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五版)的笔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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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羲和 (逐渐无法言说。)

    “任何一种解释如果试图用最终的、权威性的解释取代基本文本的开放性,都会过早地吞噬文本的生命。解释者应当正视法律文本的开放性,懂得生活事实会不断地填充法律的含义,从而使法律具有生命力。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解释者不能大脑一片空白,目光不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而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2019-01-21 21:22:14   2人喜欢

  • 何妨吟啸

    法治通常与人治相对立。法治即法的统治,就“统治”而言,在法的统治方法中,现实地进行支配的仍然是人,即制定法的、执行法的与裁定法的争端的都是人,这一点与人治没有区别。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是根据预先制定的合理的法进行统治,还是根据不同场合的不同统治者的恣意进行统治?不言而喻,法治意味着统治的主体是法而不是人,统治的方法不是恣意的,而是依据事先制定的明确的...

    2018-01-11 18:15:43   1人喜欢

  • 何妨吟啸

    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国外曾有学者高唱刑法是规定第二次规范的法律。他们认为,刑法旨在对第一次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等)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强有力的第二次保护,是对不服从第一次规范的行为规定科处刑罚的第二次规范。第一次规范是为了保护社会生活上的一定利益而规定一定禁止与命令的法律规范,立法机关认为以第一次规范的力量难以完成保护社会生活利益的任务时,以补充第一次规范的目的所设立的规范便是第二次规范。...

    2017-12-04 21:38:42   1人喜欢

  • 何妨吟啸

    泷川幸辰是日本前期旧派的代表人物。他起先认为道德与法律密切联系,后来严格地区分法律与道德、风俗。他认为,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那部分就是法律;依靠个人的内心期待其实现的那部分就是道德;过去通行事实的拘束力原封不动得到承认的那部分就是风俗。只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这一观点旨在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排除刑法的干涉性。泷川极力主张罪刑法定主义。他认为,罪刑法定主义虽然是启蒙思想与自然法的人...

    2017-12-04 21:10:21   1人喜欢

  • 「言晴」 (不探問來路 不求索歸途)

    法不正解心不朽,再挑灯火看文章。

    2021-08-26 00:25:16

  • 跌落的晚风

    两阶层:不法+责任 三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

    2020-12-30 23:25:17

  • Giftedimpostor

    魏因斯海默说:“这个世界没有经典,只有文本,并且所有文本都是平等的。”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这个世界有没有经典,由于作者赐墙及肩、管窥筐举,不能学富五车、书通二酉,经典与本书无异钩金舆羽,本书与经典实乃寸木岑楼。斯科尔斯的话倒是令人欣慰:“任何文本,都不会因其琐屑,而被摒弃在人文研究的界域之外,再琐碎的涂鸦,如果在它的背景中充分理解,都可能是人类表达的财富。”本书充其量只是琐碎的涂鸦,也可谓孤独的...

    2020-01-03 15:20:28

  • Lost & Found

    二元论者指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分水岭,不在于是否采取道德主义立场,也不在于是否倾向于以‘社会相当性’这种一般条款得出结论;二者的分道扬镳之处在于:是否认可将‘事前向国民告知行为的允许性的机能’作为违法论的指导原理,与此同时,是否尽可能地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以及刑法的一般预防要求渗透到犯罪论中。” 一个对保护法益通常有用的原则,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于任何场合。这是规则功利主义的立场。

    2019-11-29 23:16:43

  • 何妨吟啸

    诚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问题予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查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但事实上,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而且,呼吁立法解释的人们,常常是因为担心自己的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向立法机关提出解释要求,这实际上是通过...

    2018-01-18 23:09:40

  • 何妨吟啸

    如果立法机关过多地就刑法条文进行立法解释,则有立法者介入司法活动之嫌。

    2018-01-11 1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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