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如何解释法律 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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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燕谋阁主人 2019-12-24 00:40:02

    外行评价内行。这种法律理论类图书总是评分不高,是因为太多读不懂的SB乱打分还自以为是的样子。

  • 2 木瓜 2017-08-05 21:25:35

    斯卡利亚寻求法律解释的确定性,在这儿不太适用。羡慕人家的宪法,一个修正案,1789年提交,1992年批准,还是斯卡利亚的话精准,宪法是超越时代的,人民的宪法。

  • 0 Blade King 2017-07-18 11:07:24

    斯卡利亚阐述了他的textualism,四位评论人从各自专长进行评议(早期法律史、宪法理论、比较法、法哲学),然后斯卡利亚又进行回应。

  • 2 ChakChun 2018-05-21 12:27:00

    是艺术。就是书卖的太贵,内容其实没多少,就是一篇演讲稿三篇回复,定价到36元。

  • 2 桃始笑 2019-03-11 21:16:39

    法律解释的神仙辩论。

  • 0 在明远湖读哈特 2021-03-30 19:19:45

    斯卡利亚文的结尾很有力,德沃金的评论也非常非常精彩。

  • 0 π 2022-05-11 11:06:43

    文本主义(Textualism)(这个书翻译成“文义解释”就很有误导性)和原旨主义(Originalism)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原旨主义者也可能是一个文本主义者,就像斯卡利亚。克莱默那本将大陆法系的主观目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的区分映射到原旨主义和文本主义的区分中显然过于牵强。

  • 1 蟥阿螞 2018-12-10 03:59:44

    作者阵容豪华、写作一般,转引@莫奈之家 :“Scalia本人是较为彻底的original meaning originalism,当然他很认真地吐槽了common law tradition和继承自大不列颠的common law mind(普通法心智)对美国法律人的塑造[…]倒不如说他是textualism[。]至于originalism发展到今天,从original intent, original meaning最后到original public understanding,可以一路玄学神秘化了”

  • 0 锄心 2024-05-04 23:22:50 上海

    最近补一下书评,感兴趣的点在于德沃金的最后一个批评:斯卡利亚的文本主义是否能一以贯之地将多数人的民主作为支撑的理由?

  • 0 木子李 2024-04-04 09:59:24 江苏

    文本主义的解释思路,强调文本的通常含义。马默在其论文集中,对文本主义的批评值得一看。

  • 0 方小方 2018-08-16 15:45:08

    之所以为usa,宪法的基石和捍卫者们,保守阵营和基于宪法文本的理解,不同的回复和再思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是什么,捍卫人类文明希望的阵营。

  • 0 2018-04-15 18:33:18

    大概讲关于法官该按照文本解释还是靠立法者意图裁决。都有道理,斯卡利亚大概倾向于前者?...

  • 0 fatemystery 2019-03-19 10:42:52

    斯卡利亚部分翻译勉强能读,后面开始瞎胡乱凑。斯卡利亚的思路还是清楚的,但漏洞也是明显的,比较喜欢tribe的批评

  • 0 飞碟桃乐丝 2019-10-25 09:46:12

    1997年出版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在普林斯顿发表的演讲。这位保守主义大法官倾向于希望采取文本主义的方法使用法律,反对过于广泛地援引立法史来行驶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这其中有对法官权力过大妨碍民主的担心,也论述到了均有其民主合法性来源的立法权和司法权的优先问题。演讲的出发点是法律实践,而几篇评述的出发点是美国宪法史、自由主义法律学者等;因此对我来说,演讲相对难读,评述更好接受也更有启发性。

  • 0 天天放羊? 2018-05-17 23:59:38

    斯卡利亚区分了作为制定法的宪法与普通法传统,强调以文本主义解释宪法,既反对严格主义,也反对“活的宪法”理论和立法者意图论。从目的论的类型来看,斯卡利亚偏向于客观目的论,反对主观目的论。简短易读,但又感觉大家没有完全发挥功力。译文流畅,但标题没有突出斯卡利亚对宪法作为制定法的强调,另发现康拉德·黑塞没有采用通译。

  • 0 Wave 2020-03-25 13:04:11

    这个封面还以为是什么通俗读物。大佬们针锋相对,可惜我阅读理解能力差到连他们各自的论点和论据都理不清。

  • 0 缺席的权利 2020-03-07 20:19:40

    斯卡利亚大法官自述部分比较简单,但观点比较明确,新文本主义的法律解释观,即合理的读者而不是立法者决定法律的语义和规范意义;除非荒谬,否则当法律清晰时,不得诉诸立法史。

  • 1 西府海棠 2020-04-02 00:15:30

    观点很清晰,但是有些部分的翻译读起来不太通顺,可能是我的能力问题吧☹️

  • 1 michael8111 2019-03-12 22:45:13

    我忍不住进行一次虾仁猪心。只需三个案子就可以让斯卡利亚法官标榜的「文本主义」破产:Bush v. Gore (2000), D.C. v. Heller (2008), 还有Johnson v. United States (2015)。斯卡利亚法官在本书中的所思所言,与他在上述三案的所作所为结合起来,那一个原旨主义者简直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为所欲为了。 斯卡利亚法官的确智识过人。不过,这仅仅能使他不至于成为像托马斯法官那种愚蠢的ideologue,但仍是一个「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的ideo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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