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有兩個人名的姓氏印錯。“鮮於伯機”,當爲“鮮于伯機”。覆姓“鮮于”的“于”,只能用“于”,不可作“於”。“凭海粟”,當爲“憑海粟”,“憑”姓作爲姓氏,只能作“憑”,不可作“凭”。查後面所附日本昭和三年(西元1928年)東京斯文會鉛字刊本原版影印本,“鮮於”已誤,而“憑海粟”之“憑”則明作“憑”。是簡化字排印本於當改正之字沿誤不改正,正確字反而機械轉簡致誤。
p3,“俱不得借齒牙”,借——藉。
p12正文倒數第5行,“偿或”, “偿”明係錯字。查後面所附原本,是“儻或”。乃此簡化字本整理者不識“儻”字,誤當成“償”字。
p28,評文“虞世南與玄奘不是同時,...亦是作者亂點鴛鴦譜也”。“亂點鴛鴦譜”指男女事,用於此處不當。
p39第3行,不刺刺——不剌剌。後面所附原本影印本正作“剌”字。
p47頁下注文[3],說“原文應爲錯寫”,是錯誤的。原文是異體字,絕非錯寫。漢字結構移位本是常見異體字現象,如“荆”亦可作“荊”,和這裏的完全是同類現象,且都是由左右結構變為上下結構。我還見過“篷”字,上下結構,有印成半包圍結構的,即把竹字頭和“逢”,都括入走之內。這都是漢字結構移位的異體字現象。
p80第6行,“淫鉴”,鉴——濫,後面所附原本影印本正爲“淫濫”。
p84,原文“魔”改“摩”,并頁下注: 「摩,原文爲“魔”,疑有誤,該爲“摩”。」此處不應改“摩利支天音譯詞,本無絕對固定寫法。這裏寫爲魔利支天,係原文,不當以為錯而改之,當存原文。
p101,評註者所加夾注:「小說《西遊記》裏地涌夫人好事被悟空所擾后亦有詩云:“ 蓝桥水涨难成事, 祆庙煙塵嘉會空。”或是肇源於女兒國事也」按《西遊記》小說裏爲“佛庙煙塵嘉會空”,係“佛廟”非“祆廟”。當然《西遊記》小說這句詩大概確與雜劇中女兒國事的這句唱詞有淵源。
p124第5行,“揮尘共談禪”,尘——麈
p128頁下注第2行,“五雜俎”,俎——組
p133第3行,將原文“員頂”改爲“圓頂”,並頁下注「原文爲“員頂”,疑有誤,改爲“圓頂”」,既然只是“疑”,豈可徑改,只宜保留原文而出注。“員頂”無誤,此係錯改。員,古文中可通“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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