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内容,增加的学术进展内容,力争保持该书在民法相关教材销售领域的领先地位。该书为民法总论研究领域的力作。既有理论研究的深度,又有研究视野的广度,为读者展示了德系民法人扎实的研究功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水准的研究能力。本书为民法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不可多得的高水准学习参考用书。
民法总论(第二版)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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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育 作者
作者简介 · · · · · ·
朱庆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2002.02-2014.07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历任副教授、教授);2014.07- 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目录 · · · · · ·
第二版序
民法教科书及其写法(代自序)
法规缩略语表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民法基础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总则编
第三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 民法规范理论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
第五节 民法规范的传统分类
第六节 个别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本质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八节 中国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治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基础
第十节 法律行为效力自治的时间维度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十一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二节 契约
第六章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十三节 基本概念
第十四节 分离原则
第十五节 抽象原则
第七章 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第十六节 意思表示的概念
第十七节 意思表示的生效
第十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第十九节 效力瑕疵及其事由
第二十节 判断能力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节 意思保留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节 单方错误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节 表意自由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节 事务处置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五节 强制秩序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节 效力瑕疵的基本形态
第九章 代理
第二十七节 代理概说
第二十八节 意定代理权
第二十九节 无权代理
第三编 权利主体
第十章 自然人
第三十节 民法上的人
第三十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三十二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第三十三节 人格的保护
第三十四节 户籍与住所的民法意义
第十一章 自然人的团体构造——法人
第三十五节 法人概说
第三十六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十七节 法人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
第三十八节 法人权利能力:根据与范围
第三十九节 法人行为能力
第四十节 法人目的的性质
第十二章 自然人的其他团体构造
第四十一节 家庭
第四十二节 非法人团体
第四编 权利理论
第十三章 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四十三节 权利的概念
第四十四节 权利的实证法体系
第四十五节 权利的分类
第四十六节 权利的界限
第十四章 权利的时间属性
第四十七节 法律关系与时间
第四十八节 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第四十九节 诉讼时效的计算
第十五章 权利的救济
第五十节 请求权基础理论
第五十一节 权利的私力救济
条文索引
· · · · · · (收起)
民法教科书及其写法(代自序)
法规缩略语表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民法基础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总则编
第三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 民法规范理论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
第五节 民法规范的传统分类
第六节 个别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本质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八节 中国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治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基础
第十节 法律行为效力自治的时间维度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十一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二节 契约
第六章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十三节 基本概念
第十四节 分离原则
第十五节 抽象原则
第七章 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第十六节 意思表示的概念
第十七节 意思表示的生效
第十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第十九节 效力瑕疵及其事由
第二十节 判断能力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节 意思保留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节 单方错误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节 表意自由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节 事务处置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五节 强制秩序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节 效力瑕疵的基本形态
第九章 代理
第二十七节 代理概说
第二十八节 意定代理权
第二十九节 无权代理
第三编 权利主体
第十章 自然人
第三十节 民法上的人
第三十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三十二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第三十三节 人格的保护
第三十四节 户籍与住所的民法意义
第十一章 自然人的团体构造——法人
第三十五节 法人概说
第三十六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十七节 法人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
第三十八节 法人权利能力:根据与范围
第三十九节 法人行为能力
第四十节 法人目的的性质
第十二章 自然人的其他团体构造
第四十一节 家庭
第四十二节 非法人团体
第四编 权利理论
第十三章 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四十三节 权利的概念
第四十四节 权利的实证法体系
第四十五节 权利的分类
第四十六节 权利的界限
第十四章 权利的时间属性
第四十七节 法律关系与时间
第四十八节 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第四十九节 诉讼时效的计算
第十五章 权利的救济
第五十节 请求权基础理论
第五十一节 权利的私力救济
条文索引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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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当权力者竟然假定民众不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无异于宣称,他们比民众更清楚其利益所在;而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竟然都要听从权力者居高临下告知的社会,若非要称其为“民主”,恐怕亦只是黑色的政治幽默,至于构成民法生命的自治,则基本上是无从谈起了。在此意义上说,温情脉脉的通俗易懂之追求,其实不过时中国传统政治智慧的现代升级版。差别仅仅在于,“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为政戒律,被改装成“为使由之,而使知之”的开明圣治。路径重置,目标不变,亘古传承的,是“使由之”的精神内核。 (查看原文) —— 引自第22页 -
人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但当人权法案被提议入宪时,却遭到汉密尔顿(Alexandrer Hamilton)等联邦当人的激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一举措,“不仅无此必要,甚至可以造成危害”,因为,“人民不交出任何权利;既然人民保留任何权利,自然无需再宣布保留任何个别权利”。并且,“人权法案条款中包括若干未曾授予政府的权利限制,而正因如此,将为政府要求多于已授权力的借口。既然此事政府无权处理,则何必宣布不得如此处理?” (查看原文) —— 引自第12页
> 全部原文摘录
丛书信息
· · · · · ·
法研教科书(共9册),
这套丛书还有
《债法总论(第二版)》《债法总论》《侵权责任法(第二版)》《行政法学总论》《美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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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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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物权论(全三册)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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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物权法(上册)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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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民法总论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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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方法论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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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重排合订本) 9.7
民法总论(第二版)的书评 · · · · · · ( 全部 26 条 )
【笔记】解释·理解·适用
表达是一种艺术。有关方法或艺术规则的争论价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说服力。 “国家—社会—个人”之关系当然不可能泾渭分明 奉行组织规则(rules of organization)的公法与奉行正当行为规则(rules of just conduct)的私法 革命虽然能够修改宪法,却很难改变私人之间的正当...
(展开)
立法惯例在私法自治世界的重新思考 ——对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一章所作摘录式笔记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引语:在中国这个马克思主义理论领导法学学科的国度,公法之意义得以被重视抬高。故立法者在各部法律的立法进程中习惯采用的些许无差别立法惯例在私法之领域是否可以得到普适性适用?对此,笔者将朱老师教材中提及的立法惯例和相应论述略作整理以供了解。 摘录一:“根据宪法,... (展开)> 更多书评 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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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来自请你把话讲通顺 | 2025-02-08 02:42: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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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民法总论(第二版)的评论:
feed: rss 2.0
144 有用 c-CC-c 2019-01-05 20:13:50
本科时最让我震撼的法学书,算是作者在博士论文中提出的精神科学思路的具体运用,从德国-日本-台湾地区的民法学说史审视了中国的民法实践。 在具体分析中,作者坚持了德国法学一贯的严格法教义学立场,以体系化的方式理解民法条文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解释学维度,以此在司法实践和价值取向两个维度上超越前者。 本书最宝贵的还是开头的方法,即承继自凯尔森的规范主义方法加上来自拉伦茨的体系方法,作者希望以此打开... 本科时最让我震撼的法学书,算是作者在博士论文中提出的精神科学思路的具体运用,从德国-日本-台湾地区的民法学说史审视了中国的民法实践。 在具体分析中,作者坚持了德国法学一贯的严格法教义学立场,以体系化的方式理解民法条文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解释学维度,以此在司法实践和价值取向两个维度上超越前者。 本书最宝贵的还是开头的方法,即承继自凯尔森的规范主义方法加上来自拉伦茨的体系方法,作者希望以此打开通向私法自治的道路,和强调立法者原意的传统观点划清界限。这个方法运用最好的部分,就是吸收了弗鲁姆、拉伦茨、王泽鉴等人研究精华的法律行为部分。但是不足的是,作者以哈耶克学说为私法自治提供的辩护显得太弱了… 现在民法典出台了,我已经告别法学,对书中很多解释思路也早已记不清了,但是民法重要的是精神不是吗? (展开)
7 有用 柘 2020-05-27 19:59:52
看的时候很爽。 但还得记住,就很难。
16 有用 布洛 2024-11-23 03:42:48 辽宁
这本书有一种典型的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影响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痕迹。 可惜朱庆育实在太笨,哲学、史学、社会学功底皆是太差。他在介绍外国学者之观点时还能有所发挥,可一旦开始自主思考就错谬颇多,漏洞百出,很难形容,给我的感觉就是民法学界的邓晓芒,拍脑袋达人。要之,以哈耶克为法哲学基础的创作,其深度天花板已经不会太高,何况其视野几乎全部局限在欧陆民法理论。
13 有用 朝槿 2020-04-06 23:10:39
上学时读过民法总论中最好的一本。期待民法典之后的第三版。
9 有用 晒太阳的懒猫~ 2018-07-22 10:10:38
在法学僧中可谓是鼎鼎大名了,理论深厚,值得反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