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的本土形塑》的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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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权的思想根基在哲学的层面上,“自我决定就是主体基于对自由的普遍承认和尊重而通过行为来决定和实现自己的自由,它是意志自由的客观表现”。1)因此,自我决定权的哲学根基是自由主义哲学。“自我决定是自由的核心,个人通过其自我决定而感受并且实现自由。2)个人的意思自治是自由主义哲学总结出来的基本概念在这个哲学中,意思就等于自由3)对自我决定权的尊重常常被理解为一种道德原则,“它植根于个体自由和选择,这一无论是对于政治生命还是个体发展都非常重要的西方自由主义传统”「4在康德、黑格尔等经典作家的哲学著作中,人们经常能够发现意思自治的基本思想。“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5外界的控制性干预和非充分的理解常常阻碍了个人有意义的选择,而自我决定就是摆脱这些干预和限制6)换言之,“自由以否定的方式被定义为摆脱强制的自由…自由是对每一个人能够自我做主的私人领域的保证”7)相应地,一个人不能够充分地决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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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语境下的刑法家长主义带有“父母官
性、强制性的家
为民做主”的传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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