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十六国河西镇墓文、墓券整理研究》的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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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墓文”又称“解注文”“解谪文”“劾鬼文”等,是指东汉中后期出现的用朱砂书写在镇墓陶器上的解殃文辞,主要目的是为地下死者解谪祛过,为世上生人除殃祈福,免再受罚作之苦,祈求保佑生人家宅安宁,使死者的冢墓稳定;同时也是为了隔绝死者与其在世亲人的关系,使之不得侵扰牵连生人①。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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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兴廿五年二月十二日戊辰,赵氏之家得死男子季波之身死,天注、地注、年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生死异路,千秋万岁,不得相注仵。急急如律令!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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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兴十九年七月庚申朔十七日丙子直定,敦煌郡效谷县东乡延寿里大男李兴初,年卅四身死,酌央八开[魁]九讯[坎]。今下斗瓶、黑豆、鸡子、五谷、铅人用。生者当重复,死者解除忧,死者自受其殃,不得注地上生人。使青鸟子告北辰[诏],罚不加两,除殃转[咎],[远]与他乡。急急如律令!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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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渔还注、孟儿还注、双女还注、□义还注……佛□还注,……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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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故单□一领、故襦一领、故巾一枚、故弩机郭一枚、故襔当一领、故禅一领、故履一两、青绛匝百一十匝
故口可用
故一枚、故单衣一领、故疏具一具、故被一领、故袴一量、故袜一量、故铜刀一枚、故笔一枚、故板一枚
背面:
青龙四年五月四日,民左长坐醉死,长所衣衣十三牒,皆具已。长故著身衣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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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五年十月癸酉朔,[姬]令[熊]死。日不时,□[汝]自薄命□[早]终,算尽[寿][穷],汝死□[之]□[日],□[适]□[值]八魁九坎,太山长问,见死者[姬]令[熊],自往应之。□苦莫相念,乐莫相思。□别以后,无□[令]死者注□□□,祠腊社伏,万秋千世,死者乃复得会。如律令!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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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兴二十八年十一月丙申朔,天帝使者合同,复重,拘校,八魁九坎,年望朔晦、东井七星。死者王群洛子所犯,柏人当之,西方有呼者,松人应之,地下有呼者,松人应之。生人有所□,当问柏人。洛子死注咎,松人当之,不得拘校复重父母兄弟妻子,欲复重酒,松、柏能言语,急急如律令。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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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兴二十八年十一月丙申朔二日丁酉,(武威)北所住者谨为王氏之家解复。死者洛子,四时不食复重拘校,与生人相妨,故作松柏人以解咎殃。谨解:
东方甲乙之复,鬼令复五木,谨解。
西方庚辛之复,鬼令复五金,谨解。
南方丙丁之复,鬼令复五火,谨解。
北方壬癸之复,鬼令复五水,谨解。
中央戊己之复,鬼令复五土。无复兄弟妻子妇女孙息宗亲,无罚无负,齐一人止,急急如律令。
主人拘校复重,松人应之,死人罚谪作役,松人应之,六畜作役,松人应之,无复兄弟,无复妻子,若松人前却,不时应对,鞭苔[笞]三百,如律令。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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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兴十八年六月丙寅朔三日戊未直定,西郭□子之身,汝自薄命早终,算尽寿穷,汝自生□□苦莫相念,乐莫相思,别无令死者注作仵生人,千秋万岁。如律令!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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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兴十三年五月丙子朔四日己卯,效谷东乡……女阎芝身死。□□…□□之下寅仵细作,上至仓[苍]天,下至黄泉,天地吏之广土,长入地,自受伐[罚]。自今以告伐[罚],即不得朔[诉]失受[寿]。自附棺椁及酒,铅人[能]行,人参能语,黑豆生英,桃李生莇,丹[瓦?]狗能吠,五谷自瓯。用何为信?丹誉[书?]。前朱雀,后玄武,仓独丹[左青龙],□武帝[右白虎],五天帝汰[诏]。如律令!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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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五年三月□□□[直]除,樊氏家富仓□□□。星辰日月,自有纪纲。生人有里,死人有乡;死人入□,生人前行;死人却之,生人得长;死[人]属[阴],生人属阳;生人□□,死人用藏;中祥外祥,客死不塟。兵死、星死、乳死□之鬼,□□□□[不]祥。丘丞暮[墓]伯,□□□□;□ 惑注鬼,土气之虚;相绍远去,各归部署;天帝之神,当居汝处。
敢告仓林君、武帝王、东冢伯、西冢□[侯]、地下二千石,急赦除樊氏□冢,生人过適削除,文□。樊氏之冢,舍□葸□□,□氏束缚,归其魂魄金□□□,可分君粮,铅人免□□□□耳,死人异路,不得相□□□侵,不得相害,汝欲□□□[有所为],段鸡子雏鸣、五谷□□[死生]、□[铅]人腐,乃得相闻。如律□[令]!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