卫队主管,但学校毕竟还是隶属于教育部,希特勒学校则完全自成体系。这种学校于1937年由劳工协会和希特勒青年团建立,学制为六年制,每个行政区建一所,各招收600名12岁至18岁的男孩,入学的学生被认为是杰出的年轻人。报考的学生不像国家政治教育学院那样由父母报名,而是由学校推荐并代为报名,家长只有表示同意的权利。这种挑选学生的机制切断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最后联系,变得更加与斯巴达教育相似。而且,它也更符合纳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因为学生必须经历持续的适者生存挑选才能得到入学资格。 这些学生在加入少年队后第二年就开始初选,经过初选,再经过血统审查,然后送到青年营地两个星期,接受终选,挑选的一个主要标准是身体长相,因为他们将是德国未来的领导人。希特勒学校对一般学校的分数制考试、操守记录、升留级制度,甚至成绩报告单都不予采用,称呼老师用平等的“Du”(你),而不是敬语的“Sie”(先生)。这些都是为了提升学生的自尊心和优越感。学生编成军队式的“班”,班长是从优秀的高班生中选出来担任的,他们必须英武挺拔,有极好的整洁和卫生习惯。学生的考核以班为单位进行,是集体成绩。 学校的课程开始是每天5节体育课、1.5节文化课,这还包括每天的报纸学习。1939年,海斯麦尔批评学校文化课程度太差之后,改为每周22节文化课、15节体育课。到1941年,虽然有一半的学生不能通过大学普通入学考试,但学校有权给年满18岁的毕业生颁发文凭,让他们直接进入大学。大学并非希特勒学校毕业生的最佳出路,最优等的学生进入“骑士团城堡学校”深造,成为未来的领袖人物。骑士团城堡学校有四处,分别是Sonthofen、Crossinsee、Vogelsang和Marienburg,全都设在非常偏远、风景浪漫的地方。每个城堡学校有1000名学生,称“骑士”(容克,Junkers),有500名教师、行政人员和仆役(他们身穿制服为骑士服务)。课程中的主课是骑术,骑术有特殊教育作用,用这些学校的总领导、纳粹全国劳工组织领袖罗伯特·莱伊的话来说,“是因为骑术可以让骑士有一种完全驾驭其他生命动物的感受”。骑士团城堡学校的学生都已经20多岁,他们从12岁至18岁在希特勒学校学习,又经过两年半的劳动和在国防军里的锻炼,再经过四年的专门训练后,已经成为全职的党国军官。他们的普遍学业水平都不高。据估计,Vogelsang学校的学生参加大学入学考的只有大约1/10,而能够大学毕业的只有1%,有一次学校举行英德关系讲座,听不懂的学生竟然高达90%。[插图]和古代斯巴达的战士教育一样,纳粹所进行的也是一种塑造战争机器的教育,这种教育把战争当作人类最高的成就表现。但是与斯巴达教育不同的是,这是一种现代的党化教育,它所培养的战士,他们的忠诚对象不仅是国家,而且是党的国家,他们必须自觉地信奉纳粹的党国意识形态,崇拜它的领袖,并心甘情愿为之献出自己的一切。 —— 938:纳粹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彻底的以国家主义为旗号的党化教育,这种教育从儿童开始,在课程、教学、教材、师生关系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贯彻纳粹的极权统治原则。这种教育并不是局限在学校和课堂里,而是扩大到整个社会,尤其是青年,形成一种党国教育特有的“青年运动”,为儿童和少年提供了羡慕、崇拜、模仿的榜样,这就像“文革”时的儿童和红小兵一样。这种羡慕、崇拜和模仿是机械而且盲目的,而青年运动本身则也是激情冲动和缺乏理性的。许多青年人本来就缺乏理智,思想不成熟,并且有青春期的心理和性格弱点,青年人的这些特点未必一定是党化教育的结果,但却使得他们很容易被利用,成为听凭极权统治操纵的工具和武器。纳粹上台的时候所利用的正是那些虽非由他们直接培养,但却很容易被他们利用和操纵的“热血青年”。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投身到纳粹运动中去的德国青年,他们受纳粹的“教育”是在超出学校范围的社会运动和动员中发生的。就学校教育而言,纳粹的教育一共只实行了十二年,从一个儿童6岁进学校算起,也不过维持到他18岁的时候,无论纳粹将它的党国教育设计和执行得如何彻底,毕竟时间不算太长。然而,就是这12年的教育也已经足以培养出千千万万完全不能思考、毫无道德判断,但却在极权政体中具有高度作恶能力的一代“新人”。如果纳粹的统治不止12年,如果这种教育延续几十年,它的恶果会更加严重到什么程度,没有亲身经历的人是无法想象的。 “二战”结束后,一名年轻的德国上尉因为犯下屠杀无辜的罪行,在法庭上受审,他说:“1943年8月初,我收到了80个囚犯,要我用希尔特给我的毒气把她们杀死……在几个党卫队人员的协助下,我把那些女人的衣服剥光,并把她们推进毒气室。门一关上,她们就开始尖声号叫起来。我通过一条管子把一定数量的毒气送入室中……从一个窥视孔看室内发生的情况。这些女人只呼吸了大约半分钟便栽倒在地上。我开了通风机以后,把门打开。我发现那些女人都已死在地上,浑身都是粪便。”当检察官问他当时的感觉时,他的回答是:“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我毫无感觉,因为我是奉命用我已告诉过你的办法杀死这80个人的。而且,我正是按照这种方式训练出来的。” 这位德国上尉接受反人道罪行审判的事,是一位曾经在“文革”时当过“红卫兵”的中国人在反思自己的过去时叙述的。这位中国人想知道,纳粹德国的那一代年轻人是怎么被教育出来的,就像他想知道自己这一代人是怎么被教育出来的一样。他说:“作为这一代中的一员,我不喜欢听受害者对当时青少年们的‘革命行动’一味地控诉,不喜欢听诸如‘红卫英雄’之类的鄙称,我总是下意识地维护着少年时代的‘圣洁的情感’。但有一次,当我又读到一位老人在回忆录中作这种控诉的时候,有一声长叹却触动了我——‘这些坏人是怎么教育出来的啊’。我蓦地想起那些眼熟的军用皮带,那些涂在老师脸上的墨汁,还有,一个出身很好的中学生,把同学绑在木桩上做稻草人,用军体课上学来的很标准的甚至很优秀的刺杀动作,向同学前胸不断突刺……快三十年了,我几乎不再想起这些,这无疑是一种回避。而在读到别人的历史和别人对自身的剖析之后,我想我们有必要明白我们这块土地曾发生的事情,我们有必要回答那个总是被回避着的问题——这些坏人究竟是怎么教育出来的?”这些坏人究竟是怎么教育出来的?——这正是我们在回顾德国纳粹教育的时候也不能不对自己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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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德国纳粹的宣传和国民再造 944: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汉娜·阿伦特从极权主义原型的特点中概括出它成功统治的三大要素,它们分别是暴力和恐惧的统治,迫使人民成为相互隔绝的、无助无援的散沙个体,以及充分运用“组织”和“宣传”的力量。阿伦特亲身经历过她所思考的极权主义中最为成功的一种,那就是德国纳粹的极权。她对极权主义三要素的总结便是从她的直接经验中观察得出的。 —— 944:极权主义统治的首要支柱是恐怖和暴力,而集中营则是极权国家这部恐怖大机器的样板机构,其样板作用是在于最大程度上显示了极权主义的暴力。极权主义的暴力统治不是要从肉体上消灭所有的人,而是以下列的“三步程序”消灭真正意义上的人。 第一步是“杀法权之人”,即剥夺人的基本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摧毁人的权利,杀死他这个法权之人,这是全面宰制一个人的前提”。 第二步是“杀道德之人”,使被杀者“在历史上头一次成不了烈士”。在政治高压下人似乎可以用“良心来作抵抗,良心仍然可以让人宁愿被人害死,也不愿因害人而活”。但这种良心的抵抗在极端严酷的极权统治下也会被摧毁。良心是一种纯个人的逃脱,“当极权恐怖取得最可怕的成功时,它能顺利堵死道德之人的个人逃脱之路,让良心决定变得极端可疑,模棱两可。当一个人的选择是要么出卖并因此杀害朋友,要么让妻儿送死的时候,当一个人的自杀会立即给家庭带来死亡的时候,他怎么作良心决定呢?他这时候已经不是在善和恶之间作选择,而是在谋杀和谋杀之间作选择”。[插图]在极权主义的统治下难有道德清白之人,被害者往往在某种程度上参与过对他人的加害,因此没有一个人的遭遇能具有烈士本应有的那种道德控诉力量。 第三步更可怕,它杀绝人的个性思想和创造性,最终把人变得像行尸走肉。极权主义统治下的人无论受什么残害和凌辱都不反抗,“摧毁人的个性就是摧毁人的自发性,摧毁人靠自己重新开始的能力”。一位经历过纳粹统治的德国牧师这样描绘极权对个人的“改造”:“他一步一步地被推着,越走越远,终于越过了底线。在不知不觉之中,他的脊梁一毫米一毫米地弯下去,弯下去。”[插图]曾经在1954-1958年担任过东德文化部长的贝克尔(Johannes R. Becher,1891-1958)写过一首诗,直到东德共产党倒台后的2000年,也就是在他去世42年后,才有机会发表,这首诗的题目是“烫伤的孩子”,描述了极权统治下的人性创伤: 那断过脊梁的人, 用不着叫他站直, 他站不直。 就算折断脊梁的危险 已经过去, 就算那折断了的脊梁 已经愈合, 断过脊梁的记忆 仍令他恐惧。 贝克尔是一个亲身经历过极权统治,并参与了这种统治的人。他的感受令人想起了人们平时说的“人弱身不直”,也想起了画家黄苗子在“文革”后所作的一幅“瓮中人”漫画,画的是一个长期被囚禁在瓮中生活的人,等有机会从敲碎的瓮中出来,他已经弯腰佝背,四肢扭曲,再也不可能恢复正常的人形。 在三步杀人的同时,极权使用的第二个统治手段是把整个国家的人民都强行分离成为散沙型的群众。只有像一盘散沙的“人民”才能为极权主义提供它所需要的社会基础和统治便利条件。在极权主义的统治下,“散沙群众”型的人民不能拥有公共生活的共同价值和正义秩序,他们不过是以相互隔绝形态聚合在一起的、缺乏真正公共性的人群,也就是勒庞所说的那种“乌合之众”。由于这个人群中每个人的高度原子化和孤立化,他们不再拥有共同的世界,不再能按照共同的政治和人格价值自由交往,也就不能形成真正的人际社会。他们之间之所以有联系,是因为一起被挟裹在某种“运动”之中,一起跟随某种意识形态的召唤,一起服从某种不可抗拒的政治权力,一起崇拜某个魅力无限的领袖,一起陷身于他们无力改变的制度之中。公民社会中民众或公众的政治组织形式,如相互竞争的独立政党、工会、社团等等,在极权主义国家里统统都是不允许存在的。 1933年3月,希特勒当选总理,纳粹上台。7月,纳粹政府就宣布禁止结党,与此同时,一切“社会组织”,如工会、教师联盟、青年和儿童组织等,全都被置于纳粹的直接掌控之下。纳粹要防止社会在官方组织之外形成任何无形的民众组合,其根本手段就是控制媒体。1933年3月,纳粹成立政府系统的“国民教育与宣传部”,由戈培尔任部长;起初设五个司:宣传、广播、新闻、电影和戏剧司,后增设音乐、艺术、文学等司。1933年10月4日,政府颁布《报刊法》,规定新闻业是一种受法律管理的“公共职业”,所有编辑都必须具有德国公民资格,属于雅利安血统,且配偶不是犹太人。纳粹政府同时明令编辑们“在报刊上不得刊登任何误导群众、假公济私、可能削弱德国的外在或内在力量、可能破坏德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可能有损于德国国防和其他文化与经济……或者有损德国荣誉和尊严的东西”。1934年,原大陆电讯社和联合电讯社合并成德意志通讯社,成为国民教育与宣传部属下唯一的官方通讯社和德国报刊与广播电台的主要新闻来源。纳粹德国新闻协会会长马克斯·阿曼(Max Amann)曾在纽伦堡法庭上供认:纳粹党1933年当政后,许多像乌尔施坦因出版公司那样由犹太财团或与纳粹党敌对的政治、宗教财团所拥有或控制的出版公司,都被迫把他们的报刊或资产卖给纳粹党的埃耶出版社。埃耶出版社扩张成为德国报刊出版业的垄断者。1933年纳粹党拥有120种报刊,到1937年9月发展到231种报纸,并控制了几乎全部周刊、杂志、画报、书籍出版和广告代理中心。1944年,纳粹党掌握的报纸占德国报纸总数的82.5%。剩下的一些“自由”报纸虽然得以幸存,但独立性也同样受到纳粹的严格限制。 纳粹极权的第三个统治手段是全方位的组织和宣传。阿伦特指出,极权主义政党的组织通常具有秘密会社的性质,被称为“光天化日下的秘密社会”。它的许多组织特征都可以在一般的秘密社会中找到。例如,秘密社会的等级制度是通过“提拔”、“引见”和“介绍”来建立的,提拔者对被提拔者有“知遇之恩”,可以索取特殊的忠诚,可以结成死党,订立攻守同盟;秘密社会成员中的“老大”总是神神秘秘,行事无定则,这样才能让“下面”的人敬畏;秘密社会对外采取“一致说谎(保密)的策略”,“帮”里的事“内外有别”,违背这一原则即重惩不贷;秘密社会对外界始终保持警戒,视其为敌意威胁的来源。极权主义政党和秘密社会都非常看重组织和效忠的仪式及象征,加入其中都要有内部人员介绍,都要宣誓忠诚,对叛徒的惩处手段甚至比对敌人更严厉。它们都有至高无上的“圣物”,“纳粹仪式的所谓‘血族’和布尔什维克仪式的列宁遗体,它们都使极权仪式带有偶像崇拜的色彩。……这些偶像都是秘密社会常见的组织手段”。 对极权统治来说,与组织控制同样重要的是宣传。宣传的作用因极权主义的不同阶段而异。在极权主义运动仍处于在野状态时,它的宣传是为了吸引那些有待争取的群众,“在宪政政府和言论自由的条件下,群众还有获得信息的渠道,极权运动运用恐怖的机会有限,必须像其他政党那样……做出取信公众的样子”。一旦极权主义运动成功地夺得政权,它的宣传就会变成思想灌输和思想控制。思想灌输本身必须依靠政治高压和暴力恐怖来维持,“灌输运用恐怖与其说是为了恫吓……不如说是在体现它自己的意识形态教条和谎言”。[插图]灌输可以用强制的“思想改造”形式,也可以用看上去并不强制的“教育”,这二者都是思想控制的手段。无论是改造还是教育都必须用惩罚为最后手段,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对异端思想怀有恐惧,才能体现“正确思想”的绝对正确和战无不胜。 —— 《烫伤的孩子》 那断过脊梁的人, 用不着叫他站直, 他站不直。 就算折断脊梁的危险 已经过去, 就算那折断了的脊梁 已经愈合, 断过脊梁的记忆 仍令他恐惧。 曾经在1954-1958年担任过东德文化部长的贝克尔(Johannes R. Becher,1891-1958)写过一首诗,这首诗直到2000年,也就是在他去世42年后,才有机会发表。 ——徐贲 ——@ 954:纳粹仇恨共产党,因为苏联布尔什维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个与纳粹有魅力的,同样在解释上无所不能的“意识形态”,纳粹把这种意识形态叫作“世界观”(Weltanschauung)。毕特沃克(R. L. Bytwerk)清楚地指出纳粹和共产党之间仇恨的根源:“纳粹鄙视英国和法国,认为这两个国家颓废没落,受制于犹太人。但这两个国家毕竟还是有它们的长处,它们仍然是西方的一部分。但是,布尔什维克不同,它是一种与纳粹(宗教)必有一搏的(异类)宗教”。[插图]戈培尔在1943年5月8日的日记中写道:“以世界观立国的国家比资产阶级国家有一个强处,那就是具有清楚的精神基础。在我们开始东线战役之前,我们之所以一直处于优势,就是因为我们有世界观。后来我们碰到了一个对手,它也有世界观,尽管是个假的世界观。”戈培尔所说的就是苏联的共产主义。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是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意识形态争夺青年最激烈的时期,它们运用的都是“世界观”的武器。意识形态对青年人具有特别的吸引力,这与他们特殊生理期的心理、情绪和认知特点有关。吴潮和赵晓兰在《纳粹运动与德国青年》一文中指出,青年层的主体都处于平凡状态,但比其他年龄层却多了一份自命不凡和向往轰轰烈烈的心境,“他们常常更容易感到失意和压抑,追求着失意中的奋起。在当时,德国青年人弥漫着一种如醉如狂的情绪,其中既有那些在世界大战中扛过枪的人们,也有那些在《凡尔赛条约》令人沮丧的影响之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德国青年一代在成长,然而许多方面又被人忽视。在物质上,他们渴望着就业、高收入、提升;在思想上他们则渴望着某种能给心灵和幻想带来激荡的东西,某些值得为之而生活的理想,这是当时德国青年整体精神状态的画面。《凡尔赛条约》的某些条款以及战后德国的混乱状态又削弱了国家对于未来一代的成长和教育影响,希特勒及其纳粹主义终于首先在德国青年身上找到了最热烈的宣扬者和最坚决的执行人,使大多数人坚信自己是在追随着一种伟大的思想”。 纳粹宣传的原则是打动人心,唤起激情和热烈情绪。纳粹宣传的原则是:为了让民众能够接受纳粹的基本观念,宣传必须灵活而不能僵化,只有当民众的情绪和感情被充分调动起来的时候,他们才会毫不犹豫、不加思考地接受宣传要灌输给他们的观念。戈培尔曾说,灵活的宣传要做到能在城市里这么说,而在国家里又那么说。希特勒和戈培尔都受勒庞群众心理学的影响,纳粹的宣传理论主要来自希特勒和戈培尔。比起“理论建设”,纳粹宣传更重视“实践艺术”。纳粹的宣传理论因此远不如苏联宣传的理论来得周密、完整。在纳粹那里,宣传与其说是科学,还不如说是艺术。宣传的基本观念原则就那么几条,宣传是否有效,靠的不是理论家的说理,而是艺术家打动人心的技巧。因此,纳粹关于宣传工作的文献强调的不是理论,而是技艺。 无论是在1933年取得政权之前还是之后,纳粹的宣传都能够非常投合年轻人的特点,利用他们的弱点,焕发他们的热情。青年人的性格和举动常有明显的相悖之处。他们追求无拘无束、自由放任,这使得无政府主义的“群众运动”和反理性主义的“激进”有了滋生的土壤。年轻人喜欢群体生活,害怕孤独,在群体中他们可以感受到互相支撑与感染的力量。这使得他们能够接受哪怕是非常严酷的纪律和命令,甘心置身于对人身自由具有限制性的团体之中。与其他特定时期中的青年一样(如“文革”时的中国),德国青年“尚缺乏对历史和社会总体的全盘理解。当时代大潮涌动时,他们易于迷乱。30年代的德国青年中间有着一股自然而然的冲动,要集会,要结社,要大轰大嗡激荡人心的行动,要在凡是可能的地方采取迅速的行动以显示自己的力量。希特勒恰逢其时地向他们提供了这一切。纳粹党的各种组织对青年具有着一种强烈、神奇的吸引力。冲锋队队员们入夜以后在建筑物的墙壁上粉刷标语口号或张贴广告;与持不同政见的对手厮打殴斗;在军乐队的伴奏和一片充满惊羡的目光里齐步通过大街或者乘坐敞篷汽车隆隆驶过乡村;所有这一切都充满着青年人所向往的魅力和冒险的色彩”。 这种充满着激情和戏剧性,激荡着表演冲动的宣传与青年运动结合在一起,又对整个社会都有宣传鼓动的效果。纳粹追求这种效果,在纳粹的宣传影片《意志的胜利》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这种宣传利用了勒庞所观察到的那种“乌合之众”的群众心理特征。成千上万孤独的个人,甚至整个国家,都可以聚集为一个心理上的乌合之众。乌合之众的特征是极端冲动、非理性、感情用事、变化无常、经不起挑唆煽动。他们用直观形象的思维对待事情,缺乏抽象思维的能力。群众喜欢仪式化的聚合,热烈的政治仪式犹如赶庙会、看社戏,不同的是,政治仪式更能让群众情绪激动,如疯如狂。勒庞在讨论“群众领袖及其说服手段”时介绍了蛊惑和煽动群众的三个基本手段:“思想灌输”、“反复洗脑”和“相互感染”。政治蛊惑家将这三者结合起来,就能产生完美的“催眠”效果,也就是致群众于迷狂的思想控制状态。[插图]像希特勒这样的政治盅惑家,正是利用这些特征来设计党国极权统治对全体德国人的洗脑、致幻和动员的。 —— 960:纳粹把宣传看成是一种应用性的艺术,他们并不认为宣传可以成为一种科学理论。纳粹的宣传主管戈培尔在谈到自己早期活动的书里,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看法,学院式的宣传是没有用处的,“(学院宣传家)坐在书桌前想出一个聪明的方法,结果发现实际上宣传者们根本不在用他的方法,或者用了他的方法,也根本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插图]戈培尔反复强调,宣传是实际行动,不是学院讨论,他和希特勒对宣传有相同的看法。希特勒的《我的奋斗》中有不少谈到宣传的地方,但他从来不详细解释宣传如何和为何发生效能,他只对发生效能的宣传感兴趣,而对建立宣传理论本身并不感兴趣。现代心理学、心理分析或精神科学、对逻辑思维的统计分析等都不足以预先设计和估计宣传的实际效果,宣传需要靠宣传者的直觉和灵感,凭经验去掌握群众,生硬地学习宣传的理论,效果有限。 希特勒把群众的理智能力看得很低,他在《我的奋斗》中说:“所有的宣传必须大众化,应当以智力最低的对象水准来调节。因此,宣传的对象面越广,智力水准也就应当越低。……宣传的艺术在于懂得广大群众的情绪性观念,并且以适当的心理方式吸引他们的注意,赢得广大群众的衷心支持。”纳粹所运用的宣传手法与希特勒的这种群众观是一致的。这种群众观和它背后的宣传理论使得纳粹宣传明显不同于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说事的苏联式宣传。苏联式宣传与纳粹宣传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只是把宣传看作是一种灌输思想的技艺,而且更是无产阶级先进政党意识形态与敌对思想的战争。至少从理论上说,无产阶级是先进阶级,不是希特勒心目中的那种低能群众,《苏联大百科全书》写道:“共产党宣传是以科学为基础的思想行动体系。”这种行动分为“宣传”和“鼓动”两个部分。普列汉诺夫说:“宣传家向一个人或几个人传播许多观念,而鼓动家则是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一个或几个观念。” 宣传与鼓动必须有所分工,宣传涉及“深刻”思想,是群众领头人的党员们和鼓动家们必须知晓和精通的,而鼓动的任务则是把要宣传的思想以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感觉这个思路可以套用到科学普及上,现在各种谣言之所以如此深入人心,就是因为“深刻”的理论知识无法到达大众层面,倒是这些谣言能被理解,看来科普界还是宣传家偏多,缺乏鼓动家。另外也印证了前面说的,一个大的谣言(谎言)难以识别是因为大众没有证伪的能力。”) —— 第十四章:东德的“宣传教育”为何不能成功 1040:政治立场的明确和正确需要用正确的语言、说法、口号来表现,所以翻来覆去地说,翻来覆去地领会、解释,大家牢记熟背、使用起来习惯成为自然,结果人云亦云,有口无心。在中国,这样的语言被嘲笑为假大空,在德国,这种语言被嘲笑为“党版中国话”。 —— 1052:思想的是一个样,公开行为又是一个样,这就形成了哈维尔所说的那种“在谎言中的生活”。人们知道在公开的场合下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如此集体行动的人越多,愿意或胆敢有不同行动的人就越少,这便是假面社会的特点,每一个生活于其中的人都不得不戴上同样的假面。不只是受宣传的群众,就连做宣传工作的干部也都是戴着假面。 —— 1054:极权宣传的第三个内在缺陷是,党逻辑的意识形态无法控制人对经验世界的感受。为什么连宣传干部都难以相信自己所宣传的东西呢?这是因为他们也是生活在经验世界中的人,在这一点上,他们和老百姓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埃吕说,宣传必须与事实相符才能取信,“碰到了很多、很具体的事实不符,就再难相信”。[插图]东德宣传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必然在历史中取代资本主义,但经不起东德人与西德的经验性比较。东德宣传总是说“社会主义民主”比西方的“自由民主”更民主,但人们的经验事实是,公民并不能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选举。东德宣传总是说东德的社会比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光明道德,但人们在这个社会中看到的却是普遍的虚伪、谎言、阴谋、暴力和非正义。 用一党意识形态来解释一切现实经验,它的基本条件是将国家与外界,尤其是与外界信息彻底隔绝。这在当时的东德已经很难做到,这样做必须付出太高的政治和经济代价。在无法用意识形态进行思想控制的情况下,只能越来越借助于强权和暴力压制的手段,如国家安全秘密警察或军警对任何群众场面如临大敌,随时准备动用武力进行镇压。这等于政府自己在宣布已经失去了民心,承认老百姓已经成了它必须时时防范的对象。这样的政府权力实质上已经变成了一个得不到民心支持的统治。 德国统一社会党政权在东德存在了四十年,在这四十年里,它一直把宣传当作一项最重点的政治工作,对宣传加强了又再加强。但是,宣传还是成了一件越做越棘手,越做越事与愿违的事情。东德的宣传既不是无效的,也不是无用的,它是四十年来德国统一社会党政权的主要支撑之一,没有它,这个政权也许早就垮台了。但是,尽管这个政权在宣传上投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宣传的“有效性”却一直不能令它的主子满意。 就“有效性”而言,它所取得的效能未必就是它想要取得的,而它想取得的效能却一直到最后都无法取得。真正成功的宣传是塑造“新人”,形成“新思想”,让受宣传者心服口服地追随宣传,诚心诚意地接受宣传的立场和想法。东德四十年的宣传没有能取得这种有效性,就此而言,它是失败的。但是,它却在另一种意义上是相当有效,相当成功的,那就是,它确实消除了异端的声音,维持了一种至少是表面上的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由于宣传的力量,人们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得不充分“自觉”而“积极”地配合,不得不在公开场合有正确的表现和正确的行为。“党宣传”实现了那种以“正确行为”代替“正确思想”,以条件反射代替理性思考和判断的有效控制。这种表层效用并不是宣传以前所能满足的,也许至今仍然不是它所最理想的,但是,即便是退而求其次,对维持极权统治,这样的宣传也绝对是必不可少的。 ——
第十五章: 沉默和失忆的国民是怎样教育成的 1058:20世纪70年代,苏联勃列日涅夫统治下的“再斯大林化”时期,苏联作家叶甫图申科碰到过这样一件事情。有一次,他在西伯利亚的夏令营和一群青少年坐在篝火边,一位年轻姑娘提议“为斯大林干杯”。 “为什么要为斯大林干杯?”叶甫图申科问她。 “因为那时候所有的人民都相信斯大林和他的理想,他们战无不胜。”她说。 “你知道在斯大林统治下,有多少人被逮捕吗?”叶甫图申科问。 “嗯,大约二三十人吧。”她答道。 坐在篝火边的其他学生和这位姑娘年龄差不多,叶甫图申科也问他们同一个问题。 “大概两百人吧。”一位小伙子说。 “也许两千人。”另一位姑娘说。 在这将近20位青年学生中,只有一位说:“我觉得大约有一万人。” 叶甫图申科告诉他们,被逮捕的人据估计有几百万,他们都不相信。 “你们读过我(写这件事)的诗歌《斯大林的继承者》吗?”叶甫图申科问。 “你真的写过这种诗吗?”第一个姑娘问。“在哪里发表的?” “是1963年在《真理报》上发表的。”叶甫图申科回答。 “喔,我那时才8岁。”她有点迷茫地答道。 1963年是赫鲁晓夫反斯大林和斯大林主义的“解冻”时期,当时的《真理报》允许刊登揭露斯大林统治时期阴暗历史事实的文章。可是,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为统治利益的需要而重祭斯大林的亡灵,在苏联也就出现了一种新的遗忘:不只是要忘记斯大林的暴行,而且还要忘掉曾在不久前刚刚发生过的、对斯大林暴行的记忆和反思。这令叶甫图申科非常感慨:“我突然觉得明白了,今天的年轻一代没有任何了解过去悲惨事实的知识来源,因为书里和教科书里都是不记载的。就连那些曾经在报纸上刊登过的文章,提到谁死了,也还是对死亡的原因保持沉默。……沉默代替了事实,而沉默其实就是谎言。” “沉默代替了真实,沉默就是谎言”,那么沉默的是谁呢?仅仅是报纸、书籍、教科书、官方历史书?还是整个社会都参与了这一沉默?美国政治学家密尔(J. S. Mill)曾说过:人们“获得国家历史,并因此结成记忆的族群,其实都是与过去的一些事件联系在一起的”。[插图]人民“获得”的“国家历史”是那些记录下来,或者说被权力允许记录下来的“事件”,而那些没有被记录或不被允许记录下来的事件,就此被武断地从国家历史中剔除,也从族群记忆中排斥出去了。因此,对历史真实保持沉默,虽然是从改写历史开始,但最终却表现为族群的集体忘却。每个沉默的个人,每个在族群中按权力意志来记忆或忘却的人,都参与在以沉默代替真实,以沉默维持谎言的共谋之中。 集体沉默造成集体失忆,而集体的沉默又是怎么造成的呢?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记住的历史灾祸。这个灾祸我们记得吗?记住了吗?我们的历史中有许多强权迫使大多数人保持沉默的“事件”和“时刻”。这些事件和时刻固然不能忘却,但是,更不能忘却的是那个使绝大多数人从“被沉默”到“自觉沉默”的心理过程。这个过程必须由每个现在正在“被沉默”,或者甚至已经“自觉沉默”的人自己去回想和记忆。记忆必须由集体来保存,但记忆同时也是每一个记忆者自我剖析、反省和忏悔的机会。这样的自我反省能使记忆成为一种打破沉默咒语的行动,一种对“正统记忆”的有意识的反抗。集体失忆总是与权力制造和强加“正统记忆”同时发生。正统记忆是由统治权力所主导的,是用来集体沉默造成集体失忆,而集体的沉默又是怎么造成的呢?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记住的历史灾祸。这个灾祸我们记得吗?记住了吗?我们的历史中有许多强权迫使大多数人保持沉默的“事件”和“时刻”。这些事件和时刻固然不能忘却,但是,更不能忘却的是那个使绝大多数人从“被沉默”到“自觉沉默”的心理过程。这个过程必须由每个现在正在“被沉默”,或者甚至已经“自觉沉默”的人自己去回想和记忆。记忆必须由集体来保存,但记忆同时也是每一个记忆者自我剖析、反省和忏悔的机会。这样的自我反省能使记忆成为一种打破沉默咒语的行动,一种对“正统记忆”的有意识的反抗。集体失忆总是与权力制造和强加“正统记忆”同时发生。正统记忆是由统治权力所主导的,是用来加强集体失忆,代替集体记忆的伪记忆。生活在勃列日涅夫时代的苏联年轻人,因为没有对斯大林暴政的记忆,所以才欣然接受斯大林使苏联强大有力的正统记忆,并把它当成他们应有的集体记忆。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有了“苏联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记忆,有了“苏联共产党具有非凡自我纠错能力”的记忆。这样的“正统记忆”取代了对斯大林暴行的真实历史记忆,它是在几乎全体苏联人对真实历史的沉默中得到维持的。打破这个沉默,是重新开始真实历史记忆的第一步,它要记忆的不是斯大林的“强国”,而是这个“强国”对苏联人的奴役和迫使他们为之付出的人性代价,其中便包括整个社会从“被沉默”到“自然沉默”的集体沉沦。 —— 1064:绝大多数人一下子都“被沉默”,这样的事情只能发生在一个权力能够对所有人拥有绝对掌控力的国家社会之中,拥有这种绝对掌控力的政权就是极权。哈维尔在指出“极权是对每个生活领域的全面控制和影响”的时候,特别强调极权是一种极其“善于变化、适应的意识形态”,不仅仅是非常严密、细致、条理化、面面俱到,而且富有一种特殊的纠错能力。这种纠错不是改变极权的目的,而是不断改变为维护统治而采取的手段和途径。极权是一种类似于宗教的世俗宗教观念体系,它可以借用外来资源,包括与它敌对的意识形态(如“市场经济”、“资本运作”),显得好像是十分具有自我纠正能力。但是,任何外来资源都必须为极权统治目的服务,因此也一定会被这个统治目的所同化,并转变为它自身的有机部分。因此,哈维尔指出,对极权要么是全部接受,要么是全部摒弃,“不可能部分采用”,即便是“部分接受极权,也会彻底地影响人的生命”,这包括因接受极权所制造的“正统记忆”,而丧失对真实历史的记忆。 极权统治并不能把正统记忆一一放进每个人的脑袋,也不可能把真实事件的经验记忆一一从每个人的头脑中清除出去。它是用“组织化”的手段来对所有人一起进行大规模统一处理的,这种处理的规模和强度都是空前的,只有在极权统治的条件下才有实施的可能。被处理的人开始也许是被动的,但不久就变得能够并且愿意积极配合。对于这样一个过程,彼特沃克在《弯曲的脊梁》一书中通过比较纳粹和东德这两种不同的极权统治来作了揭示。[插图]纳粹和东德都是通过极权国家的组织力量,营造全体人民“一致”的景象,并通过形成天罗地网式的“组织”环境,来强迫和维持绝大多数民众的沉默,其他极权国家的情况与此大同小异。 所有的政府都希望能摆出一种思想统一、团结一致的阵势,但只有极权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也非得做到这一点不可,因为极权统治自称掌握了绝对的真理,对绝对的真理当然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和看法。但是,极权统治的最高层的内部权力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纳粹高层的争斗一直就很激烈,所以希特勒不止一次地亲自下达命令:内部争论一定不能外泄。纳粹在1942年9月的一份党内指示中提醒党的领导们:“元首反复强调,党领导之间的不同意见一定要对外保密。”[插图]希特勒的“反复强调”说明内斗在不断发生,正因如此,对外保密才格外要紧。一个自称代表绝对真理的党当然不能让群众看到,党的高层其实并未被这个绝对真理所统一。但是,再极权的党国也不可能单靠那些只忠诚而不能干的人来运转,它必须起用一些“能干”的人。然而,他们虽然忠诚,但却不是完全没有自己的想法。党内高层领导中,那些最能干的人,恰恰是最能看清党的弱点的。但是,这些人却又总是在加倍小心地与其他人保持一致,以免遭到排斥出局的命运。 希特勒不可能消除党内争论,他只能命令争论不外泄。与纳粹相比,苏联式极权专制的高层内斗更隐秘,对“全体一致”的外观门面维护得更严实。1980年,契尔年科在苏共政治局会议上发言说:“去年(1979年)中央全会是在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召开的。”佩尔则(Arvīds Pelše)补充道:“决议也是完全一致通过的。”当契尔年科说中央秘书处51次会议召开,通过1327项规定时,苏斯洛夫和安德罗波夫一起说:“就像政治局会议一样,秘书处也是完全一致通过的。”“一致通过”也是东德政治局开会的常态,至少是对外的一致口径,1989年10月政治局罢免总书记昂纳克,昂纳克自己投的也是赞成票。 “一致通过”和“完全一致”贯彻在党的宣传语言套话中,在这种套话中,不仅党中央完全一致,全体党员完全一致,而且连“党领导下的人民”也是全体一致的。但是,极权宣传越是不遗余力,越是显示“全体一致”并不是像说的那么完美。对党员,党有所谓“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可以确保“完全一致”,但党对普通民众就远不能那么放心。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对党组织的成员和追随者作了区分,追随者是那些有别于一般群众的“觉悟群众”。党员或党徒是忠于党的事业,为之斗争甚至愿意为之牺牲的人。追随者是投纳粹党的票的群众,但即便如此,也并不是在所有紧要关头都靠得住的,更不用说还有那些不投纳粹票或者甚至根本反对纳粹的。在1934年的纽伦堡集会上,希特勒说,他展望有一天,每一个德国人都成为一个国家社会主义者,即使到那个时候,也还是只有最优秀的国家社会主义者才能成为党员。1933年3月戈培尔对无线电台从业者发表讲话,提出了把德国人百分之百争取到纳粹这一边的目标:“无线电台必须帮助我们巩固和捍卫这一目标。无线电台必须让我们时代的精神充溢在人民心中,让他们再也离不开这个精神。” 极权展现和证明人民对它“全体一致”的拥护,不光要用宣传所说的,还要用公共活动所做的。人民全体一致拥护纳粹,最重要的公共活动表演之一便是“选举”。纳粹在1932年7月取得政权前的国民议会(Reichstag)选举中获得了37%的选票,在1933年3月虽有操纵但还算相当自由的选举中获得了44%的选票。纳粹取得了政权8个月后,在1933年11月的公民公投中,得票率跃升至92%,可见纳粹宣传的力量,当然这是在纳粹很得“民望”时的支持率。但是,也有令纳粹意外的不快时刻。1934年,兴登堡总理去世后的全民公投,纳粹得票率为88%,有的区得票率甚至不到70%。纳粹的宣传刊物《我们的意志和道路》评论道:“8月19日的公投表明,还有10%的德国人在观望,我们一定要尽一切努力把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争取到国社党国家一边。”1936年和1939年的公投中,纳粹的得票率都是99%。 东德曾经是最紧跟苏联的东欧国家,它的宣传同样极端重视选举投票所展示的“全体一致”,17次国民议会的选举中,有16次都是超过99%的,只是在1989年5月7日的最后一次选举中,才稍微下降了一点,仅达到98.85%。[插图]几个月之后,这个得票率如此之高的共产党政权就垮台了。这么高的“全体一致”,让所有的观察家对东德政权的突然崩溃都觉得不可思议。很难相信,在纳粹德国或东德,几乎所有的德国人都曾经是一样的想法,同样都支持纳粹或共产党。但是,在当时,谁也无法确定是否真的还会有人与所有其他人想法不一样。一望无际的“全体一致”让每个人都无法确定,他所不能看到的异议是否确实存在。这种对自己的怀疑和孤单的无力感,足以让绝大多数还心存怀疑和犹豫不决的人闭紧嘴巴,绝对不敢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告诉别人,并努力作出与所有其他人一致的样子。 —— 1072;为了确保群众能够全体一致地与党发出同一个声音,极权统治使用的是贿赂与恫吓并用的手段,其效果,至少从表面上看,是颇为成功的。贿赂是让人们看到,顺从权力有好处,恫吓是让他们知道,不顺从权力就要遭殃。许多人就是在贿赂与恫吓的驱使下去按党的指示办事,按党的旨意选先进人物、投票表决等等,许多人也是抱着这种心态去要求入党、入团或者至少“向组织靠拢”。 极权统治下的各种组织对控制群众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的极权统治必须把每个人从自然和传统的群体中孤立出来,使他无法在与他人的自然关系中用值得信任的他人想法来验证自己的想法,这种人际关系包括朋友、同学、职业和公共团体等。孤独的人只能从党的宣传那里得到信息并将之接受为当然真理。孤独的人被安置在各种政治性组织之中接受相互感染。所有的组织都处在极权统治的全面、彻底控制之下。除了作为权力基础的党、军队、警察,还有许多看起来是“民间”和“非政党”、“非政治”的组织,如工会、妇女会、青年会、儿童会、作家协会、残疾人协会、居民会等。对群众的正确言论(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和正确行为(该不该开口说话)的教育,就是在这些组织里进行的,“沉默”就是这两种“正确”的集中体现。 纳粹党和德国共产党(社会统一党)都是成员众多的庞大组织。希特勒的目标是让10%的德国人成为纳粹党员,这个目标一直没能达到。东德共产党的组织力比纳粹还要强,到1988年为止,德国有六分之一的人口是共产党党员,党员自己宣誓绝对服从党的纪律,他们也是最容易“全体一致”和“完全一致”的人。党外群众也都有他们“自己”的组织。纳粹时期,最大的组织是“德国劳工阵线”(DAF),90%的德国工人都是会员,这就和中国工人、教师等几乎每个人都会自动成为工会会员一样。冲锋队(SA)、党卫军(SS),以及希特勒青年团、妇女会和其他附属于党的“群众组织”让几乎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参加,甚至参加不止一个组织。东德的情况也很类似,几乎所有的青年人都参加“自由德国青年团”(FDJ),1989年“德苏友好协会”有620万成员,占总人口半数以上。另一个名叫“自由德国商贸联盟”(FDGB)的群众组织也有众多的会员。而且每个人还不止是一个组织的成员。1979年,东德的一个化工企业1.9万名雇员中有97%是“自由德国商贸联盟”会员,84%已参加了“德苏友好协会”,71%的青年雇员还是“自由德国青年团”成员,24%是东德共产党党员。许多人还是这些组织中的各级干部,光是“自由德国商贸联盟”的成员中就有三分之二有各种头衔。哪怕是在群众组织中,各种头衔,如小组长、某某委员、干事,也给人一种“权力”的感觉。取得某种职位后,就有了被提升、受重视的机会,自己也有受信任和得宠的感觉。“先进”、“模范”这一类称号也能起到类似的心理提升作用,不仅让当事人更死心塌地,也让其他人羡慕、学习,照他们的做法有样学样。 群众加入组织,成为组织成员,被放置在一个“正确政治”的环境之中,相互监督,相互模仿。有些事情,如开会、谈体会、说空话、机械重复,看起来没有意义,没有效果,但其实是发挥着重要作用。1952年,东德共产党发起一个百万人写信的运动,要求东德人给在西德的亲朋好友写信,告诉他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党印发了一本题为“在统一与和平斗争中,你的信是启蒙利器”的小册子,为写信提供指导,这次运动是由群众活动协调组织“国家阵线”发起的。写信的人未必真能写出什么打动收信人的作品来,对于他们,做写信这件事,比做这件事有什么效果更重要,因为这表示写信人响应了党和国家的号召,是一个爱党爱国的公民。写信因此成为一种集体性的效忠行动。当一个不情愿写信的人看到别人个个都在写信时,他知道自己不写是不行的,这件事对他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会让他在别的事情上也更积极地与他人保持一致。中国的许多“无效”运动,如大炼钢铁、“除四害”、“大跃进”,并不纯粹是一种浪费,而是对管制民心、统一意志很有助益的集体活动。 组织感和组织行动,包括适应和积极参与那些看起来没有意义、没有实效的集体活动,不只用于成人,而且也用于儿童和青少年。事实上,只有那些从小在这种组织环境中培养教育起来的人,成年后才会更适应于完全组织化的社会环境。宣传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宣传,而前宣传正是从幼年起就在学校教育中贯彻执行的。学校的教科书都是按党的要求编写的,老师也是这么教的,孩子从小就学会什么是该说的,他们在班上争先进,当班干部,依照的也都是这样的标准。1959年,东德学校给家长去信,要求他们支持子女参加少年先锋队组织:“你的孩子开始受教育,这是他人生的重要阶段,接受系统的准备,预备为社会主义群体服务。孩子的群众组织,台尔曼少先队是对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帮助……如果你同意孩子参加少先队,那是对孩子成功发展的最大帮助”。[插图]学校把这样的事告知家长,征求家长同意,家长当然不会不同意。 参加青年团(在东德是“自由德国青年团”)是青少年政治成长的下一步,20世纪50年代,东德有35%的适龄者是青年团员,到了60年代,几乎所有的适龄者都是青年团员了。[插图]少先队和青年团的不断扩大,乃至共产党组织本身的不断扩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被放置在一种由“同伴压力”维持的牢笼式管制环境之中,牢笼越大,锁链越长。在这样的组织牢笼中,组织内的人觉得自己比在笼子外的人更安全,更受信任。能在笼子里甚至成为一种“优秀”和“荣誉”的身份标志。在这样的组织环境中,“党叫干啥就干啥,党叫咋想就咋想”成为一件光荣的,比组织外人“先进”的行为,也是一件能够引起许多组织外人羡慕和渴望仿效的事情。组织所起的作用是把群众有效分割成不同的等级圈子,迫使那些内部的人更加顺从,而同时诱使外部的人更加渴望顺从。即使在这种“光荣”诱惑已经失效的情况下,功利的分羹心理仍然能起作用:入团和入党,入了会有好处,即使入了不一定有明显的好处,总比不入要强,因为不入差不多肯定会有害处。别人入了,你不入,有任何好处都没有你的份,入了才是明智的选择。 德国政治学家诺埃勒尼曼(Elisabeth Noelle-Neamann)以研究群众的“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理论著称,她观察群众的“公众舆论”形成,发现有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沉默升级效应”,而这种“沉默升级效应”在青年团和共产党这样的组织环境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在群体中,尤其在组织化的团体中,人有一种非常微妙的感觉,能本能地知道哪些看法可以安全地说出来,哪些不可以。[插图]那些不便说的也就是“危险”的看法,因为人们躲避它,以后还会就此消失,无影无踪。在群体中要是有谁不小心说了不该说的,别人就会侧目相视,生怕危害连累到自己,说的人马上就能感觉到别人的不快,并避免再犯。美国政治学者库伦(Timur Kuran)又称之为“谨慎升级效应”,他指出,一般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隐藏自己原来的真实想法,自我审查不该说的话,而且还会当众说出与自己原先想法相反的话来,他们在说“正确”想法时,会变本加厉,比原先没有“不良”想法的人更坚持、更过分。[插图]这种现象在党内更是十分普遍。原德国共产党人雷昂哈特(Wolfgang Leonhard)曾是东德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后来逃到西方。他曾经写道:“我常常看到,有些东德官员越是对党有疑惑,在同西方访客交谈时就越是做出立场坚定的样子,坚决捍卫党的路线。跟这些人谈话的西方人很容易相信他们是150%的斯大林分子。”[插图]层层叠叠的“组织”为无数的加入者制造了一个相互钳制的人际关系牢笼,在这样的人际关系中,每个人都必须时刻谨言慎行,并在需要的时候随时以谎言加码的方式对自己的言行做“谨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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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在相互监督的组织化环境里,每个人都必须有好的表现,不光自己要有正确行为,而且还要揭发别人的不正确行为,告密和打小报告于是成为一种以揭发别人不正确行为来证明自己正确行为的正确行为。为了生存,每个人都必须学会谨言慎行,管住自己的嘴巴,因为说正确的话乃是最根本的正确行为。 在纳粹德国,正确行为是以对犹太人的态度为标准的。在东德,则以对党的忠诚服从为标准。东德的国家安全部(Stasi)的线报网要比纳粹严密得多。纳粹新闻主管人施特莱彻(Julius Streicher)在他发行的周刊《袭击者》(Der Sturmer)上,刊登过大约6500名在1935年至1939年反犹不力者的名单,有的是对犹太人太客气(相当于立场不坚定),有的是与犹太人有生意往来,这些名单都是由告密者提供的。[插图]东德告密者的规模要大得多,2%的成年人都与“国安部”有某种联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邻居揭发邻居的网络。不要说是公开表示不满,就是私下里说的话,也会有人检举揭发,成为罪证。一直到1989年政权垮台前不久,东德还呈现出一片全体拥护党的景象。据1989年春“国安部”的统计,全东德只有2500名活动分子和60个“死硬”异见者。 “异见”是以公开表示异见为标准的,至于一个人心里怎么想,那是看不出来的。后来发现,1989年前许多东德人就已经在不满党和政府,但由于没有公开表现,所以谁都以为别人都很满意党和政府。对此,一位莱比锡的异见者后来写道:“没有人知道别的地方的人们也不满,这是最可怕的。要是知道别人怎么想,情况就不同了,那会很令人鼓舞的。”严格防范不满言论的公开出现和传播,控制公共媒体和集会,让所有的人陷入一种孤独的境地,这是极权统治的必要条件。按照东德法令,凡是公共目的的聚会,人数超过3个人,就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例如1983年,莱比锡教会人士得到通知,有3个人以上手持蜡烛的公共集会都必须得到批准。任何群体行为都受到严密监控。1988年莱比锡有150人在教堂做过礼拜后,步行上街,国家安全警察严阵以待,事后的报告是,“参加者没有带旗帜、象征物品或其他明显标志……没有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几乎没有受到公共注意”。“公共注意”是国家安全部门最害怕的事情。 即使是为了“正确目的”举行的群众集会也会引起国家安全部门的恐慌。1983年,一个来自魏玛的团体要在东柏林举行一次反对北约的抗议集会。即便这一集会的目的与国家政策一致,在政治上十分正确,但却具有“自发”、“独立”的性质。集会那天,有大约一百人被捕,一位名叫波普(Ulrich Poppe)的参加者说:“国家对于独立组织的集会害怕成这个样子,无论集会的内容是什么都不行。”这令人想起了一些灾难后的自发纪念集会,仅仅因为不是官方组织的,就遭到了取缔和禁止的命运。 没有人确切知道极权宣传到底有多少效果,从极权对任何公开异见和群体聚合的恐惧来看,就连宣传当局对自己经年累月的辛苦工作成果也是没有信心的。强行禁止,逮捕不规行为者,都是用暴力的方式在维护宣传的表面公共效果。戈培尔说,任何有效宣传后面,一定得有利剑的支撑,东德国家安全部誓言要当好党的“盾和剑”。人们有公开的“正确行为”是因为深知不正确行为的严重后果,几乎没有人是不害怕政府的“盾和剑”的。对1936年德国工人状况,有人这么说:“稍微需要一点勇气的事情,他们也是不会去做的。”东德民主人士、政治异见者纽伯特(Ehrhart Neubert)问道:“在那时候的东德,谁会承认自己害怕呢?只有少数人,而且是在私下会承认。……这个制度就是靠恐惧来维持的。” 生活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许多人并不“感觉”到恐惧,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对恐惧已经麻痹,已经习惯于恐怖生活,或者已经失去了对恐惧的感觉,而且也是因为极权经常是“合理地”使用恐惧,并不总是在“滥用”恐惧。“合理的恐惧”可以让人的恐惧显得不那么恐惧。而且,除了很少数的例外,一般人犯下政治错误,遇到麻烦,会觉得自己理亏在先,怪自己不小心,或者怪自己太愚蠢,本不该“明知故犯”或“鸡蛋碰石头”。他们看到别人触犯禁忌,遇到麻烦,吃到苦头,就会庆幸自己幸亏没有那么做,也会责怪遇到麻烦的人自讨苦吃。一般人渴望过“太平日子”,不喜欢“无事生非”,“庸人自扰”,喜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坏事(被逮捕、惩罚)发生时,总是先责怪“不识相”的人自己招惹了统治权力,无端多事,不自量力。这种普遍的“责怪受害者”心理便是由“合理恐怖”所造成的,也是极权统治精心培植、鼓励和利用的一种大众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沉默和顺从成为交换安全无事的代价,每个人都变得能够接受统治权力的“合理要求”:别人的事情,你不要多管闲事,他倒霉是因为他咎由自取,你不要像他那样,就自然能平安无事。 在一个大多数人都是这么“聪明”和“理性”的社会里,即便出现一些异见思想,极权统治也总能找到有效控制的办法。有人以为,政治异见思想一旦出现,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其实并非如此,格拉德威尔(Malclom Gladwell)对此有过论述。他认为,一般来说,很难精确预测哪些异议特别具有传染力,特别容易扩散,这就像很难预测哪种流行病菌会在哪一年流行一样。一方面,总是会有不止一种异议在悄悄传播,直到某一种突然越过了“临界点”,一下子传染开来,连时时防守者也觉得出乎意料。另一方面,制止一种异议的方法也同制止流行病相仿,无须把异议从每一个人头脑中抹掉,只要能有足够多的人停止散播就可以了。这就像扑灭流感并不需要人人打预防针或接受治疗,只要有足够多的人不传播病菌就可以了。那些被禁止公开谈论或讨论的历史事件,只要大多数人不再想它,不再去说它,它也就得到了控制。但是,永远无法预料,什么时候、在哪里、会因为什么事情、又一下子会出现了多大面积的民众异见。但是无论何时出现这样的情况,扑杀的办法是一样的,那就是,让足够多的人对传播异见心怀恐惧,让足够多的人至少在公开行为中保持顺从和沉默。当大多数人不再公开表示某种异见时,异议的传播也就停止了,所以,让大多数人对某事保持沉默,是让异见从公共话语中消失的有效方法。 一旦人们接受了极权统治的“合理惩罚”和“合理暴力”逻辑,他们会觉得极权并不是那么极权,甚至觉得自己并不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觉得自己并不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与混混沌沌、无知无觉地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是不同的。觉得自己并不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是一种“清醒”的生活状态,自以为自己的沉默和服从不是出于恐惧,不是由于自己“胆小”、“懦弱”,而是因为自己“识大体”、“不死板”、“聪明”。用这类的说法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可以让人比较体面地面对自己的沉默和顺从。这些人并不是从来未曾想过要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只是经过思量后决定还是不做为妙。想做而最后决定不做,看起来是一时的自我约束作用,其实会对他们今后的行为有长远的定向作用。因为,想做而决定不做的事情,以后就连想也不想了。人并不是一下子从不沉默变成沉默的,也不是一下子从不顺从变成顺从的,人是一步一步变化的,每跨出一步,下一步就变得更容易一些。察觉自己如何一步步走向顺从是一件令人沮丧、没有尊严、自己看不起自己的事,所以大多数人也就选择干脆不去想它,也不去说它,就这样,通往彻底沉默和顺从的路也就越走越顺畅无阻。一个人一旦走上这条不归之路,他就已经丧失了保存思想自觉的意志,也丧失了表达自觉思想的能力。
—— 969:德国纳粹宣传的表面特征是精明而有创意的即兴设计,在这些特征后面,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极权统治内在逻辑,这种具有极权共性的权力逻辑使得纳粹统治与其他极权统治之间常常有一种“似曾相识”的关系。那些与纳粹在不同程度上似曾相识的极权统治包括成功的极权(如斯大林的苏联),以及失败的(如东德、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等)和更失败的极权。沃尔泽在《失败的极权》中说:“极权是一种新的政体,不仅与自由民主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与以前历史上所有的暴政都不相同的暴政。‘与今天这种暴政相比,历史上有过的一切暴政,都是缺乏决心和无效的’。”而且,“现代称作为‘共和’或‘民主’的极权,与号称享有神圣权力的君主或篡权夺位的僭主所拥有的绝对权力完全不同”。[插图]沃尔泽所说的那个“完全不同”,就是我们时代最可怕的新生事物——极权主义。 这个意义上的“极权主义”是一个普遍类属概念,即使同样很成功的极权主义——希特勒的德国和斯大林的苏联——各种极权主义之间也还是存在着可以察辨的不同和区别特征。埃吕在讨论宣传时,特别把中国的宣传分开讨论,就是因为观察到了这样的差别特征。世界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三四十年代的那些非常成功的极权有的已经不再存在,有的则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极权主义的继承人和模仿者那里,极权统治似乎反而变得越来越像旧式的专制,但是,基本的极权特征仍然清晰可辨。沃尔泽从三个方面来考察“成功的极权”转变为“失败的极权”的主要特征。第一个方面是“群众政治运动”。希特勒和斯大林的成功极权都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加,需要不断的运动,运动能强化纪律,强化了纪律便能有效地实行强制性的统治。但是,成功极权的政治继承者们“却不想要这份遗产……他们的极权主义把政治行动变成了一种仪式化的表演,把辩论变成了口号”。 第二个方面是“无以伦比的目的”,希特勒要消灭犹太人,建立以雅利安优秀文化为中心的世界新秩序。斯大林要实现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领导的新世界。与这类“无以伦比的目的”相比,“威权主义的统治者们的全部目的都只是想保住权力”。极权主义那种“无以伦比的目的”是一种“政治救世主义”(political messiahism),它是一种类似宗教的世俗福音,一种单凭人的意志力和政治手段就能达到的终结性的世界未来。希特勒的极权目的已随着纳粹德国的战败而被消灭,斯大林的极权目的虽然在“二战”后的东欧集团中被程度不同地接受下来,但也渐渐沦为一种连极权统治者自己也不再相信的口惠和政权招牌。 第三个方面是“有系统地全面控制社会和思想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这是对极权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成功的、失败的和更失败的极权所共有的特征。纳粹的“一致化”即(Gleichschaltung),那种对经济、政治、教育、宗教、文化和家庭的自上而下的统合,曾经是极权成功实现这种极权目标的典范,也是人们至今研究极权仍不得不从纳粹入手的原因。出现于成功的极权之后的那些失败的或更失败的极权,它们对社会诸领域的宰制和操控手段都有所调整,经济领域是最明显的,但是,它们对思想领域的宰制却是一如既往,甚至超过了纳粹。纳粹对德国报纸的控制率只不过是82.5%,在极权的后辈继承人、追随者和模仿者看来,这样的控制简直是“太松懈”了。在政治思想和信息控制上,它们的目标是百分之百,绝不能留下一点点自由的空间。 极权宣传体现了沃尔泽所说的那种极权的“决定性”特征,因为对于无论是成功的极权,还是失败的,或是更失败的极权,他们都把宣传当作全面控制社会文化和思想领域的绝不能放弃的决定性手段。即使宣传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败,而宣传者自己也知道这个,但他们也还是没有其他可以代替宣传的思想控制手段,所以还是不得不需要继续使用这个手段。极权宣传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宣传,乃是在于,它不仅有彻底控制所有人思想的需要,而且还有达到这一目的的基本手段,如以国力财政支持的党国统治官僚体系、压制公民自由言论和出版的行政手段、禁绝独立民间组织和扼杀公民社会的国家机器。 在人类历史中,从来就没有任何一种政治力量曾经能够达到极权主义想要达到的全面思想统治目标,而且将来也未必能够。但是,这并不会使得极权愿意放弃它的目标。恰恰相反,正因为极权要实现的是一个根本无法实现的目标,它的运作才会变得格外不择手段、格外乖戾,甚至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因而也就会继续推行一般人难以用常理想象的思想钳制。极权宣传是直接为彻底控制每一个人的头脑而服务的,当人们的头脑处于被控制的状态时,极权宣传所灌输的东西便成为充填他们头脑和心灵的思想内容、感觉方式和情绪习惯。在不同的极权国家中,那些被灌输的思想内容、感觉方式和情绪习惯会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目标却并不会有根本的改变。这使得了解纳粹极权宣传也有助于了解其他极权宣传。对于还生活在极权统治下的人们尤其是这样。任何一种曾经是相当成功的极权宣传,它的幽灵都会在其他极权社会不同时期的党宣传中闪现出“似曾相识”的身影,成为一些虽然来自域外,但却又近在身边的历史“巧合”和“重现”。 在成功的极权时代,这种“似曾相识”首先表现在极权宣传打造党国意识形态的“经典”上。这曾经是纳粹宣传用来统一所有德国人思想的根本手段。极权统治的“核心思想”都体现为它的意识形态经典。纳粹德国的意识形态经典是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和他的讲话。《我的奋斗》被称作为纳粹的圣经,但是也有人指出,《我的奋斗》的圣经作用是不能与马列著作相比的。因为“《我的奋斗》中的想法已经被仪式化了,脱离了文字形式,变成了国家和雅利安崇拜的群众仪式”。到1945年为止,《我的奋斗》出版了无数次,印数超过了1000万。它被供奉在图书馆和家庭里,成为圣物,而非真正被阅读的书籍。 ——
第十六章;罪、耻、惧与道德教育的困境 1091: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对社会道德状态有一种危机感,为了思考和讨论道德或道德堕落,我们需要一种能揭示道德心理结构的分析性语言,为此,社会学家们提供了罪、耻、惧的三元道德文化说——“罪过”(guilt)、“羞耻”(shame)、“畏惧”(fear)。人们有道德的行为,不只是康德所说的,因为受个人内心道德律令(moral imperative)所驱使,而且还因为受到来自相关社会群体对是非对错的约束。就避免“错误行为”(并以此为“正确行为”的最低要求)而言,个人的道德感是因为有了来自外部的约束,才转化为个人内心的伦理意识。 ———— 一、一个有关罪、耻、惧的故事 1092:个人伦理意识的罪、耻、惧可以用一个故事来略加说明。美国作家斯宾塞(Scott Spencer)的小说《树林里的人》(Man in the Woods,2010)的开头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保罗是一个在林子里建造木屋的木匠,一个天色阴沉的下午,他在林子里遇见了一个名叫威尔的不良之徒,保罗见威尔在虐待一条狗,便上前干涉。两人扭打起来,保罗失手打死了威尔,陷入了一个痛苦的道德困境:虽然没有人看见,但杀人是错的,而且是一种犯罪,他该去自首呢,还是一走了之?保罗左右为难,热切地希望上帝能告诉他该怎么去做。他看着那条被威尔虐待过的狗,心想该不该杀掉它,因为狗最终有可能成为自己杀人的见证,留下会是一个麻烦。保罗想,只要杀掉这狗,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不留下痕迹和后患。再说,这条狗也确实该死,要不是因为它,自己也不会卷进这件麻烦的事情。但是再一想,这条狗是无辜的,因为狗本是受害者,并没有要加害保罗。保罗陷入了深深的选择两难之中。 在今天中国的道德环境中,有没有作家会对这样的道德困境感兴趣,或者会不会把一个人这样的处境看成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道德困境呢?即使有中国作家写下这样一个故事,又有多少中国读者会去体验那种令人痛苦的道德困境?会不会有许多读者认为,这根本就是庸人自扰,既然没有目击证人,那还不赶紧抽身走人? 保罗的处境可以说明罪、耻、惧的不同道德感觉。故事里的保罗,他自己关于该不该自首的道德焦虑是一种“罪感”。斯宾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喜欢法国作家加缪说的,小说是一种关于罪感的艺术。保罗虽然知道法律会如何确定这件事的对错(杀人是错的),但他还是需要自己用理性来确定对此应有的正确行动,在他不能确定的时候,他希望具有至高道德权威的上帝来给他帮助。 保罗的处境也可以从“羞耻”来得到不同的理解。如果保罗抽身走人,虽然他也许不能摆脱自己的罪感,但他尽可以不必感到“羞耻”。他是因为威尔虐待狗,前去阻止,才不慎失手杀人的。所有能“理解”他的人(亲人、朋友)都不会认为他做了一件“错误”的事情。这个局部的群体构成了他行为道德性的“重要他者”(significant others),只有他们的想法才是重要的。就他自己而言,如果他杀了那条狗,然后悄悄离开现场,那也是为了自保,没有什么可丢脸的。更何况,根本没有人看见,只要没有人知道,也就根本无所谓“丢脸”或“可耻”。在决定是否“丢脸”这件事上,保罗可以自行决定,他无须因为顾虑什么普遍的道德对错而感到内心焦虑,也无须咨询像宗教的“神”或世俗的“自然法”那样的普遍道德权威。 保罗还可能既没有罪感,也不感到羞耻,而只是觉得害怕,觉得今天真是“倒霉”、“邪气”或者“命中注定有此一劫”。由于只是感觉到自己在冥冥之中受命运摆布,行为者如何应对事件也就成为一件完全被动,根本与道德对错无关的事情。对他来说,重要的是如何消除内心的那种莫名的、非理性的害怕和恐惧。在这种情况下,保罗会出于本能地逃之夭夭,对于他自己或旁人,这都是再“自然”不过的行为,但这并不是理性的选择,而是一种非理性的、条件反射式的行为反应。 —— 二、罪、耻、惧的道德选择 1097:对人的行为来说,“罪过”、“羞耻”和“畏惧”是三种不同的影响力量。它们并不以纯粹状态单独存在,而总是以不同的成分混合形式,在具体社会中形成对个体具有约束力的特殊道德文化。在不同的社会中,个人的“不当行为”都会受到群体的某种鄙视和排斥,然而,个体人对自己“不当行为”的心理反应结构却并不相同,这是因为,在不同的社会中,罪、耻、惧各因素的重要性、有效程度、实际内容和混合方式都是不同的。 文化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用二元对立的方法,区分出“罪感文化”和“羞耻文化”。[插图]这是她在比较日本的“羞耻文化”和西方的“罪感文化”时提出来的,后来被许多文化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用来说明东方(包括中国在内)羞耻文化与西方基督教罪感文化的区别。我们可以对这二元概述再添加“惧怕”这个维度,以此来分析和探讨当今中国的道德状态。 罪感文化的特征是凡事都有一个对错之分,区分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上的对和错,依据的权威可以是超然的(如上帝),也可以是世俗的(如高于任何个人或国家法律的自然法或“天理”)。罪感文化中的人,会因为对错是非的意识而对自己的个人错误行为怀有“罪感”,有时候这种错误行为甚至并不为他人所知。例如,杀人是错的,无论以什么理由杀人,无论别人知道与否,杀人都是一种“罪过”,杀人者因此会有“罪感”或觉得“造孽”,即使别人原谅他,他也难以原谅自己。罪感是一种相对比羞耻晚发展出来的道德感。 羞耻文化与罪感文化不同,在羞耻文化中,客观的“罪”和内心的“罪感”都退居次要或不重要的位置。一个人的行为,它的对错本身其实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别人会如何看待他的行为。羞耻是一个人害怕被人看不起。但是,被他在意的人看不起或是被他不在意的人看不起,是不一样的,羞耻因此并没有不变或普遍的标准。如果别人(他在意的人)觉得好,他便觉得有“面子”或“荣誉”,如果别人觉得不好,他便觉得“丢人”、“没面子”或“羞耻”。如果做一件事会令当事人(和他的亲近者)蒙羞,那么就算是对的,他也不会去做。反之,如果做一件事会令当事人“有面子”,那么就算是错的,他也必须去做。例如,杀人是错的,但为了“复仇”或“雪耻”(不这么做就没有“面子”),就算是错的,也必须去做。又例如,篡改历史是错的,但是,为了维护犯下历史错误的政权的颜面(不这么做就会“损害威信”),就算是错的,也必须去做,做了还很“合理”。 除了罪感和羞耻,影响人们行为的,还有另外一种文化力量:“惧怕”。引起“惧怕”的可以是不同性质的“威力”或“强制力”(power)。威力可以来自一个权力实体(政府、警察),也可以来自某种神秘的力量(神、佛、龙王、河神、“风水”)。人们惧怕种种“威力”,由于不敢冒犯和违拗它们,所以在行为上会有所禁忌和限制。这种禁忌和限制完全是出于被动的、非理性的害怕。例如,人们害怕莫名其妙的“灾祸”从天而降(生病、失业),就会到庙里去“拜拜”,或者甚至做一些“积德”的善行。惧怕可以与对错是非或荣誉羞耻完全没有关系,例如,人们忍受苛刑恶法,害怕惹祸上身,便会变得格外小心谨慎、循规蹈矩,不是因为有是非感或羞耻心,而是因为怕招致无妄之灾。许多出版机构进行严格的自我审查,以致过度小心,并不是受对错感或羞耻心驱使,而是被非理性的审查权力吓怕了,便有了同样非理性的服从行为。 斯宾塞小说《树林里的人》提供的是一个文学的例子,保罗是一个生活在树林子里的孤独者,在现实生活中,情况要复杂得多。斯宾塞书里的树是生命的象征,当威尔倒地而死的时候,除了砍倒生命之树的保罗,谁也没有看到有一棵树倒下,谁也没有听到这棵树倒下的声音,保罗的行为和道德选择几乎完全是他个人的事,可以与他的那个社会分离开来(斯宾塞的故事并没有这样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不断地被他人——邻居、同事、同行、陌生人、国人、其他公民——所见证。在一个道德出现了危机的社会中,当人们有不当行为,但没有来自神或正义之法的道德对错标准的时候,在他们甚至不再在乎别人会怎么看、怎么想的时候,那就不再是个人的道德出现了偏差,而是整个社会人群或整个社会都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错乱。 —— 1103:罪、耻、惧就如同三种原色(在科学上,原色是红、绿和蓝;但在艺术上,如绘画,原色是红、黄和蓝),可以调配出无数不同的混合形态来。没有一种社会文化是以单纯的原色形态存在的,中国的道德文化也不例外。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羞耻”文化(讲“体面”、“大丈夫”、“做人”、“扬眉吐气”、“丢脸”、“被人看不起”等)一直占据着主要地位。但是,所谓的东方“羞耻”道德文化,即便在传统中国社会仍然完整的时候,也只是部分地适用。例如,中国传统道德中并不完全缺乏某种罪感的因素,人们在忍无可忍、走投无路的时候,也会发出“还有没有王法”的哀鸣和“老天有眼”的呼号,下意识地诉求于某个朦胧存在的、至高无上的对错裁决权威。 “羞耻”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因为在封建等级森严的中国传统社会里,不同的人等(王公贵族、士、农、工、商、贩夫走卒)对哪些是“羞耻”的事情有不同的标准,许多“荣耻”规则甚至还可能是自相矛盾的。例如,士可以嫖妓(不丢脸),但却不可以娶妓为妻(“丢脸”),这就和蓄奴时期的美国白人可以和黑人女子生孩子,但却不能娶她为妻一样。由羞耻规定的对错是相对而言的,这与罪感的那种必须对所有人都具有普遍性的、至高的对错判断是不同的。 罪感的对错辨别必须要有一个被人们共同认可的、高于个人权力(尤其是“政府”和“官”)的至上道德权威(“上帝”或“正义之法”)。这样的道德权威在中国始终没有能被清楚地确立,中国没有像基督教那样的上帝道德权威,也没有像罗马法那样高于包括君王在内的所有人的法律。中国传统“法制”所体现的是君王统治的意志,人们服从法,未必是觉得它正义,而更多的是因为害怕不服从的后果。因此,传统中国的“法”更多的是与“惧怕”混合在一起。除了这种可以预期结果(因此是“理性”)的“惧”,还更有另一种无可名状(因此是“非理性”)的“惧”,一种甚至在“不理亏”的情况下,也同样让人无法“心安理得”的“惧”,如怕见官、怕进衙门、拜龙王、求神卜卦、信风水。传统中国道德观的“德教”诉诸“耻”,“法教”则诉诸“惧”,而“政教”则成为一种耻与惧混合,中国特有的“耻惧”道德文化传统。 红色政权建立后的道德文化,它最重要的特征是用红色“耻惧”替代了传统“耻惧”。红色“耻惧”看起来与传统“耻惧”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缺乏普遍道德准则和正义法治。两种“耻惧”文化曾经是冲突的,但是,在有需要的时侯,却又因为具有共同特征,可以并不太困难地结合到一起。 传统的中国“耻惧”道德文化曾经是“红色革命”要消灭的对象。为了树立自己绝对的意识形态权威,红色道德必须搬掉传统道德习俗的障碍,也就是所谓的“反封建革命”。这种破坏改变的不是传统的“耻惧”混合模式,而只是它的一些内容。1949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动的“思想革命”便是以红色羞耻代替传统羞耻,以红色恐惧代替传统畏惧的一步步深入。 在红色“耻惧”文化中,人的行为对错是由党国政策决定的,与普世价值或自然法的普遍道德原则无关,普世价值或自然法的普遍道德都被当作“资产阶级价值”和“普遍人性论”来批判。在红色“耻惧”环境中,人们的行为受“有中国特色”的正确政治和它的“羞耻”或“光荣”观念所驱使,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变成一种潜移默化的“文化”。例如,说假话是错的,阴损、告密、揭发人隐私都是错的,但跟着形势要求,说假话、打小报告、告发别人不但不羞耻,反而还光荣,如“大跃进”中的“放卫星”、大话诗歌、各种运动中的检举揭发。又例如,尊敬父母是对的,但是,不要说尊敬,就是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父母是“右派”或“反革命”,也都是可羞耻的;而摆脱这种“羞耻”的办法就是向党表忠心,与父母“划清界限”。传统道德观中的“忤逆不孝”成了红色道德观中的“革命立场”。 以这种红色“荣耻”观主导自己的行为,未必完全是个人内化的道德意识,更多的是出于对权力惩罚的高度畏惧。这种红色“羞耻”和“惧怕”的稳定合成状态,在“文革”中达到了巅峰。它彻底破坏了中国传统的羞耻感,使绝大多数中国人变成传统道德意义上的无耻之徒——背叛、出卖、乘人之危、落井下石、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谎言欺骗、冷酷残忍。传统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变成了“己所不欲,偏施于人”,任何人要不被人所害,就得加入对别人的迫害。在他们看来,天下事本来就是没有是非可言的,一切取决于你是否永远站在权力的一边。迫害别人是你的生存之道,做再卑鄙的事情,就算被不通此道者鄙视,也没有什么可“丢脸”的。 今天,有人怀念这样的“良好”红色道德状态,与在俄罗斯有人怀念道德稳定的斯大林时代是相似的。在苏联起作用的也是一种以“惧怕”为主的道德秩序,这种道德秩序是极其脆弱、表象的,不可能长期维持,因为维持它的只能是高压和暴力的权力,而暴政不可能塑造真正有道德的国民。中国的红色“耻惧”与此类似,如果它真的曾经是一种深入人心、习惯成自然的道德,那么又怎么会在“文革”暴力消失后,一下子陷入如此深重的崩溃危机之中呢?人们今天忧虑的大面积社会道德堕落,它其实本身就是红色道德文化在失去先前稳定表象后的一种自然发展变化形态,这就像一个得了癌症的人,到晚期才有了症状,这并不等于出现症状之前,他的身体一直都很健康。 有人把中国的道德堕落归咎于外来的非道德影响,如外来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这是没有根据的,因为1949年后的红色道德文化一直就以排斥、仇视和抵制外来的道德影响(所谓“普世价值”)为首要目标,并为此在不断地教育中国国民。其实,自由意识和个人选择并不是道德的敌人,恰恰相反,自由意识和个人选择是任何一种道德自觉的根本条件,也是道德公民社会得以建立的根本条件。主张自由意识和个人选择的人们,他们反对政府管制社会道德,不仅是因为政府没有这个权力,而且还因为这会给社会造成伤害。政府以各种禁令来管制公民的日常行为,公民社会就无法成熟起来。而一旦社会不能发挥道德舆论作用,民众道德就只好托付给官吏和政府,失去自我完善和纠正的功能,于是便会形成了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恶性循环。今天,无论是“儒家道德”(台湾地区、新加坡、泰国),还是“自由民主道德”(美国、欧洲),都没有像当今的中国陷入如此深重的道德危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道德文化是在相对独立于国家政治权力的公共社会中由公民群体自己维持的,因此具有自我完善和自我纠正的功能,这是中国社会所缺乏的。 在今天,提倡建立以自由、理性的公民个体道德意识为基础的法治和罪感对错共识,并不等于排斥或取消传统羞耻文化。但是,幻想以传统羞耻文化来应对普遍的道德沦丧却又是不现实的。在要求保存传统文化的某些荣耻感的同时,一定要看到,它实际上不可能独立成为现代法治和公理道德的基础。 羞耻文化并不是注定要与罪感文化对立的,这两种文化完全可以并存,以混合的形态形成新的道德文化。历史上的其他文化中就有羞耻文化,甚至恐惧文化向罪感文化转化并在转化中融合的例子。例如,古希腊就有羞耻文化,索福克勒斯《埃阿斯》一剧讲述了猛将埃阿斯为了荣誉,因羞愧而自杀的故事,又在《菲罗克忒忒斯》一剧中让我们看到,阿基琉斯的儿子涅奥普托勒摩斯拒绝做出卖朋友的“羞耻”之事。色诺芬(约公元前430-前354)在《居鲁士的教育》(The Education of Cyrus)中记录了居鲁士说的“有羞耻之心者不在白天做令人羞耻的事。而审慎之士即使私下里也不欺暗室”。羞耻文化并不妨碍古希腊形成与良心意识或与人本主义法治观和普世对错有关的“罪感”,希腊学者威廉斯(BernardWilliams)甚至认为,在古希腊人那里,这两种道德感是混合在一起,难解难分的,而“罪感”则更与道德观念联系紧密。 又例如,早期的罗马有一种“恐惧”文化,罗马人信奉多神,以神的意志影响看待国家事件和人们行为的正当与否。后来罗马接受了希腊人法律高于君王的观念,有了罗马法,便以“罪过”与否(guilt/innocence)来看待国家事件和个人行为,“恐惧”文化并未彻底消失,但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在西欧,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羞耻文化仍然是道德文化的主要部分,莎士比亚在戏剧中使用“羞耻”一词的频率是“罪过”一词的9倍,但这并不妨碍英国道德文化后来朝着“罪感”的方向发展,甚至成为第一个实现宪政法治的国家。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传统的羞耻文化已经在相当程度上逐渐吸收并结合了以正义法理为基础的罪感文化(新文化运动的一部分)。中国有了宪法和法律制度,虽然不完善,但受到广大公民的认同,羞耻和罪感的混合已经在使中国道德文化发生了不小的转变,只是因为后来的红色耻惧文化,才没有能得到发展。 今天,中国社会的深刻道德危机反映在人们对道德出路的极端迷茫之中,真正显现深重危机的是,人们无法有效设想如何走出这一困境的出路。没有出路,那才是危机的危机。摆在人们面前的出路有三条,两条是走不通的,一条是还没有下决心去走的,或者根本不愿意走的。前两条路分别是传统的和红色的耻惧道德之路,中国人以前已经走过了,没有走通,现在没有理由相信,重新再走一次便会成为出路。后一条道路是以好的法律来培养好的公民道德,那可能是一条出路,因为现今世界上社会道德状态比较良好的国家里,公民道德走的都是这条路。中国也可以这样,至少总该试试。对于寻找出路的人们来说,由于没有走过或者出于其他理由,害怕或决意不走别人走过的路,这和无路可走的情况是一样的。所以,目前我们面临的是关于出路,而不只是关于道德的危机。 —@ 1115:在社会道德堕落的今天,有人以不切实际的浪漫情怀来怀念和美化两种想象的中国道德“良好”状态,一种是曾经在封建社会形态中有效起过作用的传统“耻与惧”结合(传统道德文化),另一种是在革命社会形态中曾经有效起过作用的红色“耻与惧”结合(红色道德文化)。他们为此设想了回归这两种“良好”道德状态的种种方案,如拜孔子、复归儒学、怀念“文革”、唱红歌提精神等等。这两条回归之路虽然都只是以最低限度的“未堕落”为道德宗旨,但都是走不通的。 先看第一种:传统中国道德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由皇帝说了算,以吏为师的人治社会,它与现代国家的宪政法治、公民社会、公民权利、民主政治观念是根本背道而驰的。就算它的道德秩序,如某些文化民族主义人士所想象的,值得怀念,值得恢复,事实上也已经没有回头路可走。传统的“羞耻”是在自然形成的人群关系(大家庭、家族、乡里、地方)中维持的。一个人的错误行为不只是他一个人的羞耻,也是与他有关群体的羞耻,个人正确行为的直接压力就是来自这样的群体。这样的自然群体及其道德环境作用在今天的现代生活中事实上已经无可挽回地瓦解了。现代道德是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而在传统中国,“社会”的观念,尤其是“公共社会”的观念一直没有形成,因此,道德基本上只是家庭、家族、宗族、邻里范围内的“人伦”。 ——
1127: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讨论了道德习惯和道德教育的关系,他认为,动物和儿童的行为都与伦理无关,人要到理智成熟后才能理解和学习伦理。对儿童来说,重要的是培养道德习惯,也就是有样学样。儿童的道德习惯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具备道德习惯的儿童才能在日后方便地接受道德教育。亚里士多德还强调,道德是思考的结果,只有运用理智,人才能达到高境界的美德。但是,人不能单靠理智完成这样的提升,道德思考必须在适宜的社会环境中才有可能,而没有一个好的政府和它定立的好的法律,便不可能形成这样的社会环境。因此,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是衔接的。在人文主义的道德观中,政治以最高的善为目的,政治有责任培育公民高尚的行为秉性,政府的作用是定立好的法律,因为只有好的法律才会对国民有好的教化作用,而苛刑恶法只会塑造道德低下的国民。但是,只有好的法律还不够,还需要有好的教育,法律告诉人们怎么做,教育告诉他们为什么。 以好的法律培养好的国民道德,这是一条在传统耻惧和红色耻惧之外的第三条道路,也是在当今可以帮助中国走出道德困境的道路。它帮助形成的是一种以“罪感”为主导,但不排斥“羞耻”的道德文化,它的伦理道德本身就要求有一种对人的伦理认识,那就是,人应该是自由、理性的道德主体。作为法治和公共道德的结合,罪感道德文化不排斥“羞耻”的因素,但不会只是倚重羞耻,与此同时,它会有意识地消解“惧怕”的因素,以公共道德启蒙来从理性公共生活中消除种种非理性的“惧怕”。 道德的基本问题是“我该怎么做”,而不只是“别人要我怎么做”或者“什么外力在强迫我一定要这么做”。鲁思·本尼迪克特把“罪感”道德与基督教文化联系起来,具有描述性人类文化学的观察力,但从人类的历史文化来看,却未必精确和全面。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说,罪感是以“正义之法”(尽管对何为“正义”可以有争议)为道德依据的,即使在非基督教的教义中,也是如此。 人是自由、理性的道德主体,这是人本主义的核心,这种观念的道德思考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古代,直接继承这一人本主义传统的便是古罗马的罗马法(pax romana是“罗马和平”之意)。罗马法的意义在于确定了法的绝对崇高地位,法高于任何个人,包括制定法的立法者,而且,这个至高无上的法是由人,而不是神订立的。古希腊城邦就已经有了类似的法律,但罗马法完善了这样的法律理念和体系,并将它前所未有地运用到广大范围之中,形成了一种对全体国民有道德教育作用的、称作为“共和”的公共生活秩序和政治制度。古罗马的法治深刻地影响了在西方形成的现代法治观,包括基督教传统的法治观。 基督教的“罪感”道德,它的形成曾受到过许多谙熟罗马法的、有法律背景的早期神学家的影响,法是至高无上的,普遍适用于一切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成为基督教罪感道德文化的基石,只不过在基督教神学中,这个法的最终权威是神(上帝创造的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而且,基督教的神法比世俗的法律更注重教化而非惩罚的作用,因此与人的道德罪感的联系也就更加密切。 在形成基督教与法治相联系的“罪感”文化的历史过程中,有许多标志性的人物,最早的代表可以说是特土良(Tertullian,约160-220)。特土良出生在一个罗马家庭,从小学习希腊语、拉丁语和古典著作,后来成为一名罗马律师,教授公共演说和从事法律业务,后皈依基督教,创立了最早有系统的基督教神学,其中便包含了他对法律和“正义”、“罪过”、“救赎”的阐述。还有许多像特土良这样的人物,如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330-379),他生于罗马的不列颠,少年时曾被掳获到爱尔兰长达6年,后来在雅典完成学业,从事法律业务并教授修辞。公元370年,律师大巴西流成为凯撒利亚(Caesarea,在今以色列)的当选主教。任主教期间,他用法律和修辞为工具,写过许多神学著作。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是另一位代表人物,他于公元354年出生在一个罗马官员之家,曾在迦太基(Carthage)学习以法律辩论为用途的修辞,然后教授法律修辞。他于公元386年皈依基督教,并于391年成为一名教士,后来成为主教并有许多著作,对后世基督教发展有极大影响。其他具有法律或政治背景的神学家还有很多,如曾担任米兰大主教的安布罗斯(Ambrose,约340-397)、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法国的安托万·阿尔诺(Antoine Arnauld,1612-1694)、德国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前往美洲的早期欧洲宗教移民就是用这些神学家的道德理念建立起他们的共同体的。美国的建国者们要建立的便是一个结合罗马共和原则和基督教对错“罪感”的国家秩序。 强调法治对社会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影响,“法”是有特定含义的。这里所说的“法”是适用于所有人、高于所有人的正义法律(以“正义”的名义定立的法律),不是允许专制独裁者凌驾于其上的“王法”。法对道德的影响并不在于形成个人的伦理道德观,而在于深刻地影响一个群体如何看待“法”和“道德”这两个领域的关系。造成当今中国道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法”和“道德”这两个领域的脱节,具体而言,就是没有一种由公民们自己参与制定的,因而自愿服从的宪政法治。只有由公民主导的宪政法治,它的立法程序才能保证公民群体道德观与法律的有机联系和经常互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二者的永远一致。 自由公民通过他们选举产生的立法者定立法律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中,道德帮助形成法律,法律帮助确定道德,法律于是成为社会道德的一种表达形式。法律反映的是一个群体选择要提升的价值,选择要保护的权利,选择要追求的目标。在这样的立法制度中,订立法律的不是政府或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某个政党,而是公民和由公民推举出来代表他们的立法者。实行法律的也不是专制掌权者和他们的党羽,而是民选的行政官员和独立的法律人士及民间陪审员。普通公民在立法和执法中的作用,保证了法律与社会民众道德的必要联系。法律以不同的方式帮助形成社会中的公民道德,如维尔切(D. D. Welch)所说:有时候是通过法治程序悄悄、缓慢地进行,有时候是通过立法公开而突然地进行,还可以在公民不服从和革命中发生。[插图]发生起义或革命不是因为政府无法可依,或有法而不执行,而是因为政府所依据和执行的法律被民众普遍视为非正义之法。 20世纪50年代,在人们对法西斯灾难还记忆犹新的时候,法学家富勒(Lon L. Fuller)和哈特(H. L.A. Hart)之间展开过一场以纳粹第三帝国为例证的法学辩论,辩论的焦点是:能否在排除道德考量的情况下确定什么是法?也就是,不道德之法是真正的法吗?[插图]从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到启蒙时代的布莱克斯顿(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再到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中的马丁·路德·金,都明确地回答过这个问题:非正义之法根本不是法。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非正义之法,或者把“正义”或“普遍道德”撇到一边的国家法确实仍然是法,但却是对国民没有正义和道德教育意义的法。这样的法只能强迫国民奴性被动地服从,而无助于他们建立具有普遍意义的对错是非道德标准。强制之法,它告诉国民的不是要追求什么目标,而只是跟随什么领导,不是要判断什么是非,而只是服从谁的命令。在中国,一直就是以吏为师的模式,通过“圣人”对民的养和治来想象如何建立普通人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在断裂的传统中延续的“圣化文化”。 在“圣化文化”的认知体系中,圣人的地位和功能极高极大,无可替代。圣人是通天彻地的神人,只要进入权力体制,就理应成为人间的当然主宰。“圣化文化”机制规定了圣人对民是一种养育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民只能是圣人的依附者和附属物。在圣人养民的前提下,庶民百姓从身体到灵魂都要受到圣人的宰制,民是没有任何主动性的。圣人是理想的统治者,他们会顺应天道,实施德政,不论实施什么样的治国方略,圣人对民的主宰都是天经地义的。反传统的红色革命不但没有能动摇,反而以新的形式加强了“圣化文化”。红色时代的“革命圣人”(领袖、老一辈革命家、烈士、干部)代替了传统中的“圣人”;同样强调革命圣人对于民的养育、教化关系;同样把“民”放置于对“圣人”的依附地位;同样地把民当作没有、也不需要独立思考能力的非能动主体;同样把民当作统治对象来宰制和驾驭。这样的民形成了以奴性、麻木、愚昧和盲目服从为特征的国民性,也使得以自由、理性个体为基础的法治和道德罪感无法在中国成为有效的道德文化因素。 在公共道德重建中,把人当作自由、理性的主体,选择一条与“圣化文化”和耻惧道德不同的道路,也就是选择以正义法治为基础的对错道德文化之路,它本身就是一种道德选择。但是,它并不只是一种道德选择,它取决于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而这个法律制度则又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国家政治与国民道德的联系集中体现在一个国家政体的优劣品质之上,正如政治哲学家潘格尔所说,除了人性,没有什么比政体更深刻影响一个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的了。[插图]法律不同于政体,但又决定政体,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也是政体在法治上的表现。法律的作用不只是惩罚公民的犯罪行为,而更应该包括高于少数人或个别政党权力利益的公民习惯教化作用。有利于培养公民良好习惯的法律才是良法,它必须基于普遍的伦理价值,唯有如此,立法者才可能通过使公民养成好的守法习惯来使得他们成为道德的公共个体。当今的中国社会道德危机,说到底是公共生活秩序的危机,而不只是国民个体的私人道德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脱离政治变革,脱离法治理念变革来设想如何走出道德危机的可能,是完全不切实际的。 —— 第十七章:公民社会需要说理教育 1142:长期主导和影响中国公共言论的独语式宣传是造成中国的不讲理、非理性公共语言的主要力量。这种宣传语言充斥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大众传媒、文化产品、教育用书中,成为对民众语言的日常教育,起到了极大的潜移默化作用。它对人们的事理认知、说理方式、心理期待、逻辑运用、语言习惯都有深远而持久的负面影响。公共语言的说理匮乏和非理性化,应当提醒我们去认识中国普通民众受宣传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因此而特别关注中国公民教育的失败。《中国不高兴》的作者们并不是中国公共话语匮乏的始作俑者,他们是在不知不觉中延续和帮助再生缺乏理性的公共话语。 霸气、含混、反逻辑、少理性的语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深入公共文化肌理的普遍痼疾。非理性话语不仅仅是个别人话语的弊病,而且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危害。理性话语是民主社会的特征,而非理性话语则常常伴随不民主而生。不讲理的话语可能存在于任何社会,但只会在不民主、不说理或者说歪理的社会中大行其道,甚至成为通行于社会和人际交往的话语。学校教育重视学生的理性话语能力,从社会作用来说,是一种帮助维护民主公共生活秩序的公民教育;从公民修养、禀性来说,则是一种提高国民素质的人文教育。武断、专横、不平等、非理性的公共话语教育和体制则正好相反,那是一种受乖戾、强权逻辑所支配的虚伪和谎言话语,而形成这种话语的直接原因就是长期主导和宰制民众思想和言语表达的宣传语言。 —— 1144:一个国家中公共话语的败坏和恶化,是在逐渐的过程中发生的。正如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所说,语言环境中的变化和自然环境中的变化一样,“开始都是缓慢地累积,然后突然达到了物理学家所说的临界点。一条被逐渐污染的河流会突然变得有毒,大多数鱼类都灭绝了,游泳成为一种危险。但即使是这样,这条河看上去还是正常的,人们还可以在上面划船。换句话说,即使河里的生命都已经死亡,这条河还是存在的,它的用途也还没有消失,但它的价值大大降低了,并且它恶劣的条件对于周围环境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插图]中国的公共语言已经达到并超过了败坏和毒质化的临界点。还有人在用这样的公共语言写作,但许多写作是在用扭曲、隐讳甚至逢迎的方式进行的,它的公共价值大大降低了。当然也还有像《中国可以说不》和《中国不高兴》这种“说不”类的写作,它更是在恶劣的条件下,向周围的话语和文化环境扩散非理性的不良影响。 在中国,扭曲公共话语理性的力量主要来自一种特定的,叫作“宣传”的话语。长期以来,它宰制着各种社会公共话语(新闻、学术、教育、时事评论、法律)。自由学术体制中的新闻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传媒学、大众文化和群众研究中都会讨论到宣传的问题。宣传是一种传递信息的手段,目的是在接受者那里营造发送者想要得到的影响效果。有人会问,所有的交际(communication)难道不都是为了取得这样的效果吗?是的。“宣传”这个词是从拉丁文的propagatus一字来的,原义是“播撒”。播撒思想和观点本来不是一件坏事,但如果为了播撒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而不择手段地弄虚做假、愚弄欺骗他人、压制他人的思想和言论、剥夺他人的自由权利,那宣传就成为一件我们必须警惕、防范和反对的事情。 用来散布或扩散观点的宣传本是一种话语公器。公器私用会给公器造成伤害,最后甚至毁掉公器。宣传的一种社会功能是“鼓动”,口号是这种宣传的主要形式,例如“建立和谐社会”,口号虽然简单笼统,但并不是不能有益于社会。然而,如果假借“和谐社会”之名,把不同意见和批评统统当作“不和谐”的敌对思想,加以铲除,这个口号就成了一种带有欺骗性的宣传。它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这种反感针对的不只是这口号本身(被嘲笑为“河蟹”),而更是宣传这种公器本身。宣传这件本来可能有用的公器已经损毁,看上去还在宣传,但已经不再有良性作用。一说起宣传,人们就会说这是假的,是变着法的骗人。只要有新的宣传,人们就会起疑心,认为是不是又在搞什么鬼名堂,一准没什么好事,没安什么好心。人们因为害怕上宣传的当,受它欺骗,而变得充满怀疑,十分犬儒,根本不相信世界上还能有不公器私用的宣传。这样就把宣传与欺骗、强迫直接而且完全地等同起来。 “宣传”与“说服”是不同的。朱维特和奥多奈尔的《宣传与说服》正是以这一区别来定义“宣传”的。[插图]宣传是单向贯彻信息发送者的意图和需要;而说服则是双向互动的,兼顾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交流需要。宣传居高临下,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随时可能在交流的某些环节上违背真实原则;而说服则必须平等对待对方,诚实地遵守真实原则。宣传往往不容受众发问,因此依靠某种外部强制力维持信息的传递机制;而说服则必须容许、鼓励对方发问,双方都是自由而不受胁迫的自主主体。因此,在宣传和说服之间不只是话语样式的选择,而且是话语制度环境的区别。在某种势力可以为所欲为进行宣传的社会中,一定存在着某种不受节制的胁迫性权力制度。 “宣传”在当代语言中往往用来特指由某种组织体制从事、完成的“散布”。宣传散布的思想、观点,开始是宗教的(17世纪),后来则是政治的和政党的。20世纪是宣传成熟、发展、多样化的时代,不仅用于政党口号、群众动员、思想控制、舆论引导,而且也用于商业广告。也正是在20世纪,原先中性词义的“宣传”变成了一个贬义词,获得了虚假、欺骗、蛊惑、玩弄、操控、洗脑这样的含义。这主要是因为像纳粹和苏联这样的极权政权把“宣传”和“组织”一起用作全面控制社会、钳制思想和压制政治异己的根本手段。在他们那里,宣传成为一件重要的、冠冕堂皇的事情,这也增强了其他人群对宣传的负面看法。 民主社会中也有宣传,但是,很少有大言不惭、冠冕堂皇地自称是宣传,甚至专门为此设立官僚部门或机构的。在民主社会中,“宣传”常常被“公关”、“公告”(或“广告”)、“公共信息发布”这一类说法所代替。它们所指的是一种与专制霸道话语不同的话语形式,包含着以公开、公正理由来说服公众的意图,当然也不排除实际上有与此意图不合的手段。意图虽然重要,但比意图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和言论总体政治制度的环境作用。由于民主社会拥有自由言论和公共理性的话语环境,民主社会的宣传与极权社会的宣传并不相同。民主社会中的“公关”式“宣传”是零碎的,根本不可能有高度组织的政权力量来作后盾。而且,它在自由公共社会空间(尤其是独立媒体)中总是受到监督和质疑。它的受众是能够用独立判断、自由思想来表述自己看法的公民。这样的公民不是愚民教育制造的“群众”,因为他们从小所接受的是鼓励合理怀疑和理性思考的公民教育。 —— 1176:不讲是非、对错,而是用挑别人的错,或者找看上去类似的事情,来堵别人的嘴。别人说这方面问题,你就说他这方面也有问题。这是一种变相的贼喊捉贼:我肮脏,你也不干净,我说你不干净,看你还敢不敢说我脏。 —@ 1201:说理是一种思想能力,它要求我们尽可能全面、完整地把握讨论的问题,采取一种真实而客观的态度。这就需要说理者随时当心在说话和文字表达过程中的逻辑和论证。同时,说理者还必须能够了解和判断对方的态度和不同立场。在判断说理可靠性的时候,他要同时做几件事情,“包括把判断推迟到整个观点完成时做出;把问题记在脑中,直到已经决定何时、何地或是否能回答它们;用所有相关的经历作为现有观点的反证。还必须能够舍弃那些同所涉观点无关的知识和经历”。如果一个社会中有许多人都能够经常地、有意识地这么做,他们就能够帮助提高整个社会的思维、判断、说理能力,也能够在此基础上帮助推动形成一个理性、开放、多样化的公民社会和民主秩序。 —— 1146:播撒思想和观点本来不是一件坏事,但如果为了播撒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而不择手段地弄虚做假、愚弄欺骗他人、压制他人的思想和言论、剥夺他人的自由权利,那宣传就成为一件我们必须警惕、防范和反对的事情。 —@
24回应 2020-10-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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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學出版社 (2013)9.1分 91人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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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用 [已注销] 2020-01-07
热评是真心嘲讽还是反串?一个反极权的作者没有理由不厌恶一个反民主的国家。很多时候它看上去就像我关注的一些异见者的微博文章合集。但全体中国人有必要把第十五至十八章抄写二十遍并背诵
3 有用 冬之旅 2018-04-08
实不乏真知灼见,虽是从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制度开始说起,说到的似乎都是西方民主的含义、苏联和德国的极权主义等历史事实和理论等,但能看到我们自己在统治与教育的发展变化的历史、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很有启发。虽然觉得真正中心思想还是不凸显,思想的原创性与一些大师级人物(如阿伦特等)还是有差距。但也很难能可贵了。
5 有用 Doran 2019-11-19
幸好有台湾和苏联,不然想要说明党国教育还真是不敢举例子了。前面四章比较生涩,后面八章就是全程高能啦!为作者鼓掌,又为自己感到悲哀。今时今日,距离我们的好生活还有多远呢?
23 有用 jimmy 2016-05-22
1到7章读的小心翼翼,8到18章读的酣畅淋漓。
16 有用 野原新之助 2018-03-28
我一直都很喜欢徐贲的作品,他的写作一如既往地清晰,而说理总是以启发民智为目的;每次读他的书都会觉得,越多的人读徐贲,中国就会离极权主义越远。《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书名即反映内容,统治(治理)与教育有相同的词源,但二者有不同的方法和导向,因此前者培养臣民(国民),后者培养公民;徐贲所说的教育,更确切地说是相对于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的公民教育。本书以时间为脉络梳理了希腊、罗马、文艺复兴等等时期的典... 我一直都很喜欢徐贲的作品,他的写作一如既往地清晰,而说理总是以启发民智为目的;每次读他的书都会觉得,越多的人读徐贲,中国就会离极权主义越远。《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书名即反映内容,统治(治理)与教育有相同的词源,但二者有不同的方法和导向,因此前者培养臣民(国民),后者培养公民;徐贲所说的教育,更确切地说是相对于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的公民教育。本书以时间为脉络梳理了希腊、罗马、文艺复兴等等时期的典型的统治与教育的理念,但可以看出,开头几章主要是铺垫,徐贲的着力点还是放在美国教育理念的分析和德国统治方法的批判,倡导理性、自由的良好生活。 (展开)
0 有用 Rainbow 2021-01-27
政治启蒙读物。
0 有用 杜帥 2021-01-16
對許多人,尤其是中國人而言,於「國民教育」、「公民教育」的認識,幾乎還處在完全陌生的狀態,彷彿只是一個不常見的遙遠生僻詞彙,不存在任何日常意義。而《統治與教育:從國民到公民》這本書最大的貢獻,便是作者以其對國民和公民教育方面的研究,用一半以上與嚴謹的筆調,透過敘述斯巴達、納粹德國、東德、蘇聯、美國、中國等對人民所採取的教育方式,向讀者系統解釋何為國民教育、公民教育,並從中給出良好教育的啟示。
1 有用 乱世假人 2021-01-05
我们都知道徐贲在表达什么。有几章读起来非常顺畅,比如讨论宣传,纳粹与东德的教育手段,极权政府如何掌控一切,这几章基本是看了这一页就知道下一页要写什么。把那些人名,党派名,国名一换,不会有任何区别。当然,还是咱们的高超,看来吸取不少错误案例。
0 有用 纯真博物馆 2020-11-16
指出了民族、极权、传统对教育与被教育的个体的摧残,教育在于培养公民,在于求真与发问,在于养成罪感,在于独立之思考与探索,回首二十年寒窗,一声叹息。
0 有用 小行星 2020-11-14
观点很有见地,不过除了对民主体制缺陷诠释不够;另外书中有些内容有点问题啊,可见德胜已经被抹黑的太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